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鴉片戰争以前)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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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役納稅。
“行市”由政府規定,不得任意增減,“行規”也要經政府的認可,在祭神祠前“勒石永遵”。
清朝政府是保護作坊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的,真正受剝削的是貧苦的手工業者和被雇傭的手工業工人。
行會限制學徒與雇工的人數,限制随意增減商品價格,限制新業主的産生,更主要是壓制雇工不準他們成立自己的行會,壓制雇工不準他們發動“齊行”叫歇的鬥争。
行會的存在,嚴格阻礙着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339]。
國内商業的繁榮和對外貿易的發達 商品生産的發展促成了全國各地商業的繁榮。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許多城市恢複了明代後期的繁盛,有些城市,如南京、廣州、佛山、廈門和漢口,則較明代更加發展。
長江沿岸的無錫是著名的“布碼頭”,漢口是“船碼頭”,鎮江是“銀碼頭”[340]。
佛山雖是一個小鎮,但是在乾嘉之間,商鋪、市集、作坊如林,共有622條大小的街巷[341]。
而漢口鎮更是“地當孔道,雲貴、川陝、粵西、湖南處處相通,本省湖河,帆樯相屬,糧食之行,不舍晝夜”,而商業往來,以“鹽、當、米、木、花布、藥材六行最大”[342]。
當時在西北各地也出現了很多商業的城市,如庫倫(今烏蘭巴托)、烏魯木齊、呼和浩特、張家口、多倫諾爾、西甯、打箭爐、伊犁、哈密、阿克蘇、葉爾羌等,有些城市如烏魯木齊“字号、店鋪,鱗次栉比”[343],打箭爐“商旅滿關,茶船遍河”[344],商業極為繁盛。
它們的興起和發展,标志着各族人民之間經濟聯系的加強。
北京是全國貿易的中心。
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商品如關東的貂皮、人參;西藏的紅花、藏香;新疆的氈毯,蒙古的裘褐,以及雲貴各地貴重的藥材都能出現在這裡的市場上。
清朝政府為了籠絡蒙古王公和加強與蒙古地區的商業聯系,還在北京城内禦河西岸設立“裡館”,在安定門外設立“外館”,專門接待從蒙古來京的客商[345]。
瓷器、陶器、綢緞、布匹、煙、酒、茶、糧都是從北京等地向少數民族地區批發的重要的商品。
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特殊的需要,臨清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蒙古[346],成都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西藏[347]。
此外,北京的“大字号”還供應蒙古、西藏等地需要的喇嘛念經用品和某些特殊的手工藝品。
内地的商人、小手工業者和手工業工人,相繼來到了西北、西南各地。
他們在這些地區安家落戶,還在蒙古、新疆的各大城市開設了許多商店和作坊。
他們之中,有的人為了謀利,有的人為生活所迫,但是通過他們的活動,使内地和邊疆的商業聯系更加頻繁,并且還把内地的很多手工業技術帶到了邊疆。
清朝的對外貿易比以前也更加發展了。
康熙時,江、浙、閩、粵四地的開關和雍正時中俄恰克圖條約的簽訂,也有利于對外貿易的發展。
在當時,中國與俄羅斯、朝鮮、越南和南洋各地以及某些歐美國家都有頻繁的商業往來,輸出的商品一般以棉布、絲綢、瓷器、鐵鍋、茶、糖為大宗,進口的商品則是哆羅呢、哔吱、玻璃、珊瑚和各種香料、海味等奢侈品。
在嘉慶以前,清朝在國際貿易上始終保持出超的地位。
全國最富有的商人是票商(山西的票号商人)、鹽商和行商(所謂廣東十三行),這些人很多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員。
山西商人開設的票号、銀号,主要的業務是代官府解錢糧、收賦稅以及代官商辦理彙兌、存款、放款、捐納等事,始終沒有超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範圍。
但是也有很少一部分商業資本投到手工業生産,轉化為最初的工業資本。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随着清初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中國社會内部孕育着的資本主義萌芽也在緩慢的發展。
這表現在某些手工業生産中包買商的活動比明代更加活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作坊和手工工場比明代更加增多,它們主要出現在江南和廣東地區。
包買商通過借貸、預付原料、供應織機等等方式控制小生産者。
乾隆時,廣東的糖商,“春以蔗本分與種蔗之農,冬而收其糖利,開糖坊者多以是緻富”[348]。
又如“贛州各邑皆業苎,閩賈于二月時放苎錢,夏秋收苎,歸而造布”[349],這是商人采取借貸的形式,使一部分蔗農和苎農為他工作,受他資本的控制。
嘉慶時,在廣東的佛山鎮,“織造棉布的老闆和紡工之間,通常總是由老闆供給紡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紗一斤”[350]。
在蘇州的震澤鎮,也有很多農民或絡工“取絲于行(牙行),代紡而受其值”[351]。
這裡的牙行商人已經不僅是介紹買賣,而是把原料交給絡工加工,實際上絡工已成為他們的雇傭工人了。
在南京和蘇州的絲織業中,又出現了由大商人開設的“賬房”。
賬房最早開設在康熙年間,是清代絲織業中出現的最進步的經營形式。
賬房都擁有大量的資本、原料和織機,并把織機原料分給很多小機戶,機戶将原料送往染坊染色,又将它交與絡工絡絲,織成綢緞後送歸賬房批售。
在這裡,賬房已成為組織機戶的“大包買商”[352]。
蘇州的賬房除去把織機分發機戶外,“還自行設機督織”[353]。
賬房直接設機坊雇傭工人,他已經是大包買商兼作坊主或工場主的身份了。
在蘇州及其周圍各市鎮,每當清晨,還有大批的織工群聚在橋頭待雇。
蘇州的花緞工聚于花橋,素緞工聚于白蚬橋,紗緞工聚于廣化寺橋,錦緞工聚于金獅子橋。
吳江黃溪的織工則聚于長春、泰安二橋,他們都不領織機自織,而是為賬房或機戶雇傭的臨時工人[354]。
除絲織業外,其他手工業部門,如棉染織業、造紙業、鑄鐵業、制糖業、陶瓷業的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場中,也都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
乾隆時,蘇州共有33家染紙的作坊,雇工共有800餘人,平均每個作坊有二十四五人。
作坊内部的分工極為細緻,共有刷、托、灑、推、梅、插、拖、表等八種工序,并有拖膠匠、刀紙匠、粘補打雜匠人等分工。
雇工與坊主的關系是“按日按工給發”貨币工資的雇傭關系,一般每人每日的工銀是2分4厘,刷紙600張為一工,如果有力多作,按件計算,可增至4分5厘[355]。
這些雇工是短工,與主人“平等相稱”,“并無主仆名分”,如不積欠工銀,也可以辭工不做。
這已經是城市中比較典型的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手工工場了。
但是就在這些手工工場之中,雇傭工人也還沒有完全擺脫政府的控制和行會的束縛,根據當時染紙作坊的行會章程可看出:第一,坊内設有監督工人的把頭匠作。
第二,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議定工價,紙工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賤為貴律杖80。
第三,清朝政府設“坊甲”稽查各坊,彈壓紙工,禁紙工不得夜出,違者也重杖遞籍。
第四,除去雇傭關系外,作坊内還有收學徒的制度,除去貨币關系外,坊主還負擔紙工的飯食,并有茶點銀。
行會手工業工人的叫歇鬥争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蘇州、杭州、松江等地的織工、踹工、紙工、染工、香工、金箔工、景德鎮的窯工、廣州的織工和北京的香工,為了擺脫作坊主和政府的束縛,曾經分别起來向作坊主進行了齊行叫歇的鬥争。
康熙時,僅蘇州一地的踹工,先後四次組織了“盈萬成千”的工人,向作坊主要求增加工資,并要成立自己的行會&mdash&mdash踹匠會館[356]。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南翔鎮的踹工也在各地散發傳單,糾衆停工。
緊接着蘇州等地的織工也都相應而起。
在從前,一般是“鋪匠相安”,或是偶生糾葛,而現在則“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從,成群結隊,抄打竟無虛日”,“變亂之勢,比諸昔年尤盛”[357]。
正因為齊行叫歇完全代表了手工業工人的利益,所以要錢捐錢,要力出力,“财誠易斂”,“衆更可憑”。
這使得清朝政府和各地的作坊主都十分震恐,他們聯合起來,千方百計以加強對雇工的鎮壓。
這說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行會内部勞資雙方的沖突比過去更加激化了。
雍正以後,廣州的絲織業、打石業,佛山的绫帽業中,都出現了東家行和西家行兩個行會。
西家行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每遇工人要求增加工資之時,即由西家行的“先生”出面向東家交涉,東家因為怕機工歇工不得不作一些讓步[358]。
這顯然是當時工人叫歇鬥争所取得的勝利果實。
第八節 清朝的政治 清朝統治下的社會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從康熙(1662&mdash1722年)中葉到雍正(1723&mdash1735年)、乾隆(1736&mdash1795年)年間,經濟逐漸恢複,社會日趨穩定,各種社會矛盾相對的緩和,清朝的統治更加鞏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調整與變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内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組成這些機構的官員雖由滿漢分置,但掌握實權的都是滿官,漢官備員而已。
清制,除内閣外,别設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
議政王大臣會議由滿洲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其權力超出内閣、六部之上,凡軍國大事,都由諸王大臣簽議。
康熙時,滿洲大臣鳌拜、明珠相繼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這些人最後雖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制度卻沒有廢除。
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宮内設南書房,揀擇較有才華的詞臣,讓他們拟進谕旨,漢官的地位也比過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設立了軍機處。
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由皇帝選派親信的滿洲大臣和漢族大臣共同組成,最初是因用兵準部而設的一個暫時的軍事行政組織,以後即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的核心機構。
但這個核心機構“隻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359],軍機處的裁決權完全出自皇帝。
皇帝的“上谕”有兩類,一類“明發上谕”,交内閣發抄,是宣示天下的谕旨;一類是“廷寄上谕”,事涉機密,由軍機處直接傳達給地方的督撫。
從此以後,“國議”已成空名,滿洲貴族的勢力有一定削弱[360],漢族大臣在名義上也可以參預機務。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變革,主要是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明朝重任六科給事中和監察禦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書言事,評論朝政。
雍正時,以六科給事中改隸都察院,給事中的權力大為削弱。
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廢除了巡按禦史的制度,事權盡歸地方的總督或巡撫。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門,以其事隸屬内務府[361]。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親自審閱,不再委任宦官[362],明代司禮監專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襲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級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學政外,還設有總督或巡撫。
明朝的督撫主要負責軍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設,事畢即調任他處。
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設總督一人,如四川總督、陝甘總督、兩江總督,又于每省設巡撫一人,如山西巡撫、山東巡撫。
有的設巡撫無總督,有的設總督兼巡撫。
巡撫是總攬一省軍政、民政的最高官職。
總督比巡撫事權更重,但以負責軍政為主,兼管民政,對所屬地區的人民進行管理。
無論巡撫或總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無大小,遇疑難即呈奏皇帝,聽候皇帝的指示。
雍正時,河南總督田文鏡、浙江總督李衛、雲貴總督鄂爾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衛、田文鏡嚴厲整饬吏治,鄂爾泰施行改土歸流,他們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樹。
清朝的督撫也是滿漢分授。
康熙時,漢人任督撫的“十無二三”,乾隆初,巡撫滿漢各半,總督無一是漢人[363],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則多由漢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采取了與内地不同的管理辦法。
首先在北京設置了一個專門管理少數民族政務的機構,叫做“理藩院”。
理藩院的設置最初是為了處理蒙古事務,随着清朝對西北、西南各地區統治的進一步加強,理藩院管理的範圍也逐步擴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的行政,如铨選、訴訟、土田、遊牧、射獵、封爵、貢納、郵站、翻譯等都歸其統領。
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滿人和蒙古人擔任,漢人不得參加[364]。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設立将軍掌邊疆軍政,又設大臣如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在西藏設駐藏大臣,他們與理藩院并無隸屬關系,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撫一樣,直接聽從皇帝的指揮。
在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地方行政機構中,具體處理政務的都是各族的上層統治者,如維族地區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區的大小“紮薩克”(盟長、旗長),藏族地區“噶廈”的官員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與中央派來的将軍和大臣共同商議,官職也要由理藩院任命。
理藩院的設置和将軍、大臣直接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标志着中央與少數民族地區政治隸屬關系的加強,說明了清朝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已經深入到邊區了。
至于對滿族留居人數較多的東北地區,則由滿洲将軍治理。
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設将軍一人,總管該地的軍政和民政。
皇權的加強和秘密立儲 滿族貴族在人關前雖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強皇權為中心的制度,但是滿洲的八旗旗主們還保存有極濃厚的氏族的傳統勢力,旗主在他所屬的旗内的地位像君主一樣,皇帝的命令必須通過旗主才能對各旗發生效力。
人關以後,八旗中的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揮,但下五旗仍由滿洲貴族統領,奉旗主為君的傳統關系并未改變。
旗主廣占土地,奴役滿洲旗丁或佃農耕作,在政治上參加議政王大臣會議,限制君權,極為跋扈。
康熙晚年,派皇子出辦旗務,其目的是要加強對各旗的控制,但是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勢力,展開了争奪皇位的鬥争。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為皇太子外,還有一部分人封親王。
他們多勾結旗下,樹立朋黨,互相殘害。
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後來即通過奪嫡取得了皇位。
為了削弱旗主的權力,雍正一方面大殺滿洲親貴,嚴禁滿洲親貴與外吏交結,同時還直接委派他的親信管理旗務,下令八旗旗丁必須尊奉皇帝為至高無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門下行走。
[365]從此八旗旗主的勢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強了對旗主和八旗軍的統治。
長期以來困擾清皇帝的一個問題是立儲的問題。
中國傳統的立儲原則是立嫡立長,從努爾哈赤起,立儲問題就不斷引發滿族貴族内部争權奪利的鬥争。
康熙帝早年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後父子關系惡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儲位之争的。
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親王胤祯繼位,是為雍正帝。
為此雍正帝繼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質疑。
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創行秘密立儲制,即皇帝将立儲密旨一份緘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後,一份由皇帝随身攜帶,待皇帝去世後,兩相驗證,即立為新皇帝。
在當時秘密立儲有緩解清皇室和滿族貴族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維護皇權的權威。
