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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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籌畫。
計出萬全。
水師人材難得。
觀陳世忠所論海程針路、風汛島嶼各情。
自系久曆重洋。
果能言行相符。
尚可冀其措施有效。
該撫拟請從容察看。
自為愛惜人材起見。
着即留心試看。
如果該鎮與所轄軍民、積久相安漸能整頓一切。
則水師營伍。
自必日有起色。
倘查有劣迹。
即着據實參奏。
斷不準姑容贻誤。
登州海防。
現關緊要。
該撫察看陳世忠、如與此缺不宜。
而他省水師鎮将中、有為該撫素信之人。
不妨據實具奏。
候旨升調該處。
以資整饬。
其陳世忠現請赴粵剿捕。
是否可行。
即行妥議覆奏。
黃富興現帶兵勇。
追捕盜船。
早已出洋。
有無追獲盜犯。
或與鄰省兜捕得手。
該撫一聞确信。
着即奏聞、以慰廑念。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奏、上年奏準暫開捐例。
拟請行文各省遵照辦理。
謹先酌議辦法二條。
一、曆屆奏開事例。
捐生赴部報捐。
零費甚為繁重。
應請将歸公飯銀照費、并四分平餘、具呈領照諸費。
概行裁撤。
一外省捐輸章程。
有加無已。
所捐銀數。
動用并不報銷。
無從稽核。
此次拟開事例。
系在部庫交銀。
應将外省捐輸、一律停止。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督辦海防。
舊疾複發。
到省後趕籌災務。
病勢日增。
當茲遭運災區。
萬分吃緊。
惟有力疾從公。
設有贻誤。
不勝惴栗。
得旨。
安心調攝。
不必躁急。
現值地方有事。
朕甚懸念。
續有應奏事件。
将病體情形。
附摺再奏 ○命禦前大臣載垣來京。
宗人府左宗人仁壽、敬詣慕陵住班。
○撥山東司庫銀十萬兩、備濟甯等處赈需。
○免廣東省節年民欠地丁正耗米。
及買秧資本銀。
○甲子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忠泰、署正紅旗護軍統領。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常大淳、疏報定海廳屬。
開墾蕩田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乙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将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
布政司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丙寅。
谕内閣、陸建瀛奏、恭刊禦纂性理精義。
聖谕廣訓直解。
裝潢進呈。
并将現在宣講章程。
開單具奏。
該督所進之書。
刊刻甚好。
已留覽矣。
單開各條。
朕詳加披閱。
所稱責成教官。
慎選樸實生員。
每日赴鄉宣講藉可驗對保甲戶口。
并令地方官、于因公赴鄉随時獎勸。
教官課士。
書院授徒。
均令加試性理論一道。
并将欽定四言韻文。
頒給各州縣、令塾師詳細講解。
以正蒙始。
所拟均屬可行。
着即饬屬認真遵辦。
毋得始勤終怠。
視為具文。
至該督所轄三省各營。
現拟頒給聖谕廣訓直解一部。
惟在該管将備。
随時講解。
使兵丁等明曉大義。
有勇知方。
自未便以書塾規條。
施之營伍。
該督所稱操演事畢宣講之處。
執謬難行。
着毋庸議。
○又谕、陸建瀛奏、勸捐鄉谷。
以儲民食等語江蘇省頻遭水患。
闾閻拮據。
經該督饬屬勸捐鄉谷。
兩月以來。
據上元縣鄉捐谷三萬二千石。
江甯縣鄉捐谷二萬七千石。
已屬辦有成效。
着該督即饬各屬、按照所定章程。
廣為勸導。
實力奉行。
毋得日久生懈。
義倉之設。
系由民間公正紳耆、自收自放。
不涉官吏之手。
無抑勒侵蝕等弊。
最為善政。
朕轸念民艱。
時萦懷抱。
封疆大吏。
均有父母斯民之責。
果能豫籌本計。
圖匮于豐。
使官民之心。
上下相信。
則赒恤義舉。
吾民自必樂從。
較之歉歲始議捐輸。
更有裨益。
着各省督撫、各就地方情形。
詳細體察。
妥為辦理。
用副朕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理藩院奏、章嘉呼圖克圖之徒衆紮薩克喇嘛嘉木磋等、呈稱。
章嘉呼圖克圖呼畢勒罕。
現在居住卓紮巴噶地方。
附近多有搶劫案件。
恐被滋擾。
籲懇救護等語。
着舒興阿、哈勒吉那、派委妥員。
前往該呼畢勒罕居住地方。
慎為保護。
尤當持以鎮靜。
不可稍涉張皇。
緻生事端。
是為至要。
理藩院摺、并原呈、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中城禦史聯福等奏、拏獲私販小錢之沈大等、請交部審辦。
得旨。
均着交刑部審明辦理。
其拏獲鄰境案犯之中城副指揮朱森、着刑部于定案時。
聲明請旨。
