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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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絡者:三品以上及将相有鳳台,自諸品官及郡守升朝者羚羊山華,馀并平。
百姓喪葬,合使鼈甲車,無衤巽晝飾,并無已前儀禮部格物。
凡官人百姓送葬,競為奢僭,不依禮式,宜令所司,切加糾察。
如物色等數目大小,有違條式,及辄飾以金銀者,杖六十。
奉敕:今後文武兩班及諸司官吏,并諸道經商客旅,凡有喪亡,即準台司所奏故事施行。
其街坊百姓及軍人之家,每有死喪,兼所使厮兒妮子,因依暝及行投井自缢,非理自緻身命者,據台司狀委府縣及兩軍軍巡差人檢勘。
竊慮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暑毒之月,屍靈難久停留,若待申報官中檢勘,縱無邀難,須經時日。
今仰本戶可便喚四鄰看驗,如無他故,便任本主送殡,仍具結罪保明文狀報官。
若有枉有傷害緻死,鄰人妄有保明,本戶并保人勘責不虛,各量罪科斷。
兼聞諸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喪,亦是須候分巡院檢勘,頗緻淹留,既鼓瑟調,甚傷風教,亦仰約有在京事條例理處分。
其庶人喪葬所設車儀注格例狀稱,近日庶流,多有違越,台司又難将孝子,盡決嚴刑,以供人例行書罰,添助本司支費。
據此懲創名目,且非為政憲綱。
自今以後,所有各計品秩之外,及庶人喪葬,宜令禦史台委兩巡禦史點檢。
假賃行人,須依條例。
如有違越,據所犯重輕,臨時科斷。
台司不得妄有攪擾。
○請增五經考試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禮部) 五經考試官,先在吏部日長定合諸兩員。
數年系屬貢院,準新定格文,令奏請一員兼充考試官。
緣今年科目人數轉多,卻欲依舊請考試官各一員。
如蒙允許,續具所請官名進禦申奏。
○請定選人過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據南曹駁放選人,累經铨及。
經中書門下論接,準堂判具新舊過格年限,分析申上者。
伏以選人或有出身,或因除授,各拘上例,方赴調集。
多因遠地兵戈,兼以私門事故,遂緻過格,固非願為。
新條标在七年,舊格容於十載。
臣等參詳,其選人過格年限,伏請且依舊格,不問被憂停集,除本選數過格十年外,不在選集之限。
○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天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内铨狀,據白院狀申當司。
先準禮部貢院牒稱,具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請罷攝深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準格例應重科,合在吏部。
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請準例指蹤者。
當司遂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
伏緣近年别無事例,今檢登科錄内,僞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科二人:前進士餘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勳郎中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贻憲者。
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準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内铨申請者。
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
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
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隻有王蟾一人獨應,铨司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
奉中書門下牒奏敕: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
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準新定格敕文。
宏詞拔萃,準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知铨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
又準格節文内,準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隻合於禮部應舉。
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
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司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開過吏部訖。
若應宏詞,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目選人,事理合歸吏部。
況緣五科考試官隻考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
