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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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旨。
李世忠約軍尚嚴。
然人數太衆。
當查其部衆。
以免句結。
○丙午。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袁甲三奏、請将私自抽換保舉名單之知縣、革職發遣一摺。
候選知縣吳廷寅、因苗沛霖差伊赍送保舉名單。
起意抽換。
将自己列入首功。
希圖優保。
并将在籍之親友、一并捏入。
經袁甲三查出。
核實删除。
并究出該員私娶趙家海賊圩婦女。
實屬大幹軍令。
吳廷寅着貸其一死。
即行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以為玩視軍律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糧台移設望亭。
當谕張玉良等、仍派查文經督辦。
茲據何桂清奏、江北吃緊。
已饬查文經、與記名總兵曾秉忠、先帶師船。
往高寶邵伯湖一帶會商防剿。
查文經系專辦江南糧台之員。
陳欠新饷。
豈能歸于無着。
非何桂清心已昏愦。
即系該員自為脫身之計。
着薛煥迅速追回。
饬令清理江南糧台事務。
本日又據魁玉奏、江北饷源告竭。
水師艇船。
饷無所出。
情形萬分危急。
所派輪船。
赴山海請饷。
轉運諸多不便等語。
此項水師饷需。
前經谕令喬松年、傳旨令查文經在上海關庫各款、先行提解水師軍饷。
解赴江北糧台。
由喬松年暫行支給。
着即饬查文經寬為籌備。
并着薛煥派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饷需。
毋許遲誤。
至張國梁殉難情形、及蘇常文武下落。
屢經降旨。
令查明馳奏。
至今未據奏報。
着薛煥迅即查明覆奏。
前已有旨。
令薛煥拏問何桂清。
諒已接奉。
着趕緊起解。
勿稍耽延。
再何桂清奏、據吳煦訪獲奸細姜少汀、據供賊陷蘇城。
金陵潰散兵勇投賊者數萬人。
内有大營領兵官李文炳、及不知姓名戴紅頂者二人。
均已降賊等事。
大營潰退兵勇。
降賊至數萬人。
已堪發指。
而領兵官李文炳、及一二品官員。
亦相率從賊。
想蘇常失陷。
其查無下落、投降逆匪者不知凡幾。
并着薛煥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李若珠請将吳全美艇船二百餘号。
調赴福山狼山停泊。
當令傳谕吳全美、即帶艇船駛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旋據何桂清奏、派賴鎮海一軍。
停泊福山。
複谕薛煥與李若珠通籌酌辦。
茲據魁玉奏、鎮城孤懸南岸。
若無重兵屯劄瓜洲金山。
以為聯絡。
則孤立無援。
現在京口師船僅十餘隻。
不敷調撥。
請饬江北迅撥艇船。
駛赴瓜鎮停泊等語。
賊匪攻撲鎮江。
疊經兵勇會同艇師擊退。
是舟師之有裨于南北兩岸非淺。
所有吳全美艇船。
能否分撥赴瓜鎮金山一帶停泊。
以為掎角之勢。
着李若珠酌量情形。
相機辦理。
何桂清奏、記名總兵曾秉忠、所帶長龍船。
前于克複九洑洲、及長興縣城、暨湖州解圍。
殺賊甚多。
又現在防守鎮江之總兵馮子材、陳國泰、副将向奎等、節次擊賊。
厥功甚偉。
所有出力之員弁兵勇。
