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荟記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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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公不過一月。
候視其口,每恒張而不合也。
時方無恙,人不信之。
未數日而病,病十日餘而殁。
病中同年視之,纔一張目即合,忽作鳳皇賦至三十句,條理井然,極其奧博,俄而寂然,間兩日而終。
同年曹天錫,偶于寓所之側,見一婦甚美,使人偵之,則夫沒且欲嫁也,以五十金得之。
其婦日索衣飾,曹極力奉之,未幾以天且暑,别遷一寓,婦親擇多不如意,最後一寓稍遠,乃僦之。
婦先往,曹在舊寓發諸裝橐,會天雨久之未完,迨完而往,則婦與細軟俱不知所在矣。
曹大駭,天已莫,無可如何。
明日至其嫁處訪之,杳然無蹤,曹甚悔恨,越數日,其婦忽從外至,曹欲執而尤之,絕無懼色。
大言曰:我本有夫婦人,被汝強占多時,速寫兩無相幹一字與我,不然與汝到個是處。
曹默然久之,有呵殿者過,婦欲出大叫,曹恐失體,即寫與之而去。
同年吳一元雲然。
費縣姚擇揚,辛未第後,娶一妾,其姊頻來,試挑之,欣然順從,月餘,親屬來者,無不與通。
先後數人,又皆妹麗。
姚自以為奇遇。
然而禀受清羸,未幾疾作,而來者不已,其房師許石門,遣人逐之,不能絕,至言于巡城禦史,呼總甲逐之。
究其故,乃窺姚之清羸,欲因而斃之也。
京師多有此事,即此二人,可為羁旅娶妾者之戒。
李春瀾,麻城人,鴻胪寺序班,上疏自言其母為梅長公之煥所強占,每無恥之人也。
一旦自楚中買妾朱氏,贈簡讨王用予。
朱氏絕色,本楚藩宗室妾,既歸用予,僅數月,用予以差出,朱氏留京,一二年間,轉嫁多人,嫁皆不及數月,禦史魏士章其一也。
餘門生毛羽儀,緣事在獄;其父德輶來京,朱氏又嫁之,月餘,謬以為寡居兒婦,而嫁楊翠屏,繩武得三百金,士章聞之大怒。
上疏言德輶販賣宗女,遂下刑部提問。
翠屏懼,出朱氏于外,由是士章為人所薄。
此等穢亵,乃煩章奏。
未幾,竟轉年例,刑部尋審德輶在京娶得朱氏,其朱氏在京先嫁多人,并非宗女,僅拟杖罪。
翠屏乃複攜朱氏之遵化任,後三年,翠屏卒于遵化,不知朱氏又往何處。
範木漸曰:朱氏在京數年,楚人幾至嫁遍,隻是一個風力。
餘曰:風力乃是言官,朱氏如何風力,蓋江漢遺風陳夏姬之流也。
錦衣指揮許某名,忘其名,乙亥十月,毆死其妻,喧動市井巡城禦史親至其室,問以為何動此惡念?惟言情願償命而已。
及問其子女家屬,則所生二女,皆被指揮淫之矣。
于是,指揮坐大辟革襲,不知何人後也。
田宏遇又養一女,曾一至宮中視田妃,上見而喜之,妃即令出,自此絕不複入。
壬午,妃薨,尋有九嫔之選,蓋上意在宏遇女。
宏遇亦願以女入宮,保後來富貴也。
未幾以邊警罷其事;至秋,而宏遇死矣。
國家錢法,莫盛于萬曆年間,每六文作一分,至天啟年間如故。
餘乙醜計偕所親見也。
辛未乃增至八文,因錢雜也。
然猶未大壞。
至今日而日甚一日。
私錢之禁日嚴,徒為販鬻者苦。
揆其所以,皆因有力者為之。
