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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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意安撫。
并饬地方文武各員。
随時随地。
堅壁清野。
以絕其擄掠。
實力團練。
以杜其句結。
不得任令滋蔓。
以緻曠日罔功。
其有平時廢弛。
臨事推诿。
及禀報不實。
互相蒙蔽之員。
着該督撫等、據實嚴行參辦。
毋稍隐飾。
懔之慎之。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徐廣缙、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并傳谕勞崇光知之。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琦善、疏報烏噜木齊頭屯等所開墾開地。
二十四頃六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丙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鄭祖琛、闵正鳳馳奏、剿捕盜匪。
已獲勝仗。
現仍調兵堵剿。
并另股盜匪闌入遷江縣城。
請将營縣等官、一并革職各一摺。
又另片請饬向榮、選帶湖南精兵、赴粵會剿等語。
廣西逆匪肆擾。
昨已降旨、令徐廣缙駐劄梧州。
居中調度。
與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和衷商搉。
并督同藩司勞崇光、嚴饬剿辦矣。
茲據鄭祖琛等奏稱、賊匪由修仁四排、竄赴寨沙鹿寨等處。
現今攻剿、斬殺賊夥約二百餘人。
并奪獲大小炮械火藥多件。
賊複逃竄雒容之道江運江一帶。
且遷江地方。
亦有另股賊匪。
入城劫掠之事。
該省賊勢業已蔓延。
即偶獲勝仗。
豈遂足以挫其逆鋒。
着徐廣缙等、仍遵前旨。
調派官兵。
分路嚴防。
乘機痛剿。
斷勿任其竄逸句結。
尤須地方紳士商民。
協力同心。
庶衆志成城。
剿辦更可得力。
着徐廣缙等、出示剀切曉谕。
激以大義。
并遴選賢員。
廣為勸導。
如紳士商民中、有能自為團練。
并出資協助、有裨軍需者。
既可自衛身家。
即宜量為甄叙。
事竣着該督撫查明。
奏請優加獎勵。
以為好義急公者勸。
所有防範不嚴。
緻令逃匪撲入縣城之廣西遷江縣知縣許鹍、典史孟嘉棨、把總周發琪、着一并革職。
并先經革職之署修仁縣知縣劉益谟、典史鐘壽森、署荔蒲縣知縣薩畢圖、典史梁虹、把總郭維光、外委蘇紹英、代防荔浦汛外委嚴正榮、均不準其留營效力。
仍确查有無臨事逃避情事。
據實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徐廣缙、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并傳谕勞崇光知之。
○又谕、有人奏、廣西巡撫鄭祖琛、釀亂欺飾、請嚴核功罪一摺。
據稱廣西盜匪充斥。
該撫專務彌縫。
迨經參奏查問。
覆奏尚涉含混。
至失守二城以後。
又複将偾事員弁。
奏請革職随營。
其八府紳民。
航海叩阍。
前此豈無見聞。
何以不據實陳奏。
種種迹近欺罔。
着徐廣缙、按照所參各款。
秉公查核。
據實奏參。
前有旨、令該督确查提督闵正鳳、縱賊養寇。
畏葸無能等情。
着即将該提督如何玩誤之處。
一并查明嚴參。
毋稍瞻徇。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調湖南貴州兵各二千名。
