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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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添點檢朝班禦史奏(天成二年九月禦史台) 每遇入閣日,隻一員侍禦史在龍墀邊候,彈奏公事。
或有兩班參雜失儀,點檢不及,難於舉奏者。
伏以入閣之儀,務在整肅,或少虧於恪敬,則有慢於典經。
今欲依常朝例,差殿中禦史二員,押鐘鼓樓位,仍各綴供奉班出入,所冀共為糾察,免失規程。
敢将舉職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條覆選人事例奏(天成二年二月中書門下) 應諸道選人等,其中有過格年深,無門參選者。
準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
如實曾阻兵戈者,許令注拟。
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
凡是選人,專思合格,不肯固逾選限,自滞身名,縱限幹戈,須在州縣,應有過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
曾阻兵戈州府去處,或曾假攝,即有随處文牒,一一指實,即便送铨司,亦須詳先授告身攝牒。
及審驗年貌,方可注拟。
三铨注拟,自有常規。
從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員阙,不令铨曹注授。
今年應是員阙,并送曹铨。
候移省之時,若有好阙尚在,必議勘尋。
其請托及受囑人等,當行黜責,選人之内,族類甚多。
經任之中,資考備在。
應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據逐人出身入仕文書,一一比驗年貌,灼然不謬,方與注官。
據長定格,選人中有隐憂者殿五選。
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
既有負於尊親,定不公於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
自今後諸色官員内有隐冒憂勞者,勘責不虛,終身不齒。
所有入仕已來告敕,并封付所司焚毀。
○覆追崇廟号奏(天成二年宰臣) 臣聞德教重於日新,《禮》經不自天降。
故曆代之有損有益,随時之可止可行。
且華蟲象衮之規,三皇未備;雲鳥紀官之制,五帝皆殊。
考其言而既出舊章,窮其理而便為故實。
恭惟朝廷之重,宗廟為先,事系承祧,義符緻美,将以觀盛德於七代,展明祀於十倫,一時而傥墜斯文,千載而永為阙典。
且聖朝追尊之日,即引漢氏舊儀。
在漢氏封崇之時,複依何代故事。
是以理關凝滞,未協聖谟;道合變通,方為民則。
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應州必立别廟,即地遠上都,定虧孝享之儀,徒有尊崇之稱。
伏據開元中追尊臯陶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於京都,制度斯在。
況陛下入清内難,光闡帝圖,德澤廣浃於華夷,廟享猶虧於祖祢,若宮廟須成於遠塞,則嘗慮阙於孝思。
今臣等商量,所議追尊四廟,望依禦劄,并加帝号,兼請於雒京選地立廟。
○請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伏以祭酒之資,曆朝所貴,爰從近代,不重此官。
經天緯地莫如文,戡定禍亂莫如武,武不可不講,文不可不修。
況屬聖朝,方勤庶政,須宏雅道,以振時風,望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事。
如蒙允許,望内賜處分。
○重給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吏部格式司狀申當司,先準敕及堂帖指揮,應焚毀告身勘同人及失墜文書等。
臣伏請重給告身,令先與檢敕甲,如無敕甲可檢,即仰取同即甲人告身,勘驗同即與出給。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勘檢同即重與告身。
如是僞朝授官,勘檢不虛,即與出給公驗,便同告身例處分者。
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點檢,務在周防。
當司近曾申堂,請以合準指揮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人出身曆任行止,牒甲庫永為應驗證明。
奉判準申者,其所追取到選人授官敕甲,或同敕甲告身。
勘驗既同,須準前指揮出給。
見有敕甲者,便須注出重給,事繇年月日。
若不注破,慮恐選人卻将失墜告身參選。
刺驗敕甲既同,文書浩大,所司難為一一點檢。
如是引驗同敕甲之人告身出給,佗後卻将失墜文書選時,甲庫又無憑應驗。
其同敕甲人告身,欲於後面連粘紙,亦須使印批注,仍牒報南曹,要憑将來檢勘者。
○請定奏薦人數奏(天成三年五月中書門下) 在朝庶官,有托故停官者,時日稍多,即卻與前官。
百司人吏合格者并從選,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勞奏薦,隻與勒留官。