如田宏遇自甯波回,載錢十三船入京,曷啻幾萬萬。
宏遇用此錢于百姓,而欲百姓不用此錢,将銷歸何處也。
在南之錢白文僅值二分,宏遇買來京用,有四五倍利;萬萬之錢,贓銀亦以萬計矣。
律以歐陽驸馬之罪。
将何辭焉! 雜錢既多,勢不能禁其賤,當因而益賤之,而獨重制錢,俾二文當一文,或三文當一文,法在先行于上,而以漸及下,京城内外,凡收銀者,皆令收錢,制錢與雜錢兼收,其折數亦如之,行之月餘,其應給銀者,概給制錢,未有不樂其便者也。
雜錢自去,制錢獨行,無所用禁,而錢法疏通矣。
所謂因而利導之者也。
周、田二家,無日不興作,人皆樂為周用,不樂為田用。
田每伺工匠所在,驅之以歸,閉寘工所,多者數月,其非工匠者,驅作雜工,筋力疲敝,乃放之。
在内飯食不足,又不給值,或伺間而逃,乃得出也,由是怨聲載道。
上于戚畹優厚,而不欲朝臣與之結交,相傳中宮曾指陳芝台姓名曰:此吾府探花也。
上曰:既是汝家翰林,莫想作得閣老。
又項心煜與嘉定家結親,用吳中風俗行禮,有彩花,制作奇巧,不數日傳達宮中,上甚不悅,既而竟有降調之處。
即此二事,上于戚畹嚴防如此,乃武陵專于内中取事,而坦然無疑何也? 陳啟新自言随例谒嘉定伯,助以米數石雲雲。
有駁之者曰:朝臣與戚畹原無相見之理,何例可随。
上于是重申戒谕,亦不罪啟新也。
餘門生周铨,初得第,嘉定長子名鑒者往拜之,欲認為同宗,铨以問餘。
餘曰:令伯叔及昆仲,科第接踵,已是茂族,何借他人,若認為一族,後來隻有損,更無益也,乃止。
劉可斅,初名可學,本濟甯州吏目,蓮妖之亂,為熊文燦巡捕,文燦好以誅殺立威,而信任可斅,冤枉頗多。
可斅遂富,旋京改名納監,遂至上林掌監,凡東人無不認同鄉者,獨不認餘,以曾為吏目,必識之也。
可斅結交既多,漸有營謀,乃至條陳吏部事宜,後因佛事施銀千兩,其疏簿達宮中,上以為疑,俾廠衛緝之,遂至提問,久而得釋,豈佛力所佑耶。
吳金薄者,家巨富,天啟中殿工,至透借金薄飾殿,節欠至二百萬,累年不能給完。
乙亥,内璠盜禁中珠寶,鬻于其家,後内珰處死,而吳以不知得免。
但沒入其珠寶而巳。
後竟以他事破家,其房在崇文門内,為周嘉定所得,煥然一新矣。
祖母綠出滇南,以盆注水入,指頂大者,則盆水皆綠,舒白紙于案而寘其上,則案紙皆綠。
故名祖母綠。
癸酉春,東廠緝得,吏部打點,人祖母綠一塊,準銀七百兩。
上遣人送至閣中,諸先傅視,大如拳雲。
時楊翠屏在館中,餘問此物何用?楊雲:有豆許大,含口中可數日不饑,是辟榖藥也。
未知然否?餘州楊春茂,萬曆已卯解元,先期夢買得劉某家祖母綠,劉之祖名溥,景泰年解元也,尋為舉首,乃悟所夢矣。
餘州有解元七人,劉溥号敬庵,先生講學著書,終身不仕。
其子即進士劉概,與禦史湯鼐同下诏獄者也。
楊春茂中解元時,第二題為敬大臣則不眩,結中有「重臣不可無,權臣不可有」等語。
至京欲疏論江陵,為父所勸沮;二人者,皆奇人也。
楊尋卒,不竟其志。
緬鈴者,淫穢之器,相傳有細蟲生草間,用金裹之,楊翠屏以為非也。
彼處出鸨鳥,乃至淫之物。
土人為窟,窖于野外,遇此鳥經過,裸婦人于窖外,此鳥必旋飛而下,婦人疾避窖中,鳥因遺精于地,取淬煉金,百層百淬,則成此物也。
登州腽肭臍,亦以婦人試之,其法取寘斛底而實粟于上,裸婦人以坐之,則臍自粟下騰起,其不能騰起者,即僞物也。
