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800年前後清代的亞洲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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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一職位逐漸變成浩罕政府試圖控制喀什噶爾對外貿易的工具。

    喀什噶爾的對外貿易大部分取道浩罕,這一事實就進一步促使浩罕政府插手于喀什噶爾,而喀什噶爾的貿易又反過來促進了浩罕經濟,對18世紀之末浩罕國的迅速發展大有裨益。

    起初,清政府對此采取妥協态度。

    1809年清朝通知浩罕統治者阿裡汗說,鑒于他們的行為恭順,着令該國當年輸入新疆的商品免繳關稅。

    清朝又說,以後浩罕輸入商品的關稅将減半征收。

     同印度、西藏、拉達克、巴爾提斯坦、阿富汗和帕米爾諸國的貿易則集中在葉爾羌(此地人口甚至比喀什噶爾更多)和色勒庫爾地區,這些地方也是印度與俄國通商的會合點。

    在這裡和在和阗,安集延人在外商中所占的比重都小得多,更多的是巴達赫尚人、克什米爾人、阿富汗人、巴爾提人、西藏人和印度人,但是沒有猶太人或俄國鞑靼人。

    [66]這使外國人的成分比在喀什噶爾更複雜。

    是否也有像喀什噶爾&ldquo商目&rdquo那樣的單一的外商監理,目前還不得而知。

     準噶爾與六城之間的貿易集中在阿克蘇,這是因為此城靠近經由木紮提山口越過天山的通道。

    在阿克蘇的市場上,東突厥斯坦人同哈薩克人和天山柯勒克孜人的貿易占重要地位,至少早在18世紀70年代,每逢集市就已經是&ldquo街市紛纭,摩肩雨汗,貨如霧擁&rdquo。

    [67]到80年代末,大量俄國商品開始湧入阿克蘇,清朝不能制止,其部分原因是恰克圖的中俄貿易已經終止,清朝商人便從阿克蘇把這些商品轉運到清帝國各地。

    越來越多的外國商人在阿克蘇定居下來,到19世紀20年代中期,阿克蘇的人口包括本地人和外國人,合計似已超過1萬戶。

    其中約有8400戶登記為清朝屬民。

    [68] 入境外商到達清帝國境内的第一道關卡是要出示護照,獲得許可以後方能通行,這需要得到一名新疆保商&mdash&mdash類似中國沿海商埠的&ldquo行&rdquo商(見第四章)&mdash&mdash提供的書面保證,其中言明:&ldquo被保人向無債務,其出境後如有涉訟事項,均由保人負責承擔。

    &rdquo外商将此文書提交當地伯克,伯克轉呈清朝駐軍當局。

    後者留下原件,将漢文譯件交給外商。

    [69]來自中亞的外商用這種方式取得合法護照後即可前往六城西部和準噶爾經商,但是不準去庫車、焉耆、吐魯番、哈密和中國本土。

    有些外國人,其中多是浩罕人,但也有布哈拉人、巴達赫尚人和克什米爾人,甚至設法(常是借助于伯克)把商業利潤投資于六城土地。

    外商在清帝國境内購買土地是非法的,然而安集延人顯然用銀子購買了土地。

    甚至也有官地流入外商之手。

    外人擁有的土地主要集中于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和阿克蘇地區,它們被租給當地農民。

     六城大概沒有類似廣州公行那樣的官商幫,主要的往來似在外商與六城伯克之間。

    這種往來基本上是融洽的,偶爾也有過沖突。

    例如在1808年,清朝駐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斌靜污辱了一位&ldquo商目&rdquo的女兒。

    其父為浩罕商人,怒而殺女,持頭揮舞闖進斌靜衙門:他這種公開抗議行動,毫無疑問表明他根本無懼于清朝官府。

    [70]塔裡木盆地的官員得到外商賄賂,給予外商以特别照顧而減收關稅。

    邊境官員有時隻檢查外商的部分行李。

    像硝石這樣的軍用物資是不許賣給外國人的,但也有竟然得以出口的事情(即使這項禁令有重要意義,其有效程度也大有可疑,因為19世紀中葉的旅行家曾親見硫黃在浩罕公開出賣,并且看到過&ldquo當地制硝&rdquo的情況)。

