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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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戕官類記同治庚午,予在揚州,聞丹徒嚴某官浙江嵊縣知縣,忽為署中剃發匠所戕,并殺其幼女及女之乳母,取縣印出,跳舞狂歌于市,似有神經病者。

    旋獲之,按律治罪。

    是年,山東青州知府某亦被戕。

    青州有城守參将,一兵以技勇、資格皆應拔補馬糧,忽為人以賄得,大怒,思得參将而甘心焉。

    乃于朔日之夜,伏于武廟神座下待之,以參将是日必來拈香也。

    及黎明,見有一三品頂戴者跪拜神前,突出刺之而斃。

    谛視,乃知府,非參将也。

    須臾參将至,乃執而置諸法。

    至庚午秋,又有張文祥刺馬新贻事。

     ○刺馬詳情馬新贻,字谷山,山東荷澤人,世為天方教,由進士分發安徽即用知縣。

    鹹豐間,皖北一帶粵撚交讧,馬以署合肥縣失守革職,帶罪立功,唐中丞委辦廬州各鄉團練。

    一日與撚戰而敗,被擒,擒之者即張文祥也。

    文祥本有反正意,優禮馬,且引其同類曹二虎、石錦标與馬深相結納,四人結為兄弟。

    與馬約,縱之歸,請求大府招降其衆。

    馬歸為中丞言,允之,張、曹、石三人遂皆投誠。

    大府乃檄馬選降衆設山字二營,令馬統之,張、曹、石皆為營哨官矣。

    至同治四年,喬勤恪撫皖時,馬已瀳升至安徽布政,駐省城,兼營務處。

    抵任後,山字營遣散,張、曹、石皆随之藩司任,各得差委,甚相得也。

    無何,曹二虎眷屬至,遂居藩置内。

    時張已微窺馬意漸薄,大有不屑同群之意,勸曹勿接眷,曹不聽。

    曹妻既居署中,不能不谒見馬夫人。

    馬見曹妻,豔之,竟誘與通。

    又以曹在家,不能暢所欲為,遂使曹頻出短差,皆優美。

    久之,醜聲四播。

    文祥知之以告,曹不信。

    繼聞人言啧啧,乃大怒,欲殺妻。

    文祥止之曰:“殺奸須雙,若止殺妻,須抵償,不如因而贈之,以全交情。

    ”曹首肯,乘間言于馬。

    馬大怒,謂污蔑大僚,痛加申斥。

    曹出語張,張曰:“禍不遠矣,不如遠引為是。

    ”曹不能決。

    忽一日馬檄曹赴壽春鎮署請領軍火。

    時壽春鎮總兵為徐■,字心泉,懷甯人也。

    喬勤恪大營駐壽州南關外,徐為總營務處。

    曹得檄甚喜,欣然就道。

    文祥謂錦标曰:“曹某此去,途中恐有不測,我與若須送之。

    ”蓋防其中途被刺也。

    于是三人同行,至壽州,無他變。

    石笑之,謂張多疑,張亦爽然若失。

    及投文鎮轅谒見,忽中軍官持令箭下,喝綁通匪賊曹二虎。

    曹大驚,方欲緻辯,徐總兵亦戎裝出。

    曹大聲呼冤,徐曰:“馬大人委爾動身後,即有人告爾通撚,欲以軍火接濟撚匪,已有文來,令即以軍法從事,無多言。

    ”遂引至市曹斬之。

    張跌足大恸,謂石曰:“此仇必報,我與爾須任之。

    ”石沉吟。

    張又曰:“爾非朋友,我一人任之可也。

    ”曹既死,張、石收其屍藁葬訖,遂分道去,不知何往。

    至九年,李慶翺為山西臬司,統水陸各軍防河,駐軍河津縣。

    石錦标為李之先鋒官,已保至參将矣,一日委石稽查沿河水師各營,凡十一營營官公宴石于河上,忽有大令至調石回,謂有江督關文逮石至兩江對案雲雲,蓋張文祥之難作矣。

    時馬新贻方督兩江,督署尚未重建,借首府署駐節。

