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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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試俄國運來鳥槍。
此次兵丁。
谕令色克通額、多爾濟那木凱、就近管帶演習。
并谕令慶昀、派員護送該兵丁至賽爾烏蘇地方。
再由色克通額等、派員迎護。
送至恰克圖。
以期沿途安靜行走。
該員弁兵丁。
并準其馳驿前往。
即由戶部給發盤費。
至抵恰克圖後。
每日每員名酌給鹽菜實銀三錢。
由恰克圖稅務項下支領。
并演熟時由管帶大臣酌請獎叙。
及犒賞俄國教演之人。
酬答運送火器之處。
均谕令色克通額等、酌量請旨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翁同書奏、壽城饷源将絕。
請饬河南迅籌接濟。
并據嚴樹森奏、河南兵饷。
改成給發各摺片。
壽城饷缺日久。
各營兵勇。
甚至以野菜草根充食。
各省協饷。
延不起解。
即報解在途者。
亦沿途逗遛。
該前撫嚴劄催提。
置若罔聞。
所奏情形。
非常緊迫。
河南距皖較近。
若不速籌接濟。
恐兵勇潰散。
大局不堪設想。
着嚴樹森迅速籌撥銀二萬兩。
限十日内。
派員運交颍州府轉運局收明後。
即由翁同書設法迎提。
不得稍涉遲逾。
其山西委員候補知縣王緻泰、管解壽饷銀一萬兩。
已抵通許。
并着該撫嚴催該委員、迅速前赴壽營交納。
以濟急需。
毋任逗遛。
至嚴樹森請将河南省旗綠營各營兵饷俸乾。
自本年正月為始按月給發六成實銀。
其餘四成。
及鹹豐十年以前積欠。
暫行停止。
系為兵食核實起見。
着即照所議辦理。
惟不得因本省兵饷改放六成實銀。
緻将應解京饷。
及各省協饷。
藉詞推诿。
仍當督饬藩司源源起解。
毋稍短绌。
再本日已降旨。
令該撫督辦河南剿匪事宜。
毛昶熙幫辦剿匪。
仍督辦團練。
現在撚匪闌入唐縣。
紛擾鄧州、新野、内鄉等處。
着即會同毛昶熙、迅速分兵堵禦。
偪令回巢。
毋令蹂躏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盛京将軍玉明等奏、拏獲聚衆抗糧要犯。
審拟正法。
得旨。
王達妻子。
雖未便照大逆例緣坐。
然置之無論。
究留禍根。
應如何酌定發遣之處。
着刑部議奏。
○命河南巡撫嚴樹森督辦剿匪事宜。
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幫辦河南剿匪事宜。
仍督辦團練。
○以貴州石阡、思南、及天鵝<屯土>剿賊辦團出力。
賞副将金太文、參将熊煥章、遊擊向永達、巴圖魯名号。
熊煥章以總兵官用。
同知勞文翿、都司銜陳賢元、向明士、守備熊國祥等、花翎。
布政司經曆銜賀祖堯等、藍翎。
給總兵官沉宏富父母二品封典。
同知趙國樹等、升叙有差。
予陣亡千總蔣連升、祭葬世職。
○以帶兵約束不嚴。
革署河南南陽鎮标遊擊西爾納等職。
留營效力。
○予河南光陳陣亡千總馮起龍、把總趙光先、祭葬世職。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克興阿等奏、移營前進、擊賊獲勝一摺。
朝陽賊匪。
竄至波羅赤地方。
經官軍于水泉接仗。
斬殺多名。
亟應乘勢進剿。
一鼓殲滅。
惟老虎山木頭城子、均有賊匪。
必須節節埽除。
偪令回巢。
方可聚而殲旃。
不可徒事分防。
緻兵力為賊牽掣。
賊在朝陽穵濠築牆。
意在負嵎抗拒。
現在大炮諒已運到。
成明所帶西安官兵一千名。
業經啟程。
兵力已厚着即督饬将弁。
并約會盛京官兵。
四面兜剿。
毋令竄逸并将鳳凰山一帶踞賊。
悉數埽蕩。
不可耽延時日。
将來捦獲數目。
即于訊明确供後。
就地正法。
不必解赴熱河。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等奏、另股撚匪、竄過運河、現督兵剿辦一摺。
撚匪另股數萬。
複由金鄉、魚台北竄。
由沈家口迤南沙溝地方。
搶渡運河。
雖經官兵擊斃多名。
