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珍本戴校《水經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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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寫本。

    又趙校《水經注》,全氏雙韭山房錄有二部,則全氏校本,趙氏亦必有之。

    《水經注》為纂《河渠書》時第一要書,故全、趙二校本,局中必有寫本無疑。

    東原見之,自必在此時矣;至厘定經注,戴氏是否本諸全、趙,殊不易定。

    據段氏所撰《東原年譜》,自定《水經》一卷系于乾隆三十年乙酉,段刊《東原文集·書水經注後》一篇,亦署乙酉秋八月。

    此篇雖不見于孔氏刊本,然段氏刊文集及年譜,均在乾隆壬子(五十七年)。

    其時趙書未出,趙、戴相襲之論未起也,則所署年月自尚可信,而東原撰官本《提要》,所舉厘定經注條例三則,至簡至赅,較之全、趙二家說尤為親切(全說見《五校本題辭》,趙說謹附見于朱箋刊誤卷末),則東原于此事,似非全出因襲。

    且金宇文虛中、蔡正甫、明馮開之已發此論,固不必見全、趙書而始為之也。

    餘頗疑東原既發見此事,遂以郦書為己一家之學,後見全、趙書與己同,不以為助,而反以為仇,故于其校定郦書也,為得此書善本計,不能不盡采全、趙之說;而對于其人其書,必泯其迹而後快。

    于是盡以諸本之美歸諸大典本,盡掠諸家厘定之功以為己功。

     其弟子輩過尊其師,複以意氣為之辯護,忿戾之氣相召,遂來張石舟輩竊書之譏,亦有以自取之也。

    東原學問才力,固自橫絕一世,然自視過高,骛名亦甚,其一生心力專注于聲音訓诂名物象數,而于六經大義所得頗淺,晚年欲奪朱子之席,乃撰《孟子字義疏證》等書,雖自謂欲以孔孟之說還之孔孟,宋儒之說還之宋儒,顧其書雖力與程朱異,而亦未嘗與孔孟合。

    其著他書,亦往往述其所自得而不肯言其所自出,其平生學術出于江慎修,故其古韻之學根于等韻,象數之學根于西法,與江氏同;而不肯公言等韻、西法,與江氏異,其于江氏亦未嘗笃在三之誼,但呼之曰婺源老儒江慎修而已。

    其治郦書也亦然。

    黃、胡、全、趙諸家之說,戴氏雖盡取之,而氣矜之隆,雅不欲稱述諸氏,是固官書體例宜然。

    然其自刊之本,亦同官本,則不可解也。

    又戴書簡嚴,例不稱引他說,然于序錄中亦不著一語,則尤不可解也。

    以視東潛之祖述謝山,謝山之于東潛稱道不絕口者,其雅量高緻,固有間矣。

     由此氣矜之過,不獨厚誣大典本,抹殺諸家本,如張石舟之所譏,且有私改《大典》,假托他本之迹。

    如蔣氏所藏大典本第一卷,有塗改四處;河水一“遐記綿邈”,“遐邈”二字中惟二偏旁系大典原本,“叚貌”二文皆系刮補,乃從朱、王、孫箋(今官本作經記綿褫,當是再改之本)。

    又“令河不道利”,“令”字大典作“今”,乃從全、趙二本改今字下半作令。

    “天魔波旬”,大典與諸本同,乃改“天”字首筆作“夭”,以實其校語中“夭”“妖”字通之說。

    河水二“自析支以西,濱于河首,左右居也”,大典與諸本同作“在右居也”,乃從全、趙二本改“在”字為“左,,(全、趙從孫潛夫校),蓋戴校既托諸大典本,複慮後人據《大典》以駁之也,乃私改《大典》原本以實其說。

    其僅改卷首四處者,當以其不勝改而中止也,此漢人私改蘭台漆書之故智,不謂東原乃複為之。

    又戴氏官本校語,除朱本及所謂近刻外,從未一引他本,獨于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四十中,五引歸有光本。

    今核此五條,均與全趙本同,且歸氏本久佚,惟趙清常、何義門見之,全氏曾見趙、何校本,于此五條并不著歸本如此。

    孫潛夫傳校趙本,其卷四十尚存,亦不言歸本有此異同。

     以東原之厚誣《大典》觀之,則所引歸本,疑亦僞托也。

    凡此等學問上可忌可恥之事,東原胥為之而不顧,則皆由氣矜之一念誤之。

    至于掩他人之書以為己有,則實非其本意,而其迹則與之相等。

    平生尚論古人,雅不欲因學問之事,傷及其人之品格,然東原此書方法之錯誤,實與其性格相關,故縱論及之,以為學者戒。

    當知學問之事,無往而不當用其忠實也。

     甲子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