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鴉片戰争以前)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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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末農民起義 從王二起義到荥陽大會 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年),陝西大饑,白水農民王二,率領饑民沖進澄城縣,殺死縣官張鬥耀,揭起了反抗的旗幟。
明末農民大起義在陝西開始爆發了。
起義首先在陝北暴發,是因為陝北土地貧瘠,生産落後,工商業不發達,而王公、官紳、地主對該地農民的剝削,政府的征商和遼饷加派也很重。
失掉土地的陝北農民在當時隻有兩條出路,一是投為邊兵,一是充當驿卒。
但當兵則兵饷長期積欠不放,驿卒所得的工銀也不足以糊口。
加以崇祯初年,明朝政府又議裁驿卒,農民的生路就完全斷絕了。
再加以連年水旱天災,草根樹皮都被饑民吃光,以緻被迫吃山中的泥土和石塊上的青苔。
然而就在這樣的荒年,縣官催租,依然急如星火,廣大農民不能忍耐,起義很快就遍及陝西中部和北部地區。
思宗崇祯元年(1628年),府谷王嘉胤、汝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和王左卦等人,先後在陝西舉行起義,參加起義的群衆有饑民、逃兵和驿卒,他們各自作戰,彼此并無聯合。
崇祯三年(1630年),在陝西又有神一元、不沾泥、紅軍友、點燈子等“所在蜂起”。
張獻忠也在延安起兵,稱八大王。
崇祯四年(1631年),各支農民軍紛紛從陝西往山西轉移,号稱為36營,部衆至20餘萬,并先後擁立王自用、高迎樣等為盟主。
面對農民大起義的局勢,明朝政府于崇祯二年(1629年)以楊鶴為三邊總督,對農民軍采取“剿撫兼施”的政策,更主要是招撫。
崇祯四年(1631年),招撫失敗,楊鶴下獄,明朝政府起用洪承疇為陝西三邊總督,改“招撫”政策為急剿政策。
崇祯六年(1633年)冬,農民軍沖破明軍的包圍,會集于黃河以北,彰德府一帶,然後履冰渡過黃河。
這次渡河是在渑池縣境内,史稱“渑池渡”。
此後農民軍轉戰于河南、湖廣、南直隸、四川、陝西諸省,開始形成全國性的大起義。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明朝政府命洪承疇出陝西,朱大典出山東,從兩面夾擊農民軍。
為了迎擊明朝政府的進攻,農民軍13家、72營會于河南荥陽,商讨對敵作戰方略。
在這次會議中,高迎祥的部将李自成,排解了張獻忠和老回回在戰略上的分歧意見,提出了聯合作戰、分兵迎擊的辦法。
決定把農民軍13家72營分為東、西、南、北四路出擊,另外一路往來策應,把主力放在明軍最薄弱的東路,以便集中力量擊潰明軍的夾攻。
李自成進占北京和明的滅亡 荥陽大會以後,東路軍由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率領,向明軍發起猛烈的攻勢。
農民軍從河南入安徽,占領明朝的中都鳳陽,燒毀了明朝皇室的祖墳。
以後農民軍因意見不合,高迎祥、李自成率兵回河南。
張獻忠繼續南進,破蘆州,堕麻城,掃蕩了長江以北廣大地區。
農民軍兵鋒所至,明軍望風而逃,明朝政府被迫由進攻轉為分區防守。
在農民軍勝利進軍的途中,各地的貧苦農民紛紛起來響應。
《懷陵流寇始終錄》說:“貧民恨富人,為賊内應。
”[251]官僚地主梅之煥上書洪承疇說:農民軍“所到之處,逆奴、慣盜及遊手遊食之徒,從者如市,良民無不呼千歲,間呼萬歲”,又說“似此光景,撫之一字似無望矣”,“而剿亦何容易言也”[252]。
這封信充分反映了農民軍聲威的浩大,以至使明朝政府感到剿撫兩難。
當時的城市貧民、手工業者,也對農民軍投入熱情。
鳳陽是工商業比較繁華的城市,明朝派宦官楊澤鎮守,楊澤及其爪牙勾結鄉紳巨富,橫征商稅,欺壓商民。
商民恨澤入骨,群起襲擊楊澤,迎農民軍于颍水之上[253]。
農民軍至麻城,麻城的“世仆”也起來開城迎降,張獻忠恢複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并把這些解放了的世仆編為“新營”。
城市貧民和世仆的參加起義,是明末農民起義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農民軍的勝利進展,使明政府感到心腹之患大于滿洲的威脅,于是把主力軍從遼東抽回來鎮壓起義。
崇祯十年(1637年),明朝政府的兵部尚書楊嗣昌制定了四正、六隅、十面網之策,以陝西、河南、湖北、江北為四正,延綏、山西、山東、江南、江西、四川為六隅,合為十面網,從四方八面對農民軍施行圍剿。
這時高迎祥已戰死,李自成領導他的部衆,轉戰于川陝之間。
農民軍大部分集中在李自成和張獻忠的旗幟下,形成了兩支強大的隊伍。
但是由于明軍的強大和農民軍的嚴重的流寇主義作風,使起義遭受到一時的挫折。
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月,李自成在潼關戰敗,與劉宗敏等18人突圍入商雒山。
同年,張獻忠也在湖北“受撫”,明朝政府許其在谷城四郊屯田自養。
其他各支農民軍也有的“受撫”,還有大量的農民軍退入山區,養精蓄銳,待機再起。
起義的形勢轉入低潮。
崇祯十一年(1638年)冬,清軍大舉進關,連陷山東、河北七十餘城。
十二年春圍濟南,明政府需要集中兵力抵抗滿洲的侵犯,不得已放松了對農民軍的鎮壓。
這時,明朝又于遼饷之外,陸續增派了剿饷和練饷,三饷合計每年征銀達1670萬兩,農民在這樣沉重的負擔下,紛紛破産逃亡。
而崇祯十二、十三年之間(1639&mdash1640年),河南、山東、河北等地更連續發生了嚴重的旱災和蝗災。
明政府對農民不加撫恤,饑民到處揭竿而起。
這一切,給農民軍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崇祯十二年五月,張獻忠再起于谷城,西向四川,粉碎了明政府四正、六隅、十面網的計劃。
崇祯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也從四川突圍入河南,各地的饑民争相依附,不出幾月,隊伍發展到數十萬。
李自成是陝北米脂縣人,身經百戰,在他避居山區的時期,終日修武習文,立志要推翻明朝,以成帝王之業。
在李自成農民軍中,也有一批知識分子如牛金星、宋企郊、李岩、宋獻策等。
他們得到了李自成的信任,為農民軍出謀畫策。
如杞縣舉人李岩等,曾按照李自成的主張,提出了“貴賤均田”、“迎闖王、不納糧”等等口号,這些口号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貴賤均田”[254]是針對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提出的。
農民軍主要活動地區河南是全國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區之一。
這裡的大部分土地除去被周、趙、伊、徽、鄭、唐、崇、潞、惠、桂、福各家王子分别占有之外,還有擁有土地千頃以上和奴仆數千人的曹、褚、苗、範等地主豪紳。
均田正是反映了當時農民這種要求。
“平買平賣”是農民軍的一個城市政策。
在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市裡,明朝政府把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編為“鋪行”,向他們橫征暴斂,勒索财物,名為“和買”,實則是公然搶掠。
農民軍的這個口号,反映了當時城市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迫切要求。
農民軍還提出了“迎闖王,不納糧”的口号,每到一處,就宣布“蠲免錢糧,五年不征”,并且還打開官府地主的谷倉赈濟饑民。
當時黃河南北普遍流傳着這樣的歌謠:“吃他娘,穿他娘,吃着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朝求升,暮求合,近日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迎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這些歌謠表達了廣大民衆對農民軍的期待。
從崇祯十三年至十六年前後不過三四年中,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不斷發展壯大,原來分散在河南、山東一帶由袁時中、一鬥粟、瓦罐子等人所領導的起義軍,都加入了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的隊伍。
崇祯十四年(1641年),這支農民軍攻下洛陽,殺死貪暴的福王,又先後大敗傅宗龍、汪喬年、丁啟睿率領的明軍,占領河南全省。
接着南攻湖廣,破襄陽和湖北的很多州縣。
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改襄陽為襄京,稱新順王。
這年夏,李自成召集文武要員會議,商讨作戰方略。
牛金星主張先取河北,直搗北京。
楊永裕主張先取南京,截斷漕運,坐困京師,徐圖北伐。
顧君恩主張先定關中,然後經山西進搗北京。
這三種方案的選擇實際上關系到農民軍未來的成敗。
當時國内存在着明王朝、關外清軍和農民三種軍事力量。
第一、第三種方案均以迅速攻取北京為目标。
農民軍改占北京後,将直接面對關外虎視眈眈的滿洲清軍,從而使農民軍陷入南北夾擊的不利地位。
第二種方案實為上策。
南京作為明朝的留都仍有軍事和經濟實力,以農民軍實力完全可以一舉攻占,這樣崇祯皇帝在北京則處于滿洲清軍和農民軍的夾擊之下,崇祯不可能放棄山海關防線,這樣就延緩了農民軍過早與清軍遭遇,可以從容進行政權建設,擴充經濟實力,等待時機成熟,直搗北京,再與清軍決戰,那麼鹿死誰手,尚未可知。
李自成采納的是第三種方案。
以後農民軍雖然攻城占地,節節勝利,但是潛存的戰略失誤所造成的危機也随之一步步逼近。
崇祯十六年九月,李自成在河南汝州殲滅了孫傳庭的軍隊,乘勝破潼關,直下西安,迅速占領全陝。
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國,國号大順,建元永昌,并着手“撫流亡,通商賈、募民墾田”,準備對明政府舉行最後的攻擊。
同年二月,農民軍以疾風暴雨之勢,從陝西經山西直搗北京。
三月十七日,農民軍已至北京城下,城外三大營不戰而降。
十八日,農民軍進占外城,十九日晨,崇祯帝在煤山自缢而死。
農民軍勝利地開進北京。
明亡。
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動 農民軍占領北京的時間隻有43天,在這個時間内,李自成曾在北京設置了内閣,吏、戶、禮、兵、刑、工六政府,比饷鎮撫司等政治機構,以牛金星為天祐閣大學士,宋企郊等為尚書分掌六政府,劉宗敏統領比饷鎮撫司。
農民軍還在北京開科舉,以策論取士,鑄大順永昌錢币,釋放了明朝刑部、錦衣衛的系囚,并把數以萬計的宦官盡數驅逐出宮。
農民軍設立“比饷鎮撫司”的目的,是向明朝的勳戚顯宦和富商追贓助饷。
規定罪大惡極的處死,财産沒收。
害民的嚴刑追贓,“廉潔”的則聽其捐輸。
追贓結果,共得饷銀7000萬兩,其中出自勳戚的占3/10,宦官占3/10,文武官僚占2/10,大商人占2/10[255]。
當農民軍進入北京之後,全國的局勢發生了複雜錯綜的變化。
一方面明朝的軍隊還在繼續與農民軍對抗。
農民軍占領區内,政權并不穩固。
另一方面,東北的清軍正在準備大舉向關内進攻,明朝的總兵吳三桂還盤踞山海關,随時都有反攻北京的危險。
在這種客觀形勢之下,農民軍在襄陽開始的戰略失誤凸顯。
對如何應對殘明軍事力量的反抗,如何阻止清兵的入關,依然沒有足夠的重視。
劉宗敏、李過、田見秀等人開始意滿志驕,自行其事,不服從命令。
當李自成要他們去打吳三桂時,都不肯服從。
他們沒有政治遠見,看不見滿洲貴族軍事進攻的意圖,更不知如何鞏固政權。
連比較有見識的李自成在遇到困難之時,也表現為一籌莫展,認為久留北京不如速回西安。
又有牛金星、宋企郊、宋獻策等人,在進入北京後,整日忙于籌備登基大典,想往做太平宰相,而于天下大勢,不聞不問。
隻有李岩頭腦比較清醒,他希望在政治上進行一些适當的改革,迅速建立一種新的秩序。
又不贊成農民軍在執行“追饷”時對官僚地主一概不加區别的追逼拷打,反對農民軍中某些将領的無組織無紀律的作風,并對招撫吳三桂表現了積極支持的态度[256],但是李岩的主張并沒有被充分地重視。
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之下,農民軍領導集團内部不能很好合作,因此也就不能應付當前複雜的形勢,在吳三桂和清軍的聯合進攻之下不得不被迫從北京撤退。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 當李自成從河南、湖北入陝西,并長驅直迫北京之時,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正在勝利的進展中,并且有力地牽制了明軍。
張獻忠是陝西延安府人,在延綏當兵。
崇祯三年(1630年),他率領米脂十八寨農民起義。
高迎祥死後,張獻忠領導農民軍縱橫于河南、陝西、四川、湖北、安徽各省之間,多次對明軍施以殲滅性的打擊。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六月,張獻忠再起于谷城,由楚入川,所至披靡。
時明朝兵部尚書楊嗣昌駐兵重慶,圍剿張獻忠。
崇祯十四年(1641年),張獻忠采取了“以走緻敵”的戰術,沖破明軍的包圍,“一晝夜行三百裡”,直搗襄陽,殺襄王,發饷銀15萬赈饑民。
楊嗣昌見圍剿失敗,在重慶畏罪自殺,農民軍的聲威益震。
十六年(1643年)五月,張獻忠攻下武昌,沉楚王于江。
張獻忠在武昌建官制,稱大西王。
後又放棄武昌,席卷湘、贛。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在湘、贛一帶殺貪吏,誅豪紳,又發布檄文:“所在州縣,士民照常樂業,錢糧三年免征。
”農民軍的這些措施,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再度入川,“一路州縣,望風瓦解”。
同年,在成都建國稱帝,國号大西,建元大順,設内閣六部,立五軍都督府以統率全軍,還派人聯絡了四川西部諸土司,對他們宣布“蠲免邊境三年租賦”。
第六節 清兵入關及其統一全國 一 清朝遷都北京 漢族人民的抗清鬥争 李自成、張獻忠的抗清鬥争 當明末農民起義軍勝利進軍之時,崛起于東北的滿洲貴族已經在關外建号大清,勢力日益強大。
滿洲貴族看到明朝政府内部的危機日益激化,早就蓄有覆滅明朝的野心。
他們一方面招降納叛,對明朝的官僚盡力收買,另一方面又經常派兵打進長城,在河北、山東等地大肆劫掠。
農民軍占領西安後,滿洲貴族曾經緻書李自成,招誘農民軍,要和農民軍“協謀同力,并取中原”[257]遭到農民軍拒絕。
李自成進兵北京,推翻了明朝,滿洲貴族也大為震動,這時,他們便乘機大舉入關。
駐守山海關的明朝總兵吳三桂,在李自成占領北京時投降了清朝。
他向清攝政王多爾衮“乞師”共同鎮壓農民軍。
同時又發布檄文,号召漢族軍民支持滿洲貴族對農民軍發起反攻。
滿洲貴族與吳三桂的結合,給農民軍造成了不利的形勢。
李自成曾派人招降吳三桂,在吳三桂拒絕後,他立即率兵東征。
大順永昌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三日,李自成與吳三桂軍激戰于山海關,由于清軍的猝然襲擊,農民軍失利。
山海關敗後,北京不能守,四月三十日,農民軍放棄北京向陝西撤退。
五月一日,清軍進占北京。
同年九月,清順治帝從沈陽遷來北京,定北京為清朝的首都。
清朝定鼎北京後,即以全力追擊農民軍。
他們采用各種手段拉攏明朝漢族官僚士人,宣稱“倡先投順者”給以高官厚爵,并為崇祯帝發喪,替明朝“報君父之仇”,又宣布廢除三饷加派,這對原明朝治下的官民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當時北方的官僚士紳紛紛迎降,與清朝合作鎮壓農民軍。
同年五月,明朝一部分官僚在南京擁立福王朱由崧為帝,年号弘光。
弘光政權一方面要抵抗清朝軍隊南下,同時又要繼續剿滅農民軍。
這時農民軍領導的内部發生了分裂,李岩請分兵河南,為牛金星谮殺。
盡管如此,李自成還是擁有幾十萬軍隊,仍然在河北真定、山西井陉、河南懷慶、陝西潼關等地繼續抗擊清兵和明朝殘餘的軍隊。
清朝統治者在鞏固北京統治的同時,對漢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發和屠殺等等民族高壓的措施。
各地人民都起來反抗清統治者。
北京近郊的昌平、三河,以及冀中、蘇北、山東、山西、河南等地人民的反清鬥争,風起雲湧,如山東西部的榆園軍,山東東部的青州起義軍,山西西部呂梁山區的起義軍,河南懷慶、衛輝等地的起義軍,在河北各地也有很多小規模的農民武裝。
在這些起義軍中都有被清軍打散的李自成舊部參加,他們或是獨立作戰,或是策應李自成的軍隊抗擊清兵[258]。
清順治二年(1645年)初,清統治者集中軍力分兩路攻入陝西,一路由阿濟格率領,吳三桂為前鋒,一路由多铎率領,孔有德為前鋒。
李自成迎擊清軍于潼關,經過激烈的戰鬥,農民軍放棄西安,東下湖廣。
這年四月,農民軍來到湖北通山縣,李自成遭到當地地主武裝的襲擊,死于通山縣九宮山。
[259] 李自成死後,除去由郝搖旗、劉體純等繼續統率農民軍餘部之外,另一支由李過、高一功等統率的農民軍十餘萬人也由陝西趕到。