夫已死之臍,騰起為異,至鳥而飛就婦人,複有遺精,此理之難信者。
氣類相感,不妨有之也。
黔國在滇世守,宛然王者,土官畏之,其所挂征南将軍印,每遇下行,不至全用,量事大小,或用一角,或用半印,夷人奉之,有如诏敕,凡有所指麾,此印一至,土官家則相顧失色。
惟以應付出門為幸。
近年以來,威令稍稍不行矣。
翠屏又言麗江軍民府産金,每雨後山中尋得生金有大于豆者,所謂金生麗水者也。
土官木姓,曾欲認黔國為一族,而黔國不許也。
有店房在張家灣,其它處亦多有之,見人執禮甚恭,其它諸生皆利其所有,每赴試必以金為贈也。
滇中之地極高,每入京,謂之下京,計其地在數十仞之上,以漸而下也。
會試例給郵符往返,至庚辰,下第一概不許用,流離不能複歸,乃有缢死在天壇者,皆本兵楊嗣昌為之。
自昔祖宗成法,其為計豈疏于嗣昌哉!節省幾何,而失士子之心,兼失遠人之心,非所謂得策也。
遲之萊大成巡按廣西回京,具言荒僻之狀,衙門公座桌裳皆用泥塑,而畫飾之交易皆婦人,其丈夫鄉居不常入城也。
遲在彼苦瘴,每日服人參以勝之,差滿約服二十餘片,到京不多日而夜寝不複起,将斂,面色變青,人以為人參之咎。
果其然欤!宜興師每日服附子五錢,徐元扈相君每日服大黃五錢,皆是異事。
一名醫告餘曰:二人此時不覺,後來須一總算帳。
元扈尋卒于任,病不一二日,了無他異。
宜興師又不得以附子死也。
嗚呼!醫言亦不驗矣。
遲之萊為諸生時,至海上一寺,髣佛若生平曾經曆者。
蓋此寺中僧也。
後泊舟某處,夢至文昌帝君所言,官當至太仆寺少卿。
覺而訪之,其側近數裡,有文昌祠,徑路一如夢中。
雲頃自廣西差回将升,屢因欲避太仆,逡巡不果,未升而沒,沒後贈太仆少卿,竟不可逃,異哉! 吳澹人亦夢曾為松風寺僧,方水師作序曾述及之。
後寓所失火被焚,三日而卒,亦僧茶毗之義也。
宋九青在杞縣,妻病甚危,其仆夢至馬神仙廟有石碑上镌宋名為太仆寺少卿,其後俸滿,避之如之萊,竟升大理寺少卿,曆太常至刑部侍郎,則夢亦有時不驗也。
馬神仙,在萊陽縣,人甚崇重之。
夢有至奇者,陳井研之祖名某,巡按遼東禦史也。
家本寒素,未生時,裡中富室夜夢有人送扁至其家者,署曰光祿第。
其人有兩子,皆諸生,以為科第可待也。
未幾兩子俱死,諸孫零落,漸貧,鬻第于禦史,會差遼東,卒于任,以勤勞王事,贈光祿少卿,去富翁作夢時已五十餘年。
後有司送扁其家,前夢始驗,不知此事何急而預兆于五十餘年之前。
且所兆者,乃死後之贈官也。
胡菊潭世安為餘言如此。
掖縣王萬象,好言神怪,自言少時遘危症,夢雲長公騎馬持刀提人頭來救,甚真。
次日即愈。
又言曾在濟南處館,有一狐甚靈,主人病中思桃,時方十二月,計無從得,狐言不難,去一炊許時,即向空擲下二桃,連枝及葉,露尚未幹。
問從何得之,則雲來處遠甚。
蓋世間自有寒暑相反處也。
又二年,狐凄怆向主人言取桃事發,不得留矣。
自此遂寂然也。
神仙事,古來多傳之,登州有王赤腳者,不知其名,但以赤腳為号,或見其方坐地上,忽在樹杪,土人多言其術甚奇,■〈辶〈山上王下〉〉■〈辶〈山上王下〉〉出人意外。
有從之學道者。
即言不可。
間指數歲童子曰:他卻學得,嘗出其陰以示人,則一如童子也。
一日将死,遺言葬城門橋下,如言掘之,得石埤,镌赤腳王三字。
因埋之,數日後,于他縣有人見焉。
其在衡府甚久,适邱宜城談蔡蓬頭事甚悉。
其迹着世,多知者,此不具載。
