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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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藳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
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元年。
辛亥。
七月。
庚子。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賽尚阿馳奏、進剿新墟大股賊匪、七獲勝仗一摺。
另片奏、會剿股匪、将逆犯劉八、曾亞倡、捦獲。
夥黨殲除殆盡。
又地方文武。
由水路防剿賊匪各情形。
覽奏實深欣慰。
此次東鄉、新墟、大股會匪。
經烏蘭泰等、督帶弁兵。
分路進攻。
一日之間。
連獲七勝。
殲賊二三千人。
賊鋒大挫。
該大臣調度有方。
烏蘭泰、督率在事文武。
謀勇兼施。
從此乘機痛剿。
何難克日殲除烏蘭泰于獲勝回營後。
次日當已進兵。
向榮由後路攻入。
達洪阿所帶之兵。
亦可馳到。
諒已續獲全勝。
奏報在途矣。
會匪韋正、系屬渠魁。
必當設法殲捦。
勿令兔脫。
至馮雲山、為東鄉賊首。
現在竄入紫荊山。
恐其翻越滋擾。
尤當趕緊兜截。
毋使逆焰複張。
該逆匪等。
詭詐性成。
我軍乘勝追擊。
萬勿稍存大意。
堕其奸謀。
是為至要。
其劉八曾亞倡二犯、業經廣東捦獲。
惟淩十八一股。
前據單開。
逃至化州平定墟地方。
兩省文武。
現在如何剿辦。
着即飛咨東省。
合力會剿。
此股亦系着名兇狡會匪。
即當趁此殲捦。
勿留餘孽。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知之。
○又谕、朕聞河南撚匪劫掠肆行。
州縣因循諱飾。
當經谕令潘铎、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撚匪搶劫拒捕、并掘墓各案。
有已經獲犯者。
有未據禀報者。
現俱委員确查等語。
撚匪結黨肆擾。
最為闾閻之害。
全在該大吏、平時加意訪查。
嚴拏懲辦。
庶可弭患于未形。
若至釀成巨案。
尚以未據屬員禀報為辭。
則不肖州縣。
規避處分。
多方諱飾。
何所忌憚。
安民以察吏為先。
豈民生疾苦。
僅憑屬吏一紙禀報。
聽其欺蒙耶。
外官習氣。
沾染殊深。
着潘铎遵照前旨。
将各案匪犯。
遴派幹員。
分路捕拏。
嚴行究辦。
務使地方靜谧。
不緻别滋事端。
其該地方官有諱匿畏葸等情。
查明據實嚴參。
若官官相護。
代為諱飾。
潘铎之咎更重矣。
懔之。
将此谕令知之。
○淮安關監督興業、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盡心辦理。
莫負委任。
雙明在任數月。
有何聲名。
據實具奏。
不準回護。
尋奏、查得雙明、辦理淮宿海三關稅務。
及大小口岸。
均系循照舊章。
輿情尚屬相安。
亦無不知檢束之處。
報聞。
○以攻剿廣西新墟股匪獲勝。
賞副都統烏蘭泰、花翎。
并賞還總兵官秦定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殲捦廣西逆匪曾亞倡出力。
賞已革道員林士傅、五品頂帶。
○以剿殲廣西逆首劉八出力。
賞知府朱德璲、遊長齡、花翎。
餘升賞有差。
○辛醜。
谕内閣、禦史宗稷辰奏、實行保甲事宜十條。
保甲為弭盜良法。
向例編查完竣。
年終彙奏一次。
原以昭核實而期經久。
乃近來沿為具文。
有名無實。
節經降旨、通饬妥辦。
該禦史所奏久任一條。
古之郡守牧令。
行一善政。
動須數載。
惟能始終其事。
是以立法周詳。
今之州縣。
雖不能不因地量材。
以時遷調。
至于興利除弊。
實非旦夕可期。
即如辦理保甲。
亦須寬其時日。
俾得從容奏效。
傥責之太急。
勢必草率從事。
以為見長地步。
上司不加查察。
被其蒙混。
緻開濫保之端。
非徒無益。
又滋流弊。
至所稱填寫門牌、宜詳細核對。
董事胥役。
毋派費累民。
及酌用丞簿等官、以資襄助。
分編巨族小姓。
以為聯屬。
并可申明讀□□廌去□之典。
兼收團練社倉之益。
所奏各條。
如果實力舉行。
地方必臻安谧。
着各直省督撫、各就該處情形。
詳加體察。
參酌行之。
但不得視為故事。
徒托空言。
其或循良之吏。
規畫于前。
庸劣之員。
廢弛于後。
則徒法不行。
終歸無濟。
惟在封疆大吏。
知人善任。
使良法美意。
經久不渝。
于吏治民風。
庶有裨益也。
将此通谕令知之。
○又谕、德勒克多爾濟等奏、恰克圖北一帶地方、俄羅斯城内失火。
請将率衆馳往城内救火之恰克圖理藩院章京獎勵一摺。
