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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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解城圍。
深堪嘉尚。
前已有旨、令李若珠查明咨報曾國藩保奏。
惟該署督到任需時。
保奏太遲。
恐不足以鼓勵軍心。
着巴棟阿查明尤為出力各員、奏請獎勵。
候朕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予廣東陣亡殉難吏目尹紹伊、巡檢張堯樽、把總王龍光、祭葬世職。
官紳男婦楊啟官等、三千七百一十九名口、旌恤如例。
○予湖南官軍援浙陣亡道員蕭翰慶、遊擊吳修考。
都司鄧茂先、守備黃林、千總蕭占春、把總全夢庚、外委阮宏勝、巡檢羅金镛等、十四員。
祭葬世職。
生員李易簡等、議恤如例。
○予湖北殉難從九品帥遠星、祭葬世職。
民人朱宗廷等、旌恤如例。
○予安徽洪林橋陣亡遊擊榮勝、都司邱學周、李培基等、十二員。
祭葬加等。
世職如例。
○以軍營潛遁。
革安徽帶兵都司向得勝、守備譚正喜、外委張加喜、伍元興職。
嚴拏重懲。
○庚戌。
谕内閣、戶部奏、遵議曾國藩請設立糧台厘局一摺。
署兩江總督曾國藩、現在督兵進剿。
所有該署督糧台。
即着劄令江西布政使總辦。
再派道府數員幫同辦理。
由江西報銷。
并準其将江西錢漕。
仿照湖北章程。
歸巡撫經收。
以充本省兵饷。
其通省牙稅厘金。
亦準其照湖南章程。
另設一局。
由該署督自行經收。
以充征兵饷需。
仍應彼此互相通融稽考。
毋令稍滋流弊。
至該署督前次帶兵所設行營糧台。
尚未報銷。
着即分案造報。
免緻轇轕。
江西牙稅厘金。
自設局以來。
收支數目。
亦未報部。
着曾國藩會同江西巡撫、将前收款項。
先行截清數目造報。
以清款目而免牽混。
○又谕、前谕河南等省辦理團練。
并令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回籍督辦。
因念山東地屬海疆。
毗連畿輔。
陝西與川豫接壤。
地方均屬緊要。
自應一律辦理。
所有應辦事宜。
即着籍隸山東陝西在京大小官員。
各就地方情形。
直抒所見。
該兩省官紳中、有名望素着、練達事務者。
并着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該官紳等、必知共體時艱、助兵濟饷。
不但為國家保守疆域。
亦可自衛桑梓。
朕實有厚望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喬松年奏、瀝陳江南招勇之弊。
并請豫調近省營兵備剿一摺。
所稱蘇州等城失守。
皆由賊匪豫先薙發前來充勇。
因而将兵勇句結。
官不及知。
臨時即紛紛投賊。
恐新派統兵大臣、至後複須募勇。
則久潰之勇。
又将重出應募。
賊匪故智。
得以複萌。
拟請停止招勇。
即調派護軍營、暨北五省之綠營。
令其馳赴江南北。
交新授統兵大臣布置。
所籌均系思患豫防。
不為無見。
現在江南北兵額不敷。
急需增補。
京營及北五省兵丁。
驟難調撥。
着曾國藩、瑞昌、巴棟阿、李若珠、薛煥、王有齡等、通籌辦理。
如該營餘丁、多已補盡。
即将所出兵缺、行文該省督撫。
在本籍補挑精壯。
起送到營。
其路途資斧。
官為籌給。
不準以彼省之人、充此省之兵。