着查明咨報曾國藩保奏。
又常熟縣知縣周沐潤、會同紳士龐鐘璐等、雇募沙勇。
克複江陰縣城。
業經降旨。
将周沐潤、及團首黃元昌等、優加獎勵。
其沙勇出力人員。
着一并查明咨報曾國藩擇尤請獎。
候朕施恩。
江北水師糧饷不繼。
本日已谕知薛煥、派委妥員。
攜帶兵饷赴江滋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軍饷。
該委員未到之先。
仍着喬松年先行設法接濟。
毋得诿卸。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李若珠、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又谕、前據王有齡奏、長興失守。
賊竄胡州。
杭城危急。
當谕令瑞昌先顧杭州。
再圖進取。
本日據何桂清奏、吳江昆山失守。
浙省自二十四日以後。
文報不通。
情形甚為可慮。
并據拏獲奸細供稱嘉興失守。
數日未據瑞昌王有齡奏報。
朕心實深懸系。
着瑞昌等、即查明嘉興失守。
是否确實。
及近日軍情如何布置。
迅速具奏。
前奏江長貴已抵平望。
因潰兵沖至。
遂折回湖州。
據奸細供稱系打仗失利。
亦與王有齡所奏不符。
并着據實具奏。
杭州嘉湖。
現在萬分吃緊。
該将軍等、務當督饬兵勇、迅速堵剿。
并激勵各屬城鄉團練。
合力殺賊。
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玉明奏、金州續到夷船多隻。
調兵防剿一摺。
金州地方。
先後聚集夷船六十餘隻。
在和尚島、青泥窪、大孤山等處停泊。
時複登岸拆毀民房。
搭蓋帳房。
演放槍炮。
搶掠牲畜。
顯有窺伺滋擾情形。
該将軍因金州城池緊要。
将前次挑備省城等處官兵。
調派記名副都統協領奇淩阿統帶。
馳赴金州。
并前調熊嶽官兵。
均歸該協領統帶。
着即責令與副都統希拉布、會同旗民地方官。
斟酌緩急。
妥為布置。
惟盛京海口紛岐。
各處防兵。
總應暗中設伏。
以備該夷大隊深入滋擾。
若将防兵聚集海岸。
夷人窺我虛實。
轉得施其伎倆。
該将軍惟當密為布置。
使夷人知内有伏兵。
必不敢肆行登岸。
方為妥善。
所有防兵。
均須辦作民團。
不可稍露官兵情形。
以為将來轉圜地步。
一面遴派長于詞令之員。
詢其來意。
告以金州并非通商換約之地。
不應在此停泊。
且恐居民不容。
緻生釁端。
反傷和好。
一面密查該夷動靜。
以便豫為防範。
前據文煜奏、該夷在煙台地方蓋房數閑。
意圖通商。
各鋪戶紛紛關閉。
該夷兵擄掠食物。
經鄉團逐回。
夷酋即将夷兵懲治。
可見商民深知大體。
而該夷畏懼鄉民。
亦可概見。
此次夷船停泊和尚島等處。
該将軍亦應密谕附近商鋪。
不得與之交易。
并嚴查奸細。
禁止居民賣給食物。
該夷無可希冀。
自可速之使去。
至民閑騾馬。
嚴防搶掠。
尤不可令該夷購買。
傥有貪利之徒。
私行交易。
即從嚴懲辦。
并當防其诓掠人口。
偪令服役。
該将軍務當認真妥辦。
勿得視為具文。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已革兩江總督何桂清奏、江南饷源斷絕。
請饬撥接濟。
得旨。
戶部速議籌撥。
并查明大營未潰以前。
已解未解之饷。
劃清界限。
饬催具奏。
○以克複江蘇江陰縣城。
賞團首黃元昌等、藍翎。
以都司用。
知縣周沐潤、以知府用。
○以安徽泗州剿匪出力。
賞署知州趙季輔、花翎。
軍功張元泰等、藍翎。
并升用有差。
○以軍營藉病抗玩。
革吉林委參領台興阿職。
