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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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呈遞寄寬惠等信函辦理。
該少卿等未到之先。
即着寬惠、崇厚、督同天津府知府石贊清、及本地紳士、先行籌辦。
并顧募勇丁。
不得招緻無業遊民。
以防奸宄。
是為至要。
○密雲副都統玻崇武奏、遵挑官兵五百名。
赴通州防堵。
得旨。
除現調五百名外。
堪備再調。
尚有若幹名。
迅速具奏。
○命光祿寺少卿焦祐瀛、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之萬、馳驿回籍。
辦理團練。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寬惠等奏、遵撥防守天津旗綠各營兵五千餘名。
并挑選練勇二千餘名。
派員管帶。
前赴大沽。
聽候僧格林沁調遣。
大沽後路。
聲威已壯。
惟該夷現在占踞大小梁子。
偪近西沽。
雖有馬隊在彼守禦。
恐亦未必得力。
既有天津兵勇數千。
足敷剿辦。
着該大臣懸立重賞。
激勵衆心。
内外夾擊。
并派隊渡河、由唐兒沽進攻。
以保北炮台後路。
不可全行調守濠牆。
緻令後援兵單。
不能牽制賊勢。
并須于賈家橋一帶。
加意嚴防。
以通饷道。
尤為第一關鍵。
其餘通大沽饷道。
如新城等處、亦須分籌守堵。
毋為該夷占踞。
八年間、諸臣條奏禦炸炮火箭之法。
或用牛皮藤牌以避之。
或分馬隊為兩翼。
置之陣後。
斜抄而出。
使該夷不得抄我軍之後。
或乘夜進攻。
或穵濠溝數十道。
俟該夷開槍。
我兵即伏濠中。
槍過越出。
偪近敵前。
使該夷火器無所施其伎倆。
或以零星隊伍。
誘其施放槍炮。
突然搶入該夷隊中。
短兵相接。
亦可制勝。
其言不無可采。
着該大臣體察情形。
相機籌辦。
現在文俊等、已馳赴大沽。
前令軍機處、拟給<口英>口□佛兩國照會二件。
諒已送交恒福、辦理撫局。
是其專責仍須設法轉圜。
保全大局。
惟現在戰機已決。
該夷能否就範。
尚未可知。
勿堕該夷奸計。
懈我軍心。
正在寄谕間。
複據僧格林沁等奏報夷匪情形。
并劄饬寬惠等、暫緩派撥兵勇等語。
此項兵勇。
本日已谕知寬惠等、仍遵前旨調往。
保守大沽後路。
即所以保守天津且可疏通饷道。
現在焦祐瀛等到津。
即可續募勇丁。
以資防剿。
人心尚不至于搖動。
該夷業經決裂、占我村莊。
與之決戰。
并非釁自我開。
現在兵勇厚集。
該大臣自當相機剿辦。
并嚴守南北炮台。
毋稍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緊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恒福奏、接到<口英>口□佛兩酋照覆。
當令軍機處拟給照會。
咨文俊恒祺轉行。
本日據寬惠奏、大沽情形。
萬分危急。
文俊等已前往海口。
以冀挽回。
該大臣等行抵大沽。
當已将照會轉行。
是否得有夷酋照覆。
有無可以轉圜之處。
速即馳奏。
正在寄谕間複接僧格林沁等、奏稱該大臣等、如接到該夷照覆。
定期晤面時。
總宜前赴北塘。
以免窺伺大沽虛實等語。
着文俊、恒祺、俟接到該夷照覆。
定有相見之期。
再往北塘與該夷晤面。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寬惠等奏、派撥兵勇赴援大沽。
并防守郡城一摺。
所稱尚為周妥。
惟給氛偪近。
大沽危急。
現派去兵勇七千名。
恐尚形單薄。