以重營制而資得力。
至招募勇丁。
本多流弊。
如曾國藩等所帶之勇。
俱系土着。
始能所向有功。
若以烏合之衆、漫無紀律。
無事則虛糜糧饷。
有事則臨陣潰逃。
殊為可恨。
現在江南潰勇。
多已投賊。
着薛煥即饬糧台查明開除。
不準冒領賞恤、及資遣回籍等項銀兩。
其現存之勇。
如系無業遊民、打仗不能得力者、即着嚴行裁汰。
如查有投賊之勇、薙發再出應募者、着即行正法。
以肅軍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喬松年奏、江南大營募勇、多系無籍遊民。
平時不守紀律。
臨陣辄行潰散。
甚或紛紛投賊。
流弊不可勝言。
已谕令江蘇浙江各督撫、并帶兵各員、分别裁遣矣。
向來楚省鄉勇。
多系土着良民。
剿匪頗稱得力。
昨據都興阿奏、馳抵英山。
調撥馬隊。
并會商胡林翼調取餘際昌勇丁三千餘名。
此項勇丁。
或能如數調到。
或由楚另行添募。
着都興阿妥為擇選。
務須土着有籍者。
方可令其入伍。
斷不可以無業遊民。
濫行充數。
緻贻無窮之患。
該将軍請饬袁甲三豫籌饷項。
接濟楚軍一節。
昨據喬松年奏、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由九洑洲潰退江北。
已由該運使散遣回籍。
當已谕令将此項裁勇口糧、留為都興阿所帶楚勇饷需接濟矣。
該将軍務就現在調到馬步兵勇、由楚省先為籌備饷需。
迅速前赴江北。
以圖攻取。
勿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署漕運總督王夢齡、督同兩淮鹽運使喬松年、辦理江北糧台。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瑞昌、王有齡奏、備陳蘇常等處失守情形。
現在收集潰軍。
急圖進剿。
并調兵專防杭州省城、以待援師各摺片。
張玉良自常州至無錫蘇州。
節節敗退。
前經降旨、将其革職留任。
以示懲儆。
因該提督未知命其總統諸軍。
情尚可原。
所請治罪之處。
着加恩寬免。
張玉良前援救浙江、頗為神速。
此時既知愧奮。
着即親督大隊。
由嘉興平望進攻蘇州。
迅圖克複。
以贖前愆。
江長貴因傷退回。
瑞昌等應添官軍。
協同張玉良赴蘇。
進規蘇郡。
即以自固嘉湖藩籬。
如所調彭斯舉、吳再升、饒廷選各軍。
均可酌派赴蘇。
不可株守杭城。
緻蹈從前覆轍。
至杭城情形現在吃緊。
張玉良既督隊先行。
瑞昌啟程、不妨稍緩。
江西福建赴援各兵勇。
計日亦當到杭。
着瑞昌、王有齡、分撥出省。
以剿為防。
是為至要。
所請撥饷。
已交戶部速議。
惟江蘇自蘇常失陷。
上海關稅。
必然寥落。
恐軍饷一時難繼。
王有齡既将江蘇寄存銀三十萬兩全行用罄。
自應兼顧蘇饷。
毋得稍分畛域。
自取唇亡齒寒之禍。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煜奏、幅匪洪佃一、由江南邳州、竄入東省峄縣。
糾合土匪。
屯聚洪山一帶。
蘭山費縣兵勇、及青州撥往馬隊。
先後進剿失利。
現将撥赴海口防夷之挑備官兵二千名内、截留一千名。
改撥剿撚等語。
又據德楞額等奏、洪佃一股匪。
已由該副都統等、督帶馬步各隊。
在蘭山費縣境内摉捕。
疊次擊斬七百數十名。
匪徒四散。
現饬江南山東地方官、督帶鄉團。
合力兜剿等語。
着德楞額等、乘勝分頭剿殺。
務将此股兇匪殲除淨盡。
毋令蔓延。