    署旁有箭道,每月課将弁于此。

    馬被刺之日,正在閱課,甫下座,忽有一遞呈呼冤者,文祥乘此突出刺之,入馬左脅,刀未拔出,傷口亦無血。

    方喧嚷間,馬回首見張曰:“是爾耶!”複回顧左右曰:“不要難為他。

    ”遂倒地,舁回卧室遂死。

     張既刺馬,矗立不少動。

    時衆兵方執呼冤者拷訊,文祥大呼曰:“毋冤他人,刺馬者我也。

    我願已遂,我決不逃。

    ”于是司道府縣聞風皆至,藩司梅啟照命發交上元縣收禁。

    時道府為孫雲錦,上元縣令張開祁、江甯令蕭某即于上元署中同訊。

    餘等皆在屏後竊聽。

    文祥上堂,原原本本如數家珍。

    兩令相對眙咢,莫敢錄供通詳。

    次日,商于梅啟照,梅曰:“不便直叙。

    ” 須令改供浙江海盜,挾仇報複,張不肯。

    其後種種酷刑,皆逼令改供,非無供也。

    張又雲:“自曹被殺後,我暗中随馬數年,以精鋼制匕首二,用毒藥淬之,每夜人靜,疊牛皮四五層以刃貫之,初不能入,二年,五層牛皮一刃而洞穿矣,蓋防其冬日著重裘也。

    馬為浙撫時,曾一遇于城隍山,護從甚衆,不能下手,至今乃遂志耳。

    ”梅言于護督,以海盜入告。

    護督者,将軍魁玉也。

    奏入,朝命鄭敦謹為查辦大臣。

    鄭未來之先,朝命漕督張之萬就近查辦,張不敢問,托故回任,乃改命鄭也。

    相傳張奉命後,自淮來甯,一日舟泊瓜州,欲登岸如廁,以小隊二百持械圍護之,時人傳為笑談。

    鄭至江甯,張之供仍如在上元時,一字不改。

    鄭無如何,乃徇衆官之請,以海盜挾仇定案。

     司官有顔姓者,于谳定後棄官而歸,鄭亦引疾去。

    其年為同治九年庚午鄉試之年,馬死之日在七月下旬,正上下江學使者錄遺極忙時也。

    次日上江學使殷兆镛考貢監場,題為《若刺褐夫》,諸生嘩然,相率請示如何領題,殷沉吟曰:“不用領題,不用領題。

    ”又次日補考,題為《傷人乎》,蓋皆谑而虐矣。

     馬死後數日,署中一妾自缢,并未棺斂,密埋于後園中,即曹妻也。

    時上海戲園編出《刺馬傳》全本,皖撫英翰聞之,亟函請上海道塗宗瀛出示禁止,并為馬請祠請谥,鋪張馬之功幾與曾、胡埒,裕庚手筆也。

    英與馬同官安徽,有休戚相關之誼雲。

     厥後喬勤恪有七律詠其事,末二句雲:“群公章奏分明在,不及歌場獨寫真。

    ”案既定,決張文祥于金陵之小營,馬四親自監斬。

    馬四者,新贻之弟,浙江候補知縣也。

    定制一刀一鈎,命劊子以鈎鈎肉而碎割之,自辰至未始割畢,剖腹挖心而緻祭焉。

    文祥始終未一呼号也。

    子一,閹割發黑龍江為奴。

    石錦标亦革職遣戍。

    案既結,馬四後至浙江,為衆指摘,上官亦不禮之,郁郁死。

    新贻既葬數年,河決荷澤,墓為水所沖塌。

    無子。

     天之報施固不爽耶。

     ○妻控夫強奸潘文勤公長刑部時,有婦人訴其夫強奸者。

    文勤曰:“是必有奸夫教之,欲以法死其夫也。

    ”蓋清律載,夫與婦為非法交者,兩相情願以和奸論,若婦不肯而夫用強,則照強奸論。

     然有律而無案。

    誠以閨闱之中,事屬暧味,孰知之而孰發之哉。

     故文勤一見即知有唆使之人,嚴鞠果然,遂并唆者而治罪焉。

     此吳江範瑞軒比部為予言,潘文勤門生也。

    因憶道光中葉,桐城方寶慶掌刑部秋審處,有告室女與表弟通奸者,驗之處女也,然形迹實可疑。

    堂上将釋之矣,方命承審官曰:“可驗其後庭。

    ”驗之非完璧,乃以非法淫定奸夫罪,而判女折贖罰鍰,合署稱神明焉。

