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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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死兄獨生,乃命也。
女子涕泣而去。
又十馀年,夫人再見女子來泣曰,一為庸醫所誤,二十年方得受生,與母緣重故相别。
又涕泣而去。
”曲園先生《茶香室三鈔》卷八引此文,案語雲: “十九日,問杏兒,壽春叔祖現在否?曰,死。
死幾年矣?曰,三年。
死後亦用棺木葬乎?曰,用。
至此始知鬼亦死,古人謂鬼死日複,信有之,蓋陰間所産者即□所投也。
”以上各節對于鬼之婚喪生死諸事悉有所發明,可為鬼的生活志之材料,很可珍重。
民國二十二年春遊廠甸,于地攤得此冊,白紙木活字,墨筆校正,清雅可喜,《亂談日記》及《補筆》最有意思,紀述地下情形頗為詳細,因慮紙短不及多抄,正編未得到雖亦可惜,但當無亂壇紀事,則價值亦少減耳。
吾讀此編,覺得邵氏之說已有副署,然則鬼之生長正亦未可否認欤。
“六月十二日,問次女應科,子女同來幾人?杏兒代答曰,十人。
餘大驚以為誤,反覆诘之,答如故。
呼閏妹問之,言與杏兒同。
問嫁才五年,何得産許多,豈一年産幾次乎?曰,是。
餘始知鬼與人迥别,幾與貓大無異,前聞杏兒娶婦十一歲,以為無此事,今合而觀之,鬼固不可以人理測也。
” “任于田言,其鄉有人夜行,月下見墓道松柏問有兩人并坐,一男子年約十六七,韶秀可愛,一婦人白發垂項,佝偻攜杖,似七八十以上人,倚肩笑語,意若甚相悅,竅訝何物淫妪,乃與少年兒狎昵,行稍近,冉冉而滅。
次日詢是誰家冢,始知某早年夭折,其婦孀守五十馀年,殁而合窆于是也。
”照這樣說,鬼是不會生長的,他的容貌年紀便以死的時候為準。
不過仔細想起來,其間有許多不方便的事情,如少夫老妻即是其一,此外則子老父幼,依照禮法溫清定省所不可廢,為兒子者實有竭暇難當之勢,甚可憫也。
又如世間法不禁再婚,貧儒為宗嗣而續弦,死後便有好幾房扶養的責任,則此老翁亦大可念,再醮婦照俗信應鋸而分之,前夫得此一片老軀,更将何所用之耶。
宋邵伯溫《聞見錄》十八雲: “五月二十丸日,問杏兒汝婦山南好否?曰,有喜。
蓋已懷孕也。
喜見于何月?曰,五月。
何月當産?曰,六月。
因問先兄,人十月而生,鬼皆三月而産乎?曰,是。
鬼與人之不同如是,宜女年十一而可嫁也。
” “丙申十二月二十一日晚,杏寶始來。
問汝去時十二歲,今身軀加長乎?曰,長。
”又雲: “三月二十一日,閏妹到。
問有事乎?曰,有喜事。
何喜?曰,四月初四日杏寶娶婦。
間婦年幾何?曰,十三。
間請吾輩吃喜酒乎?曰,不。
汝去乎?曰,去。
要送賀儀乎?曰,要。
間鼎寶娶婦乎?曰,娶。
産子女否?曰,二子一女。
” “丁酉正月十六日,早起扶亂,則先兄韻竺與閏妹杏寶皆在。
問先兄逝世時年方二十六,今五十馀矣,容顔亦老乎?曰,老。
已留須乎?曰,留。
”由此可知鬼之與年俱長,與人無異。
又有數節雲: “八月初一日,野鬼上乩,報萼貞投生。
問何日,書七月三十日。
問何地,曰,城中。
問其姓氏,書不知。
親戚渭,肉曆久不投生者盡于數月間陸續而去,豈産者獨盛于今年,故盡去充數耶?不可解也。
杏兒之後能上亂者僅留萼貞一人,若斯言果确,則扶駕之舉自此止矣。
”讀此節不禁黯然。
《望杏樓志痛編補》一卷為我所讀過的最悲哀的書之一,每翻閱辄如此想。
如有大創痛人,飲嗎啡劑以為良效,而此劑者乃系家中煮糖而成,路人旁觀亦哭笑不得。