嗣後各城指揮等官。
如能查拏鄰境要犯。
方準請旨。
量予鼓勵。
若僅于該管地面、訪獲尋常案犯。
仍不得濫行請獎。
○旌表守正被戕貴州桐梓縣民戴倡同妻、餘氏 ○丁卯。
命戶中右侍郎書元、馳往熱河覆審控案。
計出萬全。
水師人材難得。
觀陳世忠所論海程針路、風汛島嶼各情。
自系久曆重洋。
果能言行相符。
尚可冀其措施有效。
該撫拟請從容察看。
自為愛惜人材起見。
着即留心試看。
如果該鎮與所轄軍民、積久相安漸能整頓一切。
則水師營伍。
自必日有起色。
倘查有劣迹。
即着據實參奏。
斷不準姑容贻誤。
登州海防。
現關緊要。
該撫察看陳世忠、如與此缺不宜。
而他省水師鎮将中、有為該撫素信之人。
不妨據實具奏。
候旨升調該處。
以資整饬。
其陳世忠現請赴粵剿捕。
是否可行。
即行妥議覆奏。
黃富興現帶兵勇。
追捕盜船。
早已出洋。
有無追獲盜犯。
或與鄰省兜捕得手。
該撫一聞确信。
着即奏聞、以慰廑念。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奏、上年奏準暫開捐例。
拟請行文各省遵照辦理。
謹先酌議辦法二條。
一、曆屆奏開事例。
捐生赴部報捐。
零費甚為繁重。
應請将歸公飯銀照費、并四分平餘、具呈領照諸費。
概行裁撤。
一外省捐輸章程。
有加無已。
所捐銀數。
動用并不報銷。
無從稽核。
此次拟開事例。
系在部庫交銀。
應将外省捐輸、一律停止。
從之 ○山東巡撫陳慶偕奏、督辦海防。
舊疾複發。
到省後趕籌災務。
病勢日增。
當茲遭運災區。
萬分吃緊。
惟有力疾從公。
設有贻誤。
不勝惴栗。
得旨。
安心調攝。
不必躁急。
現值地方有事。
朕甚懸念。
續有應奏事件。
将病體情形。
附摺再奏 ○命禦前大臣載垣來京。
宗人府左宗人仁壽、敬詣慕陵住班。
○撥山東司庫銀十萬兩、備濟甯等處赈需。
○免廣東省節年民欠地丁正耗米。
及買秧資本銀。
○甲子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以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忠泰、署正紅旗護軍統領。
○戶部議準浙江巡撫常大淳、疏報定海廳屬。
開墾蕩田十六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乙醜。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季芝昌、因病賞假以調任福州将軍裕瑞、兼署閩浙總督。
布政司慶端、暫護福建巡撫。
○丙寅。
谕内閣、陸建瀛奏、恭刊禦纂性理精義。
聖谕廣訓直解。
裝潢進呈。
并将現在宣講章程。
開單具奏。
該督所進之書。
刊刻甚好。
已留覽矣。
單開各條。
朕詳加披閱。
所稱責成教官。
慎選樸實生員。
每日赴鄉宣講藉可驗對保甲戶口。
并令地方官、于因公赴鄉随時獎勸。
教官課士。
書院授徒。
均令加試性理論一道。
并将欽定四言韻文。
頒給各州縣、令塾師詳細講解。
以正蒙始。
所拟均屬可行。
着即饬屬認真遵辦。
毋得始勤終怠。
視為具文。
至該督所轄三省各營。
現拟頒給聖谕廣訓直解一部。
惟在該管将備。
随時講解。
使兵丁等明曉大義。
有勇知方。
自未便以書塾規條。
施之營伍。
該督所稱操演事畢宣講之處。
執謬難行。
着毋庸議。
○又谕、陸建瀛奏、勸捐鄉谷。
以儲民食等語江蘇省頻遭水患。
闾閻拮據。
經該督饬屬勸捐鄉谷。
兩月以來。
據上元縣鄉捐谷三萬二千石。
江甯縣鄉捐谷二萬七千石。
已屬辦有成效。
着該督即饬各屬、按照所定章程。
廣為勸導。
實力奉行。
毋得日久生懈。
義倉之設。
系由民間公正紳耆、自收自放。
不涉官吏之手。
無抑勒侵蝕等弊。
最為善政。
朕轸念民艱。
時萦懷抱。
封疆大吏。
均有父母斯民之責。
果能豫籌本計。
圖匮于豐。
使官民之心。
上下相信。
則赒恤義舉。
吾民自必樂從。
較之歉歲始議捐輸。
更有裨益。
着各省督撫、各就地方情形。
詳細體察。
妥為辦理。
用副朕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理藩院奏、章嘉呼圖克圖之徒衆紮薩克喇嘛嘉木磋等、呈稱。
章嘉呼圖克圖呼畢勒罕。
現在居住卓紮巴噶地方。
附近多有搶劫案件。
恐被滋擾。
籲懇救護等語。
着舒興阿、哈勒吉那、派委妥員。
前往該呼畢勒罕居住地方。
慎為保護。
尤當持以鎮靜。
不可稍涉張皇。
緻生事端。
是為至要。
理藩院摺、并原呈、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中城禦史聯福等奏、拏獲私販小錢之沈大等、請交部審辦。
得旨。
均着交刑部審明辦理。
其拏獲鄰境案犯之中城副指揮朱森、着刑部于定案時。
聲明請旨。
嗣後各城指揮等官。
如能查拏鄰境要犯。
方準請旨。
量予鼓勵。
若僅于該管地面、訪獲尋常案犯。
仍不得濫行請獎。
○旌表守正被戕貴州桐梓縣民戴倡同妻、餘氏 ○丁卯。
命戶中右侍郎書元、馳往熱河覆審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