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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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谕軍機大臣等、德勒克多爾濟等奏、俄羅斯新派固畢爾那托爾、移于恰克圖俄羅斯北栅、永遠駐劄等語。
此事德勒克多爾濟等、所辦甚是。
俄羅斯改派固畢爾那托爾、并另移地方駐劄。
均系伊國内之事。
與中國無幹。
若究問因何更改舊章。
轉恐俄羅斯妄生嫌疑。
然于一切應辦與俄羅斯交涉事件。
尤宜留心詳慎。
不可輕率。
着德勒克多爾濟等、将該俄羅斯究竟因何更改舊章。
随時查訪。
遇便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禮部奏遵議直隸考試印結。
請饬順天府出示曉谕。
如有祖父寄籍捐考。
未經呈明。
子孫因而捐考者。
予限一年。
補行呈明。
并請嗣後順天考試出結。
不必限定人數。
凡系土着。
均準出結。
其大興宛平童試。
仍照定例。
歲試用土着廪保八人。
科試六人令其互相稽核。
并将金台書院送考之條禁止。
從之。
○以故貝子綿清子奕梁、降襲鎮國公。
○準江西饒州吉安等幫、緩交虧折米石。
○上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堵剿廣西交界地方匪徒、三獲勝仗一摺。
廣西南太一帶地方。
自殲斃巨匪顔品瑤之後。
夥匪尚多。
閏八月初八初九等日。
經提督陶煜文、饬令遊擊蘇崇阿、署遊擊玉山、何萬興、署守備饒永福、署廉州府知府沈棣輝、督帶兵勇。
馳至新鋪村那陵地方。
奮力前進。
槍炮齊發。
該匪受創逃逸。
初十日進兵至那芹村。
潮州兵勇首先攻入。
各兵均奮勇直前。
将賊巢燒毀。
據探匪首王錫從、業經槍斃。
此次會剿廣西交界地方匪徒。
疊次獲勝。
該督仍當激勵兵勇。
分頭堵剿。
務将着名要匪及各股餘匪。
悉數殲捦。
以期淨絕根株。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兵勇。
着查明酌量保奏。
毋許冒濫。
陣亡兵勇。
照例議恤。
○又谕、陳慶偕奏、請将撤任知縣革職嚴審一摺。
山東陽信縣知縣多瑞、前因縣民商秉正、具控該員僞造赤書。
改官欠為民欠等款。
降旨撤任。
歸案審訊。
茲據該撫訊據該員供稱、徵糧赤書流水。
于本年五月間被火燒毀。
錢糧完欠。
全以赤書為憑。
即或不戒于火。
亦應立時禀報巡撫藩司。
聽候核辦。
乃匿不通禀。
直待被人讦告。
始稱被燒。
顯系有意消弭希圖抵飾。
多瑞、着即革職。
交該巡撫提同丁書人等、嚴審究辦。
毋稍寬縱。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等奏、堵剿廣西交界匪徒、三獲勝仗一摺。
廣西南太一帶股匪。
竄擾兩粵交界地方。
經廣東文武督帶兵勇。
分路堵剿。
現雖連獲勝仗。
而餘匪尚多。
且廣西正在攻剿吃緊之際。
更恐四路分竄。
仍當嚴饬在事文武實力堵截。
痛加剿洗。
不分畛域以期淨絕根株。
逆匪淩十八、前已疊受懲創。
現在踞險困守。
着即督饬将弁趕緊兜拏。
毋得稍有疏懈。
緻令兔脫。
廣西調撥潮勇三千名。
業已啟程。
刻下想已行抵軍營。
惟念大兵雲集。
所需兵饷。
尤關緊要。
朕心甚為懸念。
除戶部指撥軍饷銀兩外。
着徐廣缙、葉名琛、仍遵前旨。
于正雜各款并閑款内。
有可通融協濟之項。
寬為儲備。
并傳谕曾維、于關稅應解項内。
無論何款。
酌量豫備以濟要需。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李僡、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事事勉力為之。
以副委任。
黃慶安一案。
汝須嚴行懲辦。
以儆官邪。
若稍有不實不盡。
經朕訪聞。
必治汝以欺君之罪。
朕言出法随。
勿謂言之不豫也。
況汝新到豫省。
無所回護。
汝之不苟不私。
朕已洞悉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朱鳳标、署工部尚書。
刑部左侍郎全慶、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禦前大臣僧格林沁、署管銮儀衛掌衛事。
○以宗人府右宗人奕缙、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正藍旗滿洲副都統瑞常、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蠲緩直隸高陽、安、武清、大城、永清、天津、滄、南皮鹽山慶雲、晉、平鄉、永年、邯鄂、雞澤、清豐、懷來、霸、雄、河閑、靜海、藳城、元城、保安、定、清河、二十七州縣。
被水被雹村莊新舊額賦。
○壬午。
谕内閣、都察院奏、安徽民人王太豐、呈控被匪擾害等語。
此案安徽壽州匪徒王如修、以購捕未獲之犯。
與逃兇張五老虎、王懷春等、結夥肆劫。
擅放火槍。
連斃三命。
并賄囑差役。
蒙蔽縱脫。
經州差帶同團練拏獲。
複被伊黨監生石二麻子、糾衆奪去。
如果屬實。
不法已極。
着蔣文慶、督同臬司張熙宇、提集人證、研訊确情。
并勒緝各犯務獲。
按律究辦。
毋稍疏縱。
