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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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遠不及柘林,約共五六十艘。
一日兩潮,大魚則數十金計,小魚亦以兩計。
無船者則肩挑販賣。
亦有沿途捕魚,不用舟楫。
展轉獲利,以贍一城之命。
一為結網之利。
内河則有缯網、打網,為利尚微。
外洋則有希網、長網、拖網。
男女無田可種者,皆習此業,且為利數倍于田。
每見家有四壁,則數十人聚焉。
自朝至暮,拮據不休,彼此談笑,以消永日。
勤儉者铢積寸累,以結網而至千金數百金者,比比然也。
自鼎革後,舊軍俱無。
則除折價之外,又去實米數千石,而城大困。
再因鄭成功為亂,海中嚴禁,寸極不入,而城大困。
海禁則網無所用,而男不善耕,女不善織,有衣食之累,失度命之源,而城大困。
兼之吏尚王永吉,世襲屯軍,曾被軍官之辱。
荊立明季武職,舍人運糧。
于是如李、如尚、如沈,相繼破家,人盡逃亡。
讀書之家,百不得一。
有志者皆入武庠,其祖父之善良者皆為馬兵,數殆無算。
蓋窮困相迫,鹿不擇蔭,理固宜然。
而青人之貧而志短,于此聊見一斑矣。
康熙二年,提台梁公大招兵卒。
青村投兵者約三四百人,而城為之空。
是年黃豆價止七錢,米肉俱賤,而人無生路,俱往食糧。
本朝兵饷極厚,大兵每月銀一兩八錢,又米三鬥,小兵減半,亦可足一歲之用。
于是人争趨之,皆以不得與為恨矣。
武進士施天舍、監生子李與吉、生員子李素具,無不投營。
青村之移家于郡中者約二百餘家,城為之空,大可異也。
崇祯十一年,海中起三大魚。
一魚長五十四丈,青村數千人割其肉。
金山起兩大魚,南邑亦起一大魚,長俱相似。
十三年蝗災,十四年大荒,松郡饑死者數千人。
又申酉兩載,備遭離亂。
康熙元年,以紳衿拖欠錢糧遲久方納,共奏銷去蘇、松、常、鎮四府進士舉人貢監生員,共一萬三千零。
餘亦在奏銷之内。
青浦儒冊,為葉振翁乃郎企仲所立,分毫無欠。
上海為方雲友所立,欠白銀八兩有餘,所賠不過三十金,而前程已為之壞矣。
清查舊欠,當年奏銷,官儒錢糧,俱取足于未有租稅之先,而大戶皆窘。
且其東土無米,豆複歉收,每石止粜銀七錢。
欲賣田完糧,每畝止銀一兩,百無一應者。
華亭皆然,而上海尤甚。
上海立冊,有以儒戶免本年之役者,有地棍借儒戶射利且以拖欠錢糧者,儒戶所得不及六七金,而地棍苛索于民,有五六倍之得。
此風六學(按:松江有府學、華亭縣學、金山衛學、婁縣學、上海縣學、青浦縣學)皆然,而上洋尤甚。
非門役即無賴生員,與圖伯為之。
自朝廷大加誅求,新舊白銀,完足無餘,複有賠償子衿之苦,而地棍方知法律,不敢複為非分之望矣。
湖州朱友明,家資千萬,為諸省富翁之冠。
同鄉莊姓,生一子,聰穎異常,未及三旬而夭。
有湖州大老某,曾作明史。
鼎革時,以此書質于莊。
莊愛之,為之删定,以付梓人。
其于本朝事無忌諱焉口。
朱與莊為至戚,刻史之費約數千金,而朱則為之助銀數百金,以附名于尾。
時有烏程知縣吳某,革職将歸,得其書。
與朱貸銀三千金,否則欲發其事。
