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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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羽王曰:餘七八歲時,為方曆四十六七年。
海味之盛,每延客必十餘品,且最美如河豚,止五六分一副耳。
每見老人言,嘉靖末年海上倭起,海禁甚嚴,寸闆不許入海。
然此耳聞之言,疑信相半也。
鼎革時,餘年三十有六,而海中捕魚者不絕,其價增至數十倍。
至康熙六年,因鄭成功之亂,嚴絕海道,禁絕捕魚者已久。
忽青村人王福,于海沙中拾鳇魚數尾,投于新場吳壽家魚行。
吳壽因以一尾與許良輔,約重斤半,良輔時與團中人交易,而不暇顧魚,置之店中。
遂有俞赓五之家人陳愛,向以賣鹽為事,與良輔少有嫌隙。
适有兵丁過其處,愛遂密語于兵,潛往店中搜出,報之守鎮王千總。
乘機而詐者,因有總甲方五雲及地方徐明之,文學許青、姚以鴻、唐振公,滿捕役皮長,于中或說合,或逼詐,而良輔即費五十餘金,然索詐者接踵而至。
良輔不勝憤恨,奔控太保梁公(按:即江南提督梁化鳳,統轄中前左右後及城守營)。
即發六營審鞫,良輔揮金得無恙,而方五雲、皮長輩,提台備責三十闆。
發松江府再訊,太尊張羽明複得良輔之銀,又各責三十闆收監。
徐明之亦訟良輔于鹽台(按:其時巡鹽禦史為甯爾講),發水利廳安公(按:水利通判為安承啟)再訊。
而良輔送銀于安,将明之重責,而其事乃結。
是役也,鳇魚斤半,價銀八分,良輔尚未入口,而費銀已四百餘金。
至姚以鴻為許之戚,從中稍沾微利,然與許青皆年近六旬,為提督梁公鎖押兩月,雖不被資,亦失體面。
方五雲等所得若幹,俱追贓給原主,監禁兩月,複拟清杖,苦不可言。
可為貪得者之戒(按:南彙縣志亦載此事:許良輔開涼帽鋪,吳與許為親戚,故贈一魚。
後改鳇作鲈,其案始結)。
世态滄桑,自古如此,然未有如吾松郡之甚者。
即如沈猶龍者,字人伯,号雲升,松江人。
其父柴行為業,兼作旅寓留客。
子讀書成進士,由知縣擢禦史,曆官福建巡撫,升兩廣總督,轉兵部左侍郎,家資百萬。
至順治二年即宏光元年時,猶龍超兵松江,不數月提督李成棟破城,猶龍為亂兵所殺。
死于東門外,屍無尋覓。
田産入官,所存金銀器物,盡為亂兵掠去。
伊子名浩然,削發為僧,以寫字為生。
其夫人封過二品,坐過八轎,其時以紡紗為業,自持于市賣之。
後鬻身于人,無有受者。
衣衫藍褛,不可名狀。
張鼐号侗初,由進士、翰林至禮部侍郎。
伊子張大爺者,倚父勢,慣以棒椎打人,放松人号為張棒椎。
鼎革後,家資盡廢,年六十外,為華亭捕衙役人以謀食。
康熙初年,因欠糧,為太尊張羽明責之。
有旁人禀曰:“此昔年張公子也。
”太尊雲:“今即張侍郎在,我尚責之,況僅存其子乎!”聞者莫不悲歎。
松江兩相公。
一為太師徐階,号存齋。
即今提督帥府者,乃其閣老坊也。
此在嘉靖間,與嚴嵩同時,恩蔭甚多。
崇祯時其元孫本高,号淡甯,由錦衣衛千戶,升至街道坊提督,晉太子太傅。
故松郡自太師存齋公之後,有八世一品坊雲。
康熙元年五月廿二日,盛家橋張永超門首,清晨下雪,觀者如堵。
餘初不信,及過其地,始知其實。
曾羽王曰:餘年三十六而遭鼎革。