此時幅匪如已追剿出境。
文煜所撥兵一千名。
即可調回仍防海口。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夷人于煙台地方占房蓋屋。
疊經谕令文煜、嚴禁奸民接濟、并交易貨物。
及沿海民人、不可任聽該夷雇募服役。
尚未據該撫将辦理情形。
覆奏。
近日朕聞夷人于到煙台後。
将商船之大者悉行奪去。
居民商賈遷徙一空。
随至福山縣城内。
以修夷館通商為辭。
向該知縣索取夫馬。
搬運瓦石。
知縣等官、業已避去。
複于廟島長山島修築炮台數座。
府城官屬、聞風遠避。
該夷即至城内。
居府署者數日。
複回島中。
并聞海口地方銀價驟落。
夷人所帶廣勇。
時出滋擾。
土匪亦乘機擄搶。
總兵曹逢年、署知縣陳壽元、并未認真彈壓。
民心不服各等情。
夷人盤踞煙台。
逗遛不去。
全在地方官設法防範。
杜其窺伺。
乃該守令等、于夷人任意往來。
不能攔阻。
複安望其約束民人。
斷絕接濟耶。
府縣官屬。
紛紛避出。
尤堪詫異。
是否果有此事。
該撫身膺疆寄。
何意毫無聞見。
着即将以上各情據實覆奏。
嗣後務須派委妥員。
查探确情。
随時具奏。
勿任蒙蔽。
至夷人之建造房屋。
修築炮台。
無非挾制通商。
且恐有截劫漕船。
勒收商稅諸詭計。
海口各處銀價日賤。
非内地奸商私買洋銀。
何以至此。
尤當嚴行禁絕。
現在和約未定。
斷難任令于各海口盤踞。
得以遂其要挾之計。
着文煜仍遵前旨、嚴饬地方官認真查禁居民接濟食物。
交易錢貨。
并受夷人雇募。
聽其役使。
傥因目前小利。
必緻受害無窮。
廣東之事。
即是前車之鑒。
須切實開導内地民人。
庶該夷無可希冀。
自當廢然思返。
至地方文武不遵谕旨。
着即嚴參示懲。
以儆疲玩。
并嚴催知府董步雲等、迅即設法開導。
勿令遷延。
至該撫前奏調派馬隊等兵籌辦防堵。
應如何不動聲色。
嚴密設防。
即着妥為籌畫。
毋稍疏忽。
自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深堪嘉尚。
前已有旨、令李若珠查明咨報曾國藩保奏。
惟該署督到任需時。
保奏太遲。
恐不足以鼓勵軍心。
着巴棟阿查明尤為出力各員、奏請獎勵。
候朕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予廣東陣亡殉難吏目尹紹伊、巡檢張堯樽、把總王龍光、祭葬世職。
官紳男婦楊啟官等、三千七百一十九名口、旌恤如例。
○予湖南官軍援浙陣亡道員蕭翰慶、遊擊吳修考。
都司鄧茂先、守備黃林、千總蕭占春、把總全夢庚、外委阮宏勝、巡檢羅金镛等、十四員。
祭葬世職。
生員李易簡等、議恤如例。
○予湖北殉難從九品帥遠星、祭葬世職。
民人朱宗廷等、旌恤如例。
○予安徽洪林橋陣亡遊擊榮勝、都司邱學周、李培基等、十二員。
祭葬加等。
世職如例。
○以軍營潛遁。
革安徽帶兵都司向得勝、守備譚正喜、外委張加喜、伍元興職。
嚴拏重懲。
○庚戌。
谕内閣、戶部奏、遵議曾國藩請設立糧台厘局一摺。
署兩江總督曾國藩、現在督兵進剿。
所有該署督糧台。
即着劄令江西布政使總辦。
再派道府數員幫同辦理。
由江西報銷。
并準其将江西錢漕。
仿照湖北章程。
歸巡撫經收。
以充本省兵饷。
其通省牙稅厘金。
亦準其照湖南章程。
另設一局。
由該署督自行經收。
以充征兵饷需。
仍應彼此互相通融稽考。
毋令稍滋流弊。
至該署督前次帶兵所設行營糧台。
尚未報銷。
着即分案造報。
免緻轇轕。
江西牙稅厘金。
