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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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元年。
辛亥。
冬十月。
癸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和睿皇後暫安寝殿。
○遣官祭宣宗成皇帝暫安寝殿。
○遣官祭孝穆成皇後孝慎成皇後孝全成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頒鹹豐二年時憲書。
○浙江巡撫常大淳奏、遵查石浦洋面盜船被攻南竄。
在事文武、尚無畏葸遷延情事。
現饬水師将弁。
約會江南山東來浙勇船。
追赴閩洋。
會同閩省水師。
相機圍攻。
得旨。
既無畏葸情弊。
仍應責令會剿。
○甲申。
以恭送宣宗成皇帝聖容、至盛京供奉。
上詣東華門外彩棚聖容前行禮。
○谕内閣、前因已革道員、慶雲、禀讦司道一案當交陸應谷查訊。
旋據該撫訊明定拟。
複谕令王植、惠密、覆核具奏。
茲據奏稱、訊明前後情節。
與陸應谷所奏。
均屬相符。
其禀讦亦非由陳阡指使等語。
此案已革道慶雲、于被參數月後。
擅用印封遞禀陳訴。
牽涉司道。
雖據查明系病後精神恍惚。
尚非有心讦告。
但以參革人員。
妄行禀渎。
究屬不安本分。
慶雲業經革職。
着即押令回旗。
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命禮部尚書奕湘、刑部尚書恒春、周祖培、都察院左都禦史朱鳳标、戶部右侍郎禧恩、工部左侍郎德興、右侍郎奕毓、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在紫禁城騎馬。
○乙酉。
江蘇巡撫楊文定奏、考校官兵技藝。
并恭錄嘉慶二十二年上谕。
饬發各官廳敬謹懸挂。
令各将備随時訓谕。
得旨。
嚴行整饬。
以挽澆漓。
随時推誠開導。
庶可漸有起色。
汝恭錄上谕。
比之到任後循例出示。
裨益良多。
○正白旗蒙古都統中山、因病休緻。
賞食半俸。
以禦前大臣德木楚克紮布、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丙戌。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奕興等奏參廢弛學務之正管長一摺。
盛京宗室學正管長明志、于該學教習學生等、應領公費銀兩印領。
積壓多日。
經該将軍等、傳署訓饬。
拟定章程。
該員仍複任意稽延。
實屬有心違誤。
正管長明志、并所兼族長。
着一并革職以示懲儆。
○丁亥。
谕内閣、西淩阿奏、遵旨體察牧青官馬歸群牧放一摺。
察哈爾八旗牧青馬匹。
既據該都統詳細體訪。
官兵重受賠累。
請分歸商都等處牧放。
以便照料。
不緻經久弊生。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此項馬匹。
惟其分歸商都兩翼。
太仆寺骟馬群内牧放。
至所請将生息銀兩撙節、津貼各項之處。
均着照所議辦理。
○又谕、陸建瀛、楊文定奏、捐辦工程、請免造冊報部等語。
江蘇高淳縣境之東壩。
經下遊各府紳民捐赀修複。
此項工程。
既系民捐民辦。
前經降旨、準免造冊報銷。
所有該部咨令将工段銀數造送備查之處。
着毋庸議。
該處壩工修複以後。
民人彼此相安。
所有溧陽營都司駐劄處所。
着毋庸移往東壩。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楊文定奏、追剿洋匪、盜首投誠等語。
山東洋面盜匪。
占駕官船南竄。
經該督等、督饬弁勇截拏。
嗣在浙江石浦、探聞盜船、由溫州三盤洋面、駛往閩洋山嶼島停泊。
守備周鳌、率同勇目方翔等追剿。
盜首布興有、呈請投降。
并懇請呈繳船隻印信、及槍炮等物。
該匪等挾黃富興之嫌。
辄敢占船搶印。
其目無法紀。
已可概見。
現在各路會剿。
呈請投誠。