○請下所司抄錄诏書送館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館) 伏奉九月八日敕:國祚中興,已逾五載。
皇基統嗣,爰及兩朝。
其有紀年之書,行事之紀,未聞編錄,實謂曠遺。
所司既不舉明,史官又無起請,因循斯久,阙漏轉多。
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皇帝、莊宗兩朝實錄,速具奏呈。
新朝日曆行事,亦可精專纂錄,無使廢堕者。
伏以簡編事重,久阙鑒修。
須循廣記之規,以備必書之要,館司或有阙漏公事,盡令提舉施行。
伏自陛下赴難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諸道藩侯,各貢箋章,請臨寶位。
群情尤切,三讓彌堅,且行教令之規,先進代王之号。
既從俞允,尋就缵承,皇澤播於萬方,聖功超於千古。
伏自大駕臨至德宮,宰臣百官,諸道侯伯,各上勸進箋表。
及聖旨謙讓批答,兼宣谕諸道教令诏書,及寶冊文,并自天成元年四月後至今年九月以前,内降诏書。
陛下日親時政,金口所宣。
去弊除奸,及近日敷奏省費從寬之事,并請下所司,各檢抄錄送館。
所冀編修,總無漏略
百姓喪葬,合使鼈甲車,無衤巽晝飾,并無已前儀禮部格物。
凡官人百姓送葬,競為奢僭,不依禮式,宜令所司,切加糾察。
如物色等數目大小,有違條式,及辄飾以金銀者,杖六十。
奉敕:今後文武兩班及諸司官吏,并諸道經商客旅,凡有喪亡,即準台司所奏故事施行。
其街坊百姓及軍人之家,每有死喪,兼所使厮兒妮子,因依暝及行投井自缢,非理自緻身命者,據台司狀委府縣及兩軍軍巡差人檢勘。
竊慮前件事故之家,或所居隘窄,兼阻暑毒之月,屍靈難久停留,若待申報官中檢勘,縱無邀難,須經時日。
今仰本戶可便喚四鄰看驗,如無他故,便任本主送殡,仍具結罪保明文狀報官。
若有枉有傷害緻死,鄰人妄有保明,本戶并保人勘責不虛,各量罪科斷。
兼聞諸州官府士庶之家,或有死喪,亦是須候分巡院檢勘,頗緻淹留,既鼓瑟調,甚傷風教,亦仰約有在京事條例理處分。
其庶人喪葬所設車儀注格例狀稱,近日庶流,多有違越,台司又難将孝子,盡決嚴刑,以供人例行書罰,添助本司支費。
據此懲創名目,且非為政憲綱。
自今以後,所有各計品秩之外,及庶人喪葬,宜令禦史台委兩巡禦史點檢。
假賃行人,須依條例。
如有違越,據所犯重輕,臨時科斷。
台司不得妄有攪擾。
○請增五經考試官奏(天成二年正月禮部) 五經考試官,先在吏部日長定合諸兩員。
數年系屬貢院,準新定格文,令奏請一員兼充考試官。
緣今年科目人數轉多,卻欲依舊請考試官各一員。
如蒙允許,續具所請官名進禦申奏。
○請定選人過格奏(天成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據南曹駁放選人,累經铨及。
經中書門下論接,準堂判具新舊過格年限,分析申上者。
伏以選人或有出身,或因除授,各拘上例,方赴調集。
多因遠地兵戈,兼以私門事故,遂緻過格,固非願為。
新條标在七年,舊格容於十載。
臣等參詳,其選人過格年限,伏請且依舊格,不問被憂停集,除本選數過格十年外,不在選集之限。
○王蟾應歸吏部考試奏(天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 禮部貢院申當司,奉今月六日敕:吏部流内铨狀,據白院狀申當司。
先準禮部貢院牒稱,具成德軍解送到前進士王蟾狀,請罷攝深州司功參軍應宏詞舉,前件人準格例應重科,合在吏部。
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請準例指蹤者。
當司遂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
伏緣近年别無事例,今檢登科錄内,僞梁開平三年,應宏詞登科二人:前進士餘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二人:司勳郎中崔景、兵部員外郎張贻憲者。
再具狀申堂,奉判送吏部準例指揮者,其前進士王蟾應宏詞,考官試官合在流内铨申請者。
前進士王蟾請應宏詞。
伏自近年以來,無人請應。
今詳格例,合差考官二人,又緣隻有王蟾一人獨應,铨司未敢懸便奏請差官者。
奉中書門下牒奏敕:宜令禮部貢院就五科舉人考試者。
伏以舉選公事,皆有格條,準新定格敕文。
宏詞拔萃,準長慶二年格,吏部差考試官二人,與知铨尚書侍郎同考試聞奏。
又準格節文内,準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應禮部諸色貢舉人,及吏部諸色科目選人,凡無出身及未有官,隻合於禮部應舉。
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選。
其請應宏詞舉前進士王蟾,當司當年放及第後,尋已開過吏部訖。
若應宏詞,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目選人,事理合歸吏部。
況緣五科考試官隻考學業,難於同考宏詞者。
○請下所司抄錄诏書送館奏(天成二年九月史館) 伏奉九月八日敕:國祚中興,已逾五載。
皇基統嗣,爰及兩朝。
其有紀年之書,行事之紀,未聞編錄,實謂曠遺。
所司既不舉明,史官又無起請,因循斯久,阙漏轉多。
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皇帝、莊宗兩朝實錄,速具奏呈。
新朝日曆行事,亦可精專纂錄,無使廢堕者。
伏以簡編事重,久阙鑒修。
須循廣記之規,以備必書之要,館司或有阙漏公事,盡令提舉施行。
伏自陛下赴難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辟,諸道藩侯,各貢箋章,請臨寶位。
群情尤切,三讓彌堅,且行教令之規,先進代王之号。
既從俞允,尋就缵承,皇澤播於萬方,聖功超於千古。
伏自大駕臨至德宮,宰臣百官,諸道侯伯,各上勸進箋表。
及聖旨謙讓批答,兼宣谕諸道教令诏書,及寶冊文,并自天成元年四月後至今年九月以前,内降诏書。
陛下日親時政,金口所宣。
去弊除奸,及近日敷奏省費從寬之事,并請下所司,各檢抄錄送館。
所冀編修,總無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