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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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交代。
及清查款項。
有無轇轕。
并将禀讦該道之處。
嚴訊明确。
按律定拟具奏。
○雲南道禦史朱應元奏、請買補各省常平倉谷。
并嚴禁州縣侵冒勒派。
及丁書需索。
經紀把持諸弊。
下部議行。
○杭州将軍奕湘等奏、乍浦滿營壯丁乏人。
遇缺不敷挑補。
請援案陸續暫停大甲改補養育兵、以資養贍。
下部議行。
○命陝甘總督琦善、撥銀六萬七千九百兩有奇。
解赴烏噜木齊。
備鹹豐二年經費。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戊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向例文武各衙門。
均于圓明園輪班值日奏事。
宮内惟武職衙門輪班。
嘉慶二十五年。
皇考于二十七月内。
令文職部院各衙門、及三品以下京堂各官。
與武職衙門。
一體輪班值日。
朕九月二十七日還宮後。
着自二十八日為始。
文武各衙門。
均照圓明園之例。
輪班值日奏事。
俟二十七月後。
仍照舊例行。
○以前任金州副都統貴升、為荊州右翼副都統。
○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
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那木濟勒、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
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阿巴噶紮薩克郡王阿爾他什迪、紮赉特紮薩克貝勒額外侍郎拉木棍布紮布、于勤政殿瞻觐。
○己亥。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兵部議奏、萬貢珍條陳練兵弭盜事宜一摺。
練兵以火器為重。
弭盜以禁火器為先。
私造私藏。
例禁至為周密。
惟地方官平日疏于稽察。
浸至編号立冊。
視為具文。
即非濱海近山。
亦多擅制。
甚至不逞之徒。
收藏日衆。
轉滋事端。
于綏輯地方。
大有關系。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認真查禁。
如有私藏私鑄。
即照例懲辦。
毋得日久生懈。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劉韻珂奏、查明水陸各營、并無空糧夥糧等弊一摺。
國家設立營制。
必須一兵得一兵之用。
豈容影射捏冒。
虛糜糧饷。
閩浙兩省水陸各營。
據稱并無空糧夥糧等弊。
該督仍當嚴饬各營。
随時認真挑補。
毋得疏懈。
至各營坐支提塘、及渡兵糧饷。
着即照議一律裁汰。
因思此等情弊。
他省亦所不免。
并着各直省督撫。
一體嚴行查察。
如有糧饷虛占。
兵數缺額等弊。
即嚴行禁革。
力加整頓。
其衰庸員弁。
尤須随時甄别。
不準稍事姑容。
經此次饬谕之後。
該督撫等、傥不能激發天良。
湔除積習。
仍複容隐欺蒙。
緻營務日就廢弛。
一經訪聞。
定即重懲不貸。
毋謂言之不豫也。
懔之慎之。
将此通谕知之。
○以兵部左侍郎孫葆元、知武舉。
工部尚書王廣蔭、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萬青藜、為副考官。
○予江蘇因公淹斃典史黃鶴年、祭葬恤蔭。
○修江蘇華亭縣沿海塘工。
從總督陸建瀛請也。
○庚子。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命密雲副都統德順、前往西陵、查看紅樁。
○添建東陵王平石撥房。
派員帶兵駐守。
從馬蘭鎮總兵官慶錫請也。
○辛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廣西各屬盜匪充斥。
前經竄擾修仁荔浦兩縣。
其另股匪徒。
複又闌入遷江縣城。
各地方被其蹂躏。
民不聊生。
朕甚憫焉。
業經降旨、令徐廣缙帶兵馳赴廣西。
并起張必祿于四川。
調向榮為廣西提督。
會同該撫鄭祖琛、迅籌剿辦。
并谕知湖廣貴州各督撫、揀派精兵協剿。
惟廣東亦有遊匪滋擾。
現經擾督臬司、前往剿辦。
傥令該督久駐粵西。
恐有顧此失彼之虞。
朕眷懷南服。
民生一日不安。
朕心一日不釋。
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先經疊次宣召。
尚未來京。
着即作為欽差大臣。
頒給關防。
馳驿迅赴廣西。
會同鄭祖琛、向榮、張必祿、督率藩司勞崇光、悉心剿撫。
徐廣缙俟林則徐到後。
會籌周妥。
再回廣東。
專辦該省遊匪。
其未到以前。
仍着徐廣缙等、認真堵剿。
協力籌辦。
不得以特派有人。
稍存推卸之見。
○林則徐受皇考簡任重恩。
前在雲南辦理漢回軍務。
迅速蒇事。
朕所夙知。
着即星馳就道。
蕩平群醜。
綏靖岩疆。
毋違朕命。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廣西匪徒滋擾情形一摺。
剿賊之法。
以保民固本為要。
必先撫恤流離。
解散脅從。
使賊勢日孤。
則渠魁易獲。
其平時地方官。
因何肇釁。
必應确切查明懲辦。
庶群情翕服。
志切同仇。
辦理賊匪。
可期迅速蒇事。
着徐廣缙、按照摺内所指各條。
悉心體察。
有無可采之處。
