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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偪近省垣。
複經谕令田興恕迅速援省。
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回石阡堵剿。
茲據劉源灏奏、黔中防剿吃緊。
田興恕未可赴川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兩次寄谕。
現在逆匪欲撲省城。
距川尚遠。
省中待援孔亟。
自應先清腹地。
以固川楚邊防。
未便令田興恕舍黔入蜀。
徒守一隅。
着劉源灏仍遵前旨。
饬令田興恕迅将下遊各軍部署完竣。
即督所部由婺川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
會同巴揚阿等兵練。
分投剿辦。
一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回石阡堵剿。
以固川省門戶。
所請由川省籌撥饷需。
本日已寄谕署四川總督東純籌解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巴棟阿奏、籌辦鎮防兵勇情形、請添調營兵一摺。
另片奏、水師分泊不均。
請簡員督帶師船等語。
鎮江現在實存兵僅一千八百餘名。
所出各缺。
原應由各省挑補足額。
惟湖南等省。
或現辦防剿。
或徵調已多。
勢難再撥。
該署将軍所請各省共撥兵四千赴鎮江之處。
應無庸議。
賊踞蘇常。
有窺伺鎮江之意。
巴棟阿即就現有兵力。
認真堵剿。
該處各勇既有一萬四千餘名之多。
若能認真訓練。
亦可随同官兵剿賊。
不得因系久募之勇。
任其坐糜糧饷。
至江面水師。
本歸李若珠調遣。
據巴棟阿奏稱、除泊儀徵英洲頭一軍。
以防浦六竄匪外。
其餘北岸停泊之船。
皆宜歸并南岸等語。
江面師船。
全在分布得宜。
方能有益。
若偏重一處。
必至顧此失彼。
着李若珠即令擇要分泊。
上下梭巡。
嚴扼江面。
現在楊載福、已令李德麟、吳全美等、駛赴下遊。
可與陳國泰等師船。
互相聯絡。
以重江防。
總宜視各口之險夷。
以定師船之多寡。
方為妥善。
并着李若珠于水營鎮将中。
擇其堪以統帶師船者。
酌保一員。
聽候簡派。
以專責成而杜觀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巴棟阿奏、江防吃緊。
亟應先靖江面。
南北兩岸。
上下袤延數百裡之遙。
艇師僅二百餘隻。
現拟擇要分泊等語。
江面分布艇師。
兵力尚形單薄。
前有旨令吳全美艇船駛赴下遊。
李德麟在魯港。
仍饬令疏通江路。
與吳全美聯絡聲勢。
昨據楊載福奏、已饬李德麟師艇。
與吳全美并赴下遊。
以資分布。
現在江防吃緊。
着楊載福嚴催吳全美、李德麟、克期帶領所部師船。
迅速前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毋得稍有遲延。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前署四川總督曾望顔奏、克複天全州城。
報聞。
○以成都将軍東純、兼署四川總督。
○以川軍追剿滇匪出力。
予參将黎得盛等、升叙有差。
○以堵剿不力。
革四川帶兵副将何紹棠職。
留營效力。
○補鑄江甯将軍印信。
從署江甯将軍巴棟阿請也。
○戊子。
谕内閣、慶昀奏、嚴防私販馬匹、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内外紮薩克、以及各旗各群進口。
前赴喇嘛廟燒香。
所帶之香赀馬匹。
并護送各廟馬匹。
以及蒙古牧丁送京馬匹甚多。
向無稅銀。
又無稽核。
此系大境門一處。
其餘山海關。
古北口。
殺虎口等處。
似此尚多。
難保無夾帶私販等情。
着理藩院迅即議定章程。
奏明請旨辦理。
并着張家口監督治昌、将大境門一處稅口。
自接印至今。