昨已命焦祐瀛等、赴津辦團。
并谕寬惠等、先行雇募勇丁。
着即招集素有身家義勇。
順海河陸續前進。
以為前勇後路聲援。
一面固守濠牆。
以保津郡。
并照焦祐瀛等、函内所稱。
先行出示曉谕各勇丁。
申明大義。
令其同心殺戮。
有能殲擒夷匪。
及攻奪被踞村莊者。
除賊之辎重。
即行賞給外。
并予重賞。
以期踴躍從事。
現在北塘一帶。
良民富戶。
皆遷徙一空。
僅存無業遊民。
此輩惟利是圖。
恐為夷人招緻。
本日已有旨令禦史陳鴻翊回籍。
辦理團練。
該員世居北塘。
或能籠絡此項遊民。
安定北塘人心。
不緻為該夷所用。
至賈家橋、為大沽饷道。
最關緊要。
已谕僧格林沁、嚴密防堵。
此外各處饷援道路。
亦應分籌堵守。
毋為該夷所踞。
傥饷道有失。
惟寬惠等是問。
夷人炸炮火箭猛烈。
但将兵勇星分棋布。
俟槍炮過後。
分頭搶進夷隊。
短兵相接。
則炸炮火箭。
無所施其伎倆。
務當嚴饬帶勇各員。
妥為布置。
毋令為該夷所乘。
正在寄谕間、接據僧格林沁等奏報、天津兵勇撥動。
恐緻人心惶惑。
業已劄行寬惠等、緩撥兵勇援應等語。
大沽炮台。
步隊甚少。
必得天津兵勇。
前往應援。
況防堵大沽後路。
即以保衛津城。
着寬惠等仍遵前旨。
将派撥兵勇催令前進。
并續募勇丁補額。
以為防守郡城。
接應前路兵勇之用。
毋稍遲誤。
○又谕、龐鐘璐奏、常昭等處防剿情形、請協濟軍饷、并請令督臣移師進剿各摺片。
前據曾國藩奏、酌拟變通進兵章程。
當谕令飛催左宗棠等到齊。
由池州、廣德、分路進兵規複蘇常。
茲據龐鐘璐奏稱、由浙至蘇。
必須先複吳江。
由滬至蘇。
必須先昆山。
由江北至蘇。
必須由常熟進兵。
似此三路進兵。
再由丹陽、溧陽、規複常州江陰。
追蹑其後。
庶可殲除賊匪。
現在招集之兵。
即系潰散之人。
民團又無紀律。
不能遠戰。
請饬曾國藩、迅速統師南下等語。
蘇常等郡、被匪蹂躏。
民團尚能殺賊。
亟望官軍援剿。
若任久陷賊中。
恐民心易懈。
賊守益堅。
辦理愈難措手。
着曾國藩、體察情形。
應由何路進兵。
迅圖規複。
至所稱常昭兩縣捐饷已竭。
請饬協濟等語。
并着曾國藩、饬令該地方官、就附近完善之區。
勸捐接濟。
庶使民團益形踴躍。
得以相機攻剿。
該大臣務統籌全局。
盡埽逆氛。
以慰朕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給事中趙樹吉、奏保前任詹事府右春坊右贊善李惺、辦理四川團練。
當經降旨、賞加五品卿銜。
作為四川督辦團練大臣。
茲據刑部奏、候補主事王镛、呈稱李惺、年近八十。
精力過衰。
鹹豐三年、曾經保舉辦理團練。
迄無成效等語。
現在四川軍務緊要。
該贊善是否能勝督辦之任。
着東純切實查明。
迅速具奏。
再辦理團練。
必須籌備經費。
近聞四川官紳勸捐。
往往押比勒追。
徒飽私橐。
入則以多報少。
出則以少報多。
種種弊端。
無裨實用。
着東純嚴加稽核。
如有前項情事。
即行懲辦。
并着饬令勸捐各員。
嗣後每月将收捐若幹。
費用若幹。
出示曉谕。
俾經手人等、不緻侵蝕。
方為妥善。
至四川情形。
川南雖遭蹂躏。
其餘尚多完善之區。
據該主事呈稱。
若于各府州縣鄉勇。
擇其技藝娴熟。
年力精壯。
自願效力者。
取具的保造冊。
範以紀律。
可得精壯萬餘人。
其應用糗糧器械。
即由各該地方團練局中支給。
既不至徒招無業遊民。
賊平後亦易于遣散。
并着東純察看情形。
妥為辦理。
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錫齡阿奏、乍浦防剿事宜、及提款暫墊兵饷一摺。
據稱自松江失陷後。
該副都統因乍浦相距不遠。
道路叢雜。
無隘可扼。
當即督同官兵。
登陴守禦。
晝夜巡防。
并派協領多仁圖、及德順、穆克德克等、各帶官兵。