他們決定與南明的抗戰将領何騰蛟、堵胤錫的軍隊聯合,在湖廣抵抗清兵。
同樣,清統治者誘降在四川的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遭到拒絕。
李自成敗退陝西時,張獻忠便和李自成相約共抗清兵。
順治三年(1646年)冬,張獻忠迎擊清軍于川北西充的鳳凰山,遇伏而死。
張獻忠死後,他的部将李定國、劉文秀、孫可望等人,也在川南雲貴一帶與南明桂王政府合作,繼續抗清。
江南人民和南明政府的抗清鬥争 順治二年(1645年)春,由多铎率領的另一支清軍,開始攻打南京的弘光政府。
這時弘光政府内部正在進行激烈的黨争和内戰,朝政把持在馬士英、阮大铖等閹黨餘孽的手中,這些人隻知排斥異己,賣官鬻爵。
鎮守江北四鎮的四個總兵劉澤清、高傑、劉良佐、黃得功在大敵當前之時,互相争權奪利,彼此仇怨極深,都不以國事為重。
隻有兵部尚書史可法督師江北,堅決抗戰。
但史可法内受朝廷的牽制,江北四鎮又不聽指揮,處處遭掣肘。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軍圍揚州,史可法困守孤城,誓死不降。
多铎曾先後給史可法五封書信,史可法都不啟封。
二十五日,清兵攻破揚州,大肆屠殺居民,死者不可勝數,史可法戰敗被俘,不屈犧牲。
五月二十四日,清軍占領南京,朱由崧被俘。
接着江南蘇松所屬的各城鎮,也先後被清軍占領。
同年六月,清廷下令江南人民剃發。
蓄發是漢族人民傳統的風俗,要強迫剃發,是漢族人民不能接受的。
清軍入關時,曾在北方下令剃發,三河縣等地的人民就舉行過反剃發的鬥争。
至此,江南各地的人民也紛紛起來反抗,其中以江陰、嘉定兩地人民的鬥争為最激烈。
江陰人民推閻應元、陳明遇為領袖,立下“頭可斷,發不可剃”的誓言,在24萬清軍的攻擊下,苦戰了81天[260]。
嘉定人民也組織鄉兵,據城不降。
在江陰、嘉定相繼失陷後,兩地的人民都遭清軍的屠殺。
這兩次人民的抗清鬥争,對後來東南各地人民的堅持抗清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并且牽制了一部分清軍的主力,使得在浙江的魯王政府和在福建的唐王政府得以從容建立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明朝官紳張國維等迎魯王于紹興,不久,禮部尚書黃道周和鄭芝龍等複立唐王于福州,先後建立了魯王和唐王兩個政府。
張國維、黃道周等人都主張堅決抗清,他們得到廣大人民的支持。
但是這兩個統治集團之間,為了争“正統”,彼此互相水火,各自的内部也糾紛很多,以緻不能配合作戰。
清王朝乘機采取分化離間的策略,先後誘降了魯王政府擁重兵的方國安和唐王政府的鄭芝龍。
順治三年(1646年)六月,兩浙失守,張國維自殺,魯王逃亡海上。
魯王兵敗後,清兵又打敗黃道周的義兵,并先後占領福建的很多城市,覆滅了唐王政府。
這時,除去張名振、張煌言等奉魯王在浙江沿海一帶繼續抗清外,守兩廣的瞿式耜、丁魁楚又在肇慶擁立桂王,成立了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成立的時候,清軍已控制了黃河流域和長江下遊地區。
順治三年(1646年)九月,清軍分三路向西南進攻,企圖一舉消滅明朝的殘餘勢力。
在這個緊急時期,李自成的部将李過、高必正、郝搖旗等人率領農民軍出現在湘鄂戰場。
他們和駐守湖南的明軍将領何騰蛟等合作,聯兵抗擊清軍,挫敗了清軍的攻勢。
順治四年(1647年),清兵陷廣州,攻肇慶,桂王政府輾轉奔逃兩廣間。
郝搖旗部護桂王居柳州,并出擊桂林的清兵。
順治五年(1648年),郝搖旗、李過與何騰蛟、瞿式耜的軍隊,連續大敗清兵于嶽州、全州,收複了衡陽、長沙等地。
這時,在廣東、四川等地的農民軍也起來響應。
已經投降了清朝的明将領,如江西金聲桓和廣東李成棟等人又背叛了清朝。
在清軍的後方,榆園軍、呂梁山的起義軍和關中農民軍都發動廣泛的攻勢,曾經參加過農民起義的陝甘回民也在米喇印、丁國棟領導下舉行了反清起義。
于是南北呼應,勢相連結,在南明時期出現了第一次抗清的高潮。
桂王政府的當權派并沒有利用這種有利的形勢舉行反攻,而是分黨分派,争權奪利。
以降将李成棟為首的楚黨,和由桂王親近組成的吳黨,彼此攻讦無虛日,都想援引外鎮的武力來控制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内部的不團結,就給清軍以喘息的機會,不久清軍得以重新占領湖廣和廣西。
順治六七年間(1649&mdash1650年),何騰蛟、瞿式耜先後在湘潭、桂林的戰役中被俘不屈而死。
以後李過病亡,他的兒子李來亨和郝搖旗、高必正、劉體純等被迫率領農民軍回到巴東荊襄等地,組成了夔東十三家軍,獨立抗擊清軍。
反清的鬥争又轉入低潮。
李定國、李來亨的抗清鬥争 在抗清形勢再度惡化,桂王政府放棄肇慶、梧州,倉皇西奔無地容身的時候,李定國等領導的農民軍又出現在反清鬥争的前線。
李定國是陝西榆林縣的農民,從十歲就參加了起義,在年青時代即以賽尉遲的綽号聞名于張獻忠的農民軍中。
張獻忠死後,他一直堅持抗清的戰争[261]。
順治九年(1652年)以前,李定國、孫可望等已向桂王表示,願意同南明政府聯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絕。
後來南明政府直到走投無路,才接受孫、李的建議,在貴州安隆所投靠了農民軍。
順治九年(1652年),李定國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攻,他統領西南苗、瑤、壯、彜各族人民所組成的軍隊東出廣西,下桂林,反攻湖南,南入廣東,“兩蹶名王,天下震動”[262],前後敗敵數十萬人,得到桂王政府建立以來空前未有的大捷。
同時,劉文秀出兵四川,大敗吳三桂,克複了川南各州縣,并與夔東十三家軍取得了聯系。
而活動在東南沿海一帶的張煌言、張名振等人率領的抗清隊伍在此時也開始反攻,并接受桂王的封号,形成了第二次抗清的高潮。
就在此時,桂王政府中的官僚馬吉祥等挑撥李定國和孫可望的關系,順治十三年(1656年),孫可望發動了進攻李定國的内戰,兵敗後投降清朝。
清朝政府屢次誘降李定國,均被拒絕[263]。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吳三桂攻下雲南府城,桂王流奔緬甸,李定國傾其全軍設伏于磨盤山,企圖一舉殲滅吳三桂的追兵,伏兵的全盤計劃被内奸洩露,結果失敗。
順治十八年(1661年),吳三桂率兵入緬,桂王被俘。
次年,李定國在勐臘(今西雙版納東南地區)憂憤而死。
李定國反抗民族壓迫的鬥争在明末的曆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頁。
夔東十三家農民軍的處境在當時也非常艱苦。
他們在荊襄、川東的群山中,“屯種山田,歲收麥種草綿,供糧食衣履”[264]但仍在李來亨、郝搖旗等的領導下,繼續堅持抗清的鬥争。
順治十六年(1659年),李來亨等曾由水道進攻重慶支援李定國。
在李定國敗死後,清朝即調動四川、湖廣、陝西三省的兵力,圍攻這支抗清的隊伍。
康熙三年(1664年),李來亨在清兵的重圍下糧盡援絕,兵敗殉國。
史稱:“來亨敗沒,中原無寸土一民為明者,唯鄭氏(指鄭成功)屯海外。
”[265] 鄭成功的抗清鬥争及其收複台灣 當農民軍在西南進行艱苦抗清鬥争的時候,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也在鄭成功的領導下進行抗清活動。
鄭成功是鄭芝龍的兒子,他們父子都在唐王政府為官,後來鄭芝龍降清,鄭成功則繼續抗清。
鄭成功以廈門、金門為據點,曾先後圍攻福州,攻克台州。
清朝派人招降,遭到他的嚴詞拒絕。
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聯合浙江張煌言等發動了一次大反攻,從海道溯長江,直達南京近郊,占領了鎮江、蕪湖等4州3府24縣。
他們的行動與李定國的起義軍遙相呼應,使清廷大為震動。
但由于戰略上的錯誤,鄭成功在南京被清兵擊敗。
為了建立根據地,鄭成功于順治十八年(1661年)率大軍在台灣登陸,次年,趕走了竊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光複了台灣。
鄭成功在台灣設置府縣,建立行政機構,招徕大陸移民,屯田墾荒,又派遣漢族“農師”向高山族人民傳播先進的生産技術,加速了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康熙十二、十三年之交(1673&mdash1674年),原已降清的明朝将領吳三桂、耿精忠和尚之信等又先後起兵反清,這就是所謂的“三藩之亂”。
吳三桂起兵雲南,尚之信起兵廣東,耿精忠起兵福建,鄭成功子鄭經也乘勢攻占了泉、漳、溫州等地。
吳三桂等三人起兵的目的是為了與清朝分割土地,因而他們得不到廣大人民的支持。
三藩的叛亂不久即為清兵所平息,而鄭經也退回台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大舉進攻台灣,鄭成功孫鄭克塽戰敗投降,堅持了40年的反清武裝鬥争至此結束。
二 清朝對邊疆各地的用兵和疆域的奠定 清統治者在壓服了南方的抗清力量之後,便開始向邊疆發展,曆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最後統一了全國,建立了一個空前盛大的王朝。
康熙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争 明清之際,在我國西北方居住的蒙古族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和漠西厄魯特蒙古三大部。
喀爾喀蒙古内部又分為紮薩克圖、土謝圖、車臣等三部,厄魯特蒙古内部分為準噶爾、和碩特、土爾扈特、圖爾伯特四部。
蒙古族的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但農業也有了發展。
在蒙古族社會的内部,土地和牲畜都集中在貴族和寺院喇嘛的手裡,蒙古族牧民則在貴族和上層喇嘛的殘酷剝削下從事生産。
在明朝,蒙古地區的統一局面是比較短暫的,長期處于分裂狀态。
還在滿族入關以前,漠南蒙古各部早已歸附了清朝。
清政府賜給蒙古各部首領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顯貴的封爵,同時又世世代代和他們保持婚姻的關系。
在清朝政府的籠絡下,漠南的蒙古王公已成為清朝鞏固全國統治的最得力的助手,并且倚仗他們進一步向西北發展。
當時喀爾喀部和厄魯特蒙古與清政府也有密切的聯系。
康熙時,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魯特準噶爾部的噶爾丹勢力日益強大。
噶爾丹合并了厄魯特四部,占據了天山南路的各回城,“威令至于衛藏”,又進兵喀爾喀蒙古。
準噶爾是厄魯特部中比較落後的部落,保存了很濃厚的氏族殘餘,本身不知務農業,奴役土爾扈特部人為之屯田,以供軍糧。
準噶爾的騎兵在各處燒殺劫掠,兵鋒所至,各部的人民都紛紛遷徙避難。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爾丹戰敗土謝圖汗,喀爾喀各部“南徙者蔽地而來,前後相望六十餘裡”,“遺棄牛馬,死者相枕”[266]。
喀爾喀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以各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皆與滿洲相同,決定率各部歸附清朝[267],康熙即撥以科爾沁牧地為各部牧放。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率兵攻入内蒙古,前軍至距古北口九百裡的烏珠穆沁(今内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境内),清廷大為震動。
這時,清朝在漢族地區的統治已經比較穩固了,康熙得以三次出兵漠北。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十四年(1695年)、三十六年(1697年)清兵先後在烏蘭布通、昭莫多(今蒙古國宗莫德)等地與噶爾丹軍進行了激烈的戰鬥,噶爾丹皆大敗。
最初,噶爾丹想借俄羅斯火槍兵攻打清朝,沒有成功。
他在蒙古各部中日益陷于孤立,走投無路,終于在清軍圍困下,仰藥自殺。
噶爾丹既失敗,喀爾喀各部回到了原來的居住地。
從此,喀爾喀蒙古各部也接受了清朝的各種封号,清朝政府把蒙古各部分編為旗,又在科布多、烏裡雅蘇台等地派駐将軍和參贊大臣,加強了對喀爾喀的統治。
噶爾丹死後不久,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北疆糾集準噶爾部繼續與清為敵。
策妄阿拉布坦不僅控制了天山南、北路地區,而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率兵攻入西藏。
西藏的達賴喇嘛在清朝入關前已與皇太極有書信的往還。
順治九年(1652年),達賴五世到北京參谒順治帝,清廷賜給他金冊金印,又敕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達賴從此時才正式得到“達賴喇嘛”的稱号。
但是西藏“第巴”(行政官)桑結等人,表面上歸附清廷,暗地卻與準噶爾部噶爾丹勾結。
康熙時,達賴五世在西藏逝世,桑結等秘不發喪,立下倉央嘉錯為達賴六世。
不久,青海各部又在宗喀巴降生的西甯地區另立了一個達賴六世。
同時,青海的和碩特部拉藏汗領兵人藏殺掉桑結,清朝即委任他管理藏務。
拉藏汗的入藏對準噶爾是不利的,策妄阿拉布坦即乘此時機派兵入藏,殺拉藏汗,又縱兵在西藏各地大肆騷擾。
西藏已完全陷于準噶爾之手。
為了驅逐準噶爾的勢力,恢複西藏地方的秩序,清朝政府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mdash1720年)間派兵擊敗了準噶爾的軍隊,敕封噶桑嘉錯為達賴七世,并護送人藏。
達賴七世在拉薩坐床,受到西藏各部僧俗的歡迎,清廷即任命康濟鼐和頗羅鼐二人協助達賴、班禅分理前後藏。
雍正、乾隆時西藏局勢的穩定 雍正、乾隆間,準噶爾部仍不時在西藏策動叛亂。
雍正五年(1727年),康濟鼐為叛亂分子所殺,但叛亂不久即被頗羅鼐平定,清朝遂以頗羅鼐統理西藏事務,又在西藏設置了兩個駐藏大臣。
駐藏大臣的設置,标志着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隸屬關系的進一步加強。
乾隆十五年(1750年),頗羅鼐子朱爾墨特在準噶爾汗策動下又進行了一次叛亂。
叛亂平定後,清廷在達賴下面設置了處理地方行政的噶廈,以四噶布倫分理政事,俱統屬于達賴喇嘛。
這樣,達賴喇嘛的權力就提高了,他不僅是西藏地方的宗教首腦,也是西藏地方的政治首腦。
清政府也提高了駐藏大臣的職權,西藏長期混亂的局面才穩定下來。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爾喀軍隊在西藏大農奴主舍瑪爾巴的勾引下侵入後藏,攻日喀則,大掠紮什倫布寺。
清朝政府立即發兵人藏,将廓爾喀軍隊擊敗,廓爾喀請和。
廓爾喀入侵以後,清朝政府再次對西藏的軍事、政治等各方面實施了一些重大的改革,重新規定了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職權和地位。
在以前,達賴、班禅及各呼圖克圖的靈童轉世,直接由大農奴主操縱,積弊極深,這時清廷就設立了“金瓶掣簽”的制度,到時集諸喇嘛當衆抽簽聽選,而由駐藏大臣親臨監視。
此外還整饬藏兵組織,加強防務,并進行了一些減輕賦役、限制農奴主任意濫派烏拉等等措施。
清朝政府打敗廓爾喀,加強對西藏的管理,對穩定西藏當時的社會秩序,密切西藏與内地的聯系,以至粉碎殖民者侵略陰謀都有重大的意義[268]。
雍正、乾隆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争 被準噶爾部逼往青海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的顧實汗子孫,在康熙時接受了清朝政府的封号。
雍正元年(1723年),被清朝政府封為親王的羅蔔藏丹津也在策妄阿拉布坦的煽動下,脅從遊牧各部發動了叛亂,并屢次派兵大掠西甯等地。
清朝政府以嶽鐘琪率兵迎戰。
雍正二年(1724年),清兵大敗羅蔔藏丹津于柴達木,羅蔔藏丹津逃往準部,降者數萬。
清廷分蒙古族為29旗,又在青海設立土司,加強了對青海各族的管理。
準噶爾部長期與清廷為敵,并煽動西北各地反清,因此,戰勝準噶爾是清廷是否能進一步完成全國統一的關鍵。
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由其子噶爾丹策零代領其衆。
雍正七年(1729年),清兵分兩路會攻伊犁,北路軍失利,準噶爾軍追入喀爾喀,蒙古郡王策淩于厄爾德尼昭(光顯寺)大敗準噶爾軍。
雍正十年(1732年),噶爾丹策零率軍東下,又為策淩所敗。
清朝政府乃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與噶爾丹策零議和。
乾隆時,準噶爾在西藏、青海、喀爾喀蒙古等地的勢力,已相繼被清朝政府肅清,而準部統治者之間又長期發生了内亂。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兵在西北各蒙古部落的支持下,攻占了伊犁,但策妄阿拉布坦的外甥阿睦爾撒納降而複叛。
阿睦爾撒納要清朝允許他一人獨領四部,清朝沒有滿足他的願望,于是戰火又起,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準部才全部被清兵平定。