對漢人和對其他民族上層分子的籠絡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即對漢族官宦人等大加籠絡。
為了緩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後,又從各方面加強籠絡漢人的工作。
這一時期所頒布的廢止圈地、減免稅糧和鼓勵墾荒等,都是對緩解滿漢矛盾有利的。
在康熙、雍正的上谕中,還屢次提到要維護地主、富民的利益,把他們當作“國家所愛養保護之人”[366],佃農欠租的都要“嚴加懲處”,并由官府把租額“勒迫給主”[367]。
清朝政府還通過擴充科舉取錄的名額,把更多的漢族知識分子吸收到政權中來。
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頒布了捐納制度,凡是地主士紳的子弟,隻要有錢,就可以捐銀得實官,以後捐納一途,即成為科舉的一種補充[368]。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開設博學鴻儒科,羅緻了全國的“名士”143人,取錄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職,令其纂修明史。
當時除去有比較濃厚的反清意識的明遺民如顧亭林、黃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學者如朱彜尊、汪琬、毛奇齡、施閏章等人都來京應選[369]。
與此同時,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還強調“滿漢一體”,崇奉孔子,提倡理學,編纂圖書,竭力宣揚忠君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倫理道德。
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間,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經山東、河南直達江南南京、蘇、杭等地。
為了籠絡漢人,下令蠲免所到之處的稅糧,又召見了許多知識分子,未經考試的即欽賜出身,還在山東曲阜祭孔廟,在南京谒明太祖陵。
這就使漢族士人從思想上逐漸削弱了對清政權的敵意,從而死心塌地為清朝政府服務。
清朝政府對其他各族的上層分子也大加籠絡。
清朝皇室與蒙古王公貴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關系,公主嫁蒙古貴族的很多,還賜給他們與滿洲貴族同等的封爵,并經常給以大量的俸銀、俸币和俸緞,允許他們定期來北京貿易。
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圍獵,還要頒行一次特賞。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親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寵[370]。
清朝對喇嘛教和伊斯蘭教都很尊崇。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來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護送回蒙,在庫倫為他修建了慶甯寺[37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維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來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賜以華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長安街為他們修建了禮拜寺,還把他們的随從兵士編為八旗的佐領[372]。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班禅額爾德尼六世繼達賴五世之後來到北京,以後在北京逝世,乾隆為他修建了“清淨化域”。
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輝煌的八大廟,其富麗的程度遠超過當地皇帝的行宮。
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為清朝政府籠絡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
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過理藩院,承認了各族上層統治者在本族内的社會地位及其經濟和政治的特權,這樣,滿族統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層分子來統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獄 為了加強皇帝的權威,維護滿洲皇帝和貴族在全國的優越的統治地位,清政府對于任何反滿思想和活動,都要采取嚴格的鎮壓。
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統治者曾大興文字獄,前後見于記載的約有七八十起。
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戶莊廷刊刻了朱國桢編寫的明史,又請人增添了明末天啟、崇祯兩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滿洲的文句,被人告發。
清朝政府把已死的莊廷開棺戮屍,作序者、刻印者、校閱者、售書者、藏書者被殺72人,充軍邊方的也有幾百人[373]。
雍正四年(1726年),滿洲隆科多的黨人禮部侍郎查嗣庭出為江西考宮,出題有“維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認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頭,下查嗣庭獄。
查嗣庭在獄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屍[374]。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陽生員賀世盛作《笃國策抄》,書中論及清代的政事,以為當時的捐納制度流弊極多,事發後即被鎖拿處死,妻子充軍[375]。
這都說明了清政府對漢族地主官紳的猜忌和對他們顯示了專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時的幾次文字獄,不僅用血腥的屠殺加強了對文化思想的統制,而且還親自著書來駁斥反對者。
生員陸生柟作《封建論》,反對清朝的統一和專制的統治,企圖恢複三代的“封建”,雍正則作《駁封建論》,他說:“中國之一統始于秦,塞外之一統始于元,而極盛于我朝,而皆天時人事之自然,豈人力所能強乎。
”[376]呂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濃厚的反清意識,他反對專制政治,主張君臣的關系應如朋友,又主張嚴“華夷”之别,認為孔子贊揚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标準。
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靜等人皆崇奉其說,并廣為傳播。
雍正撰輯了《大義覺迷錄》一書,并将它頒行天下,他在書中強調了“華夷無别”,認為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雖是滿族人,卻和舜、文王一樣,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國的皇帝[377]。
他又下诏谕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乃天經地義。
”[378]清代的專制政治,在此時已達于極點了。
軍隊、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專制統治還表現在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國各地遍布軍隊。
其中主要是八旗軍,其次是綠營(漢人組成的軍隊),此外在蒙古地區有旗兵(蒙古人組成的軍隊),西藏地區有番兵(藏人組成的軍隊),黑龍江地區有索倫兵[379]。
八旗又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滿洲八旗。
八旗兵額共有20萬人(餘丁不計在内),有一半駐防北京和近畿,還有一半駐防于全國各大小城市。
八旗駐防屢有變動,乾隆時才穩定下來。
據魏源《武事餘記》記載,畿輔駐防25處,東北駐防44處,新疆駐防8處,内地駐防20處。
盛京、吉林、黑龍江、伊犁、甯夏、熱河、綏遠城、西安、荊州、福州、廣州、江甯、杭州、成都等地都設有八旗駐防。
八旗駐防軍常常在各地騷擾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動,立即配合其他軍隊,對人民進行軍事的鎮壓。
清統治者還承襲明律制定并頒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說是集曆代刑法的大成。
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統治者認為是“十惡”的,包括“謀反”(企圖推翻清王朝),“謀大逆”(謀毀皇帝的宗廟、宮阙),“不義”(殺本地的官長)都一律處以極刑,人民的集會結社、聚衆罷市、喧鬧公堂、編寫或歌唱違禁的詞曲以及一切有礙于清統治的言論和行動皆不許可。
在大清律中,不同階層的人地位極不平等,佃農欠租要受嚴重的處罰,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論”。
各民族之間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處理,而且有“換刑”的權利。
此外,維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380]。
還有為滿洲貴族抓捕奴隸的督捕則例,維護蒙藏等族統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則例》、《西甯番子治罪條例》和《苗例》等[381]。
清朝還規定漢人不得學蒙古和維吾爾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學習漢文書[382]。
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始終保持世代的婚姻關系,卻不許漢人與某些少數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來控制人民。
保甲法在乾隆時更加嚴厲施行,不論城鄉,每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
每戶門上懸挂一牌,上書戶主姓名丁數,同時登入官府冊籍,以便稽查。
清朝政府還下令全國城鄉的店房、寺院,設立冊籍,記錄往來客商。
又責成地主、窯主、廠主對所屬的佃戶、傭工嚴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戶之下,如有威脅清統治事件發生,一并連坐治罪。
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已歸流的即按戶編為保甲,未歸流的由土司、頭人、峒長“約束”,其他如回民由禮拜寺掌教“約束”,蒙族人民由各旗紮薩克“約束”。
清朝政府對漢族人民和各少數民族人民之間的往來監視極嚴,不許少數民族“窩藏”漢人,甚至限制漢族商人不得在少數民族的村寨内留宿。
清王朝正是采用了這些辦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擺脫它的控制[383]。
秘密結社的活動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各種秘密結社活動,仍時隐時現,以各種形式在各地進行,有的規模很小,而且隻限于個别的地區。
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楊起隆的起義,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灣朱一貴的起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東王倫的起義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灣林爽文的起義,都是在秘密結社的組織下發動的。
清朝的秘密結社有白蓮教、天理教、天地會(又稱三合會或三點會)、哥老會等。
參加秘密結社的基本群衆是貧苦破産的農民,也有一部分手工業工人,還有其他階層的人民。
天地會除去在南方各地的農村建立進行活動的據點外,還控制了交通線上的一部分運輸工人。
白蓮教、天地會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為動員和組織群衆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極和落後的一面(其中以天地會的迷信色彩較少),但是這都是在清王朝高壓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組織形式。
乾隆以後,當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的時候,農民便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發動了一系列更大規模的起義。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舉措,在鞏固統一、穩定國疆、恢複生産和繁榮經濟各方面都起着一定積極的作用。
但是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維護滿族貴族的利益和對各族人民加強專制統治的情況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義 社會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敗,官僚貪污成風,在全國範圍内,土地兼并的現象也極為嚴重,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清王朝嘉慶、道光時期,出現中衰,長期積弱的局面開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賣掉的已超過半數。
這些旗地雖有的被清朝政府贖回,但大都被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兼并。
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又以“增租奪佃”的方法來加重對佃農的剝削。
清初,旗地的租銀每畝不過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錢,這時已增長到三四錢。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戶部奏疏還指出“近年生齒日繁,每畝現值租銀五六錢至七八錢”[384]。
京畿一帶失去土地或無地耕作的農民愈來愈多了。
乾隆時,懷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萬頃”,寵臣和珅占田8000頃,嘉慶時,廣東巡撫百齡到任不足一年,占田達5000頃,滿漢軍官從軍營解職之後,也都以剝削所得,在家鄉增産置地[385]。
一般地主以高利貸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災,山西地主、商人,聞風而至,“舉放利債,借此準折地畝”。
湖南苗族地區,高利貸更加猖獗,有客賬、營賬、放新谷、加貸等名目。
苗民“往往收獲畢蓋無餘粒,此債未清,又欠彼債”[386],于是被逼抛棄了耕作,田土盡收歸地主管業。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趨勢下,湖南苗民起義提出“逐客民,複故地”的口号,北方的秘密結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種福錢”,又叫“根基錢”,聲明輸錢的農民在起義成功後,每人都能分到一塊土地。
這反映了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風。
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鋪張浪費,他對于女樂、珍寶、宴席,無所不愛,每到一處,紳商供奉,鬥奇争巧,耗财勞民,歲無虛日。
滿洲貴族的豪奢在《紅樓夢》中更有明顯的反映。
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據昭梿《嘯亭續錄》說:“本朝輕徭薄賦,休養生息,百有餘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戶相望。
”如懷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貢奉的“上方水陸珍錯至百餘品,王公近侍及輿台奴隸皆供食馔,一日之餐費至十餘萬”,京師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餘間,園亭瑰麗,遊十日未竟”[387]。
散居南北各地的鹽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揮金似土,過着驕奢淫佚的生活。
明清地方志論述習尚浮華,都說萬曆時一變,乾隆時又一變。
官吏的貪污更為突出。
軍機大臣和珅當政二十餘年,嘉慶時查抄其家私,估銀約八億兩,超過乾隆年間所耗軍費的八倍。
和珅執政期間,招權納賄,聽任文官貪贓,武官尅饷,被人揭發的貪污案層出不窮,僅督撫、布政使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伍拉納、浦霖等人的貪黩案,一次抄沒資産動至數十萬。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赈災銀兩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貪贓2萬兩銀以上而被處死的地方官吏共達22人[388]。
清朝政府征收錢糧或捐稅,要在定額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額外的開支,叫做“陋規”,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費”、“門包”、“紅案”,以及“舟車貼費”、“行市官價”、“冰敬炭敬”、“公費幫費”等等。
在“陋規”的名義下使不合法的貪污變為合法。
在當時各種官職中,以河道總督最稱肥缺,嘉慶時,河工耗銀3000萬兩,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
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号稱“清苦”,但吏部吃“通賄”,戶部吃“平餘”,兵部尅扣軍饷,刑部吞沒贖款,工部也利用興建大工程漁利,其中唯禮部無污可貪,但禮部官在科舉時往往徇情受賄,科場之弊也是史不絕書。
乾隆六十年(1795年),兩湖地區畢沅為總督,福甯為巡撫,陳淮為藩司,三人朋比為奸,民謠說:“畢不管、福死要、陳倒包。
”[389]官吏的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蓮教起義時,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号。
清朝政府的财政也日益支绌。
