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800年前後清代的亞洲腹地
關燈
小
中
大
厥斯坦的人口和耕地似已增加一倍。
作為一個整體,東突厥斯坦人除了耶裡克(意即&ldquo本地的&rdquo)以外沒有一個共同的族稱。
他們分别用所在綠洲的名稱來稱呼。
在喀什噶爾的本地人自稱喀什噶爾人,在吐魯番者自稱吐魯番人,餘類推。
甚至外國穆斯林也不把東突厥斯坦人視為單獨的人種集團,例如19世紀頭25年内曾在新疆經商的西伯利亞鞑靼商人穆爾塔德&mdash法伊德·阿丁·瑪爾真就曾混淆東突厥斯坦人和西突厥斯坦人,而統稱之為&ldquo烏茲别克人&rdquo。
[34] 但是,也有幾個人種集團不同于綠洲操突厥語的一般居民,例如焉耆、庫車、阿克蘇、烏什吐魯番和葉爾羌等地區的刀朗(多蘭)人。
他們講突厥語帶有自己的口音,他們的婦女則像柯勒克孜人用白巾裹頭。
在阿克蘇和烏什吐魯番地區,他們飼養那種厄魯特人普遍飼養的羊,還為新疆駐軍管理驿站。
烏什吐魯番地區還有一種牛蓋特人,顯然是柯勒克孜人血統。
他們夏居氈帳,冬返定居點,依靠飼養牲畜為生,專司為清政府掃除木紮提山口的冰雪。
英吉沙爾和葉爾羌兩地之間的居民中,也有這種夏居帳篷冬返村居的人群。
[35]羅布泊地區的定居者多少不同于其他東突厥斯坦人,他們可能并不都是穆斯林。
[36]在1800年,除了少數例外,烏什吐魯番的居民似乎不是當地土著,他們的父祖是大約30年前被清政府從塔裡木盆地各地遷來這裡的。
遠至東部的甘肅肅州還通行突厥語;過了肅州,中亞商人就需要會講漢語的譯人了。
[37] 在塔裡木盆地的西端,主要是在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阗一帶,有一大批外國商人,其中包括一些與外商有聯系的工匠和越來越多的混血兒。
清政府曾于1795年禁止外國人娶當地婦女為妻,但這禁令難以貫徹,天長日久,外國穆斯林(主要是浩罕屬民)與喀什噶爾婦女成婚者越來越多。
他們的子女被稱為察爾虎特,盡管其語言、住地和文化不同,但仍随他們父親的國籍。
這種混血兒所生子女同樣被認為是察爾虎特,不算清朝屬民。
旗人也有娶當地婦女為妻者,不過法律是禁止清朝官吏娶東突厥斯坦婦女的。
這類婚生子女則被認為是當地人。
在喀什噶爾地區的塔什密裡克居住着柯勒克孜的土拉吉爾欽察部,該部在19世紀50年代約有五百戶。
這是清政府唯一允許住在東突厥斯坦而與綠洲定居居民同等看待的柯勒克孜人。
在葉爾羌地區的有些村落中,還有一些從奇特拉爾和瓦罕釋放出來的奴隸前來定居,他們就是所謂的什葉派(拉菲迪)。
在許多山區則有塔吉克人、哈爾查斯人(山地塔吉克人)和瓦罕人,他們都講伊朗語,在清國領土上過着半遊牧生活。
雖然他們現在是穆斯林,卻還保留着伊斯蘭時期以前的伊朗拜火教殘餘。
[38]甚至在塔裡木盆地綠洲的東突厥斯坦人當中,也還有着前伊斯蘭文化層的遺迹,尤其在社會底層人民當中是這樣。
例如祈雨巫師還有其市場,他們将巫石塗上動物之血,或将它放置在&ldquo甜水&rdquo中,就可以作法降雨降雪。
還有薩滿教徒也仍然行他們的舊法。
[39] 六城和維吾爾斯坦兩地的經濟都依靠綠洲農業以及手工業和貿易;除少數人外,東突厥斯坦人幾乎或者從事耕種,或者在城市經商為生。
綠洲的兩大生活區一方面是天山、帕米爾和昆侖山,另一方面是塔克拉瑪幹和羅布泊沙漠。
山脈是河流的發源地,最終提供了地下水,沙漠則吸收水,并形成了一個逾此界限即不能定居的區域。
在靠山一側,這個區域與牧場渾然一體。
在沙漠一側,它的寬度僅達人力灌溉所及之處。
這裡的雨量少得&ldquo幾乎滿足不了放牧所需之水&rdquo,即使下雨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春天下雨能把陽光擋住,而雨量卻不足以&ldquo彌補太陽不能融雪為水的損失&rdquo。
[40]據一個旅行家說,葉爾羌這地方是煙塵彌漫,難見新月,降雨如降泥水。
[41] 除缺水和偶爾發生地震外,東突厥斯坦的環境是合乎衛生的。
與相鄰的甘肅相反,這裡夏季氣候幹熱少雨,冬季嚴寒,流行病不易發生。
性病在城市和牧民中倒是常見,但流行性傷寒卻很少,流行性霍亂則更為罕見。
[42]偶爾也有結核病,但是沒有瘧疾。
[43] 灌溉方法最初是從西部傳入東突厥斯坦的,它廣泛利用水溝、水管和地下水渠&mdash&mdash坎兒井,以适應透水性強的黃土和沙礫地區,因為這裡地面水會很快被吸幹。
某些作物收獲量是很高的。
特别出名的是維吾爾斯坦的葡萄和瓜,最好的是吐魯番葡萄和哈密瓜。
吐魯番出産的無核葡萄幹譽滿中亞,遠銷印度和中國本土。
農業技術和銷售方法雖然實用,但比較原始,總的說來,糧食産量可能遠較中國本土為低。
農民種植苜蓿以肥田,不采用輪耕法。
儲糧的普通方式是建倉庫,但因氣候幹燥、冬天寒冷,糧食也可以儲藏在地下,所以貧苦農民一般都采用地窖,特别在不太平年月居民普遍采用此法。
葉爾羌與和阗地區盛産長毛羊的披巾羊毛,&ldquo這種羊幾乎每個地主都有一大群&rdquo。
[44]六城西部多種桑樹,這裡産絲,主要靠婦女勞動。
不過大宗經濟作物仍是短纖維棉花,農民用棉花交稅,或把原棉賣給政府和新興的紡織工廠。
大麻也是有價值的農作物,和阗就有規模相當的制繩廠,并且也有地毯織造業。
大麻還用以提取麻醉品和其樹脂汁(charas)。
[45])罂粟殼之汁液(kōknār)也頗受人歡迎。
大概在19世紀之初也已開始種植煙草,而且漢人随着清軍的征服而流入北疆,也帶來了酒類,可能還擴大了鴉片的使用。
但是對天山以南這些工業在1800年之際的發展情況,則不甚了解。
在18世紀早期東突厥斯坦就已開始釀酒,但對19世紀早期的制酒情況還一無所知。
政府在阿克蘇地區的渾巴什開辦了一個重要的煉銅廠,在烏什吐魯番設立了一家硝石公司。
塔裡木盆地的西南端出産玉石,是由政府壟斷的。
和阗地區的河流出産白玉,美玉的價值同銀相等。
葉爾羌地區出産綠玉,這裡也開采金礦,同樣由政府壟斷。
克裡雅有一個産量很高的金礦。
和阗諸礦經常雇用的工人約二三百人。
在冬季,和阗&ldquo全體居民&rdquo都得前往路程有40天之遠的地方為政府采金。
在克裡雅金礦附近的河沙中,也發現有黃金。
[46]還在焉耆、庫車和烏什吐魯番等地開采硝石。
在阿克蘇和庫車開采硫磺。
阿克蘇、庫車和賽裡木的居民則開采附近的銅礦。
綠洲之間也有一些貿易往來。
例如和阗就有販賣瑪什魯(mashrū&rsquo一種絲、棉混紡布)、綢緞、紙張、金砂(盡管有政府壟斷)、絲、葡萄、葡萄幹和其他商品的商隊前往葉爾羌,葉爾羌也向和阗輸出銅壺、皮革和靴子。
和阗的收入超過葉爾羌。
在清朝統治之下,東突厥斯坦社會僅有三個官方承認的階級:土官(伯克)、宗教上層人士(阿訇)和普通屬民(阿勒班克什,意即納稅人)。
對伯克和阿訇是免稅的,法律對一般宗教人士來說,解釋是很寬大的;賽伊德、毛拉、派爾劄德和法基爾等人都免交人頭稅(阿勒班)。
普通屬民則要向政府交納人頭稅和服役。
城市的普通屬民用貨币納稅,農民則交納谷物。
[47]居住在六城地區的外國人,即使同妻子老小一起定居在這裡,也依然被視為過客,免交人頭稅。