清朝統治者恨準部長期反抗,下令屠殺,統治者挑起的戰争,使無辜的準部人民受到迫害。
以後清軍即在伊犁等地分駐将軍、參贊大臣、領隊大臣,鞏固了對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區的統治。
原隸屬于準噶爾的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在這時也并入清王朝的版圖之内。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遠居俄國伏爾加河下遊的土爾扈特蒙古不堪沙俄政府的壓迫,在其首領渥巴錫的帶領下,曆經千辛萬苦,行程萬餘裡,于翌年六月到達伊犁。
土爾扈特為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明末時因不堪準噶爾部奴役西遷俄國。
此時他們返回故土,并向乾隆皇帝獻上明永樂時敕封瓦剌首領馬哈木的印信。
乾隆皇帝即予優厚撫恤和妥善安置。
這是清朝完成統一大業中的光輝一頁。
乾隆時清與“回部”的戰争 居住在天山南路的主要民族是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
維族有夙稱發達的農業、畜牧業、園藝業和紡織業。
這裡的農奴主倚仗政治和宗教的特權,對人民進行着控制。
清朝初年,維族人民在準噶爾部的殘酷統治下,生活更加痛苦,他們不僅遭受本族農奴主的剝削,還要向準噶爾提供極繁重的貢賦和徭役。
準噶爾部不時在各“回城”“索子女,掠牲畜”,引起維族人民不斷起來反抗。
在準噶爾統治者的蹂躏下,有些人口繁盛、物産豐盈的城市,幾年後就由于戶口逃亡死絕,隻剩下一片荒土[269]。
乾隆時,清兵平準部,原來被準部俘虜的維族各城的首領大、小和卓木(即布那敦與霍集占)乘機逃返“回疆”。
大、小和卓木為了恢複他們過去對回疆的統治,号召各回城舉兵反清,一時各部從者數十萬。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兵入回疆,大、小和卓木率兵抵抗,在庫車、葉爾羌、黑水營等地連敗清兵。
由于大、小和卓木在各地“虐用其民,厚斂淫刑”,逐漸失掉各回城人民的支持,士卒也日益離散,于是在清軍增援後的強大兵力的威脅下,終緻敗走國外,同行的隻有“妻孥舊仆三四百人”[270]。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政府已平服了天山南路,即在喀什噶爾等地分駐參贊大臣、領隊大臣、辦事大臣,而皆統屬于伊犁将軍,至是也鞏固了對天山南路的管理。
清朝在維族地區規定了較輕的賦役制度,稅額僅為原來準部所取的1/20,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維族人民的負擔。
清與“苗疆”、大小金川的戰争和改土歸流 雍正時,清朝政府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在廣闊二三千裡的“苗疆”(貴州地區),雲南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司以及雲南西南部與緬甸連界的各邊地,大規模施行改土歸流。
鄂爾泰等對各少數民族的土司采取了招撫和鎮壓兩種辦法,先後招降貴州苗、瑤各族二千餘寨,又繳納廣西土司的敕印和軍器二萬餘件,并在雲南設置了普洱府,以便于對西南各族的管理。
在改土歸流的過程中,由于官吏的暴虐和對各族人民的掠奪屠殺,引起了不斷的苗民起義。
雍正十三年(1735年),台拱苗寨奮勇抗清,一直到乾隆初年才停止,清廷派兵在“苗疆”前後燒毀了苗寨1224座,屠戮苗民達1.7萬餘人[271]。
乾隆時又有大小金川的戰役。
大小金川在四川西北部,是藏族定居地區,“萬山叢矗,中洶溪”,土産惟青稞、荞麥,俗信喇嘛教,居民皆住石碉中。
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勢力強大,起兵攻擊鄰近各部落,清朝政府派張廣泗率兵鎮壓,“久而無功”,乾隆殺張廣泗。
後又改用嶽鐘琪,莎羅奔出降,但久而複叛。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朝政府又派阿爾泰聯合九土司攻大金川,大金川反與小金川等部共抗清兵。
三十六年(1771年),清兵為大小金川土司所敗,乾隆殺阿爾泰。
清朝集中兵力,前後耗饷達7000萬,至四十一年(1776年)才把大小金川壓服[272]。
清朝于該地設美諾廳(後改懋功縣)、阿爾古廳,直接由四川省統轄,四川西北部諸土司也逐漸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對西南各族人民進行直接的管理,但也有其積極的一面,它改善了某些少數民族地區落後閉塞的面貌,有利于國内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的進一步聯系,因而也多少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清朝的疆域 乾隆時期,清朝的國内轄地除順天府和盛京外,還包括稱為本部的18行省和稱為藩部的内蒙古、青海蒙古、喀爾喀蒙古、西藏、新疆等地。
清王朝的疆域北至恰克圖,南至海南島、西沙群島,西至蔥嶺,東至外興安嶺、庫頁島,已經成為一個幅員廣闊、國勢強大的統一的封建國家。
清王朝的建立和疆域的鞏固,無論是對防止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入侵或促進國内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聯系和發展,在客觀上都有積極的意義。
第七節 清朝的社會經濟 一 清初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清初恢複農業生産的措施 明清之際,由于長期的戰亂,以及清軍在入關前後的燒殺劫掠和武裝鎮壓,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到處呈現凋敝的景象。
史載當時的北方,直隸是“極目荒涼”,“百姓流亡十之六七”,山東“一戶之中止存一二人,十畝之田止種一二畝”[273]。
在南方,揚州、嘉定、江陰、松江、漳州、廣州、南昌等城市都受到兵火的洗劫,湖廣地區也是“城無完堞,市遍蓬蒿”[274]。
号稱膏腴的四川,萬曆時明朝政府掌有耕地十三萬餘頃,到順治時隻剩一萬多頃了[275]。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為了滿足滿洲貴族對土地的貪欲,于順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前後共占耕地面積達166794頃,除一部分作為滿洲貴族的莊田外,另一部分也分給八旗旗丁。
圈地雖然規定隻圈“近京各州縣無主荒地及前明皇室勳戚所遺留莊田”,實際很多農民的土地也被圈進去,隻撥給他們一些離京較遠的“鹽堿不毛之地”進行耕作[276]。
北京附近的農民有些逃往河南,有些逃往口外,還有一部分人淪為滿洲貴族或八旗旗丁的莊客,備受八旗莊頭的蹂躏、奴役和剝削。
為了隔離沿海人民與鄭成功和其他反清力量的聯系,清統治者頒布了“遷海”的命令,強迫山東、江浙、福建、廣東等省的沿海居民内遷,“凡三遷而界始定”。
在“遷海”的過程中,堕城郭,燒廬舍,“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四方”,給東南沿海的人民帶來沉重的災難[277]。
武裝鎮壓、土地收奪、強制移民以及剃發等各種民族壓迫的措施,引起了廣大人民的反抗鬥争。
從明末的農民戰争到清初的反抗清朝統治者的鬥争,持續達數十年之久。
特别是江南人民反剃發的鬥争、直隸人民反圈地的鬥争、閩廣人民反遷海的鬥争、佃農的抗租鬥争和奴婢的索契鬥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清統治者在康熙時期,不得不逐步改變和收斂這些不利于其統治的措施。
康熙八年(166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下诏停止圈地,宣稱滿漢軍民,應一律對待,凡該年所圈旗地,立即退還漢民,另由山海關、張家口等處曠土換補[278]。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規定,民間所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279]。
同時又對八旗莊頭的橫暴加以相對的限制,這顯然是為了緩和因為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
在明末農民戰争的過程中,有大批的官僚、勳戚、地主豪紳被鎮壓,原來被他們霸占的土地大部分又重新轉歸農民所有。
清朝初年,在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湖廣等地的明朝王公勳戚莊田,其中除直隸的一部分被清朝政府圈占外,其餘的不是荒廢,就是仍由原來的佃農耕作。
這些佃農事實上已擺脫了王公勳戚的奴役而成為自耕農民。
清朝政府把這些莊田改名為“更名田”,承認它們屬農民所有,“與民田一例輸糧”[280]。
清朝政府的這一措施,使一些空閑已久的荒田繼續墾辟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産的發展。
明末農民戰争中有些地區的佃農、雇工和奴婢擺脫了地主的束縛,清朝的法律也把佃戶當作“良民”,并且有“勿許大戶欺淩”佃戶的規定[281]。
康熙、雍正時,清朝政府先後命令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不得“增租奪佃”,并勸谕他們在荒年時要減免地租[282]。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朝政府又制造了統一的鐵斛、鐵升頒行全國[283],以後又規定地主收租必須以國家的“倉鬥”為憑,并在各縣“勒石”永禁用“大鬥剝佃”[284]。
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政府把徽州府一帶的“伴當”和“世仆”“開豁為良”,規定“年代久遠,文契無存”的奴仆,一律改入“民籍”,“概不得以世仆名之”[285]。
這些措施雖不能很好地執行,但在緩和社會矛盾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
根據大清律規定,雇工人比奴婢高一等,但又不等于“凡人”。
又據刑部檔鈔的記載,到了乾隆時期,有一些長工都和他們的雇主“共坐同食”,“平等相稱”,而且“不立文契”,“并無主仆名分”[286],這說明一部分雇工與雇主的關系也有進一步的改善。
清朝入關後,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并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饷”。
但由于軍需的頻繁,常常橫征暴斂,雜派無窮,“無日不追呼,無時不敲撲”。
一條鞭法雖然曾把一部分稅銀挪向地畝征派,即按地計丁派役,或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但丁銀(又叫丁徭銀或徭裡銀)從未被廢止,有地無丁的人被編為下戶,仍納丁銀。
康熙時,人民的丁銀負擔極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納銀至四兩,甘肅鞏昌至八九兩。
農民被迫逃亡,拒絕交納丁銀,各地的官吏又害怕清朝政府催逼,往往少報多留。
“或言戶有五六丁,止納一丁”,“或言戶有九、十丁,隻納二三丁”,以至丁額無定,丁銀難征[287]。
為了穩定收稅的數額,确知人丁的實數,特别是因為山陝一帶部分農民在賦役逼迫下的四出流亡,“任意行走,結成黨類”,将對清朝的統治不利[288]。
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即以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丁銀額為準,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聖世滋丁,永不加賦”[289]。
“永不加賦”隻是不再增加丁銀,并沒有免除丁銀。
人口有生有死,丁銀總額不變,這就需要經常性的除丁或補丁。
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地主豪富勾結官吏,詭避差役,負擔最重的仍然是少地無地的貧民。
正如山西布政使高成齡上疏所說:“富者田連千畝,竟少丁差,貧民無地立錐,反多徭役。
”[290]康熙晚年在四川、廣東等地開始進行“統計丁糧,按畝均派”的試點。
雍正皇帝則把試點方法推向全國。
自雍正二年(1724年)開始,清朝政府把“攤丁入畝”的辦法陸續推向全國。
“攤丁入畝”也稱“地丁合一”,即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人丁2462萬、丁銀335萬餘兩)平均攤人各地田賦銀中,一體征收。
從此以後,丁銀就完全随糧起征,成為清朝劃一的賦役制度。
[291] 永不加賦和地丁合一是明代一條鞭法的繼續和發展,它最終結束了中國曆史上人丁、地畝雙重征稅标準,把稅收合并為單一的土地稅,簡化了國家稅收的原則和手續。
當時人認為施行的結果,“保甲無減匿,裡戶不逃亡,貧民免敲撲”[292],這些話顯然渲染過實,但也可以看出地丁合一的推行在當時有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使無地少地的農民對國家的賦役負擔有所減輕。
無地的“市民”、“鄉民”、“佃民”都不再納丁銀,納地丁銀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而“官有興作,悉出雇募”[293],從此基本上不再按丁派役,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也削弱了。
清初的賦役除去地稅、丁銀之外,還有漕糧、白糧、經費、火耗以及各種雜項的差徭。
火耗是從明代繼續下來的在正糧項外的一種額外的加征,這項賦銀主要是飽地方官吏的私囊,并不交給政府。
康熙時,全國各州縣官吏對火耗任意加增,視為成例,“重者每兩至四五錢”[294],甚至“稅輕耗重,數倍于正額者有之”[295]。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河南宜陽、渑池、阌鄉一帶以亢挺為首的農民,舉行了反對征火耗的暴動,農民圍攻縣城,捉走縣官,雖“總督、總兵不能壓平”[296]。
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施行了“耗羨歸公”的辦法,規定火耗每兩不過二錢,由政府劃一征收入庫,然後再另給官吏“養廉銀”。
這項措施也減輕了農民的一些負擔。
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農業生産比以前有顯著的恢複和發展。
農業的發展首先表現為耕地面積的擴大。
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奏銷冊統計,直隸、山西、山東、河南、江南等地的耕地面積比以前都有一定的擴充。
山東、河南比順治時期各增約200萬餘頃。
江南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95.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100萬頃,乾隆十八年(1753年)為150餘萬頃。
抛荒最多的四川地區,順治十八年才1萬餘頃,到乾隆十八年已增至45.9萬餘頃[297]。
從順治到乾隆的一百餘年中,全國墾田面積的總額在不斷上升。
順治十八年為549.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增至607萬餘頃,雍正二年(1724年)增至683萬餘頃,這已經接近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
乾隆十八年增至708萬餘頃,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至741萬餘頃,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年)又增至790餘萬頃,這已超過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298]。
但是這些數字還不能說明全國實際耕地的總數量,很多官田和地主隐瞞的土地均未計算在内,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耕地,當時稱為“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瑤田”、“壯田”、“土司田”等等也都沒有查丈,特别是黑龍江、吉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田畝,則根本沒有計入[299]。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如科布多、伊犁、哈密、烏魯木齊、西甯、于阗等地,施行屯田。
