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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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禀正朔之國,願來臣屬者,踵相蹑于道,十餘年間,際天所覆,鹹為一家,土宇之廣,開辟以來未有也。
不嗜殺人之効,其捷若此。
然一言寤意,皆自公發之。
【墓志。
】 東平自武惠公時得亡金太常登歌樂,有旨取觀,公典領以行。
既見,上欲留公,公以母老辭,遣尚書柴公送公還。
又明年,今參政商公由東平經曆赴召北上,嚴侯遂令公代之。
公既正位幕長,軍民之利害,公事之得失,知無不言,其所救正者非一。
【墓志。
】 中原版蕩之後,郓學久廢,嚴侯修複,以養生徒,公從臾之力居多。
又歲署題考試,等其甲乙,屢中高選者,擢用之。
時自入學,親為諸生講說,其課試之文,有不中程者,辄自拟作,與為楷式。
一時後進,業精而行成,人才輩出,如翰林學士閻複、太子谕德李謙、浙東按察使孟祺、禮部侍郎張孔孫、太子贊善夾谷之奇等是也。
【墓志。
】 中統建元,擢公燕京等路宣撫使。
京師久号難治,下車以新民善俗為務。
車駕往還,貴近迎送,百色供億,從容以辦。
中書省檄諸路當養禁衛之羸馬,數以千、萬計,刍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
公曰:「國馬牧于北方,往年無飼于南者。
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将不來。
」吏曰:「此軍需也,其責不輕。
」公曰:「責當我坐。
」遂弗為備,馬果不至。
清、滄鹽課,前政虧不及額,公綜核之,得增羨若幹,勑賜白金三十笏,以嘉其能。
【墓志。
】 二年,移治順天。
歲饑,民乏食,公發廪貸之,所全活者甚衆。
【墓志。
】 三年,宣撫司罷,公還東平。
總管嚴公奏:「太常登歌樂,向聖主觀于日月山,既而發還,今十餘年矣。
乞增宮懸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
」上可其請,就除公太常卿以主之,兼提舉本路學校事。
【墓志。
】 四年,上問堯、舜、禹、湯為君之道,公取書所載帝王事以對,上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我将聽之。
」書成,上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墓志。
】 至元元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谘訪而後行,诏命典冊多出公手。
公選前賢内外制可備館閣用者,凡百卷,曰瀛洲集,至今用之。
【墓志。
】 六年,作新大都于燕,宗廟之制未有議者,公奏曰:「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
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祀必有清廟。
」因以圖上,乞勑有司以時興建,從之。
踰年而廟成,公之所教太常禮樂亦備,遂迎祖宗神禦,入藏太室,因奉安而大飨焉。
禮成,上悅,賞賜良渥。
【墓志。
】 公在翰林、太常,所薦僚屬多海内名士,時号得人。
尋兼戶部侍郎,奉勑議立三省,遂定内外官制上之。
【墓志。
】 時宮阙落成,而朝儀未立,公奏曰:「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宜定百官朝會儀。
」從之。
【墓志。
】 七年,拜吏部尚書。
公以铨選無可守之法,為撰選曹八議。
【墓志。
】 九年,公乞補外,除東昌路總管,佩虎符。
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棰,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
乃修廟學,起驿舍,新公廨,區處皆有條序,力省功倍,而民不知勞,郡人頌之。
【墓志。
】 十四年,起為山東提刑按察使。
某路有妖言之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公為剖析絓誤者十八九,悉縱遣之。
【墓志。
】 十五年,移公淮東道按察使。
淮安安撫使許瓊,亡宋邊将,家人有告瓊匿官庫财者,憲司系其妻孥以征之。
公謂同僚曰:「許所匿者,亡宋之物也,豈可與今盜官财者同論耶?」同僚不以為然,公獨抗章辨明,行台是之,釋不問。
【墓志。
】 诏發南北兵征日本,遠近愁歎,江浙尤甚。
公奏疏谏之,語頗剀切,當路者恐忤旨,不即以聞。
已而,上意寤,其事亦寝。
【墓志。
】 二十二年,丞相安童再秉國鈞,圖任舊人共政,奏公雖老,使之坐而策國事,尚可用也。
遣使召公,公老病辭不能行,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
公時年八十,至秋病增劇,作八十可老歌以自遣,所以處死生,若久客而将歸焉。
易箦之際,吟諷弗辍。
【墓志。
】 公儀觀魁梧,襟度宏博,慈祥樂易,人忤之,無忮心與愠色。
與人交,一以誠,藩籬廓達,洞見肺腑。
喜賓客,樂施與,及好獎進士類,人有片善,稱之惟恐不至。
然和而不流,羣而不黨,清而能容,仁而能斷。
時論推之,以為有公輔器。
【墓志。
】 公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
事有至難,獄有大疑,使公決之,不假閱成案,立談之間,引援區别,冰釋理順。
載法之文,法外之意,無不包舉,雖專門名家者,亦不如是之審。
至論事,口悱悱然若讷者,及秉筆而書,頃刻千百言,言盡意到,燦然成文,人謂尚書說事手敏于口。
【墓志。
】 公之奏議典贍詳悉,無迂疏之累。
古文純正明白,無奇澀之偏。
歌詩則坦夷浏亮,無雕斵晦深之病。
四六則骈俪親切,無牽就支離之弊。