朱不之與,吳将有所舉,朱友明父子遂納賄于浙省昂邦章京。
其官與部院相等,即滿州大人也。
昂邦得其賄,遂逼吳尹之史焚之,而朱因是無恙矣。
不一載,吳複得此史于監史某,其同年家也。
攜至京中,上其事于四大臣。
奉旨批:拿罵我祖宗的人來。
從此展轉株連,将百餘家,婦人解京流徒者幾及千人。
康熙二年五月甘七日子杭州城斬六七十人,皆進士、孝廉、子衿。
而朱友明父子,寸斬其屍,以肆于市朝,我鎮施正之親見其事。
湖州知府、司理及兩廣文皆被戮。
武林司差至我地,傳言陰雨中有“還我頭來”之語,亦可駭也。
友明籍沒,米三百萬,藏珠以石計,他物不可勝數,即明太祖之沈萬三秀也。
朱友明事始傳助刻明史以及于禍,及複訪之湖人,方知友明并無助刻之事,止以吳之榮借銀不遂,因以其名插入明史。
其中數語謗毀,皆之榮增入之辭。
鼎革之初,錢糧緩征,而米豆價複倍于昔,于是富室大買田宅,莊行田有至十兩之外者。
即餘鄉六十圖田(按:屬白沙鄉十五保),亦有六七兩一畝者。
爾時有立教輩,奉佛甚謹,獨貨其田産,往見活佛,棄家而行者甚衆,人争笑之。
立教者有口語雲:“我賣田被人笑,人賣田沒人要。
”至康熙二年,催科尤迫,新舊十年并征。
十月築圃,而起征已在二月初旬。
于是人不聊生,富者盡以役廢,或萬金,或數萬金,如此者以千百計。
欲死欲逃,潰敗不可收拾。
其田每畝一金,莫有應者;後減價五錢,卒莫之顧。
大欠營逋,束手待斃,而立教之言果驗。
于是市井紛紛奉佛,而魚肉價亦為之日減矣。
康熙二年,五月至九月,疫病大作。
除府城之外,由浦西以至浦東,家至戶及,無一得脫者。
棺鋪店家,履為之滿。
巫術盛行,賽神之費每舉用十餘金,少則六七金。
俗有“送夜客”之說,不過飯一盂,肉一塊,蛋二枚,酒一碗而已,所費約四五分。
今則憑男女巫之言,用粉首湯列桌。
宋三臣為乃愛之病,“送夜客”備十二桌,與待尊客無異。
巫言皆承差舍人,與他鬼迥别,尤為怪誕可笑。
自高橋以及沿鄉,比比而是。
其祭神或用十四桌者,骨牌、紙牌、大棋、筆墨、燈籠、草席之類,無一不備。
或用豬首七八枚,或用豬肉百餘斤。
祭畢,悉為丐戶攜去。
即羽流稍存體面,亦非昔比矣,習俗之變一至于是。
匠氏夜不成寐,有人死六七日而不得一棺者,尤為慘絕。
自李闖破京,宏光未立,其時地方已有亂萌,猶未大肆也。
不過以奴變起釁,地方斬殺數人即定。
至宏光被擒,南都不守,于是松郡起義有蔡長常指揮,先據府城,到處打糧。
指揮侯承祖與吳淞總兵吳志葵,合兵至郡,府庫中所藏箭铳、火藥,搬載一空。
繼而原任兩廣都禦史、兵部侍郎沈猶龍起義守城。
黃蜚、吳志葵兩總兵提師于郡西南之豆腐浜,以為犄角。
侯承祖則起義于金山城。
然皆非紀律之兵,威令又不及遠,以至地方到處殺人,或以冤家報複,或以搶掠劫焚。
浦西人至浦東,則以為尴尬。
行頭人至新場,則以為細作。
白日殺之,略無顧忌。
在何家橋之搶掠者,地方不平,合力攻之,一時而殺九命。
至如行頭之殺嚴氏六七人,新場之殺朱氏七人,徐氏之殺聞孟嘉,聞氏之複殺徐九飛,青村高橋之殺陶待诏,丁官、林七之殺鎮撫陸劍南,自六月至八月,行路者無不帶刀,遠出者必遭奇慘。
至八月初三,大清兵破郡,其風稍定,而鄉鎮猶殺掠未已也。
九月初,兵至六團灣征孔師,殺三四千人。