    [71]浩罕人前往麥加朝聖時佩帶的那種&ldquo中國短劍&rdquo[72]是否也在禁止出口之列,現在還不清楚,不過,走私是十分普遍的,當局一般也不予聞問。

     瑪赫杜姆家族 安集延人在六城西部占有的特權地位對清朝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因為外商使六城居民與其先前的統治者(即納赫什班迪兄弟會的阿法其和卓,當時住在中亞西部)保持着聯系。

    納赫什班迪家族在布哈拉的發迹已有幾個世紀之久,它在中亞的蘇菲派各團體當中是最有影響的,因此六城的很多外商都是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徒衆。

     瑪赫杜姆家族是瑪赫杜姆·依·阿紮姆的子孫,他們在清代以前就在東突厥斯坦的納赫什班迪教團中占有統治地位。

    瑪赫杜姆和卓家的兩大派即黑山派和白山派,在那時就已在争奪教團的領導權。

    白山派聯合準噶爾人而在1755年基本上消滅了他的對手黑山派以後,又促成了滿人對六城的征服。

    納赫什班迪教團的某些支派沒有抵抗清軍,清朝便加封幾位不屬阿法其派(白山派)的瑪赫杜姆和卓為貴族,要他們遷居北京。

    庫車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和卓&mdash&mdash即阿勒沙德·阿丁(全盛時期約在1450年)之後代,他們和印度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穆紮德之後裔)同清朝顯然沒有沖突。

    但是在1759年,兩位主要的白山派和卓曾被迫逃往巴達赫尚,并且死在那裡。

    六城人跟随他們外逃者有幾千戶,其中大多數後來都定居于浩罕。

     這些外逃的喀什噶爾人,以及被逐的黑山派和白山派宗教領袖,通過在新疆經商的商人與其六城同胞保持着接觸。

    黑山派在葉爾羌的勢力尤其強大,早年黑山派的和卓們便葬在葉爾羌的莫卧兒汗的古黃金墓地。

    在喀什噶爾西南部、英吉沙爾與和阗的居民中,黑山派也占優勢。

    他們指望浩罕境内馬兒亦囊地方的和卓能成為宗教領袖,每年都向他們奉獻。

    白山派的主力是在喀什噶爾及其東北城鎮,還在阿克蘇和庫車。

    1800年時他們期待被清朝趕到巴達赫尚的不兒罕·阿丁和卓的子嗣能進行宗教領導。

    不兒罕·阿丁之子穆罕默德·阿明便是衆所周知的薩木薩克:此人曾遍遊中亞西部,晚年定居于浩罕境内,死于1798年或稍晚的時候。

    [73]清政府為争取浩罕協助保持邊境安甯,每年都向浩罕統治者饋銀1萬到5萬兩,[74]還贈送大量茶葉,以酬答浩罕對薩木薩克的控制。

    但是許多來往的商人和柯勒克孜人都是白山派的追随者,他們使薩木薩克同他的六城人民保持着聯系。

     薩木薩克遺有三子:穆罕默德(馬哈木)·玉素普、張格爾和巴布頂。

    玉素普居長,1797年似曾率領一支柯勒克孜軍襲擊新疆邊境而被清軍擊走。

    在薩木薩克死後,約在19世紀之初,有個玉素普和卓(可能就是這個穆罕默德·玉素普)曾訪問埃及、沙裡佐爾和巴格達;他在巴格達,曾被當局逮捕,後未經解釋原因便交給了英國領事,由英領事把玉素普和卓作為犯人押送印度。

    這位和卓在孟買脫身後逃往巴士拉,後往色拉子,以後又到德裡蘭。

    他在德裡蘭設法得到哈劄兒政府的恩遇。

    但是,&ldquo他一直念念不忘,隻要有可能就要當國王&rdquo。

     玉素普和卓同約穆特和戈克蘭的土庫曼人結盟,在1813年進攻哈劄兒。

    第一次失敗之後,他又重新組織了2萬約穆特和戈克蘭兵把哈劄兒人擊潰,但是按照穆罕默德·塔齊·西皮爾的說法,&ldquo一個熟悉喀什噶爾和卓的土庫曼人認出了他,便立刻行動,向他開槍。

