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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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
其城市鄉村積粟之家,望令官司通指姓名,俾令出粜,以濟饑民。
中書門下覆奏程遜等十三事,其置采訪使,難擇公清之吏,卻生僥幸之門,問疾苦則未能,勞供須則轉費。
況刺史廉使,自合訪求,不勞别置。
其累年水旱,欲與檢田,以均勞逸。
今年夏苗已多災旱,秋稼今未及時,請下三司,可否聞奏。
其屯田治務,興造之初,所費不少。
今國力未辦,可俟佗時。
其受官舉代,劉鼎近已上聞。
其馀九件,并可施行。
擇良善為心腹,群官書考,并省州縣,止遊惰,勸耕桑,谏官論事,給事封奏,斷用銅器,邊城習武備,差官散蠶鹽,均粜以濟饑民等事。
○請改廟諱偏旁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準天成元年正月十六日敕:本朝列聖及四廟諱,近日中外表疏,偏旁文字,皆阙點畫。
凡當出諱,止避正呼。
傥回避於偏旁,則虧阙於文字,宜從樸素,庶便公私。
凡廟諱但回避正文,其偏旁文字不在減少點畫。
今定州節度使楊壇、檀州、金壇縣等名,酌情制義,并請改之。
○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刺史位列公侯,縣令為人父母,合倍加乳哺,豈合自緻瘡痍?一昨張宗裔胥吏訟論,合當極典,法司據律,罪止徒流。
向來此法極嚴,才可存其軀命,即一二十年不複還鄉。
卻緣近日赦宥稍頻,遷易頗數,緻其兇物,不顧嚴刑。
臣竊惟立法稍嚴,則人不敢犯。
其見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詳酌。
○請定朝官除任月限奏(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 前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将軍,皆在任許滿二十五月,如沖替已經二十月,即别任用。
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
今後并三任,逐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便入此官。
西班将軍罷任一年許求官。
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軍,今無殿責,或曾任金吾将街使、藩鎮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
諸道除兩使判官外,書記以下,任自辟請,應朝官除外任。
罷任後一年,方許陳乞。
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禦史,即除中下縣令,兼大夫中丞、秘書少監、郎中、員外郎,與清資初任升朝官。
檢校官至尚書常侍、秘書監庶子,升朝便與少卿監。
諸州防禦、團練、判推官,并請本州奏辟,中書不更除授。
應出選門官帶三院禦史供奉裡行及省銜,罷任後周年許陳乞。
諸州别駕不除令錄,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後一年許陳乞。
長史、司馬因攝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議臣寮居喪終制除授奏(清泰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奉長興二年四月五日敕:朝臣居喪終制,委禦史台具名申奏。
諸道幕府職事,除喪後宜行恩命。
州縣官才授官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阕并與除授,依長定格自有節文。
應州縣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痊準格取文解南曹磨勘,申中書門下,當與除授,不得經堂陳狀。
○請更定朝班奏(清泰二年十一月禦史台) 今月二日,班入遇雨,移班廊下。
知班台吏董瑾引仆射在中丞三院禦史以下。
仆射诘問,董瑾稱準常例。
台司刺都省請簡讨舊儀,都省稱國朝以端揆之重,師長百僚,雖在列司,皆為統屬。
且左右仆射常朝不在中丞之下,赴宴廊飧,并在中丞之上。
況中丞有公參之理,避路之儀,詳其道理,自有等降。
台司又堅稱李琪、盧質任仆射日,班亦如此。
又引通事舍人在一品班上,尋申中書門下,奉宰臣判;令廊下使重定班位。
廊下使言今後遇雨移班廊下,欲請依殿前磚位次第。
二品在三品前一品後。
若中丞大夫俱置,即大夫在中丞前,其西班準此。
謹聞。
○請定内外官吏對見條例奏(清泰三年三月) 内外官吏對見例,應諸州差判官、軍将貢奉到阙,無例朝見,以名銜奏,放門見賜酒食。
得回诏進榜子,放門辭。
臣今後欲令朝見,馀依舊規。
應諸道兩使判官、推官、巡官無例中謝,奏過放謝辭。
如得替歸京,無例朝見。
臣欲今後除兩使判官許中謝門辭,其書記已下新除授及得替,并依舊規。
應文武朝官除授,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并中謝,以下無例對謝。
以天成四年正月敕:凡升朝官新授并中謝。
欲準此例,應諸道節度使差判官、軍将進奉到阙朝見,得回诏下榜子,奏過令門辭。
應諸道都押衙、馬步都虞侯、鎮将得替到京,無例見。