前此無吃煙者,止福建人用之,曾于宵村王繼維把總衙内,見其吃煙,以為目所未覩。
自李都督破城,官兵無不用煙,由是沿及士民。
二十年來十分之八。
青村南門黃君顯之子,于鹽鍋前吃煙,煙醉,跌入鍋内,即時腐爛。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破神京。
次年乙酉,大清兵南下,宏光被擒。
八月初三日,都督李成棟破松。
是時鄉鎮大亂,殺人如麻。
新場孝廉朱襄孫,創為“懷忠社”,分别主仆。
豪奴乘釁而起,殺入朱孝廉家,手刃一家六命。
孝廉兄弟三人,甯馨,晉卿,載馨是也。
晉卿為孝廉長兄,受禍尤慘,并及其子連官、富官、嘉官。
操戈者數十人,事定問大辟者,止張回、方龍、喬寅五六人而已。
大抵變亂之際,止有趨避一法;若挺身圖事,未有不受其害者。
後人當以朱氏為鑒 順治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午後,黑雲四布,狂風陡作。
餘于葉起淵館中坐談,忽起淵報雲:東北有白龍雲自天而下,其長數丈。
餘急往視之,龍入杳冥中矣。
少刻,蜻蜓蔽天,俱自北而南。
北三竈王通甫家,被龍拖去屋舍數十餘間。
其家有一舟,亦自地而上,截為兩段。
所置六鬥斛,十八兩重秤,俱碎之場上。
可知通甫為人谿刻,其遭變蓋有自也。
順治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盛家橋顧鳴玉,張給谏之堂舅,有腴田三百畝,自種百畝。
家畜一牛,向不觸人。
一日鳴玉牽之田中,向鳴玉腰間觸之,悶絕于地,間一日而死。
初給谏在都,有大盜應死,許鳴玉七百金,于給谏前解免。
鄉人傳其事:當時鳴玉得其金而不解免,此必大盜之報。
吳天培之母家殷氏,有家人畜一牛将老。
向其妻曰:“此牛無用,不如賣之屠戶,再湊銀若幹,買一肥牛。
”商議已定,次早,以草喂牛,牛不起。
蹴之再三,牛作人言曰:“爾家殺我,家必敗亡:留我則興旺。
”其人大駭,後果飼養之。
自此衣食漸裕。
高橋關帝廟,為鄉先達錢元沖所建。
于順治十七年六月廿七日早,泥塑周倉忽立于廟門外。
鄰人見之,奔告于主僧,而僧固罔知也。
神像約重百餘斤,且欲攜之甚難,原立之所,灰塵不動。
據鄰人陳明遠雲:是夜有鐵鍊聲,若四五十根之多,自廟而出。
又鎮人夜半啟戶,遠望前廟燈火光如白晝,聞馬鳴五六聲。
餘外太祖念默公,年九十六方卒。
肘餘年十三矣。
嘉靖壬子,倭亂海上,念默公年二十五。
時趙文華至青村,念默公親見之。
奉令使倭,幾為倭所斃,遲十餘日始歸。
家人以為鬼也,夜半不敢啟戶,細詢始知其尚生。
餘祖母曾氏早亡,念默公無子,先君子方六歲,即撫為己子,餘家姓曾者以此。
先君子于十六歲遊庠,念默公年六旬,家已大饒。
遂為壽官,與總練、千戶俱抗禮。
而金山指揮使如魏、如翁、如萬,皆稱通家矣。
念默公自倭亂之後,享太平之福者七十餘載。
當九十時,餘見念默公乘四人牙轎。
遇歲朝必冠帶司香,始系棕竹帶,繼則假金帶,并用獬豸補。
禦史錢元沖送套禮至,念默公喜而受之,不論應用與否也。
餘每與外太祖談往事,辄喜為奇聞,将謂終吾身不見荒亂事也。
至崇祯六七年,餘年三十。
值流寇縱橫,青村有調兵之舉。
或征安慶,或守桐城。
二三仆人如朱二、童喜、王受、王常,不時從征,歸述流寇事甚悉。