    玉素普和卓被擊中,落馬而死。

    先是巴達赫尚國王欲為其父蘇勒丹沙報仇(據說蘇勒丹沙是因為報複白山派和卓們的謀害而被殺的),發誓以金銀重賞購買玉素普和卓的首級。

    當時土庫曼人之間為争奪玉素普和卓的屍首曾有一場惡戰,死亡甚多。

    最後是土庫曼人奪到了他的首級,伊朗人用戰馬踩爛了他的屍體,并摘下他的圖章、戒指和腰佩匕首,一并獻給了哈劄兒王&rdquo[75]。

    然而,玉素普和卓在1813年可能根本沒有被殺,因為有一位&ldquo來自印度或中國邊境&rdquo并曾經率領土庫曼人襲擊伊朗邊境的神秘的&ldquo蘇勒丹汗&rdquo,據說于1819&mdash1820年曾住在基發[76],而穆罕默德·玉素普确無疑問地又在1830年露面,領導了一次對六城的入侵。

     薩木薩克的次子張格爾似是繼承了宗教事業,在19世紀之初可能住在布哈拉;幼子巴布頂則顯然住在浩罕。

    這兩位白山派和卓與其六城追随者的聯系基本上保持未斷,六城有些伯克還同浩罕政府保持接觸,以圖進行政治投機。

    特别是喀什噶爾的阿奇木伯克玉努斯還與浩罕的穆罕默德(馬哈木)·烏瑪爾汗有通信關系。

    1813年俄國的譯人納劄洛夫就曾在浩罕遇見一位中國&ldquo使者&rdquo,似為玉努斯商隊的頭目。

    [77] 六城伯克和浩罕政府在阻止白山派和卓入侵六城方面,利害關系彼此一緻,因為入侵對浩罕與喀什噶爾的貿易不利。

    玉努斯顯然曾鼓動穆罕默德·烏瑪爾汗請求清朝當局允許浩罕政府在喀什噶爾派駐一位官方政治代表,以取代半官方的胡岱達。

    浩罕政府約在1813年年底提出過這一請求,請準許授予浩罕王委任的官員以哈孜(法官)伯克的頭銜,并接替喀什噶爾的阿奇木伯克的監督商務和對浩罕商人征稅的職責;換句話說,浩罕要求得到治外法權,要求得到在清帝國境内征稅的權力。