康熙時,府庫存銀5000餘萬兩,雍正時6000餘萬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萬兩。
由于軍需、河工、宗室俸祿所耗,特别是官吏貪污和乾隆的鋪張浪費,乾隆晚年的庫存已告匮竭,賦稅所得,年剩200萬,一遇災荒,即無辦法。
當時補救之策是變相加賦,同時又大開捐納。
捐納有常捐,有大捐,常捐隻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實官”。
出銀買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後就要竭澤而漁,從農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銀錢。
清朝的軍隊此時也日趨腐化,戰鬥力削弱。
八旗駐防軍久不操練,高級将領生活腐化,甚至終日居家飲酒看戲,賭博遊蕩;兵丁也養成遊手好閑的習氣。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慶随乾隆至杭州閱兵,八旗兵箭箭虛發,甚至有人從馬上掉下來[390]。
綠營軍也缺乏作戰能力。
将領們争置田産,尅扣軍饷,過着驕奢逸樂的腐朽生活,一旦與農民軍相遇,立即潰逃。
嘉慶時,河南巡撫景安,帶兵“圍剿”川楚農民軍,大家便送他綽号叫“迎送伯”[391]。
由于軍官尅扣軍饷,軍隊每到一地,就大肆搶劫,軍紀敗壞,達到頂點。
在清朝政府這種腐敗的情況下,地主階級以及各族上層分子對人民的剝削也更加沉重,起義在各地不斷爆發。
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貴州石柳鄧等人領導的苗民起義,嘉慶元年(1796年)有齊王氏、姚之富等人領導的川楚白蓮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義。
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區維族人民的起義,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趙金龍領導的湘西瑤族人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是川楚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起義 嘉慶元年(1796年)爆發的白蓮教起義,前後共經九年,活動地區包括川、楚、陝、甘、豫五省,起義的群衆有荊襄的流民、棚民,長江的鹽戶,川東的逃兵,他們是利用白蓮教秘密結社形式發動起來的。
乾隆時,河南鹿邑人劉松曾以白蓮教組織起義,事發被捕,遣戍甘肅,他的弟子劉之協、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陝、湖北一帶傳教,教徒日衆。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荊州、宜昌和川東一帶搜捕白蓮教,“親民之吏,多方婪索”,“株連羅織達數千人”,許多農民棄田逃走,鹽戶也紛紛失業。
嘉慶元年(1796年)初,荊州聶傑人、張正谟,襄陽王聰兒(即齊王氏)、姚之富兩支起義軍先後并起。
同年十月,四川達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随之響應。
清朝政府當即派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西安将軍恒瑞等率兵“圍剿”,但起義軍很快即蔓延于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區。
嘉慶二年(1797年),王聰兒、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陝西,西安震動,在川東的起義也聲勢日盛。
三年(1798年),王聰兒、姚之富返至湖北鄖西,為清軍所困,跳崖自殺,其餘部即與川東起義軍結合,繼續在各地作戰。
同年川東起義軍首領王三槐亦被清統治者誘擒至北京,但起義軍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沉。
嘉慶五年(1800年),起義軍過涪江、嘉陵江,襲川西,成都戒嚴,另一支起義軍複穿過岷山草原,轉戰甘肅秦州、岷州。
清朝政府見起義軍“愈剿愈熾”,而官軍又屢被擊敗,于是一面以大量金錢為餌,招募鄉勇,驅之為前鋒,一面又采取“堅壁清野”、“築塞團練”的辦法,盡驅鄉民入塞,斷絕起義軍的糧饷接濟。
嘉慶六年(1801年),川東起義軍首領徐天德戰死,起義軍又分散為六支,至嘉慶九年(1804年)終于被羅思舉、桂涵等率領的鄉勇陸續鎮壓。
川楚起義軍皆分别以白、黃、藍、青、線(應作綠)五色為号,有掌櫃、先鋒、元帥之名,長時期内沒有建号稱王,沒有攻取城市,也沒有集中的領導,隻在各地流動作戰,抗擊官軍。
但是他們善于應用各種戰術,如劫糧饷、斷糧道、冒官兵旗号、槌崖走險,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鄉民的支持。
嘉慶二年(1797年),将軍明亮上疏說起義軍:“所至之處,有屋舍以栖止,有衣食火藥以接濟,有騾、馬、刍草以奪騎更換,有逼脅之人為之鄉導負運。
”又說:“用兵以來,所殺無慮千萬,而賊不加少。
”[392]嘉慶在诏書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從賊者日以浸多,奔驅三載,不能自拔者數逾十萬。
”[393]所以起義軍雖喪失了很多首領,仍然堅持達九年之久。
為了“圍剿”起義軍,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還先後調來京營滿兵、蒙古兵、陝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廣東兵。
清朝政府不僅擁有強大的兵力,而且火器軍資,不計其數,所耗軍饷共二萬萬兩以上。
但諸将隻知尅扣軍饷,軍隊又沒有作戰的能力。
嘉慶四年(1799年),頒諸将“縱賊”之罪,其中督撫将軍如湖北永保、惠齡,河南景安,陝西宜綿、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處死或革職。
而調赴達州的滿洲兵,非但不能與起義軍作戰,連走山路都很困難,平均兩日行軍70裡。
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當時清朝政府政治、軍事的腐敗,和他們在起義軍打擊之下的狼狽情況。
苗民起義 在川楚白蓮教起義的前一年,湖南、貴州地區還爆發了苗民起義。
這次起義前後達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規模最大的一次。
苗民起義與川楚起義軍彼此呼應,使清軍顧此失彼,疲于奔命。
這次起義是湘西永綏廳苗民為了反抗漢族軍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區的土地收奪、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殘酷剝削而發動的。
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銅仁石柳鄧,永綏石三保,鳳凰吳隴登、吳半生,乾州吳八月皆起兵圍攻廳城。
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擊鳥铳火器,且善于分散伏擊,使清兵猝不及防,号稱為“三長”[394]。
清朝派湖廣總督福甯、雲貴總督福康安等率兵十餘萬攻打起義軍,為起義軍擊敗,福甯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軍中。
與此同時,清朝政府還采取了招撫的辦法,收買了起義軍首領吳隴登,先後誘擒了吳八月和石三保。
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蓮教大起,苗民起義軍中也有白蓮教徒,清政府迫于當時的局勢,提出了“善後章程六條”與苗民言和,約以“苗地歸苗、民地歸民”,稱為“一時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圍攻堅持鬥争的石柳鄧。
同年十二月,石柳鄧敗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義的聲勢愈來愈高漲了。
嘉慶四年(1799年),湖南、貴州的苗民又同時并起。
清統治者采取了與鎮壓川楚起義軍同樣的手段,在苗區建立碉堡,召募鄉勇,直到嘉慶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壓下去。
這次起義之後,清朝政府在苗疆開屯田12萬畝,給無地的苗民和漢民耕種,下令漢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時推行了所謂“化導”政策,在苗疆設義學、書院,擴充苗民的科舉名額。
推行這些政策的主觀的動機是想同化他們,但在客觀上對于推動苗族地區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天理教起義 嘉慶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
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蓮教的一個支派,傳布于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為八區組織教衆。
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貧苦農民,在北京近郊還有奴仆、雇工、小販、貧苦旗人等等。
天理教的組織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
林清在大興縣黃村等地傳教,他平居為人治病,提倡貧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錢”,林清即以“根基錢”分散貧民。
當時得到“根基錢”的貧民很多,僅黃村一地即有萬餘家,因而入教者甚多。
李文成在河南滑縣傳教,鄉民說他是“李自成轉世”[395]。
林清和李文成與河北、山東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聯系,約定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縣起義的機密洩漏,李文成被捕下獄。
滑縣的教徒為了營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于九月七日攻入滑縣,殺死知縣強克捷,救出李文成,随即占領濬縣、道口鎮,山東定陶、金鄉,河北長垣、東明等地的教徒也紛起響應。
清政府調楊遇春、楊芳等率軍鎮壓。
十一月,清軍敗起義軍于司寨(今輝縣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縱火壯烈自焚,清軍複奪滑縣,河南的起義失敗。
河南、山東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義,為清軍所困,不能支援大興。
林清等未待援軍至,即于九月十五日進入北京城。
他們打起“大明天順”的旗号,約有主力二百餘人分從東華、西華門攻入皇宮。
這時嘉慶正在熱河圍獵,宮内驚慌萬狀,臨時由他的兒子旻甯(即以後的道光帝)調來火器營軍入宮,阻擊起義軍。
起義軍力寡勢孤,退出皇宮,這次起義也失敗了。
維吾爾人民起義和張格爾發動的叛亂 嘉慶時,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區的滿洲大臣及其屬員,與當地“伯克”相勾結,“斂派回戶,日增月盛”,“賦外之賦,需索稱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辦事大臣”。
清統治者和維吾爾族上層分子伯克的橫征暴斂,引起各地維吾爾族人民的憤恨,反抗的事件不斷發生。
這時,英殖民主義者的勢力已伸入西亞地區,他們在浩罕、阿富汗等國培養了一批被清朝趕走的維吾爾族統治者的後裔,這些人都在等待機會,準備卷土重來。
早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靜的荒淫貪暴,乘機煽動維吾爾族反清。
張格爾從小在阿富汗受英國的培養,在他的左右經常有英國人跟随,他長期在邊疆進行活動,但多次被清軍擊敗。
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又竄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騙維吾爾族群衆,響應者“旬日萬計”。
張格爾原與浩罕約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并割喀什城與浩罕。
這年八月,喀什、英吉爾沙、葉爾羌、和阗皆被張格爾攻破,張格爾遂毀浩罕約,與浩罕軍在我國境内火并。
清朝政府立即派楊遇春等赴哈密,率軍圍攻[396]。
張格爾既占南疆回城,在當地“盡戕居民,毀廨舍”,他的欺騙行為已被維吾爾族人民識破,終于被清兵打敗,各城也先後被清兵收複。
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張格爾被清軍俘獲,送至北京處死。
張格爾在英殖民主義者的支持下,勾結外國勢力,利用了維吾爾族人民的反清鬥争,發動武裝,進攻祖國,這不是起義,而是叛亂。
廣大維族人民在看清張格爾欺騙行徑之後,轉而支持清軍,為平息叛亂,維護國家統一作出了貢獻。
第九節 清朝的對外關系 一 清朝與鄰近各國的關系 在清朝在西北等地進行統一戰争之時,與鄰近的俄羅斯、緬甸、暹羅、安南、廓爾喀等國也有了接觸。
清朝與俄羅斯的關系 俄羅斯的勢力在明末清初開始向黑龍江流域擴展,先後在中國黑龍江北岸和外興安嶺修建雅克薩和尼布楚兩城,侵入索倫、呼爾喀等部。
清朝政府多次與之交涉,由于勸說以至警告、抗議均無實效,遂決定“創以兵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朝政府派都統彭春與駐守瑷珲的将軍薩布素合水陸軍15000人擊敗俄軍,毀雅克薩城。
但俄軍在清軍撤退後,又重新侵入,築城固守。
明年,清又出兵圍雅克薩。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兩國簽定了《尼布楚條約》。
規定:一、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劃界,嶺北屬俄羅斯,嶺南屬中國,河以北屬俄羅斯,河以南屬中國。
二、毀雅克薩城,遷俄人出境。
三、雙方得随時交換逃人。
四、中俄永相和好并進行貿易。
《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兩國以平等互利的精神簽定的條約,這在中俄關系史具有重大的意義。
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又簽定了《布連斯特界約》和《恰克圖條約》,以恰克圖為兩國貿易的商場。
自此以後,兩國的使節往來不斷,經濟和文化的聯系日益頻繁,有一百多年沒有發生過戰争。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俄雙方訂立《恰克圖市約》,規範了雙邊貿易,中俄雙方均在邊貿中獲得利益。
清朝與緬甸、暹羅、越南的關系 明清之際,有大批漢族向雲貴邊疆遷移,他們以開礦屯墾為業,與當地少數民族有緊密聯系,和緬甸各部之間也有頻繁的往來。
乾隆十五年(1750年),緬王通過我佧佤山茂隆銀廠廠主吳尚賢的介紹,來内地通好。
從此清朝與緬甸之間開始有了使節往來。
乾隆三十年(1765年),緬兵人雲南普洱府境,攻占車裡等地。
明年,又出兵攻圍騰越、永昌各邊地。
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以明瑞為雲貴總督,明瑞率軍入緬,為緬人所敗。
三十四年(1769年),清兵六萬分水陸三路侵緬,在緬境與緬議和,但和議牽延未行。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緬王遣使來北京通好,清朝開關市與緬貿易,在此以後,中緬兩國保持了長期的和平友好關系。
明清之際,僑居暹羅的中國人很多,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緬王乘暹羅内亂,攻陷暹羅首都,華僑鄭昭率兵打退緬兵,遷居民于盤谷,自立為王。
鄭昭和他的養子鄭華都先後遣使來北京通好。
清朝初年,清政府即與越南黎氏王朝建立友好關系。
乾隆時,黎朝的統治衰落,阮文惠控制了越南中部、南部。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清朝借口保護黎氏,幹涉安南内政,派兵侵入安南,攻陷東京(今河内)。
不久,東京被阮文惠收複。
阮文惠後改名為阮光平,複派使與清朝通好。
二 西方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 西歐殖民主義者的繼續東來 16世紀時,西歐的殖民主義者先後來到東方。
最早來到中國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
葡萄牙人來到中國以後即用欺騙的方式租借我澳門。
繼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後來到中國的是荷蘭人。
荷蘭人侵占了我國的台灣,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被鄭成功趕走。
早期西方殖民主義者來到中國,主要是想通過通商打開中國的大門。
順治十二年(1655年),通過荷蘭傳教士為媒介,清朝政府許荷蘭定期來中國通商。
繼荷蘭人之後積極向中國擴展的國家是英國,其次是法國和美國。
早在明朝崇祯十年(1637年)英國的商船已來到中國廣州的海岸。
以後為了與荷蘭人争利,英國設法取得鄭成功子鄭經的同意,在中國沿海的安平、廈門等地進行貿易。
17世紀末期,英國商船經常往來于廣州、澳門和定海、甯波之間,以海關索費過重,屢次請求清朝政府裁減稅收。
當時已有人指出“粵東紅毛有英圭黎諸國,最為奸宄”[397],18世紀時,英國的紡織手工業有了巨大的發展。
在東印度公司的經營之下,英國對遠東和中國的商業很快便居于首席的地位。
乾隆時,英國以及其他各國來中國的商船日益增多,貿易關系日趨頻繁,英人不僅要從葡萄牙人的手中奪取中國的澳門,還希望清朝政府能在浙江地區開辟一個新的商場。
但由于清朝政府對通市的種種限制,未能實現。
法國在順治十七年(1660年)也派商船來到中國。
但是法國在商業上的勢力遠不及荷蘭和英國,它同中國的往來隻着重在傳教方面。
史載:“佛郎西貨船之至中國者少,而私赴各省之傳教者為多。
”[398] 早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美國和中國已發生貿易關系。
19世紀以後,美船到中國的數目,已超過了其他國家船隻的總和。
天主教的傳布及其被禁止 清朝政府定都北京以後,居留北京的一部分西方傳教士如湯若望(日耳曼人)等人,仍然得到清朝皇帝的信任,授以官職,命他們掌管欽天監,負責編修曆法。
湯若望等人采用了利瑪窦的傳教方法,承認中國的天主教徒得崇拜孔子和祖先,因此天主教也得以在各地傳播。
康熙初年,國内有28個城市設有天主堂[399],共有教徒達10萬餘人。
當時很多中國人和一部分士大夫對天主教傳教士抱着懷疑的态度。
崇祯時,由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有傳教士參與修成《崇祯曆書》,入清後用之為《時憲曆》。
在頒行中,引發為一場震動一時的“曆法之争”。
代表人物是新安人楊光先。
他編寫了《辟邪論》和《不得已》兩部書,指出天主教在北京和各省建立教堂,暗自送往迎來,遍布黨羽,呼朋引類,煽惑人民,又把12省的山川形勢,兵馬錢糧,盡皆編成圖籍,這都是中國極大的隐患。
他還以為傳教士幫助殖民主義者圖日本、取呂宋的行動,更值得中國引為鑒戒。
楊光先對傳教士的揭露,使清朝政府對這些人不得不存在一定的警惕。
他還指責新曆謬誤,攻讦傳教士湯若望。
為此湯若望等人下獄論死。
恰逢京師地震,傳言紛起,孝莊皇太後出面幹預,湯若望等人才免一死。
楊光先在湯若望被罷斥後任欽天監監正,卻以舊法推算曆法不驗而失敗[400]。