自己不信有鬼,卻喜談鬼,劉于舊生活裡的迷信且大有同情焉,此可見不佞之老矣,蓋老朽者有些漸益苛刻,有的亦漸益寬容也。
廿三年四月 (1934年4月作,選自《夜讀抄》)
女子涕泣而去。
又十馀年,夫人再見女子來泣曰,一為庸醫所誤,二十年方得受生,與母緣重故相别。
又涕泣而去。
”曲園先生《茶香室三鈔》卷八引此文,案語雲: “十九日,問杏兒,壽春叔祖現在否?曰,死。
死幾年矣?曰,三年。
死後亦用棺木葬乎?曰,用。
至此始知鬼亦死,古人謂鬼死日複,信有之,蓋陰間所産者即□所投也。
”以上各節對于鬼之婚喪生死諸事悉有所發明,可為鬼的生活志之材料,很可珍重。
民國二十二年春遊廠甸,于地攤得此冊,白紙木活字,墨筆校正,清雅可喜,《亂談日記》及《補筆》最有意思,紀述地下情形頗為詳細,因慮紙短不及多抄,正編未得到雖亦可惜,但當無亂壇紀事,則價值亦少減耳。
吾讀此編,覺得邵氏之說已有副署,然則鬼之生長正亦未可否認欤。
“六月十二日,問次女應科,子女同來幾人?杏兒代答曰,十人。
餘大驚以為誤,反覆诘之,答如故。
呼閏妹問之,言與杏兒同。
問嫁才五年,何得産許多,豈一年産幾次乎?曰,是。
餘始知鬼與人迥别,幾與貓大無異,前聞杏兒娶婦十一歲,以為無此事,今合而觀之,鬼固不可以人理測也。
” “任于田言,其鄉有人夜行,月下見墓道松柏問有兩人并坐,一男子年約十六七,韶秀可愛,一婦人白發垂項,佝偻攜杖,似七八十以上人,倚肩笑語,意若甚相悅,竅訝何物淫妪,乃與少年兒狎昵,行稍近,冉冉而滅。
次日詢是誰家冢,始知某早年夭折,其婦孀守五十馀年,殁而合窆于是也。
”照這樣說,鬼是不會生長的,他的容貌年紀便以死的時候為準。
不過仔細想起來,其間有許多不方便的事情,如少夫老妻即是其一,此外則子老父幼,依照禮法溫清定省所不可廢,為兒子者實有竭暇難當之勢,甚可憫也。
又如世間法不禁再婚,貧儒為宗嗣而續弦,死後便有好幾房扶養的責任,則此老翁亦大可念,再醮婦照俗信應鋸而分之,前夫得此一片老軀,更将何所用之耶。
宋邵伯溫《聞見錄》十八雲: “五月二十丸日,問杏兒汝婦山南好否?曰,有喜。
蓋已懷孕也。
喜見于何月?曰,五月。
何月當産?曰,六月。
因問先兄,人十月而生,鬼皆三月而産乎?曰,是。
鬼與人之不同如是,宜女年十一而可嫁也。
” “丙申十二月二十一日晚,杏寶始來。
問汝去時十二歲,今身軀加長乎?曰,長。
”又雲: “三月二十一日,閏妹到。
問有事乎?曰,有喜事。
何喜?曰,四月初四日杏寶娶婦。
間婦年幾何?曰,十三。
間請吾輩吃喜酒乎?曰,不。
汝去乎?曰,去。
要送賀儀乎?曰,要。
間鼎寶娶婦乎?曰,娶。
産子女否?曰,二子一女。
” “丁酉正月十六日,早起扶亂,則先兄韻竺與閏妹杏寶皆在。
問先兄逝世時年方二十六,今五十馀矣,容顔亦老乎?曰,老。
已留須乎?曰,留。
”由此可知鬼之與年俱長,與人無異。
又有數節雲: “八月初一日,野鬼上乩,報萼貞投生。
問何日,書七月三十日。
問何地,曰,城中。
問其姓氏,書不知。
親戚渭,肉曆久不投生者盡于數月間陸續而去,豈産者獨盛于今年,故盡去充數耶?不可解也。
杏兒之後能上亂者僅留萼貞一人,若斯言果确,則扶駕之舉自此止矣。
”讀此節不禁黯然。
《望杏樓志痛編補》一卷為我所讀過的最悲哀的書之一,每翻閱辄如此想。
如有大創痛人,飲嗎啡劑以為良效,而此劑者乃系家中煮糖而成,路人旁觀亦哭笑不得。
自己不信有鬼,卻喜談鬼,劉于舊生活裡的迷信且大有同情焉,此可見不佞之老矣,蓋老朽者有些漸益苛刻,有的亦漸益寬容也。
廿三年四月 (1934年4月作,選自《夜讀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