    伊犁将軍松筠拒絕了這一要求,并且懲罰了玉努斯,禁絕六城伯克與浩罕進行一切聯系。

     1814年烏瑪爾汗以威脅相報。

    他說他一直約束薩木薩克之子不入侵六城,因此要求減少浩罕商人的關稅作為報答。

    松筠再次拒絕,并且根據前一年所作的調查,表示懷疑薩木薩克是否真有兒子。

    滿人照舊向浩罕汗賞賜銀兩和茶葉,但是清帝授權松筠警告烏瑪爾,他若重提要求就要中斷貿易。

     到了1814年,清朝當局已經牢牢控制了東突厥斯坦。

    然而,遭受苛捐雜稅折磨的農民和工匠、境況不佳的商人、後悔其收入落入滿人手中的伯克等等,都相信這種愚昧的統治是根本不合法的,也不會長久。

    盡管領導反滿聖戰最可能的領袖是薩木薩克的兒子,可是浩罕人貪圖與中國貿易之利,不讓他們越山進入新疆。

    在黑山派看來,利用這一時機的時候似乎已經到來。

     早在1814年,塔什密裡克有一位黑山派蘇菲名叫仔牙墩,開始與其宗教信徒和一些柯勒克孜人密謀推翻清朝統治。

    塔什密裡克的阿奇木伯克是柯勒克孜人,這裡住有數百戶土拉吉爾欽察人。

    1814年秋,柯勒克孜的首領圖爾弟邁莫特比根據可蘭經發誓要支持仔牙墩起事。

    [78]許多柯勒克孜人加入陰謀者隊伍。

    叛亂者于次年夏季動手,向清軍馬廄縱火,攻擊駐軍并号召居民起事。

    但居民沒有響應。

    清軍展開反擊并調集柯勒克孜人馳援,柯勒克孜人見事不成,便協助捉獲仔牙墩而恢複了秩序。

    隻有少數人越過邊界逃到浩罕境内。

     清政府處決了起事者,并追查所有叛亂的參加者。

    最困難的是分清柯勒克孜人的好壞,因為許多人同雙方都合作,例如被判死刑的圖爾弟邁莫特比便是這樣。

    這次起事是局部的、短暫的,但它預示着更大的麻煩還在後面。

    19世紀的新疆就要成為清帝國最動亂的地區了。

     西藏 西藏不同于滿洲、蒙古和新疆而享有相當程度的獨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路程遙遠險阻之故。

    在1800年之際西藏政府頑強地采取閉關自守政策,但這種自我孤立并非西藏在此以前的曆史的特點。

    的确,有人認為&ldquo19世紀才是西藏真正可以稱為&lsquo禁地&rsquo的唯一時期&rdquo。

    [79] 在1800年,全部菩提亞人口(即西藏本土的藏民和所有其他地方的藏民)大約不超過600萬,而直接歸拉薩政府管轄的人口一定大大低于400萬。

    [80]供養這些人口的經濟是以種植和放牧為基礎的,這種方式起源于中東的早期文明,但為适應西藏高原的環境而有所改變。

    西藏的牧區遼闊,然而西藏人口從事農業者卻有5/6左右。

    這裡的政治文化中心總是位于農業區。

     青稞能生長在海拔14000英尺的地方,是西藏的主要農作物,也是人們的主食。

    此外種植的還有荞麥、豆類、蘿蔔和芥子;在低海拔地方也種植小麥、水果(杏、桃、梨)和核桃。

    隻有錫金、不丹和康區南部某些地勢較低的地方種植水稻。

    水利灌溉是必需的,因為高山阻擋了主要農業谷地的降雨,因而雨量不足。

    土地所有者從拉薩政府領得土地,協助政府維護水渠系統,農民則根據其财産的多寡提供勞動力。

    灌溉良好的土地幾乎可以連續耕種。

     所有菩提亞人都說藏語,至少信仰三種宗教中的一種,即喇嘛教、本教或伊斯蘭教。

    本教和喇嘛教是不能截然分開的,二者都進一步與西藏各種宗教傳統發生緊密聯系,但這些傳統又獨立于本教和喇嘛教之外。

    人們對西藏地方文化特點的了解莫過于它的婚姻習俗,貴族和平民都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包括父子共妻或母女共夫的情況。

    與幾個姐妹或同輩的幾個婦女發生非婚性關系的情況也有。

    這些婚俗通過&ldquo容納大量過剩的婦女&rdquo而抵消了一妻多夫制造成的後果。

    [81]當然,在穆斯林當中采用的是伊斯蘭婚姻法。

     在政治方面,菩提亞人分屬幾個不同的國家。

    最西部的是巴爾提斯坦或小西藏(這一稱呼有時也包括拉達克):自14世紀以來這裡就是穆斯林(十二伊瑪目派的什葉派)地區,但是也受到努爾巴赫什派的蘇菲兄弟會很深的影響。

    自從佛教在巴爾提斯坦絕迹以來,這個國家就已完全獨立,不用其他菩提亞人國家即使是名義上的保護。

    卡多(斯卡爾杜)、什卡和喀普魯的統治者都放棄了他們同拉達克早期的地區性聯系。

    人們繼續講巴爾提的藏語方言,藏文已随同舊的宗教一起消失,而有文化的巴爾提人則用波斯文從事寫作。

     另一個處于西藏政教關系網絡之外的菩提亞人國家是拉呼爾,它的統治者為印度的庫盧王公。

    不過這裡也還保留了拉呼爾早年曾經是拉達克保護國的殘迹,因為拉呼爾的酋長們仍向拉達克王進貢,在某些地方還向他交租。

     其餘的菩提亞人國家&mdash&mdash拉達克、錫金、不丹及康區東部和安多各地區&mdash&mdash是拉薩達賴喇嘛的屬邦(但不是保護國):這種關系有的是直接的依附關系,如拉達克、錫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過宗教聯系的間接依附關系(如安多和康區東部的地方酋長),但宗教聯系也有潛在的政治意義。

