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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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向公,人民安業,今既到此目自見之。

    投身效命,合得其所。

    ’賊為誇大之言,不無緣飾,然聞刑法極嚴整,人亦畏憚,官吏上下委無毫發之擾。

    ”上曰:“也是,如此嗔他不得。

    ”餘乃曰:“陛下承二百年太平之後,州縣玩習,相師成風;吏強官弱,民無赴訴。

    若非嚴加刑法,無由整肅。

    又念祖宗以來,純以仁恕待天下,所以享國長久。

    欲絕複興,雖朝廷法令時有更張,至于祖宗仁恕之心則列聖相承,未嘗少變,此乃陛下之家法也,必不肯如彼所為,加酷于天下。

    為今日計,欲富國唯有屯田,欲息民唯有擇郡守,縣令衆多,不能擇,監司則力有所不能及,唯守臣得人,則民自受賜。

    ”上深以為然。

    一日,泛論時事,因及《國史》,上曰:“前日觀朱墨本,内用朱勾去者,也是大冗。

    ”餘奏曰:“朱勾者,最系美事,皆蔡卞輩不喜之語,亦以其不學,故不知去取耳。

    且如《吳奎傳》載上神宗疏曰:臣願陛下為堯舜主,不願陛下為唐德宗猜忌之主。

    卞等簽則雲:所引狂悖,今删去。

    臣謂載之乃見神宗之聖,蓋主聖然後臣直也。

    使唐魏徵、王圭輩傳中不載當時獻替之言,則後世亦安知太宗為納谏之君”上深以為然。

    餘又進曰:“使一部盡作谀詞,此豈美事古謂之不諱之朝者,蓋屢聞直聲必甚盛故也。

    帝王一代之典,是非褒貶非子孫所敢為者,所以使後代人君常懷儆懼之心,不敢為非也。

    此孔子作《春秋》之意也。

    奸人常以《春秋》為魯諱者,大惡諱,小惡必謹而書之,不隐也。

    所載吳奎之疏,皆谠言正論,人所難堪者,神宗能容之是乃盛德事,謂之大惡可乎何諱之有!”上曰:“卿所論甚正,非他人可及也。

    ”餘又進曰:“臣去國半年餘,今者再見清光,竊觀聖意稍異于前日。

    ”上曰:“不得不然,尋常造膝之言,每以孝悌之說相搖撼,其實紹述之謀也。

    又同事者和之一詞,朝夕浸淫,罔覺也。

    如程頤之學,每貶斥之,以為不可用。

    ”餘曰:“秦桧莫為陛下說些正論”上曰:“并無一言。

    自卿去國,在庭之臣不減其舊者,唯朱震一人而己。

    ”餘又曰:“臣觀為此謀者,不過持中論以眩惑聖聽,以謂不可太分别,當兼收并用,庶幾得人之路廣大無遺。

    臣竊以為不然,取人之路雖廣,使君子小人并進,亦何為治!與其多得小人,不若少得君子之為愈也。

    大抵持中論者,便是沮遏善類之術。

    分别善惡,唯恐不嚴,稍似寬容,則乘間透漏,落其奸計,使君子不容措足矣。

    君子之于小人常存恕心,小人之于君子不少恕也。

    自古及今,君子常屏棄,小人常得志,以此故也。

    ”上又以為然。

    進呈高世則乞不收使元帥府結局轉兩官恩例,得旨依奏,執政奏曰:“莫卻别與此恩數否”上曰:“隻問他宣仁族屬比之諸後家所得恩數如何可取會也。

    ”次日,降指揮,令吏部檢會宣仁後族屬未推恩數。

    申上意以宣仁之族,惟世則近族,宣仁升遐時,恩數甚薄,其家并無作使相者,欲以此寵世則。

    是日,餘留身奏曰:“世則恩數已降指揮,令吏部檢會,此乃他日題目,庶使人曉然知其本末,不駭聽聞。

    然今年一年之間,三除使相,韋淵、士D、錢忱也。

    方今天下事殊未濟,而戚裡相繼作使相,公議謂何臣欲将世則除命少待來春。

    ”上曰:“卿所慮極是,非晚,今世則辭去,直待來夏,未晚也。

    ”二十九日,進呈已,餘因奏曰:“臣比自外郡被召,迫于威命不敢固辭,然區區之誠,已嘗縷縷陳奏,今已冬深,雖别無警報,獨不知來歲動靜如何。

    要自今日議定去留,或可留,即但當措置防守;或以為不可留,即宜從今徐作動計。

    亦恐一兩月間别有不則驚擾,庶免緩急倉卒之患。

    ”上曰:“來春去留未議,但論來秋之計當如何”餘曰:“若車駕留此,則來秋防守猶如今日。

    或茲暫回臨安,即俟有警,進臨平江或複幸此,亦可。

    惟此兩途,别無他說。

    大計既定,其他瑣細措置,當款曲商量進呈。

    ”秦曰:“車駕稍移近裡,似為安穩,須使淮上略有措置,及使諸将各思向前,無退避之意,則車駕庶幾少安。

    ”餘曰:“臣在平江府時,每與張浚議此,亦屢奏聞,止令諸軍各分一萬精兵控制淮上,作一小堡為堅守之計,萬一寇至,得則進攻,否則退守,或牽制,或尾襲,劫寨抄掠,晝夜擾之。

    而我之大軍悉屯江上,彼雖甚銳,安敢遽前,此臣之鄙見也。

    近自紹興蒙被收召,再嘗以敷奏,恐士大夫謂臣創為此說,欲符合諸将之意,不知陛下尚能記此否”上曰:“卿固嘗言之,奏章現在,當付中書,卿與執政一觀可也。

    ”餘又曰:“若陛下果欲暫回臨安,即複以建康為行宮,守臣兼留守,差内侍主管匙鑰,留親事官備灑掃,百司官府并付留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