蔡蓬頭、王赤腳,可作的對也。
宜興師之再召,夫人吳氏卒踰十年,忽于夢中阻其出山。
宜興未然之。
夫人雲:既不信吾言,可同我暫至一處,宜興不覺随去,見一老僧,頸系一索,夫人指示之際,悚然驚寤。
自知不祥,乃是夕世兄亦有此夢。
較着如此,而不能斷割,以及于難。
至濟上,餘造谒舟次,語餘曰:自知再來,必至禍及,而不敢不來。
嗚呼!豈其然欤! 王巴縣,宜興師之同年,再召至京,未見朝而罷,或以為井研欲據首輔,故逐之去。
井研即有此心,無此力也。
宜興師缇騎催取候旨,上無日不遣人往偵,相傳約巴縣于某處密語,又傳以書約巴縣先抵京而後繼入,此往偵之言播于京師者也。
上因宜興遷延太久,甚怒,故宜興不敢再稽,上遂于前二日殺吳昌時等,則宜興之死、巴縣之逐,決矣。
巴縣至良鄉縣上疏,票拟獎譽及延伫等語,俱為上所删塗,此豈井研意也。
京師兇宅■〈辶〈山上王下〉〉■〈辶〈山上王下〉〉而有,如楊大洪及崔呈秀,雖邪正不同,先後并住一宅,而相繼破家。
禦史張聚秀尋卒于其内,人相戒不敢居。
青州馮可賓獨買居之,且開園起樓,以娛封翁。
一日,馮邺仙元颷在朝,仆于班次,傳者哄然,皆以為可賓,且争咎此宅,己而非也。
然其封翁竟沒于此宅。
繼之者亦以憂去。
太仆寺街亦有一宅。
素兇,何香山居其中七八年,其家中或見绯衣婦人,往來空室,香山不見也。
香山去後,宋五河琮以考選僦居,未一月而斃。
同館吳慎旃移入,餘以為言,吳雲凡宅豈有不經人死者,何妨于事。
未五日而吳病,病十三日而殁。
餘初住一宅,業師以序貢就選,暫館餘寓,倉猝病卒,餘旋奉差出京,同年張師度入居之,病卒。
最後孫鳳毛亦卒于此宅。
皆數人相繼,事豈偶然。
然則兇宅果有之也。
戶部員外塗有祜,四川人,廚役為妻撲殺,埋宅中。
後居者發得其屍,轉相推究,于是有祜冠帶閑住,妻追敕命也。
袁忍西恺參宋之普,亦以鶴啄死屍為言,至煩禦史按驗,在塗與宋固非所以處下人。
要之,此等非所以渎聖聽也。
至屠愚仙象美紅葉一事,更屬穢媟,以閨房不堪道之事而騰章奏、煩處分,何為也哉! 屠愚仙薦張鳳翥為邊才,召對文華殿,至日斜上始出,而鳳翥自辰入,飲酒己成大醉,同召數人,見其語狀潦倒,謂不可入。
鳳翥力争欲入,奮袖喧呼,至左阙門。
守門中貴複加留阻,鳳翥怒拳毆之,複操俚語呼曰:皇帝老官召我,何人敢阻。
由是數人力遏之而止。
然上已知矣。
諸人對畢,上問張某何不至?對曰:适在郊外較射,射畢飲酒不敢入。
上曰:想是酒醉發狂,不怿而罷,屠于次日疏引罪也。
熊文舉在吏部亦着清名,一旦有過周謀事;周謀,韓城門生也,江西人,浙中知縣,使人江西求熊封翁,遺書文舉,升過為部屬,以甲科得此,不為難事,乃又遣人于京,申明前事,因被緝獲。
其禀雲:所商之題,乃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也。
又雲:與敝座師言之,指韓城也。
韓城出揭委之文舉。
時文舉典試未旋,矣(?)部鞫乃封翁應之,與文舉無涉。
于是封翁論戍,而文舉一疏之後,恬然服官,餘竊為文舉不取也。
丙子五月,禦史詹抑所爾選上輔臣以去明心疏,蓋以嘉善相君發端而及近日時政,言甚切直,上怒,召對,辭色俱厲。
詹應對無所屈。
上執疏問:如何是苟且?詹曰:即如捐助一事,也是苟且。