摘黑龍江委營總和山頂帶。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煜奏、夷人續到輪船二隻。
内起出馬一百五六十匹。
複據玉明先後奏報、夷人先後駛至金州海口者、已有船六十餘隻。
在大孤山、和尚島、青泥窪等處停泊。
本日複據勞崇光奏、該夷由上海赴東洋日本國、購馬五六百匹。
運至浙江定海。
又赴南洋曼奈即小呂宋、購馬一千二三百匹。
運至廣東香港。
兵船旋亦駛赴上海。
人數約一二萬。
尚有二三千人。
在香港支搭帳房。
亦一并登舟北駛。
昨據耆齡奏、亦稱該夷以萬餘金購買稻草。
訪問欲載往天津。
紮草人于馬上。
用沖頭陣以當炮火。
而以精銳繼進。
又欲填塞天津溝坎爛泥。
免緻陷足。
複以千餘金收買寸許厚木闆。
将載赴上海。
打造小船。
以備天津同時并進之用。
又有馬隊三四千。
亦均載往天津等語。
雖夷人虛聲恫喝。
是其慣技。
然如該撫等所奏。
是購買馬匹。
紮造草人。
竟是實有其事。
該夷詭詐百出。
不可不防。
天津布置已臻嚴密。
不為搖動。
然不可稍存大意。
尚宜悉心籌度。
講求應敵之方。
不可掉以輕心。
至為該夷所乘。
又據奏、<口英>夷公使口□額口□爾唫、邀同口□佛夷公使噶羅自伊本國前來。
該二酋、系鹹豐八年在天津與桂良等、面議條約之人。
因上年口□普噜嘶等辦理不善。
緻啟釁端。
是以伊等複來重理前說。
各夷商惟恐兵連禍結。
緻妨貿易。
屢求伍崇曜等探問。
可見該夷雖肆兇悍。
未必不希冀說合、仍循前議。
傥夷船抵津。
未遽動兵。
恒福當派員開導。
毋先開釁。
如該夷先行開炮。
或旋詭計。
僧格林沁即相機堵禦。
總在有備無患。
計出萬全。
方為妥善。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喬松年奏、淮海兩屬推廣抽厘。
可否改交署漕運總督察看辦理等語。
前據喬松年奏、請于淮海兩屬擇地設局。
推廣抽厘。
經戶部議交兩江總督察看辦理。
現在曾國藩尚未到任。
所有該運司請于淮海
得旨。
李世忠約軍尚嚴。
然人數太衆。
當查其部衆。
以免句結。
○丙午。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袁甲三奏、請将私自抽換保舉名單之知縣、革職發遣一摺。
候選知縣吳廷寅、因苗沛霖差伊赍送保舉名單。
起意抽換。
将自己列入首功。
希圖優保。
并将在籍之親友、一并捏入。
經袁甲三查出。
核實删除。
并究出該員私娶趙家海賊圩婦女。
實屬大幹軍令。
吳廷寅着貸其一死。
即行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遇赦不赦。
以為玩視軍律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糧台移設望亭。
當谕張玉良等、仍派查文經督辦。
茲據何桂清奏、江北吃緊。
已饬查文經、與記名總兵曾秉忠、先帶師船。
往高寶邵伯湖一帶會商防剿。
查文經系專辦江南糧台之員。
陳欠新饷。
豈能歸于無着。
非何桂清心已昏愦。
即系該員自為脫身之計。
着薛煥迅速追回。
饬令清理江南糧台事務。
本日又據魁玉奏、江北饷源告竭。
水師艇船。
饷無所出。
情形萬分危急。
所派輪船。
赴山海請饷。
轉運諸多不便等語。
此項水師饷需。
前經谕令喬松年、傳旨令查文經在上海關庫各款、先行提解水師軍饷。
解赴江北糧台。
由喬松年暫行支給。
着即饬查文經寬為籌備。
并着薛煥派委妥員。