     在這些外圍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達克王國,它的西北為巴爾提斯坦,其方言各不相同。

    拉達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這裡的經商者主要是克什米爾人,有商路通往拉薩、羌塘、葉爾羌、克什米爾、旁遮普、庫盧和英屬印度。

    國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襲的大臣和酋長,其中如卡吉爾、楚朔、七塘、帕貢和索德等地的尊長是穆斯林,他們的屬民也像巴爾提人一樣是十二伊瑪目派的什葉派。

    列城地區有大批外國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總是由一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佛教長老率領拉達克的進貢使團前往拉薩。

    這些外國穆斯林多半是遜尼派,因此他們顯然不反對拉達克的佛教政府在和平時期允許拉達克人私下結成幫夥襲擊巴爾提斯坦的什葉派。

    襲擊者按照殺害巴爾提人的多寡而得到土地報償。

    [82]巴爾提人的反應則是派遣奸細前往帕貢、索德及其周圍地區,以求達到&ldquo離間列城政府與農民(他們的什葉派教友)之間的感情&rdquo的目的。

     與西藏其他地方一樣,拉達克占絕對統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派是主巴噶舉派(它和王室有特殊關系),以及格魯派,即達賴喇嘛的教派。

    噶舉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達克的主要格魯派喇嘛廟是畢圖克廟。

     世俗統治者治下的錫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叢林區,即所謂磨朗,向北則越過邊境深入到西藏本土。

    雨季時國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則按季節或遷居在錫金,或遷居于達賴喇嘛的領土,同時向兩個政府納稅服役。

    有14支菩提亞人(王族即其一)是16世紀從康區遷來錫金的,現在已經控制了主要由列普恰人組成的當地土著。

    在理論上,而且僅僅是在理論上,國王具有絕對權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亞人各支酋長的領地。

    這裡的菩提亞人和列普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甯瑪派,主要寺院貝米翁齊,隻許可純藏族血統者當喇嘛。

    噶舉派的分支噶瑪派在錫金也有3處寺院。

     不丹是一個宗教國家,在某些方面同達賴喇嘛的國家相似,但不丹的教派是噶舉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國實際上都奉它的香火。

    全國沒有别的教派的寺院。

    政府的名義首領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領袖,通稱為法王:他是11世紀印度但特羅大師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舉派創建者的師尊。

    宗教體制控制着不丹社會,到處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員也要保持獨身而與其家庭分居,當了高官還要完全抛棄家庭。

    不丹的世俗事務由一位世俗行政長官負責,稱為德蔔王,他是由六省省長和其他高級官員組成的委員會任命的。

    官員們的職位一般都視包稅條件而定。

    山區的菩提亞人壟斷了所有要津,隻有某些有特權的家族才能擔任高級官員。

    地處低窪平原的不丹人(噶特人)中的印度居民從事農業,或者為高原的菩提亞人充當仆役和奴隸。

     康區東部在18世紀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襲土司管理,受四川總督節制,不過,每年還要到打箭爐向達賴喇嘛照付5000兩稅款。

    達賴喇嘛的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區東部僧俗領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認,但是不應忘記,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與政治忠誠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即使在靠近中國本土的康區極東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維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當地的本教勢力比在西藏許多地方都大,那裡的人民說的藏語根本不同于西藏本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稱為青海,蒙語稱庫庫淖爾(藍湖),因它的最北部有一大湖名為青海湖。