楊光先被革職黜歸。
自此而後,《時憲曆》得以行用。
康熙時曾利用傳教士南懷仁(比利時人)、白晉(法蘭西人)等人替清朝政府編修曆書、制造火炮,繪制地圖,都取得了一些成績。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傳教士主持下,開始全國疆域地圖測繪工作,經十餘年努力,繪成《皇輿全覽圖》。
這是我國首次運用西方科學方法繪制而成的地圖。
“不但是亞洲當時所有地圖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當時所有歐洲地圖都更好、更精确。
”[401]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在康熙親筆删改的傳教士德理格、馬國賢上教化王(即教皇)書中,即指出為了報答皇帝的恩寵,希望教化王能派更多精通天文、律呂、算法、畫工、内科、外科的傳教士來中國效力[402]。
這都說明康熙對西方的科學技術是非常重視的。
但是他對傳教士的活動監視極嚴,隻準許他們在中國自行其教,而不得在各省“開堂”傳教。
康熙末年,清朝政府對西方傳教士在各省傳教的限制又進一步加強了。
這一方面由于清朝政府認為他們的活動危害了清朝的統治,而當時新來的一批傳教士又在法國和西班牙的支持下,上書教化王,認為以前準許中國教徒祭天、祭孔子、祭祖先為不合法,耶稣會利瑪窦等人的傳教方法必須改變,教化王把這件事作為一項禁令,向在中國的傳教士頒布,這更引起康熙的不滿,于是再度下谕嚴禁教士傳教。
雍正時,清朝政府規定除留京效力的傳教士之外,其餘各省教士俱安置澳門,令其附舶回國[403]。
乾隆時,“西洋人私赴各處傳教者日益衆”,他們在各地“繪圖測鏡,消息潛通”,甚至與地方官勾結,魚肉人民[404]。
乾隆五十年(1785年)、嘉慶十六年(1811年),清朝政府又先後制訂了西洋人傳教治罪條例[405],直到鴉片戰争以前,西方傳教士受到極大的限制,他們企圖以傳教為名在中國進行各種活動,也始終受到控制。
海禁和閉關政策 清朝政府對西方各國基本上采取閉關政策,即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
閉關政策産生的根源,從經濟上看,是與中國比較穩定的小農自足自給、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相适應的。
所以他們把對外貿易看做是可有可無的事情,甚至認為開展對外貿易是對外商的一種照顧,正如乾隆給英皇敕谕所說:“天朝物産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須之物,是以加恩體恤。
”[406]從政治上看,在于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統治者對漢人可能與洋人聯合、颠覆清政權的猜忌與防範。
順治時,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在鄭成功、張煌言等領導下進行了抗清的鬥争。
為了封鎖沿海人民與鄭成功等海外抗清勢力的聯系,清朝政府施行嚴厲的遷海和海禁,嚴禁人民下海,又“禁佛郎機人不許入廣東省會,荷蘭之入貢者亦隻令在館貿易”[407]。
當時對外通商的口岸隻有澳門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平定台灣,東南各省疆吏請開海禁,康熙以開關“既可充閩粵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轉輸之勞”,而又對“閩粵邊海生民有益”[408],于是許民造船出海,并在二十四年(1685年)在廣東澳門、福建漳州、浙江甯波、江南雲台山(今江蘇連雲港)設閩、粵、江、浙四榷關與外國通商[409]。
除對荷蘭、暹羅等國的市舶宣布免稅之外,對其他各國來華的商船也減免商稅,以示“懷遠”。
當時沿海各地的商業極為興盛,西方各國皆争來貿易,蘇州船廠每年所造出海的船隻多至千餘,“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羅、真臘、滿剌加、浡泥、荷蘭、呂宋、日本、蘇祿、琉球諸國”[410]。
清朝開關以後,對外貿易悉照明朝舊制。
閩粵各關皆設正副監督各一人,相當于以前的市舶使,來船經監督盤驗許可後,才能進行貿易。
對外貿易的商人叫做“行商”、“洋商”,又叫“官商”。
對外貿易的組織叫做牙行,又叫“十三行”。
為了統一貿易的規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壟斷對外貿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參與。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範極嚴。
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台,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411]。
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随着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谕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隻準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甯波等地。
此外,清朝政府又制訂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随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412]。
同時也加強了對内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
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隻、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
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
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後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
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抵制外船北上[413]。
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後頒行了禁止五谷、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于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傳統社會内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産,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英國使臣和清廷的交涉 清朝對西方各國采取了限制貿易的政策,使得這些國家來中國通商的事受到很多挫折,特别是他們對于中、俄在北方的商業聯系十分羨妒,于是各國都支持英國派遣使臣到北京交涉,希望清政府能解除通商的限制,以便于他們更直接地進行殖民經濟活動。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使馬戛爾尼勳爵托詞為乾隆祝壽,得到清朝政府的許諾來到北京。
當他在熱河行宮朝見乾隆時,向清朝皇帝提出了幾項重要的要求。
内容是:一、派人駐京辦理商務,并在北京設商館收貯貨物發賣。
二、在甯波、舟山、廣州、天津等地自由貿易。
三、求占用舟山附近小海島一處,居留商人,設立貯貨站。
四、減免貨物稅及格外征收。
五、允許英人自由居住廣州等地。
六、請求允許西方傳教士在各省“開堂”傳教。
馬戛爾尼還帶來英皇的書信和禮物。
但是他的這些要求全部遭到嚴詞的拒絕,在乾隆給英皇的谕旨中也指出:“所請多與天朝體制不合,斷不可行。
”并谕“若将來船至浙江、天津,欲求上岸交易,守土文武必不令其停留,立時驅逐,勿謂言之不豫”[414]。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英國複派使臣阿美士德來北京再度進行交涉。
由于英國使臣與清政府在朝拜皇帝的禮節上發生了争執,根本沒有能夠談判。
英國在幾次來華交涉失敗之後,就繼續派遣商船在中國沿海進行走私活動。
此時不僅把大批商品如棉紗等源源運來,甚至向中國輸入鴉片。
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報告,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輸入中國鴉片為4570箱,道光十年(1830年)增為19956箱,道光十五年(1835年)為30202箱,道光十八年(1838年)更增至40200箱。
當時許多傳教士如郭士立等都成為鴉片最積極的傾銷者。
鴉片的走私貿易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苦難。
中國人吸食鴉片者愈來愈多,據道光十五年(1835年)統計數量已超過200萬人。
不僅如此,鴉片的走私貿易還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以緻“自道光三年(1823年)至十一年(1831年)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4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自道光十四年至十八年(1838年)又“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415],由于白銀外流,清朝政府的财源日益枯竭。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賣權被取消,這說明英國整個的資産階級都要到東方來從事非法的商業活動。
此時,英國資産階級已完全掌握了政權,他們為了更好地達到尋求市場和殖民地的目的,就決定用武力轟開中國閉關的大門。
閉關政策的實施,并不能扼制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
中國能否抵禦西方列強的侵略,在于雙方的國力的對比,限制對外貿易反而制約中國經濟發展,阻礙了中國人了解和學習西方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機會,使中國在走向世界近代化的進程中贻誤了機遇。
第十節 明清的文化 一 哲學思想 心學崛起 泰州學派與李贽的思想 在明朝,理學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學。
明朝初年,程朱學派盛極一時。
程朱學派的理學得到明朝政府大力的提倡,在明成祖的主持下編纂有《性理大全》等書。
著名的理學家薛瑄(1392&mdash1446年)、吳與弼(1391&mdash1469年)等人也都尊崇程朱。
明朝中葉,思想領域發生重大變化,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的程朱學派已趨保守,在學術上喪失了創新精神,一部分士人從對朱學的信仰開始轉向對陸學的探求,于是心學興起。
代表人物是王守仁。
王守仁(1472&mdash1528年),浙江餘姚人。
弘治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學者稱陽明先生。
正德時,他看到社會動蕩不安,為了整治人心,提出一套心學理論,世稱王學、姚江之學。
王守仁在治學方面繼承了南宋陸九淵的“心即理也”的學說,也受到佛教禅宗的影響,提出“心外無物”的命題。
他認為理不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也不是聖人所能制定的,而是存在于每個人的心中,故說:“物理不外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非物理矣。
”[416]王守仁把這種存在于每個人心中的理叫做“良知”,而主張人人“緻良知”。
所謂“緻”,是因為良知會被人欲所遮掩,所以必下一番“緻”的功夫去掉人欲,才能恢複良知的本性。
因此“緻良知”要求人們努力從事道德修養,随時用道德思想克服非道德思想。
王守仁“緻良知”的思想是企圖給理學找尋新的理論根據。
但是王學在反對程朱學派的傳統束縛和啟發人大膽思想的一方面,卻起了一些積極的作用。
王學在明中葉以後對思想界有深遠的影響,以王艮為代表的泰州學派和李贽不僅是程朱學派的反對派,而且對君主專制政體和封建禮教也給予尖銳的抨擊。
他們的思想當被當時的程朱宋學派的學人目為異端之尤。
王艮(1483&mdash1541年),号心齋,泰州人,是王守仁的弟子,出身于小商人,中年後才發憤讀書。
他強調個人的重要性,反對和命運妥協,認為一個人應該有改變環境的“造命”思想。
他在理論上的特色是把理學家們終日津津樂道的“聖人之學”與百姓吃飯穿衣等日常生活需求聯系起來,認為能否解決“百姓日用”的需求是衡量“聖人之學”的标準。
王艮經常在各地講學論道,并把學問普遍傳布給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
李贽(1527&mdash1602年),号卓吾,福建晉江人,曾任禮部司務和姚安知府等官,以後辭官不作,到各地講學。
李贽思想源于王學,又不同于王學的宗旨。
李贽認為曆史評價的标準應該是多元的,并且随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不應該隻以孔子的是非作标準。
他主張曆史評價中的是非“無定質”、“無定論”。
“無定質,則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
”[417]這就是說,人們在曆史認識上的“是”與“非”可以同時存在,不僅可以“并存”,而且可以并“并育”,從而推動認識的發展。
李贽的進步思想還表現在對當代程朱學者的批判上。
他把學者分為“學道”和“道學”兩類,認為“學道,其實也”,“道學,其名也。
故世之好名者必講道學,以道學能起名也。
無用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濟用也。
欺天罔人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謀也”[418]。
在這裡,李贽對言行不一的假儒、假道學進行了淋漓盡緻的揭露。
他還公開宣稱“自私”是人的天性,“趨利避害,人人同心”。
他反對道學家“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教,以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若無私,則無心矣。
”[419]這是一種利己主義的人性論,在當時具有啟蒙意義。
李贽反傳統的态度是堅決的。
他晚年到通州講學,引起社會很大震動,程朱學人甚至把他稱為“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妖人”[420],明政府終于逮捕了李贽,他在獄中割喉而死。
李贽所著的《藏書》、《焚書》在清朝屢次下令燒毀,但仍然留傳下來。
王夫之、黃宗羲和顧炎武 明末清初之際,社會動蕩激烈,各種思想交彙碰撞,許多學者在接受明朝亡國慘烈的事實後,反思學術,他們反對空談,傾向于經世緻用之學,并具有反對專制統治和民族壓迫的思想。
當時著名的學者有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方以智、唐甄、傅山、陳确、呂留良等人。
王夫之(1619&mdash1692年),号姜齋,世稱船山先生,湖南衡陽人。
明亡舉兵抗清,後隐居湘西,所著有《噩夢》、《黃書》等。
王船山從張載的學說出發,比過去更加深入系統地論證了理與氣的關系,明确提出“氣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主張。
在認識論方面,他曾以浙江的山為例,認為人的認識是由對象客體引起的,而對象客體則不依靠主體而獨立存在。
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看見山就說沒有山,山是客觀存在着的。
這是對王守仁“心即理也”看法有力的反擊。
王夫之更主張從進化發展的觀點來看問題,自然和社會都是變化不息的,所以他也反對君主專制,要求改革政治,他在《噩夢》中還提出土地不是帝王的私産,而應當歸耕者所有的主張[421]。
黃宗羲(1610&mdash1695年),浙江餘姚人,世稱梨洲先生。
他的父親黃尊素被閹黨所害,宗羲曾到北京伸冤報仇。
清兵南下,他又組織義兵抗清,清政府屢次懸賞緝捕他,以後隐居著述。
黃宗羲接受了王守仁心外無理的哲學,但又肯定了“理在氣中”的觀點。
他的最突出的貢獻是在政治思想方面,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對專制的暴君政治進行了激烈的批判。
他指出皇帝把天下作為自己的産業,“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天下之害盡歸于人”,任意“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422]。
又指出臣對君的關系不是奴仆而應是師友,治天下“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
盡管黃宗羲還不是從根本反對專制的君主制度,而是企圖通過法治、加強學校輿論和恢複丞相制等辦法來限制君權,但他敢于痛快淋漓地揭發了專制皇帝的罪惡本質,并且從“萬民之憂樂”來考慮改革,說明他在當時已具有一定的民主主義的思想。
此外,反映當時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黃宗羲還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看法。
顧炎武(1613&mdash1682年)字甯人,号亭林,江蘇昆山人,是與王、黃同時的大學者。
清兵下江南時,他也曾舉兵抗清,以後往來南北,終身不仕,所著有《日知錄》、《天下郡國利病書》等。
顧炎武在哲學思想上繼承二程和朱熹,也宣揚了張載“理在氣中”的觀點。
他學識廣博,在經學、音韻學、曆史學和地理學方面用力尤深。
顧炎武反對當時專制的政治,認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他在治學方面主張“博學于文”和“行己有恥”,提倡實事求是、踏實鑽研的學風并強調民族的氣節。
後世學者稱“古學之興也,顧氏始開其端”[423],對有清一代學術影響很大。
稍晚于以上三大思想家的唐甄(1630&mdash1704年),字鑄萬,四川達州人,是陽明學派(即王學)學者。
在他的《潛書》中提出了“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和“殺人者衆手,天子實為之大手”,“若上帝使我治殺人之獄,我則有以處之矣”[424]等等看法,他對專制君主的批判,與黃宗羲是不謀而合的。
清朝的理學和反理學的思想家顔元、李塨、戴震 在清朝的統治穩定以後,程朱理學又占據支配的地位。
康熙極力标榜程朱,把程朱理學作為鞏固統治的工具,他編寫了《性理精義》,又重新刊行了《性理大全》等書。
同時籠絡了一批程朱派的學者如魏象樞、湯斌、李光地等人,給他們官作,稱為“理學名臣”。
另一方面,由于學風從空疏走向樸實,清朝政府又嚴禁王學,對王學盡力壓迫摧殘,王學就走向沒落了。
但是在清代又有一些學者,如顔元、李塨和戴震等人,既反對程朱學派也反對王學。
顔元(1635&mdash1704年),号習齋,河北博野人,他的學生李塨(1659&mdash1733年),号恕谷,蠡縣人,他們都堅決反對程朱和王學,主張實用、實行,當時人稱為顔李學派。
戴震(1724&mdash1777年),字東原,安徽休甯人,是乾隆時期的考據學家,有廣博的科學知識。