    女歸自缢死,男聞亦自盡于獄。

    蓋此女極愛其表弟,而幼已字人,表弟亦訂婚,不得偕婚媾,遂于無可聯合之中,而相愛焉。

    又不忍以破甑贻夫羞,此亦可謂發乎情止乎禮義矣。

     若我為刑官,即明知而故昧可也,何必逞此精明而傷人命哉! 方後授福建漳州知府,以墨敗,三子皆流落以死,無後,妻于鹹豐季年亦餓死,人以為谿刻之報。

    光稷甫侍禦雲。

     ○科場舞弊鹹豐戊午科順天鄉試大獄,伏法者正考官大學士柏葰、同考溥安、士子平齡等,又場外傳遞之程某,而遣戍革職者不知凡幾。

    原參禦史孟傳金,初固不料如是之嚴懲也。

    蓋自道光以來,凡士子來京應試,遇同鄉京官之考差者,必向之索關節,謂之條子。

    不必一定為利,亦有為收門生計者,亦有博延攬人才名者。

    若不向之索條子,則其人必見怪,以為此士瞧不起我,因而存芥蒂者有之。

    故熱中之士,亦樂得乞條子也。

    此風已久,昌言無忌,恬不為怪。

    及戊午事起,而此風遂絕。

    事後執政諸大老皆覺殺人太多,追咎孟禦史多事,遂摭他事發回原衙門。

     自是科場嚴肅者十年。

    己未會試,奉待旨加倍嚴搜,片紙隻字皆不敢挾入。

    光稷甫侍禦即此科中式者,為予言。

    至同治改元,慈禧秉政,博寬大之名,凡派搜檢之王大臣請訓時,必谕之曰:“勤慎當差,莫要多事。

    ”即隐示以勿搜也。

    而士子之懷挾,直可設一絕大書肆矣。

    至同治庚午科,江甯有劉汝霖者,時文高手也,為人代作而中。

    嗣是每科富貴子弟皆劉之生計矣,劉成進士始已。

    繼起者為陳光宇,為周钺,皆江甯槍手之卓卓者,所代中不知凡幾。

    陳入翰林後,竟因此永不準考差,周後亦分發河南知府。

    繼陳、周而起者無數矣,直至停科舉之日止。

    蓋江南一闱,行賄于考官者尚無其人,惟代作者實繁有徒。

    北闱自光緒改元後,此風亦盛,初猶鄉試為之,繼乃會試亦分然為之。

    戊戌會試,有寶應劉某者以一人而中三進士,且得一會元,執政知之,廷試時會元與劉皆抑至三甲,會元用中書,劉用主事。

    二人書法皆佳,皆可得翰林者也,當道不敢興大獄,聊示薄懲而已。

    至湖南主考楊泰亨、陝西主考周錫恩、浙江主考費念慈大張旗鼓出賣舉人,更卑卑不足道矣。

    此科場氣運之所以終,而國之所以亡也。

     ○書楊乃武獄浙之上虞縣有土娼葛畢氏者,葛品蓮之妻也,豔名噪一時。

     縣令劉某之子昵焉,邑諸生楊乃武亦昵焉。

    楊固虎而冠者,邑人皆畏之,劉之子更嫉之。

    楊欲娶葛為妾,葛曰:“俟爾今科中式則從爾。

    ”榜發,楊果隽,謂葛曰:“今可如願矣。

    ”葛曰:“前言戲之耳,吾有夫在,不能自主也。

    ”楊曰:“是何傷?”正言間,劉子至,聞楊語,返身去。

    楊聞有人來,亦去。

     次日而葛夫中毒死矣,報官請驗,縣令遣典史攜忤作往,草草驗訖。

    聞楊有納妾語,即逮楊,訊不承。

    令怒,詳革舉人,刑訊終不服。

    遂系楊、葛于獄,延至四年之久。

    每更一官,楊必具辯狀,皆不直楊,然又無左證,而劉令子又死福星輪船之難,浙之大吏将以楊定谳抵罪,而坐葛以謀死親夫矣。

    會有某國公使在總署宣言,貴國刑獄,不過如楊乃武案含糊了結耳。

    恭親王聞之,立命提全案至京,發刑部嚴訊。

    原審之劉令,葛品蓮之屍棺,皆提至京。

    及開棺檢驗,見屍有白須,且以絲棉包裹,兩手指甲皆修潔,既不類窭人子,又非少年,又無毒斃痕迹。

    訊劉,劉亦無從置對,蓋始終未見屍也。