    這裡歸中國甘肅省管轄,居民有藏人(稱唐古特,漢語稱西番)、厄魯特蒙古人,還有幾個較小的土著部落和越來越多的漢族移民。

    當地人由當地的首領統治,歸清朝駐西甯的辦事大臣節制;西甯辦事大臣還管轄西南部的囊謙地區,雖然西藏人仍認為囊謙是康區的一部分。

    雖然安多由清朝直接管轄,達賴喇嘛依然在這裡派有代表管理貿易和當地寺院,而且有證據表明,至少有些人還向拉薩納稅。

    [83]畜牧業比農業更占優勢,典型的鄉村風光是:藏族牧民住在類似中東黑帳篷的帳篷裡,厄魯特蒙古人的帳篷則是突厥蒙古式的圓頂氈帳。

    在土著牧民中,清朝法律的執行比較松弛。

    在1807年,為了鎮壓康區鄰近地區的兩位果洛部牧民首領,清朝派出了8000軍隊,同時達賴喇嘛政府也派來一支軍隊。

    盡管康區歸清朝管轄,西藏軍還是在這裡待了兩年,以平息這些部落民。

     在青海東北端的湟中,有一個操蒙古語、藏語、突厥語和漢語的民族,叫做蒙古勒族(土族)。

    他們信仰喇嘛教和薩滿教,但他們的薩滿教摻雜着中國的道教。

    還有一支操突厥語的穆斯林撒拉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納赫什班迪教派和馬明心的新教對他們的影響似乎相當大。

    當地的中國穆斯林也是如此,他們在青海的商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清朝對新教是禁止的,西甯的官員在1789年粉碎過一小撮新教教徒制造的騷亂,[84]但是政府并未能成功地禁絕這個運動。

