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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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戶部右侍郎禧恩、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命候補總兵官長壽、馳赴廣西軍營。
聽候欽差大臣賽尚阿差委。
○壬辰。
谕内閣、駱秉章奏、請将被控浮收錢糧之知縣、暫行革職一摺。
湖南溆浦縣知縣薛超文、經該管知府、以該員官聲平常。
輿情不協。
現被紳士呈控該縣有浮收錢糧、勒幫采買、派捐兵差等情具禀。
自應嚴切根究。
薛超文、着暫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人證。
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駱秉章奏、請将玩視軍饷之知縣、交部議處等語。
湖南湘陰縣知縣劉松嶺、于兵饷過境。
并不照例撥給兵役。
又不嚴加約束。
緻令人夫中途逃散。
經該委員雇夫前進。
始抵長沙。
實屬玩洩。
署湖南綏甯縣知縣試用知縣範邦木□敬、領解靖州兵勇口糧等項銀兩。
眈延十日之久。
始行啟程。
亦屬疲玩。
劉松嶺、範邦木□敬、均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駱秉章奏、接據賽尚阿移咨湖北漢陽府屬士民程瑞凱等、呈請捐赀助饷、代已革發往新疆之前任湖南長寶道楊炳堃贖罪、并請饬赴廣西軍營效力等語。
已革發遣道員楊炳堃、前在漢陽府知府任内。
是否實在恤民愛士。
除莠安良。
着有善政實迹。
該士民程瑞凱等所具呈詞。
公捐銀兩。
果否實心愛戴。
樂于捐助。
抑系該革員授意飾詞。
着程矞采詳加訪察。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左侍郎全慶、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定福、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癸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奏參營員世職一摺。
廣東三江協中軍都司線得智、與世襲雲騎尉彭世勵、夥運私鹽。
經地方官訪獲看管。
辄敢縱令脫逃。
迨經該督委員審訊。
該員弁等堅不供認。
顯系恃符狡展線得智、彭世勵、着一并革職。
交該督嚴審确情。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駱秉章奏、查探兩粵賊蹤、及防堵情形。
據稱廣西賀縣賊匪。
竄回懷集縣大竹埇。
與湖南江華縣濠界毗連。
廣東賊匪。
分竄樂昌縣平石市、及陽山縣白虎墟。
亦與湖南宜章、臨武、二縣鄰近。
業經該提鎮添兵協堵。
并饬各該營縣、雇募勇壯。
一律嚴防。
本日據吳文镕、張亮基奏、粵西賊匪。
竄入滇省廣南府境。
當經弁兵練勇剿殺多名。
餘匪潰散。
滇省既有粵匪竄擾。
湖南毗連處所。
尤為吃重。
前有旨令程矞采、馳往湖南防剿。
着即會同該撫。
嚴饬地方文武、于楚粵交界要隘。
分投防堵不得以兩粵逸匪、距境稍遠。
遂形疏懈。
傥防堵不嚴。
緻賊匪乘閑竄入楚境。
句結蔓延。
惟該督撫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吳文镕、張亮基奏、粵匪竄入滇省廣南府境、經兵練剿捕潰逃、現在添兵防堵一摺。
雲南廣南府、三面界連粵西。
先經該督撫饬屬嚴防。
四月下旬。
有西林縣賊匪三百餘人。
竄至距府城一百五十裡之者孟、上下兩寨地方滋擾。
當經兵勇剿捕。
格斃十八名。
生捦五名。
餘匪潰逃。
仍竄回西林縣境。
