殷周制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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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女之别嚴。

    且異姓之國,非宗法之所能統者,以婚媾甥舅之誼通之。

    于是天下之國,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諸國之間,亦皆有兄弟甥舅之親;周人一統之策實存于是。

    此種制度,固亦由時勢之所趨;然手定此者,實惟周公。

    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舊制本有可以為天子之道,其時又躬握天下之權,而顧不嗣位而居攝,又由居攝而緻政,其無利天下之心,昭昭然為天下所共見。

    故其所設施,人人知為安國家、定民人之大計,一切制度遂推行而無所阻矣。

     由是制度,乃生典禮,則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是也。

    凡制度典禮所及者,除家法、喪服數大端外,上自天子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無與焉,所謂“禮不下庶人”是也。

    若然,則周之政治,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設,而不為民設乎?曰,非也。

    凡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者,以為民也,有制度典禮以治。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義以相分,而國家之基定,争奪之禍泯焉。

    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

    且古之所謂國家者,非徒政治之樞機,亦道德之樞機也。

    使天子、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禮,以親親、尊尊、賢賢,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風化于下,此之謂“治”;反是,則謂之“亂”。

    是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禮者,道德之器也。

    周人為政之精髓實存于經。

    此非無征之說也,以經證之,禮經言治之迹者,但言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而《尚書》言治之意者,則惟言庶民。

    《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經綸天下之道胥在焉,其書皆以民為言。

    《召诰》一篇,言之尤為反覆詳盡,曰“命”,曰“天”,曰“民”,曰“德”,四者一以貫之。

    其言曰:“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

    王其疾敬德!”又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兇,命曆年。

    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

    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又曰:“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且其所謂德者,又非徒仁民之謂,必天子自納于德而使民則之,故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彜。

    ”又曰:“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顯。

    ”充此言以治天下,可雲至治之極軌,自來言政治者未能有高焉者也。

    古之聖人亦豈無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然深知夫一姓之福祚與萬姓之福祚是一非二,又知一姓萬姓之福祚與其道德是一非二,故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與民二字。

    此篇乃召公之言,則史佚書之以诰天下,(《洛诰》雲:“作冊逸诰”,是史逸所作《召诰》與《洛诰》日月相承,乃一篇分為二者,故亦史佚作也。

    )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之精義大法胥在于此。

    故知周之制度典禮,實指為道德而設;而制度典禮之專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為民而設也。

     周之制度典禮,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親親、賢賢、男女有别四者之結體也,此之謂民彜。

    其有不由此者,謂之非彜,《康诰》曰:“勿用非謀非彜。

    ”《召诰》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彜。

    ”非彜者,禮之所去,刑之所加也。

    《康诰》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于貨,愍不畏死,罔不憝。

    ”又曰:“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

    惟吊茲,不于我政人得罪。

    天惟與我民彜大泯亂,曰:乃其速由。

    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此周公诰康叔治殷民之道,殷人之刑惟寇攘奸災,而周人之刑則并及不孝不友,故曰“惟吊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又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其重民彜也如此!是周制刑之意,亦本于德治、禮治之大經;其所以緻太平與刑措者,蓋可睹矣。

     夫商之季世,紀綱之廢、道德之隳極矣。

    周人數商之罪,于《牧誓》曰:“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弗迪。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以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于《多士》曰:“在今後嗣王,……誕淫厥泆,罔顧于天,顯民祇。

    ”于《多方》曰:“乃惟爾辟,以爾多方,大淫圖天之命,屑有辭。

    ”于《酒诰》曰:“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于民祇,保越怨不易。

    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彜,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

    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

    厥心疾很,不克畏死。

    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

    弗惟德馨香,祀登聞于天,誕惟民怨。

    庶群自酒,腥聞在上。

    故無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惟逸。

    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由前三者之說,則失德在一人;由後之說,殷之臣民,其漸于亡國之俗久矣。

    此非敵國誣謗之言也,殷人亦屢言之。

    《西伯戡黎》曰:“惟王淫戲用自絕。

    ”《微子》曰:“我用沉酗于酒,用亂敗厥德于下。

    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

    卿士師師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獲。

    小民方興,相為敵仇。

    ”又曰:“無毒降災荒殷邦,方興沉酗于酒。

    乃罔畏畏,咈其耉長,舊有位人。

    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将食,無災。

    ”夫商道尚鬼,乃至竊神祇之犧牲,卿士濁亂于上,而法令隳廢于下,舉國上下,惟奸宄敵仇之是務;固不待孟津之會、牧野之誓,而其亡已決矣。

    而周自大王以後,世載其德,自西土邦君,禦事小子,皆克用文王教,至于庶民,亦聰聽祖考之彜訓。

    是殷、周之興亡,乃有德與無德之興亡;故克殷之後,尤兢兢以德治為務。

    《召诰》曰:“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

    我不敢知,曰:有夏受天命,惟有曆年。

    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

    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曆年。

    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

    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茲二國命,嗣若功,王乃初服。

    ”周之君臣,于其嗣服之初反覆教戒也如是,則知所以驅草竊奸宄相為敵仇之民而跻之仁壽之域者,其經綸固大有在。

    欲知周公之聖,與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觀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