張提督破金山,楊提防定青村,于是皆有新官,地方之禍始息,而含冤者亦得以申雪矣。
諸人名為起義,志在打糧,止指揮侯承祖背城借一,一時偉之。
而黃蜚妄自尊大,吳淞總兵吳志葵,即松郡人也,制翼善冠一頂送之。
黃部下總兵腰玉者十餘人。
及豆腐浜之敗,黃與吳被擒,以鍊鎖之,介南都豫王典刑,哀号萬狀,殊不可問。
而松郡屠戮數千人之命,實起于二人之手。
其視侯承祖慷慨受刑,固有天淵之隔矣。
湯若望者,本西洋人也,為崇祯帝聘至京師,未及大用而國亡。
鼎革初用其推曆,官欽天監正,封通元教師,太常寺卿,二品服,此特恩也。
康熙五年,有楊光先者,上疏言堂堂大國,何用西洋?且摘其過悮數條,若望革職議斬,以大司寇不願佥押而止。
自此楊光先、張其淳輩,皆入欽天監判事矣。
康熙八年曆,是年推閏十二月,複為若望之黨所駁,改閏九年二月。
自是西洋複起,楊光先等革職議罰。
是年十二月,天暖異常,梅花蠶豆花,無不遍開。
宏光乙酉,大清兵傳檄至蘇。
都禦史土國寶随至,故無屠戮之慘。
獨我松沈猶龍起義守城,李成棟率師破之,橫屍遍路,婦人金寶捆載而去。
其破城之初,由郡東察院延燒至秀野橋,大街東西之房,百無一存者。
城中東南一帶,悉為官兵所占。
後卒為成棟之兵所拆,鄉紳之樓台亭榭,盡屬荒邱。
此吾郡房屋過華,宜有今日之劫也!吾松城雖狹小,不及吳郡之三,然東西南北,非官家栉比,即商賈雜居,市物列陳,無一隙地。
所謂錦繡江南,無以逾此,及遭殘毀,昔日繁華,已減十分之七。
鼎革後,海禁尚未甚嚴。
即歲奉嚴密,猶得易船而筏,人可備食諸味。
至順治十六七年,并絕開排之例,人乃于塗次張網。
自蘇、宜兩大人(按:即部臣蘇納海,宜理布)巡曆後,家有藏網者以叛逆論,而居民遂無可下手矣。
然康熙二年,海中魚盛之極,漂入海灘。
居民與兵丁争拾之。
然居民拾者,一見兵丁,即委去,惟恐罹于法也。
若蛏及海蛳之類,則又不在禁例。
至二年六月間,撫道差官至所,于護塘外鱗次樹木,并置界牌一面,上書:“居民過限者,枭示!”于是海中之物,無一可取矣。
即灰墩之遠地者,不得攤曬。
猶憶故老之言曰:昔明太祖遣戍邊海,而安土重遷者不肯行。
太祖有诏曰:“海濱非苦地也。
十家三酒店,一日兩潮鮮。
”不意潮鮮絕,而沽酒亦無從矣。
立法之嚴,緻有此累。
祖兵之駐防蘇州者,為害五六餘年(按:祖大壽軍自順治十六年駐防蘇州,至此移駐京口)。
蘇人受累,不可枚舉。
至康熙三年九月,奉旨撤回,百計遷延,撫台韓世琦,大出風力,逼之而行,時九月初六日也。
去後次晨,蘇人執香于撫軍轅門者,數十餘萬。
稱頌功德,三日不絕,亦為一世創聞。
青村自鼎革後,兵丁踐踏屋宇,拆毀千萬戶。
維城大廳一所,約值千餘金,為仇人黃履受焚其半,其餘盡拆,在北門。
總兵李伯庵一座,鎮撫陸劍南一座,司訓葉澄所一座,中書李公實一座,約值數千金;近廟東衙門一座,陳五雲一座,君唯公所置童千戶宅一座,千戶陳孟郊一座,其廳高于城,為一城之冠,在十字街口。
百戶瞿斌侯一座,百戶馬明宇一座,君谟伯買張爾康宅一座,在西門。
康恒守一座,在西門口。
李如鬥宅前通西門大街,後接西門城角,約六七十間俱毀。
其餘不可勝數。
張煌言者,浙江紹興府舉人。
高橋錢聖沾為山陰縣令,入闱所取士也。
崇祯時,海寇内讧,封疆失守。