自設局以來。
收支數目。
亦未報部。
着曾國藩會同江西巡撫、将前收款項。
先行截清數目造報。
以清款目而免牽混。
○又谕、前谕河南等省辦理團練。
并令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回籍督辦。
因念山東地屬海疆。
毗連畿輔。
陝西與川豫接壤。
地方均屬緊要。
自應一律辦理。
所有應辦事宜。
即着籍隸山東陝西在京大小官員。
各就地方情形。
直抒所見。
該兩省官紳中、有名望素着、練達事務者。
并着各舉所知。
候旨派往。
該官紳等、必知共體時艱、助兵濟饷。
不但為國家保守疆域。
亦可自衛桑梓。
朕實有厚望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喬松年奏、瀝陳江南招勇之弊。
并請豫調近省營兵備剿一摺。
所稱蘇州等城失守。
皆由賊匪豫先薙發前來充勇。
因而将兵勇句結。
官不及知。
臨時即紛紛投賊。
恐新派統兵大臣、至後複須募勇。
則久潰之勇。
又将重出應募。
賊匪故智。
得以複萌。
拟請停止招勇。
即調派護軍營、暨北五省之綠營。
令其馳赴江南北。
交新授統兵大臣布置。
所籌均系思患豫防。
不為無見。
現在江南北兵額不敷。
急需增補。
京營及北五省兵丁。
驟難調撥。
着曾國藩、瑞昌、巴棟阿、李若珠、薛煥、王有齡等、通籌辦理。
如該營餘丁、多已補盡。
即将所出兵缺、行文該省督撫。
在本籍補挑精壯。
起送到營。
其路途資斧。
官為籌給。
不準以彼省之人、充此省之兵。
以重營制而資得力。
至招募勇丁。
本多流弊。
如曾國藩等所帶之勇。
俱系土着。
始能所向有功。
若以烏合之衆、漫無紀律。
無事則虛糜糧饷。
有事則臨陣潰逃。
殊為可恨。
現在江南潰勇。
多已投賊。
着薛煥即饬糧台查明開除。
不準冒領賞恤、及資遣回籍等項銀兩。
其現存之勇。
如系無業遊民、打仗不能得力者、即着嚴行裁汰。
如查有投賊之勇、薙發再出應募者、着即行正法。
以肅軍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喬松年奏、江南大營募勇、多系無籍遊民。
平時不守紀律。
臨陣辄行潰散。
甚或紛紛投賊。
流弊不可勝言。
已谕令江蘇浙江各督撫、并帶兵各員、分别裁遣矣。
向來楚省鄉勇。
多系土着良民。
剿匪頗稱得力。
昨據都興阿奏、馳抵英山。
調撥馬隊。
并會商胡林翼調取餘際昌勇丁三千餘名。
此項勇丁。
或能如數調到。
或由楚另行添募。
着都興阿妥為擇選。
務須土着有籍者。
方可令其入伍。
斷不可以無業遊民。
濫行充數。
緻贻無窮之患。
該将軍請饬袁甲三豫籌饷項。
接濟楚軍一節。
昨據喬松年奏、薛成良一軍八千餘人。
由九洑洲潰退江北。
已由該運使散遣回籍。
當已谕令将此項裁勇口糧、留為都興阿所帶楚勇饷需接濟矣。
該将軍務就現在調到馬步兵勇、由楚省先為籌備饷需。
迅速前赴江北。
以圖攻取。
勿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命署漕運總督王夢齡、督同兩淮鹽運使喬松年、辦理江北糧台。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瑞昌、王有齡奏、備陳蘇常等處失守情形。
現在收集潰軍。
急圖進剿。
并調兵專防杭州省城、以待援師各摺片。
張玉良自常州至無錫蘇州。
節節敗退。
前經降旨、将其革職留任。
以示懲儆。