此時鄉民頓興立教。
有“一拜天,二拜地,三拜朱朝滅,四拜我主興”之語。
又有“蝴蝶滿天飛,身穿和尚衣,彌陀清世界,大明歸去時。
”餘始以為妄談也,不知十年之後,其兆立應。
至崇祯十四年,我地大旱,飛蝗蔽天。
餘家後牆,蝗高尺許。
佃戶葉某,種稻田六畝,食之不留寸草,惟見之堕淚而已。
餘時館于新市王與卿家,每歸,以扇蔽面,而蝗之集于扇上及衣帽間,重不可舉。
又于七月間,忽傳立教反矣。
餘時尚坐臯比,聞戶外号呼甚急。
命徒視之,乃見男女攜包裹避難者填塞路左,皆望東南而奔。
元兒方十三歲,餘挈之歸,而青村城(即今奉賢城)已閉。
武弁皆盔甲登陴,旌旗奪目。
城外男女叫号者不可勝計,及餘至時,管莊鎮撫陸韬士方啟之,而婦人行囊已半為奸民所掠矣。
至晚始定,竟不知其何來?是時平湖一帶皆然,鹹以為鬼兵動也。
次年大荒,人死無數。
先君子令餘兄長孺,自郡城載米二十石歸。
思粜後再籴,不意粜完後,河已淤塞無滴水矣。
餘家亦缺米,令一勇仆王長,每次負米一斛,從日船歸。
後為路人所攘,即鬥米亦不能攜也。
米價日昂,遠近罷市。
餘家不得已,命王長至新場告籴。
南北遍覓,止得米五升而歸。
幸有大麥數石,得以救荒。
餘是年正月,同方爰、周銀科試澄江(按:其時科試在江陰縣舉行),至四月方歸。
一路所見,屍骸遍野,兒童之棄于道路者,不可勝記。
松江西林寺,聚兒童三四百,方太守(按:即方嶽貢,字禹修)命以粥飼之。
死者大半。
餘船過青浦,見榆樹旁有六七人取其皮以為食。
松江府橋男女坐而叫号者二三百。
衣冠整齊,而橫屍于路者,接踵而是。
此真有生以來未有之變也。
至十七年遂有鼎革之事,殺人如草。
餘從周鎮(按:即周浦)歸。
至新場,欲訪方氏消息。
行至下沙,見行人無不帶刀者。
餘半途而反。
至九月大定,路始可通。
此較之荒年尤甚矣。
松江知府,自鼎革以來,最清正者,無如李正華(按:順治十年至十四年任)。
其後如祖(按:祖名承勳,滿州人)、如于(按:于名汝翼,海州人)、如劉(按:劉名洪宗,灤州人),皆為牧民之官。
而劉則清廉中更寓渾厚,以故松人愛之如父母焉。
其不肖者,如盧(按:盧名士俊,錦州人),如廖(按:廖名文元,滿州人)、如兩郭、(按:郭起鳳順治十四年任、郭廷弼順治十八年任),皆貪婪無厭。
然未有貪而濟以酷,殺人如草營,若康熙年知府張羽明之甚者。
羽明遼東人,自稱為平西王吳三桂旗下。
奢侈淫縱,靡所不至。
衣冠體面,掃盡無餘。
其大者有安昌王之子朱某,改名徐二官,年十八九,薙發于龍珠庵為僧。
有奸人輩借其名,聳動鄉愚,遂有劄付名式。
鄉人有暗藏之者,偶捕快以獲盜事發覺,因及謀逆,将強盜、謀逆、立教合成一案。
羽明以為功名之躐轉在是,飛報撫院韓世琦,聞之于朝。
拟淩遲斬絞者六十餘人。
生員蔡宿一。
周浦人,無辜死于獄底。
傅淳一亦死于獄。
流徙諸黨家族有五六百人。
羽明乘機索詐無辜富室者,不下萬餘金。
康熙六年,工科周明特疏,糾參其曆年侵漁錢糧累數千萬,松人快之。
自來敗家之子多矣,未有如餘所目睹三姓之甚者。
一裴二佳,高橋人,以舌耕起家,至肥田二千七百餘畝。
二佳體貌魁梧,應崇祯年歲貢,以家富隐居不仕。
生四子。
長元将,誠實早亡。
次吉人、開先、季超,皆習于賭,家資蕩盡。
而季超尤甚,始則絨袍紅履,繼而鹑衣百結,無複人形矣。