究未大加懲創。
現在大股盤踞東平、汶上一帶。
着該大臣等、饬令馬步官兵。
扼要嚴防。
偪令賊匪南趨。
并設法防其複擾泰安、青州等處。
不可再令北竄。
僧格林沁等、前派兵勇。
随同德楞額追剿東竄之賊。
現存兵力。
未免單薄。
不敷防剿。
惟當聯絡紳團。
招集鄉勇。
以輔兵力之不足。
總期兵民聯為一氣。
可冀同心禦侮。
力遏兇鋒。
該匪欲由北面攻撲濟甯。
西淩阿業已帶兵折回。
着即督饬文武紳團。
實力防守。
毋稍疏懈。
陣亡官兵。
着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湖北各屬陣亡殉難文武員弁紳民婦女一千三百五十四名口。
分别祭葬世職旌恤如例。
○旌表湖北黃梅縣殉難節婦帥洪氏。
○壬辰。
谕内閣、惠親王等奏、恭辦聖訓告竣。
出力各員。
可否保奏等語。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全書。
現經武英殿校刊完竣。
所有在事出力之提調等官。
着惠親王等、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現在各省軍務未竣。
亟應簡拔人才。
講求吏治。
以期康保小民。
俾無失所。
各該督撫于所屬各員。
平日立品居官。
知之有素。
着擇其廉潔自愛。
任事實心。
及素着循聲。
民情愛戴。
堪勝道府者。
胪列政績。
出具切實考語。
酌保數員。
候旨簡用。
其道員及州縣各官。
如有出色之員。
着一并核實保奏。
傥所保之人。
查有貪污劣迹。
或名實不符。
朕惟該督撫是問。
其各立除積習。
秉公保薦。
毋得瞻徇情面。
任令屬員夤緣幸進。
以副朕知人安民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惠親王等奏、恭辦聖訓告竣、請旨遵行一摺。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
現已校刊完竣。
其進呈正本。
應否尊藏乾清宮。
着恭親王奕等、詳查具奏。
如向來不于乾清宮尊藏。
即派員敬謹赍送行在。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乾清宮向未尊藏。
應即遴員護送行在進呈。
報聞。
○又谕、文煜奏
此次兵丁。
谕令色克通額、多爾濟那木凱、就近管帶演習。
并谕令慶昀、派員護送該兵丁至賽爾烏蘇地方。
再由色克通額等、派員迎護。
送至恰克圖。
以期沿途安靜行走。
該員弁兵丁。
并準其馳驿前往。
即由戶部給發盤費。
至抵恰克圖後。
每日每員名酌給鹽菜實銀三錢。
由恰克圖稅務項下支領。
并演熟時由管帶大臣酌請獎叙。
及犒賞俄國教演之人。
酬答運送火器之處。
均谕令色克通額等、酌量請旨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翁同書奏、壽城饷源将絕。
請饬河南迅籌接濟。
并據嚴樹森奏、河南兵饷。
改成給發各摺片。
壽城饷缺日久。
各營兵勇。
甚至以野菜草根充食。
各省協饷。
延不起解。
即報解在途者。
亦沿途逗遛。
該前撫嚴劄催提。
置若罔聞。
所奏情形。
非常緊迫。
河南距皖較近。
若不速籌接濟。
恐兵勇潰散。
大局不堪設想。
着嚴樹森迅速籌撥銀二萬兩。
限十日内。
派員運交颍州府轉運局收明後。
即由翁同書設法迎提。
不得稍涉遲逾。
其山西委員候補知縣王緻泰、管解壽饷銀一萬兩。
已抵通許。
并着該撫嚴催該委員、迅速前赴壽營交納。
以濟急需。
毋任逗遛。
至嚴樹森請将河南省旗綠營各營兵饷俸乾。
自本年正月為始按月給發六成實銀。
其餘四成。
及鹹豐十年以前積欠。
暫行停止。
系為兵食核實起見。
着即照所議辦理。
惟不得因本省兵饷改放六成實銀。
緻将應解京饷。
及各省協饷。
藉詞推诿。
仍當督饬藩司源源起解。
毋稍短绌。
再本日已降旨。
令該撫督辦河南剿匪事宜。
毛昶熙幫辦剿匪。
仍督辦團練。
現在撚匪闌入唐縣。
紛擾鄧州、新野、内鄉等處。
着即會同毛昶熙、迅速分兵堵禦。
偪令回巢。
