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上下四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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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講情理的門面話,但在社會上卻極有勢力,所以這就不妨說是中國的輿論,其主張與朕以孝治天下蓋全是一緻。

    從這勸與戒兩方面看來,孝為百行先的教條那是确實無疑的了。

     “少年熱鬧之場非其類則弗親,苟不見幾知退,取憎而已,至與二三老友相對閑談,偶聞世事,不必論是非,不必較長短,慎爾出話,亦所以定心氣。

    ”又沈赤然著《寒夜叢談》卷一有一則雲: “寶應成安若康保《皖遊集》載,太平寺中一豕現婦人足,弓樣宛然,(案,此實乃婦人現豕足耳。

    )同遊詫為異,餘笑而解之曰,此必妒婦後身也,人故之冤今得平反矣,因成一律,以《偶見》命題雲。

    憶元幼時聞林質泉雲,曾見某處一婦不孝其姑遭雷擊,身變為□,唯頭為人,後腳猶弓樣焉,越年餘複為雷殛死。

    始意為不經之談,今見安若此詩,覺天地之大事變之奇,真難于恒情度也。

    惜安若不向寺僧究其故而書之。

    ”阮君本非俗物,于考據詞章之學也有成就,今記錄此等惡濫故事,未免可笑,我抄了下來,當作确實材料,用以證此種思想之普遍,無雅俗之分也。

    翻個轉面就是勸孝,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二十四孝圖說》。

    這裡邊固然也有比較容易辦的,如扇枕席之類,不過大抵都很難,例如喂蚊于,有些又難得有機會,一定要湊巧冬天生病,才可以去找尋魚或筍,否則終是徒然。

    最成問題的是郭巨埋兒掘得黃金一釜,這件事古今有人懷疑。

    偶看尺犢,見朱蔭培著《芙香閣尺一書》(道光年刊)卷二有《緻顧仲豁》書雲: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奉,上谕:朕以孝治天下,海澨山陬無不一道同風。

    據湖北總督疏稱漢川縣生員鄧漢祯之妻黃氏以辱母毆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别無可加,唯有剝皮示衆。

    左右鄰舍隐匿不報,律杖八十,烏龍江充軍。

    族長伯叔兄等不教訓子侄,亦議絞罪。

    教官并不訓誨,杖六十,流徙三千裡。

    知縣知府不知究治,罷職為民,子孫永不許入仕。

    黃氏之母當面刺字,留省四門充軍。

    漢幀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許居住。

    漢幀之母仰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給米銀二兩,仍将漢幀夫婦發回漢川縣對母剝皮示衆。

    仰湖北總督嚴刻碑文,曉谕天下,後有不孝之徒。

    照漢幀夫婦治罪。

    ”我看了這篇碑文,立刻發生好幾個感想。

    第一是看見“朕以孝治天下”這一句,心想這不是家之上下四旁麼,找到了可談的材料了。

    第二是不知道這碑在哪裡,還存在麼,可惜弄不到拓本來一看。

    第三是發生“一丁點兒”的懷疑。

    這碑文是真的麼?我沒有工夫去查官書,證實這漢川縣的憐逆案,隻就文字上說,就有許多破綻。

    十全老人的漢文的确有欠亨的地方,但這種谕旨既已寫了五十多年,也總不至于還寫得不合格式。

    我們難保皇帝不要剝人家的皮,在清初也确實有過,但乾隆時有這事麼,有點将信将疑。

    看文章很有點像是老學究的手筆,雖然老學究不見得敢于假造上谕,--這種事情直到光緒末革命黨才會做出來,而且文句也仍舊造得不妥貼。

    但是無論如何,或乾隆五十三年真有此事,或是出于士大夫的捏造,都是同樣的有價值,總之足以證明社會上有此種意思,即不孝應剝皮是也。

    從前翻閱阮雲台的《廣陵詩事》,在卷九有談逆婦變豬的一則雲: “世情世态,閱曆久看應爛熟,心衰面改,老更奚求。

    諺曰,求人不如求已。

    呼牛呼馬,亦可由人,毋少介意。

    少介意便生忿,忿便傷肝,于人何損,徒損乎己耳。

     關于漢川縣一案,我覺得乾隆皇帝(假如是他,)處分得最妙的是那鄧老太太。

    當着她老人家的面把兒子媳婦都剝了皮,剩下她一個孤老,雖是每月領到了藩台衙門的二兩銀子,也沒有家可住,園為這掘成一個茅廁坑了,走上街去,難免遇見黃宅親家母面上刺着兩行金印,在那裡看守城門,彼此都很難為情。

    教官族長都因為不能訓海問了重罪,那麼鄧老太太似乎也是同一罪名,或者那樣處分也就是這意思吧。

    甚矣皇帝與道學家之不測也,吾輩以常情推測,殊不能知其萬一也。

    廿五年十月十八日記。

     (1936年10月作,選自《瓜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