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廣州貿易和鴉片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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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兵力的60%被派作總部的護衛兵,奕經就留下他自己部下的3000名後備軍保衛他在紹興(著名的釀酒之城)的指揮部。

    其餘的後備軍處于甯波與鎮海之間一座橋上由奕經的參謀長掌握。

    這樣,實際上真正用于進攻每個城市的人數約隻4000人,而且當時甚至沒有一個人想去打頭陣。

    由于這種畏葸膽怯,對甯波進行主攻的任務就落到700名四川兵身上了。

    他們奉命直到最後一刻才開槍,以保證攻其無備,但是他們的帶兵官剛學會講一點官話,使他們以為他們根本不應帶槍。

    因此,這些金川土著隻帶着長刀溜溜達達地走進了英國工兵的布雷區和皇家愛爾蘭兵的榴彈炮射程之内。

    當英軍開火時,其他沒有經驗的中國部隊被推向四川兵的後面,緻使數千人擁擠在西門,死傷枕藉,那裡的幾條大街上血流成河。

    英國人把一排排驚慌失措的清軍步兵掃射倒地。

    這是自從圍攻巴達霍斯以來他們所見到的最恐怖的大屠殺,為此,英國人也感到惡心。

     與此同時,在鎮海的中國軍隊的作戰就好得多。

    如果奕經把他的後備軍也投進去,他們甚至可以奪回這個城市。

    但是,由于無須指出的那種帶諷刺意味的癖好,他的指揮那些後備軍的參謀長躺在駝峰橋上的轎子中大吸其鴉片,而且正當需要他的兵力的時候,他已陷入一種麻醉狀态。

    他的軍官和士兵剛聽到炮聲就逃跑了。

    這樣隻剩下攻舟山一路的水兵了,他們之中許多人生來就沒有乘過海船。

    他們剛一離開港口,大部分人就暈船,而帶兵官因害怕遇到英軍,後來20多天裡就在沿海來回行駛,定期呈交假戰報。

    就這樣結束了中國人在這場戰争中的最後進攻,從而也葬送了締結一項體面和約的任何實際的希望。

    此後盡管有過一些英勇的戰鬥,但清朝對璞鼎查所長期規劃的長江戰役将隻能完全處于防禦地位了。

     長江戰役從1842年5月7日持續到8月20日,它以一面倒的形勢在全中國人口最稠密的地區之一(那裡的數百萬人以其肥沃的土地供養着這個帝國最富裕的學術精華階層)展開。

    5月18日,乍浦和在那裡的滿洲旗軍駐防地被攻占。

    未設防的上海在6月19日發現已經被放棄。

    7月20日,長江的險要重地和滿洲防軍駐地鎮江也被攻占。

    運河因此被封鎖,帝國被切成兩半,曾經做過明朝的都城和統治象征的南京也暴露于英軍的面前。

     外國人所到之處,盡是一片驚慌和混亂。

    郭富将軍極力試圖制止他的士兵任意奸淫擄掠。

    據中文史料記載,有些印度掠奪者被他們的将官槍斃了。

    英國人确曾搞過一種征集糧秣的制度,它給捐獻糧秣者獎一塊小牌子釘在門上,作為此戶免受掠奪的保證。

    但這措施又往往不起作用。

    [57]軍隊不斷為所欲為,掠奪城市住宅,征召船夫苦力,酒後污辱當地婦女。

    更為惡劣的是随營的中國侍從和長江三角洲上的無賴,他們尾随英軍進入被征服的城市,把住戶搶掠一空,然後繼之以放火焚燒。

    很多城市居民預料到這種情況而事先逃往鄉下,使守軍在城裡阗寂無人的市場上無法弄到給養。

    士兵們既沒有食物,又被洋鬼子有魔法的傳言弄得士氣低落,于是開始猜測在他們中間有&ldquo漢奸&rdquo。

     因為在傳統的中國軍事曆史中,要攻陷一座設防的城市的标準方法之一就是向&ldquo内應&rdquo行賄或進行說服,使他們從城内打開城門。

    由于很多官員已上奏清帝,把許多失敗(像甯波的失陷)完全歸咎于&ldquo奸細&rdquo,因此滿洲的将軍們就傾向于相信英軍主要依靠的是第五縱隊。

    這種把外國人與漢奸聯系起來的做法可以追溯到中西貿易的最初日子裡,而流傳下來的軍事傳說隻是加強了這種信念:歐洲人有籠絡中國同夥的特殊有效辦法,其中包括使人吸食鴉片上瘾。