侃侃數千言,且雲臣死不足惜,皇上幸而聽臣言,固可為今日之用,即不聽臣言,亦可留為後日之思。
中珰在旁啧啧歎服,上益怒,閣臣申救良久,命錦衣系之朝房候旨。
翌日旨出,着都察院議處而已。
院議
候視其口,每恒張而不合也。
時方無恙,人不信之。
未數日而病,病十日餘而殁。
病中同年視之,纔一張目即合,忽作鳳皇賦至三十句,條理井然,極其奧博,俄而寂然,間兩日而終。
同年曹天錫,偶于寓所之側,見一婦甚美,使人偵之,則夫沒且欲嫁也,以五十金得之。
其婦日索衣飾,曹極力奉之,未幾以天且暑,别遷一寓,婦親擇多不如意,最後一寓稍遠,乃僦之。
婦先往,曹在舊寓發諸裝橐,會天雨久之未完,迨完而往,則婦與細軟俱不知所在矣。
曹大駭,天已莫,無可如何。
明日至其嫁處訪之,杳然無蹤,曹甚悔恨,越數日,其婦忽從外至,曹欲執而尤之,絕無懼色。
大言曰:我本有夫婦人,被汝強占多時,速寫兩無相幹一字與我,不然與汝到個是處。
曹默然久之,有呵殿者過,婦欲出大叫,曹恐失體,即寫與之而去。
同年吳一元雲然。
費縣姚擇揚,辛未第後,娶一妾,其姊頻來,試挑之,欣然順從,月餘,親屬來者,無不與通。
先後數人,又皆妹麗。
姚自以為奇遇。
然而禀受清羸,未幾疾作,而來者不已,其房師許石門,遣人逐之,不能絕,至言于巡城禦史,呼總甲逐之。
究其故,乃窺姚之清羸,欲因而斃之也。
京師多有此事,即此二人,可為羁旅娶妾者之戒。
李春瀾,麻城人,鴻胪寺序班,上疏自言其母為梅長公之煥所強占,每無恥之人也。
一旦自楚中買妾朱氏,贈簡讨王用予。
朱氏絕色,本楚藩宗室妾,既歸用予,僅數月,用予以差出,朱氏留京,一二年間,轉嫁多人,嫁皆不及數月,禦史魏士章其一也。
餘門生毛羽儀,緣事在獄;其父德輶來京,朱氏又嫁之,月餘,謬以為寡居兒婦,而嫁楊翠屏,繩武得三百金,士章聞之大怒。
上疏言德輶販賣宗女,遂下刑部提問。
翠屏懼,出朱氏于外,由是士章為人所薄。
此等穢亵,乃煩章奏。
未幾,竟轉年例,刑部尋審德輶在京娶得朱氏,其朱氏在京先嫁多人,并非宗女,僅拟杖罪。
翠屏乃複攜朱氏之遵化任,後三年,翠屏卒于遵化,不知朱氏又往何處。
範木漸曰:朱氏在京數年,楚人幾至嫁遍,隻是一個風力。
餘曰:風力乃是言官,朱氏如何風力,蓋江漢遺風陳夏姬之流也。
錦衣指揮許某名,忘其名,乙亥十月,毆死其妻,喧動市井巡城禦史親至其室,問以為何動此惡念?惟言情願償命而已。
及問其子女家屬,則所生二女,皆被指揮淫之矣。
于是,指揮坐大辟革襲,不知何人後也。
田宏遇又養一女,曾一至宮中視田妃,上見而喜之,妃即令出,自此絕不複入。
壬午,妃薨,尋有九嫔之選,蓋上意在宏遇女。
宏遇亦願以女入宮,保後來富貴也。
未幾以邊警罷其事;至秋,而宏遇死矣。
國家錢法,莫盛于萬曆年間,每六文作一分,至天啟年間如故。
餘乙醜計偕所親見也。
辛未乃增至八文,因錢雜也。
然猶未大壞。
至今日而日甚一日。
私錢之禁日嚴,徒為販鬻者苦。
揆其所以,皆因有力者為之。
如田宏遇自甯波回,載錢十三船入京,曷啻幾萬萬。
宏遇用此錢于百姓,而欲百姓不用此錢,将銷歸何處也。
在南之錢白文僅值二分,宏遇買來京用,有四五倍利;萬萬之錢,贓銀亦以萬計矣。
律以歐陽驸馬之罪。
