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漢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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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秦 統一的專制國家的形成
一 秦始皇建立專制統治和鞏固統一的活動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公元前246&mdash前210年在位)結束了戰國以來封建諸侯長期割據的局面,統一了全中國,建立了一個以鹹陽為首都的幅員遼闊的國家。
這個國家的疆域,東至海,西至隴西,南至嶺南,北至河套、陰山、遼東。
為了統治這個前所未有的大帝國,秦王政創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樹立了絕對皇權,鞏固了統一。
統一戰争結束以後,秦王政立即着手進行集中權力的活動。
他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為這個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後世子孫世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
他規定皇帝自稱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
這些措施,都是為了顯示統一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将萬世一系,長治久安。
周代以來封國建藩的制度,與專制皇權和統一國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須加以改變。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請封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
廷尉李斯力排衆議,主張廢除分封,全面地推行郡縣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36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這些郡完全聽命于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
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就确立了。
秦始皇把戰國時期的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适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行政機構。
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
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禦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制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将作少府,掌國内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仆等。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由皇帝裁決。
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
郡設守、尉、監(監禦史)[1]。
郡監直屬中央的禦史大夫。
副貳郡守的是郡尉而非郡監。
縣按大小設令或長,領有丞、尉及其他屬員。
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調動。
縣下有鄉,鄉設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賦稅訴訟,遊徼掌治安。
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裡有裡典,後稱裡正、裡魁,以鄉人強有力者為之。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
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裡。
戰國後期,秦國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2],以圖加強統治。
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書年”,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3]。
這樣,農民的戶籍中增加了年紀和土地占有狀況,不但便于國家的政治統治,而且也便于征發租賦兵徭。
戶籍制度從此成為國家把農民牢牢地固着在土地上進行統治和剝削的依據,成為國家“庶事之所自出”[4]的一項重要制度。
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現的秦簡,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診式》等法律文書,保存了秦孝公至秦王政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5]。
從中我們看到,秦律已具備了刑法、訴訟法、民法、軍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方面的内容,對農田水利、山林保護、牛馬飼養、糧食貯存和發放、貨币流通、市場交易、徭役征發、工程興建、刑徒監管、官吏任免、軍爵賞賜、物資賬目、軍隊訓練、戰場紀律、後勤供應、戰後獎懲等,都有具體規定。
秦律處刑較重,體現了“重刑輕罪”的原則。
對官吏的管理很嚴,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6],并大力推行,使注重法治成為秦政的特色。
統治一個大國,還需要強大的軍隊。
秦軍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
秦制以銅虎符發兵,這是保證兵權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
在秦始皇陵側發現的兵馬俑坑,有武士俑數千件,還有戰車戰騎。
兵馬俑所反映的軍陣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征。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這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采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來辯護秦朝的法統。
終始五德說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依土、木、金、火、水這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複始。
秦得水德,水色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無“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等等。
秦始皇還确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适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不許臣民僭越。
秦始皇在鹹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并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
在他看來,這些宮殿建築不但是天下一統的象征,而且“端門四達,以制紫宮”[7],俨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
他還在骊山預建陵寝,“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這些措施除為了滿足奢欲以外,還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無所不包,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秘的觀念。
神秘的皇權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秘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的建立,大大地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國家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有利于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防止封建割據的措施 焚書坑儒 秦始皇為了防止割據勢力的複辟,做了許多事情。
他把繳獲的六國武器和沒收的民間武器加以銷毀,在鹹陽鑄成12個各重千石的鐘鐮銅人。
銷兵器的事件發生在銅兵器轉換為鐵兵器的曆史過程中,在客觀上對這個過程起了促進作用[8]。
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12萬戶遷到鹹陽,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等地,使他們脫離鄉土,以便監視。
他又下令“堕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盡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
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鹹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
他自己多次順着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
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鹹陽直達九原的直道,塹山堙谷以通之。
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至雲南昭通的五尺道,設官進行統治。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當時的一些儒生、遊士,希望割據局面複辟,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書》、百家語,以古非今。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請求焚毀《詩》、《書》,消滅私學。
秦始皇接受李斯如下的建議:“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這樣就發生了焚書事件。
第二年,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诽謗之言,又相邀逃亡,于是秦始皇派禦史偵察鹹陽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認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
焚書坑儒是野蠻殘暴的事,對于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但是在當時統一與分裂激烈鬥争的年代裡,秦始皇用這種手段來打擊複活割據局面的思想,是他維護統治的有力措施。
整齊制度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标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盡可能消除由于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于國家的統一。
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
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小篆,并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
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輕重各不相同的貨币,改以黃金為上币,以镒(20兩)為單位;圓形方孔的銅錢為下币,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秦始皇又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标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9]。
他還規定六尺為步,240步為畝。
文字、貨币、度量衡的統一,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
在秦以後的社會中,由于小農經濟的分散性,統一國家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着割據的狀态,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分裂還可能再現。
雖然如此,秦始皇在曆史條件所允許的限度内,開創了統一局面,并力圖加以鞏固,這就大大減少了割據戰争,增強了抗拒外來侵略和周邊各族統治者騷擾的力量,有利于經濟、文化的發展。
所以秦始皇的統一事業,對中國曆史是一個偉大的貢獻。
對匈奴和對越人的戰争 匈奴人分布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
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蒙恬率領秦軍30萬抗擊匈奴。
蒙恬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收河套以南地,以為44縣,城河上為塞。
秦朝軍民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複并連接起來,築成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裡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免遭遊牧的匈奴人的侵襲。
接着,秦又徙民幾萬家于河套。
這對于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
