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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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屬、推廣抽厘之處。
有無滞礙。
着王夢齡按照部議。
就近察看情形。
斟酌妥議辦理。
以免稽延。
另片奏、鎮筸營兵目張士瑚、又名張四胡、又名張治國、向糧台索饷。
逞兇恣鬧。
請饬密拏等語。
鎮筸鎮兵。
前已調赴江南。
自南岸失事後。
該營兵逃潰無蹤。
并聞此軍全為賊匪裹去。
該兵目安居江北。
尚敢公然索饷。
前文煜管理糧台時。
因該兵目奸很無賴。
包攬盤剝。
把持挾制。
種種不法。
奏請查拏正法。
和春未能認真查辦。
奏懇寬免。
乃張士瑚怙惡不悛。
膽敢索饷肆擾。
藐玩已極。
現當辦理軍務吃緊之時。
難保不聚衆要挾。
滋生事端。
并據喬松年奏報、該目兵黨與頗多。
恐李若珠不能钤制。
緻釀大患。
着王夢齡密派妥員、不動聲色。
前往設法查拏。
訊明後即行正法。
以肅軍令而杜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雲南騰越鎮總兵官安通、因病解任。
以候補總兵官褚克昌、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以江蘇江甘兩縣辦團出力。
賞千總毛鶴臯等、藍翎。
同知朱忻等、中銜升叙有差。
○以廣東四會縣守城剿匪出力。
賞知縣張作彥、花翎。
以同知用。
遊擊卓興、加副将銜。
以參将用。
予廣東陣亡遊擊黃淳鴻、副将銜。
守備羅黃忠、都司銜。
祭葬世職。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何桂清等、欲借夷兵規複蘇城。
疊經谕令薛煥阻止。
茲據薛煥奏、俄酋抵滬。
慫恿<口英>口□佛北來打仗。
并募勇及雇夷勇親督進剿各等語。
俄夷使臣口□易喲口□學、行抵上海。
極力慫恿<口英>口□佛打仗。
口□普酋咘酋、為其所惑。
主戰之意愈堅。
有不候口□額噶二酋到來、即行北駛之意。
俄酋并許其同去。
其為各夷相約而來。
互通消息。
狼狽為奸。
俄酋希圖于中取利。
已無疑義。
現在惟當暗用離閑之計。
密囑華夷二酋。
相機排解。
告以俄酋在京。
屢有幫助中國之說。
此次未必非誘令<口英>口□佛前來。
使受懲創。
意圖見好于中國。
不可聽信俄酋之言。
緻乖和議。
天津已有準備。
即來打仗。
未必即能取勝。
徒勞無益。
且去歲釁由彼開。
總将四事挽回。
即在上海将條約議定。
再行換約。
此後永敦和好。
豈不甚善。
不但現在将口□普酋咘酋妥為羁縻。
不可令其驟然北駛。
即口□額酋噶酋到來。
亦當設法攔阻。
婉言開導。
薛煥現署兩江總督五口欽差大臣。
事權歸一。
責無旁貸。
不得以挽留不住為辭。
複蹈何桂清故轍。
方不負委任。
昨據耆齡奏、口□佛夷由廣東海關提取稅銀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抵扣天津和約内所議賠項兵費。
該夷既遵和約提銀。
更不應附和<口英>夷前來尋釁。
如此密為勸譬。
離閑<口英>口□佛。
以破其陰謀固結。
阻其北行。
不緻再生枝節。
方為妥善。
至借用夷兵。
本非善策。
後患不可勝言。
該撫已由吳煦雇募呂宋夷人一百名。
作為夷勇。
欲帶赴嘉定太倉昆山一路。
會同民團。
相機進剿。
呂宋雖與<口英>口□佛不同。
然究系<口英>夷黨與。
且據勞崇光奏稱、<口英>夷由呂宋購買馬匹等語。
難保呂宋内不無<口英>夷。
況夷勇百名。
亦無濟于事。
務當量為遣回。
毋使夷人得以藉口。
