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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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以備時巡,一如兩都故事,為往來之計。
若金人舉國來寇,即舉行甲寅年捍禦之策,此又臣之鄙見也。
願更詢問參政張守而下,當各盡己見,仔細商量。
”張曰:“不過如趙某所論,無可疑者,但願不輕動爾。
”餘進曰:“臣昨來所論,正不欲輕動,奏劄亦已具之矣。
臣初至此時,人情極不安,議論洶洶,臣一切不顧,堅忍靜坐以待之,今幸無事,卻須議定來春大計也。
諸人各有進說,正不敢專主不動之議。
”餘又進曰:“臣之所說自去歲迄今止是如此,更無枝蔓,亦無改易。
”上曰:“朕固知之,莫暫回為便否”顧諸人曰:“卿等以為何如議論定否”諸人曰:“如此甚便。
”上曰:“其餘合措置事,卿節次理會。
”餘曰:“今所先者,諸軍營寨便令計置,及于鎮江多備舟楫,亦恐緩急放散百司要用也。
”上曰:“此等事正宜辦也。
”議既定,餘又曰:“來春之計既定,止是防秋,萬一有警報,須是車駕前進一步,庶幾鼓作将士,萬一少退,則崩解不複支持,便以今日之退為失策矣。
”上曰:“自當如此。
”上曰:“兩河故地,朕豈敢為意,但使朕父子團集,及得一朝陵寝,朕之志願足矣。
”某奏曰:“陛下如常存此念,上天眷,必有悔禍之意。
”上曰:“朕之此念,寝食不忘也。
”某又曰:“人君與臣庶不同,苟一念志誠,上天必須感格。
”語及此,聖懷感動,恻然久之。
某又與西樞,亦不任凄感也。
十一月初四日,宣麻,右相轉左光祿大夫,以進書也。
進呈呂本中乞宮觀,上曰“本中詩極佳,不減徐俯少時所作,俯晚年學李白,稍放肆矣。
”胡紡報淮陽舟愈遠,向上往徐州去。
光世使臣下書言:合淝之役麟既退走,光世追之,道遇伏兵發,光世幾為所得,賴諸将力戰,王德之弟某人者死之。
夜二鼓,收兵,光世負交椅者亦戰死,傷折亦衆,但未見其數。
右相奏光世得四百舟,準備朝廷使用,又奏須俟張浚軍回,乃往鎮江措置。
某留身奏曰:“數日來,外間傳言日中有黑子,司天台曾奏否”上曰:“有之,前月二十九日見如一李子大,兩頭尖,今消欲盡矣,其占陰幹陽。
”某奏曰:“臣遍閱諸家占書,其說不一,或雲臣蔽君之明,或雲臣不掩君之惡,令不見百姓惡君。
使有此變,其餘占候不一,俱非吉兆。
日者,人君之象,恐非尋常災變。
願陛下更加明察,恐皆臣等之罪,無惜黜責,以答天戒。
”上曰:“幹卿何事”某奏曰:“恐懼修省,更乞陛下留意。
”初五日,進呈右相奏拟韓世忠與金帥并其屬将書。
先是,秦相奏,言金屬将乃主帥之婿,今聞統兵在山東,宜作書與金屬将,俾達于主帥,責助賊豫為背天逆理之事,何以為臣子之戒,冀其休兵息民也。
上曰:“賊兵既退,何用此為,且留,俟浚歸議之。
”某曰:“淮西既定,士氣方盛之時,浚乃有息兵之意,生民之幸也。
”上曰:“如此,則留下劄子,當批付浚施行也。
”某奏曰:“昨日,得浚書,雲建康府入納鹽鐵甚盛,用兵之效不可不勉也。
”上曰:“沿路既安,商賈放心來往。
”某曰:“亦緣久不變法。
”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蓋自渡江後來,鹽法歲變,或至再變。
自紹興四年冬立為對帶法,明年秋加以出剩,立為分數,許入納,不對帶。
二法兼行,二年不變,入納甚勻,比之常行,亦自增羨。
二十一日,右相、西樞見訪,會食早晚。
餘自淮西奏捷,即累求去,右相既歸,日治行計。
初議正初曲赦廬、壽、光、濠四州,才冬節聞假便作禮數,後商量止俟十二月初一日。
以日期既近,俟頒赦己,然後為之,亦是防秋結局也,蓋十一月初上既見許,故凡所入文字等,悉己草下。
十二月初一日,本留身告上,偶右相以密賜,乞留身謝之,餘展作初二日。
是日,留身懇告求去,上語雖未允,意亦許矣。
下展,更不批旨,歸私第食後,入文字訖,乃登舟。
少頃,押入都堂治事,複歸舟中。
來旦,再押同班及堂治事,初三日也。
上曰:“朕于君臣之間,無毫發不足,細察之,卿與張浚終難同立朝也,朕當全盡進退禮數,煩卿一往紹興也。
”某懇求宮觀,上不允。
既退,押到堂,放散人從,依時上馬,不得般出。
初四日,同奏事,留身,面投子乞出,再押到堂,複歸私第。
晚,歸舟中。
初五日,宣押同奏事。
至漏舍,再入文字,以腳疾有妨拜跪,遂免起居。
再押到堂,複歸舟中,右相、西樞見過。
初六日,降诏不允。
初七日,忌,例不鎖。
初八日,鎖院。