中國境内的越人分布在華東、華南地區,分為閩越、南越、西瓯三個部分。
閩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帶,南越在今廣東,西瓯在今廣東西南部、廣西南部以至于雲南東南部。
越人“斷發文身,錯臂左衽[10]”,依山傍海,從事漁獵和農業。
西瓯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産[11]。
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
二十六年,秦始皇“使尉屠睢發卒50萬為五軍,一軍塞镡城(今湖南靖州境)之嶺,一軍守九嶷(今湖南江華境)之塞,一軍處番禺(今廣州)之都,一軍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之界,一軍結餘幹(今江西餘幹境)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12]。
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
攻南越的秦軍,也占領了番禺。
隻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瓯人頑強的抵抗。
為了解決秦軍轉饷的困難,監祿率卒在湘水、漓水間開鑿靈渠(在今廣西興安縣),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
在秦軍和西瓯人的戰鬥中,西瓯君譯籲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
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谪發内郡“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增援,征服了西瓯,在南越、西瓯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并繼續征發人民前往戍守。
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裡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二 推翻秦朝的農民戰争 秦代的急政 秦始皇的事業,是在殘酷地剝削壓迫人民的條件下,在短短的十幾年中完成的,這使秦的統治具有急政暴虐的特色。
在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戰争,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
為了動員人力和籌集費用,秦始皇大大增加了租賦力役的征發,達到“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13]的程度。
據估計,當時當兵服役的人遠遠超過二百萬,占壯年男子1/3以上[14]。
當兵服役的人脫離了農業生産,靠農民養活,這就出現了“男子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财以奉其政”[15]的嚴重局面,大大動搖了秦的統治基礎。
為了強化專制國家的統治,秦朝又推行嚴刑峻法以鎮壓農民,并且把數十萬農民變為官府的囚徒。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也意味着把舊秦的土地私有制推行到東方六國舊境,在全國範圍内正式承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土地私有制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比較,是進步的。
但地主憑借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大量土地,而且還用各種手段剝奪農民的土地,農民卻沒有辦法保障自己免于被剝奪。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農民出賣土地,成為無地或少地的人,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農民的生活非常悲慘,他們經常隻能“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
在地主剝削和暴吏酷刑的逼迫下,他們紛紛逃亡山林,舉行暴動。
這種種情況說明,由于專制制度内在的矛盾,由于急政暴虐,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
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到秦代“群盜滿山”的情況時說:“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16]。
公元前210年,二世皇帝即位。
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以“稅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衆者為忠臣”[17]。
他令農民增交菽粟刍稾,自備糧食,轉輸至鹹陽,供官吏、軍隊以至于狗馬禽獸的需要。
他繼續修建阿房宮,繼續發民遠戍。
徭役征發的對象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困苦達于極點,社會生産力的破壞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的地步了。
陳勝、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一隊開赴漁陽(今北京密雲)的闾左戍卒900人,遇雨停留在大澤鄉(今安徽宿州境),不能如期趕到漁陽戍地。
秦法“失期當斬”,這900戍卒面臨着死刑的威脅。
為了死裡求生,他們在陳勝、吳廣的領導下,在大澤鄉發動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陳勝,陽城(今河南境)人,雇農出身;吳廣,陽夏(今河南太康)人,也是農民。
他們都是戍卒的屯長[18]。
為了舉行暴動,他們在帛上書寫“陳勝王”三字,置魚腹中,戍卒買魚得書,傳為怪異。
為了提高陳勝在戍卒中的威望,吳廣又在駐地旁叢祠中篝火狐鳴,發出“大楚興,陳勝王”的呼聲。
接着,陳勝、吳廣率領戍卒,殺掉押送他們的将尉,用已被賜死的秦公子扶蘇和已故楚将項燕的名義,号召農民反秦。
附近農民紛紛斬木揭竿,投入暴動的隊伍。
農民軍分兵東進,主力則向西進攻,連下今豫東、皖北的铚、酂、苦、柘、谯諸縣。
當他們推進到陳(今河南淮陽)的時候,已是一支數萬人的聲勢浩大的隊伍了。
在這支農民軍的影響下,許多郡縣的農民殺掉守令,響應陳勝;特别是在舊楚國境中,“數千人為聚者不可勝數”[19]。
一些六國的舊貴族、遊士、儒生,也都乘機來歸,想利用農民的力量,達到舊貴族複辟的目的。
遊士張耳、陳餘甚至勸陳勝派人“立六國後”,被陳勝斷然拒絕了。
陳勝自立為“張楚王”,分兵三路攻秦。
吳廣為“假王”,西擊荥陽;武臣北進趙地;魏人周市攻魏地。
吳廣軍在荥陽被阻,陳勝加派周文西擊秦。
周文軍很快發展到車千乘,卒數十萬人,進抵關中的戲(今陝西臨潼境),逼近鹹陽。
秦二世慌忙發修骊山陵墓的刑徒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應戰,把周文軍打敗。
武臣占領了舊趙都城邯鄲後,在張耳、陳餘慫恿下自立為趙王。
陳勝為了顧全大局,勉強予以承認,并命他率兵西上,支援周文。
武臣抗命不救周文,卻派韓廣略取燕地。
韓廣在燕地貴族的慫恿下,也自立為燕王。
周市進到舊魏南部和舊齊境内。
齊舊貴族田儋自立為齊王,反擊周市。
周市在魏地立魏舊貴族魏咎為魏王,自為魏丞相,并派人到陳勝那裡迎接魏咎。
舊貴族的勢力很活躍,陳勝缺乏經驗,決心不夠,眼看着分裂局面形成了。
陳勝周圍也出現了不團結的現象。
秦将章邯軍連敗周文,周文自殺。
章邯又東逼荥陽,吳廣部将田臧殺吳廣,迎擊章邯,一戰敗死。
章邯進到陳,陳勝敗退到下城父(今安徽蒙城),被叛徒莊賈殺死,陳縣失守。
陳勝部将呂臣率領一支“蒼頭軍”英勇接戰,收複陳縣,處決了莊賈。
陳勝作為反秦的先驅者,隻有半年就失敗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卻被他激起,繼續不斷地沖擊秦的統治。
楚漢之戰 陳勝起兵後,舊楚名将項燕之子項梁和梁侄項羽在吳(今江蘇蘇州),殺掉秦會稽郡守,起兵響應。
不久項梁率領8000子弟渡江北上,隊伍擴大到六七萬人,連戰獲勝。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也率領族人,跟着秦番陽令吳芮反秦。
原沛縣亭長劉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澤,這時也襲擊沛令起事,後歸入項梁軍中。
項梁立楚懷王之孫為楚王,繼續與秦軍戰鬥。
以後,項梁在定陶敗死,秦章邯軍轉戈北上,渡河擊趙。
這時,代替蒙恬戍守朔方邊塞的王離,也率大軍由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東出,包圍了張耳和趙王歇駐守的巨鹿城(今河北平鄉境)。
楚王派宋義、項羽救趙,派劉邦西入關中。
宋義北至安陽,逗留不進。
項羽殺宋義,引兵渡河,破釜沉舟,每人隻帶三天的食糧,表示決死。
項羽軍在趙地經過激戰,當着畏懦的燕、齊等諸侯軍的面解了巨鹿之圍,威名大振,被推為諸侯上将軍。
以後,秦将章邯也率20萬人向他投降了。
乘虛西進的劉邦迂回進入武關,到達鹹陽附近的灞水。
那時秦二世已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号,稱秦王,在公元前207年十月[20]向劉邦投降。
劉邦廢除秦的苛法,隻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深得秦人擁護。
項羽聽說劉邦已入鹹陽,也立即率軍入關,進駐鴻門。
他依靠強大的軍力,暫時壓服了劉邦,進入鹹陽,大肆燒殺掠奪。
他在諸王并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城。
他調整諸王土地,徙置諸故王于其原據地的邊緣,而把自己的親信封于各王國的善地為王。
這樣就并立着18個王國,受制于西楚霸王。
項羽的這一措施不但不能收拾割據局面,反而加劇了分裂割據。
不久齊國首先發難,諸侯混戰再次爆發。
被項羽逼處巴蜀漢中一隅為漢王的劉邦,于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八月,乘機進入關中,陸續消滅了項羽用來阻塞他擴展勢力的關中三王(雍王章邯、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
接着他領軍東出,遠襲彭城,但為項羽所敗,退守于荥陽、成臯之間,與項羽相持。
後來,劉邦鞏固了關中後方,又聯絡反對項羽的力量,在一再失敗之後,逐漸轉為優勢。
漢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劉邦與韓信、彭越等會攻項羽,項羽兵敗垓下(今安徽靈璧境),退至烏江(今安徽和縣境)自刎。
同年二月,劉邦即皇帝位。
楚漢之戰是由秦末農民戰争直接演變而來的。
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農民戰争雖然勝利地推翻了舊的王朝,但曾經是農民軍領袖的劉邦和項羽,逐步轉變為國家統治權的角逐者。
在這場角逐中,項羽具有強烈的舊貴族意識,不善于用人,不能重建統一的王朝。
劉邦知人善任,因勢利導,終于戰勝項羽,登上了西漢皇帝的寶座。
第二節 西漢時期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确立 一 西漢初年的“休養生息”政策和削弱王國勢力的措施 漢高祖穩定社會秩序的措施 秦末農民戰争推翻了秦朝的統治,但跟着而來的,是楚漢之際争奪國家統治權的長期戰争。
在這場戰争中,生産受到嚴重的破壞,社會經濟凋敝。
農民大量流亡異鄉,不得耕作。
還有一些農民為生活所迫,不得不賣妻鬻子,或者自賣為奴。
經過戰亂的城市,也是人口減少,商業蕭條。
投機商人囤積居奇,物價踴貴,米一石值萬錢,馬一匹值百金。
新建立的西漢政權,府庫空虛,财政困難。
史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21]。
面對這種殘破局面,以劉邦為首的西漢統治者,不得不把恢複農業生産,穩定社會秩序,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陸續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一、“兵皆罷歸家”,“以有功勞行田宅”。
[22]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12年,回關東的免徭役6年。
軍吏卒無爵[23]或爵在大夫(五級爵)以下的,一律晉爵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級,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賦。
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級爵)以上的,“先與田宅”,并給以若幹戶租稅的封賞,叫做食邑。
從軍歸農者除少數高爵的上升為地主外,大部分還是普通農民。
這些農民由于獲得了一份土地,提高了生産積極性,因此是漢初穩定農村社會秩序、恢複農業生産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号召在戰亂中流亡山澤的人各歸本土,恢複故爵、田宅。
各地小吏在戰争時期占奪的土地,也事實上予以承認。
這些人大多數是地主。
那些出身于農民或貧民、以軍功獲得高爵和較多土地的人,也成為漢初的地主。
三、以饑餓自賣為奴婢的人,一律免為庶人。
四、抑制商人,不許他們衣絲、操兵器、乘車騎馬,不許他們做官,加倍征收他們的算賦,以限制商人對農民的兼并。
五、減輕田租,十五稅一。
六、命丞相蕭何制定九章律,代替臨時頒行的約法三章。
在湖北江陵張家山發現的漢墓竹簡中,有《二年律令》和《奏谳書》[24]。
前者是呂後二年以前發布的漢初律令的部分内容,共有《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等27種律和一種令。
後者是議罪案例的彙編,其中有漢高祖時期郡縣上報廷尉的16件疑難案例。
這些資料使我們知道,漢初的法律大量繼承了秦律的内容,但量罪處刑較秦法緩和,對東方王國地區的幹預也較少。
以上這些措施,是農民戰争後西漢王朝适應社會的變化而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政策。
漢高祖推行了這一政策,一方面使國家的統治秩序重新得到穩定,另一方面也使脫離生産的農民回到了土地上,得到生産的條件,從而使農業生産逐步恢複起來。
漢高祖命陸賈著書論說秦失天下的原因,陸賈在他所著《新語》一書的《無為》篇中指出:秦代“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
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衆而用刑太極故也。
”從陸賈所揭示的曆史教訓中,漢初統治者認識到,在當時的條件下,隻有輕徭薄賦緩刑,才能緩和農民的反抗,以鞏固自己的統治。
這樣就形成漢初統治者的所謂“黃老無為”的政治思想。
漢高祖以及文景時期“與民休息”的各項措施,正是這種無為思想的體現。