[48] 普通屬民當中人數最多的是:(1)自由農民(rā&lsquoāyā&rsquo,拉阿雅),他們自有土地;(2)官地或官田(khāniyya,卡尼雅)上的佃農;(3)私有土地者的佃農。
少數有地的農民&mdash&mdash主要在哈密和吐魯番&mdash&mdash擁有免稅的财産。
其他從清代以前繼承所有的土地擁有者,則應繳納什一稅,即向清政府交納其收成的十分之一。
此外,自由農民還要為政府舉辦的公共事業服役。
政府的佃農可以得到種子、耕畜和農具,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半的收成。
私有土地者的佃農則要定期重新商訂租約,條件當然前後不會一樣;但是也要向政府交納其收成的十分之一。
交給地主者大概至少要占十分之二。
清政府盡管确實采取了某些專門措施,但在1800年之際,東突厥斯坦的土地租佃、納稅和服役方式基本上是一仍舊貫,同中亞其他穆斯林地區的方式非常相似。
[49]還有一種農民叫&ldquo煙齊&rdquo(yänchi,即家奴),他們不以自己的名義納稅,所以不在普通屬民之列。
家奴最初是犯人,為伯克幹活。
後來因為伯克強迫農民當&ldquo煙齊&rdquo,而有些農民為了逃稅和避債也自願當&ldquo煙齊&rdquo,所以家奴的數目增長了。
宗教組織由三種人組成。
在清政府看來,第一種是阿訇。
他們憑借其能力和教養行使宗教職能,是唯一擁有官方地位的宗教階層。
他們當中有法官、法學顧問(穆夫提,舊譯木甫提)、清真寺神職人員和經文學校(madrasa)教師。
政府從所收人頭稅中撥出一小部分給經文學校學員、毛拉、法基爾和遊方教士。
第二種是聖族(賽伊德與和卓),他們在東突厥斯坦的居民中最受尊敬,其中最重要的是瑪赫杜姆家族,他們是16世紀著名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教長(謝赫),即瑪赫杜姆·依·阿紮姆的後代。
另一個是庫車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和卓們的聖族,他們是15世紀阿勒沙德·阿丁教長的後裔,使莫卧兒人皈依伊斯蘭教的就是這位教長。
第三種是出身比較卑微的謝赫和蘇菲兄弟會的成員,尤其是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幾個分支,也包括烏瓦依什亞、庫布拉維亞、哈迪裡亞教團等等。
蘇菲兄弟會在東突厥斯坦也同在準噶爾的東幹人當中一樣,具有很深的影響。
在清朝征服以後,也許除了哈密和吐魯番當地的統治者有權視需要任命毛拉擔任政府職務外,東突厥斯坦的阿訇已經沒有其他中亞地區的毛拉所享有的那種政治權力了。
這樣便沒有人溝通土官與被統治的民衆之間的鴻溝了。
隻有阿訇在經文學校學習阿拉伯文、波斯文、可蘭經及其各種注釋;因此,宗教教育在東突厥斯坦的影響便不如在土耳其&mdash伊朗世界那樣大,雖然單是在葉爾羌一地就有十所用捐款建立起來的宗教學校。
清政府似乎承認大部分瓦庫夫(waqf,宗教捐贈)的土地、墓地建築和其他聖地有免稅特權,免稅甚至包括距離喀什噶爾舊城東北十裡左右的牙忽都地方的阿法其墓在内。
清政府在牙忽都還派兵保護和卓的陵墓,這可能是别有動機的,因為牙忽都乃是新疆的阿法其·瑪赫杜姆家族最神聖的中心,也是此派同情者的集會場所。
既然有私人提供新的宗教捐贈,政府顯然就無需資助了。
[50]如果阿奇木伯克,即當地統治者,把政府官地作宗教捐獻,那些土地也免稅。
[51]瓦庫夫财産為照看墓地和寺院的謝赫提供了經濟基礎,甚至使他們生财有道。
其中許多謝赫是蘇菲,都出身于聖族。
在東突厥斯坦的兩大地區中,維吾爾斯坦(主要是哈密和吐魯番)與中國交往的曆史較長,清朝對那裡的控制也有很深的根基。
像蒙古的旗王公一樣,哈密王和吐魯番王也屬于清皇家貴族之列,是世襲統治者(紮薩克),而不單純是清廷官員或代表。
因此,哈密和吐魯番的地位與蒙古諸旗相等,駐烏魯木齊的都統僅對他們的事務實行單純的監督作用。
清政府直接控制的隻有将近2400名綠營兵和約200名漢民流犯(流犯都在哈密境内),他們耕種着總數約45200畝土地。
[52]受清政府直接控制的還有漢族移民和來自中國本土的漢商。
不過對于維吾爾斯坦當地定居民的治理,哈密和吐魯番的紮薩克享有完全的自治權。
他們自己向清廷進貢,但隻有他們才有權向所轄屬民征稅。
不全适合這條規矩的唯一例外就是:耕種清政府官地的當地人(主要是在辟展),每年得向清政府交納土地使用稅(其總數約為糧食3500擔)。
東突厥斯坦的另一主要地區&mdash&mdash六城,在政治設置方面大大有别于維吾爾斯坦,因為塔裡木盆地的整個官僚機構是直接受清廷駐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統轄,參贊大臣則歸伊犁将軍節制。
來自伊犁的旗兵和來自甘肅、陝西、烏魯木齊的綠營兵組成的主要戍軍,指揮部設在烏什吐魯番,該地是通向連接六城與伊犁的木紮提山口的要沖。
在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和葉爾羌,有一支較小的戍軍是八旗兵和綠營兵;焉耆、庫車、賽裡木和阿克蘇等地也有綠營兵駐守。
主要的軍事墾區在焉耆和烏什吐魯番。
和阗也有綠營兵,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烏什吐魯番以西之地不駐漢軍,以免引起六城居民&mdash&mdash最集中的地方是在塔裡木盆地的兩端&mdash&mdash的反感。
清政府擔心漢族商人會控制六城的經濟(就像漢人商号和錢莊在滿洲和蒙古所作所為那樣),從而激起東突厥斯坦人的憤怒和反叛,因此采取一種嚴禁六城與漢人接觸的政策。
派到六城的清軍也采取換防制,以防他們久留當地;清政府還盡量少用綠營兵,而把六城官地租給當地農民生産糧食以供軍政之需。
清政府不在六城設立流放地,也不許平民移民和商人進至哈密以西各地。
沒有恰當的理由和合法的護照,清朝當局不許可漢族平民前往東突厥斯坦的任何地區。
清朝政府還竭力把其官吏同六城土著隔開。
在塔裡木盆地的每一主要城市,清朝都建造了有圍牆的要塞,作為衙門所在而與當地土著居民分開,這是滿人或漢人的縣治,稱為焉吉沙爾(新城),或哈拉伊沙爾(城堡),在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則稱為古勒巴格(意為&ldquo玫瑰園&rdquo):清守軍、官署和非本地官員即居住于此。
這些滿人城堡位于舊城之外。
在某些小居民點,它們僅是一些位于舊城鎮旁其圍牆僅及肩高的土圍子。
到19世紀中期,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在庫車就已經混雜而居。
新城與舊城之間的交通限制是嚴格的。
隻有在白天清朝人員才可與當地人接觸。
入夜則将城堡大門上鎖。
未經邀請和批準,東突厥斯坦的男女人等不許進入滿人城堡。
同樣,清朝官員也不能随意前往土著村鎮。
唯一的例外是得到當局許可(但卻未必合法)的少數清朝官員在那裡開設酒店、客棧和酒廠。
政府是限制放債、雇傭當地勞力和訂立其他商業合同的。
清政府對于伊斯蘭和當地習慣持不幹涉政策:允許東突厥斯坦人使用回曆,穿着傳統服裝,除伯克外可不留辮子。