逐日詳細底簿。
封送察哈爾都統衙門。
以備查核。
另片奏、據治昌咨覆。
本月并無馬匹到局報稅。
顯有私販。
由小口行走。
并未聲明是何地方。
至本年所收馬稅。
雖經開具數目。
未曾分别某月幾匹、運往何處。
發給稅票幾張。
箭統無别。
殊難考察。
着慶昀再行逐層駁查。
調取邊口底簿詳核。
無任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夷接收照會。
并未照覆。
旋據奏稱、接得<口英>夷照會。
鈔錄呈覽。
并俄夷同來。
應否準其會面各摺片。
<口英>酋口□額口□爾唫既投遞照會。
雖語多要挾。
然并非專意主戰。
亦可概見。
此次不必直斥其非。
亦不必言上年接仗之事。
緻該夷無所轉回。
但告以中國與爾國。
并無必戰之心。
口□額口□爾唫系八年原議和約之人。
此時前來換約。
與八年原約。
并無不合。
如有應行面議之事。
大皇帝現派有欽差在京面議。
汝等即可定期。
由北塘進京。
議定為是。
至本年二月口□普酋照會軍機處文書。
及軍機處如何答覆。
此處并不知悉。
将來汝等到京後。
自可向欽差議論。
如該酋取出口□普酋照會文底。
及軍機處照覆。
與恒福閱看。
即告以此系口□普噜嘶一面之詞。
況八年和約。
系口□額口□爾唫所議。
今口□額口□爾唫到此。
自應按八年和約辦理。
口□普酋之事。
本處既不知悉。
更無須在本處提起。
總須進京與欽差面議為妥。
并照會口□佛夷。
令其一同援照咪國之例。
少帶從人。
由北塘進京換約。
不必令夷酋轉交。
至俄夷播弄是非。
句結挑釁。
最為可惡。
此時亦不必明言。
并可照會咪夷。
詢其前次中國未接之信函。
曾否向俄夷要回。
俾該夷互相猜忌。
至<口英>口□佛二酋。
如願擇地會面。
即或俄夷同來。
毋庸阻止。
恒福不必向其劄語。
再前俄夷所寄氊包一件。
着即送去。
并告知該夷現無應商之事。
催令即行起碇。
勿在海口逗遛。
該大臣等辦理夷務。
既能嚴密防範。
又能設法羁縻。
深合機宜。
接奉此旨。
諒必斟酌妥善也。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紳宜、檢讨瑞聯、編修文奎、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鐘啟峋、署日講起居注官。
○調甘肅巴裡坤鎮總兵官德明、為伊犁鎮總兵官。
伊犁鎮總兵官常英、為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随同克複浙江淳安縣城。
革疏防在前知府松海、知縣何柄謙職。
何柄謙暫留署任。
○己醜。
谕内閣、前谕四川省辦理團練。
并令在京官員。
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茲據給事中趙樹吉、酌保各員、請旨簡派。
在籍前任詹事府右春坊右贊善李惺、着賞加五品卿銜。
作為四川督辦團練大臣。
并着前任宜昌鎮總兵虎嵩林、成都府知府楊重雅、幫辦團練事宜。
即按照河南等省所拟團練章程。
并嘉慶年間。
該省舉行堅壁清野之法。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夷人分股攻撲新河、馬隊不能支持一摺。
據稱二十六日。
夷人出隊。
馬步約有萬餘。
分撲新河軍糧城。
我軍因衆寡不敵。
現已退守唐兒沽等語。
唐兒沽距大沽。
僅止八裡。
為大營後路。
最關緊要。
着即嚴饬克興阿等扼守壕牆。
不準稍有松懈。
軍糧城為赴津之路。
恐該夷一面牽掣唐兒沽。
一面由軍糧城上竄。
必緻我軍應接不暇。
西淩阿防堵北塘一帶。
是其專責。
此次雖因衆寡不敵。
馬隊不能抄擊。
究系該都統未能奮勇抵禦所緻。
西淩阿派撥吉林等處馬隊。
必須設法迎頭截剿。
将該夷擊回。
傥再有贻誤。
該都統豈能當此重咎。
僧格林沁、現調山海關馬隊。
前往天津駐劄。
着即飛催前進。
此時夷人撲入新河村莊。
其勢甚張。
該大臣惟當鎮定軍心。
妥為調度。
不可稍涉張皇。
恒福辦理撫局。
責無旁貸。
不得因業經接仗。
