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漢時期

關燈
,“以末緻财”的大商人,雖然家資數千萬乃至成萬萬,但仍須“用本守之”。

    這就是說,需要掠奪土地,成為大地主,才能守住産業。

    所以大商人無不規陂池,求田宅,“蹛财役貧”。

    另一方面,大地主、大官僚也多兼營商業,以圖暴利。

    元帝時貢禹奏請“近臣自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販賣”[81],可見那時大官僚經營商業的普遍。

     大商人兼并土地,加速了農民的破産流亡。

    他們還因其富厚,交往王侯,助長諸侯王的割據。

    因此國家和大商人的矛盾依然存在,終于導緻漢武帝打擊大商人的結果。

     人數衆多的小商人,有的列肆販賣,有的負貨求售,有的兼為小手工業者自制自銷,有的以車僦載收取運費。

    他們多數由農民或城市貧民轉化而來,同樣受剝削壓迫,同大商人大不相同。

    小商人無法突破抑商法令的限制,而國家的徭役征發,也往往首先輪到他們頭上。

    秦漢的七科谪[82],有四科是谪發商人或他們的子孫。

     奴婢 奴婢有官奴婢和私奴婢,數量頗大。

     官奴婢的來源,一為罪犯本人以及重罪犯的家屬沒官為奴;一為原來的私奴婢,通過國家向富人募取或作為罪犯财産沒官等途徑,轉化為官奴婢;一為俘虜沒官為奴。

    西、北邊地諸苑養馬的官奴婢有三萬人。

    元帝時長安諸官奴婢遊戲無事者,有十萬人之多。

    官奴婢用于宮廷、官府服役,用于苑囿養狗馬禽獸,也用于官府手工業、挽河漕、築城等勞作。

     私奴婢主要來自破産農民。

    他們有的是被迫自賣為奴,有的是被人掠賣為奴,有的是先賣為“贅子”,無力贖取而為奴[83]。

    官奴婢由統治者賞賜給私人,可轉化為私奴婢。

    邊境少數民族人民,有被統治者掠為奴婢者,例如來自西南夷中的“僰僮”。

    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奴婢成百成千。

    陳平以奴婢贈陸賈,數達100。

    市場出賣奴婢,通常是與牛馬同欄。

    也有被賣的奴婢在市場上被飾以繡衣絲履,以圖高價。

    奴婢價格,一萬二萬不等。

    經營奴婢買賣的大商人,每出賣100個奴婢,獲利20萬。

    漢代有不許任意殺奴以及殺奴必須報官的法令,也有因違令殺奴被罰的事例[84]。

    但在通常情況下,主人對奴婢有“颛殺之威”[85],奴婢生命實際上是沒有保障的。

     私奴婢除從事家内服役以外,也有許多被驅使從事農業、手工業生産或商業活動。

    季布為朱家奴,被用于田間勞動;張安世家僮七百,“皆有手技作事”[86];刁間的奴隸被驅迫運輸商品。

    王褒所作《僮約》[87],列舉了奴隸服勞役的項目,包括家内雜役、種田種園圃、放牧、做工、捕魚、造船、修屋乃至經商等等。

     四 漢武帝時期統一的鞏固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 漢武帝統治的50餘年(公元前140&mdash前87年),是西漢王朝的鼎盛時期,也是中華民族的一個蓬勃發展時期。

    在經濟繁榮、府庫充溢的基礎上,漢武帝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采取了許多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以适應統一國家的需要。

     卷四二。

    《僮約》是一篇遊戲文章,但所列奴隸服役項目,當符合西漢社會實際情況。

     進一步削弱王國勢力 漢武帝時期,諸侯王雖然不像以前那樣強大難制,但是有的王國仍然“連城數十,地方千裡”[88],威脅着西漢中央政權。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漢武帝采納主父偃的建議,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号,隸屬于漢郡,地位與縣相當。

    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

    推恩诏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于是諸王“支庶畢侯”[89],西漢王朝“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90]。

    武帝以後,王國轄地都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于郡。

    這樣,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

     諸侯王問題解決後,全國還有列侯百餘。

    漢制每年八月,舉行飲酎大典,諸侯王和列侯獻“酎金”助祭。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以列侯酎金斤兩成色不足為名,削奪106個列侯的爵位。

    其餘列侯因各種原因而陸續失爵的,還有不少。

     漢初貴族養士的風氣很盛,強大的諸侯王都大量招緻賓客遊士,扈從左右,其中有文學之士,有儒生、方士,還有縱橫論辯之士。

    諸侯王策劃反漢時,賓客遊士往往是他們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壓制。

    淮南王安和衡山王賜被告謀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下令盡捕他們的賓客黨羽,牽連緻死的達數萬人。

    接着,武帝頒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規定王國官為“左官”,以示歧視,後者限制士人與諸王交遊。

    從此以後,“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91],其中支脈疏遠的人,更是與一般富室無異了。

     實行察舉制度 建立太學 漢朝初年,2000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送子弟到京師為郎,叫做“任子”;擁有資産十萬錢(景帝時改為四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選為郎,叫做“赀選”[92]。

    郎是皇帝的侍從,掌“守門戶,出充車騎”[93],可以補授别的官職。

    西漢初年,地主階級子弟為郎,是他們出仕的一個重要階梯。

    在這種選官制度下,“長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94],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難以适應日益加強的專制王朝的需要。

    惠帝以來,漢朝在各郡縣推選“孝弟力田”,複免這些人的徭役,讓他們“導率”鄉人。

    文帝诏“舉賢良能直言極谏者”[95],這種诏舉多從現任官吏中選拔。

    無論選孝弟力田或舉賢良等,都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制度。

     武帝初年,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了“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96]的主張。

    這個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的诏舉較為完備。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97]。

    從此以後,郡國歲舉孝廉的察舉制度就确立起來了。

     察舉制初行的頭幾年,郡國執行不力,有的郡不薦一人。

    所以武帝規定二千石“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98],用來督促察舉制度的實行。

     武帝以後,孝廉一科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

    被舉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職,由郎遷為尚書、侍中、侍禦史,或外遷縣令、長、丞、尉,再遷為刺史、太守。