“文景之治” 惠帝、呂後時期(公元前194-前180年),無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顯著作用。
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漢高祖的成規,“舉事無所變更”[25]。
在這15年中,很少興動大役。
惠帝時幾次發農民修築長安城,每次為期不過一月,而且都在冬閑的時候進行[26]。
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27],呂後元年(公元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28]。
邊境戍卒一歲一更的制度,也在這時重新确定了。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79&mdash前141年),繼續“與民休息”,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文帝重視農業,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
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複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29],并成為漢朝定制。
文帝時,丁男徭役減為“三年而一事”[30],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為40錢。
長期減免田租徭賦,對地主有利,但也促進了廣泛存在的自耕農民階層的發展。
西漢初年“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31]。
戶口繁息的迅速,就是自耕農民階層得到發展的具體說明。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史載文帝初年每石“粟至十餘錢”[32]。
商業也活躍起來了。
文帝十二年取消過關用傳的制度[33],有利于行旅來往和商品流通。
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産,也有一些好處。
随着糧價的降落和商業的活躍,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大商人勢力膨脹,囤積居奇,侵蝕農民,使廣大農民破産流亡。
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企圖限制商人的發展。
為了提高谷價,緩和谷賤傷農的現象,晁錯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議,準許富人(主要是商人)買粟輸邊,按所輸多少授予爵位。
輸粟達600石者爵上造,達4000石者爵五大夫,達1.2萬石者爵大庶長。
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五年,可令入粟者輸于郡縣,使郡縣也有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
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
文帝提倡節儉,在他統治期間,宮室苑囿,車騎服禦,都無所增益。
史載文帝為了節省黃金百斤[34]而罷建露台,他說:“百金,中人十家之産也。
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35]皇帝尚節儉,對地主、商人中正在興起的侈靡之風,多少會起一些制約作用。
文景時期,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改革。
文帝廢除了漢律中沿襲秦律而來的收孥相坐律令,縮小了農民奴隸化的範圍。
文帝、景帝又相繼廢除了黥、劓等刑,減輕了笞刑。
這個時期許多官吏斷獄從輕,但責大指,不求細苛,所以有“刑罰大省,至于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36]之說。
文景時期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目的是使農民能夠穩定地提供賦稅徭役,使漢朝的統治進一步鞏固起來。
一些看來對農民有利的措施,都對地主、商人更為有利。
例如文景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
所以這些措施歸根到底還是會助長兼并勢力的擴展,加劇社會矛盾。
削弱王國勢力 漢初70年的曆史,是社會經濟從凋敝走向恢複和發展的曆史,也是中央集權逐步戰勝地方割據的曆史。
西漢初年,六國舊貴族如齊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懷氏以及燕、趙、韓、魏之後,仍然是強大的地方勢力。
漢高祖把這些舊貴族以及其他“豪傑名家”十餘萬口,遷到長安附近。
這次遷徙的規模很大,一度使得關東“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37],六國舊貴族和關東豪傑的分裂活動基本上被控制了。
西漢社會中還有另一種割據勢力,這就是諸侯王。
西漢初年,功臣為王者七人,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敖,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史稱“異姓諸王”。
異姓諸王據有關東的廣大區域,擁兵自重,專制一方,是統一的隐患,是中央集權的嚴重障礙。
漢高祖采取了斷然手段,來消滅異姓諸王。
他首先消滅燕王臧荼,立盧绾為燕王。
以後又接連消滅楚、韓、趙、梁、淮南和燕等六王。
隻有長沙王由于其封國僻遠,又處在漢與南越的中間地帶,可以起緩沖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時才由于無後而國除。
在消滅異姓諸王的同時,漢高祖無力直接控制全國,又“懲戒秦孤立之敗”,所以在異姓諸王的舊土上分封自己的子弟為王,用以藩屏漢室,史稱“同姓諸王”。
同姓王國轄地共達39郡,而中央直轄的土地隻有15郡,其中還夾雜了不少列侯的封國和公主的“湯沐邑”。
這依舊是幹弱枝強的局面。
王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38],例如齊國轄地六郡73縣,代、吳各轄地三郡53縣,楚國轄地三郡36縣。
為了控制諸侯王國,漢政府規定中央派太傅輔王,派丞相統王國衆事,并重申無中央虎符不得發兵。
但是王國得自置禦史大夫以下的官吏,自征租賦,自鑄貨币,自行紀年,實際上仍然處于半獨立狀态。
呂後統治時期,大封諸呂為王、侯。
呂後死,劉氏諸王與西漢大臣合力消滅了諸呂的勢力,迎立代王劉恒為帝,是為文帝,同姓王的勢力更加發展。
賈誼在《治安策》中陳訴當時中央和王國形勢說:“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而且“病非徒瘇也,又苦踱戾”,這就是說“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權以倡天子”。
賈誼認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衆建諸侯而少其力。
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
”[39]賈誼的建議,在當時沒有引起文帝的重視。
但是賈誼死後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分齊國之地為六國,分淮南國之地為三國,實際上就是賈誼“衆建諸侯”之議的實現。
繼賈誼之後,晁錯屢次向文帝建議削奪諸王的封土。
景帝時,吳國跋扈,晁錯又上“削藩策”。
他說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
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40]。
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用晁錯之策,削楚王東海郡,削趙王常山郡,削膠西王六縣,以次削奪,将及吳國。
這時吳王濞就聯絡楚、趙、膠西、膠東、淄川、濟南等六國,發動叛亂,史稱“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是地方割據和中央集權之間矛盾的爆發。
由于梁國的堅守和漢将周亞夫所率漢軍的進擊,叛亂在三個月内就被平定了。
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景帝損黜王國官制及其職權,降低諸侯王權力,規定諸侯王不再治民。
從此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局面大為緩和,中央集權逐漸鞏固。
對匈奴的和親和對南越的安撫 漢高祖消滅異姓諸王時,鄰接匈奴的諸王有的投降匈奴,有的勾結匈奴内侵。
漢七年(公元前200年),高祖進擊投降匈奴的韓王信時,曾被匈奴圍困在白登(今山西陽高境),史稱“白登之圍”。
以後,匈奴常常寇邊,擄略人畜。
婁敬向漢高祖建議與匈奴結“和親”,勸高祖以嫡長公主嫁給匈奴冒頓單于,“厚奉遣之”,并于每年饋贈絮缯酒食等禮物,以緩和匈奴的侵擾。
婁敬說:“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外孫為單于。
豈曾聞外孫敢與大父亢禮哉!”[41]漢高祖用婁敬之議,取“家人子”為公主,與匈奴結和親,并開放漢與匈奴之間的關市。
文景時期,繼續與匈奴和親,厚予饋贈,但是匈奴仍然不斷侵犯邊境,每次入塞,都要搶走人畜,毀壞莊稼。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南下,遊騎迫近長安。
為了抵抗匈奴的侵擾,文帝用晁錯之議,募民遷徙塞下,墾田築城,加強邊防。
晁錯所倡入粟邊塞者得以拜爵的辦法,也是在匈奴的嚴重威脅下提出來的。
南越之地本是秦朝的郡縣,越、漢雜居。
秦末農民戰争中,秦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占據嶺南,絕道聚兵自守,自立為南越王。
趙佗依靠漢越地主貴族,采用秦和漢初的政治制度,進行統治。
趙佗治理南越“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越)人相攻擊之俗益止”[42],在一定的時期内起了保境安民的積極作用。
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派陸賈出使南越,冊封趙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使他“和集百越”。
趙佗接受了漢朝封号,願為藩輔。
呂後統治時期,嚴邊防之禁,曾令曰:“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
”這個禁令對南越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也破壞了民族關系。
趙佗反對呂後的這項政策,他自稱南越武帝,“乘黃屋左纛稱制”[43],與漢朝皇帝相抗衡。
他還進攻長沙國,控制閩越、西瓯,使南越成為一個“東西萬餘裡”的大國。
呂後派周竈征南越,軍未逾嶺而罷。
漢初漢軍使用過的兩幅帛制長沙國南部地區地圖,已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文帝為了“休養生息”,盡量避免對南越用兵。
他按照趙佗的要求,罷省邊界戍軍,并為趙佗修治真定(今河北正定)祖墳,給趙佗在故鄉的兄弟以尊官厚賜。
在這種情形下,陸賈再次出使南越,趙佗答應取消帝号,恢複藩屬關系。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率部衆參加過反秦戰争,以後又助漢滅楚。
漢初,無諸受封為閩越王,都東冶(今福建閩侯);搖受封為東海王(又稱東瓯王),都東瓯(今浙江溫州)。
景帝時,東瓯王、閩越王都參與了七國之亂,但景帝對他們沒有追究。
二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使用和農業的發展 漢初至文、景的六十多年内,社會經濟逐漸由凋敝走向恢複和發展,到武帝時,便出現了一種繁榮的景象。
史載當時“都鄙廪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财。
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
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44] 西漢初年,鐵制農具已推廣到中原以外的很多地區;武帝時冶鐵制器歸國家壟斷,鐵器的傳播更為迅速。
今遼甯、甘肅、湖南、四川等省以及更遠的一些地方,都有西漢的鏟、、鋤、鐮、铧等鐵制農具出土。
出土鐵犁铧數量很多,寬窄大小不一,這是各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犁耕技術的結果。
最大的铧寬達42厘米,這也許就是武帝時期以來“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45]的所謂“大器”(一說“大器”指兵器和煮鹽牢盆)。
馬耕和牛耕(主要是牛耕)已很普遍。
除了二牛三人的耦犁以外,還有二牛一人的犁耕法,山西平陸發現的王莽時期墓葬畫像磚上有二牛一人的犁耕圖。
這種犁耕法較之二牛三人的耦犁,是一個重要的進步。
武帝以後,随着大規模徙民邊陲,進行墾田,牛耕技術也傳到西北。
與犁耕技術的傳播同時,播種用的耧也開始使用,西漢晚期,耧已傳到遼陽一帶,遼陽的漢末村落遺址和北京清河漢代遺址中,都發現鐵制耧足。
武帝時由于大規模戰争的消耗,耕馬、耕牛嚴重不足,價格昂貴,北方一度出現以人挽犁的現象。
經濟落後的淮南地區,還是蹠耒而耕。
江南大部分地區仍處于“伐木而樹谷,燔萊而播粟,火耕而水耨”[46]的階段,同北方的農業生産水平相差很遠。
西漢初期,農民已有“深耕概種,立苗欲疏”[47]的經驗。
武帝末年,趙過推行代田法。
代田法是先把土地開成深廣各一尺的溝,叫做甽,甽旁堆成高廣各一尺的垅。
一畝之地(廣1步,長240步),開成三甽三垅。
下種時把種子播在甽中,苗長出後進行耨草,用垅上的土和耨除的草培植苗根。
盛夏垅土用盡,甽垅培平,作物的根既深且固,不畏風旱。
甽垅的位置每年互相調換,輪流種植,以恢複地力。
代田法在長安附近試驗的結果,每畝産量比别的田超過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所以很快就被推廣。
邊遠各郡也使用了代田法,居延(在今内蒙古額濟納旗境)的代田,在漢簡上有很多記載。
趙過除了推行代田法以外,還改進了農具,史載“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48]。
西漢時期,水利事業也很發達。
武帝時,關中開鑿了許多渠道,形成一個水利灌溉網。
漕渠自長安引渭水東通黃河,便利了漕運,還能溉地萬餘頃。
泾水與洛水之間,修建了白渠,與原有的鄭國渠平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
當時有歌謠贊美這一渠道說:“田于何所?池陽、谷口。
鄭國在前,白渠起後。
舉臿為雲,決渠為雨。
水流竈下,魚跳入釜。
泾水一石,其泥數鬥,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
”[49]其他如龍首渠、六輔渠、靈轵渠、成國渠等溉田都很多。
龍首渠在洛水旁,由于渠岸易崩,它的某些段鑿成若幹深井,井與井間有水流通,叫做井渠。