    确實有足夠的證據使滿洲官員們相信,漢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潛在的反抗者。

    賤民,即清代社會的下層人民,一般都要依附于清政權以外的任何有政治權威或軍事權威的人或組織。

    另外,通過沿海貿易和鴉片交易,港口城市的種種罪犯、小商人和秘密會社成員都成了與西方人士有密切關系的人。

    這種情況在19世紀50年代中葉廣州附近的紅巾起義中表現得相當明顯。

    [58]所以當璞鼎查派波美拉尼亞的傳教士郭施拉作被占領的舟山的地方官時,這個城内的每個不法之徒都抓住這個機會來利用與這個地區的任何權勢集團(如紳士社團、衙門吏役和現有的各種股匪)[59]毫無聯系的這位新保護者。

    舉例來說,郭施拉的捕快頭目便是一個劣迹昭彰的操淫業的人,他利用他的新職務向富戶勒索保護費。

     這類消息被誇張成為不胫而走的謠言。

    在整個長江流域,各方面都有奸細,如船夫、私鹽販子、土匪、市場惡棍等三教九流中的人物。

    由于帶兵官們開始分了一半力量來清查潛在的背叛者,這就對清朝的防務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

    最糟糕的是鎮江的一位鞑靼族将軍,他确信,在英國人從前面進攻時,該城的漢奸一定會從後面襲擊滿洲人。

    于是他命令一看見形迹可疑的人就抓起來,此後它的居民一看到滿洲士兵走近時就驚恐地逃走。

    顯然,有些士兵一見有逃跑者就把他們殺死,用他們的屍體去領賞。

    這樣的恐怖統治籠罩各地。

    如在上海,英國人的炮聲就被一些居民誤認為是中國當局在下令屠城。

     盡管滿洲人驚慌失措,可是在實際戰鬥中他們的抵抗是很頑強的。

    在乍浦,英軍對1700名滿洲守軍的士氣感到驚訝,對他們面對失敗所表現出的拉其普特武士式的反應感到震驚。

    在乍浦和鎮江(那裡有1600名旗人),滿洲士兵殺死自己的子女和妻子,以免他們遭受蹂躏,而他們自己甯可在營房自缢也不願投降。

    郭富将軍在放出惡臭的死屍堆中寫道:&ldquo我從内心深處厭惡戰争。

    &rdquo[60] 中國戰敗:南京條約 春季反攻的失敗引起了清廷内部一場重大的政策辯論。

    辯論的結果,反對過林則徐政策的官員或者從貶黜中被召回,或者被任命擔任與外交事務有直接關系的高級職務。

    年邁的宗人伊裡布曾與琦善一起被貶黜,這時又被派往浙江。

    有影響的穆彰阿這時實際上是宰相,被派往天津。

    而在反對派方面,在朝廷中曾經是林則徐主要支持者的王鼎,于6月份身故,而且據說他是自盡而死的。

    但清帝還不能使自己完全改變态度。

    自幼由師傅們灌輸給他的一切教誨,他對列祖列宗的政策的全部理解,朝廷中&ldquo忠義&rdquo之士對他的一切忠告&mdash&mdash所有這些形成了一個簡單的原則:&ldquo明&rdquo君不會屈服于武力。

    姑息政策就是對帝國和皇室放棄了道德上的責任。

    曆朝曆代的曆史證明,與反叛者調和最後總是導緻如下的結果:不是被征服,就是使民間對統治家族掌握王位的權力失去信任。

    明朝就是這樣覆滅的,因此這也正是道光帝所害怕的:如果他失職,他的王朝也會滅亡。

    帝國政策的這個原則雖然并未因鴉片戰争而有所改變,但是它已摻雜了其他成分;因為當時已到了這樣的時刻,即隻要有可能,就應解除顧慮,出于權宜之計而與西方搞一些臨時的妥協。

