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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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嚴參懲辦。
○又谕、刑部奏、審訊漕糧到橋、潮濕發塊一案。
所有揚州二幫、現在收存号房米石。
着倉場侍郎、饬令趕緊分别挑晾。
免緻黴變。
并着會同抽查漕糧禦史、将此項米石。
詳細查核。
每經紀名下潮濕米若幹石。
結塊米若幹石。
挑晾後。
除尚堪食用外。
每人實虧米若幹石。
分晰奏明報部。
其未經到案之經紀二十一名。
即着迅速解交刑部歸案審辦。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省會城垣、現多坍塌臌裂、請責成承辦之員賠修一摺。
湖北武昌府城垣、于道光二十九年商捐興修。
三十年六月工竣。
迄今未及一年。
坍塌膨裂。
竟至二百八十餘丈之多。
着饬令該藩司先行籌款趕辦。
暫資保衛。
俟秋後再行勘估興修。
至此段城工。
系已革同知勞光泰、與竹溪縣告病知縣馬铨、承辦。
着責令該革員等、将工料銀兩照數賠繳。
毋任延宕。
○又谕、程矞采、奏參約束不嚴之帶兵各官一摺。
湖北提标左營遊擊珠爾松阿、管帶兵丁赴粵。
自應認真彈壓。
乃先一日啟行。
緻兵丁漫無紀律。
行至澧州安鄉縣境内。
辄敢于支給鹽糧外。
訛索各費。
滋鬧喧嘩。
該遊擊珠爾松阿、擅離隊伍。
實屬膽玩。
着摘去頂帶。
仍令帶罪前赴軍營效力。
千總吳必海、于所帶兵丁滋事。
不行阻止。
顯系有心徇縱。
着即革職解往湖南、交該省藩臬兩司、提集該州縣辦差丁役、質訊懲辦。
此外帶兵各弁。
有無随同徇縱。
并着查明懲處。
其統領之宜昌鎮總兵阿勒經阿、未能先事豫防。
亦難辭咎。
着俟定案時聲明請旨。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請将疏防盜案之文武員弁、摘去頂帶、勒限嚴緝一摺。
湖北江陵縣沙市地方。
盜匪多人。
執持刀械。
一夜連劫三家。
并拒傷事主鋪夥、及營弁兵丁、至十五人之多。
實屬目無法紀。
該管文武員弁、平日捕務廢弛。
事後又未能獲犯。
自應分别示懲。
湖北江陵縣知縣俞昌烈、署江陵縣沙市巡檢陳長春、專汛荊州城守營右哨千總丁達璋、協防外委常輝廷。
着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三個月。
嚴拏贓賊務獲。
傥逾限無獲。
即着嚴參懲辦。
署荊州府通判施镗。
系有督捕之責。
疏于防範。
着交部先行議處。
○丙申。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谕内閣、程矞采、龔裕奏、拏獲聚衆抗糧首要各犯、解省究辦一摺。
湖北通城縣刁徒王尚志等、聚衆抗糧。
侮官毆差。
經該督等派員往拏。
猶敢負固不服。
拒捕傷人。
實屬目無法紀。
現在首犯王尚志、并要犯王風世等、均已就獲。
必應嚴行訊究。
以儆刁頑。
着交龔裕、提同現獲各犯。
嚴審确情。
按律懲治。
其未獲夥犯。
仍着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毋任一名漏網。
○湖廣總督程矞采奏、密陳湖南會匪、并地方情形。
得旨。
随時密方妥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請将蘇松太道麟桂、調署鹽道。
得旨。
朕看麟桂、貌有才而心實餒。
着陸建瀛等、秉公查看。
如于鹽道缺相宜。
即密行奏聞。
候朕簡調。
若斷難将就。
即露章奏參。
以為自顧身家者戒。
又奏、嚴拒口□佛<口蘭>哂求還天主堂。
批。
卿等處之。
盡合機宜。
俟辦竣覆奏可也。
○緩徵山東曹、嘉祥二縣、并濟甯、臨清二衛、被雹災區新舊額賦。
○丁酉。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兵部奏、遵議聯順處分等語。
聯順系屢經獲咎、棄瑕錄用之員。
不知感激圖報。
任意懈弛。
厥咎甚重。
着将禦前侍衛、正紅旗護軍統領、一并革去。
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仍照部議罰俸一年。
不準抵銷。
以為玩誤公事者戒。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哲爾經額、為正紅旗護軍統領、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多爾濟那木凱、署正白旗護軍統領。
○戊戌。
谕内閣、龔裕奏、湖北黃陂等州縣地方被淹、現饬查勘、分别核辦等語。
據稱湖北黃陂、孝感、應城、沔陽、公安、江夏、漢陽、天門、江陵、蕲水、監利、武昌、枝江、京山、嘉魚、石首、荊門、當陽、大冶、蒲圻、二十州縣。
因入夏後。
五六月閑大雨連旬江漢湖河并漲。
以緻軍民田地被淹。
又公安、江陵、監利、石首四縣。
民堤亦多漫缺。
業經該督撫等、委員往勘。
着即嚴饬該管道府、及委員。
認真查勘。
被水人民。
如何安輯。
被淹田地。
能否及早涸複。
乘時補種。
漫缺堤段。
如何設法堵築。
迅即查明具奏。
分别辦理。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己亥。