    伊斯蘭教繼續有所發展,穆斯林的數目不斷增加。

    不過,占統治地位的還是西藏佛教,特别是格魯派。

    格魯派的兩大寺院,即塔爾寺和拉蔔楞寺,擁有大量财産,統治着大批農牧民。

     達賴喇嘛的國度(西藏本土)由四大地區組成:康區西部;包括衛藏在内的中部各省;阿裡;以及大部分空無人煙的北部草原,即羌塘。

    達賴喇嘛還宣稱阿薩姆杜瓦爾斯為其所有,這是一條東西向的狹長低地,在布拉馬普特拉河以北約30英裡。

    統治康區西部的是僧侶集團、世俗王公和達賴喇嘛任命的官員,他們都直接聽命于拉薩政府。

    阿裡地區早年曾處于拉達克的保護之下,此時是一片草原;羌塘則幾乎全是草原。

    衛區包括拉薩,藏區包括日喀則和江孜等重要城市,這兩區主要從事農業,就跟在政治上依附于衛藏的較小省份工布和塔布一樣。

    這些農業省份的主要河流是東流的雅魯藏布江,此江往南流入阿薩姆,然後又向西流成為布拉馬普特拉河。

     西藏本土的世俗和精神統治者都是達賴喇嘛,他是格魯派的首領。

    達賴的坐床處是拉薩的布達拉宮,人們相信他是活佛。

    達賴喇嘛未成年時往往由攝政行使西藏國家首腦的大權,在19世紀,政權都由攝政把持,達賴隻是偶爾掌權,時間也非常短。

    八世達賴喇嘛死于1804年,終年46歲。

    他對政治就很淡薄,一切聽由攝政處理。

    九世達賴死于1815年,十世達賴死于1837年,十一世達賴死于1855年,十二世達賴死于1875年。

     到19世紀之初,達賴喇嘛政府在清朝支持下已把西藏的世襲地方首領完成了完全官僚化的貴族。

    清朝曾試圖迫使西藏政府允許平民為官和實行軍政分離,但未能奏效,可是拉薩卻基本上打破了西藏本土貴族的獨立性,直接控制了從阿裡到康區西部的整個地區。

    隻有兩個值得注意的例外:雅魯藏布江南部自治的拉嘉裡王和河套附近波瑜的世襲統治者。

    但是這兩個家族要向拉薩進貢,并與衛藏貴族通婚。

    拉嘉裡王甚至派一人在達賴政府裡擔任官職。

    [85] 達賴下面的西藏政府包括兩個平行的部分:宗教部分和世俗部分,各有官員175名。

    世俗行政由所謂噶廈(内閣會議)領導,直接聽命于達賴喇嘛。

    噶廈由四位噶倫組成。

    在1800年,四噶倫之一必須是僧官,但是從1804年至1878年,政府不再保留這一僧官席位,四位噶倫都是俗官。

    噶倫如被解職或退休,就不能複職。

    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達賴在世之時不得任命他的親戚當噶倫。

    為了管理各省的行政區(大部分在衛藏),拉薩政府給每一區任命了一位(俗官)或兩位(通常是僧俗各一名)行政官。

    他們負責收稅、執法、維持秩序和聽取民、刑案件(這些案件在必要時可直接向噶廈上訴)。

    出身于大貴族的年輕行政官往往并不到任而住在拉薩,由管家代行職權。

    管家還管許多有收益的政府财産。

    西藏的武裝力量由地方軍組成,緊急時刻可以動員,通常是由一位噶倫指揮。

    衛藏分别設置兩三位戴琒(地方将領)。

     宗教部分是由一位能夠直接接觸達賴喇嘛的大總管(總堪布)領導。

    他的下面設譯倉,由四位大仲譯組成,與噶廈相對應。

    譯倉經管寺院,但拉薩的格魯派三大寺院(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除外,它們直接聽命于達賴喇嘛;譯倉還負責登記轉世喇嘛。

    譯倉之下是一整套由三大寺僧官組成的宗教官僚體系。

    他們大多數是平民出身。

    僧官管理宗教事務和達賴喇嘛的家财,并擔當其他各種職務,例如同俗官一道擔任行政長官。

    這套政府結構,無論是宗教的還是世俗的,都是創于18世紀20年代,&ldquo在以後的200年中,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動&rdquo。

    [86] 俗官出自西藏貴族,他們因擁有農田和擔任官職而具有貴族血統。

    根據達賴喇嘛政府的觀點,牧民當中不存在貴族。

    從理論上說,貴族地位必然與政府職務聯系在一起,兒子不能繼承父親的地位就被認為降成了平民,除非他出家當喇嘛。

    然而在實際上,貴族家庭的諸幼子很少過平民生活。

    貴族家庭的收入來自達賴喇嘛的政府撥給的世襲領地,這是為了報償貴族派出一個(有時是兩個)兒子去擔任政府職務之故。

    這些領地是貴族的主要地産。

    貴族家庭通常用他們領地的名稱命名,但是貴族還可以擁有其他土地,他們不僅依據領地的名稱來命名,也還依據他們拉薩府第的名稱來命名。

    如果某家貴族沒有兒子擔任政府職務,就要為其領地支付空缺費,直到補上空缺為止。

     貴族的官職與他的收入沒有直接的聯系。

    高級貴族出身的官吏都是富家子弟,即使擔任低級職務,收入也多;窮家出身的官吏就是擔任高級職位,收入也較低。

    官員可以以優厚的條件從政府貸款,但卻以更高的利率轉手放債。

    他們作為包稅人,要按規定數額向拉薩政府交納,但征收時總是超過規定的數額。

    如果官員調動,他們可以得到政府的特别津貼,可以差遣農民服役。

    他們往往濫用這種權力,要農民為他們搬運私人貨物。

     衛藏的貴族血統是各不相同的。

    最古老的貴族是中央集權在拉薩鞏固之前就當西藏統治者的藏王和西藏大臣的子孫。

    但是在18世紀,随着格魯派勢力的鞏固,達賴喇嘛諸家族也加入了貴族行列,這些新貴族很快就比舊貴族甚至更重要。

    一般說來,貴族男子隻能娶貴族婦女;如果無嗣,可以過繼其他貴族之家的兒子。

    過繼者便從繼父姓氏,并為這個家系接代傳宗。

    在政府擔任過最高職務的貴族享有特權,不過政府盡量不使任何家族長期把持某一行政職務。

    貴族的領地和擔任政府職務的權利是世襲的,但是他們的職位不能世襲。

    實際上,拉薩政府的政治影響僅能施之于衛藏貴族,以及工布和塔布的主要家族。

    藏區在18世紀較為重要,但是大約在1792年以後衛區的作用變得更突出了。

    少數幾家貴族壟斷了政府中的最高職位,在整個19世紀,這類貴族家系的數目僅略有增加。

     衛藏世家大族為中央政府提供官員從而形成了貴族政治,此外地方上還有大量地主、顯貴和宗教權貴,例如本巴(本教巫師)和阿巴(即驅雹師,因冰雹給西藏許多地區帶來可怕的災害,這些人作法驅雹,可得一份驅雹稅),他們在地方上行使一種半官方的權力。