屯田有軍屯,也有民屯,民屯亦稱為戶屯。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天山北路軍屯地共17.7萬餘畝,戶屯地14.7萬餘畝[300],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軍屯地增至22.7萬餘畝,戶屯地28萬餘畝。
在烏魯木齊,維、漢兩族原墾地為63萬畝,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多墾餘地達27.3萬餘畝[301]。
清朝把東北的大部分地區作為禁區,嚴禁漢人到那裡開墾,但是仍有很多人私自出關,前往禁區從事墾殖。
乾隆六年(1741年),奉天各屬新編人口僅一萬三千八百餘人,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已達三十九萬餘人。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吉林各屬新編人口五萬六千餘人,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十三萬五千餘人。
墾辟土地的數量也顯著增加。
據雍正四、五年統計,奉天各屬的旗地民田共八萬五千三百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四十六年已達十五萬六千七百餘頃。
乾隆十三年(1748年)吉林各屬的民地僅一千五百八十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一萬一千餘頃[302]。
東北的農産品除供本地需用外,還不斷往關内銷運。
沿長城的蒙古地區也是不準開墾的,但也有人不顧禁令,私自前往開墾。
康熙時,有數十萬山東、山西、直隸、陝西的漢人,攜家帶口,到口外蒙古地區墾荒[303]。
其中有的自耕,有的成為蒙古王公的佃戶。
當時口外出産的秫米、小米已經行銷北京[304]。
乾隆以後,熱河、察哈爾、甯夏等地墾田愈多,僅郭爾羅斯遊牧處所,墾出熟田已有二十六萬五千餘畝[305]。
在中原地區因為躲避糧差或失去土地的農民,往往逃人箐密林深的山區或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有的傭工,有的力田,有的種靛、麻、茶、煙,也有的開礦、造紙,清政府一概稱之為“棚民”[306]。
棚民分散在四川、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廣、江浙各省,披荊斬棘,把很多荒山曠野變為富饒之鄉,他們開墾出來的土地,有一部分已被政府起科。
清政府雖然不準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區“私墾”田畝,但是對一般的墾荒卻采取了積極鼓勵的措施。
康熙時把墾荒起科的年限寬展到六年甚至十年,并且規定所墾的土地由官府“給以印信,永準為業”[307]。
又采取借給牛種和雇工銀兩的辦法,甚至用墾荒得官以招徕“有力者”,令其在指定的地區(如雲、貴、四川)雇工開墾。
清朝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生産也很注意,除去在新疆、蒙古興屯之外,對于一部分回族和苗族,還分别借給他們耕具、種子以及加修渠道牐壩的工本,并遷來有經驗的老農教苗民耕種[308]。
在福建、台灣的漳化、淡水地區,荒地極多,清朝政府規定高山族可以優先申請,撥地墾耕,這即鼓勵了高山族的生産熱情。
乾隆時,又下令招撫西藏逃亡的藏民,散給他們口糧糌粑,“按人分給籽種,分地耕作”,一時歸耕的有一千多戶。
清朝政府施行的這種墾荒政策,對當時耕地面積的增加、農業生産的恢複都起了一些促進作用。
清朝初年在興修水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康熙時,由于黃河多年失修,下遊堵塞,黃、淮合流,不能入海,“北岸民田皆成巨浸”,南面的淮陽七州縣也是“一片汪洋”,又影響運河阻塞,漕糧不能北達。
康熙以靳輔為河道總督,采取疏導和築堤的辦法,約有十年時間(康熙十六年至二十六年,即1677&mdash1687年),通過千萬民工的努力,終于把“淮黃故道,次第修複,而漕運大通”。
原來淹沒之地盡變為民田,使河淮一帶的農業生産在一段較長時期内,減少了水患的威脅。
黃河在清朝屢次決口,河工也始終不斷,但以康熙初年成績最大,積累的經驗也最多。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又完成了永定河的修浚工程,主要是開掘了一條二百餘裡長的新河道,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309],農民得以回到原來被淹沒的地區從事生産。
雍正時擴大修築江浙的海塘也是當時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
海塘的修築保證了沿海地區肥沃的水田免受海潮的侵襲,并且還将一部分海灘開為良田[310]。
其他如修浚蘇松的河道,開直隸的水利營田,疏通全國各地的河渠,清朝都很重視。
在同一時期,還在甯夏開鑿了大清渠、惠農渠、七星渠和昌潤渠,原來的唐徕渠、漢延渠也都經過疏通和擴建。
清朝在水利工程方面取得的成績,與清政府的重視與組織有關。
康熙帝對水利學和測量學都有一些研究,還多次親赴黃河和永定河工地進行勘察。
他任用的河道總督靳輔,在治水方面很有才幹。
協助靳輔治河的還有陳潢。
陳潢是清朝著名的水利學家,他在護堤工程中,采用了坦坡、減水壩等有效的辦法。
清代稻米的單位面積的産量在江南、湖廣、四川的膏腴之區,一般可達到兩三石,湖廣的黃梅、荊州以及江浙、福建、四川的某些地區,上田每畝所獲至五六石或六七石[311]。
江南、湖廣、四川以及東南沿海等地的糧食總産量比較高,湖廣從明末以來就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謠[312]。
高産作物如番薯,從明末種植以來,很快便傳布于沿海各省及河南、河北、陝西等省,浙江甯波、溫、台等州且以此為“民食之半”。
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也增加了。
桑、茶、棉花、甘蔗、藍靛、煙草都成為當時極重要的商品化的農産品。
原來已經種植了經濟作物的地方,現在又有了很大的發展,松江和嘉定“種稻者不過十之三,圖利種棉者則又十之七八”[313]。
原來經濟作物很少的地方,現在也普遍種植了。
在河北冀、趙、深、定諸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314]。
煙草最初隻産于福建,康熙時已傳布到湖南、廣東、直隸、河南、陝西等省。
據說福建所種茶、臘、苎麻、藍靛之屬已占全部土地的1/3,而煙草之植,又耗地十之六七[315],其言雖不免過于誇張,但說明福建的大部分土地都已栽種了經濟作物。
經濟作物面積的增加,必須要有較充分的糧食供應為前提,在清代,作為商品的糧食也愈來愈多。
從康熙中葉至乾隆年間是清代農業生産逐漸從恢複走向發展的時期。
這時候,大量的荒地被墾辟,原來因戰争的蹂躏而生長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種了糧食和各種農作物,水利興修了,商品經濟在農業中也有一定的發展,這就為清王朝奠定了物質的基礎。
土地兼并嚴重 農業生産恢複和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過程。
清朝前期,社會矛盾雖有暫時的緩和,但是土地兼并和地主對農民剝削的現象仍然嚴重。
在北方,滿洲貴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權勢繼續強占和強買人民的田土,他們的莊頭更是無惡不作。
雍正時,滿洲莊頭索保住,在宛平縣“橫霸一方,田連阡陌,所招佃戶,供其驅使”。
滿洲莊頭焦國棟在寶坻縣也是“橫霸田土千餘頃”[316]。
一般漢族地主在此時也乘機兼并土地。
《紅樓夢》所反映的“幾千頃地,幾百牲口”的大戶人家,在北方農村為數不少。
山東的大地主也是“田連阡陌”,并普遍招募佃戶為之耕種。
而相反的,滿洲的八旗旗丁在分得土地之後,卻沒有從土地上獲得很多的利益,一部分旗丁把不準買賣的旗地,不斷典賣給漢族地主,有的人也淪為佃戶和雇工,遭受滿洲貴族和地主的剝削奴役,與漢族農民陷入同樣的命運[317]。
在南方,土地的兼并也在繼續進行。
康熙時,在商品經濟比較發展的松江地區,“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遂有田連數萬畝,次則三四萬至一二萬者”[318]。
大官僚徐乾學即“買慕天顔無錫田一萬頃”,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亦有千頃。
從康熙的诏谕中看出,當時南方各省的情況是“小民有恒産者十之三四,餘皆賃地出租”。
經過土地的日益集中,到乾隆時,湖北已是“近日田之歸于富戶者十之五六,舊時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
廣西也“田大半歸富戶,而民大半皆耕丁”,換言之,乾隆年間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積已經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農民也都變成地主的佃戶或耕丁了[319]。
蒙族貴族和上層喇嘛,維族的伯克和阿訇,藏族的農奴主和寺院主,也莫不倚仗其政治、宗教的特權,在各地強占農牧民的土地。
西藏的土地絕大部分掌握在農奴主和寺院的手中,農民、牧民幾乎沒有土地。
康熙時,美容的苗族土司田雯如在荊州、枝江、石門、宜都、澧州等地大買膏腴的民田。
乾隆時,湘西的苗族地主藏谷數千石甚至達萬石左右。
漢族地主也往往與土司勾結,在少數民族地區兼并土地。
淪為佃戶的農民受到地主極其苛重的地租剝削,有的“歲取其半”,有的“四六派分”,有的甚至把七八成的農産品交納給地主。
在滿洲貴族土地上耕種的農民,除去遭受莊頭地棍的淩辱之外,甚至還被迫預交二三年的田租,而且随時都有“增租奪佃”的可能。
一般佃農在生活上毫無保障,豐年尚不足溫飽,一遇天災人禍,則不得不忍受高利貸的剝削,甚至賣兒鬻女以償租債。
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剝削,迫使農民長期生活在痛苦的深淵之中,即使在所謂的“康乾盛世”,農民仍然進行着抗租的鬥争。
少數民族人民所受的剝削更加慘重,在西藏的農奴除對農奴主和西藏地方政府負擔苛重的租賦外,還有各種名目的差役&mdash&mdash“烏拉”。
稍有拖欠,就會受到砍手足、割鼻、挖目等極其殘酷的刑罰。
在貴州等地的苗民,受到極重的地租和高利貸的剝削,他們與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還比較牢固,對地主是“生死惟命”,在遇見地主“打冤家”的時候,不僅要出錢出力,生命也沒有保障。
二 手工業和商業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清初恢複手工業生産的措施 清初順治年間,由于久經兵火,農村凋敝,斷絕了一部分手工業原料的供應,又因交通阻塞,國内外的市場也萎縮了,成都的織錦業,“燹于兵火,錦坊盡焚”[320],饒州已變為瓦礫之場,在這裡的制瓷業也一蹶不振[321]。
夙以棉織業發達著稱的松江各城鎮,因“山左荒亂”以至“布号紛紛歇業”[322]。
蘇州、潞安等地的絲織業,在清統治者的壟斷和掠奪下,機戶逃亡,機張日減。
原來發展起來的工商業在此時都受到嚴重的摧殘。
但是這種蕭條的年代不久就過去了。
随着康熙以後農業生産的逐步恢複,工商業也發展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征代役銀,但不久又恢複了。
康熙以後,又把工匠代役銀(即班匠銀)一概并入田賦内征收,工匠代役銀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漸廢除[323]。
從此以後,手工業者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又有進一步的松弛。
雍正時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無地的“鄉民”和“市民”的丁銀一律免除,城市工商業者也不再有丁銀的負擔。
刑部檔鈔也記載乾隆年間,在一般手工作坊内為坊主工作的雇工,很多都與其主人“同坐共食”、“并無主仆名分”[324]。
這些現象,也都标志着清朝的手工業者、小商人和手工業工人的社會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軍器、鑄錢等仍由官府經營,以及在景德鎮、南京、蘇州、杭州等地還保持了少數官營的瓷窯、絲織工場外,其餘的都改由民間經營。
清康熙、雍正時,允許民間開采銅、鐵礦,把冶銅和煮鹽都改為私營或官督商辦[325],原來私人織機不得超過一百張的禁令也取消[326]。
說明清政府對民間手工業的種種限制已有相對的放寬,這些措施對當時工商業的發展,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清朝的手工業 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是鴉片戰争以前最主要的手工業。
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時期,作為農村副業的績麻、紡線、養蠶、織布、缫絲都有了普遍的推廣。
原來以缫絲織布知名的江南、四川、福建、山東、湖廣等地的家庭手工業此時更加發達。
與明代一樣,湖州的絲和松江布都是“衣被天下”,甚至還銷行到國外。
陝西、江西和貴州等省,在雍正、乾隆年間缫絲、織布也興旺起來。
用柞絲織綢的技術在乾隆時由山東傳入貴州,織成的“繭綢”,聞名全國[327]。
在少數民族地區,維族、蒙族的毛毯,苗族的苎布、皮布、土花布、洞錦,壯族的壯錦,當時都是極精美的産品。
除去缫絲織布以外,作為農村副業的藤器、竹器、柳條器、造紙、陶器、制糖、制茶等家庭手工業,也都相應地發展起來了。
這時,在全國的各大小城市和市鎮之中,普遍存在着磨坊、油坊、酒坊、機坊、紙坊、醬坊、彈棉花房、糖坊、木作、銅作、鐵作、漆作等大小的手工業作坊。
在這些手工作坊之内制成了各種生産用具、食品、器皿、衣飾、書籍、文玩以及特種手工藝的産品和加工品。
至于北京的景泰藍、雕漆、镂金、骨雕、木雕、象牙雕刻、絹花;南京的刻書、包頭絹、藥材、氈貨、庫緞;蘇州的刺繡、紗綢、織金緞、細木器、小銅器;杭州的杭扇、杭線、杭粉、杭煙、杭剪[328];廣東的漆、紗、緞、煙、錫;福建的茶,安徽的墨,江西的瓷器,四川的錦緞,貴陽的皮制品,昆明的銅制品,大理的大理石制品,新疆的玉石制品,都是清朝有名的産品。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原來已有相當發展的杭州、蘇州的絲織業、松江的棉紡織業、江西景德鎮的制瓷業、廣東佛山的鑄鐵業、四川的煮鹽業又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同時還在更多的手工業地區出現了更多的手工業部門。
如南京、廣州和佛山的絲織業,福州、佛山的棉紡織業,福建、台灣和四川内江的制糖業,福建、雲南的制茶業,新疆、雲貴、兩廣等地的銅、鐵、鉛礦采冶業。
這些手工業産品一部分是出于農村家庭副業;另一部分是出自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場。
南京、佛山、廣州等地絲織業的發展,已超過了同一時期的蘇、杭二州。
乾隆時,南京全城的織機有3萬台,每台織機由132種零件構成,所牽的經線到9000多根,個别的到1.7萬根[329]。
雍正時從杭州遷來廣州北郊的絲織業行業,到嘉慶、道光年間發展到織工四五萬人[330],所産的紗緞“甲于天下”,号稱為“金陵、蘇、杭皆不及”[331]。
蘇州和佛山棉染織業的盛況也不減于松江。
康熙時,蘇州的踹布工匠有七八千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已增至1.9萬餘人,他們分别在450家踹布坊中從事踹布的工作[332]。
嘉慶、道光時,佛山鎮的棉織業除去有不少農民從事家庭手工副業之外,還有很多織棉布的作坊。
制糖、制茶、制煙業也比以前更加發達了,康熙中葉,台灣各糖廠年産蔗糖二三十萬石[333],福建瓯甯一地就有上千的制茶作坊或工場,“每廠大者百餘人,小亦數十人”[334]。
雲南普洱所屬的六茶山,雍正時已名重于天下,入山采茶制茶者很多[335],至于制煙,更是山、陝、福建各地習見的手工業。
雲南銅礦的大量開采是雍乾時期的新現象。
乾隆時,全省先後發現礦苗82處,開辦銅廠300餘處,其中一部分是官督商辦的大廠,另一部分則是私營的小廠,“大者其人以數萬計,小者以數千計”[336]。
乾隆五年至嘉慶十六年間(1740&mdash1811年)雲南銅礦的最高年産量曾幾度達到一千四五百萬斤[337]。
此外,廣東、四川、陝西、湖南等地煉鐵的土爐,每天能産生鐵1500斤到3500斤,最多時每爐每天産生鐵6000斤。
