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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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奏。
至被水村莊着陳慶偕迅委妥員。
查明撫恤。
毋令失所。
○又谕、禦史吳廷溥奏、查辦考試出結未能核實摺片各一件。
并鈔錄科場例案呈覽。
着禮部與現議卓秉恬等、并王慶雲原奏、一并秉公查核。
妥議具奏。
此案現交部議。
尚未覆奏。
該禦史系直隸籍貫。
自應靜聽部議。
如所議有未允協。
原可據實指陳。
乃于部議未定之先。
率行陳奏殊屬非是。
吳廷溥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楊以增奏、勘明豐北漫口情形。
并繪圖貼說呈覽。
此次豐北三堡黃流漫溢。
口門已塌寬一百八十餘丈。
大溜全行掣動。
民田廬舍。
多被淹浸。
所謂保障斯民者安在耶現在辦理堵築。
需用浩繁國家經費有常。
豈能任贻誤各員。
殃民糜帑應如何分别罰賠。
及設法籌款之處着該督等迅速悉心籌畫。
妥議具奏。
務當激發天良。
撙節核計。
毋得稍有浮糜。
重幹咎戾。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報豐北被災。
籌辦撫恤事宜。
得旨。
流離失所。
皆朕之德薄所緻。
爾若不激發天良。
何顔對朕。
若入奏稍有不實。
是增朕之過也。
稽首籲天。
夫複何言。
○甘肅涼州鎮總兵官萬飛鷹、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勉力為之。
又批。
勤加訓練。
力戒因循操守尤為緊要。
此谕須默識之不可忘。
○乙未。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祭行禮。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嚴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現在戶工兩局。
銅斤短绌。
疊經降旨嚴催。
而該運員等行走遲滞。
習為故常。
若非責成地方官竭力催提。
必緻贻誤鼓鑄。
所有已入山東境之己酉年加運、一起彭克偁二起趙昆已渡黃之正運、四起吳鴻昌、庚戌年正運、一起鄭訓逵、已入湖北境之二起王日省、現在何處逗遛。
着沿途各督撫、及藩臬大員。
飛饬提催。
先将已入山東境之彭克偁、趙昆已渡黃之吳鴻昌、鄭訓逵等、四起銅運趕于九月内運送到京。
以資接濟。
其報入湖北境之王日省、及庚戌正運三起陳步萊、四起顧恩绶、加運一起鄒衍泰、二起彭荩忠等、在途各運。
亦着趕緊嚴催迅速趱行。
傥各該運員沿途逗遛。
或地方官不能實力催趱。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民堤漫缺、請将搶護不力各員、交部議處一摺。
湖北公安、江陵、監利、石首、四縣民堤。
于本年六月初間。
均有被水漫溢緻成缺口處所。
該管各員。
搶護不力咎實難辭署公安縣事試用知縣劉德紀、江陵縣知縣俞昌烈、監利縣知縣彭鳳池、代辦石首縣事石首縣縣丞黃履元、着一并交部照例議處、該督撫即嚴饬該員等、迅将潰口搶築修複、毋稍延宕、其被水居民、據稱業經妥為安撫、仍着察看情形、據實具奏、 ○以挑穵運河、并催趱出力。
賞山東同知吳吉昌、知州陳寬、升銜。
○丙申。
谕内閣、奕興奏、奉天捕務、因循日久請及時分别勸懲等語、奉天所屬複州、蓋平縣等處、盜案滋多。
節經降旨、饬令該将軍、将捕役豢盜分肥各情。
嚴行查辦。
茲據奕興奏稱、前派蒙古骁騎校恩合、拏獲賊犯張景堂、供認曾被複州捕役葛倫、莊青王姓等緝獲。
