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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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之者感深,甯惟轉耀於皇猷,實亦永标於青史。
○論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逐日常朝宣奉敕不坐,兩省官與東西兩班并拜,押班宰相不拜。
或聞班行所論,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謝食;兩省即各有常廚,從來不拜。
或雲“侍臣不拜”。
檢尋故實,不見明規。
百寮拜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敕賜食。
供奉官不拜,亦恐非儀。
且左右前後之臣,日面天顔,豈可不拜?臣等商量,今後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ト門外放仗亦拜。
○朝官升任宜令中謝奏(天成四年正月中書門下) 準往例:起居補阙拾遺、禦史、郎中、員外郎、少卿、監國子司業已下,每加新命,於正衙謝後便常朝。
竊見邊遠令錄,尚自對攵;班行臣寮,并宜中謝。
今後凡升朝官,望并令中謝。
○請複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禦史台) 台中舊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決遣公事,皆於河南、雒陽兩縣追取人杖。
今緣台中常有囚徒勘責,若一一於兩縣追取,又緣地理遙遠,及後差人往來,交妨指揮公事者。
今台請置行人杖,免妨滞公事。
○群臣乞假觐省請量賜茶藥奏(天成四年三月中書門下) 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往聖深旨,中古明規。
方當孝理之朝,尤重人倫之本。
今後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欲請量賜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損於國勢。
況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宸衷。
○請準舊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書門下) 五月一日入閣起居,準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
昔者聖賢觀象,因天地交會之次,為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古今不易。
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順其俗以為禮。
鹹觌之禮,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聽就列。
宜令所司量定儀注,頒示天下,仍編禮式,永著常規者。
伏以本朝舊制,近代不行,方當開泰之期,難曠會同之禮,宜興墜典,以耀明庭。
五月一日應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諸進奉使,并準貞元七年敕就位起居。
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
○景宗宜合食太廟奏(天成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廟号景宗。
伏以本朝基構,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東遷,少帝以沉冤晏駕。
始封侯於僞室,新立廟於聖朝,追奕世之尊,雪當年之恥。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後,昭宗少帝尋合一時入廟,所司不舉,遂成阙禮。
既暌昭穆,難會嘗,太廟有合食之儀,外邑無登歌之奏。
生曾為帝,享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太廟,如不入廟,難以言宗,須葉徽章,免贻群議。
於理而論,祧以遠廟,安少帝神主於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
今或且居别廟,即欲不言景宗,隻雲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冊文内有“基”字,是元宗廟諱,尋常泛行诏敕,皆不回避。
少帝是繼世之孫,冊文内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
○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今年諸色及第人中,有曾攝州縣官及有禦署攝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賓幕赴舉者,諸條格中書奏及第人先曾授職官者。
宜令所司於守攝文書内署重任舉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懼其轉賜於人,假資冒進也。
其中曾授正官禦署并佐幕者,仍約前任資序與除一任官。
如自中興以來諸科及第人曾授職官者,并令所司追給文書到日,準今年及第人例處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
兼勒貢院将來舉人納家狀内,各分析曾為官及不曾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為職官者,先納曆任文書,及第後準例指揮。