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了清代的手工業生産水平已超過了明代,手工業生産率比以前相對地提高了,商品的産量和品種更加豐富。
但是清代的手工業生産主要仍是小商品生産,一般的生産技術、産量和規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農村占重要地位的是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在城市則幾乎還都是行會的手工業。
在農村,一個從事織布缫絲的農民,除去納租交稅和償債之外,在出售産品時又要遭受商業資本的盤剝和“把頭”、“白賴”的勒索,剩餘不多[338],隻能勉強維持單純的再生産,沒有擴大再生産的可能。
在城市,每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都有行會,甚至當時最進步的手工業,如南京、蘇州、杭州、廣州、佛山等地的絲織業也都有行會存在。
行會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組織,行會的成員要向
二 明末農民起義 從王二起義到荥陽大會 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年),陝西大饑,白水農民王二,率領饑民沖進澄城縣,殺死縣官張鬥耀,揭起了反抗的旗幟。
明末農民大起義在陝西開始爆發了。
起義首先在陝北暴發,是因為陝北土地貧瘠,生産落後,工商業不發達,而王公、官紳、地主對該地農民的剝削,政府的征商和遼饷加派也很重。
失掉土地的陝北農民在當時隻有兩條出路,一是投為邊兵,一是充當驿卒。
但當兵則兵饷長期積欠不放,驿卒所得的工銀也不足以糊口。
加以崇祯初年,明朝政府又議裁驿卒,農民的生路就完全斷絕了。
再加以連年水旱天災,草根樹皮都被饑民吃光,以緻被迫吃山中的泥土和石塊上的青苔。
然而就在這樣的荒年,縣官催租,依然急如星火,廣大農民不能忍耐,起義很快就遍及陝西中部和北部地區。
思宗崇祯元年(1628年),府谷王嘉胤、汝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和王左卦等人,先後在陝西舉行起義,參加起義的群衆有饑民、逃兵和驿卒,他們各自作戰,彼此并無聯合。
崇祯三年(1630年),在陝西又有神一元、不沾泥、紅軍友、點燈子等“所在蜂起”。
張獻忠也在延安起兵,稱八大王。
崇祯四年(1631年),各支農民軍紛紛從陝西往山西轉移,号稱為36營,部衆至20餘萬,并先後擁立王自用、高迎樣等為盟主。
面對農民大起義的局勢,明朝政府于崇祯二年(1629年)以楊鶴為三邊總督,對農民軍采取“剿撫兼施”的政策,更主要是招撫。
崇祯四年(1631年),招撫失敗,楊鶴下獄,明朝政府起用洪承疇為陝西三邊總督,改“招撫”政策為急剿政策。
崇祯六年(1633年)冬,農民軍沖破明軍的包圍,會集于黃河以北,彰德府一帶,然後履冰渡過黃河。
這次渡河是在渑池縣境内,史稱“渑池渡”。
此後農民軍轉戰于河南、湖廣、南直隸、四川、陝西諸省,開始形成全國性的大起義。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明朝政府命洪承疇出陝西,朱大典出山東,從兩面夾擊農民軍。
為了迎擊明朝政府的進攻,農民軍13家、72營會于河南荥陽,商讨對敵作戰方略。
在這次會議中,高迎祥的部将李自成,排解了張獻忠和老回回在戰略上的分歧意見,提出了聯合作戰、分兵迎擊的辦法。
決定把農民軍13家72營分為東、西、南、北四路出擊,另外一路往來策應,把主力放在明軍最薄弱的東路,以便集中力量擊潰明軍的夾攻。
李自成進占北京和明的滅亡 荥陽大會以後,東路軍由高迎祥、李自成、張獻忠率領,向明軍發起猛烈的攻勢。
農民軍從河南入安徽,占領明朝的中都鳳陽,燒毀了明朝皇室的祖墳。
以後農民軍因意見不合,高迎祥、李自成率兵回河南。
張獻忠繼續南進,破蘆州,堕麻城,掃蕩了長江以北廣大地區。
農民軍兵鋒所至,明軍望風而逃,明朝政府被迫由進攻轉為分區防守。
在農民軍勝利進軍的途中,各地的貧苦農民紛紛起來響應。
《懷陵流寇始終錄》說:“貧民恨富人,為賊内應。
”[251]官僚地主梅之煥上書洪承疇說:農民軍“所到之處,逆奴、慣盜及遊手遊食之徒,從者如市,良民無不呼千歲,間呼萬歲”,又說“似此光景,撫之一字似無望矣”,“而剿亦何容易言也”[252]。
這封信充分反映了農民軍聲威的浩大,以至使明朝政府感到剿撫兩難。
當時的城市貧民、手工業者,也對農民軍投入熱情。
鳳陽是工商業比較繁華的城市,明朝派宦官楊澤鎮守,楊澤及其爪牙勾結鄉紳巨富,橫征商稅,欺壓商民。
商民恨澤入骨,群起襲擊楊澤,迎農民軍于颍水之上[253]。
農民軍至麻城,麻城的“世仆”也起來開城迎降,張獻忠恢複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并把這些解放了的世仆編為“新營”。
城市貧民和世仆的參加起義,是明末農民起義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農民軍的勝利進展,使明政府感到心腹之患大于滿洲的威脅,于是把主力軍從遼東抽回來鎮壓起義。
崇祯十年(1637年),明朝政府的兵部尚書楊嗣昌制定了四正、六隅、十面網之策,以陝西、河南、湖北、江北為四正,延綏、山西、山東、江南、江西、四川為六隅,合為十面網,從四方八面對農民軍施行圍剿。
這時高迎祥已戰死,李自成領導他的部衆,轉戰于川陝之間。
農民軍大部分集中在李自成和張獻忠的旗幟下,形成了兩支強大的隊伍。
但是由于明軍的強大和農民軍的嚴重的流寇主義作風,使起義遭受到一時的挫折。
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月,李自成在潼關戰敗,與劉宗敏等18人突圍入商雒山。
同年,張獻忠也在湖北“受撫”,明朝政府許其在谷城四郊屯田自養。
其他各支農民軍也有的“受撫”,還有大量的農民軍退入山區,養精蓄銳,待機再起。
起義的形勢轉入低潮。
崇祯十一年(1638年)冬,清軍大舉進關,連陷山東、河北七十餘城。
十二年春圍濟南,明政府需要集中兵力抵抗滿洲的侵犯,不得已放松了對農民軍的鎮壓。
這時,明朝又于遼饷之外,陸續增派了剿饷和練饷,三饷合計每年征銀達1670萬兩,農民在這樣沉重的負擔下,紛紛破産逃亡。
而崇祯十二、十三年之間(1639&mdash1640年),河南、山東、河北等地更連續發生了嚴重的旱災和蝗災。
明政府對農民不加撫恤,饑民到處揭竿而起。
這一切,給農民軍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崇祯十二年五月,張獻忠再起于谷城,西向四川,粉碎了明政府四正、六隅、十面網的計劃。
崇祯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也從四川突圍入河南,各地的饑民争相依附,不出幾月,隊伍發展到數十萬。
李自成是陝北米脂縣人,身經百戰,在他避居山區的時期,終日修武習文,立志要推翻明朝,以成帝王之業。
在李自成農民軍中,也有一批知識分子如牛金星、宋企郊、李岩、宋獻策等。
他們得到了李自成的信任,為農民軍出謀畫策。
如杞縣舉人李岩等,曾按照李自成的主張,提出了“貴賤均田”、“迎闖王、不納糧”等等口号,這些口号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貴賤均田”[254]是針對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的情況提出的。
農民軍主要活動地區河南是全國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區之一。
這裡的大部分土地除去被周、趙、伊、徽、鄭、唐、崇、潞、惠、桂、福各家王子分别占有之外,還有擁有土地千頃以上和奴仆數千人的曹、褚、苗、範等地主豪紳。
均田正是反映了當時農民這種要求。
“平買平賣”是農民軍的一個城市政策。
在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市裡,明朝政府把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編為“鋪行”,向他們橫征暴斂,勒索财物,名為“和買”,實則是公然搶掠。
農民軍的這個口号,反映了當時城市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的迫切要求。
農民軍還提出了“迎闖王,不納糧”的口号,每到一處,就宣布“蠲免錢糧,五年不征”,并且還打開官府地主的谷倉赈濟饑民。
當時黃河南北普遍流傳着這樣的歌謠:“吃他娘,穿他娘,吃着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朝求升,暮求合,近日貧漢難存活,早早開門迎闖王,管教大小都歡悅”,這些歌謠表達了廣大民衆對農民軍的期待。
從崇祯十三年至十六年前後不過三四年中,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不斷發展壯大,原來分散在河南、山東一帶由袁時中、一鬥粟、瓦罐子等人所領導的起義軍,都加入了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的隊伍。
崇祯十四年(1641年),這支農民軍攻下洛陽,殺死貪暴的福王,又先後大敗傅宗龍、汪喬年、丁啟睿率領的明軍,占領河南全省。
接着南攻湖廣,破襄陽和湖北的很多州縣。
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改襄陽為襄京,稱新順王。
這年夏,李自成召集文武要員會議,商讨作戰方略。
牛金星主張先取河北,直搗北京。
楊永裕主張先取南京,截斷漕運,坐困京師,徐圖北伐。
顧君恩主張先定關中,然後經山西進搗北京。
這三種方案的選擇實際上關系到農民軍未來的成敗。
當時國内存在着明王朝、關外清軍和農民三種軍事力量。
第一、第三種方案均以迅速攻取北京為目标。
農民軍改占北京後,将直接面對關外虎視眈眈的滿洲清軍,從而使農民軍陷入南北夾擊的不利地位。
第二種方案實為上策。
南京作為明朝的留都仍有軍事和經濟實力,以農民軍實力完全可以一舉攻占,這樣崇祯皇帝在北京則處于滿洲清軍和農民軍的夾擊之下,崇祯不可能放棄山海關防線,這樣就延緩了農民軍過早與清軍遭遇,可以從容進行政權建設,擴充經濟實力,等待時機成熟,直搗北京,再與清軍決戰,那麼鹿死誰手,尚未可知。
李自成采納的是第三種方案。
以後農民軍雖然攻城占地,節節勝利,但是潛存的戰略失誤所造成的危機也随之一步步逼近。
崇祯十六年九月,李自成在河南汝州殲滅了孫傳庭的軍隊,乘勝破潼關,直下西安,迅速占領全陝。
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國,國号大順,建元永昌,并着手“撫流亡,通商賈、募民墾田”,準備對明政府舉行最後的攻擊。
同年二月,農民軍以疾風暴雨之勢,從陝西經山西直搗北京。
三月十七日,農民軍已至北京城下,城外三大營不戰而降。
十八日,農民軍進占外城,十九日晨,崇祯帝在煤山自缢而死。
農民軍勝利地開進北京。
明亡。
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動 農民軍占領北京的時間隻有43天,在這個時間内,李自成曾在北京設置了内閣,吏、戶、禮、兵、刑、工六政府,比饷鎮撫司等政治機構,以牛金星為天祐閣大學士,宋企郊等為尚書分掌六政府,劉宗敏統領比饷鎮撫司。
農民軍還在北京開科舉,以策論取士,鑄大順永昌錢币,釋放了明朝刑部、錦衣衛的系囚,并把數以萬計的宦官盡數驅逐出宮。
農民軍設立“比饷鎮撫司”的目的,是向明朝的勳戚顯宦和富商追贓助饷。
規定罪大惡極的處死,财産沒收。
害民的嚴刑追贓,“廉潔”的則聽其捐輸。
追贓結果,共得饷銀7000萬兩,其中出自勳戚的占3/10,宦官占3/10,文武官僚占2/10,大商人占2/10[255]。
當農民軍進入北京之後,全國的局勢發生了複雜錯綜的變化。
一方面明朝的軍隊還在繼續與農民軍對抗。
農民軍占領區内,政權并不穩固。
另一方面,東北的清軍正在準備大舉向關内進攻,明朝的總兵吳三桂還盤踞山海關,随時都有反攻北京的危險。
在這種客觀形勢之下,農民軍在襄陽開始的戰略失誤凸顯。
對如何應對殘明軍事力量的反抗,如何阻止清兵的入關,依然沒有足夠的重視。
劉宗敏、李過、田見秀等人開始意滿志驕,自行其事,不服從命令。
當李自成要他們去打吳三桂時,都不肯服從。
他們沒有政治遠見,看不見滿洲貴族軍事進攻的意圖,更不知如何鞏固政權。
連比較有見識的李自成在遇到困難之時,也表現為一籌莫展,認為久留北京不如速回西安。
又有牛金星、宋企郊、宋獻策等人,在進入北京後,整日忙于籌備登基大典,想往做太平宰相,而于天下大勢,不聞不問。
隻有李岩頭腦比較清醒,他希望在政治上進行一些适當的改革,迅速建立一種新的秩序。
又不贊成農民軍在執行“追饷”時對官僚地主一概不加區别的追逼拷打,反對農民軍中某些将領的無組織無紀律的作風,并對招撫吳三桂表現了積極支持的态度[256],但是李岩的主張并沒有被充分地重視。
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之下,農民軍領導集團内部不能很好合作,因此也就不能應付當前複雜的形勢,在吳三桂和清軍的聯合進攻之下不得不被迫從北京撤退。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 當李自成從河南、湖北入陝西,并長驅直迫北京之時,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正在勝利的進展中,并且有力地牽制了明軍。
張獻忠是陝西延安府人,在延綏當兵。
崇祯三年(1630年),他率領米脂十八寨農民起義。
高迎祥死後,張獻忠領導農民軍縱橫于河南、陝西、四川、湖北、安徽各省之間,多次對明軍施以殲滅性的打擊。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六月,張獻忠再起于谷城,由楚入川,所至披靡。
時明朝兵部尚書楊嗣昌駐兵重慶,圍剿張獻忠。
崇祯十四年(1641年),張獻忠采取了“以走緻敵”的戰術,沖破明軍的包圍,“一晝夜行三百裡”,直搗襄陽,殺襄王,發饷銀15萬赈饑民。
楊嗣昌見圍剿失敗,在重慶畏罪自殺,農民軍的聲威益震。
十六年(1643年)五月,張獻忠攻下武昌,沉楚王于江。
張獻忠在武昌建官制,稱大西王。
後又放棄武昌,席卷湘、贛。
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在湘、贛一帶殺貪吏,誅豪紳,又發布檄文:“所在州縣,士民照常樂業,錢糧三年免征。
”農民軍的這些措施,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再度入川,“一路州縣,望風瓦解”。
同年,在成都建國稱帝,國号大西,建元大順,設内閣六部,立五軍都督府以統率全軍,還派人聯絡了四川西部諸土司,對他們宣布“蠲免邊境三年租賦”。
第六節 清兵入關及其統一全國 一 清朝遷都北京 漢族人民的抗清鬥争 李自成、張獻忠的抗清鬥争 當明末農民起義軍勝利進軍之時,崛起于東北的滿洲貴族已經在關外建号大清,勢力日益強大。
滿洲貴族看到明朝政府内部的危機日益激化,早就蓄有覆滅明朝的野心。
他們一方面招降納叛,對明朝的官僚盡力收買,另一方面又經常派兵打進長城,在河北、山東等地大肆劫掠。
農民軍占領西安後,滿洲貴族曾經緻書李自成,招誘農民軍,要和農民軍“協謀同力,并取中原”[257]遭到農民軍拒絕。
李自成進兵北京,推翻了明朝,滿洲貴族也大為震動,這時,他們便乘機大舉入關。
駐守山海關的明朝總兵吳三桂,在李自成占領北京時投降了清朝。
他向清攝政王多爾衮“乞師”共同鎮壓農民軍。
同時又發布檄文,号召漢族軍民支持滿洲貴族對農民軍發起反攻。
滿洲貴族與吳三桂的結合,給農民軍造成了不利的形勢。
李自成曾派人招降吳三桂,在吳三桂拒絕後,他立即率兵東征。
大順永昌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三日,李自成與吳三桂軍激戰于山海關,由于清軍的猝然襲擊,農民軍失利。
山海關敗後,北京不能守,四月三十日,農民軍放棄北京向陝西撤退。
五月一日,清軍進占北京。
同年九月,清順治帝從沈陽遷來北京,定北京為清朝的首都。
清朝定鼎北京後,即以全力追擊農民軍。
他們采用各種手段拉攏明朝漢族官僚士人,宣稱“倡先投順者”給以高官厚爵,并為崇祯帝發喪,替明朝“報君父之仇”,又宣布廢除三饷加派,這對原明朝治下的官民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當時北方的官僚士紳紛紛迎降,與清朝合作鎮壓農民軍。
同年五月,明朝一部分官僚在南京擁立福王朱由崧為帝,年号弘光。
弘光政權一方面要抵抗清朝軍隊南下,同時又要繼續剿滅農民軍。
這時農民軍領導的内部發生了分裂,李岩請分兵河南,為牛金星谮殺。
盡管如此,李自成還是擁有幾十萬軍隊,仍然在河北真定、山西井陉、河南懷慶、陝西潼關等地繼續抗擊清兵和明朝殘餘的軍隊。
清朝統治者在鞏固北京統治的同時,對漢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發和屠殺等等民族高壓的措施。
各地人民都起來反抗清統治者。
北京近郊的昌平、三河,以及冀中、蘇北、山東、山西、河南等地人民的反清鬥争,風起雲湧,如山東西部的榆園軍,山東東部的青州起義軍,山西西部呂梁山區的起義軍,河南懷慶、衛輝等地的起義軍,在河北各地也有很多小規模的農民武裝。
在這些起義軍中都有被清軍打散的李自成舊部參加,他們或是獨立作戰,或是策應李自成的軍隊抗擊清兵[258]。
清順治二年(1645年)初,清統治者集中軍力分兩路攻入陝西,一路由阿濟格率領,吳三桂為前鋒,一路由多铎率領,孔有德為前鋒。