他認為氣是世界的物質基礎,世界就是無止無休的氣化過程,他說:“天地之氣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道猶行也,氣化
“行市”由政府規定,不得任意增減,“行規”也要經政府的認可,在祭神祠前“勒石永遵”。
清朝政府是保護作坊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的,真正受剝削的是貧苦的手工業者和被雇傭的手工業工人。
行會限制學徒與雇工的人數,限制随意增減商品價格,限制新業主的産生,更主要是壓制雇工不準他們成立自己的行會,壓制雇工不準他們發動“齊行”叫歇的鬥争。
行會的存在,嚴格阻礙着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339]。
國内商業的繁榮和對外貿易的發達 商品生産的發展促成了全國各地商業的繁榮。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許多城市恢複了明代後期的繁盛,有些城市,如南京、廣州、佛山、廈門和漢口,則較明代更加發展。
長江沿岸的無錫是著名的“布碼頭”,漢口是“船碼頭”,鎮江是“銀碼頭”[340]。
佛山雖是一個小鎮,但是在乾嘉之間,商鋪、市集、作坊如林,共有622條大小的街巷[341]。
而漢口鎮更是“地當孔道,雲貴、川陝、粵西、湖南處處相通,本省湖河,帆樯相屬,糧食之行,不舍晝夜”,而商業往來,以“鹽、當、米、木、花布、藥材六行最大”[342]。
當時在西北各地也出現了很多商業的城市,如庫倫(今烏蘭巴托)、烏魯木齊、呼和浩特、張家口、多倫諾爾、西甯、打箭爐、伊犁、哈密、阿克蘇、葉爾羌等,有些城市如烏魯木齊“字号、店鋪,鱗次栉比”[343],打箭爐“商旅滿關,茶船遍河”[344],商業極為繁盛。
它們的興起和發展,标志着各族人民之間經濟聯系的加強。
北京是全國貿易的中心。
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商品如關東的貂皮、人參;西藏的紅花、藏香;新疆的氈毯,蒙古的裘褐,以及雲貴各地貴重的藥材都能出現在這裡的市場上。
清朝政府為了籠絡蒙古王公和加強與蒙古地區的商業聯系,還在北京城内禦河西岸設立“裡館”,在安定門外設立“外館”,專門接待從蒙古來京的客商[345]。
瓷器、陶器、綢緞、布匹、煙、酒、茶、糧都是從北京等地向少數民族地區批發的重要的商品。
為了滿足少數民族特殊的需要,臨清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蒙古[346],成都機戶所織的“哈達”專門運銷西藏[347]。
此外,北京的“大字号”還供應蒙古、西藏等地需要的喇嘛念經用品和某些特殊的手工藝品。
内地的商人、小手工業者和手工業工人,相繼來到了西北、西南各地。
他們在這些地區安家落戶,還在蒙古、新疆的各大城市開設了許多商店和作坊。
他們之中,有的人為了謀利,有的人為生活所迫,但是通過他們的活動,使内地和邊疆的商業聯系更加頻繁,并且還把内地的很多手工業技術帶到了邊疆。
清朝的對外貿易比以前也更加發展了。
康熙時,江、浙、閩、粵四地的開關和雍正時中俄恰克圖條約的簽訂,也有利于對外貿易的發展。
在當時,中國與俄羅斯、朝鮮、越南和南洋各地以及某些歐美國家都有頻繁的商業往來,輸出的商品一般以棉布、絲綢、瓷器、鐵鍋、茶、糖為大宗,進口的商品則是哆羅呢、哔吱、玻璃、珊瑚和各種香料、海味等奢侈品。
在嘉慶以前,清朝在國際貿易上始終保持出超的地位。
全國最富有的商人是票商(山西的票号商人)、鹽商和行商(所謂廣東十三行),這些人很多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員。
山西商人開設的票号、銀号,主要的業務是代官府解錢糧、收賦稅以及代官商辦理彙兌、存款、放款、捐納等事,始終沒有超出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範圍。
但是也有很少一部分商業資本投到手工業生産,轉化為最初的工業資本。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随着清初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在中國社會内部孕育着的資本主義萌芽也在緩慢的發展。
這表現在某些手工業生産中包買商的活動比明代更加活躍,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作坊和手工工場比明代更加增多,它們主要出現在江南和廣東地區。
包買商通過借貸、預付原料、供應織機等等方式控制小生産者。
乾隆時,廣東的糖商,“春以蔗本分與種蔗之農,冬而收其糖利,開糖坊者多以是緻富”[348]。
又如“贛州各邑皆業苎,閩賈于二月時放苎錢,夏秋收苎,歸而造布”[349],這是商人采取借貸的形式,使一部分蔗農和苎農為他工作,受他資本的控制。
嘉慶時,在廣東的佛山鎮,“織造棉布的老闆和紡工之間,通常總是由老闆供給紡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紗一斤”[350]。
在蘇州的震澤鎮,也有很多農民或絡工“取絲于行(牙行),代紡而受其值”[351]。
這裡的牙行商人已經不僅是介紹買賣,而是把原料交給絡工加工,實際上絡工已成為他們的雇傭工人了。
在南京和蘇州的絲織業中,又出現了由大商人開設的“賬房”。
賬房最早開設在康熙年間,是清代絲織業中出現的最進步的經營形式。
賬房都擁有大量的資本、原料和織機,并把織機原料分給很多小機戶,機戶将原料送往染坊染色,又将它交與絡工絡絲,織成綢緞後送歸賬房批售。
在這裡,賬房已成為組織機戶的“大包買商”[352]。
蘇州的賬房除去把織機分發機戶外,“還自行設機督織”[353]。
賬房直接設機坊雇傭工人,他已經是大包買商兼作坊主或工場主的身份了。
在蘇州及其周圍各市鎮,每當清晨,還有大批的織工群聚在橋頭待雇。
蘇州的花緞工聚于花橋,素緞工聚于白蚬橋,紗緞工聚于廣化寺橋,錦緞工聚于金獅子橋。
吳江黃溪的織工則聚于長春、泰安二橋,他們都不領織機自織,而是為賬房或機戶雇傭的臨時工人[354]。
除絲織業外,其他手工業部門,如棉染織業、造紙業、鑄鐵業、制糖業、陶瓷業的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場中,也都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
乾隆時,蘇州共有33家染紙的作坊,雇工共有800餘人,平均每個作坊有二十四五人。
作坊内部的分工極為細緻,共有刷、托、灑、推、梅、插、拖、表等八種工序,并有拖膠匠、刀紙匠、粘補打雜匠人等分工。
雇工與坊主的關系是“按日按工給發”貨币工資的雇傭關系,一般每人每日的工銀是2分4厘,刷紙600張為一工,如果有力多作,按件計算,可增至4分5厘[355]。
這些雇工是短工,與主人“平等相稱”,“并無主仆名分”,如不積欠工銀,也可以辭工不做。
這已經是城市中比較典型的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手工工場了。
但是就在這些手工工場之中,雇傭工人也還沒有完全擺脫政府的控制和行會的束縛,根據當時染紙作坊的行會章程可看出:第一,坊内設有監督工人的把頭匠作。
第二,由官府和作坊主共同議定工價,紙工不得随意叫歇加增,如欲加增,照把持行市、以賤為貴律杖80。
第三,清朝政府設“坊甲”稽查各坊,彈壓紙工,禁紙工不得夜出,違者也重杖遞籍。
第四,除去雇傭關系外,作坊内還有收學徒的制度,除去貨币關系外,坊主還負擔紙工的飯食,并有茶點銀。
行會手工業工人的叫歇鬥争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蘇州、杭州、松江等地的織工、踹工、紙工、染工、香工、金箔工、景德鎮的窯工、廣州的織工和北京的香工,為了擺脫作坊主和政府的束縛,曾經分别起來向作坊主進行了齊行叫歇的鬥争。
康熙時,僅蘇州一地的踹工,先後四次組織了“盈萬成千”的工人,向作坊主要求增加工資,并要成立自己的行會&mdash&mdash踹匠會館[356]。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南翔鎮的踹工也在各地散發傳單,糾衆停工。
緊接着蘇州等地的織工也都相應而起。
在從前,一般是“鋪匠相安”,或是偶生糾葛,而現在則“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從,成群結隊,抄打竟無虛日”,“變亂之勢,比諸昔年尤盛”[357]。
正因為齊行叫歇完全代表了手工業工人的利益,所以要錢捐錢,要力出力,“财誠易斂”,“衆更可憑”。
這使得清朝政府和各地的作坊主都十分震恐,他們聯合起來,千方百計以加強對雇工的鎮壓。
這說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時期,行會内部勞資雙方的沖突比過去更加激化了。
雍正以後,廣州的絲織業、打石業,佛山的绫帽業中,都出現了東家行和西家行兩個行會。
西家行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每遇工人要求增加工資之時,即由西家行的“先生”出面向東家交涉,東家因為怕機工歇工不得不作一些讓步[358]。
這顯然是當時工人叫歇鬥争所取得的勝利果實。
第八節 清朝的政治 清朝統治下的社會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從康熙(1662&mdash1722年)中葉到雍正(1723&mdash1735年)、乾隆(1736&mdash1795年)年間,經濟逐漸恢複,社會日趨穩定,各種社會矛盾相對的緩和,清朝的統治更加鞏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調整與變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内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組成這些機構的官員雖由滿漢分置,但掌握實權的都是滿官,漢官備員而已。
清制,除内閣外,别設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
議政王大臣會議由滿洲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其權力超出内閣、六部之上,凡軍國大事,都由諸王大臣簽議。
康熙時,滿洲大臣鳌拜、明珠相繼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這些人最後雖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制度卻沒有廢除。
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宮内設南書房,揀擇較有才華的詞臣,讓他們拟進谕旨,漢官的地位也比過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設立了軍機處。
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由皇帝選派親信的滿洲大臣和漢族大臣共同組成,最初是因用兵準部而設的一個暫時的軍事行政組織,以後即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的核心機構。
但這個核心機構“隻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359],軍機處的裁決權完全出自皇帝。
皇帝的“上谕”有兩類,一類“明發上谕”,交内閣發抄,是宣示天下的谕旨;一類是“廷寄上谕”,事涉機密,由軍機處直接傳達給地方的督撫。
從此以後,“國議”已成空名,滿洲貴族的勢力有一定削弱[360],漢族大臣在名義上也可以參預機務。
軍機處的設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變革,主要是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明朝重任六科給事中和監察禦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書言事,評論朝政。
雍正時,以六科給事中改隸都察院,給事中的權力大為削弱。
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廢除了巡按禦史的制度,事權盡歸地方的總督或巡撫。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門,以其事隸屬内務府[361]。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親自審閱,不再委任宦官[362],明代司禮監專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襲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級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學政外,還設有總督或巡撫。
明朝的督撫主要負責軍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設,事畢即調任他處。
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設總督一人,如四川總督、陝甘總督、兩江總督,又于每省設巡撫一人,如山西巡撫、山東巡撫。
有的設巡撫無總督,有的設總督兼巡撫。
巡撫是總攬一省軍政、民政的最高官職。
總督比巡撫事權更重,但以負責軍政為主,兼管民政,對所屬地區的人民進行管理。
無論巡撫或總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無大小,遇疑難即呈奏皇帝,聽候皇帝的指示。
雍正時,河南總督田文鏡、浙江總督李衛、雲貴總督鄂爾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衛、田文鏡嚴厲整饬吏治,鄂爾泰施行改土歸流,他們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樹。
清朝的督撫也是滿漢分授。
康熙時,漢人任督撫的“十無二三”,乾隆初,巡撫滿漢各半,總督無一是漢人[363],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則多由漢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采取了與内地不同的管理辦法。
首先在北京設置了一個專門管理少數民族政務的機構,叫做“理藩院”。
理藩院的設置最初是為了處理蒙古事務,随着清朝對西北、西南各地區統治的進一步加強,理藩院管理的範圍也逐步擴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的行政,如铨選、訴訟、土田、遊牧、射獵、封爵、貢納、郵站、翻譯等都歸其統領。
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滿人和蒙古人擔任,漢人不得參加[364]。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設立将軍掌邊疆軍政,又設大臣如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在西藏設駐藏大臣,他們與理藩院并無隸屬關系,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撫一樣,直接聽從皇帝的指揮。
在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地方行政機構中,具體處理政務的都是各族的上層統治者,如維族地區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區的大小“紮薩克”(盟長、旗長),藏族地區“噶廈”的官員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與中央派來的将軍和大臣共同商議,官職也要由理藩院任命。
理藩院的設置和将軍、大臣直接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标志着中央與少數民族地區政治隸屬關系的加強,說明了清朝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已經深入到邊區了。
至于對滿族留居人數較多的東北地區,則由滿洲将軍治理。
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設将軍一人,總管該地的軍政和民政。
皇權的加強和秘密立儲 滿族貴族在人關前雖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強皇權為中心的制度,但是滿洲的八旗旗主們還保存有極濃厚的氏族的傳統勢力,旗主在他所屬的旗内的地位像君主一樣,皇帝的命令必須通過旗主才能對各旗發生效力。
人關以後,八旗中的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揮,但下五旗仍由滿洲貴族統領,奉旗主為君的傳統關系并未改變。
旗主廣占土地,奴役滿洲旗丁或佃農耕作,在政治上參加議政王大臣會議,限制君權,極為跋扈。
康熙晚年,派皇子出辦旗務,其目的是要加強對各旗的控制,但是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勢力,展開了争奪皇位的鬥争。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為皇太子外,還有一部分人封親王。
他們多勾結旗下,樹立朋黨,互相殘害。
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後來即通過奪嫡取得了皇位。
為了削弱旗主的權力,雍正一方面大殺滿洲親貴,嚴禁滿洲親貴與外吏交結,同時還直接委派他的親信管理旗務,下令八旗旗丁必須尊奉皇帝為至高無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門下行走。
[365]從此八旗旗主的勢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強了對旗主和八旗軍的統治。
長期以來困擾清皇帝的一個問題是立儲的問題。
中國傳統的立儲原則是立嫡立長,從努爾哈赤起,立儲問題就不斷引發滿族貴族内部争權奪利的鬥争。
康熙帝早年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後父子關系惡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儲位之争的。
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親王胤祯繼位,是為雍正帝。
為此雍正帝繼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質疑。
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創行秘密立儲制,即皇帝将立儲密旨一份緘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後,一份由皇帝随身攜帶,待皇帝去世後,兩相驗證,即立為新皇帝。
在當時秘密立儲有緩解清皇室和滿族貴族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維護皇權的權威。
對漢人和對其他民族上層分子的籠絡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即對漢族官宦人等大加籠絡。
為了緩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後,又從各方面加強籠絡漢人的工作。
這一時期所頒布的廢止圈地、減免稅糧和鼓勵墾荒等,都是對緩解滿漢矛盾有利的。
在康熙、雍正的上谕中,還屢次提到要維護地主、富民的利益,把他們當作“國家所愛養保護之人”[366],佃農欠租的都要“嚴加懲處”,并由官府把租額“勒迫給主”[367]。