遂置撫局于不問。
着仍遵前旨。
迅速照會該酋。
設法轉圜。
以顧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慶昀奏、口外草地黑城子白城子地方。
并無俄夷藏匿情形。
當谕令該署都統随時密查
複經谕令田興恕迅速援省。
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回石阡堵剿。
茲據劉源灏奏、黔中防剿吃緊。
田興恕未可赴川等語。
自系尚未接奉兩次寄谕。
現在逆匪欲撲省城。
距川尚遠。
省中待援孔亟。
自應先清腹地。
以固川楚邊防。
未便令田興恕舍黔入蜀。
徒守一隅。
着劉源灏仍遵前旨。
饬令田興恕迅将下遊各軍部署完竣。
即督所部由婺川取道遵義。
馳赴省城。
會同巴揚阿等兵練。
分投剿辦。
一俟省垣情形稍松。
仍回石阡堵剿。
以固川省門戶。
所請由川省籌撥饷需。
本日已寄谕署四川總督東純籌解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巴棟阿奏、籌辦鎮防兵勇情形、請添調營兵一摺。
另片奏、水師分泊不均。
請簡員督帶師船等語。
鎮江現在實存兵僅一千八百餘名。
所出各缺。
原應由各省挑補足額。
惟湖南等省。
或現辦防剿。
或徵調已多。
勢難再撥。
該署将軍所請各省共撥兵四千赴鎮江之處。
應無庸議。
賊踞蘇常。
有窺伺鎮江之意。
巴棟阿即就現有兵力。
認真堵剿。
該處各勇既有一萬四千餘名之多。
若能認真訓練。
亦可随同官兵剿賊。
不得因系久募之勇。
任其坐糜糧饷。
至江面水師。
本歸李若珠調遣。
據巴棟阿奏稱、除泊儀徵英洲頭一軍。
以防浦六竄匪外。
其餘北岸停泊之船。
皆宜歸并南岸等語。
江面師船。
全在分布得宜。
方能有益。
若偏重一處。
必至顧此失彼。
着李若珠即令擇要分泊。
上下梭巡。
嚴扼江面。
現在楊載福、已令李德麟、吳全美等、駛赴下遊。
可與陳國泰等師船。
互相聯絡。
以重江防。
總宜視各口之險夷。
以定師船之多寡。
方為妥善。
并着李若珠于水營鎮将中。
擇其堪以統帶師船者。
酌保一員。
聽候簡派。
以專責成而杜觀望。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巴棟阿奏、江防吃緊。
亟應先靖江面。
南北兩岸。
上下袤延數百裡之遙。
艇師僅二百餘隻。
現拟擇要分泊等語。
江面分布艇師。
兵力尚形單薄。
前有旨令吳全美艇船駛赴下遊。
李德麟在魯港。
仍饬令疏通江路。
與吳全美聯絡聲勢。
昨據楊載福奏、已饬李德麟師艇。
與吳全美并赴下遊。
以資分布。
現在江防吃緊。
着楊載福嚴催吳全美、李德麟、克期帶領所部師船。
迅速前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毋得稍有遲延。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前署四川總督曾望顔奏、克複天全州城。
報聞。
○以成都将軍東純、兼署四川總督。
○以川軍追剿滇匪出力。
予參将黎得盛等、升叙有差。
○以堵剿不力。
革四川帶兵副将何紹棠職。
留營效力。
○補鑄江甯将軍印信。
從署江甯将軍巴棟阿請也。
○戊子。
谕内閣、慶昀奏、嚴防私販馬匹、請旨辦理一摺。
據稱内外紮薩克、以及各旗各群進口。
前赴喇嘛廟燒香。
所帶之香赀馬匹。
并護送各廟馬匹。
以及蒙古牧丁送京馬匹甚多。
向無稅銀。
又無稽核。
此系大境門一處。
其餘山海關。
古北口。
殺虎口等處。
似此尚多。
難保無夾帶私販等情。
着理藩院迅即議定章程。
奏明請旨辦理。
并着張家口監督治昌、将大境門一處稅口。
自接印至今。
逐日詳細底簿。
封送察哈爾都統衙門。
以備查核。
另片奏、據治昌咨覆。
本月并無馬匹到局報稅。
顯有私販。
由小口行走。
并未聲明是何地方。
至本年所收馬稅。
雖經開具數目。
未曾分别某月幾匹、運往何處。
發給稅票幾張。
箭統無别。
殊難考察。
着慶昀再行逐層駁查。
調取邊口底簿詳核。