該撫現在責任綦重。
不得輕離上海。
緻誤事機。
惟有嚴饬帶兵将弁、節節進取。
以圖規複蘇城。
是為至要。
自蘇州失守以後。
前後所寄保桂清、徐有壬、查辦事件谕旨。
恐有遺失。
茲将閏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二十五日。
寄谕五道。
鈔給閱看。
該撫即遵照查明辦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耆齡奏報、粵海關稅數目。
内稱口□佛<口蘭>哂夷人、陸續提出關稅銀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咪唎口□堅夷人、提出銀四萬兩。
均稱系作抵六百萬撫夷經費等語。
咪夷業經換給和約。
尚屬從權。
口□佛夷在天津雖有二百萬兩之議。
現在并未換約。
且<口英>口□佛兩國提取填築地基銀八萬八千餘兩。
夷兵防城經費洋銀一萬八千圓。
該督未經奏明。
何以準其提用。
着耆齡密派妥員、進城面見勞崇光。
詢以各該夷已提銀兩。
是否即在和約内所定之六百萬兩數内。
必須詢明。
否則必為該夷所愚。
今該夷既已提用。
即将此款存記。
以備将來扣除。
務須嚴密辦理。
該夷購馬裝船北來。
複因口□普酋上年辦理未善。
口□額口□爾唫複邀噶羅同來、重理前說。
未必非自圖轉圜。
各夷商惟恐兵連禍結。
緻妨貿易。
屢求伍崇曜等探問。
正可藉為轉機。
耆齡亦當密告勞崇光、令伍崇曜等妥為開導。
告以署理欽差大臣薛煥、現在上海辦理五口通商事宜。
該夷如往上海将條約議定。
大皇帝必格外施恩。
不究上年之事。
自可永敦和好。
不緻兵連禍結。
于衆商均有裨益。
傥該夷有在粵轉圜之意。
即着耆齡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暫署兩江總督薛煥奏、俄夷抵滬、慫恿<口英>口□佛二夷北來情形。
得旨。
俄夷慫恿<口英>口□佛。
不過為于中取利。
此時應密饬華夷兩商設法離閑。
○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基溥、為正紅旗滿洲副統。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文豐、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疏防省城失陷。
蘇州織造文熥、下部議處。
○己酉。
谕内閣、刑部奏、司員供詞矛盾。
請解任研訊等語。
戶部寶泉局被竊銀兩一案。
前因監督文荃等、訊取竊犯供詞。
禀報兩歧。
當經降旨。
将該犯嚴審。
并将該監督等傳訊。
茲據奏、訊明李竣供稱竊銀十四包。
計一千九十兩。
業經取有供詞。
旋經滿漢監督同訊。
改取偷銀七十七兩之供。
訊之文荃何毓福供詞。
均屬自相矛盾。
等語。
文荃現稱何毓福面向李峻聲稱偷銀一包可活。
當時何以不直言阻止。
反負氣口授改取供詞。
何毓福既知李竣所竊本系十四包。
何以定欲開脫罪名。
會同文荃改供。
且該員等所供情節。
與聯康等原奏、亦有不符之處。
并據何毓福供。
曾經回明該侍郎。
及诘以何人主見。
複互相推诿。
不肯實供。
顯有掩饬情弊。
是否該員等捏詞蒙混。
抑系堂官授意開脫。
均應徹底根究。
寶泉局監督刑部員外郎文荃、署漢監督戶部錢法常主事何毓福、着一并解任。
歸案研訊。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谕令喬松年、傳旨令查文經于上海關庫先提撥水師軍饷、妥赴江北糧台。
暫由喬松年支給。
嗣複據魁玉奏、江北饷绌。
當谕薛煥饬令查文經寬為籌辦。
