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三京的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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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必亡必滅,是金人立國初年的形勢所造成的。

     遼是異族,在遼人進入中國以後,直至天祚之亡,前後二百餘年,甚至天祚被俘,西遼還繼續存在八十八年,可是金人的統治,始終不足一百二十年。

    一個朝代存在的長短,和它的統治是否適當,以及當時的客觀形勢,是有一定的關係的。

     在金存在的時候,以極少數的女真民族,用極為落後的方法統治多數文化較高的漢民族,這正是古人所説的厝火於積薪之上,其滅亡可立而待的。

     現在金的統治結束了,雖然金哀宗不是一個荒淫無度的君主,但是他的統治崩潰是無可避免的。

    在金人北依長河、南連宋人的時候,蒙古的軍隊北叩潼關,南沿襄鄧,期在滅金,而始終被阻於豫西羣山之外,急切間找不到滅金的道路。

    然後始命王檝南結宋人,約定宋元會師。

    滅金而後,以黃河為界,蒙古在北,宋人在南,共存共榮,這纔有蔡州的會師。

    宋人以白米三百萬斛接濟蒙古,最後纔能取得勝利,不是如此,無論蒙古的軍隊如何長於作戰,這個本領,女真人原是共同具有的。

    “困獸猶鬥”,中國人這句從古相傳的老話,真是積若幹代的經驗學到的真理,究竟是不可磨滅的。

     “以河為界”的約定是從宋、金之間“以淮為界”的延伸。

    淮水淺,而且西至鄧州為止,因此潁、壽而東,經常是界址不明,涉水可慮;唐、鄧已經接近淮水的盡頭,更易於挑起南北的釁端。

    所以以黃河為界的新計劃,從表面上看,宋人是占到了些須的便宜。

    但是戰争的事,本來要冒一定的危險,既然參加戰争,不會是全無賠償的白貼人馬和軍需,這一點無論蒙古是怎樣的涉世無多,不會不理解,也是必然要在訂約的時候看得清楚的。

     有了這樣的相互理解,所以金人亡國的消息一來,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六月,下詔出師收復三京。

    所謂三京,是宋人的南京應天(今商丘)、東京開封、西京河南(今洛陽),其實都在黃河以南。

    實際上是把宋、金後期交涉中宋人不斷出入淮河以北的情況,確定為黃河以南而已。

    丞相鄭清之力主其説,且命趙範移師黃州,刻日進兵。

    趙範、趙葵都主張守河據關,收復三京。

    當然彼時也有一些人認為:“分道而趨京洛者幾萬,留屯而守淮襄者幾萬,非按籍而得二三十萬衆,不足以事驅馳。

    借曰帥臣威望素著,以意氣招徠,以功賞激勸,推擇行伍,即可為將,接納降附,即可為兵,臣實未知錢糧之所從出也。

    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千裡饋餉,士有飢色。

    今之饋運,累日不已,至於累月;累月不已,至於累歲;不知累幾千金而後可以供其費也。

    今百姓多垂磬之室,州縣多赤立之帑,大軍一動,厥費多端,其將何以給之?今陛下不愛金帛,以應邊臣之求,可一而不可再,可再而不可三。

    再三之後,兵事未已,欲中輟則棄前功,欲勉強則無多力,國既不足,民亦不堪,臣恐北方未可圖,而南方已騷動矣。

    中原蹂踐之餘,所在空曠,縱使東南有米可運,然道裡遼遠,寧免乏絶?由淮而進,縱有河渠可通,寧無盜賊邀取之患?由襄而進,必須負載,三十鐘而緻一石,亦恐未必能達。

    若使頓師千裡之外,糧運不繼,當是之時,孫吳為謀主,韓彭為兵帥,亦恐無以為策。

    他日糧運不繼,進退不能,必勞聖慮,此臣之所憂者三也。

    願堅持聖意,定為國論,以絶紛紛之説。

    ”這樣的考慮不能説是不正確的。

     是不是應當收復三京,在當日是有争論的,後人也是有争論的。

    張溥《宋史紀事本末》是同情收復三京的。

    他的主張是這樣的: 徽宗之取燕雲,理宗之復三京,二失同譏。

    然燕、薊、景、檀、涿、易等十四州,石敬瑭失之;平、營、灤三州,劉仁恭失之,地雖中國,非宋壤也。

    河南故都,陵寢在焉,委於蒙古,吾其忍乎!童貫伐遼,白溝敗績,再與金約,師復失期,克燕五京,宋實無功,事成背約,彼或有辭。

    蒙古攻金,假道乞師,馬磴之戰,孟珙先驅入蔡,滅金功首在宋,謂必斂手空城,坐而不取,非人情也。

    且遼為宋敵,金為宋仇。

    敵者可以存可以亡者也,仇者可以亡必不可以存者也。

    八陵之辱,二帝之慘,懷而不報者百餘年矣,會有可乘,雖死不顧,必欲鑒宣和之海上而忘靖康之北狩,凡為臣子,其誰堪之?是故滅金之役,正也;三京之復,亦正也。

    其復而不果者,病在進之太速,守之不固,非盡始謀者過也。

    紹定五年,蒙古遣王檝來議攻金,帝命使往報,約功成以後,歸河南境地;孟珙與江海塔察兒入蔡州時,即痛哭與言,完顔氏滅,土地共分,自燕以上歸蒙古,自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