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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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名(十三)
○請優經學出身選任奏(應順元年閏正月中書門下)
準天成二年十二月诏曰:“長定格應文學出身人,一任三考,許入下縣令、下州縣錄事參軍,亦入中下州錄事參軍。
兩任四考,許入中下縣令、中州錄事參軍。
兩任五考,許入中縣令、上州錄事參軍。
兩任六考,許入上縣令及繁州錄事參軍。
”凡為進取,皆有因依,或少年便授好官,或暮齒不離卑任。
況孤貧舉士,才年四十,始得經學及第,八年合選,方受一官。
於初任之中,多不成三考,第二選漸向蹉跎,有一生終不至令錄者。
若無改革,何以發揚?自此經學出身,請一任兩考,許入中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
○準敕修淩煙閣奏(應順元年閏正月集賢院) 準敕書修創淩煙閣,尋奉诏問閣高下等級。
謹按淩煙閣,都長安時,在西内三清殿側,畫像皆北面。
閣有中隔,隔内北面寫功高宰輔,南面寫功高諸侯王,隔外面次第圖畫功臣題贊。
自西京闆蕩,四十馀年,舊日主掌宮吏及書像工人,并已淪喪。
集賢院所管寫真官、畫真官,人數不少,都洛後廢職。
今将起閣,望先定佐命功臣人數,請下翰林院豫令寫真本,及下将作監興功,次序間架修建。
○谏親送葬奏(應順元年二月山陵使) 大行山陵四月二十七日掩元宮,以禦劄皇帝親奉靈駕至園陵,有司量事供備。
臣等伏見累朝故事,人君無親送葬之儀,蓋承繼事大,非薄於送終。
○請定刺史選舉軍州判官條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自今年二月後,諸州奏軍州判官九人行之。
拟新詳定敕文,慮在外未知诏,軍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選擇舉奏。
初且除本職,未得與官,或與刺史連任相随,顯有勞能,許本刺史以聞,量與獎賞,仍不許橫有奏薦。
其三月後九人,且與施行。
○請修奉列聖陵寝奏(清泰元年十一月宗正寺) 禦史台轉報:百司各抄六典令式内本司事,舉行職典。
宗廟陵園,列聖陵寝,多在關西,梁季為賊臣盜發。
同光初,曾差供奉官李說、工部郎中李途往關西巡陵祭告,屬朝廷有故不行。
明宗天成初,差丞李郁檢較。
又長興四年诏,掩閉無主墳墓。
況列聖陵寝,伏遇中興,雖有修奉之言,而無掩閉之實。
乞差官檢讨修奉,置陵令一員,應屬陵之四封,各乞寺司管系。
○請加吳山封号奏(清泰元年) 天寶十載正月,封吳山為成德公,與沂山會稽醫無闾同制封公。
至德二年十二月,改吳山為嶽,祠享官屬視五嶽。
今國家以靈應告祥,宜示殊等。
○覆奏程遜等陳時務奏(清泰元年中書門下) 翰林學士程遜、學士和凝、張砺等上十三事:其一,前代帝王,親觀風俗,訊民利病。
其後不暇親行,亦遣使巡行風俗。
唐朝於十道置采訪使一員。
請如舊制,亦冀民病蘇舒。
其二,天成已來,久不括田。
自水旱累年,民戶疾苦不均。
今歲夏秋,或稔於常歲。
請行檢括,庶獲均輸。
其三,中原邊上,率多閑田,可令近下軍都,興起屯田。
舊時銅冶、鐵冶,亦令軍人興置,不費於民。
其四,人君求理,欲廣視聽,須群臣上言。
然則人才有短長,智略有能否,其於聽用之間,乞留睿鑒,伏恐失人。
其五,朝野官吏,人數衆多,若不行黜陟之科,何以察其能否望準考課令?凡中外官歲終較考,以行進退。
其六,古人得位相讓,所冀不掩賢能,得其髦俊。
請依建中故事,群官受命後,舉人自代。
其七,治道既知損益,務實去華。
伏見自中興以來,或於邊境權立州縣名目,戶口不多,虛張吏員,枉費祿食。
其權置名目,望一切停省,以赈邊軍。
臣伏見徐宿州管内,有泗濱院、徐山院、市邱院、白土務,所管人戶共數千家。
請罷廢名額,其戶稅請還州縣。
其八,請止遊惰,勸農桑,減冗食之員,停不急之務。
其九,君上置谏诤之官,此期聞過。
況聞官給谏紙,虛伫谠言。
時政有所不便,請谏官陳論;诏書有所依違,請給事中封駁。
其十,國朝承平時,諸監鑄錢不辍,尚不能給。
今國家所鑄絕少,而市人銷錢,貴賣銅器。