分駐乍浦東北兩路。
以資堵禦。
又自嘉興失守後。
四月二十八九等日。
尚有逆匪數百人。
自平湖海鹽間道而來。
該副都統、督同官兵。
兩路夾擊。
斃賊二百餘人。
餘俱撲水淹斃。
統計斬獲逆匪、及盤獲奸細、随時捕獲土匪、共計一千餘名。
其難民萬餘人。
酌給口糧截回原路。
惟乍浦兵饷米石。
四月未放。
請就近提用關稅厘捐。
以資兵食等語。
其所稱辦理防堵。
并擊賊情形。
是否屬實。
着瑞昌、王有齡、确實查明具奏。
至提用關稅厘捐之款。
是否可以通那。
得來于該官兵應支俸饷内。
由藩司按數扣抵。
有無窒礙。
并着瑞昌等、查明具奏辦理。
以杜侵冒。
前谕瑞昌、王有齡、迅催江長貴、并檄平江營等軍。
進扼廣德、泾縣、等賊内竄之路。
其嘉興郡城。
嚴饬張玉良、迅圖克複。
近日辦理情形如何。
着即行馳奏。
以慰廑念。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兵部尚書陳孚恩、工部左侍郎潘曾瑩、右侍郎宋晉、會同五城禦史。
辦理團防。
○命山西道中禦史陳鴻翊、回籍。
辦理團練。
○戊戌。
谕内閣、前因禦史陳浚、奏參監司大員棄城潛逃。
當降旨将蔡映鬥等拏問。
并将吳雲、先行革職。
饬薛煥确查。
如先期并無劄委。
即行拏問審辦。
茲據薛煥奏稱、已革署蘇州府知府吳雲、先期出城。
确系奉有前江蘇巡撫徐有壬、印文劄委。
并呈出令箭令旗等件。
尚無捏飾情形。
吳雲、業經革職。
着免其拏問。
○又谕、袁甲三等奏、鹽務同知取巧牟利。
請旨革職。
并勒捐饷銀等語。
鹽運使銜候選道淮北監掣同知許敦詩、于本年賊竄清江時。
捏禀西壩鹽棧被焚。
藉為開銷肥已地步。
并于聞警之際。
在私宅演劇。
尤屬不知緩急。
許敦詩、着即行革職。
并勒令捐銀十萬兩。
接濟清淮防費。
以為取巧牟利者戒。
○又谕、英桂奏、派員署理營缺一摺。
旗綠各營員缺。
例不得通融署理。
據該撫奏稱、以太原城守尉慶瑞、署理太原鎮總兵。
而以撫标中軍參将秀魁、兼署太原城守尉。
實屬與例不合。
慶瑞、秀魁、均着饬回本任。
另行揀員署理。
該少卿等未到之先。
即着寬惠、崇厚、督同天津府知府石贊清、及本地紳士、先行籌辦。
并顧募勇丁。
不得招緻無業遊民。
以防奸宄。
是為至要。
○密雲副都統玻崇武奏、遵挑官兵五百名。
赴通州防堵。
得旨。
除現調五百名外。
堪備再調。
尚有若幹名。
迅速具奏。
○命光祿寺少卿焦祐瀛、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之萬、馳驿回籍。
辦理團練。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寬惠等奏、遵撥防守天津旗綠各營兵五千餘名。
并挑選練勇二千餘名。
派員管帶。
前赴大沽。
聽候僧格林沁調遣。
大沽後路。
聲威已壯。
惟該夷現在占踞大小梁子。
偪近西沽。
雖有馬隊在彼守禦。
恐亦未必得力。
既有天津兵勇數千。
足敷剿辦。
着該大臣懸立重賞。
激勵衆心。
内外夾擊。
并派隊渡河、由唐兒沽進攻。
以保北炮台後路。
不可全行調守濠牆。
緻令後援兵單。
不能牽制賊勢。
并須于賈家橋一帶。
加意嚴防。
以通饷道。
尤為第一關鍵。
其餘通大沽饷道。
如新城等處、亦須分籌守堵。
毋為該夷占踞。
八年間、諸臣條奏禦炸炮火箭之法。
或用牛皮藤牌以避之。
或分馬隊為兩翼。
置之陣後。
斜抄而出。
使該夷不得抄我軍之後。
或乘夜進攻。
或穵濠溝數十道。
俟該夷開槍。
我兵即伏濠中。
槍過越出。
偪近敵前。
使該夷火器無所施其伎倆。
或以零星隊伍。
誘其施放槍炮。
突然搶入該夷隊中。
短兵相接。
亦可制勝。
其言不無可采。
着該大臣體察情形。
相機籌辦。