    因此當時所強調的,就是屈服或者是不屈服的立刻抉擇。

    由于花費了許多精力反複争論這個問題,關于講和的條件幾乎沒有受到注意。

     雖然如此,失敗是難以承認的。

    例如,在局勢的變化中找希望,或者甚至在絕望中找出解決辦法,這總是有可能的。

    在乍浦失陷後,一位好戰的年輕禦史蘇廷魁奏報說,英軍剛在印度被尼泊爾人打敗。

    [61]因此,清帝一度想利用這個機會收複香港。

    後來随着長江戰役的發展,他逐漸感到,即使戰死也比向這種赤裸裸的軍事力量屈膝好。

    此後他雖然讓穆彰阿和伊裡布等宗人擔任了更重要的職務,但仍然夢想按照他自己的要求獲得軍事上的勝利。

     這種既想戰又想和的矛盾心理,表現在那個低沉的春天他所作的兩件反其道而行之的任命上。

    一方面,奕經仍坐鎮浙江,繼續沿海的作戰,而耆英則于4月7日被任命為欽差大臣,也在同一地區進行和談。

    耆英系出皇族,是皇帝的親信,在北京曾擔任過很多高級職務,輕易地增加了他原已巨大的家私。

    耆英是個老于世故而風度娴雅的人物,所以人們期待他會在這樣棘手的外交任務上取得成功。

    然而,他面臨兩種障礙。

    首先,朝廷上還存在一種要求全勝的強烈意見。

    他必須避免琦善的悲慘下場,不能離北京的意見走得太遠。

    其次,他必須設法與璞鼎查接觸,後者當時正在迅速地溯江而上。

    當耆英聽到上海陷落的消息就立即奔向那裡;但是遠征軍部隊已經向前迅猛推進。

    最後,在6月28日,他的一個代表想安排與英國翻譯官馬禮遜對話。

    馬禮遜再一次向他說明,璞鼎查不願會見耆英和伊裡布,因為他不相信他們有真正的全權。

    除非有明确的诏旨證明他們有充分的權力談判和約,否則他是不會滿意的。

     耆英奏稱這名外夷倨傲不恭,這使清帝勃然大怒。

    清帝有好幾天好像要确實不顧長江地帶毫無希望的形勢而決定把這場戰争繼續下去。

    最後使權宜之策似乎比較成為入耳之言的是耆英下的保證:即使南京即将失守,征服者也并不想在政治上進行統治。

    僅僅為了貿易權而冒着丢失大清帝國的危險,究竟是否值得?姑息政策在道義上是令人讨厭的,但是如後來耆英所說的:&ldquo伏思臣等此次酌辦夷務,勢出萬難,策居最下。

    但計事之利害,不複顧理之是非。

    &rdquo[62] 這個論點起了作用。

    到7月15日,道光帝的思想已有所變化;到7月26日,當鎮江守軍潰散的消息在北京被證實後,他授予耆英商談和約的全權。

    耆英有了這個保證,急忙趕去防止英軍當時就要向南京發動的進攻。

    英軍尚等在南京城外,聽到清帝國正在集結增援部隊準備和他們作戰,于是對這位使節懇請英軍少安毋躁的要求失去了信任。

    8月11日黎明攻擊快要開始時,一批喘息未定的使節來到河岸的遠征軍營房。

    他們宣布,耆英馬上就來進行談判。

    要英軍先不要開火,中國會同意他們的條款的。

     1842年夏末在南京舉行的談判中,清朝的談判者耆英、伊裡布和當地總督牛鑒實質上是英國侵略者和北京朝廷之間的調停人。

    他們的任務是減輕雙方的恐懼和維護雙方的自尊心以促進和諧。

    耆英必須首先和他的兩個各有其幕僚和利害關系的同僚保持協調。

    他的主要問題是尋找能夠與英國翻譯官小馬禮遜(第一個來華的新教傳教士的兒子)和郭施拉對話的使節。

    他派遣過三次使節:第一次派去的僅僅是幾個送信人,這些中國軍方人員在以前曾送過信,是英軍認識的人。

    為了開始談判,第二次派遣出的使節是伊裡布的侍從名叫張喜。

    此人是伊裡布的私人代表,在1840&mdash1841年早些時候的幾次談判中已經為英國人所熟悉,而且實質上是一個能想方設法引英方人士講話和揣測他們意圖的談判者。

    在這一點上他是做到了的,他先與小馬禮遜互緻寒暄,然後在談話中也以威脅對付威吓。

    據張喜日記所記,小馬禮遜威吓說,如有必要,英軍将長驅直入,溯江而上;張喜則針鋒相對地說,如有必要,清帝将武裝民衆并号召農村起來反對他們,使之感到&ldquo草木皆兵&rdquo。