這種修渠方法,在沙土地帶特别有用。
京畿以外,關東地區也興修了一些水利。
如漢初羹颉侯劉信在舒(今安徽舒城)修造七門三堰,灌溉田畝。
文帝時文翁在蜀郡穿湔江以溉灌繁縣土地。
稍後,“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hellip&hellip汝南、九江引淮,東海引巨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為溉田,各萬餘頃。
它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
”[50]西漢時,中原種植水稻,主要就是依靠這些水利灌溉。
至于鑿井灌溉,北方到處都有,甚至居延邊地,也鑿井開渠,進行屯墾。
西漢時期最重要的水利工程,是治理黃河。
文帝時黃河曾在酸棗(今河南延津)決口,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黃河又自瓠子(今河南濮陽附近)經巨野澤南流,灌入淮泗,泛濫達16郡。
丞相田蚡封地在鄃(今山東高唐),地在黃河以北,他為了使自己的封地不受水災,力阻修複故道,所以黃河泛濫越來越嚴重。
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卒數萬人堵塞決口。
武帝曾巡視工地,并命随從官員“自将軍以下皆負薪填決河”。
經過這次修治,黃河才流歸故道,此後80年中未成大災。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應用,水利的發達,農業技術的進步,使西漢時的農業生産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據西漢末年的統計,當時全國有戶1220多萬,口5956多萬;全國墾田數達到827萬多頃。
這就是西漢農業發展規模的一個說明。
手工業的發展 在西漢的手工業中,冶鐵業占有重要地位。
西漢冶鐵的技術,鐵器的種類、數量和質量,都比戰國時有了重大的進步。
西漢後期“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51],規模是很大的。
西漢鐵器出土的地點,已發現六十多處。
在山東、河南、江蘇等省都發現冶鐵遺址,其中河南鞏縣、鄭州的冶鐵遺址規模最大,包括礦坑、冶鐵工場,以及從開采礦石到制出成品的全部生産設備。
鞏縣遺址發現了礦石加工場所,發現冶煉爐、熔爐、鍛爐共20座。
遺址中煉鐵的燃料,除木材外,還有原煤和煤餅,這是現在所知的我國曆史上最早用煤的遺存。
“淬火法”已開始應用,這大大提高了鐵器的堅韌和鋒利程度。
漢初的鐵兵器,各地經常有出土;武帝以後,鐵兵器更多,替代了銅兵器所居的主要地位。
西漢中期以後,鐵制的日用器皿也逐漸增多。
西漢的采銅和銅器手工業也很發達。
銅主要産在丹陽郡和西南的蜀、越巂、益州等郡。
漢初準許私人仿鑄貨币,所以鑄錢場所分布在一些郡國中,武帝時鑄币權集中到中央,在上林苑三官鑄錢。
西漢貨币發現極多,鑄币用的銅料、鑄範以及鑄所遺址也有發現。
銅器制造主要屬少府和蜀、廣漢等郡工官,也有很多出于私人作坊,所制器物種類繁多,其中最著名的是銅鏡。
絲織業是西漢的重要手工業之一。
當時的臨淄(今山東臨淄)和襄邑(今河南睢縣)設有規模龐大的官營作坊,産品供皇室使用。
元帝時,臨淄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巨萬”[52]。
長安的東西織室規模也很大,每年花費各在5000萬錢以上。
已有了提花織機,钜鹿陳寶光的绫機“用一百二十蹑”[53],能織成各式各樣的花绫。
西漢的精美織物通過饋贈、互市或販賣,大批輸往邊陲各地,遠至中亞各國和大秦(羅馬帝國)。
西漢漆器出自蜀、廣漢以及其他各處工官,漆器加鎏金扣或銀扣,稱為器。
漆器和器都是名貴的手工業品,《鹽鐵論》所舉當時富人使用的“銀口黃耳”,“金錯蜀杯”[54],就是這類器物。
在國内許多地方的墓葬中,出土漆器??器很多。
今朝鮮境内的樂浪王盱墓及其他墓葬中,蒙古境内諾顔烏拉匈奴貴族墓中,也發現了大量的漢代漆器和器。
漆器制作的分工很精細,見于漆器的工名有素工、髹工、上工、銅耳黃塗工、畫工、雕工、清工、造工以及各種監工等十幾種,這說明《鹽鐵論》中的“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55]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的。
此外,煮鹽(包括海鹽、池鹽、井鹽等)、制陶、造船、造車、釀造等業,在西漢時都有發展,生産規模和技術都超過前代。
在上述各種手工業中,官營作坊的勞動者主要是吏、卒、刑徒、官奴婢和少數傭工;私營作坊主要是僮仆、傭工,他們之中很多來自逃亡農民。
他們在極度的剝削壓迫和極艱苦的條件下所從事的創造性的勞動,使當時的物質文化表現得豐富多彩。
商業的發展 随着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業也繁榮起來了。
據《史記》記載,西漢時期全國已形成了若幹經濟區域,每個區域都有大的都會。
關中區域膏壤沃野千裡,最為富饒,其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衆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56]。
首都長安戶8萬餘,口24.6萬,是關中的交換中心,也是全國最繁華最富庶的城市。
長安城周圍65裡(據實測,周長25700米,合當時62裡強),有9市、16橋、12門,每個城門都有3個寬達6米的門道,以三條并列的道路通向城中。
長安城的城市布局規整宏偉,各種建築物稠密巍峨。
長安市面上除有本地和附近的各種物産包括官府手工業的産品以外,還有從全國各地運來的貨物出售。
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當時合稱五都)、番禺(今廣州)等城市,是全國主要的都會。
薊、陽翟、江陵、壽春、合肥、吳,也都是一方的都會。
全國各地區、各都會之間,有大道相連。
在這些大道上,驿傳羅布,車馬雜沓,貨物轉輸,絡繹相屬。
江南多水,船和車同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今廣州、長沙等地的漢墓中,發現有木車、木船和陶船的模型,船有錨、舵,結構堅固,可載重緻遠。
出現在通都大邑裡的商品,有牲畜、毛皮、谷物、果菜、醬醋、水産、帛絮、染料、木材、木器、銅鐵器等類。
奴隸被當作一種商品,在市場上出賣。
高利貸也成為一種重要行業。
高利貸者被稱作子錢家,列侯封君有時也向他們告貸。
西漢中期以後,對外貿易發達起來了。
自河西走廊經塔裡木盆地南北邊緣通向中亞、西亞以及更遠地區的道路,已經暢通。
沿着這條道路,運入各種毛織物和其他奢侈品,運出大宗絲織物。
西方人稱這條道路為“絲綢之路”。
海上貿易的重要港口是番禺。
近年來廣州、貴港、長沙等地,經常發現玻璃、琥珀、瑪瑙等物,其中一部分是從海外運進來的。
三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在西漢社會中,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
地主階級包括皇帝、貴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們是統治階級。
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和雇農。
手工業者的經濟地位相當于農民。
他們是被統治階級。
商人的經濟地位比較複雜。
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統治階級的一部分;小商人雖然不是勞動群衆,但其經濟地位類似手工業者和自耕農,是被統治階級的一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數量頗大的奴婢,他們的身份和經濟地位最為低下。
在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各個階級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變化。
地主階級和大商人迅速擴充勢力,強占民田,役使和盤剝農民,掠奪财貨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發展成豪強大族。
農民階級中的自耕農,經過漢初一個短暫的較穩定的發展時期後,少數上升為地主,多數則逐步陷入破産流亡的境地,從中分離出大量的人,成為“遊食”的小商小販,或者補充着原有的佃農、傭工和奴婢的隊伍。
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
居于這個階級最上層的,是以皇帝為首,包括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号)的貴族地主。
參加過反秦戰争,在漢初獲得官、爵的軍功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重要階層。
皇帝在直轄郡内,諸侯王在王國内,列侯和其他軍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内,憑借國家機器,強迫農民繳納租賦,提供無償勞役。
中央政權的租賦所入,由大司農掌管,用來養活官吏和軍隊。
皇帝、諸侯王、列侯等在轄區或封域内,還以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作為“私奉養”。
皇帝的私奉養,置少府官主領。
最晚到漢武帝時,少府開始向貧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57]。
武帝置水衡都尉統一鑄币,得利亦入少府。
元帝時,國家和皇帝每歲收入,計百姓賦錢藏于都内(大司農屬官)者40萬萬,水衡錢25萬萬,少府錢18萬萬[58]。
少府、水衡錢供皇帝私奉養者數目十分巨大。
地主階級掠奪土地日趨嚴重,官僚地主更為突出。
蕭何在關中“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59],田蚡向窦嬰強索長安城南田[60],霍去病為生父中孺“買民宅奴婢”[61],淮南王安後荼、太子遷、女陵和衡山王賜,都侵奪民田宅[62],甚至漢成帝也“置私田于民間”[63]。
西漢中期以後,擁有土地三四百頃的大地主為數不少,個别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頃以上。
如武帝時酷吏甯成買陂田千餘頃,哀帝寵臣董賢得哀帝所賜苑田竟至2000餘頃。
農民階級 西漢政權繼續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戶。
舉凡姓名、年紀、籍貫(郡、縣、裡)、爵級、膚色、身長、家口、财産(田宅、奴婢、牛馬、車輛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載明[64]。
在列入名籍的編戶齊民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民。
自耕農民是當時農業生産的主力。
西漢政府對自耕農的剝削,較之秦代有所減輕。
但是按照西漢生産力水平估計,農民租賦負擔仍然沉重。
據《漢書&bull食貨志》所載,五口之家的農戶,種地百畝,不計副業收入,每年約收粟150石[65],除去食用和田租,約剩50餘石。
漢制,民年15&mdash56,歲納120錢,叫做算賦;7&mdash14歲的兒童,歲納20錢(武帝時增至23錢),叫做口賦。
通常的農戶,每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二口,為了不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做更賦。
農家賣粟納口賦、算賦和雇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餘無幾甚至沒有剩餘。
為了進行再生産所需的種子、耕畜、農具等項支出,以及農民衣着、雜用所費,還未計算在内,這些支出就要視副業(主要是蠶桑)收入的有無多寡而定了。
如果碰上歉年,農民生活困難更大。
所以《鹽鐵論》中賢良、文學叙述農家入不敷出的情況說,田雖三十稅一,如果“加之以口賦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
農夫悉其所得,或假貸而益之。
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饑寒遂及己也”[66]。
西漢時期,糧食和土地價格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懸殊,但一般說來是偏賤的。
糧價如前所述,文景時每石高不足百錢,低則十餘錢。
田價據《九章算術》資料,善田每畝300錢,惡田70餘錢。
居延邊地,每畝約值百錢。
關中善田,每畝千餘錢[67]。
但是農民所需耕牛,一頭值千餘錢至數千錢。
馬當時也是耕畜,由于戰争的需要,更為昂貴,每匹低則4000,高則20萬[68]。
銅鐵器物和食鹽,價格都不賤。
物價的這種不平衡狀态,對于地主、商人的剝削兼并有利,對于農民極為不利。
農民賤價出賣谷物,甚至出賣土地,高價購買耕畜、農具和其他必需品,進出之間,損失很大。
何況納稅季節,地主、商人乘農民之急,還要将粟價壓而又壓。
這也是農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還在号稱“無兼并之害”的文景時期,晁錯就尖銳地指明這種危及國家統治秩序的現象。
他說,農家終年辛苦,除了納稅服役之外,還有“送往迎來、吊死問疾”之費;“尚複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
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69]。
這種情況,到武帝以後更為嚴重。
破産的農民,多數被迫依附于地主作佃客。
《鹽鐵論》說:“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督責,刻急細民。
細民不堪,流亡遠去,中家為之色出,後亡者為先亡者服事。
錄民數創于惡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多”[70]。
正是由于地方官“刻急細民”,畏憚“大家”,使越來越多的農民破産流亡,使豪強大家得以兼并更多的土地和佃客。
關東地區,這種情況更為嚴重。
豪強甯成役使貧民至數千家之多[71]。
邊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記載,計田65畝,收租26石,每畝合租四鬥[72]。
内地的租額,當然更高。
漢代不見佃客免徭賦的法令,佃客還要受徭賦之苦。
還有一些破産農民,迫于生計,為傭工糊口。
秦末陳勝為人傭耕,起兵以後,故人為傭耕者都來軍中谒見。
漢代傭工種類,見于文獻的除傭耕、仆役以外,還有采黃金珠玉、治河、築陵、為酒家傭保[73]等等。
武帝筦鹽鐵以前,豪強大家冶鐵煮鹽,“大抵盡收放流人民”[74]為之,這些人有一部分是雇傭身份。
筦鹽鐵後,鹽鐵生産除用官奴婢外,還用徭役勞動。
由于道遠作劇,農民無法“踐更”,不得不出錢“取庸代”[75]。
傭工月值,據《漢書&bull吳王濞傳》注說是300錢[76]。
官僚地主甚至憑借權力,雇工而不給傭值[77]。
在漢代社會裡,雇傭勞動在社會生産中不占重要地位。
傭工還要受種種人身束縛。
庸和奴的稱謂有時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的低下[78]。