不過,比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的是,清朝盡量保持了許多是在莫卧兒人、準噶爾人和瑪赫杜姆家系和卓們統治之下就已存在的當地的統治形式。
盡管清王朝像先前加封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為貴族那樣,也把庫車、拜城、阿克蘇、烏什吐魯番與和阗的幾位東突厥斯坦支持者封為貴族,但在六城卻沒有設立有統治權的紮薩克,而是建立了一個東突厥斯坦人的官僚階層。
由伯克和阿訇組成的這個官僚階層住在土著城鎮和鄉村,直接治理當地居民,并按照流行的哈乃菲學派的法律成例審理案件。
使外國人印象很深的事實是:穆斯林與&ldquo中國人&rdquo(指滿人、綠營兵和六城地區其他非土著屬民)之間的糾紛也用穆斯林法律解決。
一位旅行家就曾經指出:&ldquo法律執行得很嚴,即使對貴族也一樣;如果某王公殺死一個窮人,兇手也沒有指望可免死刑。
&rdquo不過,在司法方面,清政府至少從中國本土帶來了一個新花樣:外國的穆斯林曾因看到罪犯戴枷而表示吃驚。
[53] 在清朝統治下,土著官吏一經任命便都擁有伯克頭銜,即使那些官職是非世襲的也如此;即使任職的官員也不必選自清代以前就有世襲伯克頭銜的貴族之家。
換句話說,&ldquo伯克&rdquo過去是貴族的稱号,這時已經變成&ldquo官員&rdquo的同義詞。
雖然有些伯克因世代為伯克而出于禮貌之故被繼續稱為伯克,但是清朝采用這一頭銜的實際作用在于侵奪塔裡木盆地土著傳統貴族的領導,并使滿人的王朝成為一切世俗權威的來源。
最高級的伯克(清制三、四品)要着漢裝和蓄辮。
政府對于他們的任命遵循&ldquo回避法&rdquo,就東突厥斯坦的情況來說,這意味着土著不得擔任當地的主要伯克。
在理論上,回避法旨在防止貪贓枉法,但是清政府在六城推行回避法的主要理由,還在于它在政治上駕馭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家族以及庫車和拜城的新貴族(因為他們的地位完全是受清朝之賜)比駕馭東突厥斯坦其他地方的上層貴族更有把握。
這類伯克的官職不是世襲的,但是除非渎職,都能繼續留任,不像清朝駐軍員司那樣定期更換。
換句話說,六城的最高級伯克們都是行政首腦和官員,而且一般都是貴族,但他們與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不同之處是不能世襲。
他們最後要受理藩院管轄。
最高層伯克享有每年進京朝貢皇帝的特權,從而使他們得到相當可觀的回賞和許多好處;直到1859年,這種做法才被廢除。
統率土著官員的是幾位阿奇木伯克,即幾位地方的總管,其中最重要的是主管八大城行政的阿奇木伯克:這八大城即焉耆、庫車、阿克蘇和烏什吐魯番組成的所謂&ldquo東四城&rdquo,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額裡齊(即古和阗,和阗之名此時已用于總稱全區)組成的所謂&ldquo西四城&rdquo。
這些城市各有屬區,由許多小城鎮和鄉村組成。
喀什噶爾和英吉沙爾的阿奇木伯克有權直接向北京的皇帝上奏,其他地方總管同中央政府打交道則要通過新疆駐軍當局,如果必須同北京聯系,可以通過駐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
在阿奇木伯克之下,則是一大批專司其事的小伯克。
伯克沒有直接薪俸,他們的收入來自賞賜的官地(多寡視品級而定),享有官地的全部收成;還有賞賜的奴隸為他們耕種和承擔其他勞役。
按照清朝慣例,國家還給予他們少量養廉銀,在調動工作時由政府出盤費。
作為一種權力象征,伯克堅持要下屬叩頭,且蓄發留辮。
浩罕和布哈拉的官員往往不通文墨,六城的伯克則不同,他們既通漢文和滿文,也懂得一點宗教和曆史。
伯克們可能遇到的一項令人頭痛的禮儀就是每月月初清晨都要到孔廟祭孔,不過他們似乎已将這種國家大典同自己的宗教調和起來了,伯克們在這裡要向皇帝畫像跪拜。
他們也模仿清朝旗人,又喝酒,又吸鴉片。
[54] 官方所承認的一部分宗教集團不受當地官吏的管轄,但是按照慣例,必須在公共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受他們的司法官員的監督。
同土著民政官員擁有伯克頭銜一樣,那些教團的成員也都有阿訇的頭銜。
阿訇,實即東突厥斯坦的官員烏列瑪,他們執行地方司法職能,組織和領導居民的宗教和文化生活。
各地教團的主要人物是大法官(阿拉姆阿訇),其下屬有法官(哈孜阿訇)和顧問(穆夫提阿訇)。
大清真寺的掌教、捐施收集人、教區清真寺主事以及在經文學校傳經授課的阿訇,都對當地的大法官負責。
阿訇們的生活來源還不清楚,不過他們似乎是依靠捐贈和不動産收入。
許多阿訇,特别是最富有的阿訇,都從宗教布施中獲得收入。
六城地區土著的内部事務雖然掌握在當地的伯克和阿訇手中,但是東突厥斯坦人還是要直接向清政府納稅服役。
上面提到的六城年産銅價值1350萬蒲爾,其中價值160萬蒲爾的生銅系産自渾巴什,其餘全是當地的稅收,絕大部分是向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與和阗居民征收的。
六城居民每年要納糧6.6萬餘擔,繳棉布14.3萬餘匹,其中大部分也同原棉一樣是來自塔裡木盆地西端。
這些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用銅或糧食的形式收繳的人頭稅(相當于&ldquo每人每月一盧比加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rdquo)。
[55]政府也允許用鉛、棉花、布匹或硫黃、硝石(火藥原料)代繳。
此外,個人的商業交易、店鋪、市場、菜園、果園、煤礦及其他建築物等等,也都要交稅。
在另一方面,政府把黃金和玉石視為貢品,要求直接送往北京,新疆駐軍不得征稅。
參加守望哨所的東突厥斯坦戶和500名喀什噶爾兵則免人頭稅。
還有一種特别稅用于維持木紮提山口通道(這門差事主要是由牛蓋特人擔當)的開支。
關于地方官員的開銷,由阿奇木伯克在六城對每戶征收一種半官方的四十取一稅(qïrqlïq),如有不足,阿奇木伯克還可征收附加稅。
每遇清軍駐軍官員巡視六城哨所,阿奇木伯克還要加征稅項以充迎送費用。
伯克有時還向普通屬民無償征收衣食和其他用品;若有清朝旗人征用财産,伯克便加征特别稅以補償财産主的損失。
除了這些捐稅以外,還有一種中亞傳統的驿馬稅(ulagh),那是向有馬之家征收的。
城市官員要定期向戶部報告稅務;盡管稅額固定,貪污現象顯然是很普遍的。
當地的伯克及其上司清朝官吏還以其他方式濫用職權。
各級政府之間都是賄賂公行。
阿奇木伯克并利用職權在市場按固定價格收購貨物,到收獲季節以高價賣出。
伯克們還非法買賣官地以謀利。
他們操縱着農民灌溉用水,而不公平合理地分配。
他們開墾荒地而不上報。
他們向小農放款,使他們債台高築而淪為&ldquo煙齊&rdquo(家奴),伯克則占有其财産和勞力。
貨币作為納稅和市場支付的規定手段用得越來越多,這便加強了伯克上下其手的能力。