     武帝又令公卿郡國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從中拔擢了一些人才。

    不過這類察舉屬于特科性質,并不經常舉行。

    武帝時還有上書拜官的辦法,如田千秋上書言事稱旨,數月即由郎超升為丞相。

     武帝在長安城外,為太常博士的弟子興建學校,名為太學,使他們在太學中随博士受業。

    博士弟子共50名,由“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99]充當,入學後免除本人徭賦。

    還有跟博士“受業如弟子”的若幹人,由郡縣擇人充當。

    這些人學成經考試後,按等第錄用。

    武帝還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統。

    太學和郡國學主要培養統治人民的官僚,在傳播文化方面,也起了積極的作用。

     實行察舉制度和建立太學後,大官僚子嗣和大豪富壟斷官位的局面有所改變,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門徑比過去寬廣了。

    在這種新的制度下,皇帝通過策問和考試,可以在較大的範圍内按自己的意旨選擇稱職的官吏。

    這對于網羅人才,加強專制皇權的統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削弱丞相權力 西漢初年的官制,基本上沿秦之舊,沒有大的改變。

    漢高祖以功臣為丞相,丞相位望甚隆,對皇帝敢于直言不諱,甚至敢于言所不當言。

    惠帝時曹參為丞相,無所事事,惠帝托參子曹密婉轉進言,曹參竟向惠帝申述“陛下垂拱,參等守職”[100]的道理,而不改變自己的态度。

    文帝幸臣鄧通對丞相申徒嘉禮意怠慢,申徒嘉嚴斥鄧通,還對文帝說:“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于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101]。

    從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皇帝與丞相之間,在權力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景帝時,高祖功臣死盡,陶青、劉舍等人以功臣子列侯繼為丞相,丞相權力開始有所削弱。

    但是直至武帝時,皇帝與丞相在權力上的矛盾還有表現。

    丞相田蚡驕橫,“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武帝甚至問他“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102]。

    因此,繼續削弱丞相權力仍然是加強皇權的一個迫切問題。

    元朔五年,武帝任命公孫弘為相,封平津侯。

    公孫弘起自“布衣”,在朝無所援接,隻有唯唯諾諾,不敢稍違皇帝旨意。

    從此以後,功臣列侯子嗣獨占相位的局面結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

     武帝從賢良文學或上書言事的人當中,先後拔用了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嚴安等人,在他們的本職以外,另給侍中、給事中、常侍等加官,讓他們出入禁省,随侍左右,顧問應對,參與大政。

    武帝曾經令嚴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诎”[103]。

    為皇帝掌書劄的尚書(少府屬官),更是出納章奏,操持機柄。

    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掌尚書之職。

    這些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一個宮内決策的機構,稱為“中朝”或“内朝”,與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

    皇帝依靠中朝,加強統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淩駕外朝。

    這樣,專制制度就進一步加強了。

     武帝寝疾時,用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将軍。

    武帝死後,霍光又領尚書事。

    自此以後,大将軍以及前後左右将軍都成為掌握實權的“中朝”官,大将軍領尚書事更是權傾内外,丞相雖還有很高的位望,但實際職權大大削弱了。

     加強中央軍力 秦和漢初,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

    制度規定:男子在23&mdash56歲的期間内,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稱為正卒;另一年或在京師為衛士,或在邊郡為戍卒。

    此外,男子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或在本縣,或在外地,叫做踐更;不願服役的可納錢300(&mdash說2000),使人代役,叫做過更。

    漢代兵徭制度由于資料錯亂,還沒有定說。

     在地方,軍事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

    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做都試。

    皇帝發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發兵。

     在京城,駐有南北二軍。

    北軍守京師,士卒多由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率領;南軍保衛皇宮,衛士多由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尉率領。

    南北軍力都不甚大,南軍衛士數目,西漢初年為兩萬人,武帝即位,減為萬人。

    南北軍以外,還有侍從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領。

     按照漢初的軍事制度,軍力分散于全國各地,都城内外,都無重兵。

    這樣的軍制,自然不能适應武帝時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

    要改變這種情況,首先必須建立一支可以由中央随時調遣的“長從”的而不是“番上”的軍隊。

    隻有這樣,才能起強幹弱枝的作用,才能加強國家的鎮壓職能。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創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贲、胡騎七校尉,常駐京師。

    七校尉兵都統于原有的中壘校尉,所以又合稱八校尉。

    八校尉中每校兵力約為數百人至千餘人。

     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設期門軍;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設羽林軍。

    期門約為千人,羽林700人,選三輔以及隴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當,歸郎中令掌管,以備宿衛。

    《漢書·地理志》說:“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将多出焉。

    ”可見期門、羽林在全國軍事系統中地位的重要。

    武帝後來又取從軍戰死者的子孫養于羽林軍中,加以軍事訓練,号稱羽林孤兒,以加強宿衛力量。

     八校尉和期門、羽林相繼建立後,京師才有長從募士。

    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發胡騎、越騎以及期門、羽林孤兒出擊羌人,可見這支長從募士已經用于邊境的戰争了。

     設置刺史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國曹參奏請派禦史監三輔,部分地恢複了秦的禦史監郡制度。

    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并督察監郡禦史,時置時省。

    文帝還常常派特使巡行。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域,叫13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

    刺史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104]。

    這六條詳細規定了刺史監察的範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

    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隸校尉。

    司隸校尉率官徒“捕巫蠱,督大奸猾”;後罷兵,察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内、河南)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似。

    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起了強幹弱枝的顯著作用。

     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秩位不高,但出刺時代表中央,可以監察二千石和王國相。

    刺史除了“斷治冤獄”以外,并不直接處理地方其他行政事務。

    所以刺史的設立得“小大相制,内外相維”[105]之宜,比秦朝的禦史監郡制度周密。

     任酷吏,嚴刑法 随着封建制度的發展,地主階級中出現了一些豪強,他們宗族強大,武斷鄉曲,既欺淩百姓,也破壞國家法度。

    濟南瞷氏,颍川灌氏,都是西漢前期的豪強大族。

     那個時期,還有一些人以遊俠著名。

    遊俠以義氣俠行相标榜,振人于窮急,脫人于厄困,“權行州域,力折公侯”[106]。

    朱家、劇孟、郭解都是漢初的著名遊俠。

    有些遊俠“作奸剽攻”,“睚眦殺人”,稱霸一方;還有一些遊俠,則被司馬遷目為“盜跖居民間者”[107]。

    遊俠豪強同官府之間,除了上下依恃以統治人民的關系以外,顯然還存在着某種矛盾。

     為了打擊遊俠豪強,出現了酷吏。

    景帝時,郅都為濟南守,“族滅瞷氏首惡,餘皆股栗”[108]。

    甯成為中尉,為政效法郅都,“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

    郅都、甯成是西漢最早的酷吏,他們的活動,是漢武帝打擊遊俠豪強的先聲。

     漢武帝除了“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109]以外,還大批地任用酷吏,誅鋤豪強。

    張湯為禦史大夫,“排富商大賈,出告缗令,鋤豪強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輔法”[110]。

