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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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
】 九年,上聞天下獄囚滋多,勑諸路自死罪以下,皆縱遣之,期以秋七月,來歸京師受刑,及期皆至。
上恻然矜闵,悉原其罪。
其後诏詞臣草诏,将戒谕天下,而不宣旨意,久之皆不稱旨。
公乃以釋囚之意命辭進讀,上喜曰:「此朕心也,欲言而不能形之于口,卿能為朕言之。
」嘉獎不已。
【墓志。
】 十年,再乞緻仕,诏不從,仍舉宋衜、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謙宜居翰苑。
【墓志。
】 國子祭酒許衡将告歸,上命中書左丞張文謙問公,公言:「自古有國家者,必與人材共治。
若無學校,人材何從而得?今許某教生徒有法,數年之後,皆可從政,事體所系至大。
某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糜廪祿,有所不安而然耶!宜增益生員,使之進學,庶幾人材有成,某之受祿亦可以少安矣。
」诏從之。
【墓志。
】 十一年秋,患腰腂痛,艱于行步,家居養疾。
上遣使存問,賜以名藥,公嘗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緻仕,所以用其材力,闵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
今入仕者既不限年,而衰老病患者,或至扶舁抱負而登廳堂,其人既自不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
」每遇會集議政之際,數數及之,故自始得疾,即自停月俸,曆冬迄春,堅乞緻仕。
上遣使谕之曰:「卿年雖高,非任劇務,第安坐教人耳,何以辭焉!」仍谕旨右丞相:「王學士素着忠順之節,祿之終身可也。
」複诏有司盡給所停俸,公不得已複出,國有大政,必咨訪而後行。
【墓志。
】 有诏集百官,問鈔輕物重事,學士王文炳對雲:「物貴則不足,物賤則有餘。
要以節用而不妄費,庶物貨可平。
」【玉堂嘉話。
】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畫有所未允,則遣中使詢問,公悉心敷對,皆見納用。
又将有事于日本,遣使問公,公奏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殄滅。
若複分力于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
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
」【墓志。
】 江南既下,公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消弭寇盜之策甚備,皆略施行之。
【墓志。
】 十三年冬,朝議欲汰冗官,權臣以不便,按察司欲因之省去,公奏疏曰:「外路州郡,去京師遙遠,濫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與申理。
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
若曰京師有禦史台,足以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
禦史台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不及,況能周徧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以按察司并入運司,今之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恒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臣以為存之便。
」按察司由是得不罷。
【墓碑。
】 自江南撫定,賞賜有功,但遷加職位,有至宰執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
公奏疏曰:「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職位,爵号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
臣下有功有勞,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禦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之人,宜加遷散官,或賜以五等爵号,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墓志。
】 十九年,王師将大舉伐日本。
公入谏曰:「日本島夷小國,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不伐為便。
」時軍行有日矣,上以為非所宜言,天威震怒,謂公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有它心而然耶?」公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有言。
若有它心,向者何為從叛亂之地冒死歸國乎!且臣以八十之年,又無子息,有它心欲何為耶?」遂出。
翌日,上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
【墓志。
】 二十一年,公以年老,願乞骸骨以歸。
丞相和禮霍孫以聞,诏允其請,進資德大夫緻仕,仍給半俸終身。
前行之一日,公卿百官供張祖餞。
明日,皇太子錫宴于聖安寺,公卿百官送至麗澤門外。
仍命其壻仕于其府,以便奉養。
大臣燕見,上數問公起居狀。
公恬愉靜默家事,不複關白者凡十年。
【墓志。
】 公性剛方,凡議國政,必正言不諱,雖上前奉對,【雖上前奉對 「奉」明鈔本邊改作「奏」,清影元鈔本、清鈔本、聚珍本均作「奏」。
】未始将順苟容,上嘗以古直稱之。
夙有重名,持文柄主盟吾道,餘二十年,天下學士大夫,想聞風采,得被容接者,終身為榮。
言論清簡,義理精詣,世之号辯博者,方其辭語縱橫,援引征據宜莫可屈,公徐開一言,即語塞不得出聲。
為文沖粹典雅,得體裁之正,不取尖新以為奇,不尚隐僻以為高。
詩則述事遣情,閑逸豪邁,不拘一律。
程、朱性理之書,日夕玩味,手不釋卷,老而彌笃。
燕居則瞑目端坐,以義理養其心,世俗紛華,略不寓目。
惟善嗜書,晚年益造精妙,筆意簡遠,神氣超邁,自名一家,持缣素求書者,繼踵于門,應之不少拒,人得遺墨,争寶藏之。
【墓志。
】 ○尚書李公(昶) 尚書李公 卷十二之三 公名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
金興定中,登進士第。
國初,為東平嚴侯幕官。