農民實際上隻得出賣自己的作物去&ldquo買&rdquo錢,然後用錢去買生活必需品和交納政府的需索,特别是那些非正式的需索。
六城的對外貿易 貨币的使用便利了對外貿易,對外貿易也促進了貨币的使用。
19世紀前25年的材料表明,這裡貿易是自由的:就賣給東突厥斯坦人的貨物而言,并無走私貨。
[56]進口貨主要是牲畜、水果、披巾羊毛、毛皮、鴉片、吸煙用印度大麻、歐洲制品(多數是俄國貨)以及奴隸&mdash&mdash男女孩童(他們的價格從200&mdash500盧比不等)和成年奴隸。
這些奴隸是由巴達赫尚、瓦罕和什克南的商人從乾竺特、吉爾吉特和奇特拉爾販到葉爾羌來出賣的。
[57]合法的出口貨主要是珍珠、寶石、生絲(此項貨物也進口)、綢緞、羽紗、棉布、棉紗、瓷器、基連(kiriana,即香料和藥材,尤其是大黃,後者是向中亞西部出口用作藥材和染料的大宗貨物)、大麻汁和茶葉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茶葉,那是從華南用馬隊馱運到和阗轉口的。
茶葉分箱裝散茶和茶磚(每馱載30&mdash40塊)兩種;茶磚質量低下,隻有窮苦人家使用。
非法的輸出品以金銀錠(金錠、銀币和銀元寶)為主,其中許多是來自中國本土,特别是茶葉、金銀、寶石、絲綢和香料藥材(基連)等,主要是山西、陝西、江蘇、浙江一帶的商人運來的;商人們又從這裡購買當地出産的絲綢、牲畜和其他貨物運回中國。
關于中國本土與新疆之間的商業往來還有待研究,不過很清楚的是,清朝的歧視性稅制偏向漢族商人。
輸入中國本土的貨物隻有玉石在嘉峪關納稅。
中國本土與六城之間的貿易在烏什吐魯番是合法的,東突厥斯坦人把絲綢、粗白布、毛革和其他商品賣給來自中國本土的商人,要照價納稅十分之一,而在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出賣,隻要納此數之半。
在烏什吐魯番,安集延人和其他外商出賣貨品僅納稅5%,漢商把除茶以外的貨物賣給六城商人,所納之稅甚至更低,隻交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從甘肅運到新疆供本地消費的茶磚是由特許商和政府經營的。
根據1760年的法令,政府也允許非特許的山西私商經由蒙古向準噶爾販運少量布匹和未分類的茶葉,主要供輸出到中亞去。
四川商人則在古城出賣大米和白面。
江浙商人經常設法到葉爾羌經商,但是在政策上漢商是不準進入六城的。
部分例外就是允許甘肅茶磚特許商前往六城,然而随着時間的推移,未經特許的山西商出賣的茶葉和其他商品在六城市場上日見增多。
就往來新疆的漢族茶商而言,非特許的山西未分類的茶葉貿易(當局是不大容易控制的)比特許的甘肅茶磚貿易獲利更多。
但是從政府的觀點來看,得自甘肅特許商的收入要比山西商人交納的稅為多。
[58] 除了烏什吐魯番之外,六城、準噶爾與中國本土貿易的主要集散地是焉耆,這是六城地區唯一允許蒲爾和伊犁銅币同時自由流通的城市。
焉耆的人口大部分為厄魯特人(加爾梅克人),它的周圍地帶又是六城唯一允許漢移民定居和擁有私人土地的地區。
因此,根據清朝的隔離政策,和阗、葉爾羌、喀什噶爾的居民和外國商人都不許進入焉耆城内。
其他地方的居民雖可進入該城,但是不準定居于此。
[59] 盡管六城的貿易興旺,東突厥斯坦的商人卻沒有發财,這是因為有權勢的官僚對私商橫加幹涉,敲詐勒索。
這裡官吏的貪婪和儒家的一向輕商這兩者互為影響。
這樣的商人不論如何富有,都沒有社會地位;一度起過相當作用的貿易公會,在清朝征服之後也失去影響,不再成為溝通官商的橋梁。
甚至就教育程度而言,當地商人也比中亞西部的商人為差,因為在中亞西部,商人一般都在宗教學校受過教育,學識僅次于毛拉。
喀什噶爾商人到國外經商,是在1794年開始受到限制的。
他們隻能獲得通行證,成群結隊越過邊境哨卡到最靠近的柯勒克孜人當中進行交易,僅此而已。
他們受到官方稅收的歧視,進口稅負擔沉重,官吏又勒索敲詐。
他們甚至必須用錢購買經商權利。
一般說來,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國商人而不利于六城商人的,因此當地商人在某種程度上隻得依附于外商。
發了财的六城商人要留居塔裡木盆地就得隐瞞資财,假裝貧窮。
否則,如果買賣做得相當大,他們就得前往伊犁或烏魯木齊去住,那裡的官府壓力要輕一些。
對于作為清朝貢民的哈薩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進口的牲畜,政府照價征收關稅5%,而對于外國人所輸入的牲畜,政府隻征稅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喀什噶爾商人輸入的絲綢制品和毛皮要納稅10%外國人輸入的同樣貨物僅納此稅之半數。
就大多數商品說來,當地的進口商要交稅5%,外國商人隻交納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但若系&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包括巴爾提人和帕米爾諸國的商人)則隻交2.5%。
從巴達赫尚進口寶石,稅率是每斤500蒲爾。
[60]這項政策的後果之一是白銀外流,清政府曾經試圖制止而未能奏效。
大多數外商都是來自浩罕、布哈拉、巴爾提斯坦、巴達赫尚、乾竺特、克什米爾或哈薩克草原,但也有伊朗人、希爾凡人、俄國鞑靼人(或諾蓋人)、印度人、中亞猶太人(他們聚居于浩罕者人數很多)和亞美尼亞人。
帕米爾的柯勒克孜人大概總是冒充當地屬民前來的。
清朝當局弄不清這形形色色的外國人,便統統把他們看作&ldquo安集延人&rdquo(安集延是浩罕控制下的費爾幹納一個城市和地區)或&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61]所以政府甚至許可非進貢國的商人前來新疆做私人買賣。
其實所謂&ldquo安集延人&rdquo就是在喀什噶爾經商者,所謂&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就是在葉爾羌經商者。
但是,作為貢使似乎更有利可圖,外國使節往往向駐新疆的将軍和其他高級官員贈送馬匹,得到的回贈總是比原來禮物的價值更高。
[62] 浩罕的屬民和來自布哈拉及中亞西部其他地方的商人,都在喀什噶爾(它在19世紀頭25年比布哈拉更大)進行大宗的對外交易。
[63]因為清帝國的官方态度是把貿易看作一種給予外國人的特許(認為是他們需要富饒的中國的物産),以換取安定和對清廷的忠順姿态,所以外國商人就取得可以讨價還價的地位和一定程度的自治,這兩者都是本地商人所沒有的。
浩罕的屬民,即真正的安集延人,地位尤其出衆(因為&ldquo他們的舉止和習慣很像&rdquo喀什噶爾人),[64]是喀什噶爾的外商當中人數最多的集團,因此,在當地的外商界占支配地位。
為了替這些商人說話和監督日常的市場活動,喀什噶爾的阿奇木伯克與外國商界共同指定一位高級外商做監理(滿語hûda-ida,即商目)[65]:他也像中國沿海商埠的大班那樣并不是清朝的官員。