一為盛覃右,新市人。
崇祯十四年餘館于王與卿家,與覃右近鄰也,而拜之。
見其衣服麗都,左右皆俊仆。
兩母舅時在其家,一王廷梅布政,一王廷柏主事。
而覃右為餘言,乃嶽沈猶龍,舊福建撫升廣督,輿衛之盛,拟于王者。
覃右從廣歸,故述之甚詳,餘心豔之。
不數年,覃右酷好摴蒲,無分晝夜,田宅不已,而加歎(按:俗于出售田畝房屋後,尚可向買主商索加價。
加一次,出一添契,加至再三,無法再加時,則為絕契,亦稱歎契。
)随之;墓木不已,而加歎随之。
至順治十六年,餘館于葉起淵家,見覃右同二王路至,白衣草履,穢不可言。
起淵猶向餘曰,此衣不知假之何人。
舊冬天寒,覃右猶著夏衣,而内夾一纩,止可覆背。
故以豆二鬥與之,托陳掄甫攜去,而掄甫複以賭賬除割。
一為陸君甯之子右梁。
君甯由歲貢,任溫州别駕。
父和叔即富于财,号十萬,為新鎮北石橋之冠。
鼎革後,君甯與上海令離肖泉為難破家,然猶稱素封也。
伊子右梁,專習賭博,一擲數千金。
至康熙元年,時值歲歉,日餍糟糠,以緻偏房為人乳母度活。
三姓皆餘所目睹其盛褒。
家有子弟,聽其習賭,雖資累千萬,有何用哉! 餘生長青村,具知盛衰之由。
自十餘歲以至成立時,文風大盛。
凡有子弟者,無不令其讀書。
每遇試期,應童子試者,五六十人。
因具呈于青浦令朱錫元,另立青村一案,以比南邑之附于上海也。
每府取十餘人,至院試,則并青南兩案,送入金山衛考。
從此子衿日盛,而海濱稱文墨之區,必以青村為首矣。
其時家室之富者,如王、如錢、如陳。
在倭變已不可考。
即明神宗時,有蔣少屏、張葵寶、曾念默公,俱擁資巨萬,亦皆零落。
而青村人猶不至大困者,則有三大利存焉。
其一為軍儲之利。
軍有月糧,選鋒有口、月二糧,又有五風汛銀米,共萬餘石,以贍一城之命者以此。
一為開海之利。
青村海船
海味之盛,每延客必十餘品,且最美如河豚,止五六分一副耳。
每見老人言,嘉靖末年海上倭起,海禁甚嚴,寸闆不許入海。
然此耳聞之言,疑信相半也。
鼎革時,餘年三十有六,而海中捕魚者不絕,其價增至數十倍。
至康熙六年,因鄭成功之亂,嚴絕海道,禁絕捕魚者已久。
忽青村人王福,于海沙中拾鳇魚數尾,投于新場吳壽家魚行。
吳壽因以一尾與許良輔,約重斤半,良輔時與團中人交易,而不暇顧魚,置之店中。
遂有俞赓五之家人陳愛,向以賣鹽為事,與良輔少有嫌隙。
适有兵丁過其處,愛遂密語于兵,潛往店中搜出,報之守鎮王千總。
乘機而詐者,因有總甲方五雲及地方徐明之,文學許青、姚以鴻、唐振公,滿捕役皮長,于中或說合,或逼詐,而良輔即費五十餘金,然索詐者接踵而至。
良輔不勝憤恨,奔控太保梁公(按:即江南提督梁化鳳,統轄中前左右後及城守營)。
即發六營審鞫,良輔揮金得無恙,而方五雲、皮長輩,提台備責三十闆。
發松江府再訊,太尊張羽明複得良輔之銀,又各責三十闆收監。
徐明之亦訟良輔于鹽台(按:其時巡鹽禦史為甯爾講),發水利廳安公(按:水利通判為安承啟)再訊。
而良輔送銀于安,将明之重責,而其事乃結。
是役也,鳇魚斤半,價銀八分,良輔尚未入口,而費銀已四百餘金。
至姚以鴻為許之戚,從中稍沾微利,然與許青皆年近六旬,為提督梁公鎖押兩月,雖不被資,亦失體面。
方五雲等所得若幹,俱追贓給原主,監禁兩月,複拟清杖,苦不可言。
可為貪得者之戒(按:南彙縣志亦載此事:許良輔開涼帽鋪,吳與許為親戚,故贈一魚。
