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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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二十三)
○對М草誤斬指斷判
〈甲雇乙锉草。
乙睡誤斬指斷,請保辜。
不伏。
〉 變古易俗,因物造器,蓋取諸用,有适於時。
六職五材,既攻金而攻木;服牛乘馬,亦秣之而策(一作)之。
甲有雇求,乙為傭保。
徇乎輕箧,式供朝夕之資;摧以生刍,無乖阜養之事。
人或因寐,譬骊龍而自失;指緻見傷,瞻くぐ而誰敢?遂令食鼋不效,空怒子公;喻馬元非,豈齊莊叟?誤由彼已,歸全毀謝於垂堂;損乃自贻,在理孰當於毀椟。
保辜之請,法未可依。
○對造瓦判 〈甲雇乙造瓦,口五分。
畢計其全。
乙不伏。
〉 工商異等,埏埴殊制,故有質茲土化,均貨日中。
乙也徇業求傭,偶鑿坯而取給;甲則溺情豐屋,冀如雪(一作雲)以自潤。
雖載弄床瓦,故無取於舉全;約以陶穴,亦何驚於敝漏?且全毀興訟,雇買異儀,雇則不可計全,買則合徵成算。
乙之不伏,誠則有詞;甲之無良,訟宜從記。
○對造五齊三酒非九谷判 〈所司造五齊三酒,憲司以非九谷罪。
雲:“歲無馀。
”〉 和其神人,亦在酒醴,能善乃事,則惟司存。
故陶器必良,既麴蘖以雲備;六物式序,必黍稷而非馨。
今者《周官》列職,徒聞於五齊;憲府舉非,或虧於九谷。
尚負恥,總贻神羞。
既無馀之起訴,何有詞之能代? ○對公酒後時判 〈甲為公酒後時,為主司所诘。
辭曰:“酒材不足。
”〉 酒以成禮,國之大經,祭祀賓客,鹹賴其用。
甲惟賤伍,掌我斯職,不率其度,旋聞後時。
水泉必香,無傳清苦;火齊不作,幾空賢聖。
主司方诘,甲乃有詞,酒材不供,鼎書難議。
明庶折獄,君子攸存,噬嗑論刑,恐贻遇毒。
○對酒正以水入王酒判 〈甲為酒正,以水和酒入於王之酒。
府法司劾其矯濫。
訴稱時供六飲以為涼。
不伏科。
〉 五齊分名,陳乎式法;六飲成薦,差以時序。
明其有則,誡以無彜,率由典常,俾克永世。
是以用光朝觐,《湛露》興詩;取備嘗,質明行事。
資以王度,入於天府,苟或不愆,亦何專一。
惟其酒正,職在漿人,非作僞以心勞,實陳力而就列。
相時後動,迹匪逾閑;師古而行,事乃從禮。
四運其易,六飲攸供,伫以稱涼,爰資受和。
俯銀床之露井,始汲香泉;泛玉之流霞,旋開聖酒。
若三軍之盡醉,即見投醪;分八樽之立儀,斯成薦飲。
炎光在候,正有葉於頒冰;清虛坐升,序将捐於溽暑。
官無留事,責乃非宜,未睹旌功,奚為蔽善?将同矯濫,何至冤誣。
法司自且不明,酒正誠非忤典。
○對庖人進炙判 〈乙為庖人,進炙有繞之,将科罪。
訴雲:“當有雠事。
”〉 相彼庖人,政司口實,式調玉馔,以薦金門。
屠蒯之德莫如,陳政之雠已作。
執鸾刀而袒割,蟬翼必裁;揚獸炭之赫曦,鴻毛罔燎。
以此而科,情則可知。
況乎鼠穢蜜(一作梅)中,已申冤於吳日;生肉内,豈獲譴於唐年?請推雠人,以雪庖者。