    于是劉遣戍,楊、葛皆釋放,案遂結。

    此案到京之日,刑部署中觀者如堵牆,幾無插足地。

    陸确齋比部,江西司司員也,亦往觀。

    據雲葛氏肥白,頗有風緻雲。

    葛出後,削發為尼。

    楊則不知所之。

    或雲當劉子聞楊語時,即潛以毒置葛品蓮茶瓯中,品蓮飲之緻死;或又曰劉子常攜毒,備觊便毒楊者,未知孰是。

    要之劉子之死于海,似有天道。

    楊雖非佳士,此案似非所為。

    又聞楊每于供詞畫押時,以“屈打成招”四字編為花押書之。

    吾以為楊必有隐匿,冥冥中特借此以懲之耳。

     ○死生有命光緒元年,上海招商局以福星輪船載海運糧米赴津,附舟者江浙海運委員三十餘人,又搭客數十人。

    行至黑水洋,遇大霧,适迎面一船來,未及避,被撞而沉。

    時當半夜,全船之人皆已寝,遂及于難。

    委員中有一滿人者,将自蘇起程時,夢有人持一文牍示之,大書“水府”二字于牍面,雲有公事相邀會議。

    醒即言于人,以為不祥,将改由陸行,聞者嗤之。

    其人亦以為夢境無足憑,遂至滬附福星而死。

    此滿人予尚至其家為人緻赙金焉,今忘其名矣。

    中國鬼神之說甚不可解。

    又有一林姓者,亦海運委員也,動身之日,已薄暮矣,一犬橫卧于大門外,林未之見,誤踹犬身,傾跌傷足,不能行,改期焉,竟免于難,莫謂此中無天道焉。

     ○海王村人物今京師之琉璃廠乃前明官窯制琉璃瓦之地,基址尚存。

    在元為海王村。

    清初尚不繁盛,至乾隆間始成市肆。

    凡骨董、書籍、字畫、碑帖、南紙各肆,皆麇集于是,幾無他物焉。

    上至公卿,下至士子,莫不以此地為雅遊而消遣歲月。

    加以每逢鄉會試放榜之前一日,又于此賣紅錄,應試者欲先睹為快,倍形擁擠。

    至每年正月初六起至十六日止,謂之開廠甸,合九城之地攤皆聚于廠之隙地,而東頭之火神廟,則珍寶書畫骨董陳列如山阜,王公貴人命婦嬌娃車馬阗塞無插足地,十日乃止。

    此廠肆主人所以皆工應對,講酬酢,甚者讀書考據,以便與名人往還者不知凡幾,不似外省肆傭之語言無味面目可憎也。

    予出入京師幾三十年,廠肆之人幾無不識予者,以予所知有數人焉。

     有若琴師張春圃者,其志節高尚,已紀于前矣。

    有若劉振卿者,山西太平縣人,傭于德寶齋骨董肆,晝則應酬交易,夜則手一編專攻金石之學,嘗著《化度寺碑圖考》,洋洋數千言,幾使翁北平無從置喙,皆信而有征,非武斷也。

    德寶齋主人李誠甫,亦山西太平人。

    肆始于鹹豐季年,僅千金資本耳,李乃受友人之托而設者。

    其規矩之嚴肅,出納之不苟,三十年如一日,今則其肆已逾十萬金矣。

    誠甫能鑒别古彜器甚精,潘文勤、王文敏所蓄,大半皆出其手。

    誠甫卒,其猶子德宣繼之,亦如誠甫在日,猶蒸蒸日上也。

    有若李雲從者,直隸故城人。

    幼習碑賈,長益肆力于考據。

    當光緒初年,各衙門派員恭送玉牒至盛京,盛伯兮侍郎、王蓮生祭酒、端陶齋尚書,皆在其中。

    一日夜宿某站,盛與王縱談碑版,端詢之,王奮然曰:“爾但知挾優飲酒耳,何足語此。

    ”端拍案曰:“三年後再見!”及歸,遂訪廠肆之精于碑版者,得李雲從,朝夕讨論,購宋明拓本無數,又購碑碣亦無數。

    其第一次所購,即郛休碑也,以五百金得之,羅列滿庭院,果不三年而遂負精鑒之名矣。

    雲從為潘文勤所賞識,有所售辄如數以償,故雲從得以揮霍十餘年,終以貧死。

     至書肆主人,于目錄之學,尤終身習之者也。

    光緒初,寶森堂之李雨亭,善成堂之饒某,其後又有李蘭甫、談笃生諸人,言及各朝書闆、書式、著者、刻者,曆曆如數家珍,士大夫萬不能及焉。

