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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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伍緊要。
庶務紛繁。
拟分别查辦一摺。
據稱直隸營伍。
兩屆未經校閱。
命盜案件。
未經具題者。
愈積愈多。
兼之南路戒嚴。
防務吃緊。
尤須親曆查看各等語。
撚逆竄擾東豫。
直隸營伍。
亟宜整頓。
命盜案件。
亦當趕緊清理。
文煜着即行回省。
先将省标兵丁。
認真考校。
并清理積案。
俟稍有就緒。
即赴河間、正定、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将各營弁官兵。
詳加查考。
如有缺額廢弛等弊。
即據實嚴參。
其與河南、山東交界處所。
防務尤關緊要。
并着該署督體察情形。
妥為布置。
勿稍疏虞。
古北口官兵。
着文煜于在口參遊内揀派一員。
暫行統帶。
德興阿勿庸赴口駐防。
将此谕令知之。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王福晉行禮。
○谕内閣、孫葆元奏、江蘇現辦軍務、不能考試、懇請回京當差一摺。
江蘇地方。
雖未能全行考試。
該學政尚有應辦事件。
孫葆元請回京當差之處。
着不準行。
○補鑄江西吉安府經曆印信。
從巡撫毓科請也。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色克通額等奏、俄國通商人等、不能悉遵條約。
請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知照遵辦各等語。
俄夷此次給住京修士固理公文包。
并未知照庫倫。
與條約不符。
着奕等、咨行伊格那提業幅。
嗣後解送物件。
仍應備文知照庫倫辦事大臣。
至貿易二十餘人。
前往庫倫。
及京城地方。
欲雇蒙古駝隻販運一節。
京城地方。
是否準該夷通商。
自雇駝隻。
私立驿站。
均在條約之外。
日久恐多流弊。
不可不防。
所稱張家口難走。
欲進獨石口。
任意往來。
尤恐漫無限制。
着恭親王奕等、将色克通額等、摺内所指各節。
詳細查明。
如與條約不符。
即行知照伊格那提業幅。
據理駁斥。
并囑其曉谕該國人等、務須遵照條約辦理。
至運送鳥槍一節。
本日已谕令色克通額等、俟該國解到時。
即在庫倫暫停。
須候總理各國衙門行知後。
再行照辦。
色克通額等清字摺三件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色克通額等奏、俄國給住京修士固理。
運送公文包。
并未知照庫倫。
又稱該國商人二十一名。
按照條約。
任其行走。
欲自雇蒙古駝隻。
私立驿站。
并由獨石口一路行走等語。
已谕令恭親王等、查照條約辦理。
照會伊格那提業幅。
務遵條約辦理。
嗣後該夷如有不遵條約之事。
該大臣等、即當據理斥駁。
亦不可一味遷就。
前谕令将鳥槍擇留數十杆。
以備京兵在彼演試。
所餘各件。
迅速運赴京城。
據色克通額等奏、該國尚未行文前來。
該國炮位。
由天津海口運送。
亦未解到。
此項鳥槍運到時。
即督率京兵演習。
其餘暫存庫倫。
俟總理各國衙門知照運京。
再行豫備。
此時該國尚未運來。
不必豫先備辦駝隻車輛。
以免擾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蘊秀奏、官兵三路進剿、不敷分布、請饬西安官兵赴營一摺。
賊匪分踞朝陽縣街市。
并鳳凰山等處。
克興阿等、雖于上月三十日。
在水泉地方獲有勝仗。
而擔杖溝梁之南路。
及老虎山一帶。
均有分股伏賊。
恐其乘虛繞竄建昌。
已谕令克興阿等、先将分股之賊。
剿除淨盡。
令其歸并一處。
不可先攻中路。
緻分股之賊。
繞竄建昌、現在官兵不敷分布。
着成明即将所帶西安兵一千名。
星夜馳赴波羅赤地方。
會同克興阿并力剿洗。