斟酌妥辦。
又有人奏、廣東盜風素熾。
近來尤甚。
圍城勒索。
設廠收稅。
賊目有陸和、李和、
及清查款項。
有無轇轕。
并将禀讦該道之處。
嚴訊明确。
按律定拟具奏。
○雲南道禦史朱應元奏、請買補各省常平倉谷。
并嚴禁州縣侵冒勒派。
及丁書需索。
經紀把持諸弊。
下部議行。
○杭州将軍奕湘等奏、乍浦滿營壯丁乏人。
遇缺不敷挑補。
請援案陸續暫停大甲改補養育兵、以資養贍。
下部議行。
○命陝甘總督琦善、撥銀六萬七千九百兩有奇。
解赴烏噜木齊。
備鹹豐二年經費。
○命五城于冬春二季設廠煮赈。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戊戌。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向例文武各衙門。
均于圓明園輪班值日奏事。
宮内惟武職衙門輪班。
嘉慶二十五年。
皇考于二十七月内。
令文職部院各衙門、及三品以下京堂各官。
與武職衙門。
一體輪班值日。
朕九月二十七日還宮後。
着自二十八日為始。
文武各衙門。
均照圓明園之例。
輪班值日奏事。
俟二十七月後。
仍照舊例行。
○以前任金州副都統貴升、為荊州右翼副都統。
○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
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那木濟勒、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
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阿巴噶紮薩克郡王阿爾他什迪、紮赉特紮薩克貝勒額外侍郎拉木棍布紮布、于勤政殿瞻觐。
○己亥。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兵部議奏、萬貢珍條陳練兵弭盜事宜一摺。
練兵以火器為重。
弭盜以禁火器為先。
私造私藏。
例禁至為周密。
惟地方官平日疏于稽察。
浸至編号立冊。
視為具文。
即非濱海近山。
亦多擅制。
甚至不逞之徒。
收藏日衆。
轉滋事端。
于綏輯地方。
大有關系。
着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認真查禁。
如有私藏私鑄。
即照例懲辦。
毋得日久生懈。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劉韻珂奏、查明水陸各營、并無空糧夥糧等弊一摺。
國家設立營制。
必須一兵得一兵之用。
豈容影射捏冒。
虛糜糧饷。
閩浙兩省水陸各營。
據稱并無空糧夥糧等弊。
該督仍當嚴饬各營。
随時認真挑補。
毋得疏懈。
至各營坐支提塘、及渡兵糧饷。
着即照議一律裁汰。
因思此等情弊。
他省亦所不免。
并着各直省督撫。
一體嚴行查察。
如有糧饷虛占。
兵數缺額等弊。
即嚴行禁革。
力加整頓。
其衰庸員弁。
尤須随時甄别。
不準稍事姑容。
經此次饬谕之後。
該督撫等、傥不能激發天良。
湔除積習。
仍複容隐欺蒙。
緻營務日就廢弛。
一經訪聞。
定即重懲不貸。
毋謂言之不豫也。
懔之慎之。
将此通谕知之。
○以兵部左侍郎孫葆元、知武舉。
工部尚書王廣蔭、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萬青藜、為副考官。
○予江蘇因公淹斃典史黃鶴年、祭葬恤蔭。
○修江蘇華亭縣沿海塘工。
從總督陸建瀛請也。
○庚子。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命密雲副都統德順、前往西陵、查看紅樁。
○添建東陵王平石撥房。
派員帶兵駐守。
從馬蘭鎮總兵官慶錫請也。
○辛醜。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廣西各屬盜匪充斥。
前經竄擾修仁荔浦兩縣。
其另股匪徒。
複又闌入遷江縣城。
各地方被其蹂躏。
民不聊生。
朕甚憫焉。
業經降旨、令徐廣缙帶兵馳赴廣西。
并起張必祿于四川。
調向榮為廣西提督。
會同該撫鄭祖琛、迅籌剿辦。
并谕知湖廣貴州各督撫、揀派精兵協剿。
惟廣東亦有遊匪滋擾。
現經擾督臬司、前往剿辦。
傥令該督久駐粵西。
恐有顧此失彼之虞。
朕眷懷南服。
民生一日不安。
朕心一日不釋。
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先經疊次宣召。
尚未來京。
着即作為欽差大臣。
頒給關防。
馳驿迅赴廣西。
會同鄭祖琛、向榮、張必祿、督率藩司勞崇光、悉心剿撫。
徐廣缙俟林則徐到後。
會籌周妥。
再回廣東。
專辦該省遊匪。
其未到以前。
仍着徐廣缙等、認真堵剿。
協力籌辦。
不得以特派有人。
稍存推卸之見。
○林則徐受皇考簡任重恩。
前在雲南辦理漢回軍務。
迅速蒇事。
朕所夙知。
着即星馳就道。
蕩平群醜。
綏靖岩疆。
毋違朕命。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廣西匪徒滋擾情形一摺。
剿賊之法。
以保民固本為要。
必先撫恤流離。
解散脅從。
使賊勢日孤。
則渠魁易獲。
其平時地方官。
因何肇釁。
必應确切查明懲辦。
庶群情翕服。
志切同仇。
辦理賊匪。
可期迅速蒇事。
着徐廣缙、按照摺内所指各條。
悉心體察。
有無可采之處。
斟酌妥辦。
又有人奏、廣東盜風素熾。
近來尤甚。
圍城勒索。
設廠收稅。
賊目有陸和、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