或在京授任,無例中謝,進榜子放謝辭。
應諸道商稅鹽曲諸色務官在京差補,亦放謝辭,得
其城市鄉村積粟之家,望令官司通指姓名,俾令出粜,以濟饑民。
中書門下覆奏程遜等十三事,其置采訪使,難擇公清之吏,卻生僥幸之門,問疾苦則未能,勞供須則轉費。
況刺史廉使,自合訪求,不勞别置。
其累年水旱,欲與檢田,以均勞逸。
今年夏苗已多災旱,秋稼今未及時,請下三司,可否聞奏。
其屯田治務,興造之初,所費不少。
今國力未辦,可俟佗時。
其受官舉代,劉鼎近已上聞。
其馀九件,并可施行。
擇良善為心腹,群官書考,并省州縣,止遊惰,勸耕桑,谏官論事,給事封奏,斷用銅器,邊城習武備,差官散蠶鹽,均粜以濟饑民等事。
○請改廟諱偏旁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準天成元年正月十六日敕:本朝列聖及四廟諱,近日中外表疏,偏旁文字,皆阙點畫。
凡當出諱,止避正呼。
傥回避於偏旁,則虧阙於文字,宜從樸素,庶便公私。
凡廟諱但回避正文,其偏旁文字不在減少點畫。
今定州節度使楊壇、檀州、金壇縣等名,酌情制義,并請改之。
○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刺史位列公侯,縣令為人父母,合倍加乳哺,豈合自緻瘡痍?一昨張宗裔胥吏訟論,合當極典,法司據律,罪止徒流。
向來此法極嚴,才可存其軀命,即一二十年不複還鄉。
卻緣近日赦宥稍頻,遷易頗數,緻其兇物,不顧嚴刑。
臣竊惟立法稍嚴,則人不敢犯。
其見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詳酌。
○請定朝官除任月限奏(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 前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将軍,皆在任許滿二十五月,如沖替已經二十月,即别任用。
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
今後并三任,逐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便入此官。
西班将軍罷任一年許求官。
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軍,今無殿責,或曾任金吾将街使、藩鎮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
諸道除兩使判官外,書記以下,任自辟請,應朝官除外任。
罷任後一年,方許陳乞。
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禦史,即除中下縣令,兼大夫中丞、秘書少監、郎中、員外郎,與清資初任升朝官。
檢校官至尚書常侍、秘書監庶子,升朝便與少卿監。
諸州防禦、團練、判推官,并請本州奏辟,中書不更除授。
應出選門官帶三院禦史供奉裡行及省銜,罷任後周年許陳乞。
諸州别駕不除令錄,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後一年許陳乞。
長史、司馬因攝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議臣寮居喪終制除授奏(清泰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奉長興二年四月五日敕:朝臣居喪終制,委禦史台具名申奏。
諸道幕府職事,除喪後宜行恩命。
州縣官才授官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阕并與除授,依長定格自有節文。
應州縣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前丁憂服痊準格取文解南曹磨勘,申中書門下,當與除授,不得經堂陳狀。
○請更定朝班奏(清泰二年十一月禦史台) 今月二日,班入遇雨,移班廊下。
知班台吏董瑾引仆射在中丞三院禦史以下。
仆射诘問,董瑾稱準常例。
台司刺都省請簡讨舊儀,都省稱國朝以端揆之重,師長百僚,雖在列司,皆為統屬。
且左右仆射常朝不在中丞之下,赴宴廊飧,并在中丞之上。
況中丞有公參之理,避路之儀,詳其道理,自有等降。
台司又堅稱李琪、盧質任仆射日,班亦如此。
又引通事舍人在一品班上,尋申中書門下,奉宰臣判;令廊下使重定班位。
廊下使言今後遇雨移班廊下,欲請依殿前磚位次第。
二品在三品前一品後。
若中丞大夫俱置,即大夫在中丞前,其西班準此。
謹聞。
○請定内外官吏對見條例奏(清泰三年三月) 内外官吏對見例,應諸州差判官、軍将貢奉到阙,無例朝見,以名銜奏,放門見賜酒食。
得回诏進榜子,放門辭。
臣今後欲令朝見,馀依舊規。
應諸道兩使判官、推官、巡官無例中謝,奏過放謝辭。
如得替歸京,無例朝見。
臣欲今後除兩使判官許中謝門辭,其書記已下新除授及得替,并依舊規。
應文武朝官除授,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并中謝,以下無例對謝。
以天成四年正月敕:凡升朝官新授并中謝。
欲準此例,應諸道節度使差判官、軍将進奉到阙朝見,得回诏下榜子,奏過令門辭。
應諸道都押衙、馬步都虞侯、鎮将得替到京,無例見。
或在京授任,無例中謝,進榜子放謝辭。
應諸道商稅鹽曲諸色務官在京差補,亦放謝辭,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