毋得稍涉遷延。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等奏、擔杖溝梁之南路。
及老虎山一帶。
均有分股賊匪伏匿。
克興阿等拟分三路進兵。
即于适中之地。
扼要駐劄。
先将分股之賊。
剿除淨盡。
或令該匪歸并一處。
然後官兵合圍。
庶可聚而殲旃。
不可先攻中路。
緻分股之賊。
繞竄建昌。
朝陽之賊。
如敢出撲。
亦即督兵攻擊。
并嚴防珠哩克一路。
防其抄我後路。
西安官兵。
計日可到。
着即知會盛京官兵。
合力剿辦。
毋得遷延時日。
所帶官兵應需口糧。
均準其照古北口防兵之例。
馬兵每月領銀六兩。
步兵每月領銀三兩。
饬令熱河道、直隸糧台委員。
分别支放。
直隸糧台。
已由總理行營王大臣。
劄知文煜。
移設附近地方。
昭烏達、哲裡木盟官兵。
着克興阿等、飛催前進。
需用箭枝。
已令熱河都統趕造五千枝。
并由武備院調取五千枝。
解赴軍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張亮基、奏參徐之銘任性妄殺。
并貪财漁色各款。
當經降旨。
令劉源灏趕緊馳赴雲南。
秉公查辦。
該督接奉前旨。
諒可克日赴滇矣。
茲據徐之銘奏、克複富民、羅次、祿豐、廣通四城。
并元、永黑、琅阿陋、草溪六鹽井。
請将申有謀等獎勵。
又攻克安甯。
收複城池。
請将總兵何自清等獎勵。
又保舉督辦東路防剿保衛地方出力之參将何有保。
又請将已革知府夏家疇、開複原官。
該撫所奏克複地方。
均系據各路禀報。
未将接仗情形。
詳細聲叙。
恐賊匪自行退出。
捏稱克複。
任意鋪張。
有不實不盡之處。
所保之申有謀等、是否實在出力。
着劉源灏到滇後。
逐一詳查。
據實具奏。
參将何有保、請記名以總兵用。
亦覺太優。
已革知府夏家疇、赴夷寨設措經費。
尤屬支離。
徐之銘有無贍徇情弊。
并着該督秉公确查。
詳細具奏毋許徇隐。
原摺片四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勝保即赴行在。
毋庸帶兵前來。
該大臣接奉前旨。
諒已克日啟程。
現在剿辦朝陽土匪。
兵力尚單。
勝保前請調兵前來。
着即挑選勁旅一千名。
派委得力将弁管帶。
迅赴熱河。
聽候調遣
庶務紛繁。
拟分别查辦一摺。
據稱直隸營伍。
兩屆未經校閱。
命盜案件。
未經具題者。
愈積愈多。
兼之南路戒嚴。
防務吃緊。
尤須親曆查看各等語。
撚逆竄擾東豫。
直隸營伍。
亟宜整頓。
命盜案件。
亦當趕緊清理。
文煜着即行回省。
先将省标兵丁。
認真考校。
并清理積案。
俟稍有就緒。
即赴河間、正定、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将各營弁官兵。
詳加查考。
如有缺額廢弛等弊。
即據實嚴參。
其與河南、山東交界處所。
防務尤關緊要。
并着該署督體察情形。
妥為布置。
勿稍疏虞。
古北口官兵。
着文煜于在口參遊内揀派一員。
暫行統帶。
德興阿勿庸赴口駐防。
将此谕令知之。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王福晉行禮。
○谕内閣、孫葆元奏、江蘇現辦軍務、不能考試、懇請回京當差一摺。
江蘇地方。
雖未能全行考試。
該學政尚有應辦事件。
孫葆元請回京當差之處。
着不準行。
○補鑄江西吉安府經曆印信。
從巡撫毓科請也。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色克通額等奏、俄國通商人等、不能悉遵條約。
請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知照遵辦各等語。
俄夷此次給住京修士固理公文包。
并未知照庫倫。
與條約不符。
着奕等、咨行伊格那提業幅。
嗣後解送物件。
仍應備文知照庫倫辦事大臣。
至貿易二十餘人。
前往庫倫。
及京城地方。
欲雇蒙古駝隻販運一節。
京城地方。
是否準該夷通商。
自雇駝隻。
私立驿站。
均在條約之外。
日久恐多流弊。
不可不防。
所稱張家口難走。
欲進獨石口。
任意往來。
尤恐漫無限制。
着恭親王奕等、将色克通額等、摺内所指各節。