赴廣西剿賊。
○緩大通橋車戶應扣本年豆價。
并二十八年逾額掣欠銀。
○丁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楊殿邦奏、豫籌剝運情刑一摺。
本年南糧北來較晚。
前已降旨、令倉場侍郎、直隸總督、飛饬将楊村官剝船、二千五百隻。
迅速調赴臨清。
挨次剝運。
該督務須相度情形。
察看水勢。
督率在事各員。
迅速籌辦。
将運到剝船。
分别先後。
輪轉濟運。
毋得再有贻誤。
至臨德等倉。
暫行卸囤之處。
事涉紛繁。
着楊殿邦。
行抵臨清後。
察看情形。
與陳慶偕、會商妥辦具奏。
不可豫存成見。
緻催趱疏懈。
轉費周章也。
○又谕、吳文镕奏、大雨水漲。
田廬被淹。
塘工亦續有沖坍。
現饬查勘、并搶堵一摺。
浙省上年甫被災歉。
民鮮蓋藏。
茲複于八月中旬、大雨兩晝夜。
低鄉田廬。
悉被淹浸。
災黎難免流離。
殊堪憫恻。
着吳文镕、遴委賢員。
迅赴各屬。
确實查勘。
設法疏消。
即将現辦情形。
核實具奏。
其雲騰二号石塘。
續有沖塌十餘丈。
并着吳文镕、嚴饬工員。
多備料物。
趕緊将土塘口門堵築。
勿緻潮水内灌。
該撫身膺疆寄。
值此災患頻仍。
宜如何盡心經理。
以副委任。
勉之慎之。
○又谕、前據程矞采等奏稱、滇省辦運京銅因長途磕損。
錾字不全。
并無攙換等語。
饬該部議奏。
茲據戶部奏稱現在該局所收銅斤。
破碎者甚少。
而整圓大塊。
并未錾鑿廠名。
數十萬斤中。
鑿字不過數塊。
并據詢問運員。
率以迫于程限。
未候錾鑿廠名具結。
皆與該督等原奏懸殊。
着該督撫查明。
認真核辦。
據實具奏。
毋稍含混。
○又谕、毓書奏、禀訴道員之知縣、現經身故、提案嚴訊一摺。
烏噜木齊所屬阜康縣知縣、兼攝濟木薩縣丞廉九臯、因鎮迪道和祥、催繳欠解銀糧。
具禀訴辯。
并牽涉曆任清查。
及交代各款。
該縣廉九臯、現已身故。
着毓書嚴饬委員。
将該故員任内經手錢糧。
有無虧短。
認真盤查。
仍提集丁胥人等、嚴訊該故員原
加意安撫。
并饬地方文武各員。
随時随地。
堅壁清野。
以絕其擄掠。
實力團練。
以杜其句結。
不得任令滋蔓。
以緻曠日罔功。
其有平時廢弛。
臨事推诿。
及禀報不實。
互相蒙蔽之員。
着該督撫等、據實嚴行參辦。
毋稍隐飾。
懔之慎之。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徐廣缙、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并傳谕勞崇光知之。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琦善、疏報烏噜木齊頭屯等所開墾開地。
二十四頃六十畝。
照例升科。
從之。
○丙申。
上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鄭祖琛、闵正鳳馳奏、剿捕盜匪。
已獲勝仗。
現仍調兵堵剿。
并另股盜匪闌入遷江縣城。
請将營縣等官、一并革職各一摺。
又另片請饬向榮、選帶湖南精兵、赴粵會剿等語。
廣西逆匪肆擾。
昨已降旨、令徐廣缙駐劄梧州。
居中調度。
與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和衷商搉。
并督同藩司勞崇光、嚴饬剿辦矣。
茲據鄭祖琛等奏稱、賊匪由修仁四排、竄赴寨沙鹿寨等處。
現今攻剿、斬殺賊夥約二百餘人。
并奪獲大小炮械火藥多件。
賊複逃竄雒容之道江運江一帶。
且遷江地方。
亦有另股賊匪。
入城劫掠之事。
該省賊勢業已蔓延。
即偶獲勝仗。
豈遂足以挫其逆鋒。
着徐廣缙等、仍遵前旨。