李自成迎擊清軍于潼關,經過激烈的戰鬥,農民軍放棄西安,東下湖廣。
這年四月,農民軍來到湖北通山縣,李自成遭到當地地主武裝的襲擊,死于通山縣九宮山。
[259] 李自成死後,除去由郝搖旗、劉體純等繼續統率農民軍餘部之外,另一支由李過、高一功等統率的農民軍十餘萬人也由陝西趕到。
他們決定與南明的抗戰将領何騰蛟、堵胤錫的軍隊聯合,在湖廣抵抗清兵。
同樣,清統治者誘降在四川的張獻忠領導的農民軍,也遭到拒絕。
李自成敗退陝西時,張獻忠便和李自成相約共抗清兵。
順治三年(1646年)冬,張獻忠迎擊清軍于川北西充的鳳凰山,遇伏而死。
張獻忠死後,他的部将李定國、劉文秀、孫可望等人,也在川南雲貴一帶與南明桂王政府合作,繼續抗清。
江南人民和南明政府的抗清鬥争 順治二年(1645年)春,由多铎率領的另一支清軍,開始攻打南京的弘光政府。
這時弘光政府内部正在進行激烈的黨争和内戰,朝政把持在馬士英、阮大铖等閹黨餘孽的手中,這些人隻知排斥異己,賣官鬻爵。
鎮守江北四鎮的四個總兵劉澤清、高傑、劉良佐、黃得功在大敵當前之時,互相争權奪利,彼此仇怨極深,都不以國事為重。
隻有兵部尚書史可法督師江北,堅決抗戰。
但史可法内受朝廷的牽制,江北四鎮又不聽指揮,處處遭掣肘。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清軍圍揚州,史可法困守孤城,誓死不降。
多铎曾先後給史可法五封書信,史可法都不啟封。
二十五日,清兵攻破揚州,大肆屠殺居民,死者不可勝數,史可法戰敗被俘,不屈犧牲。
五月二十四日,清軍占領南京,朱由崧被俘。
接着江南蘇松所屬的各城鎮,也先後被清軍占領。
同年六月,清廷下令江南人民剃發。
蓄發是漢族人民傳統的風俗,要強迫剃發,是漢族人民不能接受的。
清軍入關時,曾在北方下令剃發,三河縣等地的人民就舉行過反剃發的鬥争。
至此,江南各地的人民也紛紛起來反抗,其中以江陰、嘉定兩地人民的鬥争為最激烈。
江陰人民推閻應元、陳明遇為領袖,立下“頭可斷,發不可剃”的誓言,在24萬清軍的攻擊下,苦戰了81天[260]。
嘉定人民也組織鄉兵,據城不降。
在江陰、嘉定相繼失陷後,兩地的人民都遭清軍的屠殺。
這兩次人民的抗清鬥争,對後來東南各地人民的堅持抗清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并且牽制了一部分清軍的主力,使得在浙江的魯王政府和在福建的唐王政府得以從容建立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明朝官紳張國維等迎魯王于紹興,不久,禮部尚書黃道周和鄭芝龍等複立唐王于福州,先後建立了魯王和唐王兩個政府。
張國維、黃道周等人都主張堅決抗清,他們得到廣大人民的支持。
但是這兩個統治集團之間,為了争“正統”,彼此互相水火,各自的内部也糾紛很多,以緻不能配合作戰。
清王朝乘機采取分化離間的策略,先後誘降了魯王政府擁重兵的方國安和唐王政府的鄭芝龍。
順治三年(1646年)六月,兩浙失守,張國維自殺,魯王逃亡海上。
魯王兵敗後,清兵又打敗黃道周的義兵,并先後占領福建的很多城市,覆滅了唐王政府。
這時,除去張名振、張煌言等奉魯王在浙江沿海一帶繼續抗清外,守兩廣的瞿式耜、丁魁楚又在肇慶擁立桂王,成立了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成立的時候,清軍已控制了黃河流域和長江下遊地區。
順治三年(1646年)九月,清軍分三路向西南進攻,企圖一舉消滅明朝的殘餘勢力。
在這個緊急時期,李自成的部将李過、高必正、郝搖旗等人率領農民軍出現在湘鄂戰場。
他們和駐守湖南的明軍将領何騰蛟等合作,聯兵抗擊清軍,挫敗了清軍的攻勢。
順治四年(1647年),清兵陷廣州,攻肇慶,桂王政府輾轉奔逃兩廣間。
郝搖旗部護桂王居柳州,并出擊桂林的清兵。
順治五年(1648年),郝搖旗、李過與何騰蛟、瞿式耜的軍隊,連續大敗清兵于嶽州、全州,收複了衡陽、長沙等地。
這時,在廣東、四川等地的農民軍也起來響應。
已經投降了清朝的明将領,如江西金聲桓和廣東李成棟等人又背叛了清朝。
在清軍的後方,榆園軍、呂梁山的起義軍和關中農民軍都發動廣泛的攻勢,曾經參加過農民起義的陝甘回民也在米喇印、丁國棟領導下舉行了反清起義。
于是南北呼應,勢相連結,在南明時期出現了第一次抗清的高潮。
桂王政府的當權派并沒有利用這種有利的形勢舉行反攻,而是分黨分派,争權奪利。
以降将李成棟為首的楚黨,和由桂王親近組成的吳黨,彼此攻讦無虛日,都想援引外鎮的武力來控制桂王政府。
桂王政府内部的不團結,就給清軍以喘息的機會,不久清軍得以重新占領湖廣和廣西。
順治六七年間(1649&mdash1650年),何騰蛟、瞿式耜先後在湘潭、桂林的戰役中被俘不屈而死。
以後李過病亡,他的兒子李來亨和郝搖旗、高必正、劉體純等被迫率領農民軍回到巴東荊襄等地,組成了夔東十三家軍,獨立抗擊清軍。
反清的鬥争又轉入低潮。
李定國、李來亨的抗清鬥争 在抗清形勢再度惡化,桂王政府放棄肇慶、梧州,倉皇西奔無地容身的時候,李定國等領導的農民軍又出現在反清鬥争的前線。
李定國是陝西榆林縣的農民,從十歲就參加了起義,在年青時代即以賽尉遲的綽号聞名于張獻忠的農民軍中。
張獻忠死後,他一直堅持抗清的戰争[261]。
順治九年(1652年)以前,李定國、孫可望等已向桂王表示,願意同南明政府聯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絕。
後來南明政府直到走投無路,才接受孫、李的建議,在貴州安隆所投靠了農民軍。
順治九年(1652年),李定國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攻,他統領西南苗、瑤、壯、彜各族人民所組成的軍隊東出廣西,下桂林,反攻湖南,南入廣東,“兩蹶名王,天下震動”[262],前後敗敵數十萬人,得到桂王政府建立以來空前未有的大捷。
同時,劉文秀出兵四川,大敗吳三桂,克複了川南各州縣,并與夔東十三家軍取得了聯系。
而活動在東南沿海一帶的張煌言、張名振等人率領的抗清隊伍在此時也開始反攻,并接受桂王的封号,形成了第二次抗清的高潮。
就在此時,桂王政府中的官僚馬吉祥等挑撥李定國和孫可望的關系,順治十三年(1656年),孫可望發動了進攻李定國的内戰,兵敗後投降清朝。
清朝政府屢次誘降李定國,均被拒絕[263]。
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吳三桂攻下雲南府城,桂王流奔緬甸,李定國傾其全軍設伏于磨盤山,企圖一舉殲滅吳三桂的追兵,伏兵的全盤計劃被内奸洩露,結果失敗。
順治十八年(1661年),吳三桂率兵入緬,桂王被俘。
次年,李定國在勐臘(今西雙版納東南地區)憂憤而死。
李定國反抗民族壓迫的鬥争在明末的曆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頁。
夔東十三家農民軍的處境在當時也非常艱苦。
他們在荊襄、川東的群山中,“屯種山田,歲收麥種草綿,供糧食衣履”[264]但仍在李來亨、郝搖旗等的領導下,繼續堅持抗清的鬥争。
順治十六年(1659年),李來亨等曾由水道進攻重慶支援李定國。
在李定國敗死後,清朝即調動四川、湖廣、陝西三省的兵力,圍攻這支抗清的隊伍。
康熙三年(1664年),李來亨在清兵的重圍下糧盡援絕,兵敗殉國。
史稱:“來亨敗沒,中原無寸土一民為明者,唯鄭氏(指鄭成功)屯海外。
”[265] 鄭成功的抗清鬥争及其收複台灣 當農民軍在西南進行艱苦抗清鬥争的時候,東南沿海一帶的人民也在鄭成功的領導下進行抗清活動。
鄭成功是鄭芝龍的兒子,他們父子都在唐王政府為官,後來鄭芝龍降清,鄭成功則繼續抗清。
鄭成功以廈門、金門為據點,曾先後圍攻福州,攻克台州。
清朝派人招降,遭到他的嚴詞拒絕。
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聯合浙江張煌言等發動了一次大反攻,從海道溯長江,直達南京近郊,占領了鎮江、蕪湖等4州3府24縣。
他們的行動與李定國的起義軍遙相呼應,使清廷大為震動。
但由于戰略上的錯誤,鄭成功在南京被清兵擊敗。
為了建立根據地,鄭成功于順治十八年(1661年)率大軍在台灣登陸,次年,趕走了竊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光複了台灣。
鄭成功在台灣設置府縣,建立行政機構,招徕大陸移民,屯田墾荒,又派遣漢族“農師”向高山族人民傳播先進的生産技術,加速了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康熙十二、十三年之交(1673&mdash1674年),原已降清的明朝将領吳三桂、耿精忠和尚之信等又先後起兵反清,這就是所謂的“三藩之亂”。
吳三桂起兵雲南,尚之信起兵廣東,耿精忠起兵福建,鄭成功子鄭經也乘勢攻占了泉、漳、溫州等地。
吳三桂等三人起兵的目的是為了與清朝分割土地,因而他們得不到廣大人民的支持。
三藩的叛亂不久即為清兵所平息,而鄭經也退回台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政府大舉進攻台灣,鄭成功孫鄭克塽戰敗投降,堅持了40年的反清武裝鬥争至此結束。
二 清朝對邊疆各地的用兵和疆域的奠定 清統治者在壓服了南方的抗清力量之後,便開始向邊疆發展,曆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最後統一了全國,建立了一個空前盛大的王朝。
康熙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争 明清之際,在我國西北方居住的蒙古族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和漠西厄魯特蒙古三大部。
喀爾喀蒙古内部又分為紮薩克圖、土謝圖、車臣等三部,厄魯特蒙古内部分為準噶爾、和碩特、土爾扈特、圖爾伯特四部。
蒙古族的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但農業也有了發展。
在蒙古族社會的内部,土地和牲畜都集中在貴族和寺院喇嘛的手裡,蒙古族牧民則在貴族和上層喇嘛的殘酷剝削下從事生産。
在明朝,蒙古地區的統一局面是比較短暫的,長期處于分裂狀态。
還在滿族入關以前,漠南蒙古各部早已歸附了清朝。
清政府賜給蒙古各部首領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顯貴的封爵,同時又世世代代和他們保持婚姻的關系。
在清朝政府的籠絡下,漠南的蒙古王公已成為清朝鞏固全國統治的最得力的助手,并且倚仗他們進一步向西北發展。
當時喀爾喀部和厄魯特蒙古與清政府也有密切的聯系。
康熙時,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魯特準噶爾部的噶爾丹勢力日益強大。
噶爾丹合并了厄魯特四部,占據了天山南路的各回城,“威令至于衛藏”,又進兵喀爾喀蒙古。
準噶爾是厄魯特部中比較落後的部落,保存了很濃厚的氏族殘餘,本身不知務農業,奴役土爾扈特部人為之屯田,以供軍糧。
準噶爾的騎兵在各處燒殺劫掠,兵鋒所至,各部的人民都紛紛遷徙避難。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爾丹戰敗土謝圖汗,喀爾喀各部“南徙者蔽地而來,前後相望六十餘裡”,“遺棄牛馬,死者相枕”[266]。
喀爾喀蒙古大喇嘛哲布尊丹巴以各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皆與滿洲相同,決定率各部歸附清朝[267],康熙即撥以科爾沁牧地為各部牧放。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爾丹率兵攻入内蒙古,前軍至距古北口九百裡的烏珠穆沁(今内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境内),清廷大為震動。
這時,清朝在漢族地區的統治已經比較穩固了,康熙得以三次出兵漠北。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三十四年(1695年)、三十六年(1697年)清兵先後在烏蘭布通、昭莫多(今蒙古國宗莫德)等地與噶爾丹軍進行了激烈的戰鬥,噶爾丹皆大敗。
最初,噶爾丹想借俄羅斯火槍兵攻打清朝,沒有成功。
他在蒙古各部中日益陷于孤立,走投無路,終于在清軍圍困下,仰藥自殺。
噶爾丹既失敗,喀爾喀各部回到了原來的居住地。
從此,喀爾喀蒙古各部也接受了清朝的各種封号,清朝政府把蒙古各部分編為旗,又在科布多、烏裡雅蘇台等地派駐将軍和參贊大臣,加強了對喀爾喀的統治。
噶爾丹死後不久,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又在北疆糾集準噶爾部繼續與清為敵。
策妄阿拉布坦不僅控制了天山南、北路地區,而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率兵攻入西藏。
西藏的達賴喇嘛在清朝入關前已與皇太極有書信的往還。
順治九年(1652年),達賴五世到北京參谒順治帝,清廷賜給他金冊金印,又敕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達賴從此時才正式得到“達賴喇嘛”的稱号。
但是西藏“第巴”(行政官)桑結等人,表面上歸附清廷,暗地卻與準噶爾部噶爾丹勾結。
康熙時,達賴五世在西藏逝世,桑結等秘不發喪,立下倉央嘉錯為達賴六世。
不久,青海各部又在宗喀巴降生的西甯地區另立了一個達賴六世。
同時,青海的和碩特部拉藏汗領兵人藏殺掉桑結,清朝即委任他管理藏務。
拉藏汗的入藏對準噶爾是不利的,策妄阿拉布坦即乘此時機派兵入藏,殺拉藏汗,又縱兵在西藏各地大肆騷擾。
西藏已完全陷于準噶爾之手。
為了驅逐準噶爾的勢力,恢複西藏地方的秩序,清朝政府于康熙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18&mdash1720年)間派兵擊敗了準噶爾的軍隊,敕封噶桑嘉錯為達賴七世,并護送人藏。
達賴七世在拉薩坐床,受到西藏各部僧俗的歡迎,清廷即任命康濟鼐和頗羅鼐二人協助達賴、班禅分理前後藏。
雍正、乾隆時西藏局勢的穩定 雍正、乾隆間,準噶爾部仍不時在西藏策動叛亂。
雍正五年(1727年),康濟鼐為叛亂分子所殺,但叛亂不久即被頗羅鼐平定,清朝遂以頗羅鼐統理西藏事務,又在西藏設置了兩個駐藏大臣。
駐藏大臣的設置,标志着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隸屬關系的進一步加強。
乾隆十五年(1750年),頗羅鼐子朱爾墨特在準噶爾汗策動下又進行了一次叛亂。
叛亂平定後,清廷在達賴下面設置了處理地方行政的噶廈,以四噶布倫分理政事,俱統屬于達賴喇嘛。
這樣,達賴喇嘛的權力就提高了,他不僅是西藏地方的宗教首腦,也是西藏地方的政治首腦。
清政府也提高了駐藏大臣的職權,西藏長期混亂的局面才穩定下來。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爾喀軍隊在西藏大農奴主舍瑪爾巴的勾引下侵入後藏,攻日喀則,大掠紮什倫布寺。
清朝政府立即發兵人藏,将廓爾喀軍隊擊敗,廓爾喀請和。
廓爾喀入侵以後,清朝政府再次對西藏的軍事、政治等各方面實施了一些重大的改革,重新規定了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的職權和地位。
在以前,達賴、班禅及各呼圖克圖的靈童轉世,直接由大農奴主操縱,積弊極深,這時清廷就設立了“金瓶掣簽”的制度,到時集諸喇嘛當衆抽簽聽選,而由駐藏大臣親臨監視。
此外還整饬藏兵組織,加強防務,并進行了一些減輕賦役、限制農奴主任意濫派烏拉等等措施。
清朝政府打敗廓爾喀,加強對西藏的管理,對穩定西藏當時的社會秩序,密切西藏與内地的聯系,以至粉碎殖民者侵略陰謀都有重大的意義[268]。
雍正、乾隆時清與蒙古準噶爾部的戰争 被準噶爾部逼往青海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的顧實汗子孫,在康熙時接受了清朝政府的封号。
雍正元年(1723年),被清朝政府封為親王的羅蔔藏丹津也在策妄阿拉布坦的煽動下,脅從遊牧各部發動了叛亂,并屢次派兵大掠西甯等地。
清朝政府以嶽鐘琪率兵迎戰。
雍正二年(1724年),清兵大敗羅蔔藏丹津于柴達木,羅蔔藏丹津逃往準部,降者數萬。
清廷分蒙古族為29旗,又在青海設立土司,加強了對青海各族的管理。
準噶爾部長期與清廷為敵,并煽動西北各地反清,因此,戰勝準噶爾是清廷是否能進一步完成全國統一的關鍵。
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由其子噶爾丹策零代領其衆。
雍正七年(1729年),清兵分兩路會攻伊犁,北路軍失利,準噶爾軍追入喀爾喀,蒙古郡王策淩于厄爾德尼昭(光顯寺)大敗準噶爾軍。
雍正十年(1732年),噶爾丹策零率軍東下,又為策淩所敗。
清朝政府乃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與噶爾丹策零議和。
乾隆時,準噶爾在西藏、青海、喀爾喀蒙古等地的勢力,已相繼被清朝政府肅清,而準部統治者之間又長期發生了内亂。
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兵在西北各蒙古部落的支持下,攻占了伊犁,但策妄阿拉布坦的外甥阿睦爾撒納降而複叛。
阿睦爾撒納要清朝允許他一人獨領四部,清朝沒有滿足他的願望,于是戰火又起,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準部才全部被清兵平定。