煌言來谒房師,扪虱而談當世之務,旁若無人。
自大清兵破紹興,煌言走入海島,聚衆十餘萬。
始奉龍武年号,繼奉永曆,志在恢複,百折不回。
順治十六年己亥,統兵犯金陵。
煌言率兵定太平等路,鄭成功破鎮江,金陵幾下。
都督梁化鳳、哈蔔木等大敗之。
成功遁,煌言知事不諧,亦乘輕舟揚帆而去。
海中将卒,知鄭非可附之人,相繼投誠,朝廷皆處以顯秩。
诏許煌言歸命,小者侯,大者公,不惜也。
煌言獨削發入普陀為僧。
後訪得之,拘之杭州。
初煌言在明為兵部尚書,于是浙撫及趙部院,百計勸之,供帳甚盛,許以公爵,煌言毫不為動,惟有求死而已。
其部下總兵已投誠者,跪而哀禀,以太夫人家屬為言,亦以全忠不能全孝答之。
遂殺于杭州府治,時康熙三年九月初七日也。
随從六人,已許美官,亦不為屈,同日被戮。
煌言在本朝為逆命之臣,罪不容逭,然海外孤臣,艱關二十餘載,力屈而亡,不避鼎镬,亦有明三百年養士之報也。
崇祯十七年,餘館于周浦闾邱芝林。
是年四月二十日下沙王子羽至餘館,言從上洋高孝廉典籍處得總戎高定侯家報,言北事有變。
詢之不言所以,但雲十日内有确信矣。
廿八日,方嶽貢以拜相後有書及先君子,囑以不日來京。
甫一日,而李自成破京,先帝自盡煤山之信至。
先君子捧書而泣者三日,目為之腫。
于是人情皇皇,靡所依泊。
凡遠近溪谷之民,無不痛哭呼号,願為先帝死者。
吾松從賊諸臣,則有翰林院庶吉士朱積、給事中楊枝起、翰林春坊楊汝成、給事中翁元益等。
郡城諸生,遍出讨檄,舉國若狂。
不一月而宏光立,人心稍定。
诏内有“與民更始”句,訛傳與民更始,凡奴仆之輩,盡行更易,不得複奉故主。
于是由海上至闵行、周浦、行頭、下沙、二團、以及華亭諸鎮,千百成群,沿家索契。
奴殺其主者,不一而足。
餘時在周浦,
一日兩潮,大魚則數十金計,小魚亦以兩計。
無船者則肩挑販賣。
亦有沿途捕魚,不用舟楫。
展轉獲利,以贍一城之命。
一為結網之利。
内河則有缯網、打網,為利尚微。
外洋則有希網、長網、拖網。
男女無田可種者,皆習此業,且為利數倍于田。
每見家有四壁,則數十人聚焉。
自朝至暮,拮據不休,彼此談笑,以消永日。
勤儉者铢積寸累,以結網而至千金數百金者,比比然也。
自鼎革後,舊軍俱無。
則除折價之外,又去實米數千石,而城大困。
再因鄭成功為亂,海中嚴禁,寸極不入,而城大困。
海禁則網無所用,而男不善耕,女不善織,有衣食之累,失度命之源,而城大困。
兼之吏尚王永吉,世襲屯軍,曾被軍官之辱。
荊立明季武職,舍人運糧。
于是如李、如尚、如沈,相繼破家,人盡逃亡。
讀書之家,百不得一。
有志者皆入武庠,其祖父之善良者皆為馬兵,數殆無算。
蓋窮困相迫,鹿不擇蔭,理固宜然。
而青人之貧而志短,于此聊見一斑矣。
康熙二年,提台梁公大招兵卒。
青村投兵者約三四百人,而城為之空。
是年黃豆價止七錢,米肉俱賤,而人無生路,俱往食糧。
本朝兵饷極厚,大兵每月銀一兩八錢,又米三鬥,小兵減半,亦可足一歲之用。
于是人争趨之,皆以不得與為恨矣。
武進士施天舍、監生子李與吉、生員子李素具,無不投營。
青村之移家于郡中者約二百餘家,城為之空,大可異也。
崇祯十一年,海中起三大魚。
一魚長五十四丈,青村數千人割其肉。
金山起兩大魚,南邑亦起一大魚,長俱相似。