因該提督未知命其總統諸軍。
情尚可原。
所請治罪之處。
着加恩寬免。
張玉良前援救浙江、頗為神速。
此時既知愧奮。
着即親督大隊。
由嘉興平望進攻蘇州。
迅圖克複。
以贖前愆。
江長貴因傷退回。
瑞昌等應添官軍。
協同張玉良赴蘇。
進規蘇郡。
即以自固嘉湖藩籬。
如所調彭斯舉、吳再升、饒廷選各軍。
均可酌派赴蘇。
不可株守杭城。
緻蹈從前覆轍。
至杭城情形現在吃緊。
張玉良既督隊先行。
瑞昌啟程、不妨稍緩。
江西福建赴援各兵勇。
計日亦當到杭。
着瑞昌、王有齡、分撥出省。
以剿為防。
是為至要。
所請撥饷。
已交戶部速議。
惟江蘇自蘇常失陷。
上海關稅。
必然寥落。
恐軍饷一時難繼。
王有齡既将江蘇寄存銀三十萬兩全行用罄。
自應兼顧蘇饷。
毋得稍分畛域。
自取唇亡齒寒之禍。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煜奏、幅匪洪佃一、由江南邳州、竄入東省峄縣。
糾合土匪。
屯聚洪山一帶。
蘭山費縣兵勇、及青州撥往馬隊。
先後進剿失利。
現将撥赴海口防夷之挑備官兵二千名内、截留一千名。
改撥剿撚等語。
又據德楞額等奏、洪佃一股匪。
已由該副都統等、督帶馬步各隊。
在蘭山費縣境内摉捕。
疊次擊斬七百數十名。
匪徒四散。
現饬江南山東地方官、督帶鄉團。
合力兜剿等語。
着德楞額等、乘勝分頭剿殺。
務将此股兇匪殲除淨盡。
毋令蔓延。
此時幅匪如已追剿出境。
文煜所撥兵一千名。
即可調回仍防海口。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夷人于煙台地方占房蓋屋。
疊經谕令文煜、嚴禁奸民接濟、并交易貨物。
及沿海民人、不可任聽該夷雇募服役。
尚未據該撫将辦理情形。
覆奏。
近日朕聞夷人于到煙台後。
将商船之大者悉行奪去。
居民商賈遷徙一空。
随至福山縣城内。
以修夷館通商為辭。
向該知縣索取夫馬。
搬運瓦石。
知縣等官、業已避去。
複于廟島長山島修築炮台數座。
府城官屬、聞風遠避。
該夷即至城内。
居府署者數日。
複回島中。
并聞海口地方銀價驟落。
夷人所帶廣勇。
時出滋擾。
土匪亦乘機擄搶。
總兵曹逢年、署知縣陳壽元、并未認真彈壓。
民心不服各等情。
夷人盤踞煙台。
逗遛不去。
全在地方官設法防範。
杜其窺伺。
乃該守令等、于夷人任意往來。
不能攔阻。
複安望其約束民人。
斷絕接濟耶。
府縣官屬。
紛紛避出。
尤堪詫異。
是否果有此事。
該撫身膺疆寄。
何意毫無聞見。
着即将以上各情據實覆奏。
嗣後務須派委妥員。
查探确情。
随時具奏。
勿任蒙蔽。
至夷人之建造房屋。
修築炮台。
無非挾制通商。
且恐有截劫漕船。
勒收商稅諸詭計。
海口各處銀價日賤。
非内地奸商私買洋銀。
何以至此。
尤當嚴行禁絕。
現在和約未定。
斷難任令于各海口盤踞。
得以遂其要挾之計。
着文煜仍遵前旨、嚴饬地方官認真查禁居民接濟食物。
交易錢貨。
并受夷人雇募。
聽其役使。
傥因目前小利。
必緻受害無窮。
廣東之事。
即是前車之鑒。
須切實開導内地民人。
庶該夷無可希冀。
自當廢然思返。
至地方文武不遵谕旨。
着即嚴參示懲。
以儆疲玩。
并嚴催知府董步雲等、迅即設法開導。
勿令遷延。
至該撫前奏調派馬隊等兵籌辦防堵。
應如何不動聲色。
嚴密設防。
即着妥為籌畫。
毋稍疏忽。
自幹重咎。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