旋因索給錢文。
私行釋放。
當将該犯交熊嶽防守尉衙門派差押解。
中途疏脫又經蓋平縣拏獲。
旋派役劉廣、解至遼陽城守尉衙門。
加派骁騎校慶雲幫同護解又複逃逸。
原派解役劉廣、亦攜帶解送印文潛逃。
其中顯有賄縱情弊。
複州捕役等、既據賊犯供稱、得受東錢至二千餘千之多。
是其臨時賄縱、及平日得賄包庇情形。
已可概見。
若不嚴行究辦。
何以懲積蠹而靖盜源。
着該将軍府尹嚴饬各該州縣、将賊犯張景堂、捕役劉廣等、緝拏務獲。
并捕役葛倫莊青王姓等。
一并嚴審。
按律究辦。
骁騎校慶雲着摘去頂帶。
勒限緝拏。
傥逾限無獲。
即行革職。
以為護解不慎者戒。
蒙古骁騎校恩合、疊次查拏盜犯。
設法購線。
先後緝獲要犯多名。
尚屬勤奮。
着賞戴藍翎。
以示鼓勵。
○又谕、賽尚阿奏、新墟賊匪逃竄、官兵追剿情形一摺。
廣西逆匪。
自竄踞新墟。
疊經前後兩路官兵進剿。
該匪勢漸窮蹙。
焚巢而竄。
八月十七十八等日我兵分路追剿。
捦斬甚多。
并生捦僞司馬楊繼倡訊供僞軍師周錫能。
業已殲斃。
現在該匪由藤縣和平墟等處逃逸。
惟巴清德向榮等截賊前路。
乃因屢遇大雨。
被匪沖撲。
緻有損失。
李瑞、王夢麟、帶兵駐劄古城坳。
經文岱等駐鄧塘水地方。
李伏管帶楚兵。
均未能遏賊奔竄之路。
實難辭咎。
李瑞、王夢麟、均着摘去頂帶。
仍交部嚴加議處。
李伏、經文岱、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一并留于軍營。
責令立功自效巴清德、向榮、長瑞、亦着交部議處。
仍着會同烏蘭泰等、合力兜剿。
務将竄出各匪。
并力殲捦。
毋得再有疏失。
緻幹重咎陣亡千總楊成貴着交部照例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新墟賊匪。
由藤縣和平墟竄逸。
此路可通永安修仁等處。
為入省要路。
該大臣自應持以鎮靜。
嚴饬向榮一軍。
激勵士卒。
與烏蘭泰等、聲勢聯絡。
或前後夾擊。
或設伏抄剿。
總令該匪奔喘不
至被水村莊着陳慶偕迅委妥員。
查明撫恤。
毋令失所。
○又谕、禦史吳廷溥奏、查辦考試出結未能核實摺片各一件。
并鈔錄科場例案呈覽。
着禮部與現議卓秉恬等、并王慶雲原奏、一并秉公查核。
妥議具奏。
此案現交部議。
尚未覆奏。
該禦史系直隸籍貫。
自應靜聽部議。
如所議有未允協。
原可據實指陳。
乃于部議未定之先。
率行陳奏殊屬非是。
吳廷溥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楊以增奏、勘明豐北漫口情形。
并繪圖貼說呈覽。
此次豐北三堡黃流漫溢。
口門已塌寬一百八十餘丈。
大溜全行掣動。
民田廬舍。
多被淹浸。
所謂保障斯民者安在耶現在辦理堵築。
需用浩繁國家經費有常。
豈能任贻誤各員。
殃民糜帑應如何分别罰賠。
及設法籌款之處着該督等迅速悉心籌畫。
妥議具奏。
務當激發天良。
撙節核計。
毋得稍有浮糜。
重幹咎戾。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報豐北被災。
籌辦撫恤事宜。
得旨。
流離失所。
皆朕之德薄所緻。
爾若不激發天良。
何顔對朕。
若入奏稍有不實。
是增朕之過也。
稽首籲天。
夫複何言。
○甘肅涼州鎮總兵官萬飛鷹、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勉力為之。
又批。
勤加訓練。
力戒因循操守尤為緊要。
此谕須默識之不可忘。
○乙未。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祭行禮。
○谕内閣、工部錢法堂奏、請嚴催銅運等語。
銅運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現在戶工兩局。