十三年蝗災,十四年大荒,松郡饑死者數千人。
又申酉兩載,備遭離亂。
康熙元年,以紳衿拖欠錢糧遲久方納,共奏銷去蘇、松、常、鎮四府進士舉人貢監生員,共一萬三千零。
餘亦在奏銷之内。
青浦儒冊,為葉振翁乃郎企仲所立,分毫無欠。
上海為方雲友所立,欠白銀八兩有餘,所賠不過三十金,而前程已為之壞矣。
清查舊欠,當年奏銷,官儒錢糧,俱取足于未有租稅之先,而大戶皆窘。
且其東土無米,豆複歉收,每石止粜銀七錢。
欲賣田完糧,每畝止銀一兩,百無一應者。
華亭皆然,而上海尤甚。
上海立冊,有以儒戶免本年之役者,有地棍借儒戶射利且以拖欠錢糧者,儒戶所得不及六七金,而地棍苛索于民,有五六倍之得。
此風六學(按:松江有府學、華亭縣學、金山衛學、婁縣學、上海縣學、青浦縣學)皆然,而上洋尤甚。
非門役即無賴生員,與圖伯為之。
自朝廷大加誅求,新舊白銀,完足無餘,複有賠償子衿之苦,而地棍方知法律,不敢複為非分之望矣。
湖州朱友明,家資千萬,為諸省富翁之冠。
同鄉莊姓,生一子,聰穎異常,未及三旬而夭。
有湖州大老某,曾作明史。
鼎革時,以此書質于莊。
莊愛之,為之删定,以付梓人。
其于本朝事無忌諱焉口。
朱與莊為至戚,刻史之費約數千金,而朱則為之助銀數百金,以附名于尾。
時有烏程知縣吳某,革職将歸,得其書。
與朱貸銀三千金,否則欲發其事。
朱不之與,吳将有所舉,朱友明父子遂納賄于浙省昂邦章京。
其官與部院相等,即滿州大人也。
昂邦得其賄,遂逼吳尹之史焚之,而朱因是無恙矣。
不一載,吳複得此史于監史某,其同年家也。
攜至京中,上其事于四大臣。
奉旨批:拿罵我祖宗的人來。
從此展轉株連,将百餘家,婦人解京流徒者幾及千人。
康熙二年五月甘七日子杭州城斬六七十人,皆進士、孝廉、子衿。
而朱友明父子,寸斬其屍,以肆于市朝,我鎮施正之親見其事。
湖州知府、司理及兩廣文皆被戮。
武林司差至我地,傳言陰雨中有“還我頭來”之語,亦可駭也。
友明籍沒,米三百萬,藏珠以石計,他物不可勝數,即明太祖之沈萬三秀也。
朱友明事始傳助刻明史以及于禍,及複訪之湖人,方知友明并無助刻之事,止以吳之榮借銀不遂,因以其名插入明史。
其中數語謗毀,皆之榮增入之辭。
鼎革之初,錢糧緩征,而米豆價複倍于昔,于是富室大買田宅,莊行田有至十兩之外者。
即餘鄉六十圖田(按:屬白沙鄉十五保),亦有六七兩一畝者。
爾時有立教輩,奉佛甚謹,獨貨其田産,往見活佛,棄家而行者甚衆,人争笑之。
立教者有口語雲:“我賣田被人笑,人賣田沒人要。
”至康熙二年,催科尤迫,新舊十年并征。
十月築圃,而起征已在二月初旬。
于是人不聊生,富者盡以役廢,或萬金,或數萬金,如此者以千百計。
欲死欲逃,潰敗不可收拾。
其田每畝一金,莫有應者;後減價五錢,卒莫之顧。
大欠營逋,束手待斃,而立教之言果驗。
于是市井紛紛奉佛,而魚肉價亦為之日減矣。
康熙二年,五月至九月,疫病大作。
除府城之外,由浦西以至浦東,家至戶及,無一得脫者。
棺鋪店家,履為之滿。
巫術盛行,賽神之費每舉用十餘金,少則六七金。
俗有“送夜客”之說,不過飯一盂,肉一塊,蛋二枚,酒一碗而已,所費約四五分。
今則憑男女巫之言,用粉首湯列桌。
宋三臣為乃愛之病,“送夜客”備十二桌,與待尊客無異。
