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珍本戴校《水經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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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春,餘于烏程蔣氏傳書堂見《永樂大典》四冊,全載《水經注》河水至丹水二十卷之文,因思戴校聚珍闆本出于大典,乃亟取以校戴本,頗怪戴本勝處,全出大典本外;而大典本勝處,戴校未能盡之。

    疑東原之言不實。

    思欲取全、趙二家本一校戴本,未暇也。

    既而嘉興沈乙庵先生以明黃省曾刊本,屬餘錄大典本異同,則又知大典本與黃本相近。

     先生複勸餘一校朱、王、孫本以備舊本異同,亦未暇也。

    癸亥入都,始得朱、王、孫本,複假江安傅氏所藏宋刊殘本十一卷半,孫潛夫手校殘本十五卷,校于朱本上;又校得吳琯《古今逸史》本,于是明以前舊本沿褫,得窺崖略。

    乃複取全、趙二家書,并取趙氏箋刊誤所引諸家校本以校戴本,乃更恍然于三四百年諸家厘訂之勤。

    蓋《水經注》之有善本,非一人之力也;更正錯簡,則明有朱、王、孫,國朝有孫潛夫、黃子鴻、胡東樵,厘訂經注,則明有馮開之,國朝有全謝山、趙東潛;捃補逸文,則有全、趙二氏;考證史事,則有朱、王、孫、何義門、沈繹旃;校定文字,則吳、朱、孫、沈、全、趙諸家,皆有不可沒之功。

    戴東原氏成書最後,遂奄有諸家之勝,而其書又最先出,故謂郦書之有善本自戴氏始,可也。

     戴氏自刊郦注經,始于乾隆三十七年(見孫荭谷序),而告成則在其身後,所校官本刊于乾隆三十九年,逮五十九年趙氏書出,戴氏弟子段懋堂氏訝其與戴書同也。

    于是有緻梁曜北二書,疑梁氏兄弟校刊趙書時,乃戴改趙。

    道光甲辰,張石舟(穆)得謝山鄉人王艘軒(梓材)所傳鈔全氏七校本,乃謂戴、趙皆襲全氏,而于戴書攻擊尤力。

    至光緒中葉,薛叔耘刊全氏書于甯波,于是戴氏竊書之案,幾成定谳。

    然全校本初刊時,校勘者已謂王梓材重錄本,往往據戴改全,林晉霞(頤山)尤緻不滿,至诋為赝造。

    于是長沙王氏合校本,遂不取全本一字。

     然薛氏所刊全本,實取諸盧氏、林氏所藏黏綴底本及殷氏所藏清本,非專據王梓材本,未可以其晚出而疑之也。

    餘曩以大典本半部、校戴校聚珍本,始知戴校并不據大典本,足證石舟之說(惟石舟謂《提要》所雲脫簡有自數十字至四百餘字,此又《大典》絕無之事。

    今案卷十八渭水注中脫簡一葉四百餘字,《大典》實有之。

    張氏此說未谛)。

    又以孫潛夫校本及全、趙二本校之,知戴氏得見全、趙二家書之說,蓋不盡誣。

    何以知之?趙氏本書,即曰梁處素兄弟據戴改之矣,然其朱箋刊誤中所引之全說,戴氏何以多與之合也?全氏之書,即曰王艘軒據戴改之矣。

    然全本校語及所引趙氏校語,戴氏又何以多與之合也? 夫書籍之據他書校改者,苟所據之原書同,即令十百人校之,亦無不同,未足以為襲之證據也。

    至據舊本校改,則非同見此本,不能同用此字,如柳大中本、孫潛夫本,謝山見于揚州馬氏者,東潛則見謝山傳校本,渭水注中脫簡一葉,全、趙據柳、孫二本補之,戴氏自言據《大典》補之,今《大典》原本具在,戴氏所補,乃不同于《大典》本而反同于全、趙本,謂非見全、趙之書不可矣。

    考全氏書未入四庫館,趙氏書之得著錄《四庫》,當在東原身後(戴校本屢雲,此注内之小注與全氏說同,而趙書《題要》則駁此說,故知此篇非出東原手),而其書之入四庫館,則遠在其前。

    案浙江采集《遺書總目》,成于乾隆三十九年,其凡例内載浙江進書凡十二次,前十次所進書目,通編為甲乙至壬癸十集,而第十一第十二次所進者則編為閏集。

    今考趙氏《水經注釋》及沈釋《旃水經注集釋訂訛》,其目均在戊集中,則必為第十次以前所進書,亦必前乎三十九年矣。

    而東原入館在三十八年之秋,其校《水經注》成在三十九年之冬,當時必見趙書無疑。

     然餘疑東原見趙氏書,尚在乾隆戊子(三十五年)修《直隸河渠書》時,東原修此書,實承東潛之後,當時物力豐盛,趙氏《河渠書稿》百三十卷,戴氏《河渠書稿》百十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