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舜水文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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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内慘裂。

    恥逆虜之未滅、痛祭祀之有阙,若豐屋而安居,非我志也』。

    上公慰谕懇至,乃勉從之。

     戊申(八年)二月,歸武江新第。

    先生常念守約傾心之笃,每通書信。

    或寄黃金衣服,以據情素;守約領其輕,還其重。

    先生乃代金以絹帛,書谕之曰:『昔及相見,分微祿以其半贍不佞;賢契敝衣粝食,樂在其中。

    蓋以我為能賢以為道在是也,豈有有道之人而忘人之德者乎!賢契而忘之,則可也;不佞而忘之,尚得謂之人乎?大凡賢者處世,既當量己,又當量人;賢契自居高潔,則不佞處于不肖矣。

    不幾與初心相纰缪乎?況非所謂高潔乎』!自是不敢拒而受之。

     己酉(九年),先生歲七十;自以年老神耗,欲辭西歸,乃啟陳其意。

    上公嘉其肫笃,慰勉款曲;先生不得已而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先生誕日,上公設養老之禮,飨先生于後樂園,授幾杖而禮養焉。

    十六日,親臨其第,酒殽币帛,禮接稠疊;新制屏風,畫以倭、漢年邵德高者六人(武内宿稱、藤原在衡、藤原俊成、太公望、桓榮、文彥博)祝其遐壽,盡歡而歸。

    是歲,先生作「諸侯五廟圖說」,博采衆說,通會經史,旁考古今,以理折衷;識者皆謂不朽之盛典。

     庚戌(十年),先生以桧木作壽器,制度周密,漆而藏之。

    先是,每歲欲用油杉制之,而終無良材稱意者,故以桧木代焉。

    乃謂門人曰:『我既老在異邦,自誓非中國恢複不歸也。

    而或一旦老疾不起,則骸骨無所歸,必當葬于茲土。

    然汝曹素不知制棺之法,臨期苟作,則工手不精、制度不密;數年之後,必緻朽敗。

    後來倘有逆虜敗亡之日,我子若孫有志氣者,或欲請之歸葬;而墓木未拱,棺椁朽敝,則非徒二三子之羞,亦日域之玷也。

    吾之所以作此者,非為手足也,為後日慮耳;況禮有七十月制之文乎』!是歲,上公使先生作「學宮圖說」,商确古今,剖微索隐,覽者若燭照而數計焉。

    上公乃使梓人依其圖而以木模焉;大居其三十分之一,棟梁枅椽莫不悉備。

    而殿堂結構之法,梓人所不能通曉者,先生親指授之;及度量分寸,湊離機巧,教喻缜密,經歲而畢。

    文廟、啟聖宮、明倫堂、尊經閣、學舍、進賢樓、廊庑、射圃、門樓、牆垣等,皆極精巧。

    及上公作石橋于後樂園,先生亦授梓人以制度,梓人自愧其能之不及。

    又命造祭器之合古典者。

    先生乃作古升、古尺,揣其稱勝;作簠、簋、笾、豆、豋、鉶之屬,古意煥然溢目。

    如周廟欹器,唐、宋以來圖雖存而制莫傳;先生依圖考古,研核其法,指畫精到;授之工師,工師谘受頻煩,未能洞達。

    乃為之揣輕重、定尺寸,關機運動,教之彌年,卒得成之。

     壬子(十一年)冬,上公使先生率儒生習釋奠禮;改定儀注,詳明禮節,學者通其梗概。

    明年癸醜(延寶元年),複于别莊權裝學宮,使再習之;于是學者皆精究其禮。

    甲寅(二年),先是上公使先生制明室衣冠,至是而成;朝服、角帶、野服、道服、明道巾、紗帽、幞頭之類也。

     上公素遇先生以殊禮,寒暑風雨,必問起居;殽馔牲牢,莫不備焉。

    常念先生客居他邦,精節厲操,鄉信阻絕,而言不及子孫;乃谕先生寄書于家,問其家信,且召一孫侍養焉。

    先生作書寄之。

    先生之在鄉也,兄曰啟明,一名之琦,号蒼曙;登進士第。

    因忤閹宦,妄為所劾,雖兩奉明旨昭雪,而不賂權要,故十年不得複。

    後漕運缺禦筆親除,時因流賊破北京,未得到任,遂歸。