    杜周為廷尉,“專以人主意旨為獄”,“诏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周陽由為郡守,“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所居郡必夷其豪”。

    像張湯、杜周、周陽由這樣的内外官吏,當時比比皆是。

    他們的這些活動,對于抑壓豪強的猖獗氣焰,提高專制皇權,起了顯著的作用。

     但是酷吏同豪強、遊俠并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

    酷吏甯成罷官回鄉,“役使貧民數千家”,酷吏義縱少年時“攻剽為群盜”,這些人自身就是豪強或遊俠。

    所以他們治郡的時候,也往往以“豪敢”為爪牙,對人民為非作歹。

    酷吏王溫舒殺河内豪強,竟至株連千餘家,流血十餘裡。

     在誅鋤豪強的同時,酷吏張湯、趙禹等人條定刑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經過他們條定以後,律令增加到359章,大辟之罪409條1882事,死罪決事比(死罪判例)13472事。

    刑法的條定,雖然與誅鋤豪強的需要有關,但更主要的還是為了鎮壓百姓。

    由于刑法繁密駁雜,郡國治獄時無法運用,常有罪同而論異的事情。

    加以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111],以此而冤死的人,不可勝數。

    《漢書·刑法志》說:“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

    ”《漢書·酷吏傳》說:由于郡國守相多效法王溫舒的殘暴殺人行為,所以“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

    可見用酷吏和刑法來加強專制皇權,勢必要激化社會矛盾。

     統一貨币 漢武帝連續發動了許多次對邊境各族的戰争,長期而激烈的戰争消耗了大量的财富,文景時期留下來的府庫積蓄亦都用盡。

    因此他募民入奴婢、入羊,又設武功爵出賣,力圖籌措财貨。

    元狩中,他打破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任用大鹽商東郭鹹陽、大冶鐵家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任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主持計算。

    這些人憑借強大的專制政權,推行統一貨币的措施,建立筦鹽鐵和均輸、平準制度,企圖擴大财政收入,抑制商人的活動,穩定農業生産和商品市場。

     漢初以來,高祖所鑄莢錢和文帝所鑄四铢錢,質量都很低劣。

    文帝允許私鑄,諸王、達官、豪商大量鑄錢牟利,因此貨币大小不一,輕重不同,嚴重影響了社會生産和交換,也不利于國家的統一。

    武帝頒行三铢錢,禁止私鑄,規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112]。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以五铢錢代替三铢錢,但是盜鑄之風不減,“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hellip&hellip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武帝又改行赤仄錢,仍然不能穩定币制。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取消郡國鑄錢的權利,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鐘官、辨銅、均輸三官[113],負責鑄造新的五铢錢,名為三官錢。

    他還責成各郡國把以前所鑄的錢一律銷毀,所得銅料輸給三官。

    這次禁令很嚴格,新币質量又高,盜鑄無利可圖,所以币制得到較長期的穩定。

    貨币的統一,沒有強大的國家力量是不可能的;而貨币統一以後,國家的經濟力量得到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也獲得一種經濟上的保證。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法、平準法 筦鹽的辦法,是在産鹽區設立鹽官,備置煮鹽用的“牢盆”,募人煮鹽,産品由官家收購發賣。

    筦鐵的辦法,是在産鐵區設立鐵官,經營采冶鑄造,發賣鐵器。

    西漢鹽官有遍及28郡國的35處,鐵官有遍及40郡國的48處。

    鹽鐵官統屬于中央的大農。

    諸侯王國原來自置的鹽鐵官,也由大農所設鹽鐵官代替。

    鹽鐵官吏,多用過去的鹽鐵商人充任。

     均輸法是由大農在各地設均輸官,把應由各地輸京的物品,從出産處轉運他處出賣,再在賣處收購其他物品,易地出賣,這樣輾轉交換,最後把關中所需的貨物運達長安。

    均輸法的推行,消除了郡國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114]的不合理現象,使大農諸官得以“盡籠天下之貨物”,因而也充實了府庫。

     平準法是由大農在京師設平準官,接受均輸貨物,按長安市場價格漲落情況,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用以調劑供需,節制市場。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使大農控制了鹽鐵生産和許多貨物買賣,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也使物價不緻暴漲暴落。

    同時,一部分商業利潤歸于國家,供給漢武帝巡狩、賞賜的揮霍和軍事費用,因而“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西漢以來,不但豪強大家從煮鹽、冶鐵、鑄錢中獲取大利,而且一些企圖進行政治割據的人,也常常在深山窮澤中或海邊上,聚衆千百人從事鹽鐵鑄錢,以積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

    景帝時吳王濞發動叛亂,就是得力于此。

    所以桑弘羊在論證筦鹽鐵和實行平準、均輸的必要性時說:“山澤之财,均輸之藏,所以禦輕重而役諸侯也。

    ”又說:“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并兼之路也。

    ”[115]可見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還起着控制諸侯王和豪強大賈的政治作用。

     西漢王朝經營鹽鐵和商業,也直接給人民帶來了一些痛苦。

    例如官鹽價昂味苦,農具質劣而不适用等等。

    以後一部分賢良、文學反對筦鹽鐵和平準、均輸制度,即以此作為他們的一個重要理由。

    這些制度也難于長期有效地實行下去。

     算缗和告缗 除了統一貨币、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制度以外,漢武帝還采取了直接剝奪大商賈的措施,這就是算缗和告缗。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初算缗錢”,規定商人及手工業者,無論有無市籍,其“贳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都必須向政府申報,每2000錢納稅一算,即120錢;“諸作有租及鑄”,每4000錢一算。

    轺車一乘一算,商人轺車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

    商人有産不報或報而不實,罰戍邊一歲,沒入資财。

    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不許占有土地,違令者沒收其土地和奴僮。

    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武帝下令“告缗”,鼓勵告發,并規定以所沒收違令商人資财的一半獎給告發人。

