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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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元年。
辛亥。
九月。
戊辰。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稽查回空糧船水手一摺。
江浙各幫糧船水手。
素稱強悍。
動辄聚衆勒索。
停船滋事。
必須地方文武認真彈壓。
庶不至滋生事端。
本年江南豐北廳境黃河漫溢。
以緻東省運河纖道被淹。
現在回空糧船。
均改由獨山湖及坡河行走。
尤當妥速催趱。
無任藉詞延誤。
着沿河各督撫、暨各鎮總兵、分饬所屬文武營縣。
督帶兵役。
不分畛域。
實力稽查彈壓。
催令迅速前進。
以期及早歸次。
如水手等藉端勒索。
停船滋事。
立即會同幫弁。
嚴拏務獲。
從重懲辦。
以戢兇暴而速運行。
○湖廣總督程矞采等奏、部選漢陽府通判金本、初登仕版。
未谙政務。
請暫留省學習。
得旨。
着留心察看。
是否勝任。
再行奏聞。
○以禮部右侍郎瑞麟、兼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多爾濟那木凱、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予故正紅旗護軍統領哲爾經額、祭葬。
賞銀三百兩治喪。
○己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以江南京口協副将武迎吉、為福山鎮總兵官。
○庚午。
谕内閣、賽尚阿奏、出省督剿逆匪。
并特參因病诿卸之提督。
遇敵怯退之署鎮。
及進兵遲延之都統一摺。
廣西大股逆匪。
竄踞永安州城。
一月有餘。
烏蘭泰雖屢獲勝仗。
仍須巴清德、向榮、督兵會合策應。
乃該都統提督前因官村挫失。
頓兵平南。
月餘始抵昭平。
經該大臣屢催前進。
仍各稱病折回梧州。
往返耽延。
至九月初三日、始繞抵平樂永安急需圍攻收複。
而督兵大員。
似此诿卸延誤。
實出情理之外。
向榮久曆戎陣。
豈竟不知緩急輕重。
前此雙髻山風門坳之捷。
皆能身先士卒。
累奏奇功。
朕方冀其努力滅賊。
克膺懋賞。
乃于萬分吃緊之時。
自稱病勢增劇。
将兵弁交與巴清德。
遽行回省。
身任本省提督。
擅離營壘。
設有疏虞。
咎将誰屬。
自問于心。
安乎否乎。
向榮着即革職。
仍責令随營效力。
廣西提督。
朕不遽行簡放。
着劉長清暫行署理。
向榮果能知感知懼。
奮勉出力。
尚不難再承恩眷。
若竟意存诿卸。
甘棄前功。
自速後禍。
朕亦不能曲加寬宥也。
至巴清德以都統大員。
督帶重兵。
亦複屢次托病。
任意遷延。
與向榮厥罪維均。
着一并革職、留營自效。
署古州鎮總兵李瑞、前在古城堵守。
縱賊竄出。
今複于永安所屬之古束村地方。
被賊撲營。
傷亡弁兵多名。
退回昭平。
不複前進。
實屬恇怯無能。
着即革職拏問治罪。
以示懲儆。
左江鎮總兵。
着惠慶調補。
該大臣現已出省。
馳赴陽朔一帶。
親督各路帶兵大員。
并力進剿。
務将永安州城。
即日攻克。
着名首匪。
悉數殲捦。
勿令竄逸。
緻幹重咎。
懔之勉之。
○又谕、前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江西南豐縣民聯名呈控一案。
先後降旨、令王植、惠密、馳往會同審辦。
茲據逐款訊明。
按律定拟具奏。
已革浙江溫州府知府劉煜、于遣戍釋回之後。
不知安分。
辄敢設局包漕。
勒詐索費。
并假冒學政銜名。
制造石扁。
種種妄為。
複疊次砌詞呈控。
捏誣重情。
又編寫供詞。
教令案證串供。
囑勿吐露真情。
實屬積慣訟棍。
怙惡不悛。
劉煜、着即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其在溫州府任内應賠銀兩。
尚未完繳。
伊子候選知州劉圻彥、彼控有案。
着該部扣選。
押令回籍迅辦。
并責令完繳賠項。
前署南豐縣知縣叢占鳌、現任南豐縣知縣黃之晉、于棍徒滋鬧。
設局包漕各重情。
未經通詳懲辦。
建昌府知府李藩、失于覺察均着交部照例分别議處。
臬司恽光宸、查無庇護偏袒情事。
着無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賽尚阿奏參都統提督總兵、及督師出省前進日期一摺。
向榮久曆戎行。
素稱骁勇。
自湖南移鎮廣西。
屢獲勝仗。
前此雙髻山風門坳之捷。
皆能身先士卒。
疊奏奇功。