後改鳇作鲈,其案始結)。
世态滄桑,自古如此,然未有如吾松郡之甚者。
即如沈猶龍者,字人伯,号雲升,松江人。
其父柴行為業,兼作旅寓留客。
子讀書成進士,由知縣擢禦史,曆官福建巡撫,升兩廣總督,轉兵部左侍郎,家資百萬。
至順治二年即宏光元年時,猶龍超兵松江,不數月提督李成棟破城,猶龍為亂兵所殺。
死于東門外,屍無尋覓。
田産入官,所存金銀器物,盡為亂兵掠去。
伊子名浩然,削發為僧,以寫字為生。
其夫人封過二品,坐過八轎,其時以紡紗為業,自持于市賣之。
後鬻身于人,無有受者。
衣衫藍褛,不可名狀。
張鼐号侗初,由進士、翰林至禮部侍郎。
伊子張大爺者,倚父勢,慣以棒椎打人,放松人号為張棒椎。
鼎革後,家資盡廢,年六十外,為華亭捕衙役人以謀食。
康熙初年,因欠糧,為太尊張羽明責之。
有旁人禀曰:“此昔年張公子也。
”太尊雲:“今即張侍郎在,我尚責之,況僅存其子乎!”聞者莫不悲歎。
松江兩相公。
一為太師徐階,号存齋。
即今提督帥府者,乃其閣老坊也。
此在嘉靖間,與嚴嵩同時,恩蔭甚多。
崇祯時其元孫本高,号淡甯,由錦衣衛千戶,升至街道坊提督,晉太子太傅。
故松郡自太師存齋公之後,有八世一品坊雲。
康熙元年五月廿二日,盛家橋張永超門首,清晨下雪,觀者如堵。
餘初不信,及過其地,始知其實。
曾羽王曰:餘年三十六而遭鼎革。
前此無吃煙者,止福建人用之,曾于宵村王繼維把總衙内,見其吃煙,以為目所未覩。
自李都督破城,官兵無不用煙,由是沿及士民。
二十年來十分之八。
青村南門黃君顯之子,于鹽鍋前吃煙,煙醉,跌入鍋内,即時腐爛。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破神京。
次年乙酉,大清兵南下,宏光被擒。
八月初三日,都督李成棟破松。
是時鄉鎮大亂,殺人如麻。
新場孝廉朱襄孫,創為“懷忠社”,分别主仆。
豪奴乘釁而起,殺入朱孝廉家,手刃一家六命。
孝廉兄弟三人,甯馨,晉卿,載馨是也。
晉卿為孝廉長兄,受禍尤慘,并及其子連官、富官、嘉官。
操戈者數十人,事定問大辟者,止張回、方龍、喬寅五六人而已。
大抵變亂之際,止有趨避一法;若挺身圖事,未有不受其害者。
後人當以朱氏為鑒 順治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午後,黑雲四布,狂風陡作。
餘于葉起淵館中坐談,忽起淵報雲:東北有白龍雲自天而下,其長數丈。
餘急往視之,龍入杳冥中矣。
少刻,蜻蜓蔽天,俱自北而南。
北三竈王通甫家,被龍拖去屋舍數十餘間。
其家有一舟,亦自地而上,截為兩段。
所置六鬥斛,十八兩重秤,俱碎之場上。
可知通甫為人谿刻,其遭變蓋有自也。
順治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盛家橋顧鳴玉,張給谏之堂舅,有腴田三百畝,自種百畝。
家畜一牛,向不觸人。
一日鳴玉牽之田中,向鳴玉腰間觸之,悶絕于地,間一日而死。
初給谏在都,有大盜應死,許鳴玉七百金,于給谏前解免。
鄉人傳其事:當時鳴玉得其金而不解免,此必大盜之報。
吳天培之母家殷氏,有家人畜一牛将老。
向其妻曰:“此牛無用,不如賣之屠戶,再湊銀若幹,買一肥牛。
”商議已定,次早,以草喂牛,牛不起。