    武帝命楊可主持告缗,命杜周處理案件。

    在這次告缗中,政府“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于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

    算缗告缗以後,上林苑财物貯積充溢,府庫得到充實,商人們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

    所以算缗、告缗的措施,也起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漢武帝一方面對大商人采取限制、打擊乃至剝奪的措施,一方面又允許一部分商人充當鹽鐵官,為政府服務。

    西漢統治者與大商人的矛盾緩和了。

     五 邊境各民族 西漢王朝同邊境各族的關系 西漢以來,我國各民族之間,出現了比以前更為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也發生過一些戰争。

    漢王朝(主要是在漢武帝時期)對各族的戰争,有的屬于防禦性質,起了維護安全、保障生産的作用;有的則是對少數民族的侵犯,造成了破壞。

    但是從總的後果看來,各民族之間的聯系加強了,許多民族地區正式進入中國的版圖,漢族的經濟和文化,也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影響着周圍各民族。

    西漢經濟的繁榮和國家的統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進步的結果。

     越人 漢初以來,南方的越人在經濟上有了顯著的提高。

    武帝初年,淮南王劉安上書說:“越人欲為變,必先田餘幹(今江西餘幹縣)界中,積食糧”[116],這是東瓯、閩越人農業有所發展的表現。

    南越經濟的發展,比東瓯、閩越還要明顯。

    南越“多犀象玳瑁珠玑銀銅果布之湊”[117],早已吸引了許多北方的商賈。

    除了呂後統治時期以外,中原和南越一直維持着關市貿易,鐵農具和耕畜通過關市,源源不斷地輸入南越,促進了南越的農業生産。

    南越和西南地區也有經濟聯系。

     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閩越發兵圍東瓯,東瓯求援于漢。

    漢武帝派嚴助發會稽郡兵浮海救東瓯,援兵未達,閩越已退走。

    東瓯人為了避免閩越的威脅,請求内徙,漢王朝把他們的一部分徙至江淮之間,他們從此成為西漢的編戶齊民。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閩越又攻南越邊地,南越向漢廷告急,武帝派兵分由會稽、豫章兩路攻閩越。

    閩越王郢之弟餘善殺郢,漢退兵。

    漢封原閩越王無諸之孫繇君醜為越繇王,以後又封餘善為東越王,封越人貴族多人為侯。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東越攻入豫章。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漢軍數路攻入東越。

    越繇王和東越貴族殺餘善,漢封越繇王和其他貴族為列侯,把越人徙處江、淮之間。

    江、淮之間的東瓯人和閩越人此後逐漸同漢人融合,留在原地的越人則分散在山嶺中,與漢人來往較少。

     漢朝和南越的關系,較為複雜。

    建元三年,嚴助率漢軍解除了閩越對南越邊邑的威脅;六年,嚴助又受命出師南越,南越王趙胡派太子趙嬰齊宿衛長安。

    後來嬰齊之子趙興繼為越王,按其生母太後摎氏(漢人)的意見,上書武帝,“請比内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118]。

    南越丞相呂嘉代表越人貴族勢力,反對趙興和摎太後,并殺趙興、太後以及漢使,立嬰齊長子的越妻所生子建德為王。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路博德、楊仆等率漢軍攻入南越,招納越人,奪得番禺,俘呂嘉和趙建德,越人貴族很多人受漢封為列侯。

    南越的桂林監居翁,也谕告西瓯四十餘萬口,一起歸漢。

    漢以南越、西瓯及其相鄰之地立為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

     廣州市内發現南越王墓,墓主很可能是趙胡。

    出土器物甚多,其青銅器有漢式、楚式和南越式。

    墓制及其所反映的官制基本上同于西漢諸侯王制度。

    但是墓内人殉多至十餘,又反映南越社會落後的一面。

     匈奴 漢初以來,匈奴族的領袖冒頓單于以其“控弦之士”三十餘萬,東敗東胡,北服丁零,西逐大月氏,使“諸引弓之民,并為一家”[119]。

    匈奴的統治區域東起朝鮮邊界,橫跨蒙古高原,向西與氐羌相接,向南伸延到河套以至于今晉北、陝北一帶。

    冒頓把這一廣大地區分為中、左、右三部,中部由冒頓自轄,與漢的代郡(今河北蔚縣境)、雲中郡(今内蒙古托克托境)相對;左部居東方,右部居西方,由左右屠耆王(左右賢王)分領。

    左右屠耆王之下有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等,各領一定的戰騎和分地。

    單于的氏族攣鞮氏以及呼衍氏、蘭氏、須蔔氏,是匈奴中最顯貴的幾個氏族。

     匈奴人以遊牧為生,逐水草遷徙,但在某些地點也建有一些城堡,并有少量的農業生産。

    匈奴各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有些部落已開始使用鐵器,在一些匈奴墓葬中,有鐵馬具、鐵武器和鐵工具出土。

    匈奴的法律規定,“坐盜者沒入其家”。

    匈奴人作戰時,“得人以為奴婢”。

    匈奴貴族死時,“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120]。

     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命馬邑人聶壹出塞,引誘匈奴進占馬邑,而以漢軍三十餘萬埋伏近旁,企圖一舉殲滅匈奴主力。

    單于引騎十萬入塞,發覺漢的誘兵計劃,中途退歸。

    從此以後,匈奴屢次大規模進攻邊郡,漢軍也屢次發動反擊和進攻。

    在這長期的戰争中,影響較大的有漢攻匈奴的三次戰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匈奴入侵,漢遣衛青領兵從雲中出擊,北抵高阙,迂回至于隴西,奪回河套一帶,解除了匈奴對長安的直接威脅。

    漢在那裡設置朔方郡(治今内蒙古杭錦旗北),并重新修繕秦時所築邊塞。

    同年夏,漢王朝募民十萬口徙于朔方。

     漢得朔方後,匈奴連年入侵上谷、代郡、雁門、定襄、雲中、上郡,漢軍也在衛青指揮下數度出擊。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武帝命霍去病将兵遠征。

    霍去病自隴西出兵,過焉支山(今甘肅山丹縣境),西入匈奴境内千餘裡,繳獲匈奴休屠王的祭天金人。

    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擊,逾居延海,南下祁連山,圍殲匈奴。

    這次戰役,沉重地打擊了匈奴右部,匈奴渾邪王殺休屠王,率部四萬餘人歸漢。

    漢分徙其衆于西北邊塞之外,因其故俗為五屬國。

    後又遷徙關東貧民72萬餘口,充實隴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121]。

    西漢王朝又在渾邪王、休屠王故地陸續設立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

    漢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斷了匈奴與羌人的聯系,而且溝通了内地與西域的直接交通,這對西漢和匈奴勢力的消長,發生了顯著作用。