将何辭焉! 雜錢既多,勢不能禁其賤,當因而益賤之,而獨重制錢,俾二文當一文,或三文當一文,法在先行于上,而以漸及下,京城内外,凡收銀者,皆令收錢,制錢與雜錢兼收,其折數亦如之,行之月餘,其應給銀者,概給制錢,未有不樂其便者也。
雜錢自去,制錢獨行,無所用禁,而錢法疏通矣。
所謂因而利導之者也。
周、田二家,無日不興作,人皆樂為周用,不樂為田用。
田每伺工匠所在,驅之以歸,閉寘工所,多者數月,其非工匠者,驅作雜工,筋力疲敝,乃放之。
在内飯食不足,又不給值,或伺間而逃,乃得出也,由是怨聲載道。
上于戚畹優厚,而不欲朝臣與之結交,相傳中宮曾指陳芝台姓名曰:此吾府探花也。
上曰:既是汝家翰林,莫想作得閣老。
又項心煜與嘉定家結親,用吳中風俗行禮,有彩花,制作奇巧,不數日傳達宮中,上甚不悅,既而竟有降調之處。
即此二事,上于戚畹嚴防如此,乃武陵專于内中取事,而坦然無疑何也? 陳啟新自言随例谒嘉定伯,助以米數石雲雲。
有駁之者曰:朝臣與戚畹原無相見之理,何例可随。
上于是重申戒谕,亦不罪啟新也。
餘門生周铨,初得第,嘉定長子名鑒者往拜之,欲認為同宗,铨以問餘。
餘曰:令伯叔及昆仲,科第接踵,已是茂族,何借他人,若認為一族,後來隻有損,更無益也,乃止。
劉可斅,初名可學,本濟甯州吏目,蓮妖之亂,為熊文燦巡捕,文燦好以誅殺立威,而信任可斅,冤枉頗多。
可斅遂富,旋京改名納監,遂至上林掌監,凡東人無不認同鄉者,獨不認餘,以曾為吏目,必識之也。
可斅結交既多,漸有營謀,乃至條陳吏部事宜,後因佛事施銀千兩,其疏簿達宮中,上以為疑,俾廠衛緝之,遂至提問,久而得釋,豈佛力所佑耶。
吳金薄者,家巨富,天啟中殿工,至透借金薄飾殿,節欠至二百萬,累年不能給完。
乙亥,内璠盜禁中珠寶,鬻于其家,後内珰處死,而吳以不知得免。
但沒入其珠寶而巳。
後竟以他事破家,其房在崇文門内,為周嘉定所得,煥然一新矣。
祖母綠出滇南,以盆注水入,指頂大者,則盆水皆綠,舒白紙于案而寘其上,則案紙皆綠。
故名祖母綠。
癸酉春,東廠緝得,吏部打點,人祖母綠一塊,準銀七百兩。
上遣人送至閣中,諸先傅視,大如拳雲。
時楊翠屏在館中,餘問此物何用?楊雲:有豆許大,含口中可數日不饑,是辟榖藥也。
未知然否?餘州楊春茂,萬曆已卯解元,先期夢買得劉某家祖母綠,劉之祖名溥,景泰年解元也,尋為舉首,乃悟所夢矣。
餘州有解元七人,劉溥号敬庵,先生講學著書,終身不仕。
其子即進士劉概,與禦史湯鼐同下诏獄者也。
楊春茂中解元時,第二題為敬大臣則不眩,結中有「重臣不可無,權臣不可有」等語。
至京欲疏論江陵,為父所勸沮;二人者,皆奇人也。
楊尋卒,不竟其志。
緬鈴者,淫穢之器,相傳有細蟲生草間,用金裹之,楊翠屏以為非也。
彼處出鸨鳥,乃至淫之物。
土人為窟,窖于野外,遇此鳥經過,裸婦人于窖外,此鳥必旋飛而下,婦人疾避窖中,鳥因遺精于地,取淬煉金,百層百淬,則成此物也。
登州腽肭臍,亦以婦人試之,其法取寘斛底而實粟于上,裸婦人以坐之,則臍自粟下騰起,其不能騰起者,即僞物也。
夫已死之臍,騰起為異,至鳥而飛就婦人,複有遺精,此理之難信者。
氣類相感,不妨有之也。
黔國在滇世守,宛然王者,土官畏之,其所挂征南将軍印,每遇下行,不至全用,量事大小,或用一角,或用半印,夷人奉之,有如诏敕,凡有所指麾,此印一至,土官家則相顧失色。
惟以應付出門為幸。
近年以來,威令稍稍不行矣。