據稱地方居民。
尚未被其蹂躏。
但滇粵犬牙相錯。
必須嚴加堵截。
方不緻越境蔓延。
該督撫現已派員添兵防守。
着即嚴饬地方文武、于交界要隘。
實力查拏。
毋稍疏忽。
雲南既有粵匪竄擾。
貴州各屬毗連處所。
尤為吃重。
并着喬用遷、于黔粵交界。
一律嚴防勿懈。
其雲南邱北一帶夷嶆之黑沙人。
春間曾有竄入粵省邊界搶掠之事。
着随時嚴拏懲辦。
勿令複出滋事。
以杜句結。
将此各谕令知之。
○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黃河水勢盛漲。
兩岸工程平穩。
得旨。
妥為修防。
毋稍疏懈。
○修廣東巡洋師船。
從總督徐廣缙請也。
○甲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本年八月初十日。
恭值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誕。
朕禦龍袍、龍褂。
挂朝珠。
虔詣壽皇殿行禮。
随從人員。
均着穿蟒袍補服。
挂朝珠。
是日慕陵飨殿殿門外。
着派端華敬謹行禮。
○又谕、固慶、盛桂奏、請将發遣宗室、随同巡查禁荒等語。
着照所請。
宗室奕紀、準其随同協領等官。
前往各處周查禁荒。
事竣後、不準代為乞恩。
○兩江總督陸建瀛、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節交大暑。
河湖并漲。
啟放壩河。
修防平穩。
得旨。
實力修防。
不可徒托空言。
查明蟄卸石工。
速行具奏。
以慰朕懷。
卿等果能克勤克敬。
則億萬生靈蒙福矣。
勉之望之。
○乙未。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滇銅運解遲延、己酉未到三運、或甫入東境、或甫抵清江、庚戌六運、均無确信、恐緩不濟急等語。
銅運攸關鼓鑄。
似此節節耽延。
必緻遲逾贻誤。
疊經降旨饬催。
仍着沿途各督撫、及派出之藩臬各員、并河漕各總督、不分畛域。
一體饬屬嚴催。
務令趕緊運京。
以資鼓鑄。
毋任遲延。
傥各該運員任意逗遛。
或沿途地方官不能實力催趱。
即着
○以戶部右侍郎禧恩、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命候補總兵官長壽、馳赴廣西軍營。
聽候欽差大臣賽尚阿差委。
○壬辰。
谕内閣、駱秉章奏、請将被控浮收錢糧之知縣、暫行革職一摺。
湖南溆浦縣知縣薛超文、經該管知府、以該員官聲平常。
輿情不協。
現被紳士呈控該縣有浮收錢糧、勒幫采買、派捐兵差等情具禀。
自應嚴切根究。
薛超文、着暫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人證。
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駱秉章奏、請将玩視軍饷之知縣、交部議處等語。
湖南湘陰縣知縣劉松嶺、于兵饷過境。
并不照例撥給兵役。
又不嚴加約束。
緻令人夫中途逃散。
經該委員雇夫前進。
始抵長沙。
實屬玩洩。
署湖南綏甯縣知縣試用知縣範邦木□敬、領解靖州兵勇口糧等項銀兩。
眈延十日之久。
始行啟程。
亦屬疲玩。
劉松嶺、範邦木□敬、均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駱秉章奏、接據賽尚阿移咨湖北漢陽府屬士民程瑞凱等、呈請捐赀助饷、代已革發往新疆之前任湖南長寶道楊炳堃贖罪、并請饬赴廣西軍營效力等語。
已革發遣道員楊炳堃、前在漢陽府知府任内。
是否實在恤民愛士。
除莠安良。
着有善政實迹。
該士民程瑞凱等所具呈詞。
公捐銀兩。
果否實心愛戴。
樂于捐助。
抑系該革員授意飾詞。
着程矞采詳加訪察。
據實具奏。
