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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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〇九年九月四日,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明治四十二年九月四日,北京。
大清國政府及大日本政府,顧念善鄰交誼,彼此認明圖們江為中、韓兩國交界,并妥協商定一切辦法,俾中、韓兩國邊民永遠相安,共享幸福,所訂各條款并列于左:
第一款 中、日兩國政府彼此聲明,以圖們江為中、韓兩國國界,其江源地方自定界碑起至石乙水為界。
第二款 中國政府俟本協約簽定後,從速開放左開各處,準各國人居住、貿易。日本國政府同于各該埠設立領事館或領事館分館,其開埠日期應行另定:
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百草溝。
第三款 中國政府仍準韓民在圖江北墾地居住,其地界四址另附圖說。
第四款 圖們江北地方雜居區域内之墾地居住之韓民,服從中國法權,歸中國地方官管轄裁判。所有應納稅項及一切行政上處分,亦與中國民同。至于關系該韓民之民事、刑事一切訴訟案件,應由中國官員,按照中國法律秉公審判。日本國領事官,或由領事官委派官史,可任便到堂聽審,惟人命重案,則須先行知照日本國領事官,到堂聽審。如日本國領事官能指出法律判斷之處,可請中國另派員複審,以昭信谳。
第五款 所有圖們江北雜居區域内韓民之地産、房屋等,由中國政府與華民産業一律切實保護,并在沿江擇地設船。彼此人民任便來往,惟無護照公文,不得持械過境。雜居區域内所産米谷,準韓民販運,如遇歉收仍得禁止,柴草援引照辦。
第六款 中國政府将來将吉長鐵路接展造至延吉南邊界,在韓國會甯地方與韓國鐵路連絡,其一切辦法,與吉長鐵路一律辦理。至應何時開辦,由中國政府酌量情形,再與日本國政府商定。
第七款 本協約簽定後,本約各條即當實行。其日本統監府派出所及文武人員,亦即從速撤退,限于兩月内退清。日本國政府在第二款所開商埠,亦于兩月内設立領事館。
為此,兩國大臣各奉本國政府合宜委任,繕備漢文、日本文各二本,即于此約内簽名蓋印,以昭信守。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明治四十二年九月四日
大清國欽命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 梁敦彥
大日本國特命全權公使 伊集院彥吉
附件
外務部緻日本公使照會
為照會事: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内開: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拟定後,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即希貴大臣查照。須至照會者。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日本公使緻外務部照會
為照會事:準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貴大臣照會内開: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内開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拟定後,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等因,準此。本大臣均已閱悉,相應照複貴爵大臣查照。
大清國政府及大日本政府,顧念善鄰交誼,彼此認明圖們江為中、韓兩國交界,并妥協商定一切辦法,俾中、韓兩國邊民永遠相安,共享幸福,所訂各條款并列于左:
第一款 中、日兩國政府彼此聲明,以圖們江為中、韓兩國國界,其江源地方自定界碑起至石乙水為界。
第二款 中國政府俟本協約簽定後,從速開放左開各處,準各國人居住、貿易。日本國政府同于各該埠設立領事館或領事館分館,其開埠日期應行另定:
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百草溝。
第三款 中國政府仍準韓民在圖江北墾地居住,其地界四址另附圖說。
第四款 圖們江北地方雜居區域内之墾地居住之韓民,服從中國法權,歸中國地方官管轄裁判。所有應納稅項及一切行政上處分,亦與中國民同。至于關系該韓民之民事、刑事一切訴訟案件,應由中國官員,按照中國法律秉公審判。日本國領事官,或由領事官委派官史,可任便到堂聽審,惟人命重案,則須先行知照日本國領事官,到堂聽審。如日本國領事官能指出法律判斷之處,可請中國另派員複審,以昭信谳。
第五款 所有圖們江北雜居區域内韓民之地産、房屋等,由中國政府與華民産業一律切實保護,并在沿江擇地設船。彼此人民任便來往,惟無護照公文,不得持械過境。雜居區域内所産米谷,準韓民販運,如遇歉收仍得禁止,柴草援引照辦。
第六款 中國政府将來将吉長鐵路接展造至延吉南邊界,在韓國會甯地方與韓國鐵路連絡,其一切辦法,與吉長鐵路一律辦理。至應何時開辦,由中國政府酌量情形,再與日本國政府商定。
第七款 本協約簽定後,本約各條即當實行。其日本統監府派出所及文武人員,亦即從速撤退,限于兩月内退清。日本國政府在第二款所開商埠,亦于兩月内設立領事館。
為此,兩國大臣各奉本國政府合宜委任,繕備漢文、日本文各二本,即于此約内簽名蓋印,以昭信守。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明治四十二年九月四日
大清國欽命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 梁敦彥
大日本國特命全權公使 伊集院彥吉
附件
外務部緻日本公使照會
為照會事: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内開: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拟定後,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即希貴大臣查照。須至照會者。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日本公使緻外務部照會
為照會事:準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貴大臣照會内開: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内開商埠地段及埠内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拟定後,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等因,準此。本大臣均已閱悉,相應照複貴爵大臣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