清朝政府還通過擴充科舉取錄的名額,把更多的漢族知識分子吸收到政權中來。
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頒布了捐納制度,凡是地主士紳的子弟,隻要有錢,就可以捐銀得實官,以後捐納一途,即成為科舉的一種補充[368]。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開設博學鴻儒科,羅緻了全國的“名士”143人,取錄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職,令其纂修明史。
當時除去有比較濃厚的反清意識的明遺民如顧亭林、黃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學者如朱彜尊、汪琬、毛奇齡、施閏章等人都來京應選[369]。
與此同時,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還強調“滿漢一體”,崇奉孔子,提倡理學,編纂圖書,竭力宣揚忠君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倫理道德。
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間,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經山東、河南直達江南南京、蘇、杭等地。
為了籠絡漢人,下令蠲免所到之處的稅糧,又召見了許多知識分子,未經考試的即欽賜出身,還在山東曲阜祭孔廟,在南京谒明太祖陵。
這就使漢族士人從思想上逐漸削弱了對清政權的敵意,從而死心塌地為清朝政府服務。
清朝政府對其他各族的上層分子也大加籠絡。
清朝皇室與蒙古王公貴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關系,公主嫁蒙古貴族的很多,還賜給他們與滿洲貴族同等的封爵,并經常給以大量的俸銀、俸币和俸緞,允許他們定期來北京貿易。
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圍獵,還要頒行一次特賞。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親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寵[370]。
清朝對喇嘛教和伊斯蘭教都很尊崇。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來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護送回蒙,在庫倫為他修建了慶甯寺[37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維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來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賜以華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長安街為他們修建了禮拜寺,還把他們的随從兵士編為八旗的佐領[372]。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班禅額爾德尼六世繼達賴五世之後來到北京,以後在北京逝世,乾隆為他修建了“清淨化域”。
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輝煌的八大廟,其富麗的程度遠超過當地皇帝的行宮。
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為清朝政府籠絡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
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過理藩院,承認了各族上層統治者在本族内的社會地位及其經濟和政治的特權,這樣,滿族統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層分子來統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獄 為了加強皇帝的權威,維護滿洲皇帝和貴族在全國的優越的統治地位,清政府對于任何反滿思想和活動,都要采取嚴格的鎮壓。
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統治者曾大興文字獄,前後見于記載的約有七八十起。
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戶莊廷刊刻了朱國桢編寫的明史,又請人增添了明末天啟、崇祯兩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滿洲的文句,被人告發。
清朝政府把已死的莊廷開棺戮屍,作序者、刻印者、校閱者、售書者、藏書者被殺72人,充軍邊方的也有幾百人[373]。
雍正四年(1726年),滿洲隆科多的黨人禮部侍郎查嗣庭出為江西考宮,出題有“維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認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頭,下查嗣庭獄。
查嗣庭在獄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屍[374]。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陽生員賀世盛作《笃國策抄》,書中論及清代的政事,以為當時的捐納制度流弊極多,事發後即被鎖拿處死,妻子充軍[375]。
這都說明了清政府對漢族地主官紳的猜忌和對他們顯示了專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時的幾次文字獄,不僅用血腥的屠殺加強了對文化思想的統制,而且還親自著書來駁斥反對者。
生員陸生柟作《封建論》,反對清朝的統一和專制的統治,企圖恢複三代的“封建”,雍正則作《駁封建論》,他說:“中國之一統始于秦,塞外之一統始于元,而極盛于我朝,而皆天時人事之自然,豈人力所能強乎。
”[376]呂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濃厚的反清意識,他反對專制政治,主張君臣的關系應如朋友,又主張嚴“華夷”之别,認為孔子贊揚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标準。
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靜等人皆崇奉其說,并廣為傳播。
雍正撰輯了《大義覺迷錄》一書,并将它頒行天下,他在書中強調了“華夷無别”,認為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雖是滿族人,卻和舜、文王一樣,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國的皇帝[377]。
他又下诏谕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乃天經地義。
”[378]清代的專制政治,在此時已達于極點了。
軍隊、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專制統治還表現在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國各地遍布軍隊。
其中主要是八旗軍,其次是綠營(漢人組成的軍隊),此外在蒙古地區有旗兵(蒙古人組成的軍隊),西藏地區有番兵(藏人組成的軍隊),黑龍江地區有索倫兵[379]。
八旗又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滿洲八旗。
八旗兵額共有20萬人(餘丁不計在内),有一半駐防北京和近畿,還有一半駐防于全國各大小城市。
八旗駐防屢有變動,乾隆時才穩定下來。
據魏源《武事餘記》記載,畿輔駐防25處,東北駐防44處,新疆駐防8處,内地駐防20處。
盛京、吉林、黑龍江、伊犁、甯夏、熱河、綏遠城、西安、荊州、福州、廣州、江甯、杭州、成都等地都設有八旗駐防。
八旗駐防軍常常在各地騷擾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動,立即配合其他軍隊,對人民進行軍事的鎮壓。
清統治者還承襲明律制定并頒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說是集曆代刑法的大成。
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統治者認為是“十惡”的,包括“謀反”(企圖推翻清王朝),“謀大逆”(謀毀皇帝的宗廟、宮阙),“不義”(殺本地的官長)都一律處以極刑,人民的集會結社、聚衆罷市、喧鬧公堂、編寫或歌唱違禁的詞曲以及一切有礙于清統治的言論和行動皆不許可。
在大清律中,不同階層的人地位極不平等,佃農欠租要受嚴重的處罰,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論”。
各民族之間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處理,而且有“換刑”的權利。
此外,維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380]。
還有為滿洲貴族抓捕奴隸的督捕則例,維護蒙藏等族統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則例》、《西甯番子治罪條例》和《苗例》等[381]。
清朝還規定漢人不得學蒙古和維吾爾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學習漢文書[382]。
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始終保持世代的婚姻關系,卻不許漢人與某些少數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來控制人民。
保甲法在乾隆時更加嚴厲施行,不論城鄉,每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
每戶門上懸挂一牌,上書戶主姓名丁數,同時登入官府冊籍,以便稽查。
清朝政府還下令全國城鄉的店房、寺院,設立冊籍,記錄往來客商。
又責成地主、窯主、廠主對所屬的佃戶、傭工嚴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戶之下,如有威脅清統治事件發生,一并連坐治罪。
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已歸流的即按戶編為保甲,未歸流的由土司、頭人、峒長“約束”,其他如回民由禮拜寺掌教“約束”,蒙族人民由各旗紮薩克“約束”。
清朝政府對漢族人民和各少數民族人民之間的往來監視極嚴,不許少數民族“窩藏”漢人,甚至限制漢族商人不得在少數民族的村寨内留宿。
清王朝正是采用了這些辦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擺脫它的控制[383]。
秘密結社的活動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各種秘密結社活動,仍時隐時現,以各種形式在各地進行,有的規模很小,而且隻限于個别的地區。
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楊起隆的起義,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灣朱一貴的起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東王倫的起義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灣林爽文的起義,都是在秘密結社的組織下發動的。
清朝的秘密結社有白蓮教、天理教、天地會(又稱三合會或三點會)、哥老會等。
參加秘密結社的基本群衆是貧苦破産的農民,也有一部分手工業工人,還有其他階層的人民。
天地會除去在南方各地的農村建立進行活動的據點外,還控制了交通線上的一部分運輸工人。
白蓮教、天地會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為動員和組織群衆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極和落後的一面(其中以天地會的迷信色彩較少),但是這都是在清王朝高壓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組織形式。
乾隆以後,當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的時候,農民便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發動了一系列更大規模的起義。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舉措,在鞏固統一、穩定國疆、恢複生産和繁榮經濟各方面都起着一定積極的作用。
但是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維護滿族貴族的利益和對各族人民加強專制統治的情況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義 社會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敗,官僚貪污成風,在全國範圍内,土地兼并的現象也極為嚴重,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清王朝嘉慶、道光時期,出現中衰,長期積弱的局面開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賣掉的已超過半數。
這些旗地雖有的被清朝政府贖回,但大都被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兼并。
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又以“增租奪佃”的方法來加重對佃農的剝削。
清初,旗地的租銀每畝不過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錢,這時已增長到三四錢。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戶部奏疏還指出“近年生齒日繁,每畝現值租銀五六錢至七八錢”[384]。
京畿一帶失去土地或無地耕作的農民愈來愈多了。
乾隆時,懷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萬頃”,寵臣和珅占田8000頃,嘉慶時,廣東巡撫百齡到任不足一年,占田達5000頃,滿漢軍官從軍營解職之後,也都以剝削所得,在家鄉增産置地[385]。
一般地主以高利貸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災,山西地主、商人,聞風而至,“舉放利債,借此準折地畝”。
湖南苗族地區,高利貸更加猖獗,有客賬、營賬、放新谷、加貸等名目。
苗民“往往收獲畢蓋無餘粒,此債未清,又欠彼債”[386],于是被逼抛棄了耕作,田土盡收歸地主管業。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趨勢下,湖南苗民起義提出“逐客民,複故地”的口号,北方的秘密結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種福錢”,又叫“根基錢”,聲明輸錢的農民在起義成功後,每人都能分到一塊土地。
這反映了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風。
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鋪張浪費,他對于女樂、珍寶、宴席,無所不愛,每到一處,紳商供奉,鬥奇争巧,耗财勞民,歲無虛日。
滿洲貴族的豪奢在《紅樓夢》中更有明顯的反映。
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據昭梿《嘯亭續錄》說:“本朝輕徭薄賦,休養生息,百有餘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戶相望。
”如懷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貢奉的“上方水陸珍錯至百餘品,王公近侍及輿台奴隸皆供食馔,一日之餐費至十餘萬”,京師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餘間,園亭瑰麗,遊十日未竟”[387]。
散居南北各地的鹽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揮金似土,過着驕奢淫佚的生活。
明清地方志論述習尚浮華,都說萬曆時一變,乾隆時又一變。
官吏的貪污更為突出。
軍機大臣和珅當政二十餘年,嘉慶時查抄其家私,估銀約八億兩,超過乾隆年間所耗軍費的八倍。
和珅執政期間,招權納賄,聽任文官貪贓,武官尅饷,被人揭發的貪污案層出不窮,僅督撫、布政使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伍拉納、浦霖等人的貪黩案,一次抄沒資産動至數十萬。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赈災銀兩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貪贓2萬兩銀以上而被處死的地方官吏共達22人[388]。
清朝政府征收錢糧或捐稅,要在定額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額外的開支,叫做“陋規”,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費”、“門包”、“紅案”,以及“舟車貼費”、“行市官價”、“冰敬炭敬”、“公費幫費”等等。
在“陋規”的名義下使不合法的貪污變為合法。
在當時各種官職中,以河道總督最稱肥缺,嘉慶時,河工耗銀3000萬兩,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
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号稱“清苦”,但吏部吃“通賄”,戶部吃“平餘”,兵部尅扣軍饷,刑部吞沒贖款,工部也利用興建大工程漁利,其中唯禮部無污可貪,但禮部官在科舉時往往徇情受賄,科場之弊也是史不絕書。
乾隆六十年(1795年),兩湖地區畢沅為總督,福甯為巡撫,陳淮為藩司,三人朋比為奸,民謠說:“畢不管、福死要、陳倒包。
”[389]官吏的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蓮教起義時,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号。
清朝政府的财政也日益支绌。
康熙時,府庫存銀5000餘萬兩,雍正時6000餘萬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萬兩。
由于軍需、河工、宗室俸祿所耗,特别是官吏貪污和乾隆的鋪張浪費,乾隆晚年的庫存已告匮竭,賦稅所得,年剩200萬,一遇災荒,即無辦法。
當時補救之策是變相加賦,同時又大開捐納。
捐納有常捐,有大捐,常捐隻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實官”。