派員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饷需矣。
茲據巴棟阿奏、鎮江水陸嚴防。
力遏北竄。
請饬薛煥籌撥饷需等語。
現在蘇常失陷。
鎮江為南北咽喉。
愈形吃重。
自應扼要嚴防。
以杜賊匪北竄。
所有水陸兵勇應支饷需。
據該副都統派撥艇船、繞赴上海。
僅領銀五萬兩。
現當防剿吃緊之際。
各營待饷孔殷。
着薛煥設法籌款。
并籌辦兵米。
迅速遴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或于泰州城内分設糧台。
專于鎮防水陸各營軍饷、及大江水師饷糈。
以便就近支領。
毋稍延誤。
并據巴棟阿奏、上海内河道路尚未疏通。
須以火輪船運饷入江。
較艇船為靈便。
此項輪船。
既據稱曾經協同艇師攻剿得力。
着薛煥即饬吳煦、将前在鎮防之商捐輪船二隻。
調赴鎮江。
聽候巴棟阿調遣。
以資防剿。
兼備轉運軍饷。
本日據張芾奏、湖州解圍。
長興亦已收複。
浙省文報。
現在是否已通。
如探有詳細情形。
着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李若珠奏、鎮城一軍、與各起艇師口糧無着。
統歸喬松年一手經理。
複據巴棟阿奏、鎮江水陸兵勇。
乏饷已久。
請饬江南糧台、籌款撥解各等語。
鎮江艇船饷需。
前據薛煥籌備派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
本日複谕薛煥迅速籌撥。
諒該撫已經籌備。
不日可由委員帶到矣。
其仙女廟招集之二千餘人。
應歸江北糧台支給。
着喬松年迅籌支發。
毋使饑潰。
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既經遣散回籍。
新募之勇。
未必得力。
着毋庸募補。
本日都興阿奏、已抵英山。
湖北饷绌。
難期接濟。
将來該将軍馳抵江北。
即将裁勇所餘口糧、接濟都興阿一軍。
鎮江在事文武官弁兵勇。
奮勇擊賊。
有無滞礙。
着王夢齡按照部議。
就近察看情形。
斟酌妥議辦理。
以免稽延。
另片奏、鎮筸營兵目張士瑚、又名張四胡、又名張治國、向糧台索饷。
逞兇恣鬧。
請饬密拏等語。
鎮筸鎮兵。
前已調赴江南。
自南岸失事後。
該營兵逃潰無蹤。
并聞此軍全為賊匪裹去。
該兵目安居江北。
尚敢公然索饷。
前文煜管理糧台時。
因該兵目奸很無賴。
包攬盤剝。
把持挾制。
種種不法。
奏請查拏正法。
和春未能認真查辦。
奏懇寬免。
乃張士瑚怙惡不悛。
膽敢索饷肆擾。
藐玩已極。
現當辦理軍務吃緊之時。
難保不聚衆要挾。
滋生事端。
并據喬松年奏報、該目兵黨與頗多。
恐李若珠不能钤制。
緻釀大患。
着王夢齡密派妥員、不動聲色。
前往設法查拏。
訊明後即行正法。
以肅軍令而杜後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雲南騰越鎮總兵官安通、因病解任。
以候補總兵官褚克昌、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以江蘇江甘兩縣辦團出力。
賞千總毛鶴臯等、藍翎。
同知朱忻等、中銜升叙有差。
○以廣東四會縣守城剿匪出力。
賞知縣張作彥、花翎。
以同知用。
遊擊卓興、加副将銜。
以參将用。
予廣東陣亡遊擊黃淳鴻、副将銜。
守備羅黃忠、都司銜。
祭葬世職。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何桂清等、欲借夷兵規複蘇城。
疊經谕令薛煥阻止。
茲據薛煥奏、俄酋抵滬。
慫恿<口英>口□佛北來打仗。
并募勇及雇夷勇親督進剿各等語。
俄夷使臣口□易喲口□學、行抵上海。
極力慫恿<口英>口□佛打仗。