    [63]當然,哪一方對這些行動也都沒打算認真去做。

     英方要求中方派出的談判者是能夠認真作出諾言的人。

    這個要求最後得到了滿足:中方派出了能夠拟訂細節問題的高級官員,這就使雙方的主要談判者最後能夠會面和達成協議。

    為了使談判順利進行,清朝的談判者覺得穿戴比他們實際品級更高的頂戴要更好一些。

    英方很容易識别出他們頂戴的品級,但無法核對他們頂戴的合法性。

    在南京的清朝使者們不得不也同樣弄虛作假欺騙他們在北京的上司。

    他們為逾越敵對雙方之間文化上的鴻溝,确實絞盡了腦汁。

     因此,他們首先隻向皇帝禀奏了英國人先前提出而由清帝已經表示某種同意或要進行考慮的要求,如賠款,建立平等的外交關系,在五口和香港通商。

    稍後,他們又上奏說英國人要求取消公行、訂立關稅條約和在各港口設立領事。

    1842年8月29日當他們在璞鼎查所乘的英艦康沃利斯号上簽訂南京條約時,他們仍然沒有得到清帝對開放福州以及容許外國人在新開商埠長期居住的默許。

    正像我們将要看到的,結果有十年時間在福州确實沒有對外貿易;而在廣州,直到1858年才獲得進城的權利,當然更談不上居住權了。

    另外,英國人簽字的條約是用中文寫的,文中提到雙方時都同樣地擡頭書寫,以示英、中兩國處于平等地位。

    但是這些表示平等的格式并未表現在送交北京的條約文本中。

    實際上,清帝曾命令他在南京的奴才們在英國全部艦隊撤離之前不要會見英國人,但是他的談判者們主要關切的是使條約得以簽訂,從而使英艦隊真正撤走。

    在這點上他們最後是成功了的,但這要到在南京舉行了關于條約體制未來形式的談判之後一個月才能實現。

    在實際安排執行對外貿易和對外交往的新規章方面有許多事要做,所以雙方談判人員都同意要制定出關稅和貿易章節的細則,以便在日後的補充條約中把它們肯定下來。

     因此,南京條約僅僅是一個初步的文件,它隻闡明了一些據以建立新貿易制度的原則。

    它的主要條款如下:(1)2100萬元賠款分期付清;(2)開放廣州、廈門、福州、甯波和上海五港為通商口岸;(3)在品級對等的官員之間平等往來;(4)在各通商口岸建立英國領事館;(5)廢除公行壟斷;(6)對英商進出口貨物一律秉公征稅;(7)割讓香港為英國領地。

    中國的大門終于被打開了,但是談判者們還必須商定一些英國人能夠據以進入中國的條款。

     (郝鎮華 劉坤一 譯) *** [1]張德昌:《清朝内務府的經濟作用》,載美國《亞洲研究雜志》第31卷第2期(1972年2月),第258頁;托伯特:《對清代内務府組織及其主要職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3年),第110&mdash112頁。

     [2]小韋克曼:《1839&mdash1861年中國南方的社會騷亂》,第23&mdash24頁;傅樂淑:《中西關系文件彙編(1644&mdash1820年)》,第598頁。

     [3]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3,第155頁。

     [4]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2,第9頁。

     [5]布拉肯先生在下院特别委員會上的證詞,1832年3月24日。

    引自辛哈《歐洲人在印度的初期銀行業務》。

    又可參考克令《印度代辦制度的起源》,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特裡帕西:《1793&mdash1833年孟加拉管轄區的貿易和金融》;巴蘇:《亞洲商人和西方貿易:對1800&mdash1840年加爾各答和廣州的比較研究》(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論文,1975年),第209&mdash250頁。

     [6]參考羅斯基《華南的農業變化和農民經濟》,第215&mdash216頁。

     [7]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4,第257頁。

     [8]張榮洋:《對1784&mdash1834年中國貿易和财政的再評價》,載《商業史》卷7第1期(1965年1月),第41頁。

     [9]格林堡:《鴉片戰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18頁。

     [10]格林堡:《鴉片戰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77頁。

     [11]格林堡:《鴉片戰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78頁。

     [12]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4,第316&mdash317頁。

     [13]格林堡:《鴉片戰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94&mdash195頁。

     [14]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卷1,中文版,第139頁。

     [15]同上書,第166頁。

     [16]美、英兩國船隻從1832&mdash1837年運來的全部進口貨的價值增長64%,價值3770萬元。

    在這同一基礎上,出口貨增長79%,價值3490萬元。

    絲價增長将近25%;茶價增長55%。

     [17]從廣州到倫敦的函件來回需時約8個月。

    1841年以後汽輪和從亞曆山大到蘇伊士的&ldquo陸&rdquo路被啟用,單程隻需時兩三個月。

     [18]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34&mdash235頁。

     [19]斯賓士:《清代吸食鴉片概況》,載小韋克曼、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沖突和控制》。