現在文俊等、已馳赴大沽。
前令軍機處、拟給<口英>口□佛兩國照會二件。
諒已送交恒福、辦理撫局。
是其專責仍須設法轉圜。
保全大局。
惟現在戰機已決。
該夷能否就範。
尚未可知。
勿堕該夷奸計。
懈我軍心。
正在寄谕間。
複據僧格林沁等奏報夷匪情形。
并劄饬寬惠等、暫緩派撥兵勇等語。
此項兵勇。
本日已谕知寬惠等、仍遵前旨調往。
保守大沽後路。
即所以保守天津且可疏通饷道。
現在焦祐瀛等到津。
即可續募勇丁。
以資防剿。
人心尚不至于搖動。
該夷業經決裂、占我村莊。
與之決戰。
并非釁自我開。
現在兵勇厚集。
該大臣自當相機剿辦。
并嚴守南北炮台。
毋稍大意。
将此由六百裡緊密谕知之。
○又谕、前因恒福奏、接到<口英>口□佛兩酋照覆。
當令軍機處拟給照會。
咨文俊恒祺轉行。
本日據寬惠奏、大沽情形。
萬分危急。
文俊等已前往海口。
以冀挽回。
該大臣等行抵大沽。
當已将照會轉行。
是否得有夷酋照覆。
有無可以轉圜之處。
速即馳奏。
正在寄谕間複接僧格林沁等、奏稱該大臣等、如接到該夷照覆。
定期晤面時。
總宜前赴北塘。
以免窺伺大沽虛實等語。
着文俊、恒祺、俟接到該夷照覆。
定有相見之期。
再往北塘與該夷晤面。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寬惠等奏、派撥兵勇赴援大沽。
并防守郡城一摺。
所稱尚為周妥。
惟給氛偪近。
大沽危急。
現派去兵勇七千名。
恐尚形單薄。
昨已命焦祐瀛等、赴津辦團。
并谕寬惠等、先行雇募勇丁。
着即招集素有身家義勇。
順海河陸續前進。
以為前勇後路聲援。
一面固守濠牆。
以保津郡。
并照焦祐瀛等、函内所稱。
先行出示曉谕各勇丁。
申明大義。
令其同心殺戮。
有能殲擒夷匪。
及攻奪被踞村莊者。
除賊之辎重。
即行賞給外。
并予重賞。
以期踴躍從事。
現在北塘一帶。
良民富戶。
皆遷徙一空。
僅存無業遊民。
此輩惟利是圖。
恐為夷人招緻。
本日已有旨令禦史陳鴻翊回籍。
辦理團練。
該員世居北塘。
或能籠絡此項遊民。
安定北塘人心。
不緻為該夷所用。
至賈家橋、為大沽饷道。
最關緊要。
已谕僧格林沁、嚴密防堵。
此外各處饷援道路。
亦應分籌堵守。
毋為該夷所踞。
傥饷道有失。
惟寬惠等是問。
夷人炸炮火箭猛烈。
但将兵勇星分棋布。
俟槍炮過後。
分頭搶進夷隊。
短兵相接。
則炸炮火箭。
無所施其伎倆。
務當嚴饬帶勇各員。
妥為布置。
毋令為該夷所乘。
正在寄谕間、接據僧格林沁等奏報、天津兵勇撥動。
恐緻人心惶惑。
業已劄行寬惠等、緩撥兵勇援應等語。
大沽炮台。
步隊甚少。
必得天津兵勇。
前往應援。
況防堵大沽後路。
即以保衛津城。
着寬惠等仍遵前旨。
将派撥兵勇催令前進。
并續募勇丁補額。
以為防守郡城。
接應前路兵勇之用。
毋稍遲誤。
○又谕、龐鐘璐奏、常昭等處防剿情形、請協濟軍饷、并請令督臣移師進剿各摺片。
前據曾國藩奏、酌拟變通進兵章程。
當谕令飛催左宗棠等到齊。
由池州、廣德、分路進兵規複蘇常。
茲據龐鐘璐奏稱、由浙至蘇。
必須先複吳江。
由滬至蘇。
必須先昆山。
由江北至蘇。
必須由常熟進兵。
似此三路進兵。
再由丹陽、溧陽、規複常州江陰。
追蹑其後。
庶可殲除賊匪。
現在招集之兵。
即系潰散之人。
民團又無紀律。
不能遠戰。
請饬曾國藩、迅速統師南下等語。
蘇常等郡、被匪蹂躏。
民團尚能殺賊。
亟望官軍援剿。
若任久陷賊中。
恐民心易懈。
賊守益堅。
辦理愈難措手。
着曾國藩、體察情形。
應由何路進兵。
迅圖規複。
至所稱常昭兩縣捐饷已竭。
請饬協濟等語。
并着曾國藩、饬令該地方官、就附近完善之區。
勸捐接濟。
庶使民團益形踴躍。
得以相機攻剿。
該大臣務統籌全局。
盡埽逆氛。