漢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诏書裡,有“比歲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盡還”之語,可見在剝削壓迫稍見緩和,或年景稍佳之時,流庸是可以返回鄉裡的。
商人 西漢時期,商人勢力蒸蒸日上。
西漢繼承秦代重本抑末政策,限制商人。
但是,經商是剝削者方便的緻富之道,正如當時俗語所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79]。
所以商人都用各種手段逃避限制,抑商法令等于具文。
晁錯看到這種情況,向文帝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80]西漢前期,出現了許多大鹽鐵商,大販運商,大子錢家。
蜀卓氏在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
程鄭在臨邛,也以冶鐵緻富,“賈椎髻之民”。
南陽孔氏“大鼓鑄,規陂池”,緻富數千金,多和諸侯王交接。
曹邴氏以鐵冶起家,“贳貸行賈遍郡國”,時人有“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之語。
山東刁間驅使奴隸,“逐魚鹽商賈之利”。
洛陽師史專事販運,“轉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
宣曲任氏在楚漢之戰時從事糧食囤積居奇緻巨富。
子錢家無鹽氏在七國之亂時以千金貸給從軍東征的列侯封君,一歲獲息十倍,富埒關中。
許多貴族、官僚、大商人鑄錢牟大利,鄧通和吳王濞最有名,所鑄的錢流通天下。
漢武帝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禁止私人和郡國鑄錢,大商人多經營加工制造等大手工業,經營囤積和高利貸。
在西漢社會中
這個國家的疆域,東至海,西至隴西,南至嶺南,北至河套、陰山、遼東。
為了統治這個前所未有的大帝國,秦王政創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樹立了絕對皇權,鞏固了統一。
統一戰争結束以後,秦王政立即着手進行集中權力的活動。
他兼采傳說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為這個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第一個皇帝,稱始皇帝,後世子孫世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
他規定皇帝自稱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
這些措施,都是為了顯示統一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将萬世一系,長治久安。
周代以來封國建藩的制度,與專制皇權和統一國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須加以改變。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請封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
廷尉李斯力排衆議,主張廢除分封,全面地推行郡縣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36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這些郡完全聽命于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
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就确立了。
秦始皇把戰國時期的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适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行政機構。
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
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禦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制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将作少府,掌國内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仆等。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由皇帝裁決。
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
郡設守、尉、監(監禦史)[1]。
郡監直屬中央的禦史大夫。
副貳郡守的是郡尉而非郡監。
縣按大小設令或長,領有丞、尉及其他屬員。
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和調動。
縣下有鄉,鄉設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賦稅訴訟,遊徼掌治安。
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
裡有裡典,後稱裡正、裡魁,以鄉人強有力者為之。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
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裡。
戰國後期,秦國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相伍”制度[2],以圖加強統治。
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書年”,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3]。
這樣,農民的戶籍中增加了年紀和土地占有狀況,不但便于國家的政治統治,而且也便于征發租賦兵徭。
戶籍制度從此成為國家把農民牢牢地固着在土地上進行統治和剝削的依據,成為國家“庶事之所自出”[4]的一項重要制度。
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現的秦簡,有《秦律十八種》、《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診式》等法律文書,保存了秦孝公至秦王政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5]。
從中我們看到,秦律已具備了刑法、訴訟法、民法、軍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方面的内容,對農田水利、山林保護、牛馬飼養、糧食貯存和發放、貨币流通、市場交易、徭役征發、工程興建、刑徒監管、官吏任免、軍爵賞賜、物資賬目、軍隊訓練、戰場紀律、後勤供應、戰後獎懲等,都有具體規定。
秦律處刑較重,體現了“重刑輕罪”的原則。
對官吏的管理很嚴,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通行全境的法律[6],并大力推行,使注重法治成為秦政的特色。
統治一個大國,還需要強大的軍隊。
秦軍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
秦制以銅虎符發兵,這是保證兵權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
在秦始皇陵側發現的兵馬俑坑,有武士俑數千件,還有戰車戰騎。
兵馬俑所反映的軍陣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征。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這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采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說,來辯護秦朝的法統。
終始五德說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依土、木、金、火、水這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周而複始。
秦得水德,水色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無“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等等。
秦始皇還确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适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不許臣民僭越。
秦始皇在鹹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并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
在他看來,這些宮殿建築不但是天下一統的象征,而且“端門四達,以制紫宮”[7],俨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
他還在骊山預建陵寝,“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這些措施除為了滿足奢欲以外,還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無所不包,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秘的觀念。
神秘的皇權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秘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的建立,大大地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國家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有利于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防止封建割據的措施 焚書坑儒 秦始皇為了防止割據勢力的複辟,做了許多事情。
他把繳獲的六國武器和沒收的民間武器加以銷毀,在鹹陽鑄成12個各重千石的鐘鐮銅人。
銷兵器的事件發生在銅兵器轉換為鐵兵器的曆史過程中,在客觀上對這個過程起了促進作用[8]。
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12萬戶遷到鹹陽,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等地,使他們脫離鄉土,以便監視。
他又下令“堕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盡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
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鹹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
他自己多次順着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
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鹹陽直達九原的直道,塹山堙谷以通之。
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至雲南昭通的五尺道,設官進行統治。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嚴厲的打擊。
當時的一些儒生、遊士,希望割據局面複辟,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書》、百家語,以古非今。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請求焚毀《詩》、《書》,消滅私學。
秦始皇接受李斯如下的建議:“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這樣就發生了焚書事件。
第二年,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诽謗之言,又相邀逃亡,于是秦始皇派禦史偵察鹹陽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認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
焚書坑儒是野蠻殘暴的事,對于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但是在當時統一與分裂激烈鬥争的年代裡,秦始皇用這種手段來打擊複活割據局面的思想,是他維護統治的有力措施。
整齊制度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标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盡可能消除由于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于國家的統一。
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
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小篆,并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
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輕重各不相同的貨币,改以黃金為上币,以镒(20兩)為單位;圓形方孔的銅錢為下币,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秦始皇又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标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9]。
他還規定六尺為步,240步為畝。
文字、貨币、度量衡的統一,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
在秦以後的社會中,由于小農經濟的分散性,統一國家在某種程度上仍舊保留着割據的狀态,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分裂還可能再現。
雖然如此,秦始皇在曆史條件所允許的限度内,開創了統一局面,并力圖加以鞏固,這就大大減少了割據戰争,增強了抗拒外來侵略和周邊各族統治者騷擾的力量,有利于經濟、文化的發展。
所以秦始皇的統一事業,對中國曆史是一個偉大的貢獻。
