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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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莫甚焉。

    鍋之外置石闆一條,上砌磚塊,曰竈梁,約高二尺餘,寬一尺餘,着牆處可奉竈神,餘置碗盤等物。

    梁下為竈門,竈門之外攔以石條,曰灰床,飯熟則出灰于床,将滿則遷之他處。

    竈神之後牆上盤磚為突,高于屋檐尺許,虛其中以出煙,曰煙,之半留一磚,可以啟閉,積煙成煤,則啟磚而掃去之,以防火患,法亦慎密。

    ”這裡說奉竈神處似可稍為補充,雲靠牆為煙突,就煙突與竈梁上邊平面成直角處作小舍,為竈王殿,高尺許,削磚為柱,半瓦作屋檐而已。

    舍前平面約高與人齊,即用作供幾,又一段稍低,則置燭台香爐,右側向鍋處中虛,如汪君言可置盤碗,左則石闆上懸,引煙入突,下即灰床,李光庭《鄉言解頤》卷四庖廚十事之一為煤爐,小引雲: “以竹為之,舊避燈盞盞字音,錫名燃釜,後又為吉号曰善富。

    買必取雙,俗以環柄微裂者為雌善富,否者為公善富。

    臘月送竈司,則取舊燈載印馬,穿細薪作杠,舉火望燎曰,竈司乘轎上天矣。

    ”越中亦用竹燈檠為轎,名曰各富,雖名義未詳,但可知燃釜之解釋殆不可憑。

    各富狀如小兒所坐高椅,高約六七寸,背半圓形即上文所雲環柄,以便挂于壁間,故有燈挂之名。

    中間有燈盤,以竹連節如杯盞處劈取其半,橫穿斜置,以受燈盞之油滴,盞用瓦制者,置檠上,與錫瓦燈台相同。

    小時候尚見菜油燈,唯已不用竹燈檠,故各富須于年末買新者用之,亦不聞有雌雄之說,但拾篝盤餘燼納竈中,此俗尚存,至日期乃為二十三日,又男女以次禮拜,均與吳中殊異。

    俗傳二十三日平民送竈,堕貧則用二十四日,堕貧者越中賤民,民國後雖無此禁,仍不與齊民伍,但亦不知究竟真是二十四日否也。

    厲秀芳《真州竹枝詞》引雲: “京師居民祀竈猶仍舊俗,禁婦女主祭,家無男子,或迎鄰裡代焉。

    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戶則用二十四日,如劉侗所稱焉。

    ”敦崇《燕京歲時記》雲: “二十四日以糖劑餅黍糕棗栗胡桃炒豆祀竈君,以槽草秣竈君馬。

    謂竈君翌日朝天去,白家間一歲事,祝曰,好多說,不好少說。

    記稱竈老婦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婦女見之。

    祀餘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曰,啖竈餘則食肥膩時口圈黑也。

    ”《日下舊聞考》案語乃雲: “二十三日祭竈,古用黃羊,近聞内廷尚用之,民間不見用也。

    民間祭竈惟用南糖關東糖糖餅及清水草豆而已,糖者所以祀神也,清水草豆者所以祀神馬也。

    祭畢之後,将神像揭下,與千張元寶等一并焚之,至除夕接神時再行供奉。

    是日鞭炮極多,俗謂之小年下。

    ”震鈞《天咫偶聞》,讓廉《京都風俗志》均雲二十三日送竈,唯《志》又雲,祭時男子先拜,婦女次之,則似女不祭竈之禁已不實行矣。

     “二十三四日送竈,衛籍與民籍分兩日,俗所謂軍三民四也。

    ”無名氏《韻鶴軒雜著》卷下有《書茶膏阿五事》一篇,記阿五在元妙觀前所談,其一則雲: “一日者餘偶至觀,見環而集者數十百人,寂寂如聽号令。

    膏忽大言曰,有人戲嘲其友曰,聞君家以臘月廿五祀竈,有之乎?友曰,有之,先祖本用廿七,先父用廿六,及仆始用廿五,兒輩已用廿四,孫輩将用廿三矣。

    聞者絕倒。

    餘心驚之,蓋因俗有官三民四,烏龜廿五之說也。

    ”《雜著》《筆談》各二卷,總名“皆大歡喜”,道光元年刊行,蓋與顧鐵卿之《清嘉錄》差不多正是同時代也。

     “鄉用柴竈,京用煤竈。

    煤竈曰爐台,柴竈曰鍋台,距地不及二尺,烹饪者須屈身,故久于廚役有緻駝背者,今亦為小高竈,然終不若煤爐之便捷也。

    ”李氏寶坻縣人,所言足以代表北方情狀,主張鼎烹,與汪氏之大鍋飯菜異。

    大抵二者各有所宜,大竈唯大家庭合用,越中小戶單門亦隻以風爐扛竈供烹饪,不悉用雙眼竈也。

    民國三十三年一月十八日,在北京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