○對甲為食官判 〈甲為食官,準赦合入五品。
所司不許。
〉 君有充庖,臣實司味,是掌公饣束,以供王舉。
甲周均仲耳,位涉膳夫;漢類高祛,秩登食監。
鼎俎斯設,刀匕是供,屬澤降紫書,榮頒朱組。
黃香之秩,鹹以雲增;潘嶽之階,獨當不進。
所司陋其烹饪,黜彼乘軒。
昔笥餌立誠,既加都尉;壺餐著節,亦拜大夫。
以愚所窺,合沾錫命。
○對盜酒判 〈卓媪翁伯并業。
卓嘗遭盜,竊飲傾釀,翁教以多養猛犬。
卓家酒滞,而翁賓客猥售,獨收其利。
媪告伯方,便取人财。
〉 媪翁接,卮酒當垆,不逢漢高之過,何能大售?頻遇畢公之竊,(阙)煩小盜。
教其養犬,蓋以防人,聞夜吠以雖懲,在春醪而頗滞。
素蟻空,邺中之賢者莫傾;盧鵲斯喧,高陽之酒徒那至。
但非抑壓,教有緣由,獨收當曰“非宜”,方便殆成無狀。
宜科誣謗,以刑名。
○對夢殿上有禾判 〈乙夢太極殿上,有禾三穗,跳而取之,得中穗。
其友賀雲:“中台之象。
”人告其妖。
〉 執古以道,格人其經,舍而或逾,動則奚軌。
乙位居堯嶽,名列漢藩。
擁百姓(一作城)之寄,乘六夢之吉。
朱門雄雄,虛受冠蓋;翠樓奕奕,傍挂煙霄。
同唐叔之得禾,身居大殿;異張華之《博物》,忽踐中台。
覺後成空,賴功曹之來賀;失而複得,允蔡茂之高班。
夫何妖哉?古則有矣!告人無識,其若是乎? ○對寝延部人判 〈撫州别駕豆盧安舍正寝,延部人乙弗乾公事,禀而後行。
所由舉不法。
安不伏。
〉 豆盧安幸屬清泰,早襲衣冠,陪去獸而宣風,贊還珠而緝化。
題輿就職,行聞仲舉之風;展骥臨人,坐振士元之躅。
爰於正寝,延茲部人,罕言私情,但舉公事。
乙弗乾既奉嚴命,禀而後行,論情未越於古風,據理何乖於即事?王子之臨東
乙睡誤斬指斷,請保辜。
不伏。
〉 變古易俗,因物造器,蓋取諸用,有适於時。
六職五材,既攻金而攻木;服牛乘馬,亦秣之而策(一作)之。
甲有雇求,乙為傭保。
徇乎輕箧,式供朝夕之資;摧以生刍,無乖阜養之事。
人或因寐,譬骊龍而自失;指緻見傷,瞻くぐ而誰敢?遂令食鼋不效,空怒子公;喻馬元非,豈齊莊叟?誤由彼已,歸全毀謝於垂堂;損乃自贻,在理孰當於毀椟。
保辜之請,法未可依。
○對造瓦判 〈甲雇乙造瓦,口五分。
畢計其全。
乙不伏。
〉 工商異等,埏埴殊制,故有質茲土化,均貨日中。
乙也徇業求傭,偶鑿坯而取給;甲則溺情豐屋,冀如雪(一作雲)以自潤。
雖載弄床瓦,故無取於舉全;約以陶穴,亦何驚於敝漏?且全毀興訟,雇買異儀,雇則不可計全,買則合徵成算。
乙之不伏,誠則有詞;甲之無良,訟宜從記。
○對造五齊三酒非九谷判 〈所司造五齊三酒,憲司以非九谷罪。
雲:“歲無馀。
”〉 和其神人,亦在酒醴,能善乃事,則惟司存。
故陶器必良,既麴蘖以雲備;六物式序,必黍稷而非馨。
今者《周官》列職,徒聞於五齊;憲府舉非,或虧於九谷。
尚負恥,總贻神羞。
既無馀之起訴,何有詞之能代? ○對公酒後時判 〈甲為公酒後時,為主司所诘。
辭曰:“酒材不足。
”〉 酒以成禮,國之大經,祭祀賓客,鹹賴其用。
甲惟賤伍,掌我斯職,不率其度,旋聞後時。
水泉必香,無傳清苦;火齊不作,幾空賢聖。