對匈奴和對越人的戰争 匈奴人分布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
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蒙恬率領秦軍30萬抗擊匈奴。
蒙恬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收河套以南地,以為44縣,城河上為塞。
秦朝軍民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複并連接起來,築成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裡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免遭遊牧的匈奴人的侵襲。
接着,秦又徙民幾萬家于河套。
這對于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
中國境内的越人分布在華東、華南地區,分為閩越、南越、西瓯三個部分。
閩越在今浙江、福建一帶,南越在今廣東,西瓯在今廣東西南部、廣西南部以至于雲南東南部。
越人“斷發文身,錯臂左衽[10]”,依山傍海,從事漁獵和農業。
西瓯人主要從事農業生産[11]。
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
二十六年,秦始皇“使尉屠睢發卒50萬為五軍,一軍塞镡城(今湖南靖州境)之嶺,一軍守九嶷(今湖南江華境)之塞,一軍處番禺(今廣州)之都,一軍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之界,一軍結餘幹(今江西餘幹境)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12]。
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
攻南越的秦軍,也占領了番禺。
隻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瓯人頑強的抵抗。
為了解決秦軍轉饷的困難,監祿率卒在湘水、漓水間開鑿靈渠(在今廣西興安縣),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
在秦軍和西瓯人的戰鬥中,西瓯君譯籲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
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谪發内郡“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增援,征服了西瓯,在南越、西瓯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并繼續征發人民前往戍守。
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裡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二 推翻秦朝的農民戰争 秦代的急政 秦始皇的事業,是在殘酷地剝削壓迫人民的條件下,在短短的十幾年中完成的,這使秦的統治具有急政暴虐的特色。
在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戰争,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
為了動員人力和籌集費用,秦始皇大大增加了租賦力役的征發,達到“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13]的程度。
據估計,當時當兵服役的人遠遠超過二百萬,占壯年男子1/3以上[14]。
當兵服役的人脫離了農業生産,靠農民養活,這就出現了“男子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财以奉其政”[15]的嚴重局面,大大動搖了秦的統治基礎。
為了強化專制國家的統治,秦朝又推行嚴刑峻法以鎮壓農民,并且把數十萬農民變為官府的囚徒。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也意味着把舊秦的土地私有制推行到東方六國舊境,在全國範圍内正式承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土地私有制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比較,是進步的。
但地主憑借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占有大量土地,而且還用各種手段剝奪農民的土地,農民卻沒有辦法保障自己免于被剝奪。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農民出賣土地,成為無地或少地的人,不得不以“見稅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農民的生活非常悲慘,他們經常隻能“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
在地主剝削和暴吏酷刑的逼迫下,他們紛紛逃亡山林,舉行暴動。
這種種情況說明,由于專制制度内在的矛盾,由于急政暴虐,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
所以西漢時的賈山談到秦代“群盜滿山”的情況時說:“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16]。
公元前210年,二世皇帝即位。
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以“稅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衆者為忠臣”[17]。
他令農民增交菽粟刍稾,自備糧食,轉輸至鹹陽,供官吏、軍隊以至于狗馬禽獸的需要。
他繼續修建阿房宮,繼續發民遠戍。
徭役征發的對象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困苦達于極點,社會生産力的破壞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的地步了。
陳勝、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一隊開赴漁陽(今北京密雲)的闾左戍卒900人,遇雨停留在大澤鄉(今安徽宿州境),不能如期趕到漁陽戍地。
秦法“失期當斬”,這900戍卒面臨着死刑的威脅。
為了死裡求生,他們在陳勝、吳廣的領導下,在大澤鄉發動了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陳勝,陽城(今河南境)人,雇農出身;吳廣,陽夏(今河南太康)人,也是農民。
他們都是戍卒的屯長[18]。
為了舉行暴動,他們在帛上書寫“陳勝王”三字,置魚腹中,戍卒買魚得書,傳為怪異。
為了提高陳勝在戍卒中的威望,吳廣又在駐地旁叢祠中篝火狐鳴,發出“大楚興,陳勝王”的呼聲。
接着,陳勝、吳廣率領戍卒,殺掉押送他們的将尉,用已被賜死的秦公子扶蘇和已故楚将項燕的名義,号召農民反秦。
附近農民紛紛斬木揭竿,投入暴動的隊伍。
農民軍分兵東進,主力則向西進攻,連下今豫東、皖北的铚、酂、苦、柘、谯諸縣。
當他們推進到陳(今河南淮陽)的時候,已是一支數萬人的聲勢浩大的隊伍了。
在這支農民軍的影響下,許多郡縣的農民殺掉守令,響應陳勝;特别是在舊楚國境中,“數千人為聚者不可勝數”[19]。
一些六國的舊貴族、遊士、儒生,也都乘機來歸,想利用農民的力量,達到舊貴族複辟的目的。
遊士張耳、陳餘甚至勸陳勝派人“立六國後”,被陳勝斷然拒絕了。
陳勝自立為“張楚王”,分兵三路攻秦。
吳廣為“假王”,西擊荥陽;武臣北進趙地;魏人周市攻魏地。
吳廣軍在荥陽被阻,陳勝加派周文西擊秦。
周文軍很快發展到車千乘,卒數十萬人,進抵關中的戲(今陝西臨潼境),逼近鹹陽。
秦二世慌忙發修骊山陵墓的刑徒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應戰,把周文軍打敗。
武臣占領了舊趙都城邯鄲後,在張耳、陳餘慫恿下自立為趙王。
陳勝為了顧全大局,勉強予以承認,并命他率兵西上,支援周文。
武臣抗命不救周文,卻派韓廣略取燕地。
韓廣在燕地貴族的慫恿下,也自立為燕王。
周市進到舊魏南部和舊齊境内。
齊舊貴族田儋自立為齊王,反擊周市。
周市在魏地立魏舊貴族魏咎為魏王,自為魏丞相,并派人到陳勝那裡迎接魏咎。
舊貴族的勢力很活躍,陳勝缺乏經驗,決心不夠,眼看着分裂局面形成了。
陳勝周圍也出現了不團結的現象。
秦将章邯軍連敗周文,周文自殺。
章邯又東逼荥陽,吳廣部将田臧殺吳廣,迎擊章邯,一戰敗死。
章邯進到陳,陳勝敗退到下城父(今安徽蒙城),被叛徒莊賈殺死,陳縣失守。
陳勝部将呂臣率領一支“蒼頭軍”英勇接戰,收複陳縣,處決了莊賈。
陳勝作為反秦的先驅者,隻有半年就失敗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卻被他激起,繼續不斷地沖擊秦的統治。
楚漢之戰 陳勝起兵後,舊楚名将項燕之子項梁和梁侄項羽在吳(今江蘇蘇州),殺掉秦會稽郡守,起兵響應。
不久項梁率領8000子弟渡江北上,隊伍擴大到六七萬人,連戰獲勝。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也率領族人,跟着秦番陽令吳芮反秦。
原沛縣亭長劉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澤,這時也襲擊沛令起事,後歸入項梁軍中。
項梁立楚懷王之孫為楚王,繼續與秦軍戰鬥。
以後,項梁在定陶敗死,秦章邯軍轉戈北上,渡河擊趙。
這時,代替蒙恬戍守朔方邊塞的王離,也率大軍由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東出,包圍了張耳和趙王歇駐守的巨鹿城(今河北平鄉境)。
楚王派宋義、項羽救趙,派劉邦西入關中。
宋義北至安陽,逗留不進。
項羽殺宋義,引兵渡河,破釜沉舟,每人隻帶三天的食糧,表示決死。
項羽軍在趙地經過激戰,當着畏懦的燕、齊等諸侯軍的面解了巨鹿之圍,威名大振,被推為諸侯上将軍。
以後,秦将章邯也率20萬人向他投降了。
乘虛西進的劉邦迂回進入武關,到達鹹陽附近的灞水。
那時秦二世已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号,稱秦王,在公元前207年十月[20]向劉邦投降。
劉邦廢除秦的苛法,隻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深得秦人擁護。
項羽聽說劉邦已入鹹陽,也立即率軍入關,進駐鴻門。
他依靠強大的軍力,暫時壓服了劉邦,進入鹹陽,大肆燒殺掠奪。
他在諸王并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為西楚霸王,都彭城。
他調整諸王土地,徙置諸故王于其原據地的邊緣,而把自己的親信封于各王國的善地為王。
這樣就并立着18個王國,受制于西楚霸王。
項羽的這一措施不但不能收拾割據局面,反而加劇了分裂割據。
不久齊國首先發難,諸侯混戰再次爆發。
被項羽逼處巴蜀漢中一隅為漢王的劉邦,于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八月,乘機進入關中,陸續消滅了項羽用來阻塞他擴展勢力的關中三王(雍王章邯、塞王司馬欣、翟王董翳)。
接着他領軍東出,遠襲彭城,但為項羽所敗,退守于荥陽、成臯之間,與項羽相持。
後來,劉邦鞏固了關中後方,又聯絡反對項羽的力量,在一再失敗之後,逐漸轉為優勢。
漢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劉邦與韓信、彭越等會攻項羽,項羽兵敗垓下(今安徽靈璧境),退至烏江(今安徽和縣境)自刎。
同年二月,劉邦即皇帝位。
楚漢之戰是由秦末農民戰争直接演變而來的。
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農民戰争雖然勝利地推翻了舊的王朝,但曾經是農民軍領袖的劉邦和項羽,逐步轉變為國家統治權的角逐者。
在這場角逐中,項羽具有強烈的舊貴族意識,不善于用人,不能重建統一的王朝。
劉邦知人善任,因勢利導,終于戰勝項羽,登上了西漢皇帝的寶座。
第二節 西漢時期統一的專制國家的确立 一 西漢初年的“休養生息”政策和削弱王國勢力的措施 漢高祖穩定社會秩序的措施 秦末農民戰争推翻了秦朝的統治,但跟着而來的,是楚漢之際争奪國家統治權的長期戰争。
在這場戰争中,生産受到嚴重的破壞,社會經濟凋敝。
農民大量流亡異鄉,不得耕作。
還有一些農民為生活所迫,不得不賣妻鬻子,或者自賣為奴。
經過戰亂的城市,也是人口減少,商業蕭條。
投機商人囤積居奇,物價踴貴,米一石值萬錢,馬一匹值百金。
新建立的西漢政權,府庫空虛,财政困難。
史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21]。
面對這種殘破局面,以劉邦為首的西漢統治者,不得不把恢複農業生産,穩定社會秩序,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陸續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一、“兵皆罷歸家”,“以有功勞行田宅”。
[22]入關滅秦的關東人願留在關中為民的,免徭役12年,回關東的免徭役6年。
軍吏卒無爵[23]或爵在大夫(五級爵)以下的,一律晉爵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級,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賦。
爵在七大夫(即公大夫,七級爵)以上的,“先與田宅”,并給以若幹戶租稅的封賞,叫做食邑。
從軍歸農者除少數高爵的上升為地主外,大部分還是普通農民。
這些農民由于獲得了一份土地,提高了生産積極性,因此是漢初穩定農村社會秩序、恢複農業生産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号召在戰亂中流亡山澤的人各歸本土,恢複故爵、田宅。
各地小吏在戰争時期占奪的土地,也事實上予以承認。
這些人大多數是地主。
那些出身于農民或貧民、以軍功獲得高爵和較多土地的人,也成為漢初的地主。
三、以饑餓自賣為奴婢的人,一律免為庶人。
四、抑制商人,不許他們衣絲、操兵器、乘車騎馬,不許他們做官,加倍征收他們的算賦,以限制商人對農民的兼并。
五、減輕田租,十五稅一。
六、命丞相蕭何制定九章律,代替臨時頒行的約法三章。
在湖北江陵張家山發現的漢墓竹簡中,有《二年律令》和《奏谳書》[24]。
前者是呂後二年以前發布的漢初律令的部分内容,共有《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等27種律和一種令。
後者是議罪案例的彙編,其中有漢高祖時期郡縣上報廷尉的16件疑難案例。
這些資料使我們知道,漢初的法律大量繼承了秦律的内容,但量罪處刑較秦法緩和,對東方王國地區的幹預也較少。
以上這些措施,是農民戰争後西漢王朝适應社會的變化而采取的唯一可行的政策。
漢高祖推行了這一政策,一方面使國家的統治秩序重新得到穩定,另一方面也使脫離生産的農民回到了土地上,得到生産的條件,從而使農業生産逐步恢複起來。
漢高祖命陸賈著書論說秦失天下的原因,陸賈在他所著《新語》一書的《無為》篇中指出:秦代“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
秦非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衆而用刑太極故也。