    在西藏本土的外圍地區,還有一些當地的家族也很重要,它們是過去的當地封建主後裔。

    在有些地方,他們俨然就像當地的小貴族那樣行事。

    但在另一些地方,他們不過是持有免稅土地并有權支配村民勞動的世襲頭人。

    [87] 格魯派寺院集團在很大程度上與世襲貴族相互勾結,同世俗貴族一樣有權勢。

    次于達賴喇嘛的最重要人物是班禅,他也是活佛,在黃教居第二位,坐床在日喀則附近的紮什倫布寺。

    班禅喇嘛的轄地是一個模仿拉薩的具體而微的自治小邦,當地世俗貴族也得到領地,作為在政府供職的報答。

    康區西部的格魯派諸活佛在管理自己的土地中都多少有些自治權;格魯派喇嘛和寺院在西藏境内到處都有。

    貴族在寺院集團中一般都擁有特權地位。

    活佛常常産生于貴族中,貴族出身的喇嘛享有的機會通常是平民出身的喇嘛所得不到的。

    貴族出身的僧官比一般僧官更有威勢,貴族出身的喇嘛從家中得到的财政支持也較多。

     拉薩政府的僧官都是選自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最有資質的男孩,他們經過設在布達拉宮的專門學校訓練,學校嚴格實行獨身制度。

    與俗官不同,僧官所擔任的職務顯然沒有個人領地作為報償,除非他擔任的官職擁有可專門維持官員生活的土地。

    這樣,他們就得主要依靠本寺來維持生活。

    僧官的生活來源有限,同格魯派諸活佛擁有的财富形成鮮明的對比,因為這些活佛不僅占有良田,而且還從放款和經商中得到額外收入。

     古老而&ldquo未經改革&rdquo的教團寺院,隻要承認達賴喇嘛的政治權威便可以得到土地;所有的土地在理論上都是屬于達賴喇嘛的。

    這些老教派就是薩迦派、甯瑪派和噶舉派,它們被統稱為紅教,但是像格魯派那樣,它們隻是寺院的教團而不是什麼宗派;&ldquo紅&rdquo的稱呼更适合用于表示噶舉派噶瑪巴宗的所謂紅帽喇嘛,以區别于黑帽系統。

    在西藏本土,薩迦派享有特殊的地位,它的長老統治着藏區西部一個自治的宗教邦。

     在1800年,西藏各喇嘛教派的男性喇嘛總數約有76萬,分屬于近2500個寺院。

    [88]各個階級的男子都可以當喇嘛,隻是賤民(如分屍者、屠夫、漁夫、船工和鐵匠,西藏西部還要加上樂師)和殘廢人除外。

    不過富家男子更有機會依次晉升(候選&mdash見習&mdash受戒喇嘛&mdash學銜獲得者&mdash法師),因為當喇嘛要部分地自給,在每次晉級之前要交納各種費用和宴請僧衆。

    所以許多貧家出身的候選者隻能升到見習,而依靠給俗家當牧人,管理寺産或作手藝過活。

    某些教團的最高職務一般都不用從下層上升的喇嘛擔任。

    達賴喇嘛和班禅喇嘛是活佛,格魯派中許多擔任最高職務者也是活佛。

    不丹的主巴派、錫金的甯瑪派和拉達克希米斯寺的首腦也都是活佛;薩迦派和甯瑪派主要寺院的統治階層和長老則都是世襲,不讓有才幹的喇嘛接近這個禁脔。

    最重要的例外是格魯派創始人坐床的甘丹寺,它的長老一職倒是對有才幹的喇嘛開放的。

     各個階級各個階層的人都從事商業。

    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