巫言皆承差舍人,與他鬼迥别,尤為怪誕可笑。
自高橋以及沿鄉,比比而是。
其祭神或用十四桌者,骨牌、紙牌、大棋、筆墨、燈籠、草席之類,無一不備。
或用豬首七八枚,或用豬肉百餘斤。
祭畢,悉為丐戶攜去。
即羽流稍存體面,亦非昔比矣,習俗之變一至于是。
匠氏夜不成寐,有人死六七日而不得一棺者,尤為慘絕。
自李闖破京,宏光未立,其時地方已有亂萌,猶未大肆也。
不過以奴變起釁,地方斬殺數人即定。
至宏光被擒,南都不守,于是松郡起義有蔡長常指揮,先據府城,到處打糧。
指揮侯承祖與吳淞總兵吳志葵,合兵至郡,府庫中所藏箭铳、火藥,搬載一空。
繼而原任兩廣都禦史、兵部侍郎沈猶龍起義守城。
黃蜚、吳志葵兩總兵提師于郡西南之豆腐浜,以為犄角。
侯承祖則起義于金山城。
然皆非紀律之兵,威令又不及遠,以至地方到處殺人,或以冤家報複,或以搶掠劫焚。
浦西人至浦東,則以為尴尬。
行頭人至新場,則以為細作。
白日殺之,略無顧忌。
在何家橋之搶掠者,地方不平,合力攻之,一時而殺九命。
至如行頭之殺嚴氏六七人,新場之殺朱氏七人,徐氏之殺聞孟嘉,聞氏之複殺徐九飛,青村高橋之殺陶待诏,丁官、林七之殺鎮撫陸劍南,自六月至八月,行路者無不帶刀,遠出者必遭奇慘。
至八月初三,大清兵破郡,其風稍定,而鄉鎮猶殺掠未已也。
九月初,兵至六團灣征孔師,殺三四千人。
張提督破金山,楊提防定青村,于是皆有新官,地方之禍始息,而含冤者亦得以申雪矣。
諸人名為起義,志在打糧,止指揮侯承祖背城借一,一時偉之。
而黃蜚妄自尊大,吳淞總兵吳志葵,即松郡人也,制翼善冠一頂送之。
黃部下總兵腰玉者十餘人。
及豆腐浜之敗,黃與吳被擒,以鍊鎖之,介南都豫王典刑,哀号萬狀,殊不可問。
而松郡屠戮數千人之命,實起于二人之手。
其視侯承祖慷慨受刑,固有天淵之隔矣。
湯若望者,本西洋人也,為崇祯帝聘至京師,未及大用而國亡。
鼎革初用其推曆,官欽天監正,封通元教師,太常寺卿,二品服,此特恩也。
康熙五年,有楊光先者,上疏言堂堂大國,何用西洋?且摘其過悮數條,若望革職議斬,以大司寇不願佥押而止。
自此楊光先、張其淳輩,皆入欽天監判事矣。
康熙八年曆,是年推閏十二月,複為若望之黨所駁,改閏九年二月。
自是西洋複起,楊光先等革職議罰。
是年十二月,天暖異常,梅花蠶豆花,無不遍開。
宏光乙酉,大清兵傳檄至蘇。
都禦史土國寶随至,故無屠戮之慘。
獨我松沈猶龍起義守城,李成棟率師破之,橫屍遍路,婦人金寶捆載而去。
其破城之初,由郡東察院延燒至秀野橋,大街東西之房,百無一存者。
城中東南一帶,悉為官兵所占。
後卒為成棟之兵所拆,鄉紳之樓台亭榭,盡屬荒邱。
此吾郡房屋過華,宜有今日之劫也!吾松城雖狹小,不及吳郡之三,然東西南北,非官家栉比,即商賈雜居,市物列陳,無一隙地。
所謂錦繡江南,無以逾此,及遭殘毀,昔日繁華,已減十分之七。
鼎革後,海禁尚未甚嚴。
即歲奉嚴密,猶得易船而筏,人可備食諸味。
至順治十六七年,并絕開排之例,人乃于塗次張網。
自蘇、宜兩大人(按:即部臣蘇納海,宜理布)巡曆後,家有藏網者以叛逆論,而居民遂無可下手矣。
然康熙二年,海中魚盛之極,漂入海灘。
居民與兵丁争拾之。
然居民拾者,一見兵丁,即委去,惟恐罹于法也。
若蛏及海蛳之類,則又不在禁例。