中統元年,召至京師。
明年,以翰林侍讀學士行東平路總管同議官。
至元五年,召拜吏禮部尚書。
七年,除南京路總管,不赴。
八年,起為山東東西道提刑
】 九年,上聞天下獄囚滋多,勑諸路自死罪以下,皆縱遣之,期以秋七月,來歸京師受刑,及期皆至。
上恻然矜闵,悉原其罪。
其後诏詞臣草诏,将戒谕天下,而不宣旨意,久之皆不稱旨。
公乃以釋囚之意命辭進讀,上喜曰:「此朕心也,欲言而不能形之于口,卿能為朕言之。
」嘉獎不已。
【墓志。
】 十年,再乞緻仕,诏不從,仍舉宋衜、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謙宜居翰苑。
【墓志。
】 國子祭酒許衡将告歸,上命中書左丞張文謙問公,公言:「自古有國家者,必與人材共治。
若無學校,人材何從而得?今許某教生徒有法,數年之後,皆可從政,事體所系至大。
某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糜廪祿,有所不安而然耶!宜增益生員,使之進學,庶幾人材有成,某之受祿亦可以少安矣。
」诏從之。
【墓志。
】 十一年秋,患腰腂痛,艱于行步,家居養疾。
上遣使存問,賜以名藥,公嘗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緻仕,所以用其材力,闵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
今入仕者既不限年,而衰老病患者,或至扶舁抱負而登廳堂,其人既自不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
」每遇會集議政之際,數數及之,故自始得疾,即自停月俸,曆冬迄春,堅乞緻仕。
上遣使谕之曰:「卿年雖高,非任劇務,第安坐教人耳,何以辭焉!」仍谕旨右丞相:「王學士素着忠順之節,祿之終身可也。
」複诏有司盡給所停俸,公不得已複出,國有大政,必咨訪而後行。
【墓志。
】 有诏集百官,問鈔輕物重事,學士王文炳對雲:「物貴則不足,物賤則有餘。
要以節用而不妄費,庶物貨可平。
」【玉堂嘉話。
】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畫有所未允,則遣中使詢問,公悉心敷對,皆見納用。
又将有事于日本,遣使問公,公奏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殄滅。
若複分力于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
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
」【墓志。
】 江南既下,公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消弭寇盜之策甚備,皆略施行之。
【墓志。
】 十三年冬,朝議欲汰冗官,權臣以不便,按察司欲因之省去,公奏疏曰:「外路州郡,去京師遙遠,濫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與申理。
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
若曰京師有禦史台,足以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
禦史台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不及,況能周徧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以按察司并入運司,今之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恒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臣以為存之便。
」按察司由是得不罷。
【墓碑。
】 自江南撫定,賞賜有功,但遷加職位,有至宰執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
公奏疏曰:「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職位,爵号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
臣下有功有勞,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禦下之術也。
臣以為有功之人,宜加遷散官,或賜以五等爵号,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墓志。
】 十九年,王師将大舉伐日本。
公入谏曰:「日本島夷小國,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不伐為便。
」時軍行有日矣,上以為非所宜言,天威震怒,謂公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有它心而然耶?」公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有言。
若有它心,向者何為從叛亂之地冒死歸國乎!且臣以八十之年,又無子息,有它心欲何為耶?」遂出。
翌日,上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
【墓志。
】 二十一年,公以年老,願乞骸骨以歸。
丞相和禮霍孫以聞,诏允其請,進資德大夫緻仕,仍給半俸終身。
前行之一日,公卿百官供張祖餞。
明日,皇太子錫宴于聖安寺,公卿百官送至麗澤門外。
仍命其壻仕于其府,以便奉養。
大臣燕見,上數問公起居狀。
公恬愉靜默家事,不複關白者凡十年。
【墓志。
】 公性剛方,凡議國政,必正言不諱,雖上前奉對,【雖上前奉對 「奉」明鈔本邊改作「奏」,清影元鈔本、清鈔本、聚珍本均作「奏」。
】未始将順苟容,上嘗以古直稱之。
夙有重名,持文柄主盟吾道,餘二十年,天下學士大夫,想聞風采,得被容接者,終身為榮。
言論清簡,義理精詣,世之号辯博者,方其辭語縱橫,援引征據宜莫可屈,公徐開一言,即語塞不得出聲。
為文沖粹典雅,得體裁之正,不取尖新以為奇,不尚隐僻以為高。
詩則述事遣情,閑逸豪邁,不拘一律。
程、朱性理之書,日夕玩味,手不釋卷,老而彌笃。
燕居則瞑目端坐,以義理養其心,世俗紛華,略不寓目。
惟善嗜書,晚年益造精妙,筆意簡遠,神氣超邁,自名一家,持缣素求書者,繼踵于門,應之不少拒,人得遺墨,争寶藏之。
【墓志。
】 ○尚書李公(昶) 尚書李公 卷十二之三 公名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
金興定中,登進士第。
國初,為東平嚴侯幕官。
中統元年,召至京師。
明年,以翰林侍讀學士行東平路總管同議官。
至元五年,召拜吏禮部尚書。
七年,除南京路總管,不赴。
八年,起為山東東西道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