    河西水草肥美,匈奴失河西,經濟受到很大損失。

    所以匈奴人唱道:“亡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婦女無顔色。

    ”[122]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青、霍去病帶領十萬騎,“私負從馬凡十四萬匹”,步兵及轉運者數十萬人,分别從定襄、代郡出發,向漠北窮追匈奴。

    衛青在漠北擊敗單于,單于率殘部向西北潰走,漢兵北至顔山趙信城而還。

    霍去病軍出塞二千餘裡,與匈奴左部左屠耆王接戰獲勝,至狼居胥山,臨瀚海而還。

    這次戰役以後,匈奴主力向西北遠徙,“漠南無王庭”。

    漢軍占領了朔方以西至張掖、居延間的大片土地,保障了河西走廊的安全。

    這時,漢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123],逐漸開發這一地域。

     經過這幾次重大戰役以後,匈奴力量大為衰竭,除了對西域諸國還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以外,不能向東發展。

    百餘年來,北方農業區域所受匈奴的威脅,到此基本解除了。

    漢軍在這幾次戰役中,損失也很大。

    元封、太初以後至武帝之末,漢同匈奴雖然還發生過不少戰事,但是這些戰事的規模和影響都不如過去了。

     西漢王朝戰勝匈奴以後,北方邊地出現了新的局面。

    邊郡和内地之間,郵亭驿置相望于道,聯系大為增強。

    大量的徙民和戍卒,在荒涼的原野上開辟耕地,種植谷、麥、糜、秫等作物。

    中原的生産工具、耕作技術、水利技術,通過屯田的兵民,在邊郡傳播開來。

    從令居(今甘肅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長城,敦煌以西至鹽澤(羅布泊),也修建了亭燧。

    北方舊有的長城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今包頭、呼和浩特附近的長城沿線,還設置了許多建有内城、外城的城堡。

    邊塞的烽燧系統完全建立起來了,“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裡,乘塞列燧”[124],吏卒衆多。

    屯田區、城堡和烽燧,是西漢在北方邊境的政治、軍事據點,也是先進經濟、先進文化的傳播站,它們對于匈奴以及其他相鄰各遊牧民族社會的發展,有着一定的影響。

     戍守張掖居延的漢軍修障塞,開屯田,自漢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延續至東漢時。

    戍軍遺存的簡牍文書,迄今發現者達三萬餘枚,被稱為居延漢簡。

    今甘肅、新疆許多地點以及内地各省也有大量漢簡出土。

    這些都是研究漢史的珍貴資料。

     匈奴人向西遠徙以後,部落貴族發生分裂,出現五單于并立的局面。

    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呼韓邪單于歸漢,引衆南徙于陰山附近。

    竟甯元年(公元前33年),漢元帝以宮人王嫱(昭君)嫁給呼韓邪單于,恢複了和親,結束了百餘年來漢同匈奴之間的戰争局面。

    近年在包頭等地的漢末墓葬中,發現有“單于和親”等文字的瓦當,正是這一時期漢、匈關系和洽的實證。

     西域諸國 西漢以來,玉門關和陽關以西即今新疆,被稱作西域[125]。

    西域境内以天山為界,分為南北二部,南部為塔裡木盆地,北部為準噶爾盆地。

    西漢初年,西域共有36國,絕大多數分布在天山以南塔裡木盆地南北邊緣的綠洲上。

    樓蘭(鄯善)以西,在塔裡木盆地的南緣,有且末、于阗、莎車等國(南道諸國);在盆地的北緣,有焉耆、尉犁、龜茲、姑墨、疏勒等國(北道諸國)。

    這些國家多以城郭為中心,兼營農牧,有的還能自鑄兵器,隻有少數國家逐水草而居,糧食仰賴鄰國供給。

    西域諸國語言不一,互不統屬,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和其他原因,它們每國的人口一般隻有幾千人到兩三萬人;人口最多的龜茲,才達到八萬人,最少的僅有幾百人。

     在盆地以西,蔥嶺以南,還有蒲犁、難兜等小國,有的城居,有的遊牧,發展水平不一。

     天山以北的準噶爾盆地,是一個遊牧區域。

    盆地東部的天山缺口,由車師(姑師)控制着。

    西部的伊犁河流域,原來是塞種人居住的地方。

    漢文帝時,敦煌、祁連一帶的月氏人被匈奴人逼迫,向西遷徙到這裡,趕走了塞種人。

    後來,河西地區的烏孫人又向西遷徙,把月氏人趕走,占領了這塊土地。

    烏孫人有12萬戶,63萬口,“不田作種樹,随畜逐水草,與匈奴同俗”[126]。

     西漢初年,匈奴的勢力伸展到西域,征服了這些國家,置“僮仆都尉”于北道的焉耆、危須、尉犁之間,榨取西域的财富。

    匈奴在西域的統治非常暴虐,西域東北的蒲類,本來是一個大國,其王得罪匈奴單于,單于徙其民6000餘口,“内之匈奴右部阿惡地,因号曰阿惡國”[127],貧羸的蒲類人逃亡山谷間,才保存了蒲類的國号。