銅斤短绌。
疊經降旨嚴催。
而該運員等行走遲滞。
習為故常。
若非責成地方官竭力催提。
必緻贻誤鼓鑄。
所有已入山東境之己酉年加運、一起彭克偁二起趙昆已渡黃之正運、四起吳鴻昌、庚戌年正運、一起鄭訓逵、已入湖北境之二起王日省、現在何處逗遛。
着沿途各督撫、及藩臬大員。
飛饬提催。
先将已入山東境之彭克偁、趙昆已渡黃之吳鴻昌、鄭訓逵等、四起銅運趕于九月内運送到京。
以資接濟。
其報入湖北境之王日省、及庚戌正運三起陳步萊、四起顧恩绶、加運一起鄒衍泰、二起彭荩忠等、在途各運。
亦着趕緊嚴催迅速趱行。
傥各該運員沿途逗遛。
或地方官不能實力催趱。
即着指名嚴參懲辦。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民堤漫缺、請将搶護不力各員、交部議處一摺。
湖北公安、江陵、監利、石首、四縣民堤。
于本年六月初間。
均有被水漫溢緻成缺口處所。
該管各員。
搶護不力咎實難辭署公安縣事試用知縣劉德紀、江陵縣知縣俞昌烈、監利縣知縣彭鳳池、代辦石首縣事石首縣縣丞黃履元、着一并交部照例議處、該督撫即嚴饬該員等、迅将潰口搶築修複、毋稍延宕、其被水居民、據稱業經妥為安撫、仍着察看情形、據實具奏、 ○以挑穵運河、并催趱出力。
賞山東同知吳吉昌、知州陳寬、升銜。
○丙申。
谕内閣、奕興奏、奉天捕務、因循日久請及時分别勸懲等語、奉天所屬複州、蓋平縣等處、盜案滋多。
節經降旨、饬令該将軍、将捕役豢盜分肥各情。
嚴行查辦。
茲據奕興奏稱、前派蒙古骁騎校恩合、拏獲賊犯張景堂、供認曾被複州捕役葛倫、莊青王姓等緝獲。
旋因索給錢文。
私行釋放。
當将該犯交熊嶽防守尉衙門派差押解。
中途疏脫又經蓋平縣拏獲。
旋派役劉廣、解至遼陽城守尉衙門。
加派骁騎校慶雲幫同護解又複逃逸。
原派解役劉廣、亦攜帶解送印文潛逃。
其中顯有賄縱情弊。
複州捕役等、既據賊犯供稱、得受東錢至二千餘千之多。
是其臨時賄縱、及平日得賄包庇情形。
已可概見。
若不嚴行究辦。
何以懲積蠹而靖盜源。
着該将軍府尹嚴饬各該州縣、将賊犯張景堂、捕役劉廣等、緝拏務獲。
并捕役葛倫莊青王姓等。
一并嚴審。
按律究辦。
骁騎校慶雲着摘去頂帶。
勒限緝拏。
傥逾限無獲。
即行革職。
以為護解不慎者戒。
蒙古骁騎校恩合、疊次查拏盜犯。
設法購線。
先後緝獲要犯多名。
尚屬勤奮。
着賞戴藍翎。
以示鼓勵。
○又谕、賽尚阿奏、新墟賊匪逃竄、官兵追剿情形一摺。
廣西逆匪。
自竄踞新墟。
疊經前後兩路官兵進剿。
該匪勢漸窮蹙。
焚巢而竄。
八月十七十八等日我兵分路追剿。
捦斬甚多。
并生捦僞司馬楊繼倡訊供僞軍師周錫能。
業已殲斃。
現在該匪由藤縣和平墟等處逃逸。
惟巴清德向榮等截賊前路。
乃因屢遇大雨。
被匪沖撲。
緻有損失。
李瑞、王夢麟、帶兵駐劄古城坳。
經文岱等駐鄧塘水地方。
李伏管帶楚兵。
均未能遏賊奔竄之路。
實難辭咎。
李瑞、王夢麟、均着摘去頂帶。
仍交部嚴加議處。
李伏、經文岱、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一并留于軍營。
責令立功自效巴清德、向榮、長瑞、亦着交部議處。
仍着會同烏蘭泰等、合力兜剿。
務将竄出各匪。
并力殲捦。
毋得再有疏失。
緻幹重咎陣亡千總楊成貴着交部照例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欽差大臣大學士賽尚阿、新墟賊匪。
由藤縣和平墟竄逸。
此路可通永安修仁等處。
為入省要路。
該大臣自應持以鎮靜。
嚴饬向榮一軍。
激勵士卒。
與烏蘭泰等、聲勢聯絡。
或前後夾擊。
或設伏抄剿。
總令該匪奔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