出銀買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後就要竭澤而漁,從農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銀錢。
清朝的軍隊此時也日趨腐化,戰鬥力削弱。
八旗駐防軍久不操練,高級将領生活腐化,甚至終日居家飲酒看戲,賭博遊蕩;兵丁也養成遊手好閑的習氣。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慶随乾隆至杭州閱兵,八旗兵箭箭虛發,甚至有人從馬上掉下來[390]。
綠營軍也缺乏作戰能力。
将領們争置田産,尅扣軍饷,過着驕奢逸樂的腐朽生活,一旦與農民軍相遇,立即潰逃。
嘉慶時,河南巡撫景安,帶兵“圍剿”川楚農民軍,大家便送他綽号叫“迎送伯”[391]。
由于軍官尅扣軍饷,軍隊每到一地,就大肆搶劫,軍紀敗壞,達到頂點。
在清朝政府這種腐敗的情況下,地主階級以及各族上層分子對人民的剝削也更加沉重,起義在各地不斷爆發。
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貴州石柳鄧等人領導的苗民起義,嘉慶元年(1796年)有齊王氏、姚之富等人領導的川楚白蓮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義。
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區維族人民的起義,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趙金龍領導的湘西瑤族人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是川楚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起義 嘉慶元年(1796年)爆發的白蓮教起義,前後共經九年,活動地區包括川、楚、陝、甘、豫五省,起義的群衆有荊襄的流民、棚民,長江的鹽戶,川東的逃兵,他們是利用白蓮教秘密結社形式發動起來的。
乾隆時,河南鹿邑人劉松曾以白蓮教組織起義,事發被捕,遣戍甘肅,他的弟子劉之協、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陝、湖北一帶傳教,教徒日衆。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荊州、宜昌和川東一帶搜捕白蓮教,“親民之吏,多方婪索”,“株連羅織達數千人”,許多農民棄田逃走,鹽戶也紛紛失業。
嘉慶元年(1796年)初,荊州聶傑人、張正谟,襄陽王聰兒(即齊王氏)、姚之富兩支起義軍先後并起。
同年十月,四川達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随之響應。
清朝政府當即派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西安将軍恒瑞等率兵“圍剿”,但起義軍很快即蔓延于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區。
嘉慶二年(1797年),王聰兒、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陝西,西安震動,在川東的起義也聲勢日盛。
三年(1798年),王聰兒、姚之富返至湖北鄖西,為清軍所困,跳崖自殺,其餘部即與川東起義軍結合,繼續在各地作戰。
同年川東起義軍首領王三槐亦被清統治者誘擒至北京,但起義軍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沉。
嘉慶五年(1800年),起義軍過涪江、嘉陵江,襲川西,成都戒嚴,另一支起義軍複穿過岷山草原,轉戰甘肅秦州、岷州。
清朝政府見起義軍“愈剿愈熾”,而官軍又屢被擊敗,于是一面以大量金錢為餌,招募鄉勇,驅之為前鋒,一面又采取“堅壁清野”、“築塞團練”的辦法,盡驅鄉民入塞,斷絕起義軍的糧饷接濟。
嘉慶六年(1801年),川東起義軍首領徐天德戰死,起義軍又分散為六支,至嘉慶九年(1804年)終于被羅思舉、桂涵等率領的鄉勇陸續鎮壓。
川楚起義軍皆分别以白、黃、藍、青、線(應作綠)五色為号,有掌櫃、先鋒、元帥之名,長時期内沒有建号稱王,沒有攻取城市,也沒有集中的領導,隻在各地流動作戰,抗擊官軍。
但是他們善于應用各種戰術,如劫糧饷、斷糧道、冒官兵旗号、槌崖走險,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鄉民的支持。
嘉慶二年(1797年),将軍明亮上疏說起義軍:“所至之處,有屋舍以栖止,有衣食火藥以接濟,有騾、馬、刍草以奪騎更換,有逼脅之人為之鄉導負運。
”又說:“用兵以來,所殺無慮千萬,而賊不加少。
”[392]嘉慶在诏書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從賊者日以浸多,奔驅三載,不能自拔者數逾十萬。
”[393]所以起義軍雖喪失了很多首領,仍然堅持達九年之久。
為了“圍剿”起義軍,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還先後調來京營滿兵、蒙古兵、陝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廣東兵。
清朝政府不僅擁有強大的兵力,而且火器軍資,不計其數,所耗軍饷共二萬萬兩以上。
但諸将隻知尅扣軍饷,軍隊又沒有作戰的能力。
嘉慶四年(1799年),頒諸将“縱賊”之罪,其中督撫将軍如湖北永保、惠齡,河南景安,陝西宜綿、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處死或革職。
而調赴達州的滿洲兵,非但不能與起義軍作戰,連走山路都很困難,平均兩日行軍70裡。
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當時清朝政府政治、軍事的腐敗,和他們在起義軍打擊之下的狼狽情況。
苗民起義 在川楚白蓮教起義的前一年,湖南、貴州地區還爆發了苗民起義。
這次起義前後達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規模最大的一次。
苗民起義與川楚起義軍彼此呼應,使清軍顧此失彼,疲于奔命。
這次起義是湘西永綏廳苗民為了反抗漢族軍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區的土地收奪、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殘酷剝削而發動的。
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銅仁石柳鄧,永綏石三保,鳳凰吳隴登、吳半生,乾州吳八月皆起兵圍攻廳城。
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擊鳥铳火器,且善于分散伏擊,使清兵猝不及防,号稱為“三長”[394]。
清朝派湖廣總督福甯、雲貴總督福康安等率兵十餘萬攻打起義軍,為起義軍擊敗,福甯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軍中。
與此同時,清朝政府還采取了招撫的辦法,收買了起義軍首領吳隴登,先後誘擒了吳八月和石三保。
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蓮教大起,苗民起義軍中也有白蓮教徒,清政府迫于當時的局勢,提出了“善後章程六條”與苗民言和,約以“苗地歸苗、民地歸民”,稱為“一時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圍攻堅持鬥争的石柳鄧。
同年十二月,石柳鄧敗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義的聲勢愈來愈高漲了。
嘉慶四年(1799年),湖南、貴州的苗民又同時并起。
清統治者采取了與鎮壓川楚起義軍同樣的手段,在苗區建立碉堡,召募鄉勇,直到嘉慶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壓下去。
這次起義之後,清朝政府在苗疆開屯田12萬畝,給無地的苗民和漢民耕種,下令漢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時推行了所謂“化導”政策,在苗疆設義學、書院,擴充苗民的科舉名額。
推行這些政策的主觀的動機是想同化他們,但在客觀上對于推動苗族地區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天理教起義 嘉慶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
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蓮教的一個支派,傳布于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為八區組織教衆。
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貧苦農民,在北京近郊還有奴仆、雇工、小販、貧苦旗人等等。
天理教的組織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
林清在大興縣黃村等地傳教,他平居為人治病,提倡貧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錢”,林清即以“根基錢”分散貧民。
當時得到“根基錢”的貧民很多,僅黃村一地即有萬餘家,因而入教者甚多。
李文成在河南滑縣傳教,鄉民說他是“李自成轉世”[395]。
林清和李文成與河北、山東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聯系,約定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縣起義的機密洩漏,李文成被捕下獄。
滑縣的教徒為了營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于九月七日攻入滑縣,殺死知縣強克捷,救出李文成,随即占領濬縣、道口鎮,山東定陶、金鄉,河北長垣、東明等地的教徒也紛起響應。
清政府調楊遇春、楊芳等率軍鎮壓。
十一月,清軍敗起義軍于司寨(今輝縣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縱火壯烈自焚,清軍複奪滑縣,河南的起義失敗。
河南、山東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義,為清軍所困,不能支援大興。
林清等未待援軍至,即于九月十五日進入北京城。
他們打起“大明天順”的旗号,約有主力二百餘人分從東華、西華門攻入皇宮。
這時嘉慶正在熱河圍獵,宮内驚慌萬狀,臨時由他的兒子旻甯(即以後的道光帝)調來火器營軍入宮,阻擊起義軍。
起義軍力寡勢孤,退出皇宮,這次起義也失敗了。
維吾爾人民起義和張格爾發動的叛亂 嘉慶時,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區的滿洲大臣及其屬員,與當地“伯克”相勾結,“斂派回戶,日增月盛”,“賦外之賦,需索稱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辦事大臣”。
清統治者和維吾爾族上層分子伯克的橫征暴斂,引起各地維吾爾族人民的憤恨,反抗的事件不斷發生。
這時,英殖民主義者的勢力已伸入西亞地區,他們在浩罕、阿富汗等國培養了一批被清朝趕走的維吾爾族統治者的後裔,這些人都在等待機會,準備卷土重來。
早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靜的荒淫貪暴,乘機煽動維吾爾族反清。
張格爾從小在阿富汗受英國的培養,在他的左右經常有英國人跟随,他長期在邊疆進行活動,但多次被清軍擊敗。
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又竄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騙維吾爾族群衆,響應者“旬日萬計”。
張格爾原與浩罕約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并割喀什城與浩罕。
這年八月,喀什、英吉爾沙、葉爾羌、和阗皆被張格爾攻破,張格爾遂毀浩罕約,與浩罕軍在我國境内火并。
清朝政府立即派楊遇春等赴哈密,率軍圍攻[396]。
張格爾既占南疆回城,在當地“盡戕居民,毀廨舍”,他的欺騙行為已被維吾爾族人民識破,終于被清兵打敗,各城也先後被清兵收複。
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張格爾被清軍俘獲,送至北京處死。
張格爾在英殖民主義者的支持下,勾結外國勢力,利用了維吾爾族人民的反清鬥争,發動武裝,進攻祖國,這不是起義,而是叛亂。
廣大維族人民在看清張格爾欺騙行徑之後,轉而支持清軍,為平息叛亂,維護國家統一作出了貢獻。
第九節 清朝的對外關系 一 清朝與鄰近各國的關系 在清朝在西北等地進行統一戰争之時,與鄰近的俄羅斯、緬甸、暹羅、安南、廓爾喀等國也有了接觸。
清朝與俄羅斯的關系 俄羅斯的勢力在明末清初開始向黑龍江流域擴展,先後在中國黑龍江北岸和外興安嶺修建雅克薩和尼布楚兩城,侵入索倫、呼爾喀等部。
清朝政府多次與之交涉,由于勸說以至警告、抗議均無實效,遂決定“創以兵威”。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朝政府派都統彭春與駐守瑷珲的将軍薩布素合水陸軍15000人擊敗俄軍,毀雅克薩城。
但俄軍在清軍撤退後,又重新侵入,築城固守。
明年,清又出兵圍雅克薩。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兩國簽定了《尼布楚條約》。
規定:一、以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劃界,嶺北屬俄羅斯,嶺南屬中國,河以北屬俄羅斯,河以南屬中國。
二、毀雅克薩城,遷俄人出境。
三、雙方得随時交換逃人。
四、中俄永相和好并進行貿易。
《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兩國以平等互利的精神簽定的條約,這在中俄關系史具有重大的意義。
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又簽定了《布連斯特界約》和《恰克圖條約》,以恰克圖為兩國貿易的商場。
自此以後,兩國的使節往來不斷,經濟和文化的聯系日益頻繁,有一百多年沒有發生過戰争。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俄雙方訂立《恰克圖市約》,規範了雙邊貿易,中俄雙方均在邊貿中獲得利益。
清朝與緬甸、暹羅、越南的關系 明清之際,有大批漢族向雲貴邊疆遷移,他們以開礦屯墾為業,與當地少數民族有緊密聯系,和緬甸各部之間也有頻繁的往來。
乾隆十五年(1750年),緬王通過我佧佤山茂隆銀廠廠主吳尚賢的介紹,來内地通好。
從此清朝與緬甸之間開始有了使節往來。
乾隆三十年(1765年),緬兵人雲南普洱府境,攻占車裡等地。
明年,又出兵攻圍騰越、永昌各邊地。
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以明瑞為雲貴總督,明瑞率軍入緬,為緬人所敗。
三十四年(1769年),清兵六萬分水陸三路侵緬,在緬境與緬議和,但和議牽延未行。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緬王遣使來北京通好,清朝開關市與緬貿易,在此以後,中緬兩國保持了長期的和平友好關系。
明清之際,僑居暹羅的中國人很多,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緬王乘暹羅内亂,攻陷暹羅首都,華僑鄭昭率兵打退緬兵,遷居民于盤谷,自立為王。
鄭昭和他的養子鄭華都先後遣使來北京通好。
清朝初年,清政府即與越南黎氏王朝建立友好關系。
乾隆時,黎朝的統治衰落,阮文惠控制了越南中部、南部。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清朝借口保護黎氏,幹涉安南内政,派兵侵入安南,攻陷東京(今河内)。
不久,東京被阮文惠收複。
阮文惠後改名為阮光平,複派使與清朝通好。
二 西方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 西歐殖民主義者的繼續東來 16世紀時,西歐的殖民主義者先後來到東方。
最早來到中國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
葡萄牙人來到中國以後即用欺騙的方式租借我澳門。
繼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後來到中國的是荷蘭人。
荷蘭人侵占了我國的台灣,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才被鄭成功趕走。
早期西方殖民主義者來到中國,主要是想通過通商打開中國的大門。
順治十二年(1655年),通過荷蘭傳教士為媒介,清朝政府許荷蘭定期來中國通商。
繼荷蘭人之後積極向中國擴展的國家是英國,其次是法國和美國。
早在明朝崇祯十年(1637年)英國的商船已來到中國廣州的海岸。
以後為了與荷蘭人争利,英國設法取得鄭成功子鄭經的同意,在中國沿海的安平、廈門等地進行貿易。
17世紀末期,英國商船經常往來于廣州、澳門和定海、甯波之間,以海關索費過重,屢次請求清朝政府裁減稅收。
當時已有人指出“粵東紅毛有英圭黎諸國,最為奸宄”[397],18世紀時,英國的紡織手工業有了巨大的發展。
在東印度公司的經營之下,英國對遠東和中國的商業很快便居于首席的地位。
乾隆時,英國以及其他各國來中國的商船日益增多,貿易關系日趨頻繁,英人不僅要從葡萄牙人的手中奪取中國的澳門,還希望清朝政府能在浙江地區開辟一個新的商場。
但由于清朝政府對通市的種種限制,未能實現。
法國在順治十七年(1660年)也派商船來到中國。
但是法國在商業上的勢力遠不及荷蘭和英國,它同中國的往來隻着重在傳教方面。
史載:“佛郎西貨船之至中國者少,而私赴各省之傳教者為多。
”[398] 早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美國和中國已發生貿易關系。
19世紀以後,美船到中國的數目,已超過了其他國家船隻的總和。
天主教的傳布及其被禁止 清朝政府定都北京以後,居留北京的一部分西方傳教士如湯若望(日耳曼人)等人,仍然得到清朝皇帝的信任,授以官職,命他們掌管欽天監,負責編修曆法。
湯若望等人采用了利瑪窦的傳教方法,承認中國的天主教徒得崇拜孔子和祖先,因此天主教也得以在各地傳播。
康熙初年,國内有28個城市設有天主堂[399],共有教徒達10萬餘人。
當時很多中國人和一部分士大夫對天主教傳教士抱着懷疑的态度。
崇祯時,由徐光啟、李天經主持,有傳教士參與修成《崇祯曆書》,入清後用之為《時憲曆》。
在頒行中,引發為一場震動一時的“曆法之争”。
代表人物是新安人楊光先。
他編寫了《辟邪論》和《不得已》兩部書,指出天主教在北京和各省建立教堂,暗自送往迎來,遍布黨羽,呼朋引類,煽惑人民,又把12省的山川形勢,兵馬錢糧,盡皆編成圖籍,這都是中國極大的隐患。
他還以為傳教士幫助殖民主義者圖日本、取呂宋的行動,更值得中國引為鑒戒。
楊光先對傳教士的揭露,使清朝政府對這些人不得不存在一定的警惕。
他還指責新曆謬誤,攻讦傳教士湯若望。
為此湯若望等人下獄論死。
恰逢京師地震,傳言紛起,孝莊皇太後出面幹預,湯若望等人才免一死。
楊光先在湯若望被罷斥後任欽天監監正,卻以舊法推算曆法不驗而失敗[400]。
楊光先被革職黜歸。
自此而後,《時憲曆》得以行用。
康熙時曾利用傳教士南懷仁(比利時人)、白晉(法蘭西人)等人替清朝政府編修曆書、制造火炮,繪制地圖,都取得了一些成績。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在傳教士主持下,開始全國疆域地圖測繪工作,經十餘年努力,繪成《皇輿全覽圖》。
這是我國首次運用西方科學方法繪制而成的地圖。
“不但是亞洲當時所有地圖中最好的一幅,而且比當時所有歐洲地圖都更好、更精确。