詳細查明。
如與條約不符。
即行知照伊格那提業幅。
據理駁斥。
并囑其曉谕該國人等、務須遵照條約辦理。
至運送鳥槍一節。
本日已谕令色克通額等、俟該國解到時。
即在庫倫暫停。
須候總理各國衙門行知後。
再行照辦。
色克通額等清字摺三件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色克通額等奏、俄國給住京修士固理。
運送公文包。
并未知照庫倫。
又稱該國商人二十一名。
按照條約。
任其行走。
欲自雇蒙古駝隻。
私立驿站。
并由獨石口一路行走等語。
已谕令恭親王等、查照條約辦理。
照會伊格那提業幅。
務遵條約辦理。
嗣後該夷如有不遵條約之事。
該大臣等、即當據理斥駁。
亦不可一味遷就。
前谕令将鳥槍擇留數十杆。
以備京兵在彼演試。
所餘各件。
迅速運赴京城。
據色克通額等奏、該國尚未行文前來。
該國炮位。
由天津海口運送。
亦未解到。
此項鳥槍運到時。
即督率京兵演習。
其餘暫存庫倫。
俟總理各國衙門知照運京。
再行豫備。
此時該國尚未運來。
不必豫先備辦駝隻車輛。
以免擾累。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蘊秀奏、官兵三路進剿、不敷分布、請饬西安官兵赴營一摺。
賊匪分踞朝陽縣街市。
并鳳凰山等處。
克興阿等、雖于上月三十日。
在水泉地方獲有勝仗。
而擔杖溝梁之南路。
及老虎山一帶。
均有分股伏賊。
恐其乘虛繞竄建昌。
已谕令克興阿等、先将分股之賊。
剿除淨盡。
令其歸并一處。
不可先攻中路。
緻分股之賊。
繞竄建昌、現在官兵不敷分布。
着成明即将所帶西安兵一千名。
星夜馳赴波羅赤地方。
會同克興阿并力剿洗。
毋得稍涉遷延。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等奏、擔杖溝梁之南路。
及老虎山一帶。
均有分股賊匪伏匿。
克興阿等拟分三路進兵。
即于适中之地。
扼要駐劄。
先将分股之賊。
剿除淨盡。
或令該匪歸并一處。
然後官兵合圍。
庶可聚而殲旃。
不可先攻中路。
緻分股之賊。
繞竄建昌。
朝陽之賊。
如敢出撲。
亦即督兵攻擊。
并嚴防珠哩克一路。
防其抄我後路。
西安官兵。
計日可到。
着即知會盛京官兵。
合力剿辦。
毋得遷延時日。
所帶官兵應需口糧。
均準其照古北口防兵之例。
馬兵每月領銀六兩。
步兵每月領銀三兩。
饬令熱河道、直隸糧台委員。
分别支放。
直隸糧台。
已由總理行營王大臣。
劄知文煜。
移設附近地方。
昭烏達、哲裡木盟官兵。
着克興阿等、飛催前進。
需用箭枝。
已令熱河都統趕造五千枝。
并由武備院調取五千枝。
解赴軍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張亮基、奏參徐之銘任性妄殺。
并貪财漁色各款。
當經降旨。
令劉源灏趕緊馳赴雲南。
秉公查辦。
該督接奉前旨。
諒可克日赴滇矣。
茲據徐之銘奏、克複富民、羅次、祿豐、廣通四城。
并元、永黑、琅阿陋、草溪六鹽井。
請将申有謀等獎勵。
又攻克安甯。
收複城池。
請将總兵何自清等獎勵。
又保舉督辦東路防剿保衛地方出力之參将何有保。
又請将已革知府夏家疇、開複原官。
該撫所奏克複地方。
均系據各路禀報。
未将接仗情形。
詳細聲叙。
恐賊匪自行退出。
捏稱克複。
任意鋪張。
有不實不盡之處。
所保之申有謀等、是否實在出力。
着劉源灏到滇後。
逐一詳查。
據實具奏。
參将何有保、請記名以總兵用。
亦覺太優。
已革知府夏家疇、赴夷寨設措經費。
尤屬支離。
徐之銘有無贍徇情弊。
并着該督秉公确查。
詳細具奏毋許徇隐。
原摺片四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谕勝保即赴行在。
毋庸帶兵前來。
該大臣接奉前旨。
諒已克日啟程。
現在剿辦朝陽土匪。
兵力尚單。
勝保前請調兵前來。
着即挑選勁旅一千名。
派委得力将弁管帶。
迅赴熱河。
聽候調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