但監理又不同于大班,他(至少在起初)對一切外商進行監督,而不是一個監理單獨監督與新疆通商的某一國屬民;外國商界有此監理,便享有高度自治權,擺脫了清朝統治的幹涉。
這種外商監理通常是用浩罕人,後
作為一個整體,東突厥斯坦人除了耶裡克(意即&ldquo本地的&rdquo)以外沒有一個共同的族稱。
他們分别用所在綠洲的名稱來稱呼。
在喀什噶爾的本地人自稱喀什噶爾人,在吐魯番者自稱吐魯番人,餘類推。
甚至外國穆斯林也不把東突厥斯坦人視為單獨的人種集團,例如19世紀頭25年内曾在新疆經商的西伯利亞鞑靼商人穆爾塔德&mdash法伊德·阿丁·瑪爾真就曾混淆東突厥斯坦人和西突厥斯坦人,而統稱之為&ldquo烏茲别克人&rdquo。
[34] 但是,也有幾個人種集團不同于綠洲操突厥語的一般居民,例如焉耆、庫車、阿克蘇、烏什吐魯番和葉爾羌等地區的刀朗(多蘭)人。
他們講突厥語帶有自己的口音,他們的婦女則像柯勒克孜人用白巾裹頭。
在阿克蘇和烏什吐魯番地區,他們飼養那種厄魯特人普遍飼養的羊,還為新疆駐軍管理驿站。
烏什吐魯番地區還有一種牛蓋特人,顯然是柯勒克孜人血統。
他們夏居氈帳,冬返定居點,依靠飼養牲畜為生,專司為清政府掃除木紮提山口的冰雪。
英吉沙爾和葉爾羌兩地之間的居民中,也有這種夏居帳篷冬返村居的人群。
[35]羅布泊地區的定居者多少不同于其他東突厥斯坦人,他們可能并不都是穆斯林。
[36]在1800年,除了少數例外,烏什吐魯番的居民似乎不是當地土著,他們的父祖是大約30年前被清政府從塔裡木盆地各地遷來這裡的。
遠至東部的甘肅肅州還通行突厥語;過了肅州,中亞商人就需要會講漢語的譯人了。
[37] 在塔裡木盆地的西端,主要是在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阗一帶,有一大批外國商人,其中包括一些與外商有聯系的工匠和越來越多的混血兒。
清政府曾于1795年禁止外國人娶當地婦女為妻,但這禁令難以貫徹,天長日久,外國穆斯林(主要是浩罕屬民)與喀什噶爾婦女成婚者越來越多。
他們的子女被稱為察爾虎特,盡管其語言、住地和文化不同,但仍随他們父親的國籍。
這種混血兒所生子女同樣被認為是察爾虎特,不算清朝屬民。
旗人也有娶當地婦女為妻者,不過法律是禁止清朝官吏娶東突厥斯坦婦女的。
這類婚生子女則被認為是當地人。
在喀什噶爾地區的塔什密裡克居住着柯勒克孜的土拉吉爾欽察部,該部在19世紀50年代約有五百戶。
這是清政府唯一允許住在東突厥斯坦而與綠洲定居居民同等看待的柯勒克孜人。
在葉爾羌地區的有些村落中,還有一些從奇特拉爾和瓦罕釋放出來的奴隸前來定居,他們就是所謂的什葉派(拉菲迪)。
在許多山區則有塔吉克人、哈爾查斯人(山地塔吉克人)和瓦罕人,他們都講伊朗語,在清國領土上過着半遊牧生活。
雖然他們現在是穆斯林,卻還保留着伊斯蘭時期以前的伊朗拜火教殘餘。
[38]甚至在塔裡木盆地綠洲的東突厥斯坦人當中,也還有着前伊斯蘭文化層的遺迹,尤其在社會底層人民當中是這樣。
例如祈雨巫師還有其市場,他們将巫石塗上動物之血,或将它放置在&ldquo甜水&rdquo中,就可以作法降雨降雪。
還有薩滿教徒也仍然行他們的舊法。
[39] 六城和維吾爾斯坦兩地的經濟都依靠綠洲農業以及手工業和貿易;除少數人外,東突厥斯坦人幾乎或者從事耕種,或者在城市經商為生。
綠洲的兩大生活區一方面是天山、帕米爾和昆侖山,另一方面是塔克拉瑪幹和羅布泊沙漠。
山脈是河流的發源地,最終提供了地下水,沙漠則吸收水,并形成了一個逾此界限即不能定居的區域。
在靠山一側,這個區域與牧場渾然一體。
在沙漠一側,它的寬度僅達人力灌溉所及之處。
這裡的雨量少得&ldquo幾乎滿足不了放牧所需之水&rdquo,即使下雨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春天下雨能把陽光擋住,而雨量卻不足以&ldquo彌補太陽不能融雪為水的損失&rdquo。
[40]據一個旅行家說,葉爾羌這地方是煙塵彌漫,難見新月,降雨如降泥水。
[41] 除缺水和偶爾發生地震外,東突厥斯坦的環境是合乎衛生的。
與相鄰的甘肅相反,這裡夏季氣候幹熱少雨,冬季嚴寒,流行病不易發生。
性病在城市和牧民中倒是常見,但流行性傷寒卻很少,流行性霍亂則更為罕見。
[42]偶爾也有結核病,但是沒有瘧疾。
[43] 灌溉方法最初是從西部傳入東突厥斯坦的,它廣泛利用水溝、水管和地下水渠&mdash&mdash坎兒井,以适應透水性強的黃土和沙礫地區,因為這裡地面水會很快被吸幹。
某些作物收獲量是很高的。
特别出名的是維吾爾斯坦的葡萄和瓜,最好的是吐魯番葡萄和哈密瓜。
吐魯番出産的無核葡萄幹譽滿中亞,遠銷印度和中國本土。
農業技術和銷售方法雖然實用,但比較原始,總的說來,糧食産量可能遠較中國本土為低。
農民種植苜蓿以肥田,不采用輪耕法。
儲糧的普通方式是建倉庫,但因氣候幹燥、冬天寒冷,糧食也可以儲藏在地下,所以貧苦農民一般都采用地窖,特别在不太平年月居民普遍采用此法。
葉爾羌與和阗地區盛産長毛羊的披巾羊毛,&ldquo這種羊幾乎每個地主都有一大群&rdquo。
[44]六城西部多種桑樹,這裡産絲,主要靠婦女勞動。
不過大宗經濟作物仍是短纖維棉花,農民用棉花交稅,或把原棉賣給政府和新興的紡織工廠。
大麻也是有價值的農作物,和阗就有規模相當的制繩廠,并且也有地毯織造業。
大麻還用以提取麻醉品和其樹脂汁(charas)。
[45])罂粟殼之汁液(kōknār)也頗受人歡迎。
大概在19世紀之初也已開始種植煙草,而且漢人随着清軍的征服而流入北疆,也帶來了酒類,可能還擴大了鴉片的使用。
但是對天山以南這些工業在1800年之際的發展情況,則不甚了解。
在18世紀早期東突厥斯坦就已開始釀酒,但對19世紀早期的制酒情況還一無所知。
政府在阿克蘇地區的渾巴什開辦了一個重要的煉銅廠,在烏什吐魯番設立了一家硝石公司。
塔裡木盆地的西南端出産玉石,是由政府壟斷的。
和阗地區的河流出産白玉,美玉的價值同銀相等。
葉爾羌地區出産綠玉,這裡也開采金礦,同樣由政府壟斷。
克裡雅有一個産量很高的金礦。
和阗諸礦經常雇用的工人約二三百人。
在冬季,和阗&ldquo全體居民&rdquo都得前往路程有40天之遠的地方為政府采金。
在克裡雅金礦附近的河沙中,也發現有黃金。
[46]還在焉耆、庫車和烏什吐魯番等地開采硝石。
在阿克蘇和庫車開采硫磺。
阿克蘇、庫車和賽裡木的居民則開采附近的銅礦。
綠洲之間也有一些貿易往來。
例如和阗就有販賣瑪什魯(mashrū&rsquo一種絲、棉混紡布)、綢緞、紙張、金砂(盡管有政府壟斷)、絲、葡萄、葡萄幹和其他商品的商隊前往葉爾羌,葉爾羌也向和阗輸出銅壺、皮革和靴子。
和阗的收入超過葉爾羌。
在清朝統治之下,東突厥斯坦社會僅有三個官方承認的階級:土官(伯克)、宗教上層人士(阿訇)和普通屬民(阿勒班克什,意即納稅人)。
對伯克和阿訇是免稅的,法律對一般宗教人士來說,解釋是很寬大的;賽伊德、毛拉、派爾劄德和法基爾等人都免交人頭稅(阿勒班)。
普通屬民則要向政府交納人頭稅和服役。
城市的普通屬民用貨币納稅,農民則交納谷物。
[47]居住在六城地區的外國人,即使同妻子老小一起定居在這裡,也依然被視為過客,免交人頭稅。
