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權書
關燈
小
中
大
。
子貢之兵,是明日不可用也。
故子貢之出也,吾以為魯可存也,而齊可無亂,吳可無滅。
何也?田常之將篡也,憚高、國、鮑、晏,故使移兵伐魯。
為賜計者,莫若抵高、國、鮑、晏吊之,彼必愕而問焉,則對曰:田常遣子之兵伐魯,吾竊哀子之將亡也。
彼必詰其故,則對曰:齊之有田氏,猶人之養虎也。
子之於齊,猶肘股之於身也。
田氏之欲肉齊久矣,然未敢逞誌者,懼肘股之捍也。
今子出伐魯,肘股去矣,田氏孰懼哉?吾見身將磔裂,而肘股隨之,所以吊也。
彼必懼而咨計於我。
因教之曰:子悉甲趨魯,壓境而止,吾請為子潛約魯侯,以待田氏之變,帥其兵従子入討之。
為齊人計之,彼懼田氏之禍,其勢不得不聽。
歸以約魯侯,魯侯懼齊伐,其勢亦不得不聽。
因使練兵搜乘以俟齊釁,誅亂臣而定新主,齊必德魯,數世之利也。
吾觀仲尼以為齊人不與田常者半,故請哀公討之。
今誠以魯之眾,従高、國、鮑、晏之師,加齊之半,可以轘田常於都市,其勢甚便,其成功甚大,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
齊哀王舉兵誅呂氏,呂氏以灌嬰為將拒之,至滎陽,嬰使鉤諭齊及諸侯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
今田氏之勢,何以異此?有魯以為齊,有高、國、鮑、晏以為灌嬰,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 【六國】 〈(一篇議論由《戰國?》縱人之說來,卻能與《戰國?》相伯仲。
當與子由《六國論》並看。
)〉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
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1]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2]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3]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於顛覆,理固宜然。
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此言得之。
[4]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
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
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
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5]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
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
[6]洎牧以讒誅,[7]邯鄲為郡;[8]惜其用武而不終也。
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
[9]向使三國各愛其地,[10]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11]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並力西嚮,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12]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13]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14]其勢弱於秦,[15]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16]是又在六國下矣![17] 【高祖】 〈(雖非當漢成敗確論,而行文卻自縱橫可愛。
)〉 漢高祖挾數用術,以制一時之利害,不如陳平,揣摩天下之勢,舉指搖目以劫制項羽,不如張良。
微此二人,則天下不歸漢,而高帝乃木強之人而止耳。
然天下已定,後世子孫之計,陳平、張良智之所不及,則高帝常先為之規畫處置,以中後世之所為,曉然如目見其事而為之者。
蓋高帝之智,明於大而暗於小,至於此而後見也。
帝嘗語呂後曰:「周勃厚重少文,然安劉氏必勃也。
可令為太尉。
」方是時,劉氏既安矣,勃又將誰安耶?故吾之意曰:高帝之以太尉屬勃也,知有呂氏之禍也。
雖然,其不去呂後,何也?勢不可也。
昔者武王沒,成王幼,而三監叛。
帝意百歲後,將相大臣及諸侯王有武庚祿父者,而無有以制之也。
獨計以為家有主母,而豪奴悍婢不敢與弱子抗。
呂後佐帝定天下,為大臣素所畏服,獨此可以鎮壓其邪心,以待嗣子之壯。
故不去呂氏者,為惠帝計也。
呂後既不可去,故削其黨以損其權,使雖有變而天下不搖。
是故以樊噲之功,一旦遂欲斬之而無疑。
嗚呼!彼豈獨於噲不仁耶!且噲與帝偕起,拔城陷陣,功不為少矣,方亞父嗾項莊時,微噲誚讓羽,則漢之為漢,未可知也。