帶赴江北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饷需。
毋許遲誤。
至張國梁殉難情形、及蘇常文武下落。
屢經降旨。
令查明馳奏。
至今未據奏報。
着薛煥迅即查明覆奏。
前已有旨。
令薛煥拏問何桂清。
諒已接奉。
着趕緊起解。
勿稍耽延。
再何桂清奏、據吳煦訪獲奸細姜少汀、據供賊陷蘇城。
金陵潰散兵勇投賊者數萬人。
内有大營領兵官李文炳、及不知姓名戴紅頂者二人。
均已降賊等事。
大營潰退兵勇。
降賊至數萬人。
已堪發指。
而領兵官李文炳、及一二品官員。
亦相率從賊。
想蘇常失陷。
其查無下落、投降逆匪者不知凡幾。
并着薛煥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李若珠請将吳全美艇船二百餘号。
調赴福山狼山停泊。
當令傳谕吳全美、即帶艇船駛赴下遊。
聽候李若珠調遣。
旋據何桂清奏、派賴鎮海一軍。
停泊福山。
複谕薛煥與李若珠通籌酌辦。
茲據魁玉奏、鎮城孤懸南岸。
若無重兵屯劄瓜洲金山。
以為聯絡。
則孤立無援。
現在京口師船僅十餘隻。
不敷調撥。
請饬江北迅撥艇船。
駛赴瓜鎮停泊等語。
賊匪攻撲鎮江。
疊經兵勇會同艇師擊退。
是舟師之有裨于南北兩岸非淺。
所有吳全美艇船。
能否分撥赴瓜鎮金山一帶停泊。
以為掎角之勢。
着李若珠酌量情形。
相機辦理。
何桂清奏、記名總兵曾秉忠、所帶長龍船。
前于克複九洑洲、及長興縣城、暨湖州解圍。
殺賊甚多。
又現在防守鎮江之總兵馮子材、陳國泰、副将向奎等、節次擊賊。
厥功甚偉。
所有出力之員弁兵勇。
着查明咨報曾國藩保奏。
又常熟縣知縣周沐潤、會同紳士龐鐘璐等、雇募沙勇。
克複江陰縣城。
業經降旨。
将周沐潤、及團首黃元昌等、優加獎勵。
其沙勇出力人員。
着一并查明咨報曾國藩擇尤請獎。
候朕施恩。
江北水師糧饷不繼。
本日已谕知薛煥、派委妥員。
攜帶兵饷赴江滋糧台。
暫行支放水師軍饷。
該委員未到之先。
仍着喬松年先行設法接濟。
毋得诿卸。
緻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李若珠、并傳谕喬松年知之。
○又谕、前據王有齡奏、長興失守。
賊竄胡州。
杭城危急。
當谕令瑞昌先顧杭州。
再圖進取。
本日據何桂清奏、吳江昆山失守。
浙省自二十四日以後。
文報不通。
情形甚為可慮。
并據拏獲奸細供稱嘉興失守。
數日未據瑞昌王有齡奏報。
朕心實深懸系。
着瑞昌等、即查明嘉興失守。
是否确實。
及近日軍情如何布置。
迅速具奏。
前奏江長貴已抵平望。
因潰兵沖至。
遂折回湖州。
據奸細供稱系打仗失利。
亦與王有齡所奏不符。
并着據實具奏。
杭州嘉湖。
現在萬分吃緊。
該将軍等、務當督饬兵勇、迅速堵剿。
并激勵各屬城鄉團練。
合力殺賊。
毋令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玉明奏、金州續到夷船多隻。
調兵防剿一摺。
金州地方。
先後聚集夷船六十餘隻。
在和尚島、青泥窪、大孤山等處停泊。
時複登岸拆毀民房。
搭蓋帳房。
演放槍炮。
搶掠牲畜。
顯有窺伺滋擾情形。
該将軍因金州城池緊要。
将前次挑備省城等處官兵。
調派記名副都統協領奇淩阿統帶。
馳赴金州。
并前調熊嶽官兵。
均歸該協領統帶。
着即責令與副都統希拉布、會同旗民地方官。
斟酌緩急。
妥為布置。
惟盛京海口紛岐。
各處防兵。
總應暗中設伏。
以備該夷大隊深入滋擾。
若将防兵聚集海岸。
夷人窺我虛實。
轉得施其伎倆。
該将軍惟當密為布置。