[48] 普通屬民當中人數最多的是:(1)自由農民(rā&lsquoāyā&rsquo,拉阿雅),他們自有土地;(2)官地或官田(khāniyya,卡尼雅)上的佃農;(3)私有土地者的佃農。
少數有地的農民&mdash&mdash主要在哈密和吐魯番&mdash&mdash擁有免稅的财産。
其他從清代以前繼承所有的土地擁有者,則應繳納什一稅,即向清政府交納其收成的十分之一。
此外,自由農民還要為政府舉辦的公共事業服役。
政府的佃農可以得到種子、耕畜和農具,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半的收成。
私有土地者的佃農則要定期重新商訂租約,條件當然前後不會一樣;但是也要向政府交納其收成的十分之一。
交給地主者大概至少要占十分之二。
清政府盡管确實采取了某些專門措施,但在1800年之際,東突厥斯坦的土地租佃、納稅和服役方式基本上是一仍舊貫,同中亞其他穆斯林地區的方式非常相似。
[49]還有一種農民叫&ldquo煙齊&rdquo(yänchi,即家奴),他們不以自己的名義納稅,所以不在普通屬民之列。
家奴最初是犯人,為伯克幹活。
後來因為伯克強迫農民當&ldquo煙齊&rdquo,而有些農民為了逃稅和避債也自願當&ldquo煙齊&rdquo,所以家奴的數目增長了。
宗教組織由三種人組成。
在清政府看來,第一種是阿訇。
他們憑借其能力和教養行使宗教職能,是唯一擁有官方地位的宗教階層。
他們當中有法官、法學顧問(穆夫提,舊譯木甫提)、清真寺神職人員和經文學校(madrasa)教師。
政府從所收人頭稅中撥出一小部分給經文學校學員、毛拉、法基爾和遊方教士。
第二種是聖族(賽伊德與和卓),他們在東突厥斯坦的居民中最受尊敬,其中最重要的是瑪赫杜姆家族,他們是16世紀著名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教長(謝赫),即瑪赫杜姆·依·阿紮姆的後代。
另一個是庫車的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和卓們的聖族,他們是15世紀阿勒沙德·阿丁教長的後裔,使莫卧兒人皈依伊斯蘭教的就是這位教長。
第三種是出身比較卑微的謝赫和蘇菲兄弟會的成員,尤其是納赫什班迪教團的幾個分支,也包括烏瓦依什亞、庫布拉維亞、哈迪裡亞教團等等。
蘇菲兄弟會在東突厥斯坦也同在準噶爾的東幹人當中一樣,具有很深的影響。
在清朝征服以後,也許除了哈密和吐魯番當地的統治者有權視需要任命毛拉擔任政府職務外,東突厥斯坦的阿訇已經沒有其他中亞地區的毛拉所享有的那種政治權力了。
這樣便沒有人溝通土官與被統治的民衆之間的鴻溝了。
隻有阿訇在經文學校學習阿拉伯文、波斯文、可蘭經及其各種注釋;因此,宗教教育在東突厥斯坦的影響便不如在土耳其&mdash伊朗世界那樣大,雖然單是在葉爾羌一地就有十所用捐款建立起來的宗教學校。
清政府似乎承認大部分瓦庫夫(waqf,宗教捐贈)的土地、墓地建築和其他聖地有免稅特權,免稅甚至包括距離喀什噶爾舊城東北十裡左右的牙忽都地方的阿法其墓在内。
清政府在牙忽都還派兵保護和卓的陵墓,這可能是别有動機的,因為牙忽都乃是新疆的阿法其·瑪赫杜姆家族最神聖的中心,也是此派同情者的集會場所。
既然有私人提供新的宗教捐贈,政府顯然就無需資助了。
[50]如果阿奇木伯克,即當地統治者,把政府官地作宗教捐獻,那些土地也免稅。
[51]瓦庫夫财産為照看墓地和寺院的謝赫提供了經濟基礎,甚至使他們生财有道。
其中許多謝赫是蘇菲,都出身于聖族。
在東突厥斯坦的兩大地區中,維吾爾斯坦(主要是哈密和吐魯番)與中國交往的曆史較長,清朝對那裡的控制也有很深的根基。
像蒙古的旗王公一樣,哈密王和吐魯番王也屬于清皇家貴族之列,是世襲統治者(紮薩克),而不單純是清廷官員或代表。
因此,哈密和吐魯番的地位與蒙古諸旗相等,駐烏魯木齊的都統僅對他們的事務實行單純的監督作用。
清政府直接控制的隻有将近2400名綠營兵和約200名漢民流犯(流犯都在哈密境内),他們耕種着總數約45200畝土地。
[52]受清政府直接控制的還有漢族移民和來自中國本土的漢商。
不過對于維吾爾斯坦當地定居民的治理,哈密和吐魯番的紮薩克享有完全的自治權。
他們自己向清廷進貢,但隻有他們才有權向所轄屬民征稅。
不全适合這條規矩的唯一例外就是:耕種清政府官地的當地人(主要是在辟展),每年得向清政府交納土地使用稅(其總數約為糧食3500擔)。
東突厥斯坦的另一主要地區&mdash&mdash六城,在政治設置方面大大有别于維吾爾斯坦,因為塔裡木盆地的整個官僚機構是直接受清廷駐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統轄,參贊大臣則歸伊犁将軍節制。
來自伊犁的旗兵和來自甘肅、陝西、烏魯木齊的綠營兵組成的主要戍軍,指揮部設在烏什吐魯番,該地是通向連接六城與伊犁的木紮提山口的要沖。
在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和葉爾羌,有一支較小的戍軍是八旗兵和綠營兵;焉耆、庫車、賽裡木和阿克蘇等地也有綠營兵駐守。
主要的軍事墾區在焉耆和烏什吐魯番。
和阗也有綠營兵,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烏什吐魯番以西之地不駐漢軍,以免引起六城居民&mdash&mdash最集中的地方是在塔裡木盆地的兩端&mdash&mdash的反感。
清政府擔心漢族商人會控制六城的經濟(就像漢人商号和錢莊在滿洲和蒙古所作所為那樣),從而激起東突厥斯坦人的憤怒和反叛,因此采取一種嚴禁六城與漢人接觸的政策。
派到六城的清軍也采取換防制,以防他們久留當地;清政府還盡量少用綠營兵,而把六城官地租給當地農民生産糧食以供軍政之需。
清政府不在六城設立流放地,也不許平民移民和商人進至哈密以西各地。
沒有恰當的理由和合法的護照,清朝當局不許可漢族平民前往東突厥斯坦的任何地區。
清朝政府還竭力把其官吏同六城土著隔開。
在塔裡木盆地的每一主要城市,清朝都建造了有圍牆的要塞,作為衙門所在而與當地土著居民分開,這是滿人或漢人的縣治,稱為焉吉沙爾(新城),或哈拉伊沙爾(城堡),在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則稱為古勒巴格(意為&ldquo玫瑰園&rdquo):清守軍、官署和非本地官員即居住于此。
這些滿人城堡位于舊城之外。
在某些小居民點,它們僅是一些位于舊城鎮旁其圍牆僅及肩高的土圍子。
到19世紀中期,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在庫車就已經混雜而居。
新城與舊城之間的交通限制是嚴格的。
隻有在白天清朝人員才可與當地人接觸。
入夜則将城堡大門上鎖。
未經邀請和批準,東突厥斯坦的男女人等不許進入滿人城堡。
同樣,清朝官員也不能随意前往土著村鎮。
唯一的例外是得到當局許可(但卻未必合法)的少數清朝官員在那裡開設酒店、客棧和酒廠。
政府是限制放債、雇傭當地勞力和訂立其他商業合同的。
清政府對于伊斯蘭和當地習慣持不幹涉政策:允許東突厥斯坦人使用回曆,穿着傳統服裝,除伯克外可不留辮子。