    匈奴對西域其他國家的生殺予奪,于此可見一斑。

     自玉門關出西域,有兩條主要的路徑。

    一條經塔裡木盆地東端的鄯善,沿昆侖山北麓西行至莎車,稱為南道。

    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月氏、安息。

    另一條經車師前王庭,沿天山南麓西行至疏勒,稱為北道。

    北道西出蔥嶺,至中亞的大宛、康居、奄蔡。

     與西域相鄰的中亞諸國中,大宛戶6萬,口30萬,有城郭屋室,屬邑大小七十餘城,農業和畜牧業都比較發達,産稻、麥、葡萄和良馬。

    大宛西南是從河西遷來的大月氏。

    大月氏地處妫水(今阿姆河)以北,營遊牧生活。

    原住妫水南的被大月氏所臣服的大夏人,“俗土著,有城屋,與大宛同俗”。

    大月氏以西的安息是一個強大的國家,“其屬大小數百城,地方數千裡”,“商賈車船行傍國”。

    在大宛以西,安息以北,今鹹海以東的草原,則由遊牧的康居人控制着。

     漢武帝聽說西遷的大月氏有報複匈奴之意,所以募使使大月氏,想聯絡他們夾攻匈奴。

    漢中人張骞以郎應募,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率衆一百餘人向西域進發。

    張骞在西行途中,被匈奴俘獲,他保留漢節,居匈奴十餘年,終于率衆逃脫,西行數十日到達大宛。

    那時大月氏已自伊犁河流域遷到中亞,張骞乃經康居到達大月氏。

    大月氏在中亞“地肥饒,少寇,志安樂,又自以遠,遠漢,殊無報胡之心”[128]。

    張骞不得要領,居歲餘而還。

    他在歸途經過羌中,又被匈奴俘獲,扣留了一年多。

    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張骞回到長安,元朔六年受封為博望侯。

    張骞出使西域,前後達十餘年,曆盡各種艱險。

    他的西行,傳播了漢朝的情況,獲得了大量前所未聞的西域資料[129],所以司馬遷把此行稱為“鑿空”。

     張骞東歸後,武帝即開始了廣求西域道路的活動。

    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武帝遣使自巴蜀四道并出,指求身毒國(今印度),企圖開辟一條經身毒到大夏的交通線,但是沒有成功。

    第二年,漢軍擊破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帶,從此,“自鹽澤(今羅布泊)以東,空無匈奴,西域道可通”。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張骞再度出使西域,目的是招引烏孫回河西故地,并與西域各國聯系。

    張骞此行率将士300人,每人備馬兩匹,并帶牛羊以萬數,金币絲帛巨萬。

    張骞到烏孫,未達目的,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偕同烏孫使者數十人返抵長安。

    随後,被張骞派到大宛、康居、大夏等國的副使,也同這些國家報聘漢朝的使者一起,陸續來到長安。

    從此以後,漢同西域的交通頻繁起來,漢王朝派到西域去的使臣,每年多的十幾批,少的五六批;每批大的幾百人,小的百餘人。

    這些使者“皆貧人子,私縣官赍物,欲賤市以私其利外國”,所以使者隊伍實際上也是商隊。

     那時候,西域諸國仍在匈奴的控制中,西域東端的樓蘭和姑師,受匈奴控制更加嚴密。

    漢使往還時,沿途需索飲水食物,也使樓蘭、姑師等國應接不暇。

    所以樓蘭、姑師人在匈奴的策動下,常常劫掠漢使,遮斷道路。

    為了确保西域通道,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漢将王恢率輕騎擊破樓蘭,趙破奴率軍數萬擊破姑師。

    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西漢以宗室女細君與烏孫王和親,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國”。

    細君死,漢又以宗室女解憂和親。

    細君與解憂先後在烏孫多所活動,鞏固了漢與烏孫的聯系,使烏孫成為箝制匈奴的重要力量。

     為了打破匈奴對大宛的控制并獲得大宛的汗血馬,武帝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派貳師将軍李廣利領軍數萬擊大宛,無功而還。

    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李廣利第二次西征,攻破了宛都外城,迫使大宛與漢軍言和,漢軍獲得良馬幾十匹,中馬以下牝牡三千多匹。

    此後,漢政府在輪台、渠犁等地各駐兵數百,進行屯墾,置使者校尉領護,這是西漢王朝在西域設置行政機構的開始。

     以後,漢在車師一帶還屢次與匈奴發生戰争。

    宣帝時匈奴分裂,日逐王于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歸漢,匈奴設在西域的“僮仆都尉由此罷,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

    漢乃在西域設立都護,都護治烏壘城,并護南道和北道各國,“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130]。

    西域諸國與漢朝的臣屬關系,至此完全确定。

    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漢在車師地區設立戊、己校尉,管理屯田和防務。

     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西域副校尉陳湯發西域各國兵遠征康居,擊殺了挾持西域各國并與歸漢的呼韓邪單于為敵的郅支單于,匈奴的勢力在西域消失,漢和西域的通道大為安全了。

     西域道通以後,天山南北地區第一次與内地聯為一體,在中國曆史上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除此以外,中原同西域乃至更遠地區之間,經濟、文化聯系日益密切。

    西域的葡萄、石榴、苜蓿、胡豆、胡麻、胡瓜、胡蒜、胡桃等植物,陸續向東土移植;西域的良馬、橐駝、各種奇禽異獸以及名貴的毛織品,也都源源東來。

    以後,佛教和佛教藝術也經中亞傳到西域,再向東土傳播,對中國文化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中原地區則向西域輸送大量的絲織品和金屬工具,并把鑄鐵、鑿井(包括井渠)的技術傳到西域。

    這種頻繁的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西域社會的進步,也豐富了中原漢人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