清朝統治者恨準部長期反抗,下令屠殺,統治者挑起的戰争,使無辜的準部人民受到迫害。
以後清軍即在伊犁等地分駐将軍、參贊大臣、領隊大臣,鞏固了對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區的統治。
原隸屬于準噶爾的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在這時也并入清王朝的版圖之内。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遠居俄國伏爾加河下遊的土爾扈特蒙古不堪沙俄政府的壓迫,在其首領渥巴錫的帶領下,曆經千辛萬苦,行程萬餘裡,于翌年六月到達伊犁。
土爾扈特為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明末時因不堪準噶爾部奴役西遷俄國。
此時他們返回故土,并向乾隆皇帝獻上明永樂時敕封瓦剌首領馬哈木的印信。
乾隆皇帝即予優厚撫恤和妥善安置。
這是清朝完成統一大業中的光輝一頁。
乾隆時清與“回部”的戰争 居住在天山南路的主要民族是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
維族有夙稱發達的農業、畜牧業、園藝業和紡織業。
這裡的農奴主倚仗政治和宗教的特權,對人民進行着控制。
清朝初年,維族人民在準噶爾部的殘酷統治下,生活更加痛苦,他們不僅遭受本族農奴主的剝削,還要向準噶爾提供極繁重的貢賦和徭役。
準噶爾部不時在各“回城”“索子女,掠牲畜”,引起維族人民不斷起來反抗。
在準噶爾統治者的蹂躏下,有些人口繁盛、物産豐盈的城市,幾年後就由于戶口逃亡死絕,隻剩下一片荒土[269]。
乾隆時,清兵平準部,原來被準部俘虜的維族各城的首領大、小和卓木(即布那敦與霍集占)乘機逃返“回疆”。
大、小和卓木為了恢複他們過去對回疆的統治,号召各回城舉兵反清,一時各部從者數十萬。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兵入回疆,大、小和卓木率兵抵抗,在庫車、葉爾羌、黑水營等地連敗清兵。
由于大、小和卓木在各地“虐用其民,厚斂淫刑”,逐漸失掉各回城人民的支持,士卒也日益離散,于是在清軍增援後的強大兵力的威脅下,終緻敗走國外,同行的隻有“妻孥舊仆三四百人”[270]。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政府已平服了天山南路,即在喀什噶爾等地分駐參贊大臣、領隊大臣、辦事大臣,而皆統屬于伊犁将軍,至是也鞏固了對天山南路的管理。
清朝在維族地區規定了較輕的賦役制度,稅額僅為原來準部所取的1/20,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維族人民的負擔。
清與“苗疆”、大小金川的戰争和改土歸流 雍正時,清朝政府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在廣闊二三千裡的“苗疆”(貴州地區),雲南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司以及雲南西南部與緬甸連界的各邊地,大規模施行改土歸流。
鄂爾泰等對各少數民族的土司采取了招撫和鎮壓兩種辦法,先後招降貴州苗、瑤各族二千餘寨,又繳納廣西土司的敕印和軍器二萬餘件,并在雲南設置了普洱府,以便于對西南各族的管理。
在改土歸流的過程中,由于官吏的暴虐和對各族人民的掠奪屠殺,引起了不斷的苗民起義。
雍正十三年(1735年),台拱苗寨奮勇抗清,一直到乾隆初年才停止,清廷派兵在“苗疆”前後燒毀了苗寨1224座,屠戮苗民達1.7萬餘人[271]。
乾隆時又有大小金川的戰役。
大小金川在四川西北部,是藏族定居地區,“萬山叢矗,中洶溪”,土産惟青稞、荞麥,俗信喇嘛教,居民皆住石碉中。
乾隆十二年(1747年),大金川土司莎羅奔勢力強大,起兵攻擊鄰近各部落,清朝政府派張廣泗率兵鎮壓,“久而無功”,乾隆殺張廣泗。
後又改用嶽鐘琪,莎羅奔出降,但久而複叛。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清朝政府又派阿爾泰聯合九土司攻大金川,大金川反與小金川等部共抗清兵。
三十六年(1771年),清兵為大小金川土司所敗,乾隆殺阿爾泰。
清朝集中兵力,前後耗饷達7000萬,至四十一年(1776年)才把大小金川壓服[272]。
清朝于該地設美諾廳(後改懋功縣)、阿爾古廳,直接由四川省統轄,四川西北部諸土司也逐漸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對西南各族人民進行直接的管理,但也有其積極的一面,它改善了某些少數民族地區落後閉塞的面貌,有利于國内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的進一步聯系,因而也多少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清朝的疆域 乾隆時期,清朝的國内轄地除順天府和盛京外,還包括稱為本部的18行省和稱為藩部的内蒙古、青海蒙古、喀爾喀蒙古、西藏、新疆等地。
清王朝的疆域北至恰克圖,南至海南島、西沙群島,西至蔥嶺,東至外興安嶺、庫頁島,已經成為一個幅員廣闊、國勢強大的統一的封建國家。
清王朝的建立和疆域的鞏固,無論是對防止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入侵或促進國内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聯系和發展,在客觀上都有積極的意義。
第七節 清朝的社會經濟 一 清初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清初恢複農業生産的措施 明清之際,由于長期的戰亂,以及清軍在入關前後的燒殺劫掠和武裝鎮壓,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到處呈現凋敝的景象。
史載當時的北方,直隸是“極目荒涼”,“百姓流亡十之六七”,山東“一戶之中止存一二人,十畝之田止種一二畝”[273]。
在南方,揚州、嘉定、江陰、松江、漳州、廣州、南昌等城市都受到兵火的洗劫,湖廣地區也是“城無完堞,市遍蓬蒿”[274]。
号稱膏腴的四川,萬曆時明朝政府掌有耕地十三萬餘頃,到順治時隻剩一萬多頃了[275]。
清朝統治者在入關之後,為了滿足滿洲貴族對土地的貪欲,于順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前後共占耕地面積達166794頃,除一部分作為滿洲貴族的莊田外,另一部分也分給八旗旗丁。
圈地雖然規定隻圈“近京各州縣無主荒地及前明皇室勳戚所遺留莊田”,實際很多農民的土地也被圈進去,隻撥給他們一些離京較遠的“鹽堿不毛之地”進行耕作[276]。
北京附近的農民有些逃往河南,有些逃往口外,還有一部分人淪為滿洲貴族或八旗旗丁的莊客,備受八旗莊頭的蹂躏、奴役和剝削。
為了隔離沿海人民與鄭成功和其他反清力量的聯系,清統治者頒布了“遷海”的命令,強迫山東、江浙、福建、廣東等省的沿海居民内遷,“凡三遷而界始定”。
在“遷海”的過程中,堕城郭,燒廬舍,“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四方”,給東南沿海的人民帶來沉重的災難[277]。
武裝鎮壓、土地收奪、強制移民以及剃發等各種民族壓迫的措施,引起了廣大人民的反抗鬥争。
從明末的農民戰争到清初的反抗清朝統治者的鬥争,持續達數十年之久。
特别是江南人民反剃發的鬥争、直隸人民反圈地的鬥争、閩廣人民反遷海的鬥争、佃農的抗租鬥争和奴婢的索契鬥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清統治者在康熙時期,不得不逐步改變和收斂這些不利于其統治的措施。
康熙八年(166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下诏停止圈地,宣稱滿漢軍民,應一律對待,凡該年所圈旗地,立即退還漢民,另由山海關、張家口等處曠土換補[278]。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規定,民間所墾田畝,“自後永不許圈”[279]。
同時又對八旗莊頭的橫暴加以相對的限制,這顯然是為了緩和因為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
在明末農民戰争的過程中,有大批的官僚、勳戚、地主豪紳被鎮壓,原來被他們霸占的土地大部分又重新轉歸農民所有。
清朝初年,在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湖廣等地的明朝王公勳戚莊田,其中除直隸的一部分被清朝政府圈占外,其餘的不是荒廢,就是仍由原來的佃農耕作。
這些佃農事實上已擺脫了王公勳戚的奴役而成為自耕農民。
清朝政府把這些莊田改名為“更名田”,承認它們屬農民所有,“與民田一例輸糧”[280]。
清朝政府的這一措施,使一些空閑已久的荒田繼續墾辟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産的發展。
明末農民戰争中有些地區的佃農、雇工和奴婢擺脫了地主的束縛,清朝的法律也把佃戶當作“良民”,并且有“勿許大戶欺淩”佃戶的規定[281]。
康熙、雍正時,清朝政府先後命令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不得“增租奪佃”,并勸谕他們在荒年時要減免地租[282]。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朝政府又制造了統一的鐵斛、鐵升頒行全國[283],以後又規定地主收租必須以國家的“倉鬥”為憑,并在各縣“勒石”永禁用“大鬥剝佃”[284]。
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政府把徽州府一帶的“伴當”和“世仆”“開豁為良”,規定“年代久遠,文契無存”的奴仆,一律改入“民籍”,“概不得以世仆名之”[285]。
這些措施雖不能很好地執行,但在緩和社會矛盾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
根據大清律規定,雇工人比奴婢高一等,但又不等于“凡人”。
又據刑部檔鈔的記載,到了乾隆時期,有一些長工都和他們的雇主“共坐同食”,“平等相稱”,而且“不立文契”,“并無主仆名分”[286],這說明一部分雇工與雇主的關系也有進一步的改善。
清朝入關後,宣布以明代的一條鞭法征派賦役,并免除一切雜派和“三饷”。
但由于軍需的頻繁,常常橫征暴斂,雜派無窮,“無日不追呼,無時不敲撲”。
一條鞭法雖然曾把一部分稅銀挪向地畝征派,即按地計丁派役,或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但丁銀(又叫丁徭銀或徭裡銀)從未被廢止,有地無丁的人被編為下戶,仍納丁銀。
康熙時,人民的丁銀負擔極為繁重,山西等地每丁納銀至四兩,甘肅鞏昌至八九兩。
農民被迫逃亡,拒絕交納丁銀,各地的官吏又害怕清朝政府催逼,往往少報多留。
“或言戶有五六丁,止納一丁”,“或言戶有九、十丁,隻納二三丁”,以至丁額無定,丁銀難征[287]。
為了穩定收稅的數額,确知人丁的實數,特别是因為山陝一帶部分農民在賦役逼迫下的四出流亡,“任意行走,結成黨類”,将對清朝的統治不利[288]。
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即以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丁銀額為準,以後額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聖世滋丁,永不加賦”[289]。
“永不加賦”隻是不再增加丁銀,并沒有免除丁銀。
人口有生有死,丁銀總額不變,這就需要經常性的除丁或補丁。
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地主豪富勾結官吏,詭避差役,負擔最重的仍然是少地無地的貧民。
正如山西布政使高成齡上疏所說:“富者田連千畝,竟少丁差,貧民無地立錐,反多徭役。
”[290]康熙晚年在四川、廣東等地開始進行“統計丁糧,按畝均派”的試點。
雍正皇帝則把試點方法推向全國。
自雍正二年(1724年)開始,清朝政府把“攤丁入畝”的辦法陸續推向全國。
“攤丁入畝”也稱“地丁合一”,即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銀(人丁2462萬、丁銀335萬餘兩)平均攤人各地田賦銀中,一體征收。
從此以後,丁銀就完全随糧起征,成為清朝劃一的賦役制度。
[291] 永不加賦和地丁合一是明代一條鞭法的繼續和發展,它最終結束了中國曆史上人丁、地畝雙重征稅标準,把稅收合并為單一的土地稅,簡化了國家稅收的原則和手續。
當時人認為施行的結果,“保甲無減匿,裡戶不逃亡,貧民免敲撲”[292],這些話顯然渲染過實,但也可以看出地丁合一的推行在當時有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使無地少地的農民對國家的賦役負擔有所減輕。
無地的“市民”、“鄉民”、“佃民”都不再納丁銀,納地丁銀的人也不再服徭役,而“官有興作,悉出雇募”[293],從此基本上不再按丁派役,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也削弱了。
清初的賦役除去地稅、丁銀之外,還有漕糧、白糧、經費、火耗以及各種雜項的差徭。
火耗是從明代繼續下來的在正糧項外的一種額外的加征,這項賦銀主要是飽地方官吏的私囊,并不交給政府。
康熙時,全國各州縣官吏對火耗任意加增,視為成例,“重者每兩至四五錢”[294],甚至“稅輕耗重,數倍于正額者有之”[295]。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河南宜陽、渑池、阌鄉一帶以亢挺為首的農民,舉行了反對征火耗的暴動,農民圍攻縣城,捉走縣官,雖“總督、總兵不能壓平”[296]。
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施行了“耗羨歸公”的辦法,規定火耗每兩不過二錢,由政府劃一征收入庫,然後再另給官吏“養廉銀”。
這項措施也減輕了農民的一些負擔。
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治時期,農業生産比以前有顯著的恢複和發展。
農業的發展首先表現為耕地面積的擴大。
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奏銷冊統計,直隸、山西、山東、河南、江南等地的耕地面積比以前都有一定的擴充。
山東、河南比順治時期各增約200萬餘頃。
江南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95.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100萬頃,乾隆十八年(1753年)為150餘萬頃。
抛荒最多的四川地區,順治十八年才1萬餘頃,到乾隆十八年已增至45.9萬餘頃[297]。
從順治到乾隆的一百餘年中,全國墾田面積的總額在不斷上升。
順治十八年為549.3萬餘頃,康熙二十四年增至607萬餘頃,雍正二年(1724年)增至683萬餘頃,這已經接近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
乾隆十八年增至708萬餘頃,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至741萬餘頃,到了嘉慶十七年(1812年)又增至790餘萬頃,這已超過了明代萬曆時期耕地面積的數字[298]。
但是這些數字還不能說明全國實際耕地的總數量,很多官田和地主隐瞞的土地均未計算在内,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耕地,當時稱為“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瑤田”、“壯田”、“土司田”等等也都沒有查丈,特别是黑龍江、吉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田畝,則根本沒有計入[299]。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如科布多、伊犁、哈密、烏魯木齊、西甯、于阗等地,施行屯田。
屯田有軍屯,也有民屯,民屯亦稱為戶屯。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天山北路軍屯地共17.7萬餘畝,戶屯地14.7萬餘畝[300],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軍屯地增至22.7萬餘畝,戶屯地28萬餘畝。
在烏魯木齊,維、漢兩族原墾地為63萬畝,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又多墾餘地達27.3萬餘畝[301]。
清朝把東北的大部分地區作為禁區,嚴禁漢人到那裡開墾,但是仍有很多人私自出關,前往禁區從事墾殖。