中元節。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和睿皇後暫安寝殿。
○遣官祭宣宗成皇帝暫安寝殿。
○遣官祭孝穆成皇後孝慎成皇後孝全成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改鑄福建福清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裕泰請也。
○又谕、刑部奏、審訊漕糧到橋、潮濕發塊一案。
所有揚州二幫、現在收存号房米石。
着倉場侍郎、饬令趕緊分别挑晾。
免緻黴變。
并着會同抽查漕糧禦史、将此項米石。
詳細查核。
每經紀名下潮濕米若幹石。
結塊米若幹石。
挑晾後。
除尚堪食用外。
每人實虧米若幹石。
分晰奏明報部。
其未經到案之經紀二十一名。
即着迅速解交刑部歸案審辦。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省會城垣、現多坍塌臌裂、請責成承辦之員賠修一摺。
湖北武昌府城垣、于道光二十九年商捐興修。
三十年六月工竣。
迄今未及一年。
坍塌膨裂。
竟至二百八十餘丈之多。
着饬令該藩司先行籌款趕辦。
暫資保衛。
俟秋後再行勘估興修。
至此段城工。
系已革同知勞光泰、與竹溪縣告病知縣馬铨、承辦。
着責令該革員等、将工料銀兩照數賠繳。
毋任延宕。
○又谕、程矞采、奏參約束不嚴之帶兵各官一摺。
湖北提标左營遊擊珠爾松阿、管帶兵丁赴粵。
自應認真彈壓。
乃先一日啟行。
緻兵丁漫無紀律。
行至澧州安鄉縣境内。
辄敢于支給鹽糧外。
訛索各費。
滋鬧喧嘩。
該遊擊珠爾松阿、擅離隊伍。
實屬膽玩。
着摘去頂帶。
仍令帶罪前赴軍營效力。
千總吳必海、于所帶兵丁滋事。
不行阻止。
顯系有心徇縱。
着即革職解往湖南、交該省藩臬兩司、提集該州縣辦差丁役、質訊懲辦。
此外帶兵各弁。
有無随同徇縱。
并着查明懲處。
其統領之宜昌鎮總兵阿勒經阿、未能先事豫防。
亦難辭咎。
着俟定案時聲明請旨。
○又谕、程矞采、龔裕奏、請将疏防盜案之文武員弁、摘去頂帶、勒限嚴緝一摺。
湖北江陵縣沙市地方。
盜匪多人。
執持刀械。
一夜連劫三家。
并拒傷事主鋪夥、及營弁兵丁、至十五人之多。
實屬目無法紀。
該管文武員弁、平日捕務廢弛。
事後又未能獲犯。
自應分别示懲。
湖北江陵縣知縣俞昌烈、署江陵縣沙市巡檢陳長春、專汛荊州城守營右哨千總丁達璋、協防外委常輝廷。
着一并摘去頂帶。
勒限三個月。
嚴拏贓賊務獲。
傥逾限無獲。
即着嚴參懲辦。
署荊州府通判施镗。
系有督捕之責。
疏于防範。
着交部先行議處。
○丙申。
孝德皇後殡宮月祭。
遣官行禮。
○谕内閣、程矞采、龔裕奏、拏獲聚衆抗糧首要各犯、解省究辦一摺。
湖北通城縣刁徒王尚志等、聚衆抗糧。
侮官毆差。
經該督等派員往拏。
猶敢負固不服。
拒捕傷人。
實屬目無法紀。
現在首犯王尚志、并要犯王風世等、均已就獲。
必應嚴行訊究。
以儆刁頑。
着交龔裕、提同現獲各犯。
嚴審确情。
按律懲治。
其未獲夥犯。
仍着嚴拏務獲。
歸案審辦。
毋任一名漏網。
○湖廣總督程矞采奏、密陳湖南會匪、并地方情形。
得旨。
随時密方妥辦。
○兩江總督陸建瀛等奏、請将蘇松太道麟桂、調署鹽道。
得旨。
朕看麟桂、貌有才而心實餒。
着陸建瀛等、秉公查看。
如于鹽道缺相宜。
即密行奏聞。
候朕簡調。
若斷難将就。
即露章奏參。
以為自顧身家者戒。
又奏、嚴拒口□佛<口蘭>哂求還天主堂。
批。
卿等處之。
盡合機宜。
俟辦竣覆奏可也。
○緩徵山東曹、嘉祥二縣、并濟甯、臨清二衛、被雹災區新舊額賦。
○丁酉。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兵部奏、遵議聯順處分等語。
聯順系屢經獲咎、棄瑕錄用之員。
不知感激圖報。
任意懈弛。
厥咎甚重。
着将禦前侍衛、正紅旗護軍統領、一并革去。
在乾清門侍衛上行走。
仍照部議罰俸一年。
不準抵銷。
以為玩誤公事者戒。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哲爾經額、為正紅旗護軍統領、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多爾濟那木凱、署正白旗護軍統領。
○戊戌。
谕内閣、龔裕奏、湖北黃陂等州縣地方被淹、現饬查勘、分别核辦等語。
據稱湖北黃陂、孝感、應城、沔陽、公安、江夏、漢陽、天門、江陵、蕲水、監利、武昌、枝江、京山、嘉魚、石首、荊門、當陽、大冶、蒲圻、二十州縣。
因入夏後。
五六月閑大雨連旬江漢湖河并漲。
以緻軍民田地被淹。
又公安、江陵、監利、石首四縣。
民堤亦多漫缺。
業經該督撫等、委員往勘。
着即嚴饬該管道府、及委員。
認真查勘。
被水人民。
如何安輯。
被淹田地。
能否及早涸複。
乘時補種。
漫缺堤段。
如何設法堵築。
迅即查明具奏。
分别辦理。
以副朕轸念災區至意。
○己亥。
中元節。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和睿皇後暫安寝殿。
○遣官祭宣宗成皇帝暫安寝殿。
○遣官祭孝穆成皇後孝慎成皇後孝全成皇後陵寝。
○遣官祭孝德皇後殡宮。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改鑄福建福清縣知縣印信。
從總督裕泰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