蹴之再三,牛作人言曰:“爾家殺我,家必敗亡:留我則興旺。
”其人大駭,後果飼養之。
自此衣食漸裕。
高橋關帝廟,為鄉先達錢元沖所建。
于順治十七年六月廿七日早,泥塑周倉忽立于廟門外。
鄰人見之,奔告于主僧,而僧固罔知也。
神像約重百餘斤,且欲攜之甚難,原立之所,灰塵不動。
據鄰人陳明遠雲:是夜有鐵鍊聲,若四五十根之多,自廟而出。
又鎮人夜半啟戶,遠望前廟燈火光如白晝,聞馬鳴五六聲。
餘外太祖念默公,年九十六方卒。
肘餘年十三矣。
嘉靖壬子,倭亂海上,念默公年二十五。
時趙文華至青村,念默公親見之。
奉令使倭,幾為倭所斃,遲十餘日始歸。
家人以為鬼也,夜半不敢啟戶,細詢始知其尚生。
餘祖母曾氏早亡,念默公無子,先君子方六歲,即撫為己子,餘家姓曾者以此。
先君子于十六歲遊庠,念默公年六旬,家已大饒。
遂為壽官,與總練、千戶俱抗禮。
而金山指揮使如魏、如翁、如萬,皆稱通家矣。
念默公自倭亂之後,享太平之福者七十餘載。
當九十時,餘見念默公乘四人牙轎。
遇歲朝必冠帶司香,始系棕竹帶,繼則假金帶,并用獬豸補。
禦史錢元沖送套禮至,念默公喜而受之,不論應用與否也。
餘每與外太祖談往事,辄喜為奇聞,将謂終吾身不見荒亂事也。
至崇祯六七年,餘年三十。
值流寇縱橫,青村有調兵之舉。
或征安慶,或守桐城。
二三仆人如朱二、童喜、王受、王常,不時從征,歸述流寇事甚悉。
此時鄉民頓興立教。
有“一拜天,二拜地,三拜朱朝滅,四拜我主興”之語。
又有“蝴蝶滿天飛,身穿和尚衣,彌陀清世界,大明歸去時。
”餘始以為妄談也,不知十年之後,其兆立應。
至崇祯十四年,我地大旱,飛蝗蔽天。
餘家後牆,蝗高尺許。
佃戶葉某,種稻田六畝,食之不留寸草,惟見之堕淚而已。
餘時館于新市王與卿家,每歸,以扇蔽面,而蝗之集于扇上及衣帽間,重不可舉。
又于七月間,忽傳立教反矣。
餘時尚坐臯比,聞戶外号呼甚急。
命徒視之,乃見男女攜包裹避難者填塞路左,皆望東南而奔。
元兒方十三歲,餘挈之歸,而青村城(即今奉賢城)已閉。
武弁皆盔甲登陴,旌旗奪目。
城外男女叫号者不可勝計,及餘至時,管莊鎮撫陸韬士方啟之,而婦人行囊已半為奸民所掠矣。
至晚始定,竟不知其何來?是時平湖一帶皆然,鹹以為鬼兵動也。
次年大荒,人死無數。
先君子令餘兄長孺,自郡城載米二十石歸。
思粜後再籴,不意粜完後,河已淤塞無滴水矣。
餘家亦缺米,令一勇仆王長,每次負米一斛,從日船歸。
後為路人所攘,即鬥米亦不能攜也。
米價日昂,遠近罷市。
餘家不得已,命王長至新場告籴。
南北遍覓,止得米五升而歸。
幸有大麥數石,得以救荒。
餘是年正月,同方爰、周銀科試澄江(按:其時科試在江陰縣舉行),至四月方歸。
一路所見,屍骸遍野,兒童之棄于道路者,不可勝記。
松江西林寺,聚兒童三四百,方太守(按:即方嶽貢,字禹修)命以粥飼之。
死者大半。
餘船過青浦,見榆樹旁有六七人取其皮以為食。
松江府橋男女坐而叫号者二三百。
衣冠整齊,而橫屍于路者,接踵而是。
此真有生以來未有之變也。
至十七年遂有鼎革之事,殺人如草。
餘從周鎮(按:即周浦)歸。
至新場,欲訪方氏消息。
行至下沙,見行人無不帶刀者。
餘半途而反。
至九月大定,路始可通。
此較之荒年尤甚矣。
松江知府,自鼎革以來,最清正者,無如李正華(按:順治十年至十四年任)。