不過,比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的是,清朝盡量保持了許多是在莫卧兒人、準噶爾人和瑪赫杜姆家系和卓們統治之下就已存在的當地的統治形式。
盡管清王朝像先前加封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為貴族那樣,也把庫車、拜城、阿克蘇、烏什吐魯番與和阗的幾位東突厥斯坦支持者封為貴族,但在六城卻沒有設立有統治權的紮薩克,而是建立了一個東突厥斯坦人的官僚階層。
由伯克和阿訇組成的這個官僚階層住在土著城鎮和鄉村,直接治理當地居民,并按照流行的哈乃菲學派的法律成例審理案件。
使外國人印象很深的事實是:穆斯林與&ldquo中國人&rdquo(指滿人、綠營兵和六城地區其他非土著屬民)之間的糾紛也用穆斯林法律解決。
一位旅行家就曾經指出:&ldquo法律執行得很嚴,即使對貴族也一樣;如果某王公殺死一個窮人,兇手也沒有指望可免死刑。
&rdquo不過,在司法方面,清政府至少從中國本土帶來了一個新花樣:外國的穆斯林曾因看到罪犯戴枷而表示吃驚。
[53] 在清朝統治下,土著官吏一經任命便都擁有伯克頭銜,即使那些官職是非世襲的也如此;即使任職的官員也不必選自清代以前就有世襲伯克頭銜的貴族之家。
換句話說,&ldquo伯克&rdquo過去是貴族的稱号,這時已經變成&ldquo官員&rdquo的同義詞。
雖然有些伯克因世代為伯克而出于禮貌之故被繼續稱為伯克,但是清朝采用這一頭銜的實際作用在于侵奪塔裡木盆地土著傳統貴族的領導,并使滿人的王朝成為一切世俗權威的來源。
最高級的伯克(清制三、四品)要着漢裝和蓄辮。
政府對于他們的任命遵循&ldquo回避法&rdquo,就東突厥斯坦的情況來說,這意味着土著不得擔任當地的主要伯克。
在理論上,回避法旨在防止貪贓枉法,但是清政府在六城推行回避法的主要理由,還在于它在政治上駕馭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家族以及庫車和拜城的新貴族(因為他們的地位完全是受清朝之賜)比駕馭東突厥斯坦其他地方的上層貴族更有把握。
這類伯克的官職不是世襲的,但是除非渎職,都能繼續留任,不像清朝駐軍員司那樣定期更換。
換句話說,六城的最高級伯克們都是行政首腦和官員,而且一般都是貴族,但他們與哈密和吐魯番的統治者不同之處是不能世襲。
他們最後要受理藩院管轄。
最高層伯克享有每年進京朝貢皇帝的特權,從而使他們得到相當可觀的回賞和許多好處;直到1859年,這種做法才被廢除。
統率土著官員的是幾位阿奇木伯克,即幾位地方的總管,其中最重要的是主管八大城行政的阿奇木伯克:這八大城即焉耆、庫車、阿克蘇和烏什吐魯番組成的所謂&ldquo東四城&rdquo,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額裡齊(即古和阗,和阗之名此時已用于總稱全區)組成的所謂&ldquo西四城&rdquo。
這些城市各有屬區,由許多小城鎮和鄉村組成。
喀什噶爾和英吉沙爾的阿奇木伯克有權直接向北京的皇帝上奏,其他地方總管同中央政府打交道則要通過新疆駐軍當局,如果必須同北京聯系,可以通過駐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
在阿奇木伯克之下,則是一大批專司其事的小伯克。
伯克沒有直接薪俸,他們的收入來自賞賜的官地(多寡視品級而定),享有官地的全部收成;還有賞賜的奴隸為他們耕種和承擔其他勞役。
按照清朝慣例,國家還給予他們少量養廉銀,在調動工作時由政府出盤費。
作為一種權力象征,伯克堅持要下屬叩頭,且蓄發留辮。
浩罕和布哈拉的官員往往不通文墨,六城的伯克則不同,他們既通漢文和滿文,也懂得一點宗教和曆史。
伯克們可能遇到的一項令人頭痛的禮儀就是每月月初清晨都要到孔廟祭孔,不過他們似乎已将這種國家大典同自己的宗教調和起來了,伯克們在這裡要向皇帝畫像跪拜。
他們也模仿清朝旗人,又喝酒,又吸鴉片。
[54] 官方所承認的一部分宗教集團不受當地官吏的管轄,但是按照慣例,必須在公共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受他們的司法官員的監督。
同土著民政官員擁有伯克頭銜一樣,那些教團的成員也都有阿訇的頭銜。
阿訇,實即東突厥斯坦的官員烏列瑪,他們執行地方司法職能,組織和領導居民的宗教和文化生活。
各地教團的主要人物是大法官(阿拉姆阿訇),其下屬有法官(哈孜阿訇)和顧問(穆夫提阿訇)。
大清真寺的掌教、捐施收集人、教區清真寺主事以及在經文學校傳經授課的阿訇,都對當地的大法官負責。
阿訇們的生活來源還不清楚,不過他們似乎是依靠捐贈和不動産收入。
許多阿訇,特别是最富有的阿訇,都從宗教布施中獲得收入。
六城地區土著的内部事務雖然掌握在當地的伯克和阿訇手中,但是東突厥斯坦人還是要直接向清政府納稅服役。
上面提到的六城年産銅價值1350萬蒲爾,其中價值160萬蒲爾的生銅系産自渾巴什,其餘全是當地的稅收,絕大部分是向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與和阗居民征收的。
六城居民每年要納糧6.6萬餘擔,繳棉布14.3萬餘匹,其中大部分也同原棉一樣是來自塔裡木盆地西端。
這些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用銅或糧食的形式收繳的人頭稅(相當于&ldquo每人每月一盧比加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rdquo)。
[55]政府也允許用鉛、棉花、布匹或硫黃、硝石(火藥原料)代繳。
此外,個人的商業交易、店鋪、市場、菜園、果園、煤礦及其他建築物等等,也都要交稅。
在另一方面,政府把黃金和玉石視為貢品,要求直接送往北京,新疆駐軍不得征稅。
參加守望哨所的東突厥斯坦戶和500名喀什噶爾兵則免人頭稅。
還有一種特别稅用于維持木紮提山口通道(這門差事主要是由牛蓋特人擔當)的開支。
關于地方官員的開銷,由阿奇木伯克在六城對每戶征收一種半官方的四十取一稅(qïrqlïq),如有不足,阿奇木伯克還可征收附加稅。
每遇清軍駐軍官員巡視六城哨所,阿奇木伯克還要加征稅項以充迎送費用。
伯克有時還向普通屬民無償征收衣食和其他用品;若有清朝旗人征用财産,伯克便加征特别稅以補償财産主的損失。
除了這些捐稅以外,還有一種中亞傳統的驿馬稅(ulagh),那是向有馬之家征收的。
城市官員要定期向戶部報告稅務;盡管稅額固定,貪污現象顯然是很普遍的。
當地的伯克及其上司清朝官吏還以其他方式濫用職權。
各級政府之間都是賄賂公行。
阿奇木伯克并利用職權在市場按固定價格收購貨物,到收獲季節以高價賣出。
伯克們還非法買賣官地以謀利。
他們操縱着農民灌溉用水,而不公平合理地分配。
他們開墾荒地而不上報。
他們向小農放款,使他們債台高築而淪為&ldquo煙齊&rdquo(家奴),伯克則占有其财産和勞力。
貨币作為納稅和市場支付的規定手段用得越來越多,這便加強了伯克上下其手的能力。
農民實際上隻得出賣自己的作物去&ldquo買&rdquo錢,然後用錢去買生活必需品和交納政府的需索,特别是那些非正式的需索。
六城的對外貿易 貨币的使用便利了對外貿易,對外貿易也促進了貨币的使用。