毋令蹂躏完善之區。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盛京将軍玉明等奏、拏獲聚衆抗糧要犯。
審拟正法。
得旨。
王達妻子。
雖未便照大逆例緣坐。
然置之無論。
究留禍根。
應如何酌定發遣之處。
着刑部議奏。
○命河南巡撫嚴樹森督辦剿匪事宜。
順天府府丞毛昶熙、幫辦河南剿匪事宜。
仍督辦團練。
○以貴州石阡、思南、及天鵝<屯土>剿賊辦團出力。
賞副将金太文、參将熊煥章、遊擊向永達、巴圖魯名号。
熊煥章以總兵官用。
同知勞文翿、都司銜陳賢元、向明士、守備熊國祥等、花翎。
布政司經曆銜賀祖堯等、藍翎。
給總兵官沉宏富父母二品封典。
同知趙國樹等、升叙有差。
予陣亡千總蔣連升、祭葬世職。
○以帶兵約束不嚴。
革署河南南陽鎮标遊擊西爾納等職。
留營效力。
○予河南光陳陣亡千總馮起龍、把總趙光先、祭葬世職。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克興阿等奏、移營前進、擊賊獲勝一摺。
朝陽賊匪。
竄至波羅赤地方。
經官軍于水泉接仗。
斬殺多名。
亟應乘勢進剿。
一鼓殲滅。
惟老虎山木頭城子、均有賊匪。
必須節節埽除。
偪令回巢。
方可聚而殲旃。
不可徒事分防。
緻兵力為賊牽掣。
賊在朝陽穵濠築牆。
意在負嵎抗拒。
現在大炮諒已運到。
成明所帶西安官兵一千名。
業經啟程。
兵力已厚着即督饬将弁。
并約會盛京官兵。
四面兜剿。
毋令竄逸并将鳳凰山一帶踞賊。
悉數埽蕩。
不可耽延時日。
将來捦獲數目。
即于訊明确供後。
就地正法。
不必解赴熱河。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等奏、另股撚匪、竄過運河、現督兵剿辦一摺。
撚匪另股數萬。
複由金鄉、魚台北竄。
由沈家口迤南沙溝地方。
搶渡運河。
雖經官兵擊斃多名。
究未大加懲創。
現在大股盤踞東平、汶上一帶。
着該大臣等、饬令馬步官兵。
扼要嚴防。
偪令賊匪南趨。
并設法防其複擾泰安、青州等處。
不可再令北竄。
僧格林沁等、前派兵勇。
随同德楞額追剿東竄之賊。
現存兵力。
未免單薄。
不敷防剿。
惟當聯絡紳團。
招集鄉勇。
以輔兵力之不足。
總期兵民聯為一氣。
可冀同心禦侮。
力遏兇鋒。
該匪欲由北面攻撲濟甯。
西淩阿業已帶兵折回。
着即督饬文武紳團。
實力防守。
毋稍疏懈。
陣亡官兵。
着該大臣等、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湖北各屬陣亡殉難文武員弁紳民婦女一千三百五十四名口。
分别祭葬世職旌恤如例。
○旌表湖北黃梅縣殉難節婦帥洪氏。
○壬辰。
谕内閣、惠親王等奏、恭辦聖訓告竣。
出力各員。
可否保奏等語。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全書。
現經武英殿校刊完竣。
所有在事出力之提調等官。
着惠親王等、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現在各省軍務未竣。
亟應簡拔人才。
講求吏治。
以期康保小民。
俾無失所。
各該督撫于所屬各員。
平日立品居官。
知之有素。
着擇其廉潔自愛。
任事實心。
及素着循聲。
民情愛戴。
堪勝道府者。
胪列政績。
出具切實考語。
酌保數員。
候旨簡用。
其道員及州縣各官。
如有出色之員。
着一并核實保奏。
傥所保之人。
查有貪污劣迹。
或名實不符。
朕惟該督撫是問。
其各立除積習。
秉公保薦。
毋得瞻徇情面。
任令屬員夤緣幸進。
以副朕知人安民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惠親王等奏、恭辦聖訓告竣、請旨遵行一摺。
皇考宣宗成皇帝聖訓。
現已校刊完竣。
其進呈正本。
應否尊藏乾清宮。
着恭親王奕等、詳查具奏。
如向來不于乾清宮尊藏。
即派員敬謹赍送行在。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乾清宮向未尊藏。
應即遴員護送行在進呈。
報聞。
○又谕、文煜奏