     羌 羌族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商周時已出現在我國曆史上。

    羌人分布在西海(青海)附近,南抵蜀漢以西,西北接西域諸國。

    羌人有火葬習俗[131]。

    據《後漢書·西羌傳》記載,戰國初年,羌人無弋爰劍被秦人拘執為奴,後來逃回本族,被推為豪,爰劍和他的子孫,從此就成為羌人世襲的酋長。

    羌人原來以射獵為事,至爰劍時始營田畜牧。

    以後羌人人口逐漸增殖,分為很多部落,“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132]。

     西漢初年,羌人臣服于匈奴。

    漢武帝擊走匈奴後,在今甘肅永登縣境築令居塞,并在河西列置四郡,以隔絕羌人與匈奴的交通。

    羌人曾與匈奴連兵十餘萬攻令居塞,圍枹罕(今甘肅臨夏)。

    漢遣李息等率兵十萬征服了羌人,并設護羌校尉統領。

    宣帝時,羌人與漢争奪湟水流域的牧地,漢将義渠安國斬羌豪,鎮壓羌人,羌人遂圍攻金城郡。

    宣帝令趙充國等率兵六萬,屯田湟中,相機進攻,取得了勝利,置金城屬國以接納歸附的羌人。

    此後一部分羌人逐漸内徙,在金城、隴西一帶與漢人雜居。

    王莽時在羌人地區設西海郡,徙漢人入居其中。

     西南各族 西南地區,分布着許多語言、習俗不同的民族,漢朝時統稱為西南夷。

    大體說來,貴州西部有夜郎、且蘭,雲南滇池區域有滇,洱海區域有巂、昆明,四川西南部有邛都,成都西南有徙、筰都,成都以北有冉。

    甘肅南部的白馬氐,當時也列在西南夷中。

    夜郎、滇、邛都等族人民結發為椎,從事農耕,有邑聚,有君長。

    儶、昆明等族人民編發,過着遊牧生活,沒有君長。

    氐和冉有火葬習俗。

     戰國時期,楚将莊領兵溯沅水西上略地。

    莊經夜郎至滇,适值黔中地為秦國所奪,莊歸路被截斷,留滇為王,全軍變服從滇俗。

    以後秦朝的勢力達到西南夷中,在今宜賓至昭通一帶開通“五尺道”,并在附近各地設置官吏。

     西漢初年,西南地區與巴蜀等地維持着交換關系。

    漢人商賈從西南夷中運出筰馬、髦牛和焚僮(奴隸)。

    巴蜀的鐵器和其他商品也運入西南夷中,有的還經由夜郎浮胖柯江轉販到南越。

    建元末年,番陽令唐蒙在南越發現了蜀地出産的枸醬,探知從蜀經西南夷地區有路可以通達南越,因此他向武帝提出發夜郎兵浮江抄襲南越的建議。

    武帝派唐蒙領千人,攜帶缯帛食物,到夜郎進行活動。

    稍後,漢在巴蜀之南置犍為郡(治今四川宜賓),并發巴蜀卒修築自僰道(在今四川宜賓)通向牂柯江的山路。

    武帝又命司馬相如深入邛、筰、冉,在那裡設置都尉和十餘縣,但不久就罷省了。

     張骞在中亞的大夏時,曾發現邛竹杖和蜀布,據說來自身毒(印度),因而得知巴蜀與身毒可以交通。

    武帝根據這一情況,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派使者自巴蜀四出,企圖找到通身毒的道路,以便從那裡通向西域。

    經過這些活動,漢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漢對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控制加強了。

    但由于巂、昆明等族的阻攔,尋求身毒道路的目的則始終沒有達到。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漢發夜郎附近諸部兵攻南越,且蘭君以此反漢,殺漢使者及犍為太守。

    第二年,漢兵從巴蜀南下,攻下且蘭,設置牂柯郡(治今貴州黃平西)。

    漢又以邛都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東南),筰都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縣北),白馬為武都郡(治今甘肅成縣)。

    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兵臨滇,降滇王,以其地為益州郡(治今雲南晉甯)。

     雲南晉甯石寨山陸續發掘出的幾十座滇人貴族墓葬中,除滇王金印以外,還有戰國末至東漢初的大量古滇國遺物出土。

    戰國末至西漢初的滇國青銅制品,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西漢中晚期的滇國器物,與貴州、廣西出土的西漢器物相似,在種類與形制上部分地受到了漢文化的影響。

    到了西漢末至東漢初年,滇國遺物中純漢式器物占據重要地位,這些漢式器物多數來自中原,有的則可能是本地的仿制品。

     大量滇國青銅農具的出土,說明農業在滇人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同時,滇國器物上的圖像,表明滇人牧養牛、馬、豬、羊、犬,獵取鹿、虎、野豬,畜牧和狩獵經濟都相當發達。

    青銅鑄造是滇人最主要的手工業,銅器相當精美。

    鐵制品數量不多,有些鐵器實際上是銅鐵合體。

    《後漢書·西南夷傳》說:滇人之地“有鹽池田漁之饒,金銀畜産之富”,這與滇國遺物所表現的滇人社會的經濟情況大緻相同。

     滇國銅器上有許多反映奴隸和俘虜生活的鑄像,如奴隸在主人監督下織布,以奴隸作犧牲,捕捉俘虜,俘虜被裸體懸挂等等。

    奴隸多編發或披發,同滇人奴隸主的椎髻不同,他們顯然是從外族俘虜來的奴隸。

    滇人墓中殉葬物豐富精美,可以印證《後漢書·西南夷傳》的記載:滇人奴隸主“性豪忲,居官者皆富及累世”。

     烏桓 鮮卑 烏桓是東胡的一支,漢初以來,活動在西喇木倫河以北的烏桓山一帶。

    烏桓人“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随水草放牧,居無常處”[133]。

    他們也經營農業,種植耐寒耐旱的穄和東牆。

    烏桓“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婦女能刺繡,善于編織毛織品。

    烏桓部落分散,邑落各有小帥,但還未出現世襲的酋長,凡“有勇健能理決鬥訟者,推為大人”。

    血族複仇的風習,在烏桓社會中還很盛行。

    烏桓部落中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産,不相徭役”,還未出現明顯的階級分化。

     西漢初年,烏桓為匈奴冒頓單于所破,力量孤弱,臣服于匈奴,每年向匈奴輸牛馬羊皮。

    過時不納,要受到匈奴統治者的懲罰。

    武帝時霍去病率軍擊破匈奴左地後,把一部分烏桓徙于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今河北北部及遼甯南部),設護烏桓校尉監督他們,讓他們替漢軍偵察匈奴動靜。

    昭帝以後烏桓漸強,常常騷擾漢幽州邊郡,也常常攻擊匈奴。

     鮮卑也是東胡的一支,言語習俗與烏桓大緻相同,但比烏桓落後。

    鮮卑自從被冒頓單于擊破後,遠徙遼東塞外,南與烏桓相鄰,沒有同西漢發生直接聯系[134]。

     六 社會矛盾的發展與王莽改制 漢武帝末年的農民暴動 西漢初年以來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同時是愈來愈嚴重的土地兼并過程,是農民經過一個短暫的穩定時期以後重新走上流亡道路的過程。

    還在所謂“文景之治”的升平時期,就隐伏着深刻的社會矛盾。

    賈誼為此警告文帝說:“饑寒切于民之肌膚,欲其無為奸邪,不可得也。

    國已屈矣,盜賊直須時耳!”[135]賈誼筆下的“盜賊”,指的就是行将出現的農民暴動。

     漢武帝統治時期,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到很高的水平,“非遇水旱,則民家給人足”;另一方面,豪黨之徒兼并土地,“武斷于鄉曲”的現象,比以前更嚴重。

    官僚地主無不“衆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産業,畜其積委”[136],交相壓榨農民。