翠屏又言麗江軍民府産金,每雨後山中尋得生金有大于豆者,所謂金生麗水者也。
土官木姓,曾欲認黔國為一族,而黔國不許也。
有店房在張家灣,其它處亦多有之,見人執禮甚恭,其它諸生皆利其所有,每赴試必以金為贈也。
滇中之地極高,每入京,謂之下京,計其地在數十仞之上,以漸而下也。
會試例給郵符往返,至庚辰,下第一概不許用,流離不能複歸,乃有缢死在天壇者,皆本兵楊嗣昌為之。
自昔祖宗成法,其為計豈疏于嗣昌哉!節省幾何,而失士子之心,兼失遠人之心,非所謂得策也。
遲之萊大成巡按廣西回京,具言荒僻之狀,衙門公座桌裳皆用泥塑,而畫飾之交易皆婦人,其丈夫鄉居不常入城也。
遲在彼苦瘴,每日服人參以勝之,差滿約服二十餘片,到京不多日而夜寝不複起,将斂,面色變青,人以為人參之咎。
果其然欤!宜興師每日服附子五錢,徐元扈相君每日服大黃五錢,皆是異事。
一名醫告餘曰:二人此時不覺,後來須一總算帳。
元扈尋卒于任,病不一二日,了無他異。
宜興師又不得以附子死也。
嗚呼!醫言亦不驗矣。
遲之萊為諸生時,至海上一寺,髣佛若生平曾經曆者。
蓋此寺中僧也。
後泊舟某處,夢至文昌帝君所言,官當至太仆寺少卿。
覺而訪之,其側近數裡,有文昌祠,徑路一如夢中。
雲頃自廣西差回将升,屢因欲避太仆,逡巡不果,未升而沒,沒後贈太仆少卿,竟不可逃,異哉! 吳澹人亦夢曾為松風寺僧,方水師作序曾述及之。
後寓所失火被焚,三日而卒,亦僧茶毗之義也。
宋九青在杞縣,妻病甚危,其仆夢至馬神仙廟有石碑上镌宋名為太仆寺少卿,其後俸滿,避之如之萊,竟升大理寺少卿,曆太常至刑部侍郎,則夢亦有時不驗也。
馬神仙,在萊陽縣,人甚崇重之。
夢有至奇者,陳井研之祖名某,巡按遼東禦史也。
家本寒素,未生時,裡中富室夜夢有人送扁至其家者,署曰光祿第。
其人有兩子,皆諸生,以為科第可待也。
未幾兩子俱死,諸孫零落,漸貧,鬻第于禦史,會差遼東,卒于任,以勤勞王事,贈光祿少卿,去富翁作夢時已五十餘年。
後有司送扁其家,前夢始驗,不知此事何急而預兆于五十餘年之前。
且所兆者,乃死後之贈官也。
胡菊潭世安為餘言如此。
掖縣王萬象,好言神怪,自言少時遘危症,夢雲長公騎馬持刀提人頭來救,甚真。
次日即愈。
又言曾在濟南處館,有一狐甚靈,主人病中思桃,時方十二月,計無從得,狐言不難,去一炊許時,即向空擲下二桃,連枝及葉,露尚未幹。
問從何得之,則雲來處遠甚。
蓋世間自有寒暑相反處也。
又二年,狐凄怆向主人言取桃事發,不得留矣。
自此遂寂然也。
神仙事,古來多傳之,登州有王赤腳者,不知其名,但以赤腳為号,或見其方坐地上,忽在樹杪,土人多言其術甚奇,■〈辶〈山上王下〉〉■〈辶〈山上王下〉〉出人意外。
有從之學道者。
即言不可。
間指數歲童子曰:他卻學得,嘗出其陰以示人,則一如童子也。
一日将死,遺言葬城門橋下,如言掘之,得石埤,镌赤腳王三字。
因埋之,數日後,于他縣有人見焉。
其在衡府甚久,适邱宜城談蔡蓬頭事甚悉。
其迹着世,多知者,此不具載。
蔡蓬頭、王赤腳,可作的對也。
宜興師之再召,夫人吳氏卒踰十年,忽于夢中阻其出山。
宜興未然之。
夫人雲:既不信吾言,可同我暫至一處,宜興不覺随去,見一老僧,頸系一索,夫人指示之際,悚然驚寤。
自知不祥,乃是夕世兄亦有此夢。
較着如此,而不能斷割,以及于難。