”從陸賈所揭示的曆史教訓中,漢初統治者認識到,在當時的條件下,隻有輕徭薄賦緩刑,才能緩和農民的反抗,以鞏固自己的統治。
這樣就形成漢初統治者的所謂“黃老無為”的政治思想。
漢高祖以及文景時期“與民休息”的各項措施,正是這種無為思想的體現。
“文景之治” 惠帝、呂後時期(公元前194-前180年),無為思想在政治上起着顯著作用。
丞相曹參沿襲蕭何輔佐漢高祖的成規,“舉事無所變更”[25]。
在這15年中,很少興動大役。
惠帝時幾次發農民修築長安城,每次為期不過一月,而且都在冬閑的時候進行[26]。
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又“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27],呂後元年(公元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28]。
邊境戍卒一歲一更的制度,也在這時重新确定了。
文帝、景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79&mdash前141年),繼續“與民休息”,社會經濟逐漸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文帝重視農業,屢誡百官守令勸課農桑。
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複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29],并成為漢朝定制。
文帝時,丁男徭役減為“三年而一事”[30],算賦也由每年120錢減為40錢。
長期減免田租徭賦,對地主有利,但也促進了廣泛存在的自耕農民階層的發展。
西漢初年“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31]。
戶口繁息的迅速,就是自耕農民階層得到發展的具體說明。
農業的發展,使糧價大大降低,史載文帝初年每石“粟至十餘錢”[32]。
商業也活躍起來了。
文帝十二年取消過關用傳的制度[33],有利于行旅來往和商品流通。
文帝弛山澤之禁,促進了鹽鐵業的發展,對農民的副業生産,也有一些好處。
随着糧價的降落和商業的活躍,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即大商人勢力膨脹,囤積居奇,侵蝕農民,使廣大農民破産流亡。
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企圖限制商人的發展。
為了提高谷價,緩和谷賤傷農的現象,晁錯向文帝提出了“入粟拜爵”的建議,準許富人(主要是商人)買粟輸邊,按所輸多少授予爵位。
輸粟達600石者爵上造,達4000石者爵五大夫,達1.2萬石者爵大庶長。
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五年,可令入粟者輸于郡縣,使郡縣也有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
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
文帝提倡節儉,在他統治期間,宮室苑囿,車騎服禦,都無所增益。
史載文帝為了節省黃金百斤[34]而罷建露台,他說:“百金,中人十家之産也。
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35]皇帝尚節儉,對地主、商人中正在興起的侈靡之風,多少會起一些制約作用。
文景時期,在法律方面也有一些改革。
文帝廢除了漢律中沿襲秦律而來的收孥相坐律令,縮小了農民奴隸化的範圍。
文帝、景帝又相繼廢除了黥、劓等刑,減輕了笞刑。
這個時期許多官吏斷獄從輕,但責大指,不求細苛,所以有“刑罰大省,至于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36]之說。
文景時期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目的是使農民能夠穩定地提供賦稅徭役,使漢朝的統治進一步鞏固起來。
一些看來對農民有利的措施,都對地主、商人更為有利。
例如文景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
所以這些措施歸根到底還是會助長兼并勢力的擴展,加劇社會矛盾。
削弱王國勢力 漢初70年的曆史,是社會經濟從凋敝走向恢複和發展的曆史,也是中央集權逐步戰勝地方割據的曆史。
西漢初年,六國舊貴族如齊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和懷氏以及燕、趙、韓、魏之後,仍然是強大的地方勢力。
漢高祖把這些舊貴族以及其他“豪傑名家”十餘萬口,遷到長安附近。
這次遷徙的規模很大,一度使得關東“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37],六國舊貴族和關東豪傑的分裂活動基本上被控制了。
西漢社會中還有另一種割據勢力,這就是諸侯王。
西漢初年,功臣為王者七人,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韓王信,趙王張敖,燕王臧荼,長沙王吳芮,史稱“異姓諸王”。
異姓諸王據有關東的廣大區域,擁兵自重,專制一方,是統一的隐患,是中央集權的嚴重障礙。
漢高祖采取了斷然手段,來消滅異姓諸王。
他首先消滅燕王臧荼,立盧绾為燕王。
以後又接連消滅楚、韓、趙、梁、淮南和燕等六王。
隻有長沙王由于其封國僻遠,又處在漢與南越的中間地帶,可以起緩沖的作用,所以直到文帝時才由于無後而國除。
在消滅異姓諸王的同時,漢高祖無力直接控制全國,又“懲戒秦孤立之敗”,所以在異姓諸王的舊土上分封自己的子弟為王,用以藩屏漢室,史稱“同姓諸王”。
同姓王國轄地共達39郡,而中央直轄的土地隻有15郡,其中還夾雜了不少列侯的封國和公主的“湯沐邑”。
這依舊是幹弱枝強的局面。
王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38],例如齊國轄地六郡73縣,代、吳各轄地三郡53縣,楚國轄地三郡36縣。
為了控制諸侯王國,漢政府規定中央派太傅輔王,派丞相統王國衆事,并重申無中央虎符不得發兵。
但是王國得自置禦史大夫以下的官吏,自征租賦,自鑄貨币,自行紀年,實際上仍然處于半獨立狀态。
呂後統治時期,大封諸呂為王、侯。
呂後死,劉氏諸王與西漢大臣合力消滅了諸呂的勢力,迎立代王劉恒為帝,是為文帝,同姓王的勢力更加發展。
賈誼在《治安策》中陳訴當時中央和王國形勢說:“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而且“病非徒瘇也,又苦踱戾”,這就是說“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權以倡天子”。
賈誼認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衆建諸侯而少其力。
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
”[39]賈誼的建議,在當時沒有引起文帝的重視。
但是賈誼死後四年,即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分齊國之地為六國,分淮南國之地為三國,實際上就是賈誼“衆建諸侯”之議的實現。
繼賈誼之後,晁錯屢次向文帝建議削奪諸王的封土。
景帝時,吳國跋扈,晁錯又上“削藩策”。
他說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
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之,其反遲,禍大”[40]。
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用晁錯之策,削楚王東海郡,削趙王常山郡,削膠西王六縣,以次削奪,将及吳國。
這時吳王濞就聯絡楚、趙、膠西、膠東、淄川、濟南等六國,發動叛亂,史稱“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是地方割據和中央集權之間矛盾的爆發。
由于梁國的堅守和漢将周亞夫所率漢軍的進擊,叛亂在三個月内就被平定了。
七國之亂平定以後,景帝損黜王國官制及其職權,降低諸侯王權力,規定諸侯王不再治民。
從此諸侯王強大難制的局面大為緩和,中央集權逐漸鞏固。
對匈奴的和親和對南越的安撫 漢高祖消滅異姓諸王時,鄰接匈奴的諸王有的投降匈奴,有的勾結匈奴内侵。
漢七年(公元前200年),高祖進擊投降匈奴的韓王信時,曾被匈奴圍困在白登(今山西陽高境),史稱“白登之圍”。
以後,匈奴常常寇邊,擄略人畜。
婁敬向漢高祖建議與匈奴結“和親”,勸高祖以嫡長公主嫁給匈奴冒頓單于,“厚奉遣之”,并于每年饋贈絮缯酒食等禮物,以緩和匈奴的侵擾。
婁敬說:“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外孫為單于。
豈曾聞外孫敢與大父亢禮哉!”[41]漢高祖用婁敬之議,取“家人子”為公主,與匈奴結和親,并開放漢與匈奴之間的關市。
文景時期,繼續與匈奴和親,厚予饋贈,但是匈奴仍然不斷侵犯邊境,每次入塞,都要搶走人畜,毀壞莊稼。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匈奴南下,遊騎迫近長安。
為了抵抗匈奴的侵擾,文帝用晁錯之議,募民遷徙塞下,墾田築城,加強邊防。
晁錯所倡入粟邊塞者得以拜爵的辦法,也是在匈奴的嚴重威脅下提出來的。
南越之地本是秦朝的郡縣,越、漢雜居。
秦末農民戰争中,秦龍川令趙佗行南海尉事占據嶺南,絕道聚兵自守,自立為南越王。
趙佗依靠漢越地主貴族,采用秦和漢初的政治制度,進行統治。
趙佗治理南越“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越)人相攻擊之俗益止”[42],在一定的時期内起了保境安民的積極作用。
漢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派陸賈出使南越,冊封趙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使他“和集百越”。
趙佗接受了漢朝封号,願為藩輔。
呂後統治時期,嚴邊防之禁,曾令曰:“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
”這個禁令對南越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也破壞了民族關系。
趙佗反對呂後的這項政策,他自稱南越武帝,“乘黃屋左纛稱制”[43],與漢朝皇帝相抗衡。
他還進攻長沙國,控制閩越、西瓯,使南越成為一個“東西萬餘裡”的大國。
呂後派周竈征南越,軍未逾嶺而罷。
漢初漢軍使用過的兩幅帛制長沙國南部地區地圖,已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
文帝為了“休養生息”,盡量避免對南越用兵。
他按照趙佗的要求,罷省邊界戍軍,并為趙佗修治真定(今河北正定)祖墳,給趙佗在故鄉的兄弟以尊官厚賜。
在這種情形下,陸賈再次出使南越,趙佗答應取消帝号,恢複藩屬關系。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率部衆參加過反秦戰争,以後又助漢滅楚。
漢初,無諸受封為閩越王,都東冶(今福建閩侯);搖受封為東海王(又稱東瓯王),都東瓯(今浙江溫州)。
景帝時,東瓯王、閩越王都參與了七國之亂,但景帝對他們沒有追究。
二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使用和農業的發展 漢初至文、景的六十多年内,社會經濟逐漸由凋敝走向恢複和發展,到武帝時,便出現了一種繁榮的景象。
史載當時“都鄙廪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财。
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
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44] 西漢初年,鐵制農具已推廣到中原以外的很多地區;武帝時冶鐵制器歸國家壟斷,鐵器的傳播更為迅速。
今遼甯、甘肅、湖南、四川等省以及更遠的一些地方,都有西漢的鏟、、鋤、鐮、铧等鐵制農具出土。
出土鐵犁铧數量很多,寬窄大小不一,這是各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犁耕技術的結果。
最大的铧寬達42厘米,這也許就是武帝時期以來“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45]的所謂“大器”(一說“大器”指兵器和煮鹽牢盆)。
馬耕和牛耕(主要是牛耕)已很普遍。
除了二牛三人的耦犁以外,還有二牛一人的犁耕法,山西平陸發現的王莽時期墓葬畫像磚上有二牛一人的犁耕圖。
這種犁耕法較之二牛三人的耦犁,是一個重要的進步。
武帝以後,随着大規模徙民邊陲,進行墾田,牛耕技術也傳到西北。
與犁耕技術的傳播同時,播種用的耧也開始使用,西漢晚期,耧已傳到遼陽一帶,遼陽的漢末村落遺址和北京清河漢代遺址中,都發現鐵制耧足。
武帝時由于大規模戰争的消耗,耕馬、耕牛嚴重不足,價格昂貴,北方一度出現以人挽犁的現象。
經濟落後的淮南地區,還是蹠耒而耕。
江南大部分地區仍處于“伐木而樹谷,燔萊而播粟,火耕而水耨”[46]的階段,同北方的農業生産水平相差很遠。
西漢初期,農民已有“深耕概種,立苗欲疏”[47]的經驗。
武帝末年,趙過推行代田法。
代田法是先把土地開成深廣各一尺的溝,叫做甽,甽旁堆成高廣各一尺的垅。
一畝之地(廣1步,長240步),開成三甽三垅。
下種時把種子播在甽中,苗長出後進行耨草,用垅上的土和耨除的草培植苗根。
盛夏垅土用盡,甽垅培平,作物的根既深且固,不畏風旱。
甽垅的位置每年互相調換,輪流種植,以恢複地力。
代田法在長安附近試驗的結果,每畝産量比别的田超過一斛甚至二斛以上,所以很快就被推廣。
邊遠各郡也使用了代田法,居延(在今内蒙古額濟納旗境)的代田,在漢簡上有很多記載。
趙過除了推行代田法以外,還改進了農具,史載“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48]。
西漢時期,水利事業也很發達。
武帝時,關中開鑿了許多渠道,形成一個水利灌溉網。
漕渠自長安引渭水東通黃河,便利了漕運,還能溉地萬餘頃。
泾水與洛水之間,修建了白渠,與原有的鄭國渠平行,溉田四千五百餘頃。
當時有歌謠贊美這一渠道說:“田于何所?池陽、谷口。
鄭國在前,白渠起後。
舉臿為雲,決渠為雨。
水流竈下,魚跳入釜。
泾水一石,其泥數鬥,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
”[49]其他如龍首渠、六輔渠、靈轵渠、成國渠等溉田都很多。
龍首渠在洛水旁,由于渠岸易崩,它的某些段鑿成若幹深井,井與井間有水流通,叫做井渠。
這種修渠方法,在沙土地帶特别有用。
京畿以外,關東地區也興修了一些水利。
如漢初羹颉侯劉信在舒(今安徽舒城)修造七門三堰,灌溉田畝。
文帝時文翁在蜀郡穿湔江以溉灌繁縣土地。
稍後,“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hellip&hellip汝南、九江引淮,東海引巨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為溉田,各萬餘頃。
它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
”[50]西漢時,中原種植水稻,主要就是依靠這些水利灌溉。
至于鑿井灌溉,北方到處都有,甚至居延邊地,也鑿井開渠,進行屯墾。
西漢時期最重要的水利工程,是治理黃河。