一旦人有惡噲欲滅戚氏者,時噲出伐燕,立命平、勃即軍中斬之。
夫噲之罪未形也,惡之
子貢之兵,是明日不可用也。
故子貢之出也,吾以為魯可存也,而齊可無亂,吳可無滅。
何也?田常之將篡也,憚高、國、鮑、晏,故使移兵伐魯。
為賜計者,莫若抵高、國、鮑、晏吊之,彼必愕而問焉,則對曰:田常遣子之兵伐魯,吾竊哀子之將亡也。
彼必詰其故,則對曰:齊之有田氏,猶人之養虎也。
子之於齊,猶肘股之於身也。
田氏之欲肉齊久矣,然未敢逞誌者,懼肘股之捍也。
今子出伐魯,肘股去矣,田氏孰懼哉?吾見身將磔裂,而肘股隨之,所以吊也。
彼必懼而咨計於我。
因教之曰:子悉甲趨魯,壓境而止,吾請為子潛約魯侯,以待田氏之變,帥其兵従子入討之。
為齊人計之,彼懼田氏之禍,其勢不得不聽。
歸以約魯侯,魯侯懼齊伐,其勢亦不得不聽。
因使練兵搜乘以俟齊釁,誅亂臣而定新主,齊必德魯,數世之利也。
吾觀仲尼以為齊人不與田常者半,故請哀公討之。
今誠以魯之眾,従高、國、鮑、晏之師,加齊之半,可以轘田常於都市,其勢甚便,其成功甚大,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
齊哀王舉兵誅呂氏,呂氏以灌嬰為將拒之,至滎陽,嬰使鉤諭齊及諸侯連和以待呂氏變,共誅之。
今田氏之勢,何以異此?有魯以為齊,有高、國、鮑、晏以為灌嬰,惜乎賜之不出於此也! 【六國】 〈(一篇議論由《戰國?》縱人之說來,卻能與《戰國?》相伯仲。
當與子由《六國論》並看。
)〉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
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1]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2]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3]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於顛覆,理固宜然。
古人雲:「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此言得之。
[4]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
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
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
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
[5]趙嘗五戰於秦,二敗而三勝。
後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
[6]洎牧以讒誅,[7]邯鄲為郡;[8]惜其用武而不終也。
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
[9]向使三國各愛其地,[10]齊人勿附於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11]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並力西嚮,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12]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13]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14]其勢弱於秦,[15]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16]是又在六國下矣![17] 【高祖】 〈(雖非當漢成敗確論,而行文卻自縱橫可愛。
)〉 漢高祖挾數用術,以制一時之利害,不如陳平,揣摩天下之勢,舉指搖目以劫制項羽,不如張良。
微此二人,則天下不歸漢,而高帝乃木強之人而止耳。
然天下已定,後世子孫之計,陳平、張良智之所不及,則高帝常先為之規畫處置,以中後世之所為,曉然如目見其事而為之者。
蓋高帝之智,明於大而暗於小,至於此而後見也。
帝嘗語呂後曰:「周勃厚重少文,然安劉氏必勃也。
可令為太尉。
」方是時,劉氏既安矣,勃又將誰安耶?故吾之意曰:高帝之以太尉屬勃也,知有呂氏之禍也。
雖然,其不去呂後,何也?勢不可也。
昔者武王沒,成王幼,而三監叛。
帝意百歲後,將相大臣及諸侯王有武庚祿父者,而無有以制之也。
獨計以為家有主母,而豪奴悍婢不敢與弱子抗。
呂後佐帝定天下,為大臣素所畏服,獨此可以鎮壓其邪心,以待嗣子之壯。
故不去呂氏者,為惠帝計也。
呂後既不可去,故削其黨以損其權,使雖有變而天下不搖。
是故以樊噲之功,一旦遂欲斬之而無疑。
嗚呼!彼豈獨於噲不仁耶!且噲與帝偕起,拔城陷陣,功不為少矣,方亞父嗾項莊時,微噲誚讓羽,則漢之為漢,未可知也。
一旦人有惡噲欲滅戚氏者,時噲出伐燕,立命平、勃即軍中斬之。
夫噲之罪未形也,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