    南京洋務軍門缺理應啟明推補,而時相馬士英惟賂是圖,又起奸黨阮大钺為兵部侍郎以為羽翼,而共推劉安行補焉。

    啟明擯落,但奉朝請而已。

    清朝欲強用之不可,部院陳錦欲殺之,以操江唐際盛力救得免。

    後锢于南京,屏居灌園。

    及先生流離海外,莫知其存亡。

    次兄某(名阙)字仲琳;未弱冠而卒。

    先生繼妻陳氏,亦先沒;後聘胡氏。

    先是,妻父胡公必欲配之先生,而先生固辭者三,且作書苦辭;胡公不許。

    聘後,先生适會母喪,未娶。

    後值亂離奔逃,數寄書而使别許配,而胡公堅執不允;後亦莫知其存亡。

    先生有二子、一女。

    長大成,字集之;次大鹹,字鹹一(據先生與諸孫男書,有『汝父元楷,字是士則否?今忘之』之語,則先生之子不止于是。

    然平日所話,隻有二男,則元楷或是大成、大鹹之改名者;今莫能詳)。

    女高,字柔端;即陳氏所生也。

    高忠孝性成,聰明絕世。

    兒時三歲,便如成人;一言一動,俱有矩矱。

    長者皆愛之憚之。

    六歲喪母,哭泣之慘,吊祭者哀不能起。

    遇事先意承志,先生藉以忘憂。

    變革以來,年十二、三,嚴備利刃,晝夜不去身。

    其妗駭焉,問之曰:『佩此作何事』?曰:『今夷虜犬羊,豈知禮義。

    兒若有不幸,即以此自刎,甯肯辱身』!其妗與同卧起,欲竊其刀,四年不能得。

    幼字同邑何氏,因其舅為滿官,日夜思父,又愧憤其舅失節,忿懑遘疾,未嫁而亡。

    是時先生在外,不知其亡年,大約在壬辰、癸巳間也。

    大成隐居教授,不就清朝考試;以己酉年卒。

    大成先沒,無子。

    大鹹有二子,曰毓仁、毓德;孤貧,養于外祖姚泰家(泰字步瀛)。

    先生所寄書達姚家,家人相與驚歎;始知其尚在天壤間,且悲且喜。

    然未審海外險夷禁諱,是以切欲訪求而不敢輕動,乃托外家親姚江(字虞山)赴日本候察邦憲及先生安否。

    泰謂先生離鄉年久,不識姚江,故授之以先生所嘗有金扇及命紙等為證,而附以家書。

    丙辰(四年),江至長崎。

    先生覽書,始知大成之死,泫然隕涕。

    江之在崎也,備識先生與上公相得而保明室衣冠及召一孫之意。

    及歸,被清朝官吏監察,而以犯禁充于軍。

    後泰及毓仁、毓德傳聞先生消息明确,戊午(六年)毓仁直來日本。

    十二月,至長崎而礙法禁,不能詣武江;先生亦老疾,不能赴長崎,唯以書通情而已。

    上公聞之闵恻,欲召毓仁侍養;而毓仁受母命而來,當歸報母,故踟躇不敢遵命也。

    于是上公谕先生,使門人今井弘濟往長崎賜赉毓仁甚優渥。

    先生寄書審問祖宗之墳墓、舊友之存亡,且警之以國亡家破,農圃漁樵自食其力,百工技藝亦自不妨,惟有虜官決不可為耳;竟不及其他。

    己未(七年)四月,弘濟抵長崎與毓仁相見,備述先生之意,且谕毓仁侍養;毓仁謂弘濟曰:『毓仁幼失父,家有母及弟,而無負郭之田。

    我之來也,欲問家祖安否,面陳情實;歸告母及外祖,以慰其渴望。

    然後辭母再來,而終侍養之孝耳。

    前者姚江之來,不及至家,中途遭事,而毓仁家貧不能續,常之居郁陶;忽焉浮海而長留不歸,雖有事祖之誠,而實缺倚門之望。

    今且歸而報母,必圖後舉;然則于祖于母,孝心兩得矣』。

    七月,弘濟歸都,備述毓仁之意及桑梓之信,先生怃然感怆。

     是歲,先生年八十矣。

    及先生誕日,上公又設養老禮。

    前一日親就祝壽,奉以羔裘、鸠杖、龜鶴屏等凡二十品。

    明日,先生設香燭拜告天地,祝以逆虜未亡,故土為墟;而身在異邦,遲暮衰疾,久受上公隆恩,無以報之。

    歔欷流涕,感動傍人。

    是日,上公命奏古樂而樂之。

     庚申(八年),先生素患咳血二十餘年,精神俊爽,苟無惰容;年逾八十,老疾稍漸:膚燥體寝,因生疥瘡,不勝起坐,岑岑在床。

    明年辛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