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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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禀正朔之國,願來臣屬者,踵相蹑于道,十餘年間,際天所覆,鹹為一家,土宇之廣,開辟以來未有也。

    不嗜殺人之効,其捷若此。

    然一言寤意,皆自公發之。

    【墓志。

    】 東平自武惠公時得亡金太常登歌樂,有旨取觀,公典領以行。

    既見,上欲留公,公以母老辭,遣尚書柴公送公還。

    又明年,今參政商公由東平經曆赴召北上,嚴侯遂令公代之。

    公既正位幕長,軍民之利害,公事之得失,知無不言,其所救正者非一。

    【墓志。

    】 中原版蕩之後,郓學久廢,嚴侯修複,以養生徒,公從臾之力居多。

    又歲署題考試,等其甲乙,屢中高選者,擢用之。

    時自入學,親為諸生講說,其課試之文,有不中程者,辄自拟作,與為楷式。

    一時後進,業精而行成,人才輩出,如翰林學士閻複、太子谕德李謙、浙東按察使孟祺、禮部侍郎張孔孫、太子贊善夾谷之奇等是也。

    【墓志。

    】 中統建元,擢公燕京等路宣撫使。

    京師久号難治,下車以新民善俗為務。

    車駕往還,貴近迎送,百色供億,從容以辦。

    中書省檄諸路當養禁衛之羸馬,數以千、萬計,刍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

    公曰:「國馬牧于北方,往年無飼于南者。

    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将不來。

    」吏曰:「此軍需也,其責不輕。

    」公曰:「責當我坐。

    」遂弗為備,馬果不至。

    清、滄鹽課,前政虧不及額,公綜核之,得增羨若幹,勑賜白金三十笏,以嘉其能。

    【墓志。

    】 二年,移治順天。

    歲饑,民乏食,公發廪貸之,所全活者甚衆。

    【墓志。

    】 三年,宣撫司罷,公還東平。

    總管嚴公奏:「太常登歌樂,向聖主觀于日月山,既而發還,今十餘年矣。

    乞增宮懸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

    」上可其請,就除公太常卿以主之,兼提舉本路學校事。

    【墓志。

    】 四年,上問堯、舜、禹、湯為君之道,公取書所載帝王事以對,上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我将聽之。

    」書成,上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墓志。

    】 至元元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谘訪而後行,诏命典冊多出公手。

    公選前賢内外制可備館閣用者,凡百卷,曰瀛洲集,至今用之。

    【墓志。

    】 六年,作新大都于燕,宗廟之制未有議者,公奏曰:「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

    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祀必有清廟。

    」因以圖上,乞勑有司以時興建,從之。

    踰年而廟成,公之所教太常禮樂亦備,遂迎祖宗神禦,入藏太室,因奉安而大飨焉。

    禮成,上悅,賞賜良渥。

    【墓志。

    】 公在翰林、太常,所薦僚屬多海内名士,時号得人。

    尋兼戶部侍郎,奉勑議立三省,遂定内外官制上之。

    【墓志。

    】 時宮阙落成,而朝儀未立,公奏曰:「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宜定百官朝會儀。

    」從之。

    【墓志。

    】 七年,拜吏部尚書。

    公以铨選無可守之法,為撰選曹八議。

    【墓志。

    】 九年,公乞補外,除東昌路總管,佩虎符。

    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棰,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

    乃修廟學,起驿舍,新公廨,區處皆有條序,力省功倍,而民不知勞,郡人頌之。

    【墓志。

    】 十四年,起為山東提刑按察使。

    某路有妖言之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公為剖析絓誤者十八九,悉縱遣之。

    【墓志。

    】 十五年,移公淮東道按察使。

    淮安安撫使許瓊,亡宋邊将,家人有告瓊匿官庫财者,憲司系其妻孥以征之。

    公謂同僚曰:「許所匿者,亡宋之物也,豈可與今盜官财者同論耶?」同僚不以為然,公獨抗章辨明,行台是之,釋不問。

    【墓志。

    】 诏發南北兵征日本,遠近愁歎,江浙尤甚。

    公奏疏谏之,語頗剀切,當路者恐忤旨,不即以聞。

    已而,上意寤,其事亦寝。

    【墓志。

    】 二十二年,丞相安童再秉國鈞,圖任舊人共政,奏公雖老,使之坐而策國事,尚可用也。

    遣使召公,公老病辭不能行,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

    公時年八十,至秋病增劇,作八十可老歌以自遣,所以處死生,若久客而将歸焉。

    易箦之際,吟諷弗辍。

    【墓志。

    】 公儀觀魁梧,襟度宏博,慈祥樂易,人忤之,無忮心與愠色。

    與人交,一以誠,藩籬廓達,洞見肺腑。

    喜賓客,樂施與,及好獎進士類,人有片善,稱之惟恐不至。

    然和而不流,羣而不黨,清而能容,仁而能斷。

    時論推之,以為有公輔器。

    【墓志。

    】 公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

    事有至難,獄有大疑,使公決之,不假閱成案,立談之間,引援區别,冰釋理順。

    載法之文,法外之意,無不包舉,雖專門名家者,亦不如是之審。

    至論事,口悱悱然若讷者,及秉筆而書,頃刻千百言,言盡意到,燦然成文,人謂尚書說事手敏于口。

    【墓志。

    】 公之奏議典贍詳悉,無迂疏之累。

    古文純正明白,無奇澀之偏。

    歌詩則坦夷浏亮,無雕斵晦深之病。

    四六則骈俪親切,無牽就支離之弊。

    雖然,在公悉為餘事,惟愛君憂國之心,堅如金石,不以仕宦為污,不以辭退為高,亦不以衰老疾病為憊。

    苟聞時政有所可否,論思獻納,恒若言責之在己,惓惓不替,至死乃已,合于古人畎畝不忘君之義也。

    【墓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