以慰朕望。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給事中趙樹吉、奏保前任詹事府右春坊右贊善李惺、辦理四川團練。
當經降旨、賞加五品卿銜。
作為四川督辦團練大臣。
茲據刑部奏、候補主事王镛、呈稱李惺、年近八十。
精力過衰。
鹹豐三年、曾經保舉辦理團練。
迄無成效等語。
現在四川軍務緊要。
該贊善是否能勝督辦之任。
着東純切實查明。
迅速具奏。
再辦理團練。
必須籌備經費。
近聞四川官紳勸捐。
往往押比勒追。
徒飽私橐。
入則以多報少。
出則以少報多。
種種弊端。
無裨實用。
着東純嚴加稽核。
如有前項情事。
即行懲辦。
并着饬令勸捐各員。
嗣後每月将收捐若幹。
費用若幹。
出示曉谕。
俾經手人等、不緻侵蝕。
方為妥善。
至四川情形。
川南雖遭蹂躏。
其餘尚多完善之區。
據該主事呈稱。
若于各府州縣鄉勇。
擇其技藝娴熟。
年力精壯。
自願效力者。
取具的保造冊。
範以紀律。
可得精壯萬餘人。
其應用糗糧器械。
即由各該地方團練局中支給。
既不至徒招無業遊民。
賊平後亦易于遣散。
并着東純察看情形。
妥為辦理。
以收衆志成城之效。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錫齡阿奏、乍浦防剿事宜、及提款暫墊兵饷一摺。
據稱自松江失陷後。
該副都統因乍浦相距不遠。
道路叢雜。
無隘可扼。
當即督同官兵。
登陴守禦。
晝夜巡防。
并派協領多仁圖、及德順、穆克德克等、各帶官兵。
分駐乍浦東北兩路。
以資堵禦。
又自嘉興失守後。
四月二十八九等日。
尚有逆匪數百人。
自平湖海鹽間道而來。
該副都統、督同官兵。
兩路夾擊。
斃賊二百餘人。
餘俱撲水淹斃。
統計斬獲逆匪、及盤獲奸細、随時捕獲土匪、共計一千餘名。
其難民萬餘人。
酌給口糧截回原路。
惟乍浦兵饷米石。
四月未放。
請就近提用關稅厘捐。
以資兵食等語。
其所稱辦理防堵。
并擊賊情形。
是否屬實。
着瑞昌、王有齡、确實查明具奏。
至提用關稅厘捐之款。
是否可以通那。
得來于該官兵應支俸饷内。
由藩司按數扣抵。
有無窒礙。
并着瑞昌等、查明具奏辦理。
以杜侵冒。
前谕瑞昌、王有齡、迅催江長貴、并檄平江營等軍。
進扼廣德、泾縣、等賊内竄之路。
其嘉興郡城。
嚴饬張玉良、迅圖克複。
近日辦理情形如何。
着即行馳奏。
以慰廑念。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周祖培、兵部尚書陳孚恩、工部左侍郎潘曾瑩、右侍郎宋晉、會同五城禦史。
辦理團防。
○命山西道中禦史陳鴻翊、回籍。
辦理團練。
○戊戌。
谕内閣、前因禦史陳浚、奏參監司大員棄城潛逃。
當降旨将蔡映鬥等拏問。
并将吳雲、先行革職。
饬薛煥确查。
如先期并無劄委。
即行拏問審辦。
茲據薛煥奏稱、已革署蘇州府知府吳雲、先期出城。
确系奉有前江蘇巡撫徐有壬、印文劄委。
并呈出令箭令旗等件。
尚無捏飾情形。
吳雲、業經革職。
着免其拏問。
○又谕、袁甲三等奏、鹽務同知取巧牟利。
請旨革職。
并勒捐饷銀等語。
鹽運使銜候選道淮北監掣同知許敦詩、于本年賊竄清江時。
捏禀西壩鹽棧被焚。
藉為開銷肥已地步。
并于聞警之際。
在私宅演劇。
尤屬不知緩急。
許敦詩、着即行革職。
并勒令捐銀十萬兩。
接濟清淮防費。
以為取巧牟利者戒。
○又谕、英桂奏、派員署理營缺一摺。
旗綠各營員缺。
例不得通融署理。
據該撫奏稱、以太原城守尉慶瑞、署理太原鎮總兵。
而以撫标中軍參将秀魁、兼署太原城守尉。
實屬與例不合。
慶瑞、秀魁、均着饬回本任。
另行揀員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