文帝時黃河曾在酸棗(今河南延津)決口,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黃河又自瓠子(今河南濮陽附近)經巨野澤南流,灌入淮泗,泛濫達16郡。
丞相田蚡封地在鄃(今山東高唐),地在黃河以北,他為了使自己的封地不受水災,力阻修複故道,所以黃河泛濫越來越嚴重。
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發卒數萬人堵塞決口。
武帝曾巡視工地,并命随從官員“自将軍以下皆負薪填決河”。
經過這次修治,黃河才流歸故道,此後80年中未成大災。
鐵農具、牛耕的普遍應用,水利的發達,農業技術的進步,使西漢時的農業生産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據西漢末年的統計,當時全國有戶1220多萬,口5956多萬;全國墾田數達到827萬多頃。
這就是西漢農業發展規模的一個說明。
手工業的發展 在西漢的手工業中,冶鐵業占有重要地位。
西漢冶鐵的技術,鐵器的種類、數量和質量,都比戰國時有了重大的進步。
西漢後期“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51],規模是很大的。
西漢鐵器出土的地點,已發現六十多處。
在山東、河南、江蘇等省都發現冶鐵遺址,其中河南鞏縣、鄭州的冶鐵遺址規模最大,包括礦坑、冶鐵工場,以及從開采礦石到制出成品的全部生産設備。
鞏縣遺址發現了礦石加工場所,發現冶煉爐、熔爐、鍛爐共20座。
遺址中煉鐵的燃料,除木材外,還有原煤和煤餅,這是現在所知的我國曆史上最早用煤的遺存。
“淬火法”已開始應用,這大大提高了鐵器的堅韌和鋒利程度。
漢初的鐵兵器,各地經常有出土;武帝以後,鐵兵器更多,替代了銅兵器所居的主要地位。
西漢中期以後,鐵制的日用器皿也逐漸增多。
西漢的采銅和銅器手工業也很發達。
銅主要産在丹陽郡和西南的蜀、越巂、益州等郡。
漢初準許私人仿鑄貨币,所以鑄錢場所分布在一些郡國中,武帝時鑄币權集中到中央,在上林苑三官鑄錢。
西漢貨币發現極多,鑄币用的銅料、鑄範以及鑄所遺址也有發現。
銅器制造主要屬少府和蜀、廣漢等郡工官,也有很多出于私人作坊,所制器物種類繁多,其中最著名的是銅鏡。
絲織業是西漢的重要手工業之一。
當時的臨淄(今山東臨淄)和襄邑(今河南睢縣)設有規模龐大的官營作坊,産品供皇室使用。
元帝時,臨淄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巨萬”[52]。
長安的東西織室規模也很大,每年花費各在5000萬錢以上。
已有了提花織機,钜鹿陳寶光的绫機“用一百二十蹑”[53],能織成各式各樣的花绫。
西漢的精美織物通過饋贈、互市或販賣,大批輸往邊陲各地,遠至中亞各國和大秦(羅馬帝國)。
西漢漆器出自蜀、廣漢以及其他各處工官,漆器加鎏金扣或銀扣,稱為器。
漆器和器都是名貴的手工業品,《鹽鐵論》所舉當時富人使用的“銀口黃耳”,“金錯蜀杯”[54],就是這類器物。
在國内許多地方的墓葬中,出土漆器??器很多。
今朝鮮境内的樂浪王盱墓及其他墓葬中,蒙古境内諾顔烏拉匈奴貴族墓中,也發現了大量的漢代漆器和器。
漆器制作的分工很精細,見于漆器的工名有素工、髹工、上工、銅耳黃塗工、畫工、雕工、清工、造工以及各種監工等十幾種,這說明《鹽鐵論》中的“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55]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的。
此外,煮鹽(包括海鹽、池鹽、井鹽等)、制陶、造船、造車、釀造等業,在西漢時都有發展,生産規模和技術都超過前代。
在上述各種手工業中,官營作坊的勞動者主要是吏、卒、刑徒、官奴婢和少數傭工;私營作坊主要是僮仆、傭工,他們之中很多來自逃亡農民。
他們在極度的剝削壓迫和極艱苦的條件下所從事的創造性的勞動,使當時的物質文化表現得豐富多彩。
商業的發展 随着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業也繁榮起來了。
據《史記》記載,西漢時期全國已形成了若幹經濟區域,每個區域都有大的都會。
關中區域膏壤沃野千裡,最為富饒,其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衆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56]。
首都長安戶8萬餘,口24.6萬,是關中的交換中心,也是全國最繁華最富庶的城市。
長安城周圍65裡(據實測,周長25700米,合當時62裡強),有9市、16橋、12門,每個城門都有3個寬達6米的門道,以三條并列的道路通向城中。
長安城的城市布局規整宏偉,各種建築物稠密巍峨。
長安市面上除有本地和附近的各種物産包括官府手工業的産品以外,還有從全國各地運來的貨物出售。
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當時合稱五都)、番禺(今廣州)等城市,是全國主要的都會。
薊、陽翟、江陵、壽春、合肥、吳,也都是一方的都會。
全國各地區、各都會之間,有大道相連。
在這些大道上,驿傳羅布,車馬雜沓,貨物轉輸,絡繹相屬。
江南多水,船和車同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今廣州、長沙等地的漢墓中,發現有木車、木船和陶船的模型,船有錨、舵,結構堅固,可載重緻遠。
出現在通都大邑裡的商品,有牲畜、毛皮、谷物、果菜、醬醋、水産、帛絮、染料、木材、木器、銅鐵器等類。
奴隸被當作一種商品,在市場上出賣。
高利貸也成為一種重要行業。
高利貸者被稱作子錢家,列侯封君有時也向他們告貸。
西漢中期以後,對外貿易發達起來了。
自河西走廊經塔裡木盆地南北邊緣通向中亞、西亞以及更遠地區的道路,已經暢通。
沿着這條道路,運入各種毛織物和其他奢侈品,運出大宗絲織物。
西方人稱這條道路為“絲綢之路”。
海上貿易的重要港口是番禺。
近年來廣州、貴港、長沙等地,經常發現玻璃、琥珀、瑪瑙等物,其中一部分是從海外運進來的。
三 西漢社會各階級的狀況 在西漢社會中,基本的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
地主階級包括皇帝、貴族、官僚以及一般的地主,他們是統治階級。
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和雇農。
手工業者的經濟地位相當于農民。
他們是被統治階級。
商人的經濟地位比較複雜。
大商人一般都是大地主,是統治階級的一部分;小商人雖然不是勞動群衆,但其經濟地位類似手工業者和自耕農,是被統治階級的一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數量頗大的奴婢,他們的身份和經濟地位最為低下。
在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各個階級都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變化。
地主階級和大商人迅速擴充勢力,強占民田,役使和盤剝農民,掠奪财貨奴婢,其中一部分逐步發展成豪強大族。
農民階級中的自耕農,經過漢初一個短暫的較穩定的發展時期後,少數上升為地主,多數則逐步陷入破産流亡的境地,從中分離出大量的人,成為“遊食”的小商小販,或者補充着原有的佃農、傭工和奴婢的隊伍。
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擁有最大部分的土地。
居于這個階級最上層的,是以皇帝為首,包括諸侯王、列侯和大官僚(很多大官僚也有列侯或其他封号)的貴族地主。
參加過反秦戰争,在漢初獲得官、爵的軍功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一個重要階層。
皇帝在直轄郡内,諸侯王在王國内,列侯和其他軍功地主在封域或食邑内,憑借國家機器,強迫農民繳納租賦,提供無償勞役。
中央政權的租賦所入,由大司農掌管,用來養活官吏和軍隊。
皇帝、諸侯王、列侯等在轄區或封域内,還以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作為“私奉養”。
皇帝的私奉養,置少府官主領。
最晚到漢武帝時,少府開始向貧民出假公田,收取地租[57]。
武帝置水衡都尉統一鑄币,得利亦入少府。
元帝時,國家和皇帝每歲收入,計百姓賦錢藏于都内(大司農屬官)者40萬萬,水衡錢25萬萬,少府錢18萬萬[58]。
少府、水衡錢供皇帝私奉養者數目十分巨大。
地主階級掠奪土地日趨嚴重,官僚地主更為突出。
蕭何在關中“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59],田蚡向窦嬰強索長安城南田[60],霍去病為生父中孺“買民宅奴婢”[61],淮南王安後荼、太子遷、女陵和衡山王賜,都侵奪民田宅[62],甚至漢成帝也“置私田于民間”[63]。
西漢中期以後,擁有土地三四百頃的大地主為數不少,個别大地主的土地甚或至千頃以上。
如武帝時酷吏甯成買陂田千餘頃,哀帝寵臣董賢得哀帝所賜苑田竟至2000餘頃。
農民階級 西漢政權繼續用名籍制度控制民戶。
舉凡姓名、年紀、籍貫(郡、縣、裡)、爵級、膚色、身長、家口、财産(田宅、奴婢、牛馬、車輛等及其所值),都要在名籍上一一載明[64]。
在列入名籍的編戶齊民中,人數最多的是自耕農民。
自耕農民是當時農業生産的主力。
西漢政府對自耕農的剝削,較之秦代有所減輕。
但是按照西漢生産力水平估計,農民租賦負擔仍然沉重。
據《漢書&bull食貨志》所載,五口之家的農戶,種地百畝,不計副業收入,每年約收粟150石[65],除去食用和田租,約剩50餘石。
漢制,民年15&mdash56,歲納120錢,叫做算賦;7&mdash14歲的兒童,歲納20錢(武帝時增至23錢),叫做口賦。
通常的農戶,每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二口,為了不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300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做更賦。
農家賣粟納口賦、算賦和雇人代役,所收之粟就所餘無幾甚至沒有剩餘。
為了進行再生産所需的種子、耕畜、農具等項支出,以及農民衣着、雜用所費,還未計算在内,這些支出就要視副業(主要是蠶桑)收入的有無多寡而定了。
如果碰上歉年,農民生活困難更大。
所以《鹽鐵論》中賢良、文學叙述農家入不敷出的情況說,田雖三十稅一,如果“加之以口賦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
農夫悉其所得,或假貸而益之。
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饑寒遂及己也”[66]。
西漢時期,糧食和土地價格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甚至相差懸殊,但一般說來是偏賤的。
糧價如前所述,文景時每石高不足百錢,低則十餘錢。
田價據《九章算術》資料,善田每畝300錢,惡田70餘錢。
居延邊地,每畝約值百錢。
關中善田,每畝千餘錢[67]。
但是農民所需耕牛,一頭值千餘錢至數千錢。
馬當時也是耕畜,由于戰争的需要,更為昂貴,每匹低則4000,高則20萬[68]。
銅鐵器物和食鹽,價格都不賤。
物價的這種不平衡狀态,對于地主、商人的剝削兼并有利,對于農民極為不利。
農民賤價出賣谷物,甚至出賣土地,高價購買耕畜、農具和其他必需品,進出之間,損失很大。
何況納稅季節,地主、商人乘農民之急,還要将粟價壓而又壓。
這也是農民生活困苦的重要原因。
還在号稱“無兼并之害”的文景時期,晁錯就尖銳地指明這種危及國家統治秩序的現象。
他說,農家終年辛苦,除了納稅服役之外,還有“送往迎來、吊死問疾”之費;“尚複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當具有者半價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
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69]。
這種情況,到武帝以後更為嚴重。
破産的農民,多數被迫依附于地主作佃客。
《鹽鐵論》說:“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督責,刻急細民。
細民不堪,流亡遠去,中家為之色出,後亡者為先亡者服事。
錄民數創于惡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多”[70]。
正是由于地方官“刻急細民”,畏憚“大家”,使越來越多的農民破産流亡,使豪強大家得以兼并更多的土地和佃客。
關東地區,這種情況更為嚴重。
豪強甯成役使貧民至數千家之多[71]。
邊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記載,計田65畝,收租26石,每畝合租四鬥[72]。
内地的租額,當然更高。
漢代不見佃客免徭賦的法令,佃客還要受徭賦之苦。
還有一些破産農民,迫于生計,為傭工糊口。
秦末陳勝為人傭耕,起兵以後,故人為傭耕者都來軍中谒見。
漢代傭工種類,見于文獻的除傭耕、仆役以外,還有采黃金珠玉、治河、築陵、為酒家傭保[73]等等。
武帝筦鹽鐵以前,豪強大家冶鐵煮鹽,“大抵盡收放流人民”[74]為之,這些人有一部分是雇傭身份。
筦鹽鐵後,鹽鐵生産除用官奴婢外,還用徭役勞動。
由于道遠作劇,農民無法“踐更”,不得不出錢“取庸代”[75]。
傭工月值,據《漢書&bull吳王濞傳》注說是300錢[76]。
官僚地主甚至憑借權力,雇工而不給傭值[77]。
在漢代社會裡,雇傭勞動在社會生産中不占重要地位。
傭工還要受種種人身束縛。
庸和奴的稱謂有時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的低下[78]。
漢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诏書裡,有“比歲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盡還”之語,可見在剝削壓迫稍見緩和,或年景稍佳之時,流庸是可以返回鄉裡的。
商人 西漢時期,商人勢力蒸蒸日上。
西漢繼承秦代重本抑末政策,限制商人。
但是,經商是剝削者方便的緻富之道,正如當時俗語所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79]。
所以商人都用各種手段逃避限制,抑商法令等于具文。
晁錯看到這種情況,向文帝說:“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80]西漢前期,出現了許多大鹽鐵商,大販運商,大子錢家。
蜀卓氏在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
程鄭在臨邛,也以冶鐵緻富,“賈椎髻之民”。
南陽孔氏“大鼓鑄,規陂池”,緻富數千金,多和諸侯王交接。
曹邴氏以鐵冶起家,“贳貸行賈遍郡國”,時人有“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之語。
山東刁間驅使奴隸,“逐魚鹽商賈之利”。
洛陽師史專事販運,“轉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
宣曲任氏在楚漢之戰時從事糧食囤積居奇緻巨富。
子錢家無鹽氏在七國之亂時以千金貸給從軍東征的列侯封君,一歲獲息十倍,富埒關中。
許多貴族、官僚、大商人鑄錢牟大利,鄧通和吳王濞最有名,所鑄的錢流通天下。
漢武帝筦鹽鐵,實行平準均輸,禁止私人和郡國鑄錢,大商人多經營加工制造等大手工業,經營囤積和高利貸。
在西漢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