口□普酋咘酋、為其所惑。
主戰之意愈堅。
有不候口□額噶二酋到來、即行北駛之意。
俄酋并許其同去。
其為各夷相約而來。
互通消息。
狼狽為奸。
俄酋希圖于中取利。
已無疑義。
現在惟當暗用離閑之計。
密囑華夷二酋。
相機排解。
告以俄酋在京。
屢有幫助中國之說。
此次未必非誘令<口英>口□佛前來。
使受懲創。
意圖見好于中國。
不可聽信俄酋之言。
緻乖和議。
天津已有準備。
即來打仗。
未必即能取勝。
徒勞無益。
且去歲釁由彼開。
總将四事挽回。
即在上海将條約議定。
再行換約。
此後永敦和好。
豈不甚善。
不但現在将口□普酋咘酋妥為羁縻。
不可令其驟然北駛。
即口□額酋噶酋到來。
亦當設法攔阻。
婉言開導。
薛煥現署兩江總督五口欽差大臣。
事權歸一。
責無旁貸。
不得以挽留不住為辭。
複蹈何桂清故轍。
方不負委任。
昨據耆齡奏、口□佛夷由廣東海關提取稅銀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抵扣天津和約内所議賠項兵費。
該夷既遵和約提銀。
更不應附和<口英>夷前來尋釁。
如此密為勸譬。
離閑<口英>口□佛。
以破其陰謀固結。
阻其北行。
不緻再生枝節。
方為妥善。
至借用夷兵。
本非善策。
後患不可勝言。
該撫已由吳煦雇募呂宋夷人一百名。
作為夷勇。
欲帶赴嘉定太倉昆山一路。
會同民團。
相機進剿。
呂宋雖與<口英>口□佛不同。
然究系<口英>夷黨與。
且據勞崇光奏稱、<口英>夷由呂宋購買馬匹等語。
難保呂宋内不無<口英>夷。
況夷勇百名。
亦無濟于事。
務當量為遣回。
毋使夷人得以藉口。
該撫現在責任綦重。
不得輕離上海。
緻誤事機。
惟有嚴饬帶兵将弁、節節進取。
以圖規複蘇城。
是為至要。
自蘇州失守以後。
前後所寄保桂清、徐有壬、查辦事件谕旨。
恐有遺失。
茲将閏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二十五日。
寄谕五道。
鈔給閱看。
該撫即遵照查明辦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昨據耆齡奏報、粵海關稅數目。
内稱口□佛<口蘭>哂夷人、陸續提出關稅銀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咪唎口□堅夷人、提出銀四萬兩。
均稱系作抵六百萬撫夷經費等語。
咪夷業經換給和約。
尚屬從權。
口□佛夷在天津雖有二百萬兩之議。
現在并未換約。
且<口英>口□佛兩國提取填築地基銀八萬八千餘兩。
夷兵防城經費洋銀一萬八千圓。
該督未經奏明。
何以準其提用。
着耆齡密派妥員、進城面見勞崇光。
詢以各該夷已提銀兩。
是否即在和約内所定之六百萬兩數内。
必須詢明。
否則必為該夷所愚。
今該夷既已提用。
即将此款存記。
以備将來扣除。
務須嚴密辦理。
該夷購馬裝船北來。
複因口□普酋上年辦理未善。
口□額口□爾唫複邀噶羅同來、重理前說。
未必非自圖轉圜。
各夷商惟恐兵連禍結。
緻妨貿易。
屢求伍崇曜等探問。
正可藉為轉機。
耆齡亦當密告勞崇光、令伍崇曜等妥為開導。
告以署理欽差大臣薛煥、現在上海辦理五口通商事宜。
該夷如往上海将條約議定。
大皇帝必格外施恩。
不究上年之事。
自可永敦和好。
不緻兵連禍結。
于衆商均有裨益。
傥該夷有在粵轉圜之意。
即着耆齡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暫署兩江總督薛煥奏、俄夷抵滬、慫恿<口英>口□佛二夷北來情形。
得旨。
俄夷慫恿<口英>口□佛。
不過為于中取利。
此時應密饬華夷兩商設法離閑。