毋稍徇隐。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左侍郎全慶、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定福、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癸巳。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内閣、徐廣缙、奏參營員世職一摺。
廣東三江協中軍都司線得智、與世襲雲騎尉彭世勵、夥運私鹽。
經地方官訪獲看管。
辄敢縱令脫逃。
迨經該督委員審訊。
該員弁等堅不供認。
顯系恃符狡展線得智、彭世勵、着一并革職。
交該督嚴審确情。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駱秉章奏、查探兩粵賊蹤、及防堵情形。
據稱廣西賀縣賊匪。
竄回懷集縣大竹埇。
與湖南江華縣濠界毗連。
廣東賊匪。
分竄樂昌縣平石市、及陽山縣白虎墟。
亦與湖南宜章、臨武、二縣鄰近。
業經該提鎮添兵協堵。
并饬各該營縣、雇募勇壯。
一律嚴防。
本日據吳文镕、張亮基奏、粵西賊匪。
竄入滇省廣南府境。
當經弁兵練勇剿殺多名。
餘匪潰散。
滇省既有粵匪竄擾。
湖南毗連處所。
尤為吃重。
前有旨令程矞采、馳往湖南防剿。
着即會同該撫。
嚴饬地方文武、于楚粵交界要隘。
分投防堵不得以兩粵逸匪、距境稍遠。
遂形疏懈。
傥防堵不嚴。
緻賊匪乘閑竄入楚境。
句結蔓延。
惟該督撫是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吳文镕、張亮基奏、粵匪竄入滇省廣南府境、經兵練剿捕潰逃、現在添兵防堵一摺。
雲南廣南府、三面界連粵西。
先經該督撫饬屬嚴防。
四月下旬。
有西林縣賊匪三百餘人。
竄至距府城一百五十裡之者孟、上下兩寨地方滋擾。
當經兵勇剿捕。
格斃十八名。
生捦五名。
餘匪潰逃。
仍竄回西林縣境。
據稱地方居民。
尚未被其蹂躏。
但滇粵犬牙相錯。
必須嚴加堵截。
方不緻越境蔓延。
該督撫現已派員添兵防守。
着即嚴饬地方文武、于交界要隘。
實力查拏。
毋稍疏忽。
雲南既有粵匪竄擾。
貴州各屬毗連處所。
尤為吃重。
并着喬用遷、于黔粵交界。
一律嚴防勿懈。
其雲南邱北一帶夷嶆之黑沙人。
春間曾有竄入粵省邊界搶掠之事。
着随時嚴拏懲辦。
勿令複出滋事。
以杜句結。
将此各谕令知之。
○河東河道總督顔以燠奏、黃河水勢盛漲。
兩岸工程平穩。
得旨。
妥為修防。
毋稍疏懈。
○修廣東巡洋師船。
從總督徐廣缙請也。
○甲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本年八月初十日。
恭值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誕。
朕禦龍袍、龍褂。
挂朝珠。
虔詣壽皇殿行禮。
随從人員。
均着穿蟒袍補服。
挂朝珠。
是日慕陵飨殿殿門外。
着派端華敬謹行禮。
○又谕、固慶、盛桂奏、請将發遣宗室、随同巡查禁荒等語。
着照所請。
宗室奕紀、準其随同協領等官。
前往各處周查禁荒。
事竣後、不準代為乞恩。
○兩江總督陸建瀛、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奏、節交大暑。
河湖并漲。
啟放壩河。
修防平穩。
得旨。
實力修防。
不可徒托空言。
查明蟄卸石工。
速行具奏。
以慰朕懷。
卿等果能克勤克敬。
則億萬生靈蒙福矣。
勉之望之。
○乙未。
谕内閣、戶部錢法堂奏、滇銅運解遲延、己酉未到三運、或甫入東境、或甫抵清江、庚戌六運、均無确信、恐緩不濟急等語。
銅運攸關鼓鑄。
似此節節耽延。
必緻遲逾贻誤。
疊經降旨饬催。
仍着沿途各督撫、及派出之藩臬各員、并河漕各總督、不分畛域。
一體饬屬嚴催。
務令趕緊運京。
以資鼓鑄。
毋任遲延。
傥各該運員任意逗遛。
或沿途地方官不能實力催趱。
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