○請檢勘南郊行事官文書奏(天成四年九月中書門下) 來年二月南郊大禮,應諸司寺監合行事官。
伏以明德惟馨,冀神靈之昭鑒;作事謀始,庶王道之和平。
前件将來行事官等,既預嚴,希沾聖澤,先宜條貫,免忤拟倫。
應合差行事官,但是前資并及第黃衣,及三司徵科勒留官充任。
逐司寺監先引驗曆任告身分明,則得差補。
若失墜文書,則須得本處當時公驗,不得憑諸處所給憑繇。
如是州縣官,須見四道五道以上應攝文牒,皆是節察及直屬京防禦團練使差署。
仍點勘逐任年月遠近,曾親公事,及得替因繇,不是虛牒,則得收補。
其逐司合差職員官吏,須是已經附奏者充,不得臨時放出虛牒。
将來所司磨勘,如不依元指揮,公然顔情,互容謬妄,其
○論宰臣常朝宜拜奏(天成三年十二月中書門下) 逐日常朝宣奉敕不坐,兩省官與東西兩班并拜,押班宰相不拜。
或聞班行所論,承前日有廊餐,百官謝食;兩省即各有常廚,從來不拜。
或雲“侍臣不拜”。
檢尋故實,不見明規。
百寮拜為有廊餐,即承旨合宣有敕賜食。
供奉官不拜,亦恐非儀。
且左右前後之臣,日面天顔,豈可不拜?臣等商量,今後常朝押班宰臣亦拜,通事舍人亦拜,ト門外放仗亦拜。
○朝官升任宜令中謝奏(天成四年正月中書門下) 準往例:起居補阙拾遺、禦史、郎中、員外郎、少卿、監國子司業已下,每加新命,於正衙謝後便常朝。
竊見邊遠令錄,尚自對攵;班行臣寮,并宜中謝。
今後凡升朝官,望并令中謝。
○請複置格杖奏(天成四年三月禦史台) 台中舊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決遣公事,皆於河南、雒陽兩縣追取人杖。
今緣台中常有囚徒勘責,若一一於兩縣追取,又緣地理遙遠,及後差人往來,交妨指揮公事者。
今台請置行人杖,免妨滞公事。
○群臣乞假觐省請量賜茶藥奏(天成四年三月中書門下) 孔子有言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往聖深旨,中古明規。
方當孝理之朝,尤重人倫之本。
今後群臣内有乞假觐省者,欲請量賜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損於國勢。
況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宸衷。
○請準舊式五月一日起居奏(天成四年四月中書門下) 五月一日入閣起居,準貞元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
昔者聖賢觀象,因天地交會之次,為父子相見之儀,沿習成風,古今不易。
王者制事,在於因人,酌其情而使中,順其俗以為禮。
鹹觌之禮,既行父子之間;資事之情,豈隔君臣之際?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禦宣政殿,與文武百寮相見,京官九品以上,外官因朝奏在京者,并聽就列。
宜令所司量定儀注,頒示天下,仍編禮式,永著常規者。
伏以本朝舊制,近代不行,方當開泰之期,難曠會同之禮,宜興墜典,以耀明庭。
五月一日應在京九品以上官及諸進奉使,并準貞元七年敕就位起居。
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
○景宗宜合食太廟奏(天成四年五月中書門下) 先據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廟号景宗。
伏以本朝基構,垂三百年,昭宗以中否東遷,少帝以沉冤晏駕。
始封侯於僞室,新立廟於聖朝,追奕世之尊,雪當年之恥。
先皇帝初定中原之後,昭宗少帝尋合一時入廟,所司不舉,遂成阙禮。
既暌昭穆,難會嘗,太廟有合食之儀,外邑無登歌之奏。
生曾為帝,享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太廟,如不入廟,難以言宗,須葉徽章,免贻群議。
於理而論,祧以遠廟,安少帝神主於太廟,即昭穆序而宗祀正。
今或且居别廟,即欲不言景宗,隻雲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冊文内有“基”字,是元宗廟諱,尋常泛行诏敕,皆不回避。
少帝是繼世之孫,冊文内不欲斥列聖之諱,今改“基”為“宗”字。
○請及第人文書詳書履曆年月奏(天成四年七月禮部貢院) 今年諸色及第人中,有曾攝州縣官及有禦署攝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賓幕赴舉者,諸條格中書奏及第人先曾授職官者。
宜令所司於守攝文書内署重任舉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懼其轉賜於人,假資冒進也。
其中曾授正官禦署并佐幕者,仍約前任資序與除一任官。
如自中興以來諸科及第人曾授職官者,并令所司追給文書到日,準今年及第人例處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
兼勒貢院将來舉人納家狀内,各分析曾為官及不曾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為職官者,先納曆任文書,及第後準例指揮。
○請檢勘南郊行事官文書奏(天成四年九月中書門下) 來年二月南郊大禮,應諸司寺監合行事官。
伏以明德惟馨,冀神靈之昭鑒;作事謀始,庶王道之和平。
前件将來行事官等,既預嚴,希沾聖澤,先宜條貫,免忤拟倫。
應合差行事官,但是前資并及第黃衣,及三司徵科勒留官充任。
逐司寺監先引驗曆任告身分明,則得差補。
若失墜文書,則須得本處當時公驗,不得憑諸處所給憑繇。
如是州縣官,須見四道五道以上應攝文牒,皆是節察及直屬京防禦團練使差署。
仍點勘逐任年月遠近,曾親公事,及得替因繇,不是虛牒,則得收補。
其逐司合差職員官吏,須是已經附奏者充,不得臨時放出虛牒。
将來所司磨勘,如不依元指揮,公然顔情,互容謬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