調派官兵。
分路嚴防。
乘機痛剿。
斷勿任其竄逸句結。
尤須地方紳士商民。
協力同心。
庶衆志成城。
剿辦更可得力。
着徐廣缙等、出示剀切曉谕。
激以大義。
并遴選賢員。
廣為勸導。
如紳士商民中、有能自為團練。
并出資協助、有裨軍需者。
既可自衛身家。
即宜量為甄叙。
事竣着該督撫查明。
奏請優加獎勵。
以為好義急公者勸。
所有防範不嚴。
緻令逃匪撲入縣城之廣西遷江縣知縣許鹍、典史孟嘉棨、把總周發琪、着一并革職。
并先經革職之署修仁縣知縣劉益谟、典史鐘壽森、署荔蒲縣知縣薩畢圖、典史梁虹、把總郭維光、外委蘇紹英、代防荔浦汛外委嚴正榮、均不準其留營效力。
仍确查有無臨事逃避情事。
據實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徐廣缙、鄭祖琛、向榮、張必祿、并傳谕勞崇光知之。
○又谕、有人奏、廣西巡撫鄭祖琛、釀亂欺飾、請嚴核功罪一摺。
據稱廣西盜匪充斥。
該撫專務彌縫。
迨經參奏查問。
覆奏尚涉含混。
至失守二城以後。
又複将偾事員弁。
奏請革職随營。
其八府紳民。
航海叩阍。
前此豈無見聞。
何以不據實陳奏。
種種迹近欺罔。
着徐廣缙、按照所參各款。
秉公查核。
據實奏參。
前有旨、令該督确查提督闵正鳳、縱賊養寇。
畏葸無能等情。
着即将該提督如何玩誤之處。
一并查明嚴參。
毋稍瞻徇。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調湖南貴州兵各二千名。
赴廣西剿賊。
○緩大通橋車戶應扣本年豆價。
并二十八年逾額掣欠銀。
○丁酉。
上詣正大光明殿幾筵前、供奠。
○詣永春室、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楊殿邦奏、豫籌剝運情刑一摺。
本年南糧北來較晚。
前已降旨、令倉場侍郎、直隸總督、飛饬将楊村官剝船、二千五百隻。
迅速調赴臨清。
挨次剝運。
該督務須相度情形。
察看水勢。
督率在事各員。
迅速籌辦。
将運到剝船。
分别先後。
輪轉濟運。
毋得再有贻誤。
至臨德等倉。
暫行卸囤之處。
事涉紛繁。
着楊殿邦。
行抵臨清後。
察看情形。
與陳慶偕、會商妥辦具奏。
不可豫存成見。
緻催趱疏懈。
轉費周章也。
○又谕、吳文镕奏、大雨水漲。
田廬被淹。
塘工亦續有沖坍。
現饬查勘、并搶堵一摺。
浙省上年甫被災歉。
民鮮蓋藏。
茲複于八月中旬、大雨兩晝夜。
低鄉田廬。
悉被淹浸。
災黎難免流離。
殊堪憫恻。
着吳文镕、遴委賢員。
迅赴各屬。
确實查勘。
設法疏消。
即将現辦情形。
核實具奏。
其雲騰二号石塘。
續有沖塌十餘丈。
并着吳文镕、嚴饬工員。
多備料物。
趕緊将土塘口門堵築。
勿緻潮水内灌。
該撫身膺疆寄。
值此災患頻仍。
宜如何盡心經理。
以副委任。
勉之慎之。
○又谕、前據程矞采等奏稱、滇省辦運京銅因長途磕損。
錾字不全。
并無攙換等語。
饬該部議奏。
茲據戶部奏稱現在該局所收銅斤。
破碎者甚少。
而整圓大塊。
并未錾鑿廠名。
數十萬斤中。
鑿字不過數塊。
并據詢問運員。
率以迫于程限。
未候錾鑿廠名具結。
皆與該督等原奏懸殊。
着該督撫查明。
認真核辦。
據實具奏。
毋稍含混。
○又谕、毓書奏、禀訴道員之知縣、現經身故、提案嚴訊一摺。
烏噜木齊所屬阜康縣知縣、兼攝濟木薩縣丞廉九臯、因鎮迪道和祥、催繳欠解銀糧。
具禀訴辯。
并牽涉曆任清查。
及交代各款。
該縣廉九臯、現已身故。
着毓書嚴饬委員。
将該故員任内經手錢糧。
有無虧短。
認真盤查。
仍提集丁胥人等、嚴訊該故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