乾隆六年(1741年),奉天各屬新編人口僅一萬三千八百餘人,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已達三十九萬餘人。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吉林各屬新編人口五萬六千餘人,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十三萬五千餘人。
墾辟土地的數量也顯著增加。
據雍正四、五年統計,奉天各屬的旗地民田共八萬五千三百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四十六年已達十五萬六千七百餘頃。
乾隆十三年(1748年)吉林各屬的民地僅一千五百八十餘頃,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已達一萬一千餘頃[302]。
東北的農産品除供本地需用外,還不斷往關内銷運。
沿長城的蒙古地區也是不準開墾的,但也有人不顧禁令,私自前往開墾。
康熙時,有數十萬山東、山西、直隸、陝西的漢人,攜家帶口,到口外蒙古地區墾荒[303]。
其中有的自耕,有的成為蒙古王公的佃戶。
當時口外出産的秫米、小米已經行銷北京[304]。
乾隆以後,熱河、察哈爾、甯夏等地墾田愈多,僅郭爾羅斯遊牧處所,墾出熟田已有二十六萬五千餘畝[305]。
在中原地區因為躲避糧差或失去土地的農民,往往逃人箐密林深的山區或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有的傭工,有的力田,有的種靛、麻、茶、煙,也有的開礦、造紙,清政府一概稱之為“棚民”[306]。
棚民分散在四川、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廣、江浙各省,披荊斬棘,把很多荒山曠野變為富饒之鄉,他們開墾出來的土地,有一部分已被政府起科。
清政府雖然不準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區“私墾”田畝,但是對一般的墾荒卻采取了積極鼓勵的措施。
康熙時把墾荒起科的年限寬展到六年甚至十年,并且規定所墾的土地由官府“給以印信,永準為業”[307]。
又采取借給牛種和雇工銀兩的辦法,甚至用墾荒得官以招徕“有力者”,令其在指定的地區(如雲、貴、四川)雇工開墾。
清朝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生産也很注意,除去在新疆、蒙古興屯之外,對于一部分回族和苗族,還分别借給他們耕具、種子以及加修渠道牐壩的工本,并遷來有經驗的老農教苗民耕種[308]。
在福建、台灣的漳化、淡水地區,荒地極多,清朝政府規定高山族可以優先申請,撥地墾耕,這即鼓勵了高山族的生産熱情。
乾隆時,又下令招撫西藏逃亡的藏民,散給他們口糧糌粑,“按人分給籽種,分地耕作”,一時歸耕的有一千多戶。
清朝政府施行的這種墾荒政策,對當時耕地面積的增加、農業生産的恢複都起了一些促進作用。
清朝初年在興修水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康熙時,由于黃河多年失修,下遊堵塞,黃、淮合流,不能入海,“北岸民田皆成巨浸”,南面的淮陽七州縣也是“一片汪洋”,又影響運河阻塞,漕糧不能北達。
康熙以靳輔為河道總督,采取疏導和築堤的辦法,約有十年時間(康熙十六年至二十六年,即1677&mdash1687年),通過千萬民工的努力,終于把“淮黃故道,次第修複,而漕運大通”。
原來淹沒之地盡變為民田,使河淮一帶的農業生産在一段較長時期内,減少了水患的威脅。
黃河在清朝屢次決口,河工也始終不斷,但以康熙初年成績最大,積累的經驗也最多。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朝政府又完成了永定河的修浚工程,主要是開掘了一條二百餘裡長的新河道,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309],農民得以回到原來被淹沒的地區從事生産。
雍正時擴大修築江浙的海塘也是當時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
海塘的修築保證了沿海地區肥沃的水田免受海潮的侵襲,并且還将一部分海灘開為良田[310]。
其他如修浚蘇松的河道,開直隸的水利營田,疏通全國各地的河渠,清朝都很重視。
在同一時期,還在甯夏開鑿了大清渠、惠農渠、七星渠和昌潤渠,原來的唐徕渠、漢延渠也都經過疏通和擴建。
清朝在水利工程方面取得的成績,與清政府的重視與組織有關。
康熙帝對水利學和測量學都有一些研究,還多次親赴黃河和永定河工地進行勘察。
他任用的河道總督靳輔,在治水方面很有才幹。
協助靳輔治河的還有陳潢。
陳潢是清朝著名的水利學家,他在護堤工程中,采用了坦坡、減水壩等有效的辦法。
清代稻米的單位面積的産量在江南、湖廣、四川的膏腴之區,一般可達到兩三石,湖廣的黃梅、荊州以及江浙、福建、四川的某些地區,上田每畝所獲至五六石或六七石[311]。
江南、湖廣、四川以及東南沿海等地的糧食總産量比較高,湖廣從明末以來就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謠[312]。
高産作物如番薯,從明末種植以來,很快便傳布于沿海各省及河南、河北、陝西等省,浙江甯波、溫、台等州且以此為“民食之半”。
農業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也增加了。
桑、茶、棉花、甘蔗、藍靛、煙草都成為當時極重要的商品化的農産品。
原來已經種植了經濟作物的地方,現在又有了很大的發展,松江和嘉定“種稻者不過十之三,圖利種棉者則又十之七八”[313]。
原來經濟作物很少的地方,現在也普遍種植了。
在河北冀、趙、深、定諸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314]。
煙草最初隻産于福建,康熙時已傳布到湖南、廣東、直隸、河南、陝西等省。
據說福建所種茶、臘、苎麻、藍靛之屬已占全部土地的1/3,而煙草之植,又耗地十之六七[315],其言雖不免過于誇張,但說明福建的大部分土地都已栽種了經濟作物。
經濟作物面積的增加,必須要有較充分的糧食供應為前提,在清代,作為商品的糧食也愈來愈多。
從康熙中葉至乾隆年間是清代農業生産逐漸從恢複走向發展的時期。
這時候,大量的荒地被墾辟,原來因戰争的蹂躏而生長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種了糧食和各種農作物,水利興修了,商品經濟在農業中也有一定的發展,這就為清王朝奠定了物質的基礎。
土地兼并嚴重 農業生産恢複和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過程。
清朝前期,社會矛盾雖有暫時的緩和,但是土地兼并和地主對農民剝削的現象仍然嚴重。
在北方,滿洲貴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權勢繼續強占和強買人民的田土,他們的莊頭更是無惡不作。
雍正時,滿洲莊頭索保住,在宛平縣“橫霸一方,田連阡陌,所招佃戶,供其驅使”。
滿洲莊頭焦國棟在寶坻縣也是“橫霸田土千餘頃”[316]。
一般漢族地主在此時也乘機兼并土地。
《紅樓夢》所反映的“幾千頃地,幾百牲口”的大戶人家,在北方農村為數不少。
山東的大地主也是“田連阡陌”,并普遍招募佃戶為之耕種。
而相反的,滿洲的八旗旗丁在分得土地之後,卻沒有從土地上獲得很多的利益,一部分旗丁把不準買賣的旗地,不斷典賣給漢族地主,有的人也淪為佃戶和雇工,遭受滿洲貴族和地主的剝削奴役,與漢族農民陷入同樣的命運[317]。
在南方,土地的兼并也在繼續進行。
康熙時,在商品經濟比較發展的松江地區,“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遂有田連數萬畝,次則三四萬至一二萬者”[318]。
大官僚徐乾學即“買慕天顔無錫田一萬頃”,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亦有千頃。
從康熙的诏谕中看出,當時南方各省的情況是“小民有恒産者十之三四,餘皆賃地出租”。
經過土地的日益集中,到乾隆時,湖北已是“近日田之歸于富戶者十之五六,舊時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
廣西也“田大半歸富戶,而民大半皆耕丁”,換言之,乾隆年間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積已經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農民也都變成地主的佃戶或耕丁了[319]。
蒙族貴族和上層喇嘛,維族的伯克和阿訇,藏族的農奴主和寺院主,也莫不倚仗其政治、宗教的特權,在各地強占農牧民的土地。
西藏的土地絕大部分掌握在農奴主和寺院的手中,農民、牧民幾乎沒有土地。
康熙時,美容的苗族土司田雯如在荊州、枝江、石門、宜都、澧州等地大買膏腴的民田。
乾隆時,湘西的苗族地主藏谷數千石甚至達萬石左右。
漢族地主也往往與土司勾結,在少數民族地區兼并土地。
淪為佃戶的農民受到地主極其苛重的地租剝削,有的“歲取其半”,有的“四六派分”,有的甚至把七八成的農産品交納給地主。
在滿洲貴族土地上耕種的農民,除去遭受莊頭地棍的淩辱之外,甚至還被迫預交二三年的田租,而且随時都有“增租奪佃”的可能。
一般佃農在生活上毫無保障,豐年尚不足溫飽,一遇天災人禍,則不得不忍受高利貸的剝削,甚至賣兒鬻女以償租債。
地主對農民的殘酷剝削,迫使農民長期生活在痛苦的深淵之中,即使在所謂的“康乾盛世”,農民仍然進行着抗租的鬥争。
少數民族人民所受的剝削更加慘重,在西藏的農奴除對農奴主和西藏地方政府負擔苛重的租賦外,還有各種名目的差役&mdash&mdash“烏拉”。
稍有拖欠,就會受到砍手足、割鼻、挖目等極其殘酷的刑罰。
在貴州等地的苗民,受到極重的地租和高利貸的剝削,他們與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還比較牢固,對地主是“生死惟命”,在遇見地主“打冤家”的時候,不僅要出錢出力,生命也沒有保障。
二 手工業和商業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清初恢複手工業生産的措施 清初順治年間,由于久經兵火,農村凋敝,斷絕了一部分手工業原料的供應,又因交通阻塞,國内外的市場也萎縮了,成都的織錦業,“燹于兵火,錦坊盡焚”[320],饒州已變為瓦礫之場,在這裡的制瓷業也一蹶不振[321]。
夙以棉織業發達著稱的松江各城鎮,因“山左荒亂”以至“布号紛紛歇業”[322]。
蘇州、潞安等地的絲織業,在清統治者的壟斷和掠奪下,機戶逃亡,機張日減。
原來發展起來的工商業在此時都受到嚴重的摧殘。
但是這種蕭條的年代不久就過去了。
随着康熙以後農業生産的逐步恢複,工商業也發展起來。
順治二年(1645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征代役銀,但不久又恢複了。
康熙以後,又把工匠代役銀(即班匠銀)一概并入田賦内征收,工匠代役銀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漸廢除[323]。
從此以後,手工業者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又有進一步的松弛。
雍正時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無地的“鄉民”和“市民”的丁銀一律免除,城市工商業者也不再有丁銀的負擔。
刑部檔鈔也記載乾隆年間,在一般手工作坊内為坊主工作的雇工,很多都與其主人“同坐共食”、“并無主仆名分”[324]。
這些現象,也都标志着清朝的手工業者、小商人和手工業工人的社會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軍器、鑄錢等仍由官府經營,以及在景德鎮、南京、蘇州、杭州等地還保持了少數官營的瓷窯、絲織工場外,其餘的都改由民間經營。
清康熙、雍正時,允許民間開采銅、鐵礦,把冶銅和煮鹽都改為私營或官督商辦[325],原來私人織機不得超過一百張的禁令也取消[326]。
說明清政府對民間手工業的種種限制已有相對的放寬,這些措施對當時工商業的發展,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清朝的手工業 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是鴉片戰争以前最主要的手工業。
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時期,作為農村副業的績麻、紡線、養蠶、織布、缫絲都有了普遍的推廣。
原來以缫絲織布知名的江南、四川、福建、山東、湖廣等地的家庭手工業此時更加發達。
與明代一樣,湖州的絲和松江布都是“衣被天下”,甚至還銷行到國外。
陝西、江西和貴州等省,在雍正、乾隆年間缫絲、織布也興旺起來。
用柞絲織綢的技術在乾隆時由山東傳入貴州,織成的“繭綢”,聞名全國[327]。
在少數民族地區,維族、蒙族的毛毯,苗族的苎布、皮布、土花布、洞錦,壯族的壯錦,當時都是極精美的産品。
除去缫絲織布以外,作為農村副業的藤器、竹器、柳條器、造紙、陶器、制糖、制茶等家庭手工業,也都相應地發展起來了。
這時,在全國的各大小城市和市鎮之中,普遍存在着磨坊、油坊、酒坊、機坊、紙坊、醬坊、彈棉花房、糖坊、木作、銅作、鐵作、漆作等大小的手工業作坊。
在這些手工作坊之内制成了各種生産用具、食品、器皿、衣飾、書籍、文玩以及特種手工藝的産品和加工品。
至于北京的景泰藍、雕漆、镂金、骨雕、木雕、象牙雕刻、絹花;南京的刻書、包頭絹、藥材、氈貨、庫緞;蘇州的刺繡、紗綢、織金緞、細木器、小銅器;杭州的杭扇、杭線、杭粉、杭煙、杭剪[328];廣東的漆、紗、緞、煙、錫;福建的茶,安徽的墨,江西的瓷器,四川的錦緞,貴陽的皮制品,昆明的銅制品,大理的大理石制品,新疆的玉石制品,都是清朝有名的産品。
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原來已有相當發展的杭州、蘇州的絲織業、松江的棉紡織業、江西景德鎮的制瓷業、廣東佛山的鑄鐵業、四川的煮鹽業又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同時還在更多的手工業地區出現了更多的手工業部門。
如南京、廣州和佛山的絲織業,福州、佛山的棉紡織業,福建、台灣和四川内江的制糖業,福建、雲南的制茶業,新疆、雲貴、兩廣等地的銅、鐵、鉛礦采冶業。
這些手工業産品一部分是出于農村家庭副業;另一部分是出自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場。
南京、佛山、廣州等地絲織業的發展,已超過了同一時期的蘇、杭二州。
乾隆時,南京全城的織機有3萬台,每台織機由132種零件構成,所牽的經線到9000多根,個别的到1.7萬根[329]。
雍正時從杭州遷來廣州北郊的絲織業行業,到嘉慶、道光年間發展到織工四五萬人[330],所産的紗緞“甲于天下”,号稱為“金陵、蘇、杭皆不及”[331]。
蘇州和佛山棉染織業的盛況也不減于松江。
康熙時,蘇州的踹布工匠有七八千人,到了雍正八年(1730年)已增至1.9萬餘人,他們分别在450家踹布坊中從事踹布的工作[332]。
嘉慶、道光時,佛山鎮的棉織業除去有不少農民從事家庭手工副業之外,還有很多織棉布的作坊。
制糖、制茶、制煙業也比以前更加發達了,康熙中葉,台灣各糖廠年産蔗糖二三十萬石[333],福建瓯甯一地就有上千的制茶作坊或工場,“每廠大者百餘人,小亦數十人”[334]。
雲南普洱所屬的六茶山,雍正時已名重于天下,入山采茶制茶者很多[335],至于制煙,更是山、陝、福建各地習見的手工業。
雲南銅礦的大量開采是雍乾時期的新現象。
乾隆時,全省先後發現礦苗82處,開辦銅廠300餘處,其中一部分是官督商辦的大廠,另一部分則是私營的小廠,“大者其人以數萬計,小者以數千計”[336]。
乾隆五年至嘉慶十六年間(1740&mdash1811年)雲南銅礦的最高年産量曾幾度達到一千四五百萬斤[337]。
此外,廣東、四川、陝西、湖南等地煉鐵的土爐,每天能産生鐵1500斤到3500斤,最多時每爐每天産生鐵6000斤。
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了清代的手工業生産水平已超過了明代,手工業生産率比以前相對地提高了,商品的産量和品種更加豐富。
但是清代的手工業生産主要仍是小商品生産,一般的生産技術、産量和規模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農村占重要地位的是與農業緊密結合的家庭手工業,在城市則幾乎還都是行會的手工業。
在農村,一個從事織布缫絲的農民,除去納租交稅和償債之外,在出售産品時又要遭受商業資本的盤剝和“把頭”、“白賴”的勒索,剩餘不多[338],隻能勉強維持單純的再生産,沒有擴大再生産的可能。
在城市,每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都有行會,甚至當時最進步的手工業,如南京、蘇州、杭州、廣州、佛山等地的絲織業也都有行會存在。
行會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的組織,行會的成員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