主司方诘,甲乃有詞,酒材不供,鼎書難議。
明庶折獄,君子攸存,噬嗑論刑,恐贻遇毒。
○對酒正以水入王酒判 〈甲為酒正,以水和酒入於王之酒。
府法司劾其矯濫。
訴稱時供六飲以為涼。
不伏科。
〉 五齊分名,陳乎式法;六飲成薦,差以時序。
明其有則,誡以無彜,率由典常,俾克永世。
是以用光朝觐,《湛露》興詩;取備嘗,質明行事。
資以王度,入於天府,苟或不愆,亦何專一。
惟其酒正,職在漿人,非作僞以心勞,實陳力而就列。
相時後動,迹匪逾閑;師古而行,事乃從禮。
四運其易,六飲攸供,伫以稱涼,爰資受和。
俯銀床之露井,始汲香泉;泛玉之流霞,旋開聖酒。
若三軍之盡醉,即見投醪;分八樽之立儀,斯成薦飲。
炎光在候,正有葉於頒冰;清虛坐升,序将捐於溽暑。
官無留事,責乃非宜,未睹旌功,奚為蔽善?将同矯濫,何至冤誣。
法司自且不明,酒正誠非忤典。
○對庖人進炙判 〈乙為庖人,進炙有繞之,将科罪。
訴雲:“當有雠事。
”〉 相彼庖人,政司口實,式調玉馔,以薦金門。
屠蒯之德莫如,陳政之雠已作。
執鸾刀而袒割,蟬翼必裁;揚獸炭之赫曦,鴻毛罔燎。
以此而科,情則可知。
況乎鼠穢蜜(一作梅)中,已申冤於吳日;生肉内,豈獲譴於唐年?請推雠人,以雪庖者。
○對甲為食官判 〈甲為食官,準赦合入五品。
所司不許。
〉 君有充庖,臣實司味,是掌公饣束,以供王舉。
甲周均仲耳,位涉膳夫;漢類高祛,秩登食監。
鼎俎斯設,刀匕是供,屬澤降紫書,榮頒朱組。
黃香之秩,鹹以雲增;潘嶽之階,獨當不進。
所司陋其烹饪,黜彼乘軒。
昔笥餌立誠,既加都尉;壺餐著節,亦拜大夫。
以愚所窺,合沾錫命。
○對盜酒判 〈卓媪翁伯并業。
卓嘗遭盜,竊飲傾釀,翁教以多養猛犬。
卓家酒滞,而翁賓客猥售,獨收其利。
媪告伯方,便取人财。
〉 媪翁接,卮酒當垆,不逢漢高之過,何能大售?頻遇畢公之竊,(阙)煩小盜。
教其養犬,蓋以防人,聞夜吠以雖懲,在春醪而頗滞。
素蟻空,邺中之賢者莫傾;盧鵲斯喧,高陽之酒徒那至。
但非抑壓,教有緣由,獨收當曰“非宜”,方便殆成無狀。
宜科誣謗,以刑名。
○對夢殿上有禾判 〈乙夢太極殿上,有禾三穗,跳而取之,得中穗。
其友賀雲:“中台之象。
”人告其妖。
〉 執古以道,格人其經,舍而或逾,動則奚軌。
乙位居堯嶽,名列漢藩。
擁百姓(一作城)之寄,乘六夢之吉。
朱門雄雄,虛受冠蓋;翠樓奕奕,傍挂煙霄。
同唐叔之得禾,身居大殿;異張華之《博物》,忽踐中台。
覺後成空,賴功曹之來賀;失而複得,允蔡茂之高班。
夫何妖哉?古則有矣!告人無識,其若是乎? ○對寝延部人判 〈撫州别駕豆盧安舍正寝,延部人乙弗乾公事,禀而後行。
所由舉不法。
安不伏。
〉 豆盧安幸屬清泰,早襲衣冠,陪去獸而宣風,贊還珠而緝化。
題輿就職,行聞仲舉之風;展骥臨人,坐振士元之躅。
爰於正寝,延茲部人,罕言私情,但舉公事。
乙弗乾既奉嚴命,禀而後行,論情未越於古風,據理何乖於即事?王子之臨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