”[401]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在康熙親筆删改的傳教士德理格、馬國賢上教化王(即教皇)書中,即指出為了報答皇帝的恩寵,希望教化王能派更多精通天文、律呂、算法、畫工、内科、外科的傳教士來中國效力[402]。
這都說明康熙對西方的科學技術是非常重視的。
但是他對傳教士的活動監視極嚴,隻準許他們在中國自行其教,而不得在各省“開堂”傳教。
康熙末年,清朝政府對西方傳教士在各省傳教的限制又進一步加強了。
這一方面由于清朝政府認為他們的活動危害了清朝的統治,而當時新來的一批傳教士又在法國和西班牙的支持下,上書教化王,認為以前準許中國教徒祭天、祭孔子、祭祖先為不合法,耶稣會利瑪窦等人的傳教方法必須改變,教化王把這件事作為一項禁令,向在中國的傳教士頒布,這更引起康熙的不滿,于是再度下谕嚴禁教士傳教。
雍正時,清朝政府規定除留京效力的傳教士之外,其餘各省教士俱安置澳門,令其附舶回國[403]。
乾隆時,“西洋人私赴各處傳教者日益衆”,他們在各地“繪圖測鏡,消息潛通”,甚至與地方官勾結,魚肉人民[404]。
乾隆五十年(1785年)、嘉慶十六年(1811年),清朝政府又先後制訂了西洋人傳教治罪條例[405],直到鴉片戰争以前,西方傳教士受到極大的限制,他們企圖以傳教為名在中國進行各種活動,也始終受到控制。
海禁和閉關政策 清朝政府對西方各國基本上采取閉關政策,即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
閉關政策産生的根源,從經濟上看,是與中國比較穩定的小農自足自給、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相适應的。
所以他們把對外貿易看做是可有可無的事情,甚至認為開展對外貿易是對外商的一種照顧,正如乾隆給英皇敕谕所說:“天朝物産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産茶葉、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須之物,是以加恩體恤。
”[406]從政治上看,在于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統治者對漢人可能與洋人聯合、颠覆清政權的猜忌與防範。
順治時,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在鄭成功、張煌言等領導下進行了抗清的鬥争。
為了封鎖沿海人民與鄭成功等海外抗清勢力的聯系,清朝政府施行嚴厲的遷海和海禁,嚴禁人民下海,又“禁佛郎機人不許入廣東省會,荷蘭之入貢者亦隻令在館貿易”[407]。
當時對外通商的口岸隻有澳門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平定台灣,東南各省疆吏請開海禁,康熙以開關“既可充閩粵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轉輸之勞”,而又對“閩粵邊海生民有益”[408],于是許民造船出海,并在二十四年(1685年)在廣東澳門、福建漳州、浙江甯波、江南雲台山(今江蘇連雲港)設閩、粵、江、浙四榷關與外國通商[409]。
除對荷蘭、暹羅等國的市舶宣布免稅之外,對其他各國來華的商船也減免商稅,以示“懷遠”。
當時沿海各地的商業極為興盛,西方各國皆争來貿易,蘇州船廠每年所造出海的船隻多至千餘,“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羅、真臘、滿剌加、浡泥、荷蘭、呂宋、日本、蘇祿、琉球諸國”[410]。
清朝開關以後,對外貿易悉照明朝舊制。
閩粵各關皆設正副監督各一人,相當于以前的市舶使,來船經監督盤驗許可後,才能進行貿易。
對外貿易的商人叫做“行商”、“洋商”,又叫“官商”。
對外貿易的組織叫做牙行,又叫“十三行”。
為了統一貿易的規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壟斷對外貿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參與。
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範極嚴。
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設炮台,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411]。
可見康熙對西方殖民主義者始終是存有戒心的。
随着當時海上商業的發展,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也日益嚴格,清朝的閉關自守,最突出的表現是在乾隆、嘉慶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國等殖民者在中國沿海進行種種非法的活動,清朝政府傳谕外國商人,從這年開始,隻準在廣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廈門、甯波等地。
此外,清朝政府又制訂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廣東省城過冬,外商需聽中國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随意奴役中國人,外商不得在廣州自由出入等等[412]。
同時也加強了對内地商人的限制,設立了保商制度。
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隻、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
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
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
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後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
乾隆時,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關稅抵制外船北上[413]。
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後頒行了禁止五谷、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清朝政府對外貿易的限制政策對于殖民主義者在中國的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使中國失掉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性,使中國傳統社會内部已經滋長起來的進步的手工業生産,得不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英國使臣和清廷的交涉 清朝對西方各國采取了限制貿易的政策,使得這些國家來中國通商的事受到很多挫折,特别是他們對于中、俄在北方的商業聯系十分羨妒,于是各國都支持英國派遣使臣到北京交涉,希望清政府能解除通商的限制,以便于他們更直接地進行殖民經濟活動。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使馬戛爾尼勳爵托詞為乾隆祝壽,得到清朝政府的許諾來到北京。
當他在熱河行宮朝見乾隆時,向清朝皇帝提出了幾項重要的要求。
内容是:一、派人駐京辦理商務,并在北京設商館收貯貨物發賣。
二、在甯波、舟山、廣州、天津等地自由貿易。
三、求占用舟山附近小海島一處,居留商人,設立貯貨站。
四、減免貨物稅及格外征收。
五、允許英人自由居住廣州等地。
六、請求允許西方傳教士在各省“開堂”傳教。
馬戛爾尼還帶來英皇的書信和禮物。
但是他的這些要求全部遭到嚴詞的拒絕,在乾隆給英皇的谕旨中也指出:“所請多與天朝體制不合,斷不可行。
”并谕“若将來船至浙江、天津,欲求上岸交易,守土文武必不令其停留,立時驅逐,勿謂言之不豫”[414]。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英國複派使臣阿美士德來北京再度進行交涉。
由于英國使臣與清政府在朝拜皇帝的禮節上發生了争執,根本沒有能夠談判。
英國在幾次來華交涉失敗之後,就繼續派遣商船在中國沿海進行走私活動。
此時不僅把大批商品如棉紗等源源運來,甚至向中國輸入鴉片。
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報告,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輸入中國鴉片為4570箱,道光十年(1830年)增為19956箱,道光十五年(1835年)為30202箱,道光十八年(1838年)更增至40200箱。
當時許多傳教士如郭士立等都成為鴉片最積極的傾銷者。
鴉片的走私貿易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苦難。
中國人吸食鴉片者愈來愈多,據道光十五年(1835年)統計數量已超過200萬人。
不僅如此,鴉片的走私貿易還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以緻“自道光三年(1823年)至十一年(1831年)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1834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自道光十四年至十八年(1838年)又“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415],由于白銀外流,清朝政府的财源日益枯竭。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專賣權被取消,這說明英國整個的資産階級都要到東方來從事非法的商業活動。
此時,英國資産階級已完全掌握了政權,他們為了更好地達到尋求市場和殖民地的目的,就決定用武力轟開中國閉關的大門。
閉關政策的實施,并不能扼制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
中國能否抵禦西方列強的侵略,在于雙方的國力的對比,限制對外貿易反而制約中國經濟發展,阻礙了中國人了解和學習西方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機會,使中國在走向世界近代化的進程中贻誤了機遇。
第十節 明清的文化 一 哲學思想 心學崛起 泰州學派與李贽的思想 在明朝,理學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學。
明朝初年,程朱學派盛極一時。
程朱學派的理學得到明朝政府大力的提倡,在明成祖的主持下編纂有《性理大全》等書。
著名的理學家薛瑄(1392&mdash1446年)、吳與弼(1391&mdash1469年)等人也都尊崇程朱。
明朝中葉,思想領域發生重大變化,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的程朱學派已趨保守,在學術上喪失了創新精神,一部分士人從對朱學的信仰開始轉向對陸學的探求,于是心學興起。
代表人物是王守仁。
王守仁(1472&mdash1528年),浙江餘姚人。
弘治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學者稱陽明先生。
正德時,他看到社會動蕩不安,為了整治人心,提出一套心學理論,世稱王學、姚江之學。
王守仁在治學方面繼承了南宋陸九淵的“心即理也”的學說,也受到佛教禅宗的影響,提出“心外無物”的命題。
他認為理不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也不是聖人所能制定的,而是存在于每個人的心中,故說:“物理不外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非物理矣。
”[416]王守仁把這種存在于每個人心中的理叫做“良知”,而主張人人“緻良知”。
所謂“緻”,是因為良知會被人欲所遮掩,所以必下一番“緻”的功夫去掉人欲,才能恢複良知的本性。
因此“緻良知”要求人們努力從事道德修養,随時用道德思想克服非道德思想。
王守仁“緻良知”的思想是企圖給理學找尋新的理論根據。
但是王學在反對程朱學派的傳統束縛和啟發人大膽思想的一方面,卻起了一些積極的作用。
王學在明中葉以後對思想界有深遠的影響,以王艮為代表的泰州學派和李贽不僅是程朱學派的反對派,而且對君主專制政體和封建禮教也給予尖銳的抨擊。
他們的思想當被當時的程朱宋學派的學人目為異端之尤。
王艮(1483&mdash1541年),号心齋,泰州人,是王守仁的弟子,出身于小商人,中年後才發憤讀書。
他強調個人的重要性,反對和命運妥協,認為一個人應該有改變環境的“造命”思想。
他在理論上的特色是把理學家們終日津津樂道的“聖人之學”與百姓吃飯穿衣等日常生活需求聯系起來,認為能否解決“百姓日用”的需求是衡量“聖人之學”的标準。
王艮經常在各地講學論道,并把學問普遍傳布給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
李贽(1527&mdash1602年),号卓吾,福建晉江人,曾任禮部司務和姚安知府等官,以後辭官不作,到各地講學。
李贽思想源于王學,又不同于王學的宗旨。
李贽認為曆史評價的标準應該是多元的,并且随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不應該隻以孔子的是非作标準。
他主張曆史評價中的是非“無定質”、“無定論”。
“無定質,則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無定論,則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
”[417]這就是說,人們在曆史認識上的“是”與“非”可以同時存在,不僅可以“并存”,而且可以并“并育”,從而推動認識的發展。
李贽的進步思想還表現在對當代程朱學者的批判上。
他把學者分為“學道”和“道學”兩類,認為“學道,其實也”,“道學,其名也。
故世之好名者必講道學,以道學能起名也。
無用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濟用也。
欺天罔人者必講道學,以道學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謀也”[418]。
在這裡,李贽對言行不一的假儒、假道學進行了淋漓盡緻的揭露。
他還公開宣稱“自私”是人的天性,“趨利避害,人人同心”。
他反對道學家“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教,以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若無私,則無心矣。
”[419]這是一種利己主義的人性論,在當時具有啟蒙意義。
李贽反傳統的态度是堅決的。
他晚年到通州講學,引起社會很大震動,程朱學人甚至把他稱為“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妖人”[420],明政府終于逮捕了李贽,他在獄中割喉而死。
李贽所著的《藏書》、《焚書》在清朝屢次下令燒毀,但仍然留傳下來。
王夫之、黃宗羲和顧炎武 明末清初之際,社會動蕩激烈,各種思想交彙碰撞,許多學者在接受明朝亡國慘烈的事實後,反思學術,他們反對空談,傾向于經世緻用之學,并具有反對專制統治和民族壓迫的思想。
當時著名的學者有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方以智、唐甄、傅山、陳确、呂留良等人。
王夫之(1619&mdash1692年),号姜齋,世稱船山先生,湖南衡陽人。
明亡舉兵抗清,後隐居湘西,所著有《噩夢》、《黃書》等。
王船山從張載的學說出發,比過去更加深入系統地論證了理與氣的關系,明确提出“氣者,理之依也”和“天下惟器”的主張。
在認識論方面,他曾以浙江的山為例,認為人的認識是由對象客體引起的,而對象客體則不依靠主體而獨立存在。
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看見山就說沒有山,山是客觀存在着的。
這是對王守仁“心即理也”看法有力的反擊。
王夫之更主張從進化發展的觀點來看問題,自然和社會都是變化不息的,所以他也反對君主專制,要求改革政治,他在《噩夢》中還提出土地不是帝王的私産,而應當歸耕者所有的主張[421]。
黃宗羲(1610&mdash1695年),浙江餘姚人,世稱梨洲先生。
他的父親黃尊素被閹黨所害,宗羲曾到北京伸冤報仇。
清兵南下,他又組織義兵抗清,清政府屢次懸賞緝捕他,以後隐居著述。
黃宗羲接受了王守仁心外無理的哲學,但又肯定了“理在氣中”的觀點。
他的最突出的貢獻是在政治思想方面,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對專制的暴君政治進行了激烈的批判。
他指出皇帝把天下作為自己的産業,“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天下之害盡歸于人”,任意“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422]。
又指出臣對君的關系不是奴仆而應是師友,治天下“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
盡管黃宗羲還不是從根本反對專制的君主制度,而是企圖通過法治、加強學校輿論和恢複丞相制等辦法來限制君權,但他敢于痛快淋漓地揭發了專制皇帝的罪惡本質,并且從“萬民之憂樂”來考慮改革,說明他在當時已具有一定的民主主義的思想。
此外,反映當時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黃宗羲還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看法。
顧炎武(1613&mdash1682年)字甯人,号亭林,江蘇昆山人,是與王、黃同時的大學者。
清兵下江南時,他也曾舉兵抗清,以後往來南北,終身不仕,所著有《日知錄》、《天下郡國利病書》等。
顧炎武在哲學思想上繼承二程和朱熹,也宣揚了張載“理在氣中”的觀點。
他學識廣博,在經學、音韻學、曆史學和地理學方面用力尤深。
顧炎武反對當時專制的政治,認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他在治學方面主張“博學于文”和“行己有恥”,提倡實事求是、踏實鑽研的學風并強調民族的氣節。
後世學者稱“古學之興也,顧氏始開其端”[423],對有清一代學術影響很大。
稍晚于以上三大思想家的唐甄(1630&mdash1704年),字鑄萬,四川達州人,是陽明學派(即王學)學者。
在他的《潛書》中提出了“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和“殺人者衆手,天子實為之大手”,“若上帝使我治殺人之獄,我則有以處之矣”[424]等等看法,他對專制君主的批判,與黃宗羲是不謀而合的。
清朝的理學和反理學的思想家顔元、李塨、戴震 在清朝的統治穩定以後,程朱理學又占據支配的地位。
康熙極力标榜程朱,把程朱理學作為鞏固統治的工具,他編寫了《性理精義》,又重新刊行了《性理大全》等書。
同時籠絡了一批程朱派的學者如魏象樞、湯斌、李光地等人,給他們官作,稱為“理學名臣”。
另一方面,由于學風從空疏走向樸實,清朝政府又嚴禁王學,對王學盡力壓迫摧殘,王學就走向沒落了。
但是在清代又有一些學者,如顔元、李塨和戴震等人,既反對程朱學派也反對王學。
顔元(1635&mdash1704年),号習齋,河北博野人,他的學生李塨(1659&mdash1733年),号恕谷,蠡縣人,他們都堅決反對程朱和王學,主張實用、實行,當時人稱為顔李學派。
戴震(1724&mdash1777年),字東原,安徽休甯人,是乾隆時期的考據學家,有廣博的科學知識。
他認為氣是世界的物質基礎,世界就是無止無休的氣化過程,他說:“天地之氣化,流行不已,生生不息”,“道猶行也,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