恰克圖理藩院章京賽音博勒格圖、因俄羅斯城内失火。
即率衆幫助撲滅。
尚知和睦兩國之體。
賽音博勒格圖、着交部議叙。
再随往幫助撲滅之民人等、應如何賞給之處。
着德勒克多爾濟、玉明、酌量鼓勵。
○壬寅。
谕内閣、昨據賽尚
辛亥。
七月。
庚子。
上詣壽康宮、問皇貴太妃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賽尚阿馳奏、進剿新墟大股賊匪、七獲勝仗一摺。
另片奏、會剿股匪、将逆犯劉八、曾亞倡、捦獲。
夥黨殲除殆盡。
又地方文武。
由水路防剿賊匪各情形。
覽奏實深欣慰。
此次東鄉、新墟、大股會匪。
經烏蘭泰等、督帶弁兵。
分路進攻。
一日之間。
連獲七勝。
殲賊二三千人。
賊鋒大挫。
該大臣調度有方。
烏蘭泰、督率在事文武。
謀勇兼施。
從此乘機痛剿。
何難克日殲除烏蘭泰于獲勝回營後。
次日當已進兵。
向榮由後路攻入。
達洪阿所帶之兵。
亦可馳到。
諒已續獲全勝。
奏報在途矣。
會匪韋正、系屬渠魁。
必當設法殲捦。
勿令兔脫。
至馮雲山、為東鄉賊首。
現在竄入紫荊山。
恐其翻越滋擾。
尤當趕緊兜截。
毋使逆焰複張。
該逆匪等。
詭詐性成。
我軍乘勝追擊。
萬勿稍存大意。
堕其奸謀。
是為至要。
其劉八曾亞倡二犯、業經廣東捦獲。
惟淩十八一股。
前據單開。
逃至化州平定墟地方。
兩省文武。
現在如何剿辦。
着即飛咨東省。
合力會剿。
此股亦系着名兇狡會匪。
即當趁此殲捦。
勿留餘孽。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賽尚阿、并谕令巴清德、達洪阿、烏蘭泰、向榮知之。
○又谕、朕聞河南撚匪劫掠肆行。
州縣因循諱飾。
當經谕令潘铎、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撚匪搶劫拒捕、并掘墓各案。
有已經獲犯者。
有未據禀報者。
現俱委員确查等語。
撚匪結黨肆擾。
最為闾閻之害。
全在該大吏、平時加意訪查。
嚴拏懲辦。
庶可弭患于未形。
若至釀成巨案。
尚以未據屬員禀報為辭。
則不肖州縣。
規避處分。
多方諱飾。
何所忌憚。
安民以察吏為先。
豈民生疾苦。
僅憑屬吏一紙禀報。
聽其欺蒙耶。
外官習氣。
沾染殊深。
着潘铎遵照前旨。
将各案匪犯。
遴派幹員。
分路捕拏。
嚴行究辦。
務使地方靜谧。
不緻别滋事端。
其該地方官有諱匿畏葸等情。
查明據實嚴參。
若官官相護。
代為諱飾。
潘铎之咎更重矣。
懔之。
将此谕令知之。
○淮安關監督興業、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
盡心辦理。
莫負委任。
雙明在任數月。
有何聲名。
據實具奏。
不準回護。
尋奏、查得雙明、辦理淮宿海三關稅務。
及大小口岸。
均系循照舊章。
輿情尚屬相安。
亦無不知檢束之處。
報聞。
○以攻剿廣西新墟股匪獲勝。
賞副都統烏蘭泰、花翎。
并賞還總兵官秦定三、花翎。
餘升叙有差。
○以殲捦廣西逆匪曾亞倡出力。
賞已革道員林士傅、五品頂帶。
○以剿殲廣西逆首劉八出力。
賞知府朱德璲、遊長齡、花翎。
餘升賞有差。
○辛醜。
谕内閣、禦史宗稷辰奏、實行保甲事宜十條。
保甲為弭盜良法。
向例編查完竣。
年終彙奏一次。
原以昭核實而期經久。
乃近來沿為具文。
有名無實。
節經降旨、通饬妥辦。
該禦史所奏久任一條。
古之郡守牧令。
行一善政。
動須數載。
惟能始終其事。
是以立法周詳。
今之州縣。
雖不能不因地量材。
以時遷調。
至于興利除弊。
實非旦夕可期。
即如辦理保甲。
亦須寬其時日。
俾得從容奏效。
傥責之太急。
勢必草率從事。
以為見長地步。
上司不加查察。
被其蒙混。
緻開濫保之端。
非徒無益。
又滋流弊。
至所稱填寫門牌、宜詳細核對。
董事胥役。
毋派費累民。
及酌用丞簿等官、以資襄助。
分編巨族小姓。
以為聯屬。
并可申明讀□□廌去□之典。
兼收團練社倉之益。
所奏各條。
如果實力舉行。
地方必臻安谧。
着各直省督撫、各就該處情形。
詳加體察。
參酌行之。
但不得視為故事。
徒托空言。
其或循良之吏。
規畫于前。
庸劣之員。
廢弛于後。
則徒法不行。
終歸無濟。
惟在封疆大吏。
知人善任。
使良法美意。
經久不渝。
于吏治民風。
庶有裨益也。
将此通谕令知之。
○又谕、德勒克多爾濟等奏、恰克圖北一帶地方、俄羅斯城内失火。
請将率衆馳往城内救火之恰克圖理藩院章京獎勵一摺。
恰克圖理藩院章京賽音博勒格圖、因俄羅斯城内失火。
即率衆幫助撲滅。
尚知和睦兩國之體。
賽音博勒格圖、着交部議叙。
再随往幫助撲滅之民人等、應如何賞給之處。
着德勒克多爾濟、玉明、酌量鼓勵。
○壬寅。
谕内閣、昨據賽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