    又有袁回子者,江甯人。

    亦精于鑒别碑帖,某拓本多字,某拓本少字,背誦如流。

    有若古泉劉者,父子皆以售古泉為業,其考據泉之種類,有出乎各家著錄之外者,惜文理不通,不能著述為可恨耳。

    至博古齋主人祝某,鑒賞為鹹、同間第一,人皆推重之。

    炳半聾時為予言。

    予生也晚,不及見此人矣。

    及新學盛行,廠肆多雜售石印鉛闆諸書,科學儀器之屬,而好古之士,日見寥寥。

    此種商業與此種人物,皆将成廣陵散矣。

    世運升降盛衰之故,不其然哉!不其然哉!予深惜闤阓中有如是之人,而無人傳之也,因拉雜書之。

     ○程堡殉難丹徒吳封翁啟,軍機章京台朗、監察禦史台壽之父也。

    鹹豐戊、己間,由京攜家僑居蘇州,翁時年七十餘,形貌魁梧,白須渥丹,性複伉爽,能飲健談,座客常滿。

    日者有客自京來,翁觞之。

    客程姓,名堡,字鎮伯。

    先世亦丹徒人,惟堡官京師已三世矣。

    時以京曹截取道員發浙江,道出蘇州。

    年五十餘,無子女,僅攜老妻與一仆而已。

    居翁家數日,終日求寶刀名馬,翁笑之。

    程曰:“今粵寇未靖,浙與賊鄰,豈必無戰事,吾今往當請纓自效,與長槍大戟相周旋,不願以毛錐子露頭角也。

    ” 迨至浙,未三月,賊襲杭,陷之。

    會提督張玉良援師至,即克複,前後僅三日也。

    而堡死矣。

    先是,賊之來也,為徽甯之敗賊,僅三千餘人。

    堡所居去賊尚遠,聞賊入,大怒,發沖冠,髯奮張,揮刀出門,擊殺數十百人,賊麇集交刃之,遂殒,妻亦自缢。

    其仆于賊去後,殓其夫婦,而至蘇述其狀于翁。

    翁大哭,設位祭之,且歸葬其榇于祖籍焉。

    嗟乎!堡一候補官耳,無守土之責,何必死?即不出殺賊,亦無人責以不義者,更何必死?而堡也則深以未酬其志,必欲殺賊以死,死忠義也。

    杭城既複,未聞當事有褒恤之者,是豈遺忘之耶?抑以死之無名,而不措意耶?予嘗聞先君子言之甚詳,故特表而出之。

     ○勝保事類記勝保,字克齋,滿州鑲藍旗人,以乙榜任國子監助教,轉翰林,開坊洊至侍郎,尚書銜太子少保而終。

    其居官事迹,載在國史,不必記。

    記其由皖豫入陝瑣事,皆聞之先君子者。

    先君子以鹹豐十一年冬入勝保颍州戎幕,相從至河南至陝西,至同治二年春逮問而止。

    前後十六月中,所見甚夥,頗足記也。

     豫有邢家寨者,附撚逆者也。

    寨主邢萬鈞,曾擄勝保弟恩保而污辱之。

    至是恩保為翼長,颍州圍解,乘勝攻克邢家寨,捕邢萬鈞并捕其妻妾子女,恩保令兵士于白晝污而斬之。

    又制一刀,銘曰“斬邢萬鈞之刀”,用以磔之而洩忿焉。

    及勝獲罪,恩亦遣戍黑龍江,久之無以為生,遂入馬賊黨,為将軍銘安捕斬之。

    有張龍者,宿州人,亦撚首也。

    其妻曰劉三姑娘,美而勇,嘗披紅錦袍,插雙雉尾,乘駿馬舞雙刀,人莫敢敵。

    張龍有外寵,劉銜之次骨。

    勝知之,使人誘劉以為義女,劉感勝,遂刺殺龍以衆降。

    勝又慮人之多言也,以劉配部将某。

    勝敗,劉複暗結苗沛霖圖舉事,為蒙城知縣尹春霖所殺,并其夫斬之。

     苗沛霖者,鳳陽諸生,性陰鸷慓悍,有兵略。

    以團練保衛功,洊至布政使銜四川川北道巴圖魯,又暗通粵寇洪秀全,封為秦王。

    夜郎自大,目無餘子,獨服膺勝保,執弟子禮甚恭。

    僞英王陳玉成自安慶為曾忠襄所敗,全軍皆沒,窮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