至濟上,餘造谒舟次,語餘曰:自知再來,必至禍及,而不敢不來。
嗚呼!豈其然欤! 王巴縣,宜興師之同年,再召至京,未見朝而罷,或以為井研欲據首輔,故逐之去。
井研即有此心,無此力也。
宜興師缇騎催取候旨,上無日不遣人往偵,相傳約巴縣于某處密語,又傳以書約巴縣先抵京而後繼入,此往偵之言播于京師者也。
上因宜興遷延太久,甚怒,故宜興不敢再稽,上遂于前二日殺吳昌時等,則宜興之死、巴縣之逐,決矣。
巴縣至良鄉縣上疏,票拟獎譽及延伫等語,俱為上所删塗,此豈井研意也。
京師兇宅■〈辶〈山上王下〉〉■〈辶〈山上王下〉〉而有,如楊大洪及崔呈秀,雖邪正不同,先後并住一宅,而相繼破家。
禦史張聚秀尋卒于其内,人相戒不敢居。
青州馮可賓獨買居之,且開園起樓,以娛封翁。
一日,馮邺仙元颷在朝,仆于班次,傳者哄然,皆以為可賓,且争咎此宅,己而非也。
然其封翁竟沒于此宅。
繼之者亦以憂去。
太仆寺街亦有一宅。
素兇,何香山居其中七八年,其家中或見绯衣婦人,往來空室,香山不見也。
香山去後,宋五河琮以考選僦居,未一月而斃。
同館吳慎旃移入,餘以為言,吳雲凡宅豈有不經人死者,何妨于事。
未五日而吳病,病十三日而殁。
餘初住一宅,業師以序貢就選,暫館餘寓,倉猝病卒,餘旋奉差出京,同年張師度入居之,病卒。
最後孫鳳毛亦卒于此宅。
皆數人相繼,事豈偶然。
然則兇宅果有之也。
戶部員外塗有祜,四川人,廚役為妻撲殺,埋宅中。
後居者發得其屍,轉相推究,于是有祜冠帶閑住,妻追敕命也。
袁忍西恺參宋之普,亦以鶴啄死屍為言,至煩禦史按驗,在塗與宋固非所以處下人。
要之,此等非所以渎聖聽也。
至屠愚仙象美紅葉一事,更屬穢媟,以閨房不堪道之事而騰章奏、煩處分,何為也哉! 屠愚仙薦張鳳翥為邊才,召對文華殿,至日斜上始出,而鳳翥自辰入,飲酒己成大醉,同召數人,見其語狀潦倒,謂不可入。
鳳翥力争欲入,奮袖喧呼,至左阙門。
守門中貴複加留阻,鳳翥怒拳毆之,複操俚語呼曰:皇帝老官召我,何人敢阻。
由是數人力遏之而止。
然上已知矣。
諸人對畢,上問張某何不至?對曰:适在郊外較射,射畢飲酒不敢入。
上曰:想是酒醉發狂,不怿而罷,屠于次日疏引罪也。
熊文舉在吏部亦着清名,一旦有過周謀事;周謀,韓城門生也,江西人,浙中知縣,使人江西求熊封翁,遺書文舉,升過為部屬,以甲科得此,不為難事,乃又遣人于京,申明前事,因被緝獲。
其禀雲:所商之題,乃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也。
又雲:與敝座師言之,指韓城也。
韓城出揭委之文舉。
時文舉典試未旋,矣(?)部鞫乃封翁應之,與文舉無涉。
于是封翁論戍,而文舉一疏之後,恬然服官,餘竊為文舉不取也。
丙子五月,禦史詹抑所爾選上輔臣以去明心疏,蓋以嘉善相君發端而及近日時政,言甚切直,上怒,召對,辭色俱厲。
詹應對無所屈。
上執疏問:如何是苟且?詹曰:即如捐助一事,也是苟且。
侃侃數千言,且雲臣死不足惜,皇上幸而聽臣言,固可為今日之用,即不聽臣言,亦可留為後日之思。
中珰在旁啧啧歎服,上益怒,閣臣申救良久,命錦衣系之朝房候旨。
翌日旨出,着都察院議處而已。
院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