未必非因被追窮蹙。
為苟延旦夕之計。
着陸建瀛等即饬鎮将、将炮船印信先行押回。
仍饬密察情形。
傥稍有反覆即并力剿捕。
搗穴捦渠。
毋令片帆逃逸。
斷不可因一時乞憐。
堕其奸計。
并着閩
辛亥。
冬十月。
癸未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和睿皇後暫安寝殿。
○遣官祭宣宗成皇帝暫安寝殿。
○遣官祭孝穆成皇後孝慎成皇後孝全成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頒鹹豐二年時憲書。
○浙江巡撫常大淳奏、遵查石浦洋面盜船被攻南竄。
在事文武、尚無畏葸遷延情事。
現饬水師将弁。
約會江南山東來浙勇船。
追赴閩洋。
會同閩省水師。
相機圍攻。
得旨。
既無畏葸情弊。
仍應責令會剿。
○甲申。
以恭送宣宗成皇帝聖容、至盛京供奉。
上詣東華門外彩棚聖容前行禮。
○谕内閣、前因已革道員、慶雲、禀讦司道一案當交陸應谷查訊。
旋據該撫訊明定拟。
複谕令王植、惠密、覆核具奏。
茲據奏稱、訊明前後情節。
與陸應谷所奏。
均屬相符。
其禀讦亦非由陳阡指使等語。
此案已革道慶雲、于被參數月後。
擅用印封遞禀陳訴。
牽涉司道。
雖據查明系病後精神恍惚。
尚非有心讦告。
但以參革人員。
妄行禀渎。
究屬不安本分。
慶雲業經革職。
着即押令回旗。
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命禮部尚書奕湘、刑部尚書恒春、周祖培、都察院左都禦史朱鳳标、戶部右侍郎禧恩、工部左侍郎德興、右侍郎奕毓、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泰、在紫禁城騎馬。
○乙酉。
江蘇巡撫楊文定奏、考校官兵技藝。
并恭錄嘉慶二十二年上谕。
饬發各官廳敬謹懸挂。
令各将備随時訓谕。
得旨。
嚴行整饬。
以挽澆漓。
随時推誠開導。
庶可漸有起色。
汝恭錄上谕。
比之到任後循例出示。
裨益良多。
○正白旗蒙古都統中山、因病休緻。
賞食半俸。
以禦前大臣德木楚克紮布、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丙戌。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奕興等奏參廢弛學務之正管長一摺。
盛京宗室學正管長明志、于該學教習學生等、應領公費銀兩印領。
積壓多日。
經該将軍等、傳署訓饬。
拟定章程。
該員仍複任意稽延。
實屬有心違誤。
正管長明志、并所兼族長。
着一并革職以示懲儆。
○丁亥。
谕内閣、西淩阿奏、遵旨體察牧青官馬歸群牧放一摺。
察哈爾八旗牧青馬匹。
既據該都統詳細體訪。
官兵重受賠累。
請分歸商都等處牧放。
以便照料。
不緻經久弊生。
自系實在情形。
着照所請。
此項馬匹。
惟其分歸商都兩翼。
太仆寺骟馬群内牧放。
至所請将生息銀兩撙節、津貼各項之處。
均着照所議辦理。
○又谕、陸建瀛、楊文定奏、捐辦工程、請免造冊報部等語。
江蘇高淳縣境之東壩。
經下遊各府紳民捐赀修複。
此項工程。
既系民捐民辦。
前經降旨、準免造冊報銷。
所有該部咨令将工段銀數造送備查之處。
着毋庸議。
該處壩工修複以後。
民人彼此相安。
所有溧陽營都司駐劄處所。
着毋庸移往東壩。
○谕軍機大臣等、陸建瀛、楊文定奏、追剿洋匪、盜首投誠等語。
山東洋面盜匪。
占駕官船南竄。
經該督等、督饬弁勇截拏。
嗣在浙江石浦、探聞盜船、由溫州三盤洋面、駛往閩洋山嶼島停泊。
守備周鳌、率同勇目方翔等追剿。
盜首布興有、呈請投降。
并懇請呈繳船隻印信、及槍炮等物。
該匪等挾黃富興之嫌。
辄敢占船搶印。
其目無法紀。
已可概見。
現在各路會剿。
呈請投誠。
未必非因被追窮蹙。
為苟延旦夕之計。
着陸建瀛等即饬鎮将、将炮船印信先行押回。
仍饬密察情形。
傥稍有反覆即并力剿捕。
搗穴捦渠。
毋令片帆逃逸。
斷不可因一時乞憐。
堕其奸計。
并着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