     [20]費正清:《中國沿海的貿易和外交》,第77頁;弗蘭克·金:《1845&mdash1895年中國的貨币和貨币政策》,第140&mdash143頁。

     [21]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13頁。

     [22]張德昌:《清朝内務府的經濟作用》,第258頁。

     [23]《清實錄經濟資料輯要》,第533頁。

    這裡有關于鴉片辯論的奏文和诏令,第527&mdash533頁;更加完備的材料具見于蔣廷黻編的《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卷1,第24&mdash36頁。

    張馨保的《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一書對這個問題作了很好的批判性研究。

     [24]魏源:《古微堂内集》卷2,第6頁。

     [25]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20頁。

     [26]《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5,第17頁。

     [27]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50&mdash251頁。

    也參看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140頁。

     [28]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162頁。

    費伊的《1840&mdash1842年的鴉片戰争》一書(第142&mdash179頁)就外國人團體對欽差大臣林則徐的反應作了生動描述。

     [29]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182頁。

     [30]韋利:《中國人眼中的鴉片戰争》,第55頁。

     [31]同上書,第61&mdash62頁。

     [32]參看蘭德爾·埃德華茲準備中的哈佛大學博士論文。

     [33]韋利:《中國人眼中的鴉片戰争》,第64頁。

     [34]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206頁。

     [35]似乎英國女王并未收到過什麼信件。

    參看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135頁;又可看鄧嗣禹和費正清《中國對西方的反應》,第24&mdash27頁。

     [36]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51頁。

     [37]《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3頁。

    關于贊揚鄉勇的詩,參看阿英編《鴉片戰争文學集》。

     [38]關于某些&ldquo武術&rdquo及其可能的軍事用途的讨論,參看《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22頁。

     [39]參看齊思和等編《鴉片戰争》第2冊,第365&mdash543頁。

     [40]張馨保:《欽差大臣林則徐和鴉片戰争》,第190頁。

     [41]賀爾特:《在中國進行的鴉片戰争》,第98&mdash99頁。

     [42]同上書,第99&mdash100頁。

     [43]齊思和:《鴉片戰争》第4冊,第630頁。

     [44]韋利:《中國人眼中的鴉片戰争》,第117頁。

     [45]同上書,第120頁。

    又見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66&mdash268頁。

     [46]林崇墉:《林則徐傳》,第443頁。

     [47]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59&mdash260頁。

     [48]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72頁。

     [49]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84頁。

     [50]引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中文版,卷1,第307頁。

     [51]1841年9月8日皮爾内閣當選就職時,雖然巴麥尊已被阿伯丁勳爵所代替,但巴麥尊的訓令繼續有效。

    阿伯丁比巴麥尊謹慎得多,但是他這時已來不及改變已制定的政策。

    巴麥尊在這一年又回到了白廳。

     [52]這些訓令完全寫在馬士著《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英文版附錄K中,卷1,第655&mdash699頁。

     [53]1841年11月18日義律呈阿伯丁伯爵公函,外交部檔案17/46;義律緻郭富公函,包括3頁,見于1841年5月21日和24日的公函,外交部檔案17/46,倫敦檔案局。

     [54]參見《籌備夷務始末·道光朝》卷29,第23頁。

     [55]小韋克曼:《1839&mdash1861年中國南方的社會騷亂》,第117&mdash131頁。

     [56]此處英文誤作YenPo-shou(顔伯壽),下同。

    &mdash&mdash譯者 [57]參看齊思和等編《鴉片戰争》第3冊,第129頁及以後諸頁。

    韋利的《鴉片戰争》一書中(第186&mdash196頁)也有一部分這種記載的譯文。

     [58]小韋克曼:《1800&mdash1856年廣東的秘密會社》,載謝諾編《中國的民間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mdash1950年》,第29&mdash47頁。

     [59]見齊思和等編《鴉片戰争》第3冊,第427頁。

    這種情況絕不僅限于19世紀。

    20世紀20年代上海的青、紅幫與法租界的法國警長具有同樣的關系。

     [60]賀爾特:《在中國進行的鴉片戰争》,第147頁。

     [61]關于蘇廷魁的傳記,參看張其昀等編《清史》,第4589&mdash4590頁。

    蘇廷魁的奏章可能指的是1842年1月英國人指揮下的1.6萬名士兵從阿富汗撤退時遭到屠殺的事件。

     [62]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戰争評論》,第298頁。

     [63]鄧嗣禹:《張喜與南京條約》,散見于第39頁及其他頁中。

    這部詳細的日記是中國方面在中外談判中現存的少數内部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