無任含混。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僧格林沁等奏、<口英>夷接收照會。
并未照覆。
旋據奏稱、接得<口英>夷照會。
鈔錄呈覽。
并俄夷同來。
應否準其會面各摺片。
<口英>酋口□額口□爾唫既投遞照會。
雖語多要挾。
然并非專意主戰。
亦可概見。
此次不必直斥其非。
亦不必言上年接仗之事。
緻該夷無所轉回。
但告以中國與爾國。
并無必戰之心。
口□額口□爾唫系八年原議和約之人。
此時前來換約。
與八年原約。
并無不合。
如有應行面議之事。
大皇帝現派有欽差在京面議。
汝等即可定期。
由北塘進京。
議定為是。
至本年二月口□普酋照會軍機處文書。
及軍機處如何答覆。
此處并不知悉。
将來汝等到京後。
自可向欽差議論。
如該酋取出口□普酋照會文底。
及軍機處照覆。
與恒福閱看。
即告以此系口□普噜嘶一面之詞。
況八年和約。
系口□額口□爾唫所議。
今口□額口□爾唫到此。
自應按八年和約辦理。
口□普酋之事。
本處既不知悉。
更無須在本處提起。
總須進京與欽差面議為妥。
并照會口□佛夷。
令其一同援照咪國之例。
少帶從人。
由北塘進京換約。
不必令夷酋轉交。
至俄夷播弄是非。
句結挑釁。
最為可惡。
此時亦不必明言。
并可照會咪夷。
詢其前次中國未接之信函。
曾否向俄夷要回。
俾該夷互相猜忌。
至<口英>口□佛二酋。
如願擇地會面。
即或俄夷同來。
毋庸阻止。
恒福不必向其劄語。
再前俄夷所寄氊包一件。
着即送去。
并告知該夷現無應商之事。
催令即行起碇。
勿在海口逗遛。
該大臣等辦理夷務。
既能嚴密防範。
又能設法羁縻。
深合機宜。
接奉此旨。
諒必斟酌妥善也。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紳宜、檢讨瑞聯、編修文奎、充日講起居注官。
侍講鐘啟峋、署日講起居注官。
○調甘肅巴裡坤鎮總兵官德明、為伊犁鎮總兵官。
伊犁鎮總兵官常英、為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随同克複浙江淳安縣城。
革疏防在前知府松海、知縣何柄謙職。
何柄謙暫留署任。
○己醜。
谕内閣、前谕四川省辦理團練。
并令在京官員。
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茲據給事中趙樹吉、酌保各員、請旨簡派。
在籍前任詹事府右春坊右贊善李惺、着賞加五品卿銜。
作為四川督辦團練大臣。
并着前任宜昌鎮總兵虎嵩林、成都府知府楊重雅、幫辦團練事宜。
即按照河南等省所拟團練章程。
并嘉慶年間。
該省舉行堅壁清野之法。
體察情形。
妥為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等奏、夷人分股攻撲新河、馬隊不能支持一摺。
據稱二十六日。
夷人出隊。
馬步約有萬餘。
分撲新河軍糧城。
我軍因衆寡不敵。
現已退守唐兒沽等語。
唐兒沽距大沽。
僅止八裡。
為大營後路。
最關緊要。
着即嚴饬克興阿等扼守壕牆。
不準稍有松懈。
軍糧城為赴津之路。
恐該夷一面牽掣唐兒沽。
一面由軍糧城上竄。
必緻我軍應接不暇。
西淩阿防堵北塘一帶。
是其專責。
此次雖因衆寡不敵。
馬隊不能抄擊。
究系該都統未能奮勇抵禦所緻。
西淩阿派撥吉林等處馬隊。
必須設法迎頭截剿。
将該夷擊回。
傥再有贻誤。
該都統豈能當此重咎。
僧格林沁、現調山海關馬隊。
前往天津駐劄。
着即飛催前進。
此時夷人撲入新河村莊。
其勢甚張。
該大臣惟當鎮定軍心。
妥為調度。
不可稍涉張皇。
恒福辦理撫局。
責無旁貸。
不得因業經接仗。
遂置撫局于不問。
着仍遵前旨。
迅速照會該酋。
設法轉圜。
以顧大局。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慶昀奏、口外草地黑城子白城子地方。
并無俄夷藏匿情形。
當谕令該署都統随時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