至二年六月間,撫道差官至所,于護塘外鱗次樹木,并置界牌一面,上書:“居民過限者,枭示!”于是海中之物,無一可取矣。
即灰墩之遠地者,不得攤曬。
猶憶故老之言曰:昔明太祖遣戍邊海,而安土重遷者不肯行。
太祖有诏曰:“海濱非苦地也。
十家三酒店,一日兩潮鮮。
”不意潮鮮絕,而沽酒亦無從矣。
立法之嚴,緻有此累。
祖兵之駐防蘇州者,為害五六餘年(按:祖大壽軍自順治十六年駐防蘇州,至此移駐京口)。
蘇人受累,不可枚舉。
至康熙三年九月,奉旨撤回,百計遷延,撫台韓世琦,大出風力,逼之而行,時九月初六日也。
去後次晨,蘇人執香于撫軍轅門者,數十餘萬。
稱頌功德,三日不絕,亦為一世創聞。
青村自鼎革後,兵丁踐踏屋宇,拆毀千萬戶。
維城大廳一所,約值千餘金,為仇人黃履受焚其半,其餘盡拆,在北門。
總兵李伯庵一座,鎮撫陸劍南一座,司訓葉澄所一座,中書李公實一座,約值數千金;近廟東衙門一座,陳五雲一座,君唯公所置童千戶宅一座,千戶陳孟郊一座,其廳高于城,為一城之冠,在十字街口。
百戶瞿斌侯一座,百戶馬明宇一座,君谟伯買張爾康宅一座,在西門。
康恒守一座,在西門口。
李如鬥宅前通西門大街,後接西門城角,約六七十間俱毀。
其餘不可勝數。
張煌言者,浙江紹興府舉人。
高橋錢聖沾為山陰縣令,入闱所取士也。
崇祯時,海寇内讧,封疆失守。
煌言來谒房師,扪虱而談當世之務,旁若無人。
自大清兵破紹興,煌言走入海島,聚衆十餘萬。
始奉龍武年号,繼奉永曆,志在恢複,百折不回。
順治十六年己亥,統兵犯金陵。
煌言率兵定太平等路,鄭成功破鎮江,金陵幾下。
都督梁化鳳、哈蔔木等大敗之。
成功遁,煌言知事不諧,亦乘輕舟揚帆而去。
海中将卒,知鄭非可附之人,相繼投誠,朝廷皆處以顯秩。
诏許煌言歸命,小者侯,大者公,不惜也。
煌言獨削發入普陀為僧。
後訪得之,拘之杭州。
初煌言在明為兵部尚書,于是浙撫及趙部院,百計勸之,供帳甚盛,許以公爵,煌言毫不為動,惟有求死而已。
其部下總兵已投誠者,跪而哀禀,以太夫人家屬為言,亦以全忠不能全孝答之。
遂殺于杭州府治,時康熙三年九月初七日也。
随從六人,已許美官,亦不為屈,同日被戮。
煌言在本朝為逆命之臣,罪不容逭,然海外孤臣,艱關二十餘載,力屈而亡,不避鼎镬,亦有明三百年養士之報也。
崇祯十七年,餘館于周浦闾邱芝林。
是年四月二十日下沙王子羽至餘館,言從上洋高孝廉典籍處得總戎高定侯家報,言北事有變。
詢之不言所以,但雲十日内有确信矣。
廿八日,方嶽貢以拜相後有書及先君子,囑以不日來京。
甫一日,而李自成破京,先帝自盡煤山之信至。
先君子捧書而泣者三日,目為之腫。
于是人情皇皇,靡所依泊。
凡遠近溪谷之民,無不痛哭呼号,願為先帝死者。
吾松從賊諸臣,則有翰林院庶吉士朱積、給事中楊枝起、翰林春坊楊汝成、給事中翁元益等。
郡城諸生,遍出讨檄,舉國若狂。
不一月而宏光立,人心稍定。
诏内有“與民更始”句,訛傳與民更始,凡奴仆之輩,盡行更易,不得複奉故主。
于是由海上至闵行、周浦、行頭、下沙、二團、以及華亭諸鎮,千百成群,沿家索契。
奴殺其主者,不一而足。
餘時在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