累行止絕,尚未知禁,伏乞嚴下條法,其銅除鏡、鞍辔、腰帶外,不許市賣銅器,犯者以贓論。
其十一,沿邊鎮戍,請明斥堠,習載陣,謹烽候。
令夷狄知懼,戰必有功。
其十二,每年給散蠶鹽不敷斤兩,雜之以硝土。
請給散之時,命清強官止絕。
其十三,伏聞關西、河東,人民饑馑,殍
兩任四考,許入中下縣令、中州錄事參軍。
兩任五考,許入中縣令、上州錄事參軍。
兩任六考,許入上縣令及繁州錄事參軍。
”凡為進取,皆有因依,或少年便授好官,或暮齒不離卑任。
況孤貧舉士,才年四十,始得經學及第,八年合選,方受一官。
於初任之中,多不成三考,第二選漸向蹉跎,有一生終不至令錄者。
若無改革,何以發揚?自此經學出身,請一任兩考,許入中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
○準敕修淩煙閣奏(應順元年閏正月集賢院) 準敕書修創淩煙閣,尋奉诏問閣高下等級。
謹按淩煙閣,都長安時,在西内三清殿側,畫像皆北面。
閣有中隔,隔内北面寫功高宰輔,南面寫功高諸侯王,隔外面次第圖畫功臣題贊。
自西京闆蕩,四十馀年,舊日主掌宮吏及書像工人,并已淪喪。
集賢院所管寫真官、畫真官,人數不少,都洛後廢職。
今将起閣,望先定佐命功臣人數,請下翰林院豫令寫真本,及下将作監興功,次序間架修建。
○谏親送葬奏(應順元年二月山陵使) 大行山陵四月二十七日掩元宮,以禦劄皇帝親奉靈駕至園陵,有司量事供備。
臣等伏見累朝故事,人君無親送葬之儀,蓋承繼事大,非薄於送終。
○請定刺史選舉軍州判官條例奏(清泰元年七月中書門下) 自今年二月後,諸州奏軍州判官九人行之。
拟新詳定敕文,慮在外未知诏,軍事判官宜令本州刺史自選擇舉奏。
初且除本職,未得與官,或與刺史連任相随,顯有勞能,許本刺史以聞,量與獎賞,仍不許橫有奏薦。
其三月後九人,且與施行。
○請修奉列聖陵寝奏(清泰元年十一月宗正寺) 禦史台轉報:百司各抄六典令式内本司事,舉行職典。
宗廟陵園,列聖陵寝,多在關西,梁季為賊臣盜發。
同光初,曾差供奉官李說、工部郎中李途往關西巡陵祭告,屬朝廷有故不行。
明宗天成初,差丞李郁檢較。
又長興四年诏,掩閉無主墳墓。
況列聖陵寝,伏遇中興,雖有修奉之言,而無掩閉之實。
乞差官檢讨修奉,置陵令一員,應屬陵之四封,各乞寺司管系。
○請加吳山封号奏(清泰元年) 天寶十載正月,封吳山為成德公,與沂山會稽醫無闾同制封公。
至德二年十二月,改吳山為嶽,祠享官屬視五嶽。
今國家以靈應告祥,宜示殊等。
○覆奏程遜等陳時務奏(清泰元年中書門下) 翰林學士程遜、學士和凝、張砺等上十三事:其一,前代帝王,親觀風俗,訊民利病。
其後不暇親行,亦遣使巡行風俗。
唐朝於十道置采訪使一員。
請如舊制,亦冀民病蘇舒。
其二,天成已來,久不括田。
自水旱累年,民戶疾苦不均。
今歲夏秋,或稔於常歲。
請行檢括,庶獲均輸。
其三,中原邊上,率多閑田,可令近下軍都,興起屯田。
舊時銅冶、鐵冶,亦令軍人興置,不費於民。
其四,人君求理,欲廣視聽,須群臣上言。
然則人才有短長,智略有能否,其於聽用之間,乞留睿鑒,伏恐失人。
其五,朝野官吏,人數衆多,若不行黜陟之科,何以察其能否望準考課令?凡中外官歲終較考,以行進退。
其六,古人得位相讓,所冀不掩賢能,得其髦俊。
請依建中故事,群官受命後,舉人自代。
其七,治道既知損益,務實去華。
伏見自中興以來,或於邊境權立州縣名目,戶口不多,虛張吏員,枉費祿食。
其權置名目,望一切停省,以赈邊軍。
臣伏見徐宿州管内,有泗濱院、徐山院、市邱院、白土務,所管人戶共數千家。
請罷廢名額,其戶稅請還州縣。
其八,請止遊惰,勸農桑,減冗食之員,停不急之務。
其九,君上置谏诤之官,此期聞過。
況聞官給谏紙,虛伫谠言。
時政有所不便,請谏官陳論;诏書有所依違,請給事中封駁。
其十,國朝承平時,諸監鑄錢不辍,尚不能給。
今國家所鑄絕少,而市人銷錢,貴賣銅器。
累行止絕,尚未知禁,伏乞嚴下條法,其銅除鏡、鞍辔、腰帶外,不許市賣銅器,犯者以贓論。
其十一,沿邊鎮戍,請明斥堠,習載陣,謹烽候。
令夷狄知懼,戰必有功。
其十二,每年給散蠶鹽不敷斤兩,雜之以硝土。
請給散之時,命清強官止絕。
其十三,伏聞關西、河東,人民饑馑,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