雖然,在公悉為餘事,惟愛君憂國之心,堅如金石,不以仕宦為污,不以辭退為高,亦不以衰老疾病為憊。
苟聞時政有所可否,論思獻納,恒若言責之在己,惓惓不替,至死乃已,合于古人畎畝不忘君之義也。
【墓志。
】
不嗜殺人之効,其捷若此。
然一言寤意,皆自公發之。
【墓志。
】 東平自武惠公時得亡金太常登歌樂,有旨取觀,公典領以行。
既見,上欲留公,公以母老辭,遣尚書柴公送公還。
又明年,今參政商公由東平經曆赴召北上,嚴侯遂令公代之。
公既正位幕長,軍民之利害,公事之得失,知無不言,其所救正者非一。
【墓志。
】 中原版蕩之後,郓學久廢,嚴侯修複,以養生徒,公從臾之力居多。
又歲署題考試,等其甲乙,屢中高選者,擢用之。
時自入學,親為諸生講說,其課試之文,有不中程者,辄自拟作,與為楷式。
一時後進,業精而行成,人才輩出,如翰林學士閻複、太子谕德李謙、浙東按察使孟祺、禮部侍郎張孔孫、太子贊善夾谷之奇等是也。
【墓志。
】 中統建元,擢公燕京等路宣撫使。
京師久号難治,下車以新民善俗為務。
車駕往還,貴近迎送,百色供億,從容以辦。
中書省檄諸路當養禁衛之羸馬,數以千、萬計,刍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
公曰:「國馬牧于北方,往年無飼于南者。
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将不來。
」吏曰:「此軍需也,其責不輕。
」公曰:「責當我坐。
」遂弗為備,馬果不至。
清、滄鹽課,前政虧不及額,公綜核之,得增羨若幹,勑賜白金三十笏,以嘉其能。
【墓志。
】 二年,移治順天。
歲饑,民乏食,公發廪貸之,所全活者甚衆。
【墓志。
】 三年,宣撫司罷,公還東平。
總管嚴公奏:「太常登歌樂,向聖主觀于日月山,既而發還,今十餘年矣。
乞增宮懸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
」上可其請,就除公太常卿以主之,兼提舉本路學校事。
【墓志。
】 四年,上問堯、舜、禹、湯為君之道,公取書所載帝王事以對,上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我将聽之。
」書成,上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墓志。
】 至元元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谘訪而後行,诏命典冊多出公手。
公選前賢内外制可備館閣用者,凡百卷,曰瀛洲集,至今用之。
【墓志。
】 六年,作新大都于燕,宗廟之制未有議者,公奏曰:「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
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祀必有清廟。
」因以圖上,乞勑有司以時興建,從之。
踰年而廟成,公之所教太常禮樂亦備,遂迎祖宗神禦,入藏太室,因奉安而大飨焉。
禮成,上悅,賞賜良渥。
【墓志。
】 公在翰林、太常,所薦僚屬多海内名士,時号得人。
尋兼戶部侍郎,奉勑議立三省,遂定内外官制上之。
【墓志。
】 時宮阙落成,而朝儀未立,公奏曰:「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宜定百官朝會儀。
」從之。
【墓志。
】 七年,拜吏部尚書。
公以铨選無可守之法,為撰選曹八議。
【墓志。
】 九年,公乞補外,除東昌路總管,佩虎符。
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棰,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
乃修廟學,起驿舍,新公廨,區處皆有條序,力省功倍,而民不知勞,郡人頌之。
【墓志。
】 十四年,起為山東提刑按察使。
某路有妖言之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公為剖析絓誤者十八九,悉縱遣之。
【墓志。
】 十五年,移公淮東道按察使。
淮安安撫使許瓊,亡宋邊将,家人有告瓊匿官庫财者,憲司系其妻孥以征之。
公謂同僚曰:「許所匿者,亡宋之物也,豈可與今盜官财者同論耶?」同僚不以為然,公獨抗章辨明,行台是之,釋不問。
【墓志。
】 诏發南北兵征日本,遠近愁歎,江浙尤甚。
公奏疏谏之,語頗剀切,當路者恐忤旨,不即以聞。
已而,上意寤,其事亦寝。
【墓志。
】 二十二年,丞相安童再秉國鈞,圖任舊人共政,奏公雖老,使之坐而策國事,尚可用也。
遣使召公,公老病辭不能行,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
公時年八十,至秋病增劇,作八十可老歌以自遣,所以處死生,若久客而将歸焉。
易箦之際,吟諷弗辍。
【墓志。
】 公儀觀魁梧,襟度宏博,慈祥樂易,人忤之,無忮心與愠色。
與人交,一以誠,藩籬廓達,洞見肺腑。
喜賓客,樂施與,及好獎進士類,人有片善,稱之惟恐不至。
然和而不流,羣而不黨,清而能容,仁而能斷。
時論推之,以為有公輔器。
【墓志。
】 公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
事有至難,獄有大疑,使公決之,不假閱成案,立談之間,引援區别,冰釋理順。
載法之文,法外之意,無不包舉,雖專門名家者,亦不如是之審。
至論事,口悱悱然若讷者,及秉筆而書,頃刻千百言,言盡意到,燦然成文,人謂尚書說事手敏于口。
【墓志。
】 公之奏議典贍詳悉,無迂疏之累。
古文純正明白,無奇澀之偏。
歌詩則坦夷浏亮,無雕斵晦深之病。
四六則骈俪親切,無牽就支離之弊。
雖然,在公悉為餘事,惟愛君憂國之心,堅如金石,不以仕宦為污,不以辭退為高,亦不以衰老疾病為憊。
苟聞時政有所可否,論思獻納,恒若言責之在己,惓惓不替,至死乃已,合于古人畎畝不忘君之義也。
【墓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