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戴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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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的語言中表達出18世紀的進步思潮。

     從“仁”和“智”出發,把什麼乾、坤、易、簡暫時放置不論,戴震的一系列理論則是明确的。

     在戴震的仁、智學說中,宇宙間物質(陰、陽二氣)有規律的不斷運動、變化、發展的狀态叫做仁。

    人類生活(人倫日用)正常進行和不斷進行的狀态也叫做仁。

    仁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運動和發展的總規律。

    他說:一陰一陽,蓋天地之化不已也,道也。

    一陰一陽,其生生乎! 其生生而條理乎!以是見天地之順,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生生,仁也,未有生生而不條理者。

    ①仁,不但是一切事物運動發展(“生生不息”)的準則,也是人的道德的最高準則。

    他說:“至貴者仁。

    ”②又說:“仁者,生生之德也,&lsquo民之質矣,日用飲食&rsquo,無非人道所以生生者。

    一人遂其生,推而與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③④《孟子字義疏證·仁義禮智》前言。

     ⑤《孟子·盡心上》。

     ①《原善》卷上,第三條。

     ①《原善》卷上,第三條。

     ②《孟子字義疏證·仁義禮智》前言。

     ③參閱《原善》卷中,第四條,《孟子字義疏證·性》第一問答。

     關于智,戴震認為是人的一種知覺和認識能力。

    雖然人與物(指其他生物)都有感覺能力,但人能從自然現象中掌握必然規律,其他物則不能。

    所以人有智而物隻有“覺”④,這是由于人的能力大大超出其他動物。

    《原善》卷中第四條說“人之才質大遠乎物”。

     智的作用在乎處理一切事情時選擇正确完善的方法和态度。

    他說:“故人莫大乎智足以擇善也。

    ”⑤這裡所謂“擇善”就是掌握仁、義、禮,并按照這些道德規範辦事。

     綜上所述,在戴震體系中,仁是最高道德準則。

    用他自己的話來概括,就是“一人遂其生,推之而與天下共遂其生,仁也”⑥。

    智是認識客觀事物規律而決定行止的能力。

    用戴震的話說,就是“故智者,事物至乎前,無或失其條理。

    ”⑦仁是從道德論的角度談的。

    智是從認識論的角度談的。

    “仁者”是大公無私的,他說:“仁者無私”,“智者”能洞察事情,他說:“智者不鑿”①。

     仁者能認識到“一人之欲,天下人之所同欲也”②。

    所以戴震對于“仁”所下的定義是:“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③。

    所以仁者能達到“以我之情,摯人之情,而無不得其乎”④。

    智者能做到“明理”與“精義”,對一切事情能做出正确的區分和判斷,也就是他所說的“是故明理者,明其區分也。

    精義者,精其裁斷也”⑤。

    總而言之,仁和智,在戴震的理論中,是人的所有作為的最高理想。

    他說:“天下事情,條分縷析,以仁且智當之,豈或爽失幾微哉。

    ”又說:“語德之盛者,全乎智仁而已矣”⑥。

     戴震進一步論證了仁與智的反面是私與蔽。

    他的論點如下:餘嘗謂學之患二,曰私、曰蔽..儒者之學将,以解蔽而已。

    ⑦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與蔽二端而已。

    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

    ⑧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随之矣。

    ..知之失為蔽,蔽則差謬随之矣。

    不私,則其欲皆仁也。

    ..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

     ⑨可見在戴震理論中,仁與智是人最完善的标準。

    由于私和蔽所以不能達到仁與智,解決的方法在于去私去蔽。

     以上僅是形式上的分析。

    從實質上看,戴震關于仁智的理論和④《原善》卷中,第二條。

     ⑤《原善》卷中,第二條。

     ⑥《孟子字義疏證·仁義禮智》前言。

     ⑦《緒言》卷上,第十七問答。

     ①《原善》卷上,第11條。

     ②《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一問答。

     ③《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九問答。

     ④《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一問答。

     ⑤《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三問答。

     ⑥《孟子字義疏證·理》前言。

     ⑦《戴東原集》卷11,《沈處士戴笠圖題詠序》。

     ⑧《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九問答。

     ⑨《孟子字義疏證·才》第一問答。

     去私去蔽的見解,是針對宋儒的。

    其一,他提出“欲之失為私”,但不主張“無欲”或“遏欲”,而是主張“去私”和“節欲”。

    宋儒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的代言人,為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壓制人們的正常欲望,提出天理和人欲的對立就是正與邪的對立。

     戴震和宋明以來所有進步思想家一樣,認為人欲的正确處理,就是天理,他駁斥宋儒說:“性之欲不可無節也。

    節而不過,則為依乎天理,非以天理為正,以人欲為邪也。

    ”①他對天理下的定義是: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

    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

    有而節之,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②這是在天理人欲問題上非常明确透徹的進步理論,反對了宋儒的“存天理,滅人欲”,③主張人的正常欲望的合理性,肯定了“正确理解的個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礎”④。

     其二,除“欲之失為私”以外,仁智論的另一方面&mdash&mdash“知之失為蔽”,則是戴震所更加着重強調的問題。

    它所針對的是認為“理得于天而具于心”的道學家以及那些“以理殺人”的一部分封建統治者。

     戴震首先指出:“夫事至而應者,心也。

    心有所蔽則于事情未之能得,又安能得理乎?”①他認為由于心有所蔽,而不是從“事情”中分析出來的這些所謂“理”,都是主觀意見。

    以“意見”來處理事情,必然錯誤不得當。

    他說:夫以理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見當之者也。

     ②憑在己之意見,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方自信嚴氣正性,嫉惡如仇,而不知事情之難得,是非之易失于偏,往往人受其禍,己且終身不寤。

    ③這裡深刻地刻畫出宋儒的唯心主義以及封建統治階級主觀武斷的形象。

     宋儒認為不能得理是由于“人欲所蔽”。

    戴震指出他們的理論是:“不出于欲則自信無蔽。

    ”④“自信無欲則謂之理,雖意見之偏,亦謂&lsquo出于理不出于欲&rsquo。

    ”⑤結果是造成:“使天下受其禍而不可救。

    ”⑥所以戴震的結論是:凡以為“理宅于心”,“不出于欲則出于理”者,未有不以意①《孟子字義疏證·理》第十問答。

     ②同上。

     ③朱熹說:“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

    人欲勝,則天理滅。

    未有天理人欲夾雜者,學者須要于此體認省察之。

    ”又說:“學者須是革盡人欲,複盡天理。

    ”見《朱子語錄》卷13,中華書局1986年版。

    ④愛爾維修(1715&mdash1771)語,轉引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2《神聖家族》中論愛爾維修的一節。

    ①《孟子字義疏證·理》第九問答。

     ②《孟子字義疏證·理》第四問答。

     ③《孟子字義疏證·理》第四問答。

     ④《孟子字義疏證·權》前言。

     ⑤同上。

     ⑥同上。

     見為理而禍天下者也。

    ⑦這一封建社會的弊病,自明清以來,為害愈烈,曆來有人在文字上摘發披露①,而戴震系統全面地從理論上加以分析,成為他哲學思想的中心,無疑是他在思想史上所作出的重要貢獻。

     戴震關于仁、智的理論,在《孟子字義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