何至官村一挫之後。
與前判若兩人。
該員為本省提督。
剿賊是其專責。
即有疾病。
亦當力圖進取。
以贖前愆。
何遽藉詞诿卸。
辄行回省。
是否與巴清德意見不合。
其赴省面見該大臣。
有無禀訴之
辛亥。
九月。
戊辰。
谕内閣、楊殿邦奏、請稽查回空糧船水手一摺。
江浙各幫糧船水手。
素稱強悍。
動辄聚衆勒索。
停船滋事。
必須地方文武認真彈壓。
庶不至滋生事端。
本年江南豐北廳境黃河漫溢。
以緻東省運河纖道被淹。
現在回空糧船。
均改由獨山湖及坡河行走。
尤當妥速催趱。
無任藉詞延誤。
着沿河各督撫、暨各鎮總兵、分饬所屬文武營縣。
督帶兵役。
不分畛域。
實力稽查彈壓。
催令迅速前進。
以期及早歸次。
如水手等藉端勒索。
停船滋事。
立即會同幫弁。
嚴拏務獲。
從重懲辦。
以戢兇暴而速運行。
○湖廣總督程矞采等奏、部選漢陽府通判金本、初登仕版。
未谙政務。
請暫留省學習。
得旨。
着留心察看。
是否勝任。
再行奏聞。
○以禮部右侍郎瑞麟、兼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多爾濟那木凱、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予故正紅旗護軍統領哲爾經額、祭葬。
賞銀三百兩治喪。
○己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以江南京口協副将武迎吉、為福山鎮總兵官。
○庚午。
谕内閣、賽尚阿奏、出省督剿逆匪。
并特參因病诿卸之提督。
遇敵怯退之署鎮。
及進兵遲延之都統一摺。
廣西大股逆匪。
竄踞永安州城。
一月有餘。
烏蘭泰雖屢獲勝仗。
仍須巴清德、向榮、督兵會合策應。
乃該都統提督前因官村挫失。
頓兵平南。
月餘始抵昭平。
經該大臣屢催前進。
仍各稱病折回梧州。
往返耽延。
至九月初三日、始繞抵平樂永安急需圍攻收複。
而督兵大員。
似此诿卸延誤。
實出情理之外。
向榮久曆戎陣。
豈竟不知緩急輕重。
前此雙髻山風門坳之捷。
皆能身先士卒。
累奏奇功。
朕方冀其努力滅賊。
克膺懋賞。
乃于萬分吃緊之時。
自稱病勢增劇。
将兵弁交與巴清德。
遽行回省。
身任本省提督。
擅離營壘。
設有疏虞。
咎将誰屬。
自問于心。
安乎否乎。
向榮着即革職。
仍責令随營效力。
廣西提督。
朕不遽行簡放。
着劉長清暫行署理。
向榮果能知感知懼。
奮勉出力。
尚不難再承恩眷。
若竟意存诿卸。
甘棄前功。
自速後禍。
朕亦不能曲加寬宥也。
至巴清德以都統大員。
督帶重兵。
亦複屢次托病。
任意遷延。
與向榮厥罪維均。
着一并革職、留營自效。
署古州鎮總兵李瑞、前在古城堵守。
縱賊竄出。
今複于永安所屬之古束村地方。
被賊撲營。
傷亡弁兵多名。
退回昭平。
不複前進。
實屬恇怯無能。
着即革職拏問治罪。
以示懲儆。
左江鎮總兵。
着惠慶調補。
該大臣現已出省。
馳赴陽朔一帶。
親督各路帶兵大員。
并力進剿。
務将永安州城。
即日攻克。
着名首匪。
悉數殲捦。
勿令竄逸。
緻幹重咎。
懔之勉之。
○又谕、前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江西南豐縣民聯名呈控一案。
先後降旨、令王植、惠密、馳往會同審辦。
茲據逐款訊明。
按律定拟具奏。
已革浙江溫州府知府劉煜、于遣戍釋回之後。
不知安分。
辄敢設局包漕。
勒詐索費。
并假冒學政銜名。
制造石扁。
種種妄為。
複疊次砌詞呈控。
捏誣重情。
又編寫供詞。
教令案證串供。
囑勿吐露真情。
實屬積慣訟棍。
怙惡不悛。
劉煜、着即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其在溫州府任内應賠銀兩。
尚未完繳。
伊子候選知州劉圻彥、彼控有案。
着該部扣選。
押令回籍迅辦。
并責令完繳賠項。
前署南豐縣知縣叢占鳌、現任南豐縣知縣黃之晉、于棍徒滋鬧。
設局包漕各重情。
未經通詳懲辦。
建昌府知府李藩、失于覺察均着交部照例分别議處。
臬司恽光宸、查無庇護偏袒情事。
着無庸議。
○谕軍機大臣等、賽尚阿奏參都統提督總兵、及督師出省前進日期一摺。
向榮久曆戎行。
素稱骁勇。
自湖南移鎮廣西。
屢獲勝仗。
前此雙髻山風門坳之捷。
皆能身先士卒。
疊奏奇功。
何至官村一挫之後。
與前判若兩人。
該員為本省提督。
剿賊是其專責。
即有疾病。
亦當力圖進取。
以贖前愆。
何遽藉詞诿卸。
辄行回省。
是否與巴清德意見不合。
其赴省面見該大臣。
有無禀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