原告王太豐、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賞鎮國公奕梁、散秩大臣。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忠泰、署正黃旗護軍統領。
兵部左侍郎恩華、署京營右翼總兵。
○谕軍機大臣等、德勒克多爾濟等奏、俄羅斯新派固畢爾那托爾、移于恰克圖俄羅斯北栅、永遠駐劄等語。
此事德勒克多爾濟等、所辦甚是。
俄羅斯改派固畢爾那托爾、并另移地方駐劄。
均系伊國内之事。
與中國無幹。
若究問因何更改舊章。
轉恐俄羅斯妄生嫌疑。
然于一切應辦與俄羅斯交涉事件。
尤宜留心詳慎。
不可輕率。
着德勒克多爾濟等、将該俄羅斯究竟因何更改舊章。
随時查訪。
遇便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禮部奏遵議直隸考試印結。
請饬順天府出示曉谕。
如有祖父寄籍捐考。
未經呈明。
子孫因而捐考者。
予限一年。
補行呈明。
并請嗣後順天考試出結。
不必限定人數。
凡系土着。
均準出結。
其大興宛平童試。
仍照定例。
歲試用土着廪保八人。
科試六人令其互相稽核。
并将金台書院送考之條禁止。
從之。
○以故貝子綿清子奕梁、降襲鎮國公。
○準江西饒州吉安等幫、緩交虧折米石。
○上以孟冬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内閣、徐廣缙、葉名琛奏、堵剿廣西交界地方匪徒、三獲勝仗一摺。
廣西南太一帶地方。
自殲斃巨匪顔品瑤之後。
夥匪尚多。
閏八月初八初九等日。
經提督陶煜文、饬令遊擊蘇崇阿、署遊擊玉山、何萬興、署守備饒永福、署廉州府知府沈棣輝、督帶兵勇。
馳至新鋪村那陵地方。
奮力前進。
槍炮齊發。
該匪受創逃逸。
初十日進兵至那芹村。
潮州兵勇首先攻入。
各兵均奮勇直前。
将賊巢燒毀。
據探匪首王錫從、業經槍斃。
此次會剿廣西交界地方匪徒。
疊次獲勝。
該督仍當激勵兵勇。
分頭堵剿。
務将着名要匪及各股餘匪。
悉數殲捦。
以期淨絕根株。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兵勇。
着查明酌量保奏。
毋許冒濫。
陣亡兵勇。
照例議恤。
○又谕、陳慶偕奏、請将撤任知縣革職嚴審一摺。
山東陽信縣知縣多瑞、前因縣民商秉正、具控該員僞造赤書。
改官欠為民欠等款。
降旨撤任。
歸案審訊。
茲據該撫訊據該員供稱、徵糧赤書流水。
于本年五月間被火燒毀。
錢糧完欠。
全以赤書為憑。
即或不戒于火。
亦應立時禀報巡撫藩司。
聽候核辦。
乃匿不通禀。
直待被人讦告。
始稱被燒。
顯系有意消弭希圖抵飾。
多瑞、着即革職。
交該巡撫提同丁書人等、嚴審究辦。
毋稍寬縱。
○谕軍機大臣等、徐廣缙等奏、堵剿廣西交界匪徒、三獲勝仗一摺。
廣西南太一帶股匪。
竄擾兩粵交界地方。
經廣東文武督帶兵勇。
分路堵剿。
現雖連獲勝仗。
而餘匪尚多。
且廣西正在攻剿吃緊之際。
更恐四路分竄。
仍當嚴饬在事文武實力堵截。
痛加剿洗。
不分畛域以期淨絕根株。
逆匪淩十八、前已疊受懲創。
現在踞險困守。
着即督饬将弁趕緊兜拏。
毋得稍有疏懈。
緻令兔脫。
廣西調撥潮勇三千名。
業已啟程。
刻下想已行抵軍營。
惟念大兵雲集。
所需兵饷。
尤關緊要。
朕心甚為懸念。
除戶部指撥軍饷銀兩外。
着徐廣缙、葉名琛、仍遵前旨。
于正雜各款并閑款内。
有可通融協濟之項。
寬為儲備。
并傳谕曾維、于關稅應解項内。
無論何款。
酌量豫備以濟要需。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李僡、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事事勉力為之。
以副委任。
黃慶安一案。
汝須嚴行懲辦。
以儆官邪。
若稍有不實不盡。
經朕訪聞。
必治汝以欺君之罪。
朕言出法随。
勿謂言之不豫也。
況汝新到豫省。
無所回護。
汝之不苟不私。
朕已洞悉之。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朱鳳标、署工部尚書。
刑部左侍郎全慶、署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以禦前大臣僧格林沁、署管銮儀衛掌衛事。
○以宗人府右宗人奕缙、署鑲白旗護軍統領。
正藍旗滿洲副都統瑞常、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蠲緩直隸高陽、安、武清、大城、永清、天津、滄、南皮鹽山慶雲、晉、平鄉、永年、邯鄂、雞澤、清豐、懷來、霸、雄、河閑、靜海、藳城、元城、保安、定、清河、二十七州縣。
被水被雹村莊新舊額賦。
○壬午。
谕内閣、都察院奏、安徽民人王太豐、呈控被匪擾害等語。
此案安徽壽州匪徒王如修、以購捕未獲之犯。
與逃兇張五老虎、王懷春等、結夥肆劫。
擅放火槍。
連斃三命。
并賄囑差役。
蒙蔽縱脫。
經州差帶同團練拏獲。
複被伊黨監生石二麻子、糾衆奪去。
如果屬實。
不法已極。
着蔣文慶、督同臬司張熙宇、提集人證、研訊确情。
并勒緝各犯務獲。
按律究辦。
毋稍疏縱。
原告王太豐、該部照例解往備質。
○賞鎮國公奕梁、散秩大臣。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忠泰、署正黃旗護軍統領。
兵部左侍郎恩華、署京營右翼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