19世紀前25年的材料表明,這裡貿易是自由的:就賣給東突厥斯坦人的貨物而言,并無走私貨。
[56]進口貨主要是牲畜、水果、披巾羊毛、毛皮、鴉片、吸煙用印度大麻、歐洲制品(多數是俄國貨)以及奴隸&mdash&mdash男女孩童(他們的價格從200&mdash500盧比不等)和成年奴隸。
這些奴隸是由巴達赫尚、瓦罕和什克南的商人從乾竺特、吉爾吉特和奇特拉爾販到葉爾羌來出賣的。
[57]合法的出口貨主要是珍珠、寶石、生絲(此項貨物也進口)、綢緞、羽紗、棉布、棉紗、瓷器、基連(kiriana,即香料和藥材,尤其是大黃,後者是向中亞西部出口用作藥材和染料的大宗貨物)、大麻汁和茶葉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茶葉,那是從華南用馬隊馱運到和阗轉口的。
茶葉分箱裝散茶和茶磚(每馱載30&mdash40塊)兩種;茶磚質量低下,隻有窮苦人家使用。
非法的輸出品以金銀錠(金錠、銀币和銀元寶)為主,其中許多是來自中國本土,特别是茶葉、金銀、寶石、絲綢和香料藥材(基連)等,主要是山西、陝西、江蘇、浙江一帶的商人運來的;商人們又從這裡購買當地出産的絲綢、牲畜和其他貨物運回中國。
關于中國本土與新疆之間的商業往來還有待研究,不過很清楚的是,清朝的歧視性稅制偏向漢族商人。
輸入中國本土的貨物隻有玉石在嘉峪關納稅。
中國本土與六城之間的貿易在烏什吐魯番是合法的,東突厥斯坦人把絲綢、粗白布、毛革和其他商品賣給來自中國本土的商人,要照價納稅十分之一,而在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出賣,隻要納此數之半。
在烏什吐魯番,安集延人和其他外商出賣貨品僅納稅5%,漢商把除茶以外的貨物賣給六城商人,所納之稅甚至更低,隻交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從甘肅運到新疆供本地消費的茶磚是由特許商和政府經營的。
根據1760年的法令,政府也允許非特許的山西私商經由蒙古向準噶爾販運少量布匹和未分類的茶葉,主要供輸出到中亞去。
四川商人則在古城出賣大米和白面。
江浙商人經常設法到葉爾羌經商,但是在政策上漢商是不準進入六城的。
部分例外就是允許甘肅茶磚特許商前往六城,然而随着時間的推移,未經特許的山西商出賣的茶葉和其他商品在六城市場上日見增多。
就往來新疆的漢族茶商而言,非特許的山西未分類的茶葉貿易(當局是不大容易控制的)比特許的甘肅茶磚貿易獲利更多。
但是從政府的觀點來看,得自甘肅特許商的收入要比山西商人交納的稅為多。
[58] 除了烏什吐魯番之外,六城、準噶爾與中國本土貿易的主要集散地是焉耆,這是六城地區唯一允許蒲爾和伊犁銅币同時自由流通的城市。
焉耆的人口大部分為厄魯特人(加爾梅克人),它的周圍地帶又是六城唯一允許漢移民定居和擁有私人土地的地區。
因此,根據清朝的隔離政策,和阗、葉爾羌、喀什噶爾的居民和外國商人都不許進入焉耆城内。
其他地方的居民雖可進入該城,但是不準定居于此。
[59] 盡管六城的貿易興旺,東突厥斯坦的商人卻沒有發财,這是因為有權勢的官僚對私商橫加幹涉,敲詐勒索。
這裡官吏的貪婪和儒家的一向輕商這兩者互為影響。
這樣的商人不論如何富有,都沒有社會地位;一度起過相當作用的貿易公會,在清朝征服之後也失去影響,不再成為溝通官商的橋梁。
甚至就教育程度而言,當地商人也比中亞西部的商人為差,因為在中亞西部,商人一般都在宗教學校受過教育,學識僅次于毛拉。
喀什噶爾商人到國外經商,是在1794年開始受到限制的。
他們隻能獲得通行證,成群結隊越過邊境哨卡到最靠近的柯勒克孜人當中進行交易,僅此而已。
他們受到官方稅收的歧視,進口稅負擔沉重,官吏又勒索敲詐。
他們甚至必須用錢購買經商權利。
一般說來,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國商人而不利于六城商人的,因此當地商人在某種程度上隻得依附于外商。
發了财的六城商人要留居塔裡木盆地就得隐瞞資财,假裝貧窮。
否則,如果買賣做得相當大,他們就得前往伊犁或烏魯木齊去住,那裡的官府壓力要輕一些。
對于作為清朝貢民的哈薩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進口的牲畜,政府照價征收關稅5%,而對于外國人所輸入的牲畜,政府隻征稅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喀什噶爾商人輸入的絲綢制品和毛皮要納稅10%外國人輸入的同樣貨物僅納此稅之半數。
就大多數商品說來,當地的進口商要交稅5%,外國商人隻交納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但若系&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包括巴爾提人和帕米爾諸國的商人)則隻交2.5%。
從巴達赫尚進口寶石,稅率是每斤500蒲爾。
[60]這項政策的後果之一是白銀外流,清政府曾經試圖制止而未能奏效。
大多數外商都是來自浩罕、布哈拉、巴爾提斯坦、巴達赫尚、乾竺特、克什米爾或哈薩克草原,但也有伊朗人、希爾凡人、俄國鞑靼人(或諾蓋人)、印度人、中亞猶太人(他們聚居于浩罕者人數很多)和亞美尼亞人。
帕米爾的柯勒克孜人大概總是冒充當地屬民前來的。
清朝當局弄不清這形形色色的外國人,便統統把他們看作&ldquo安集延人&rdquo(安集延是浩罕控制下的費爾幹納一個城市和地區)或&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61]所以政府甚至許可非進貢國的商人前來新疆做私人買賣。
其實所謂&ldquo安集延人&rdquo就是在喀什噶爾經商者,所謂&ldquo克什米爾人&rdquo就是在葉爾羌經商者。
但是,作為貢使似乎更有利可圖,外國使節往往向駐新疆的将軍和其他高級官員贈送馬匹,得到的回贈總是比原來禮物的價值更高。
[62] 浩罕的屬民和來自布哈拉及中亞西部其他地方的商人,都在喀什噶爾(它在19世紀頭25年比布哈拉更大)進行大宗的對外交易。
[63]因為清帝國的官方态度是把貿易看作一種給予外國人的特許(認為是他們需要富饒的中國的物産),以換取安定和對清廷的忠順姿态,所以外國商人就取得可以讨價還價的地位和一定程度的自治,這兩者都是本地商人所沒有的。
浩罕的屬民,即真正的安集延人,地位尤其出衆(因為&ldquo他們的舉止和習慣很像&rdquo喀什噶爾人),[64]是喀什噶爾的外商當中人數最多的集團,因此,在當地的外商界占支配地位。
為了替這些商人說話和監督日常的市場活動,喀什噶爾的阿奇木伯克與外國商界共同指定一位高級外商做監理(滿語hûda-ida,即商目)[65]:他也像中國沿海商埠的大班那樣并不是清朝的官員。
但監理又不同于大班,他(至少在起初)對一切外商進行監督,而不是一個監理單獨監督與新疆通商的某一國屬民;外國商界有此監理,便享有高度自治權,擺脫了清朝統治的幹涉。
這種外商監理通常是用浩罕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