    武帝“外事四夷,内興功利”,在完成了輝煌事業的同時,也耗盡了文、景以來府庫的餘财,加重了農民的困苦。

    貧困破産的農民,多淪為豪強地主的佃客、傭工,受地主的殘酷剝削。

    農民賣妻鬻子,屢見不鮮。

    針對這種情形,董仲舒建議“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于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137]。

    這個建議的目的,在于從長遠着眼來鞏固漢朝的統治,即所謂“财不匮而上下相安”[138]。

    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大地主和政府的現實利益,所以無法實行。

    從此以後,農民的困苦更是有加無已。

     武帝前期,東郡(治今河南濮陽)一帶到處有農民暴動發生[139]。

    以後流民愈來愈多。

    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關東流民達到200萬口,無戶籍的40萬。

    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以後,南陽、楚、齊、燕、趙之間,農民暴動不時發生,“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群至數千人”[140]。

    關中也不安靜,《鹽鐵論》說“關中暴徒保人阻險”[141]。

    暴動農民建立名号,攻打城邑,奪取武庫兵器,釋放死罪囚徒,誅殺郡守、都尉。

    至于數百為群的農民,在鄉裡搶奪地主的糧食财物,更是不可勝數。

    漢武帝派官吏分區鎮壓,大肆屠殺,但是農民軍散而複聚,據險反抗。

    漢武帝又作“沉命法”,規定太守以下官吏如果不能及時發覺并鎮壓暴動,罪至死。

     在農民再接再厲的打擊下,漢武帝感到專靠鎮壓無濟于事,考慮過改變統治辦法的問題。

    他曾對衛青說:“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更制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

    為此者不得不勞民。

    若後世又如朕所為,是襲亡秦之迹也”[142]。

    他在征和四年斷然罷逐為他求仙藥而傷民糜費的方士,拒絕在輪台(今新疆輪台)屯田遠戍,并且下诏自責,“深陳既往之悔”,申明“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複令(養馬者得免徭役)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143]。

    同時,他還命趙過推行代田法,改進農具,以示鼓勵農業生産。

    這樣,農民暴動暫時緩和了。

     昭、宣時期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武帝死後,霍光輔佐昭帝,繼續實行武帝晚年以來的“與民休息”政策,史載“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144],西漢統治相對穩定。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禦史大夫桑弘羊等與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六十餘人辯論施政問題。

    賢良、文學力主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示以節儉,并進而對于内外政策提出許許多多的主張。

    這就是有名的鹽鐵之議,桓寬《鹽鐵論》一書即是根據這次辯論寫成的。

    賢良、文學之議對于“休養生息”政策的繼續實行,顯然起了促進作用;但是他們關于鹽鐵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多未被西漢政府采納。

    始元六年七月,诏罷郡國榷酤和關内鐵官,其餘鹽鐵等政策,仍遵武帝之舊。

     宣帝慎擇刺史守相,平理刑獄。

    他繼承昭帝的遺法,把都城和各郡國的苑囿、公田假給貧民耕種,減免田賦,降低鹽價。

    這些政治經濟措施,使社會矛盾繼續得到緩和,農業生産開始上升。

    由于連年的豐稔,谷價下降到每石五錢,邊遠的金城、湟中地區,每石也不過八錢,這是西漢以來最低的谷價記錄。

    過去,每年需要從關東漕運糧食600萬斛,以供京師所需,宣帝五鳳年間(公元前57&mdash前54年)大司農從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各郡籴粟運京,關東漕卒因此罷省半數以上。

    這是三輔、河東等地農業有了發展的具體說明。

    沿邊許多地方這時都設立了常平倉,谷賤則籴,谷貴則粜,以調劑邊地的需要。

    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沿邊的西河郡(郡治今内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附近)以西共11郡以及二農都尉,都因屯田積蓄,有了可供大司農調發的錢谷。

     官府手工業繼續得到發展。

    齊三服官,蜀、廣漢以及其他各郡工官,東西織室,生産規模都很龐大。

    鑄錢和制造鐵器等手工業呈現繁榮景象。

    所以班固稱贊宣帝時“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145]。

     漢宣帝被後世的曆史家稱為“中興之主”,劉向甚至還贊揚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于太宗(文帝)之時”[146]。

    但這隻是當時社會情況一個方面的誇飾之詞。

    從另一方面看來,當時西漢統治集團積弊已深,豪強的發展和農民的流亡,都已無法遏止,所以社會矛盾外弛内張,實際上比文帝時要嚴重得多。

    膠東、渤海等地,農民進行暴動,早已發展到“攻官寺,篡囚徒,搜朝市,劫列侯”[147]的程度,連宣帝自己也承認當時“民多貧,盜賊不止”[148]。

     西漢末年社會矛盾的尖銳化 元帝時,西漢社會更是險象叢生。

    農民在“鄉部私求,不可勝供”的情形下,“雖賜之田,猶賤賣以賈,窮則起為盜賊”[149]。

    元帝為了懷柔關東豪強,消除他們對西漢王朝的“動搖之心”,甚至把漢初以來遷徙關東豪強充實關中陵寝地區的制度也放棄了[150]。

    儒生京房曾問元帝:“陛下視今為治邪?”元帝莫可奈何地回答:“亦極亂耳,尚何道!”[151] 成帝時,西漢王朝走上了崩潰的道路。

    成帝“大興徭役,重賦斂”[152]。

    假民公田的事不再見于記載。

    這時,外戚王氏控制了西漢政權,帝舅王鳳、王商、王音、王根兄弟四人和王鳳弟王曼之子王莽相繼為大司馬大将軍,王氏封侯者前後共達九人之多,朝廷中重要官吏和許多刺史郡守,都出于王氏的門下。

    外戚貪賄掠奪最為驚人。

    紅陽侯王立在南郡占墾草田幾百頃,連貧民開辟的熟田也在占奪之列。

    王立把這些土地高價賣給國家,得到的報償超過時價一萬萬錢。

    外戚在元帝時勢力還不很大,“資千萬者少”[153];他們後來家财成億,膏田滿野,宅第拟于帝王,都是在成、哀的短期内暴斂的結果。

    其他官僚也依恃權勢,大占良田,丞相張禹“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泾渭溉灌,極膏腴上價,它财物稱是”[154]。

    哀帝寵臣董賢得賜田二千餘頃,賢死後家财被斥賣,得錢竟達43萬萬之巨。

     商人的勢力,這時又大為擡頭。

    成都羅裒,臨淄姓偉,洛陽張長叔、薛子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