○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基溥、為正紅旗滿洲副統。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文豐、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疏防省城失陷。
蘇州織造文熥、下部議處。
○己酉。
谕内閣、刑部奏、司員供詞矛盾。
請解任研訊等語。
戶部寶泉局被竊銀兩一案。
前因監督文荃等、訊取竊犯供詞。
禀報兩歧。
當經降旨。
将該犯嚴審。
并将該監督等傳訊。
茲據奏、訊明李竣供稱竊銀十四包。
計一千九十兩。
業經取有供詞。
旋經滿漢監督同訊。
改取偷銀七十七兩之供。
訊之文荃何毓福供詞。
均屬自相矛盾。
等語。
文荃現稱何毓福面向李峻聲稱偷銀一包可活。
當時何以不直言阻止。
反負氣口授改取供詞。
何毓福既知李竣所竊本系十四包。
何以定欲開脫罪名。
會同文荃改供。
且該員等所供情節。
與聯康等原奏、亦有不符之處。
并據何毓福供。
曾經回明該侍郎。
及诘以何人主見。
複互相推诿。
不肯實供。
顯有掩饬情弊。
是否該員等捏詞蒙混。
抑系堂官授意開脫。
均應徹底根究。
寶泉局監督刑部員外郎文荃、署漢監督戶部錢法常主事何毓福、着一并解任。
歸案研訊。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谕令喬松年、傳旨令查文經于上海關庫先提撥水師軍饷、妥赴江北糧台。
暫由喬松年支給。
嗣複據魁玉奏、江北饷绌。
當谕薛煥饬令查文經寬為籌辦。
派員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饷需矣。
茲據巴棟阿奏、鎮江水陸嚴防。
力遏北竄。
請饬薛煥籌撥饷需等語。
現在蘇常失陷。
鎮江為南北咽喉。
愈形吃重。
自應扼要嚴防。
以杜賊匪北竄。
所有水陸兵勇應支饷需。
據該副都統派撥艇船、繞赴上海。
僅領銀五萬兩。
現當防剿吃緊之際。
各營待饷孔殷。
着薛煥設法籌款。
并籌辦兵米。
迅速遴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或于泰州城内分設糧台。
專于鎮防水陸各營軍饷、及大江水師饷糈。
以便就近支領。
毋稍延誤。
并據巴棟阿奏、上海内河道路尚未疏通。
須以火輪船運饷入江。
較艇船為靈便。
此項輪船。
既據稱曾經協同艇師攻剿得力。
着薛煥即饬吳煦、将前在鎮防之商捐輪船二隻。
調赴鎮江。
聽候巴棟阿調遣。
以資防剿。
兼備轉運軍饷。
本日據張芾奏、湖州解圍。
長興亦已收複。
浙省文報。
現在是否已通。
如探有詳細情形。
着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李若珠奏、鎮城一軍、與各起艇師口糧無着。
統歸喬松年一手經理。
複據巴棟阿奏、鎮江水陸兵勇。
乏饷已久。
請饬江南糧台、籌款撥解各等語。
鎮江艇船饷需。
前據薛煥籌備派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
本日複谕薛煥迅速籌撥。
諒該撫已經籌備。
不日可由委員帶到矣。
其仙女廟招集之二千餘人。
應歸江北糧台支給。
着喬松年迅籌支發。
毋使饑潰。
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既經遣散回籍。
新募之勇。
未必得力。
着毋庸募補。
本日都興阿奏、已抵英山。
湖北饷绌。
難期接濟。
将來該将軍馳抵江北。
即将裁勇所餘口糧、接濟都興阿一軍。
鎮江在事文武官弁兵勇。
奮勇擊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