使夷人知内有伏兵。
必不敢肆行登岸。
方為妥善。
所有防兵。
均須辦作民團。
不可稍露官兵情形。
以為将來轉圜地步。
一面遴派長于詞令之員。
詢其來意。
告以金州并非通商換約之地。
不應在此停泊。
且恐居民不容。
緻生釁端。
反傷和好。
一面密查該夷動靜。
以便豫為防範。
前據文煜奏、該夷在煙台地方蓋房數閑。
意圖通商。
各鋪戶紛紛關閉。
該夷兵擄掠食物。
經鄉團逐回。
夷酋即将夷兵懲治。
可見商民深知大體。
而該夷畏懼鄉民。
亦可概見。
此次夷船停泊和尚島等處。
該将軍亦應密谕附近商鋪。
不得與之交易。
并嚴查奸細。
禁止居民賣給食物。
該夷無可希冀。
自可速之使去。
至民閑騾馬。
嚴防搶掠。
尤不可令該夷購買。
傥有貪利之徒。
私行交易。
即從嚴懲辦。
并當防其诓掠人口。
偪令服役。
該将軍務當認真妥辦。
勿得視為具文。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已革兩江總督何桂清奏、江南饷源斷絕。
請饬撥接濟。
得旨。
戶部速議籌撥。
并查明大營未潰以前。
已解未解之饷。
劃清界限。
饬催具奏。
○以克複江蘇江陰縣城。
賞團首黃元昌等、藍翎。
以都司用。
知縣周沐潤、以知府用。
○以安徽泗州剿匪出力。
賞署知州趙季輔、花翎。
軍功張元泰等、藍翎。
并升用有差。
○以軍營藉病抗玩。
革吉林委參領台興阿職。
摘黑龍江委營總和山頂帶。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煜奏、夷人續到輪船二隻。
内起出馬一百五六十匹。
複據玉明先後奏報、夷人先後駛至金州海口者、已有船六十餘隻。
在大孤山、和尚島、青泥窪等處停泊。
本日複據勞崇光奏、該夷由上海赴東洋日本國、購馬五六百匹。
運至浙江定海。
又赴南洋曼奈即小呂宋、購馬一千二三百匹。
運至廣東香港。
兵船旋亦駛赴上海。
人數約一二萬。
尚有二三千人。
在香港支搭帳房。
亦一并登舟北駛。
昨據耆齡奏、亦稱該夷以萬餘金購買稻草。
訪問欲載往天津。
紮草人于馬上。
用沖頭陣以當炮火。
而以精銳繼進。
又欲填塞天津溝坎爛泥。
免緻陷足。
複以千餘金收買寸許厚木闆。
将載赴上海。
打造小船。
以備天津同時并進之用。
又有馬隊三四千。
亦均載往天津等語。
雖夷人虛聲恫喝。
是其慣技。
然如該撫等所奏。
是購買馬匹。
紮造草人。
竟是實有其事。
該夷詭詐百出。
不可不防。
天津布置已臻嚴密。
不為搖動。
然不可稍存大意。
尚宜悉心籌度。
講求應敵之方。
不可掉以輕心。
至為該夷所乘。
又據奏、<口英>夷公使口□額口□爾唫、邀同口□佛夷公使噶羅自伊本國前來。
該二酋、系鹹豐八年在天津與桂良等、面議條約之人。
因上年口□普噜嘶等辦理不善。
緻啟釁端。
是以伊等複來重理前說。
各夷商惟恐兵連禍結。
緻妨貿易。
屢求伍崇曜等探問。
可見該夷雖肆兇悍。
未必不希冀說合、仍循前議。
傥夷船抵津。
未遽動兵。
恒福當派員開導。
毋先開釁。
如該夷先行開炮。
或旋詭計。
僧格林沁即相機堵禦。
總在有備無患。
計出萬全。
方為妥善。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喬松年奏、淮海兩屬推廣抽厘。
可否改交署漕運總督察看辦理等語。
前據喬松年奏、請于淮海兩屬擇地設局。
推廣抽厘。
經戶部議交兩江總督察看辦理。
現在曾國藩尚未到任。
所有該運司請于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