初九日,降制,朱子發行詞。
是日,宣麻。
初十日,受告閣門。
是晚,批出:趙某令朝辭,上殿,并正謝。
十一日,正謝。
十二日,朝辭,上殿。
若金人舉國來寇,即舉行甲寅年捍禦之策,此又臣之鄙見也。
願更詢問參政張守而下,當各盡己見,仔細商量。
”張曰:“不過如趙某所論,無可疑者,但願不輕動爾。
”餘進曰:“臣昨來所論,正不欲輕動,奏劄亦已具之矣。
臣初至此時,人情極不安,議論洶洶,臣一切不顧,堅忍靜坐以待之,今幸無事,卻須議定來春大計也。
諸人各有進說,正不敢專主不動之議。
”餘又進曰:“臣之所說自去歲迄今止是如此,更無枝蔓,亦無改易。
”上曰:“朕固知之,莫暫回為便否”顧諸人曰:“卿等以為何如議論定否”諸人曰:“如此甚便。
”上曰:“其餘合措置事,卿節次理會。
”餘曰:“今所先者,諸軍營寨便令計置,及于鎮江多備舟楫,亦恐緩急放散百司要用也。
”上曰:“此等事正宜辦也。
”議既定,餘又曰:“來春之計既定,止是防秋,萬一有警報,須是車駕前進一步,庶幾鼓作将士,萬一少退,則崩解不複支持,便以今日之退為失策矣。
”上曰:“自當如此。
”上曰:“兩河故地,朕豈敢為意,但使朕父子團集,及得一朝陵寝,朕之志願足矣。
”某奏曰:“陛下如常存此念,上天眷,必有悔禍之意。
”上曰:“朕之此念,寝食不忘也。
”某又曰:“人君與臣庶不同,苟一念志誠,上天必須感格。
”語及此,聖懷感動,恻然久之。
某又與西樞,亦不任凄感也。
十一月初四日,宣麻,右相轉左光祿大夫,以進書也。
進呈呂本中乞宮觀,上曰“本中詩極佳,不減徐俯少時所作,俯晚年學李白,稍放肆矣。
”胡紡報淮陽舟愈遠,向上往徐州去。
光世使臣下書言:合淝之役麟既退走,光世追之,道遇伏兵發,光世幾為所得,賴諸将力戰,王德之弟某人者死之。
夜二鼓,收兵,光世負交椅者亦戰死,傷折亦衆,但未見其數。
右相奏光世得四百舟,準備朝廷使用,又奏須俟張浚軍回,乃往鎮江措置。
某留身奏曰:“數日來,外間傳言日中有黑子,司天台曾奏否”上曰:“有之,前月二十九日見如一李子大,兩頭尖,今消欲盡矣,其占陰幹陽。
”某奏曰:“臣遍閱諸家占書,其說不一,或雲臣蔽君之明,或雲臣不掩君之惡,令不見百姓惡君。
使有此變,其餘占候不一,俱非吉兆。
日者,人君之象,恐非尋常災變。
願陛下更加明察,恐皆臣等之罪,無惜黜責,以答天戒。
”上曰:“幹卿何事”某奏曰:“恐懼修省,更乞陛下留意。
”初五日,進呈右相奏拟韓世忠與金帥并其屬将書。
先是,秦相奏,言金屬将乃主帥之婿,今聞統兵在山東,宜作書與金屬将,俾達于主帥,責助賊豫為背天逆理之事,何以為臣子之戒,冀其休兵息民也。
上曰:“賊兵既退,何用此為,且留,俟浚歸議之。
”某曰:“淮西既定,士氣方盛之時,浚乃有息兵之意,生民之幸也。
”上曰:“如此,則留下劄子,當批付浚施行也。
”某奏曰:“昨日,得浚書,雲建康府入納鹽鐵甚盛,用兵之效不可不勉也。
”上曰:“沿路既安,商賈放心來往。
”某曰:“亦緣久不變法。
”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蓋自渡江後來,鹽法歲變,或至再變。
自紹興四年冬立為對帶法,明年秋加以出剩,立為分數,許入納,不對帶。
二法兼行,二年不變,入納甚勻,比之常行,亦自增羨。
二十一日,右相、西樞見訪,會食早晚。
餘自淮西奏捷,即累求去,右相既歸,日治行計。
初議正初曲赦廬、壽、光、濠四州,才冬節聞假便作禮數,後商量止俟十二月初一日。
以日期既近,俟頒赦己,然後為之,亦是防秋結局也,蓋十一月初上既見許,故凡所入文字等,悉己草下。
十二月初一日,本留身告上,偶右相以密賜,乞留身謝之,餘展作初二日。
是日,留身懇告求去,上語雖未允,意亦許矣。
下展,更不批旨,歸私第食後,入文字訖,乃登舟。
少頃,押入都堂治事,複歸舟中。
來旦,再押同班及堂治事,初三日也。
上曰:“朕于君臣之間,無毫發不足,細察之,卿與張浚終難同立朝也,朕當全盡進退禮數,煩卿一往紹興也。
”某懇求宮觀,上不允。
既退,押到堂,放散人從,依時上馬,不得般出。
初四日,同奏事,留身,面投子乞出,再押到堂,複歸私第。
晚,歸舟中。
初五日,宣押同奏事。
至漏舍,再入文字,以腳疾有妨拜跪,遂免起居。
再押到堂,複歸舟中,右相、西樞見過。
初六日,降诏不允。
初七日,忌,例不鎖。
初八日,鎖院。
初九日,降制,朱子發行詞。
是日,宣麻。
初十日,受告閣門。
是晚,批出:趙某令朝辭,上殿,并正謝。
十一日,正謝。
十二日,朝辭,上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