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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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歸京,亦無例見。

    在京商稅鹽曲兩軍巡使即許中謝。

    應新除令錄并中謝,次日放門辭,兼有隻宣誡勵。

    應文武兩班差吊祭使及告廟祠祭,於正衙辭見,不赴内殿。

    諸道差進奏官到阙得見後請假得替,進榜子放門辭。

    已前六件,望準舊例施行。

     ○覆冊四廟奏(天福二年三月尚書省)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於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飨之儀。

    竊詳太常禮院議狀,準立七廟四廟,即并通其理。

    其他所論,并皆勿取。

    七廟者,按《禮記·王制》雲: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鄭元注雲:“此周制也。

    ”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

    四廟者,謂高、曾、祖、祢四世也。

    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雲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後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

    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漢、魏以降,迄於周、隋,創業之君,追谥不過四世,約周制也。

    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

    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别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

    續準敕:據禦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别封始祖之文。

    備引古今,細詳沿革,合前王之茂典,是曆代之通規。

    況國家禮樂刑名,皆約唐典宗廟之制,須據舊章。

    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

    臣等考詳典禮,上奉聖明,雖共竭於懇誠,實倍慚於淺近。

     ○請準舊式賜食儀制奏(天福二年三月禦史台) 唐朝今式:南衙常參官文武百寮,每日朝退,於廊下賜食,謂之“堂食”。

    自唐末亂離,堂食漸廢。

    仍於入閣起居日賜食。

    每入閣禮畢,閣門宣放仗,群臣俱拜,謂之“謝食”。

    至僞主清泰元年中,入閣禮畢,更差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百官立班重謝,此則交失唐朝賜食之意,於禮實為太煩。

    臣恐因循漸失根本,起今後入閣賜食,望不差中使口宣,準唐明宗朝事例處分。

     ○行朝起居依在京事體奏(天福二年四月禦史台) 文武百寮,每五日一度内殿起居。

    在京城時,百官於朝堂幕次,自文明殿門入,穿文明殿庭入東上閣門,至天福殿序班。

    今随駕百官,自到行朝,每遇起居日,於幕次東出升龍門,與諸色人排肩雜進。

    自外缭繞,方入内門。

    臣竊見升龍門外庭宇不寬,人徒大集,或是諸司掌事,或是諸道使臣,方集貢輸,不可止約。

    若令與衣冠雜進,朝士并趨,則恐有壞天官,見輕朝序。

    權時之義,事理難安。

    起今後每遇百官赴内殿起居日,請依在京事體,百官於幕次自正衙門入東出橫門,既協京國常儀,兼在行朝便穩。

     ○請複舊制廊下賜食奏(天福二年四月禦史台) 文武百寮,每月朔望入閣禮畢,賜廊下食。

    在京時於朝堂幕次兩廊下,今在行朝於正衙門外權為幕次,房廊湫隘,間架絕少。

    伏恐五月一日朝會禮畢,準例賜食,即於幕次難為排比。

    伏見唐明宗時,兩省官於文明殿前廊下賜食。

    今未審每遇入閣日,權於正衙門兩廊下排比賜食,為複别有處分者。

     ○進苑恕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前州雞澤縣主簿苑恕進策五件,可行者有二。

    其一雲:“伏見諸道行遣公事,皆有前後通規,定知後所繇置遞符腳力,每遇緩急,嘗遣往來。

    既有嚴程,孰取慢事?近日州使多差牽攏散從承符步探官等下縣追督公事,始發一替專人,又緻續催使者。

    事則一件、兩件、使乃五人、七人,非唯剝削蒸黎,實為撓煩縣邑。

    及官吏無暇區分庶事,唯當奉專人,如此弊訛,特望條貫。

    若令佐稍虧職分,或後公期,顯有憲章,請行法典。

    ”其二曰:“自前兩稅徵賦,已立三限條流,官員懼殿罰之威,節級畏科懲之罪,苟非水旱,敢怠區分?未嘗有不了之州,何處是不前之縣?臣今睹諸道省限未滿,州使先追,仍勒官員,部領胥徒,雲與倉庫會探,務行誅剝,因作瘡痍,全無轸恤之心,但恣貪求之意。

    ”外邑所繇等,不免牽費。

    非理盤纏,例總破家,皆聞逃役。

    自今之後,伏乞隻憑倉庫納數點算,便即委知,仍取縣司申聞勘會。

    以明同異。

    若實違省司期限,請依常典指揮,會探之名,特乞停寝者。

     臣等參詳苑恕所陳事件,要絕煩苛,當務息民,以裨求理,誠為允當。

    望賜施行。

     ○進窦溫顔策奏(天福二年十月詳定院) 前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