其後如祖(按:祖名承勳,滿州人)、如于(按:于名汝翼,海州人)、如劉(按:劉名洪宗,灤州人),皆為牧民之官。
而劉則清廉中更寓渾厚,以故松人愛之如父母焉。
其不肖者,如盧(按:盧名士俊,錦州人),如廖(按:廖名文元,滿州人)、如兩郭、(按:郭起鳳順治十四年任、郭廷弼順治十八年任),皆貪婪無厭。
然未有貪而濟以酷,殺人如草營,若康熙年知府張羽明之甚者。
羽明遼東人,自稱為平西王吳三桂旗下。
奢侈淫縱,靡所不至。
衣冠體面,掃盡無餘。
其大者有安昌王之子朱某,改名徐二官,年十八九,薙發于龍珠庵為僧。
有奸人輩借其名,聳動鄉愚,遂有劄付名式。
鄉人有暗藏之者,偶捕快以獲盜事發覺,因及謀逆,将強盜、謀逆、立教合成一案。
羽明以為功名之躐轉在是,飛報撫院韓世琦,聞之于朝。
拟淩遲斬絞者六十餘人。
生員蔡宿一。
周浦人,無辜死于獄底。
傅淳一亦死于獄。
流徙諸黨家族有五六百人。
羽明乘機索詐無辜富室者,不下萬餘金。
康熙六年,工科周明特疏,糾參其曆年侵漁錢糧累數千萬,松人快之。
自來敗家之子多矣,未有如餘所目睹三姓之甚者。
一裴二佳,高橋人,以舌耕起家,至肥田二千七百餘畝。
二佳體貌魁梧,應崇祯年歲貢,以家富隐居不仕。
生四子。
長元将,誠實早亡。
次吉人、開先、季超,皆習于賭,家資蕩盡。
而季超尤甚,始則絨袍紅履,繼而鹑衣百結,無複人形矣。
一為盛覃右,新市人。
崇祯十四年餘館于王與卿家,與覃右近鄰也,而拜之。
見其衣服麗都,左右皆俊仆。
兩母舅時在其家,一王廷梅布政,一王廷柏主事。
而覃右為餘言,乃嶽沈猶龍,舊福建撫升廣督,輿衛之盛,拟于王者。
覃右從廣歸,故述之甚詳,餘心豔之。
不數年,覃右酷好摴蒲,無分晝夜,田宅不已,而加歎(按:俗于出售田畝房屋後,尚可向買主商索加價。
加一次,出一添契,加至再三,無法再加時,則為絕契,亦稱歎契。
)随之;墓木不已,而加歎随之。
至順治十六年,餘館于葉起淵家,見覃右同二王路至,白衣草履,穢不可言。
起淵猶向餘曰,此衣不知假之何人。
舊冬天寒,覃右猶著夏衣,而内夾一纩,止可覆背。
故以豆二鬥與之,托陳掄甫攜去,而掄甫複以賭賬除割。
一為陸君甯之子右梁。
君甯由歲貢,任溫州别駕。
父和叔即富于财,号十萬,為新鎮北石橋之冠。
鼎革後,君甯與上海令離肖泉為難破家,然猶稱素封也。
伊子右梁,專習賭博,一擲數千金。
至康熙元年,時值歲歉,日餍糟糠,以緻偏房為人乳母度活。
三姓皆餘所目睹其盛褒。
家有子弟,聽其習賭,雖資累千萬,有何用哉! 餘生長青村,具知盛衰之由。
自十餘歲以至成立時,文風大盛。
凡有子弟者,無不令其讀書。
每遇試期,應童子試者,五六十人。
因具呈于青浦令朱錫元,另立青村一案,以比南邑之附于上海也。
每府取十餘人,至院試,則并青南兩案,送入金山衛考。
從此子衿日盛,而海濱稱文墨之區,必以青村為首矣。
其時家室之富者,如王、如錢、如陳。
在倭變已不可考。
即明神宗時,有蔣少屏、張葵寶、曾念默公,俱擁資巨萬,亦皆零落。
而青村人猶不至大困者,則有三大利存焉。
其一為軍儲之利。
軍有月糧,選鋒有口、月二糧,又有五風汛銀米,共萬餘石,以贍一城之命者以此。
一為開海之利。
青村海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