凡百司長官月限将滿,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薦人,使改補職次。
諸道薦人,總與不可,全阻又難。
今後諸道節度使每年許薦二人,帶使相者許薦三人,團練防禦使各一人。
節度觀察判官并留旨授,書記已下即随府。
○請臨軒冊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舊制:凡降冊命,至尊臨軒。
伏自陛下纂襲,繼有封崇,但申持節之儀,尚阙臨軒之禮。
今後有封冊,請禦正衙,雖勞萬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
如此則行之者禮
○請添點檢朝班禦史奏(天成二年九月禦史台) 每遇入閣日,隻一員侍禦史在龍墀邊候,彈奏公事。
或有兩班參雜失儀,點檢不及,難於舉奏者。
伏以入閣之儀,務在整肅,或少虧於恪敬,則有慢於典經。
今欲依常朝例,差殿中禦史二員,押鐘鼓樓位,仍各綴供奉班出入,所冀共為糾察,免失規程。
敢将舉職之程,粗益朝天之敬。
○條覆選人事例奏(天成二年二月中書門下) 應諸道選人等,其中有過格年深,無門參選者。
準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委吏部南曹磨勘。
如實曾阻兵戈者,許令注拟。
如或詐稱,不在此限者。
凡是選人,專思合格,不肯固逾選限,自滞身名,縱限幹戈,須在州縣,應有過格人,仰吏部南曹子細磨勘。
曾阻兵戈州府去處,或曾假攝,即有随處文牒,一一指實,即便送铨司,亦須詳先授告身攝牒。
及審驗年貌,方可注拟。
三铨注拟,自有常規。
從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縣員阙,不令铨曹注授。
今年應是員阙,并送曹铨。
候移省之時,若有好阙尚在,必議勘尋。
其請托及受囑人等,當行黜責,選人之内,族類甚多。
經任之中,資考備在。
應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據逐人出身入仕文書,一一比驗年貌,灼然不謬,方與注官。
據長定格,選人中有隐憂者殿五選。
伏以人倫之貴,孝道為先。
既有負於尊親,定不公於州縣,有傷風教,須峻條章。
自今後諸色官員内有隐冒憂勞者,勘責不虛,終身不齒。
所有入仕已來告敕,并封付所司焚毀。
○覆追崇廟号奏(天成二年宰臣) 臣聞德教重於日新,《禮》經不自天降。
故曆代之有損有益,随時之可止可行。
且華蟲象衮之規,三皇未備;雲鳥紀官之制,五帝皆殊。
考其言而既出舊章,窮其理而便為故實。
恭惟朝廷之重,宗廟為先,事系承祧,義符緻美,将以觀盛德於七代,展明祀於十倫,一時而傥墜斯文,千載而永為阙典。
且聖朝追尊之日,即引漢氏舊儀。
在漢氏封崇之時,複依何代故事。
是以理關凝滞,未協聖谟;道合變通,方為民則。
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禮作樂,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應州必立别廟,即地遠上都,定虧孝享之儀,徒有尊崇之稱。
伏據開元中追尊臯陶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於京都,制度斯在。
況陛下入清内難,光闡帝圖,德澤廣浃於華夷,廟享猶虧於祖祢,若宮廟須成於遠塞,則嘗慮阙於孝思。
今臣等商量,所議追尊四廟,望依禦劄,并加帝号,兼請於雒京選地立廟。
○請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奏(天成三年正月中書門下) 伏以祭酒之資,曆朝所貴,爰從近代,不重此官。
經天緯地莫如文,戡定禍亂莫如武,武不可不講,文不可不修。
況屬聖朝,方勤庶政,須宏雅道,以振時風,望令宰臣兼判國子祭酒事。
如蒙允許,望内賜處分。
○重給告身事例奏(天成三年正月) 吏部格式司狀申當司,先準敕及堂帖指揮,應焚毀告身勘同人及失墜文書等。
臣伏請重給告身,令先與檢敕甲,如無敕甲可檢,即仰取同即甲人告身,勘驗同即與出給。
若是本朝授官及同光元年後授,勘檢同即重與告身。
如是僞朝授官,勘檢不虛,即與出給公驗,便同告身例處分者。
伏以再給文書,實為難重,有司點檢,務在周防。
當司近曾申堂,請以合準指揮出給告身公驗,旋具選人出身曆任行止,牒甲庫永為應驗證明。
奉判準申者,其所追取到選人授官敕甲,或同敕甲告身。
勘驗既同,須準前指揮出給。
見有敕甲者,便須注出重給,事繇年月日。
若不注破,慮恐選人卻将失墜告身參選。
刺驗敕甲既同,文書浩大,所司難為一一點檢。
如是引驗同敕甲之人告身出給,佗後卻将失墜文書選時,甲庫又無憑應驗。
其同敕甲人告身,欲於後面連粘紙,亦須使印批注,仍牒報南曹,要憑将來檢勘者。
○請定奏薦人數奏(天成三年五月中書門下) 在朝庶官,有托故停官者,時日稍多,即卻與前官。
百司人吏合格者并從選,未合格者逐司以年勞奏薦,隻與勒留官。
凡百司長官月限将滿,及已有人替,不得奏薦人,使改補職次。
諸道薦人,總與不可,全阻又難。
今後諸道節度使每年許薦二人,帶使相者許薦三人,團練防禦使各一人。
節度觀察判官并留旨授,書記已下即随府。
○請臨軒冊命奏(天成三年十一月中書門下) 舊制:凡降冊命,至尊臨軒。
伏自陛下纂襲,繼有封崇,但申持節之儀,尚阙臨軒之禮。
今後有封冊,請禦正衙,雖勞萬乘之尊,冀重九天之命。
如此則行之者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